一、重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师茗章[1](2021)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资格转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金锦萍[2](2021)在《论作为商主体的非营利法人》文中提出《民法典》吸收了《民法总则》中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三分法"作为我国法人的元分类。但是现行立法对于非营利法人与商主体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厘清。从商法角度澄清非营利法人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民商法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非营利法人得以从事具备有偿性的营利行为,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当然成为商主体,因非营利法人只能从事与其目的相关的营业行为。根据现行立法,从事营业行为并非所有非营利法人均可得以为之,以此作为依据来区分非营利法人之类型,更具有规范意义。
李晶淼[3](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提出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杨苘泽[4](2020)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以舟山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目标,既需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下,有序地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也需要聚合社会力量为乡村振兴助力。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动员社会组织资源等方式,有望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联动、权责共担的新型关系。文章以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以及社会组织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着力探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的功能现状,分析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功能遇到的问题与障碍,并针对这些问题与障碍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对策与建议。通过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助推乡村文明建设、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促进乡村生态宜居、参与乡村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有益的功能。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融入乡村有限,基层沉淀不够;囿于自身规模,发声能量受限;脱离农民需求,服务契合度低等。上述问题是由思想认识、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障碍造成的。文章进一步以舟山市为例展开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舟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发挥了提供公共服务、推进渔农业发展、助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等功能,其中可以看出最重要的经验启示在于: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总体格局,坚持社会组织的“四化”发展思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的常态机制。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功能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1)补齐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社会组织的功能短板。一是向基层沉淀,融入乡村环境;二是往外部扩张,扩大发声能力;三是与需求对接,提高服务品质。(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首先,要提升社会组织法律地位与规范化程度;其次,要从管制为主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转变;再者,要制约政府在管理社会组织中滥用权力。(3)完善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合作共建机制、监管评估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正面宣传机制。(4)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其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专业服务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与公信力建设。
赵正越[5](2020)在《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以H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依法治教是解决教育治理的必由之路,对教育改革发展和与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统领和保障作用。学校治理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的坚实根基,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从国家法律的层面确立了学校章程在学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中小学校章程是校园“宪法”,是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制度依据。研究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对于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H市中小学校,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和文本分析法,对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发现,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层面,存在着对学校章程管理不足、对学校章程建设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在中小学校层面,还存在章程制定程序、文本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在按章办学方面,学校还存在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观依赖性强、对学校章程认识程度参差不齐和学校章程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深入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在教育体制机制方面,学校法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行政部门权力集中,学校自主办学得不到保证;在学校章程内涵与价值的认识方面,主要是对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设立的基本要件、作为学校“宪法”的地位、作为依法治校的法律保障和规限与学校有关各方权力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结合此次调研,笔者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理顺政校关系、加快教育普法和学校章程建设实操等方面,提出了改进H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希冀为提升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水平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为加快全市依法治校进程贡献绵薄之力。
唐旦[6](2020)在《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研究》文中认为世界许多国家如今都已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中国因为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和医疗水平的不断完善,早在2000年就成为老龄化国家,且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国目前的家庭多为核心家庭,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公办养老机构尽管有着较好的服务资源和价格优势,但是数量有限,入住时需要较为严格的资格审核,因此难以满足我国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民办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尽管拥有较为专业的服务和数量充足的床位,但是收费标准较高,很大一部分老人无法承担。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因其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收费合理并且拥有专业的服务,在参与养老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新疆乌鲁木齐市5家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对5位机构管理者采取问卷与结构化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分别对13位养老护理员、12位入住老人以及3位实习生进行结构化访谈,获得了丰富的访谈资料,并对访谈资料进行了细致地整理分析。首先,对乌鲁木齐市5家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尽管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在参与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结合实地的调研访谈,本文从场地无法持久导致机构稳定性差、各类工作人员短缺且专业性欠缺、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资金缺乏且运营成本高、服务内容单一,对老人需求满足有限五个方面分析了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从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拓宽合作渠道实现协同效应四方面提出了改进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服务的对策建议。
