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国古代法制研究中几个思维定式的反思——兼论战国前法制研究的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岑雯[1](2021)在《《尚书·吕刑》之“刑”的研究》文中认为
黄秋硕[2](2020)在《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文中指出丁韪良(W.A.P.Martin)任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和京师大学堂西总教习等职,前后从事职业教育40年,其一生汉学成就突出表现为六个方面。第一,丁韪良在近代西方人文学科方法影响下,重视对儒释道文化的释读,肯定颇多。丁韪良是美国汉学史上真正依据中国典籍并结合考察社会实际而释读儒释道文化的第一人。第二,丁韪良高度评价中华民族“壮丽的文学丰碑”;热衷向西方传递中华文化、中国观念和中国形象,促进了中国文学在美国的传播。在美国早期汉学发展史上,丁韪良称得上是中国文学研究与译介的拓荒者与奠基人。第三,丁韪良热情颂扬与推介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并以明确的近代化理念,在西方汉学史上,第一次梳理从鸦片战争到中华民国诞生之前的中国近代史。丁韪良是这个时期中国历史的亲历者与见证人,因此他的相关记述,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第四,丁韪良翻译大量西学论着,侧重于近代化新兴学科与实用知识,大多是对西方科技、法律、经济等领域专着的首次翻译,其对相关理论、概念、名词及内容等方面的汉语表述,对中国近代相关新兴学科之构建,均具有创新与借鉴意义,丁韪良汉译西学论着,同样具有重要汉学意义。第五,丁韪良创办中文期刊《中西闻见录》与《新学月报》,大力传播“实学”,不仅对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推动汉学研究往更高层次发展,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六,丁韪良作为汉学研究机构北京东方学会首任会长,倡导以“自由思辨精神”来研究汉学的一切领域。北京东方学会在拓展汉学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并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西方宗教的负面影响。丁韪良也存在种种弱点与不足,这应更多地从他所处时代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局限性的角度加以说明。在美国早期汉学发展史上,美国汉学的开创、奠基与初步发展,主要是由清代美国来华汉学家们完成的。丁韪良称得上是汉学发展史上一位成绩卓着的巨匠。其在中学西渐与西学东渐双向文化交流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和产生的积极影响,不仅值得充分肯定,至今仍有实际借鉴意义。
邢志强[3](2019)在《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篆书、隶书、草书、真书、正书、行书、楷书等是每一人都耳熟能详的,但这些书体名称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为何如此称谓?它们与中国书法传统有没有关系?“书法传统”应该怎样理解?对此,我们只有一种模糊的认识。此外,在阅读书论时常常会遇到“一体多名”和“多体一名”等现象,且书体称谓和书体类型、数量皆不一样。秦汉至唐代是书体演进完成和定名的连续而完整的时期,这一现象与中国书法传统形成有无关系?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书体关键词”为切入点,对书法史上的主流书体名称:篆、隶、草、真、正、行、楷等单字关键词进行统计,总结为七个“关键词丛”并建立“书体关键词数据库”,然后对各书体名称进行词频统计与历史语义分析,同时结合思想、政治、制度、文化、书法等各学科研究方法与成果进行综合研究。研究发现每一个书体定名的背后都存在着社会制度、道德修身、人之性情各个方面之影响,其关系十分复杂。同时随着儒学“道统”的兴起,书法完成了书体名实与修身观念的自我“传统”建构。如:“小篆”承接周文化,在秦以法立国的大背景中获得文字观念的“正当性”;“隶书”作为汉代官方书体,具有典正人伦,规范道德修身的意义,正是汉代宇宙论儒学的道德价值投射;“草书”在汉末兴起意味着突破代表制度规范的“隶书”,并在追求“势”与“自由”中形成“书法艺术”的另一面。至魏晋在“玄礼双修”二元关系下形成了“真书”与“行书”;至唐代代表“心性论儒学”的“正书”与代表佛学和玄学的“狂草”,均和社会普遍观念变化有着内在联系。此外,“正书”成为隶书、真书、楷书三种规范书体的统称,刻画了秦汉至唐“隶变”与“楷变”的全过程。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只有在书体观念、名实、书写形势各自独立和总体“修身观念”明晰的情况下“书法传统”才会形成。