姜大龙[7](2020)在《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研究 ——以W高校为例》文中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实现我国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而教师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根基,是保证教育教学强大而稳定输出的核心驱动力。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如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民办高校持久健康的发展,是当前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以马斯洛需求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罗尔斯公平理论为研究的理论依托,选取W民办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调查问卷有效数据的统计分析,探索W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所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身份地位不清;二是教师待遇保障不足;三是教师职称评聘渠道不畅;四是教师民主参与管理不深。针对上述问题探究制约W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今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在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的落实和完善方面,提供借鉴。本文研究的提升之处有三点:一是研究内容具有时代性。本文以我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结合当前我国依法治校的新形势,从依法保障教师的权益将成为民办教育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切入,锁定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二是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基于W民办高校在2018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之一的大背景下,本文选择处于上升期的W民办高校的教师为主要的研究群体,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得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反映的问题更加典型突出;三是研究理论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公共管理视角出发,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探究如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落实保障制度,健全保障体系,以期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地位。
李金菊[8](2020)在《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研究 ——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民办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从补充公办教育到丰富教育形式的角色转变,目前民办教育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其法治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然而,由于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尚未完全成熟,该领域现存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包括民办学校产权、学校法人性质,学校管理、学生和教师权利保障等。其中,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问题尤为突出,是民办教育领域发展中必须重视的基础性问题。教师是立校之本,民办中小学教师承载着初、中等教育的重要职责,保障教师权利是当前民办中小学良性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入手,从教师权利保护的现状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分别从立法、执法、法律救济以及教师法律意识方面,进一步分析我国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痛点和难点,同时结合当前民办教育领域现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当前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的发展情况;其次,阐明了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即作为劳动者的基础性权利和作为教师的职业性权利;最后介绍我国部分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现状,旨在揭示加强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现状的调查与分析。笔者首先在云南省昆明市展开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问,发现当前仍然存在大量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其次对昆明市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总结出昆明市当前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三部分,分析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难以落实的原因。从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意识四个层面逐一分析困境的成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立法缺失和不健全;二是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与执法手段不科学;三是法律救济途径不健全与不顺畅;四是教师维权观念淡薄。第四部分,对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困境的对策进行思考。基于对全国部分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现状的汇总,结合对昆明市的调查分析、辅之以大量相关文献的阅读,提出以下相应的解决对策:完善地方性法律制度,保证制度契合性;明晰执法部门职权,科学规范执法;拓宽法律救济途径,完善法律救济程序;提高校师法律意识,减少教师权利侵害现象,以期通过上述对策来解决当前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困境。
孙元舒[9](2020)在《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产物,有力推动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然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发展“瓶颈”,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面临诚信缺失的现状,导致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公共管理权力的滥用。我国大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路径上“无先例可循”,发展水平层次不齐,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着眼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存在的问题,从“制度空间有限”、“社会环境制约”、“监督管理缺位”等方面着手,在对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其外部监管环境建设的困境,并对其形成原因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一系列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环境建设的有效建议。
张小丽[10](2020)在《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及其处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办中小学在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与被聘教师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如何理解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的法律性质,并更好地适用法律来解决此类争议,从而公平地保障民办中小学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我国除了适用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以外,其他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都没有专门针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在内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探讨如何防范和合理解决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聘任纠纷,完善相应的教师聘任合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搜集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文献,梳理了民办中小学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教师聘任制的发展以及当前我国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制度;搜集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发生的57例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案,通过分类整理,将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归结为八大类:未签订书面合同引发的纠纷、就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纠纷、违反试用期条款引发的纠纷、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单方面变更合同引发的纠纷、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纠纷、就经济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这八类纠纷反映出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中存在的问题有:聘任合同不规范;纠纷处理不完善;聘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对策:加强聘任合同管理;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各方法律意识等等。
二、重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2)论作为商主体的非营利法人(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非营利法人可以是商主体吗? |
二、目的之辨:营利抑或非营利? |
(一)界定“非营利性”的两种方法 |
(二)兼顾两种方法的《民法总则》和《民法典》 |
1.“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 |
2. 禁止分配利润 |
(三)区分“非营利目的”和“营利目的”的法律意义 |
三、行为之辨:营利行为抑或营业行为? |
(一)营利行为与非营利行为的区分标准在于:有偿与无偿 |
(二)我国非营利法人得从事营利行为 |
(三)非营利法人是否可以从事营业行为 |
四、非营利法人作为商主体的规范意义 |
(一)成为商主体的非营利法人需遵循商主体的一般规范 |
(二)非营利法人具有从事营利行为的行为能力 |
(三)非营利法人得以从事与其目的相关的营业行为 |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以舟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难点与本文的特色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会组织 |
2.1.2 乡村振兴 |
2.1.3 乡村振兴战略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社会组织发挥功能的现状与问题 |
3.1 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体现 |
3.1.1 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概述 |
3.1.2 助力乡村产业兴旺 |
3.1.3 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
3.1.4 参与乡村社会治理 |
3.1.5 促进乡村生态宜居 |
3.1.6 参与乡村精准扶贫 |
3.2 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功能实现面临的问题 |
3.2.1 融入乡村有限,基层沉淀不够 |
3.2.2 囿于自身规模,发声能量有限 |
3.2.3 脱离农民需求,服务契合度低 |
3.3 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社会组织发挥功能的障碍 |
3.3.1 思想认识方面的障碍 |
3.3.2 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 |
3.3.3 机制建设方面的障碍 |
第四章 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社会组织功能的实现路径:以舟山为例 |
4.1 舟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现状 |
4.1.1 舟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
4.1.2 舟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状 |
4.2 舟山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突出功能 |
4.2.1 舟山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
4.2.2 舟山市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功能的实现路径 |
4.3 舟山市促进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功能的经验启示 |
4.3.1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总体格局 |
4.3.2 坚持社会组织“四化”的发展思路 |
4.3.3 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的常态化机制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推动社会组织功能实现的对策与建议 |
5.1 补齐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社会组织的功能短板 |
5.1.1 向基层沉淀,融入乡村环境 |
5.1.2 往外部扩张,扩大发声能力 |
5.1.3 与需求对接,提升服务品质 |
5.2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制度建设 |
5.2.1 提升社会组织法律地位与规范化程度 |
5.2.2 从管制为主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转变 |
5.2.3 制约政府在管理社会组织中滥用权力 |
5.3 优化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运作机制 |
5.3.1 合作共建机制的优化 |
5.3.2 监管评估机制的优化 |
5.3.3 信息公开机制的优化 |
5.3.4 正面宣传机制的优化 |
5.4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
5.4.1 完善自身内部管理体系 |
5.4.2 提高自身专业服务能力 |
5.4.3 增强责任与公信力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访谈提纲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以H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1.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 |
2.中小学校章程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保障 |
3.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落实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学校章程建设研究文献综述 |
1.学校章程的概念方面 |
2.学校章程的价值方面 |
3.学校章程的内容方面 |
4.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成效方面 |
5.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存在的问题方面 |
6.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对策方面 |
7.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法 |
2.调查法 |
3.文本分析法 |
(五)概念界定 |
1.中小学校 |
2.章程 |
3.学校章程 |
一、H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现状 |
(一)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情况 |
1.H市中小学校总体情况 |
2.H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
3.H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进展情况 |
4.H市中小学校章程文本结构情况 |
(二)对已制定章程学校的调研情况 |
1.调查对象与方法 |
2.调查结果 |
(三)对未制定章程学校的调研情况 |
1.调查对象与方法 |
2.调查结果 |
二、H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发挥不充分 |
1.“一校一章程”格局尚未实现 |
2.对学校章程管理不足 |
3.对学校章程建设支持不到位 |