同时“书法传统”又将成为唐之后书法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希望通过这一研究能为理解中国书法与社会观念互动的宏观图景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潘思羽[4](2018)在《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目前是法学领域比较代表性的三个期刊,不仅所取得的成果、反映的学术前沿及影响力为学界所公认,在各个期刊评价体系中排名前列,而且创刊的时间较早,均创刊于改革开放前后,见证了这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整个发展历程。对它们进行研究,既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史学的基本情况,也是为了纪念这一段值得追溯的历程。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史学,即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所获得的成果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总结,以发现中国法律史学的一些规律和趋势。但由于中国法律史学成果数量巨大,本文仅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这三个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作为样本。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绪论主要涉及的是选题的缘由、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前人在相关问题上所进行过的探讨。第一章从两个方面总结了这三个权威期刊刊载的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的基本情况,一方面是各个刊物具体的发文量、发文比例以及其呈现出来的变化规律,另一方面是中国法律史学学者的地域分布以及机构分布情况。第二章是研究了中国法律史学的三个主要领域。在通史研究方面,综合性研究、法律形式、刑罚制度、司法诉讼制度都是备受关注的几个部分;在断代史研究方面,秦汉、隋唐、明清和近代是较为热门的几个时期;在其他问题研究方面,民事、中国法文化和中华法系是成果较为丰富的三个领域。第三章是分析了这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与前瞻。随着中国法律史学的深入发展,刊文越来越规范,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学术观点越辩越清,新材料愈发受关注。但队伍的建设、内容的丰富、方法的使用和材料的取舍等四个问题仍然值得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关注。
孙文起[5](2017)在《宋代传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所论"宋代传记",是指两宋时期创作的,以"传"为名的人物纪事或拟人纪事作品,主要包括单独刊行的"类传"以及文人别集中的"传体文"。宋代传记是中国古代传记发展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宋代散文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宋代传记作为研究对象,旨在梳理传记文体的发展演变,探索宋代传记主要类型,总结宋代传记的文学价值和文体特征,对宋代传记中的大家、名作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全文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第一章《宋前传记发展述略》。本章从文体功能的角度追溯传记的起源,展现"传述"理念下写人艺术不断积累的历史过程。第二章《宋代传记的发展历程》。诗文革新、民族危机以及理学思想,是影响宋代传记发展的主要因素,本章旨在梳理宋代传记演变脉络,对宋代传记创作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宋代各类传记各有渊源与发展线索,本文第三章《宋代传记的类型与主题》选择"名臣传""武将传" "僧传"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其中,"名臣传"寄托了士大夫对贤臣政治的期待;"武将传"为主战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僧传"在宋代的变化,体现了佛教面对新形势的适应与调整。第四章《宋代传记的文体学考察》旨在探讨宋代传记的文体划分与文体功能,理清传记与其它文体的关系,总结宋代传记的艺术特色。"传记"类名开始在宋代目录着录中独立出现,然而,宋代多数目录着作又将杂记、杂事收入"传记"。相比之下,宋代文章选本对文集传记的题材类型、文体性质的认识更成熟。"传体文"是宋代传记的主体,传体文与墓志、行状、传奇有着相似的文体特征,却又有不同的文体功能。宋代传记的基本功能是"与史互补","议论"是宋代传记的时代特征,特定的传记功能观构成了宋人对传记"得体"的认识。