(二)中小学校章程建设能力欠缺 |
1.学校章程制定过程不规范 |
2.学校章程文本内容不规范 |
(三)学校按章自主办学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
1.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有主观上的依赖性 |
2.对学校章程的认识程度参差不齐 |
3.学校章程作用发挥有限 |
三、H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教育体制机制存在制约 |
1.学校法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
2.行政部门权力集中,学校自主办学得不到保证 |
(二)对学校章程的内涵与价值认识不清 |
1.对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设立的基本要件认识不足 |
2.对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宪法”的地位认识不足 |
3.对学校章程作为依法治校的法律保障认识不足 |
4.对学校章程规限各方权力的重要价值认识不足 |
四、加强H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
2.不断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
3.建立民办学校按章办学管理机制 |
(二)进一步理顺政校关系 |
1.保证学校的法律地位 |
2.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 |
3.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 |
(三)加快推进教育普法 |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章程建设做好全程服务 |
(五)中小学校要增强章程建设能力素质 |
1.中小学校要重视章程建设 |
2.对章程文本要认真推敲 |
3.学校要及时公开章程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与述评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 |
2.1.2 养老服务 |
2.1.3 机构养老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第3章 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现状:基于五家机构的实证分析 |
3.1 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作用 |
3.2 乌鲁木齐市养老机构的总体状况 |
3.3 乌鲁木齐市五家养老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
3.3.1 机构性质及营业年限 |
3.3.2 床位数及入住率 |
3.3.3 硬件设施 |
3.3.4 五家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情况 |
3.4 乌鲁木齐市五家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情况介绍 |
3.4.1 机构运行机制 |
3.4.2 提供养老服务内容 |
3.4.3 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及享受优惠政策和补贴情况 |
3.4.4 乌鲁木齐市五家养老机构参与服务人员情况 |
第4章 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
4.1 场地问题导致机构稳定性差 |
4.2 各类工作人员短缺且专业性不足 |
4.2.1 各类工作人员短缺 |
4.2.2 各类服务人才专业性不足 |
4.3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
4.3.1 政府优惠措施力度小 |
4.3.2 引才、留才政策不完善 |
4.4 机构缺乏资金且运营成本高 |
4.4.1 机构运营成本高 |
4.4.2 机构运转缺乏资金 |
4.5 服务内容单一,对老人需求满足有限 |
第5章 完善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服务提供的对策建议 |
5.1 拓宽合作渠道,实现协同效应 |
5.2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
5.2.1 完善土地规划政策,保证机构稳定发展 |
5.2.2 强化各类政策支撑,为机构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
5.2.3 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科学合理评估模式 |
5.3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5.3.1 多措并举夯实人才专业能力 |
5.3.2 完善学科建设与就业政策,充实人才服务队伍 |
5.4 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
5.4.1 积极发展医养结合模式,满足老人医疗需求 |
5.4.2 利用智能设备实现智慧养老 |
5.4.3 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调查问卷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研究 ——以W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民办高校 |
二、民办高校教师 |
三、民办高校教师权益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罗尔斯公平理论 |
第二章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概述 |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概述 |
一、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规模 |
二、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 |
三、民办高等教育教师规模 |
第二节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现状 |
一、现行法规政策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 |
二、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行改革试点 |
第三章 W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调研分析 |
第一节 调研设计及程序 |
一、调研方案思路设计 |
二、调查程序 |
第二节 调研对象的选择依据 |
一、W民办高校基本情况简介 |
二、调研对象的确定 |
第三节 调研基本情况及数据分析 |
一、调研样本信息统计 |
二、调研数据分析 |
第四节 调研结论 |
一、教师身份地位不清 |
二、教师待遇保障不足 |
三、教师职称评聘渠道不畅 |
四、民主参与管理不深 |
第四章 影响W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因素 |
第一节 教师身份地位不清的影响因素 |
一、民办高校法人属性模糊 |
二、社会观念认识存在偏见 |
三、教师身份认定难,人才流失严重 |
第二节 教师待遇保障不足的影响因素 |
一、薪酬制度不合理,激励效果不佳 |
二、举办者办学资金来源短缺 |
三、保险体系双轨制影响 |
四、校方履行法定合同不到位 |
第三节 教师职称评聘不畅的影响因素 |
一、职称评定体系单一 |
二、科研受限阻碍教师职业发展 |
三、W民办高校内部公平失衡 |
第四节 教师民主参与管理不深的影响因素 |
一、民主管理无法落实 |
二、教师民主参与积极性不足 |
第五章 提升W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对策 |
第一节 明晰教师身份地位属性 |
一、明确民办高校法人属性 |
二、打破教师编制桎梏 |
三、消除社会歧视 |
第二节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 |
一、探索利益相关方合理分担教师成本 |
二、打破社保双轨制,消除教师退休差距 |
三、落实法律规定,规范聘任合同 |
第三节 优化教师职称评聘机制 |
一、创新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
二、拓宽教师专业发展渠道 |
三、营造内部公平的科研氛围 |
第四节 强化教师民主参与管理 |
一、完善民主管理内部治理结构 |
二、提高教师民主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
三、完善和落实教师权益损害救济制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8)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研究 ——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概述 |
第一节 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发展概况 |
第二节 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 |
一、劳动者身份的基本性权利 |
二、教师身份的职业性权利 |
第三节 我国部分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现状 |
一、法律制定方面:各省市地方性法律规定 |
二、法律实施方面:部分地区教师权利保护情况 |
第二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 |
第一节 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
第二节 昆明市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现状的调查结果 |
一、昆明市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实现情况 |
二、昆明市相关地方性法律制度梳理 |
第三节 昆明市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困境 |
一、薪资报酬权得不到保障 |
二、社会保障权得不到落实 |
三、职称晋升权受阻 |
四、带薪休假权受损 |
五、进修培训权与受评优权受限 |
第三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困境的法律成因 |
第一节 立法层面的原因 |
一、分类管理中教师权利相关立法缺失 |
二、地方立法针对性不强 |
第二节 执法层面的原因 |
一、教育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 |
二、教育管理部门管理不科学 |
第三节 法律救济层面的原因 |
一、法律救济途径之间衔接性不足 |
二、行政救济途径重叠 |
第四节 教师法律意识层面的原因 |
第四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健全教师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 |
一、建立教师薪酬制度 |
二、规范教师劳动合同制度 |
三、改善进修培训制度 |
四、调试社会保险制度 |
五、明确分类管理下的教师法律身份 |
第二节 加强科学规范执法 |
一、健全政府监督管理评价机制 |
二、落实教师职称晋升审批制 |
三、制定教师入职备案制 |
第三节 完善法律救济途径 |
一、加强法律救济途径之间的衔接性 |
二、行政救济引入简易程序 |
第四节 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 着作类 |
二 期刊论文类 |
三 学位论文类 |
四 外文文献类 |
附录 |
致谢 |
(9)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以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
二、监管环境 |
三、外部监管环境 |
第二节 基本理论 |
一、现代组织理论 |
二、现代环境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外部监管环境概述 |
第一节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况 |
一、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历程 |
二、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 |
第二节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基本内涵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监管环境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 |
三、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
三、监管手段落后 |
四、社会监督缺位 |
第二节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立法相对滞后 |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功能发挥较弱 |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导致的监管方式落后 |
四、经济发展水平受限 |
五、思想认识不够 |
六、社会的宣传引导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的措施 |
第一节 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法律体系 |
一、制订并颁布相关基本法规 |
二、完善相关行政法规 |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法律体系 |
四、严格执法 |
第二节 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
一、公开招标第三方评估机构 |
二、统一评估 |
三、建立独立档案 |
四、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 |
第三节 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 |
一、建立并完善信誉档案 |
二、建立部门协作监管机制 |
三、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
第四节 提高公众监督意识 |
一、稳固群众基础 |
二、加强宣传教育 |
三、善于利用传播媒介 |
四、学会借助互联网优势 |
五、构建良性竞争机制 |
六、提高同业竞争者监督意识 |
第五节 加大媒体监督力度 |
一、肯定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
二、促成执法机关与媒体合作 |
三、确保舆论监督的监督地位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论及应用成果 |
(10)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及其处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教师聘任是民办中小学办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
(二)日渐增多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需要合理解决 |
(三)防范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需要规范聘任合同及完善制度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办中小学教师 |
(二)教师聘任制 |
(三)教师聘任纠纷 |
(四)纠纷处理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民办中小学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研究 |
(三)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研究 |
(四)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处理的研究 |
(五)文献评析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案例法 |
第二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的种类 |
一、未签订教师聘任合同引发的纠纷 |
二、就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纠纷 |
三、违反试用期条款引发的纠纷 |
四、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 |
五、单方面变更合同引发的纠纷 |
六、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 |
七、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纠纷 |
八、就经济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 |
第三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所反映的问题 |
一、教师聘任合同存在的问题 |
(一)订立合同时告知义务缺失 |
(二)履行合同中权利与义务失衡 |
(三)解除合同前预告辞职权滥用 |
(四)是否续订合同未办理法定手续 |
二、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先裁后审模式效率低 |
(二)劳动诉讼制度待完善 |
(三)协商调解制度缺效力 |
三、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 |
(一)聘任双方不明白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
(二)聘任双方不了解仲裁和诉讼的时效 |
(三)聘任双方不知晓负有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
第四章 解决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聘任合同管理 |
(一)明确聘任双方的告知义务 |
(二)保障教师在合同中的地位 |
(三)限制教师滥用预告辞职权 |
(四)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二、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
(一)提高先裁后审模式的效率 |
(二)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
(三)构建有效的协商调解制度 |
三、提高各方法律意识 |
(一)加强教师对法律的学习意识 |
(二)提高学校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重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资格转让问题研究[D]. 师茗章.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1
- [2]论作为商主体的非营利法人[J]. 金锦萍. 法治研究, 2021(03)
-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以舟山为例[D]. 杨苘泽.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5]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以H市为例[D]. 赵正越.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6]乌鲁木齐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研究[D]. 唐旦. 新疆大学, 2020(07)
- [7]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研究 ——以W高校为例[D]. 姜大龙.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8]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保护研究 ——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D]. 李金菊.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9]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研究[D]. 孙元舒.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10]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及其处理研究[D]. 张小丽.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