宋代传记的艺术性也值得关注:叙事有轻重,人物形象更突出;作者的"显"与"隐"丰富了传记的文学表达;作者的"情"与"志"拓展了传记的精神世界;诗歌或诗评为纪实的文字增添了文学色彩。下篇为宋代传记专题研究,共七章。分别选取欧阳修、司马光、曾巩、苏轼、胡寅、朱熹、杨万里、陆游等八位作家。这八位作家的传记思想和传记创作各有特色,譬如,欧阳修传记的"简而有法",曾巩传记的"平正中和",司马光传记的史学考辨,苏轼传记的奇伟诙谐,在上述诗文大家的努力下,文集传记"史"的一面没有丢失,"文"的一面却在增强。南宋传记也颇有可说。胡寅、朱熹的传记经世致用,皆有为而作,体现了传记的现实意义;杨万里、陆游的传记在关注现实的前提下,更注意传记的艺术性,丰富了传记的文学价值。在宋人的观念中,传记已具备"文"与"史"的双重性质。"与史互补"的功能价值以及"经世致用"的创作理念,赋予传记当代史的意义。文集传记的高度繁荣,是宋代传记的主要特色。士大夫在坚持纪事信实的前提下,以文章的眼光看待传记。文章的载道功能、文章的致用价值、文章的叙事方式,很自然地体现在传记中。宋代传记发展与诗文创作的整体趋势息息相关,欧阳修、曾巩、苏轼、苏辙等文章大家的文学观念,影响着传记创作。宋代传记是中国传记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环,它丰富了传记的史学价值,拓展了传记的文学内涵,为后世传记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陈明[6](2015)在《“土地政治”:中国土地问题的政治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十年来中国土地问题研究的重心呈现出从"土地资源"到"土地经济"再到"土地制度"的演进趋势,可以说,对于土地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接近其深层结构。然而,中国土地问题的研究的繁荣之势事实上处于一种整体的知识遮蔽之下,最为集中的表现就是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在土地问题研究中的昌盛及其对土地问题多元属性的掩盖。特别是,土地问题研究对于土地的政治属性仍旧缺少足够的关切,土地问题中的政治因子和政治问题当中的土地因素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具体而言,几个在逻辑上紧密衔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第一,在社会历史理论中,土地与政治究竟有何种关联仍未形成普遍共识;第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既考验国人的政治智慧同时又缺少理论支援;第三,土地问题的知识地基没有得到彻底清理,致使当前许多关于土地问题的对话和争论失去了意义。为了有效回应以上问题,本文将研究的主题定位为"土地政治",具体而言就是从政治学的理论视角切入对中国的土地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建构一种"土地政治"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范式来丰富和诠释土地问题的研究。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除导论和结语部分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进行文献综述并明确本文的分析理路,第二、三、四、五章分别从结构、运行、转型和现实四个层面论述土地与政治的理论与实践关联。具体如下:第一章:文献综述与本文的分析理路。这一章在全文中处于理论基础的位置,具体而言:一是对以"土地问题的政治分析"为主题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政治"的分析进路。文献综述显示,已经有不少研究围绕"土地问题的政治分析"展开,但是这些研究通常是碎片化的、不自觉的、平面的,提出"土地政治"的分析进路就是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二是以土地权利和土地权力这一组关键概念为中心展开了对"土地政治"主题确立的一些前提性思考,对土地权利推定之权力本位的阐发为"土地政治"的研究设定了理论前提,通过对土地权力概念嬗变的阐释为"土地政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资源。三是提出了"土地政治"的分析框架,勘定了全文的分析理路。总的来说,本章既构成了全文展开的理论基础,又提出了全文围绕论述的研究假设。第二章:嵌入政治体系结构的"土地制度"。这一章主要是分析土地制度与政治体系的双向性关系,以此来确证土地与政治的结构性关联。具体而言:一是对土地制度与早期国家创制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早期国家创制的过程中土地是政治体系型构的一个结构性因素,早期国家正是地权等级形式化的归宿。二是传统国家土地制度与政治结构的因应。从东西方比较的视野出发,对于西欧土地制度与封建层级政治、中国土地制度与皇权专制政治两对关系进行阐释,研究表明传统时代东西方政治体系的差异不同程度的来自于土地制度的影响和型构,而这又会反过来影响到土地制度的变动与革新的可能性空间。三是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动,既确证了土地制度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关系,又揭示了如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在直接套用现代土地制度之后的实践效果。总的来说,在理论建构的方面,本章从早期国家、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三个维度上证成了土地与政治之间的结构性关联;在实践逻辑的方面,在梳理了土地制度与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政治体系之间逻辑关联的同时,也自然的呈现出了土地制度自身形态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三章:影响政治治理逻辑的"土地权力"。这一章主要分析土地权力与政治治理之间的双向性关系,以此来提供一个认识土地与政治之关联的运行性框架。具体而言:一是研究传统国家治理逻辑下的地权运作,通过对土地制度运行的长线历史的审视,可以发现传统中国的地权运作遵循政治逻辑。二是传统乡村治理中"权力的土地网络"的建构与阐释,研究发现以乡村场域作为边界,土地与乡村外部权力关系和内部政治结构相互嵌入存在着深度勾连。三是分析传统时代土地权力支配的正当性及其异化的逻辑,研究认为在前近代社会当中,整个社会的支配结构是一种等级化的人对人的直接支配形态,作为这一支配形态有机组成的土地权力支配必然服从这一支配的逻辑。总的来说,在理论建构的方面,本章从传统时期国家治理和乡村治理两个维度上证成了土地与政治之间的动态性关联;在实践逻辑的方面,在认识土地权力与传统时期政治治理之关系的基础上,揭示了在前近代政治治理逻辑下披着正当性外衣的土地权力终究难逃异化和扩张的历史宿命。第四章:规范政治变迁方向的"土地革命"。这一章主要是分析土地革命与政治变迁之间的双向性关系,以此来提供一个认识土地与政治之关联的转型学视角。具体而言:一是对土地在法国和俄国革命中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比较,并在这一基础上总结发掘了地权问题嵌入近代社会革命的共通性逻辑。二是考察中国革命中以土地为中心的政治动员是如何展开的,重点沿着制度动员、观念动员和组织动员三个维度延伸,研究显示出土地作为一个中心议题参与到近代中国的革命当中去,成为政治和社会变迁的一个关键节点。三是对俄国和中国的土地革命进程中对农民采取集体化束缚的理论误区和历史缘由进行了综合分析,从"土地改革"后期理论和实践上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农民-土地观点的背离揭示了土地革命进程对政治现代化的偏离。总的来说,在理论建构的方面,本章通过对土地与不同国度、不同组织程度的近代革命之内在勾连的分析证成了土地与政治之间的转型学关联;在实践逻辑的方面,在对经典马克思主义之农民-土地问题观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中俄两国后"土改"进程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偏离进行了反思与分析。第五章:左右政治秩序建构的"土地冲突"。这一章主要是分析土地冲突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双向性关系,以此来提供一个认识土地与政治之关联的现实性注解。具体而言:一是在历史比较视野下考察土地冲突的内涵特征、表现形式、秩序影响等方面的变迁,研究表明当下中国事实上处于前近代政治残余与后现代风险扩散的对冲当中,因此当前的土地冲突既带有了"权力冲突"的特征,又呈现出"土地风险"的样态。二是通过对几个带有典型意义的征地冲突的案例的拓展,分析了当下征地冲突中公共权力的失范与农民抗争中的权力建构,研究表明所谓农民权力建构实际上是一种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支援的借力行为,表面上看具有"权力对抗"的性质,实则是没有任何的反体制属性,而且也往往难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效果。三是在风险社会的理论视野下考察制度化不平等、不确定性的扩散和有组织的不负责等几个土地制度的非正典化过程,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土地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中心-边缘结构、有意模糊和组织化不负责使得土地问题成为风险的聚集地,带有全局意义的"土地风险"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总的来说,在理论建构的方面,本章通过对"征地"这一中国现实场景和"风险"这一世界性理论视域中土地冲突与政治关系的分析证成了土地与政治之间的现实性关联;在实践逻辑的方面,阐明了祛除未净的前近代政治社会传统与应接不暇的后现代风险扩散的对冲当中土地冲突可能带来的秩序危机。本文所形成的基本结论有两个方面:第一,从理论建构上讲,确认了土地与政治之间的本质勾连,揭示了土地所具有的政治属性,证成了"土地政治"作为一个概念和理论框架的正当性。第二,从实践逻辑上讲,明确了"土地政治"是一个以特定时空的社会历史形态为依凭的具体的、历史的概念,在一般性的社会历史图式中,"土地政治"的形态经历了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变迁,而当下中国的"土地政治"处于前近代和后现代交错的格局之中,并基于此提出了"中国土地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样一个命题。为了应对可能到来的批判,我们希望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土地政治"不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实体性概念,在开放性的意义上,我们希望"土地政治"能够成为一种土地问题研究的全新范式,也就是说,"土地政治"所要呈现的不是一种固定的内涵,而是一种分析理路或进路,"土地政治"这个概念和理论框架提出来的终极价值与意义就在这个地方。
孟嘉[7](2015)在《从1902年至2014年一百一十三年间法制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法制被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到一个新高度后,即刻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但是学界关于"法制"一词起源的研究很少;近百年来中国在法制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也少有人进行综述。通过对"法制"一词的追根溯源,发现该词起始于西周,为用刑、戒和礼等政令治理老百姓之意。此外收集从1902年至2014年一百一十三年间关于法制主题的学术成果数据,包括图书、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报纸专利等与法制有关的文章、着作和科研成果。发现中国的法制研究取得了颇多成果,相关论文、着作和科研成果的数量惊人。学位论文数据也印证了越来越多的人正在进行与法制有关的课题研究。
李琦[8](2014)在《作为符号形态与符号行为的法律——寻找另一种法理学的可能性》文中提出赖以构造法律理论的智识资源并未穷尽。以符号学的视角来看,法律恰恰是符号性时空,有其固有的节奏、以特定逻辑容纳生活世界中的真实。法律这个符号性时空由符号创造和符号运用两个领域构成,深藏在符号创造和符号运用内里的则是权力运作。法律由此呈现出完全的符号行为和半符号行为两种形态,此中内含着复杂的法律价值领域的"最大公约数",即"通过符号以理性与审慎地相互对待"。此堪可称为"法律以符号型塑生命"。然而,法律在以符号型塑生命从而屏蔽了生物性-物质性的不平等后,适造成行为人的符号性不平等,即符号能力的不平等。法律由此难以摆脱其不合目的性。
李远明[9](2012)在《春秋时期司法研究 ——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界对传统司法的认识是建立在宋代以后(尤其是清代)的司法实践之上的,缺乏对传统司法特征的全面把握,而且大多带有浓厚的“现代性”价值判断。因此,对秦汉以前早期司法形态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转型时期,体现在司法上,既保留有旧传统的因素,又出现了新制度的萌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但由于史料的相对缺乏,特别是研究方法上的局限,学界对春秋时期司法的总体特征及具体细节的认识还显得很不够,在已有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有必要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本文以《左传》为中心,在参照《国语》、《论语》、《尚书》等先秦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与西周金文、战国竹简等出土文献相互印证,借鉴法人类学“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对春秋时期司法的功能、司法权、司法形态、司法职官、诉讼语词、诉讼程序、裁判依据及司法裁判的特征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考察。本文在具体的研究中,采取分类列表的方式,对文献中出现的司法关键词进行排比、考证,尽量保证研究建立在可靠的史料基础之上。本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春秋时期的纠纷形态、解决方式及其纠纷解决的特点。本文借鉴法人类学纠纷解决的理论,将春秋时期的纠纷分为婚姻、继承、行政、刑事、田土等五种类型,将春秋时期的纠纷解决方式概括为暴力方式和非暴力方式两个方面。暴力方式分为战争、报复和复仇三种方式。本文讨论了春秋时期对于复仇的态度及其形成原因,认为强调了复仇理由的正当性与否及区分公、私之目的。非暴力方式分为和解、调解和诉讼三种。和解有主动型与被动型和解两种,而且通常在盟主的主导下进行。和解在程序上通常举行“盟”这种仪式,目的是将和解的成果确定下来。为保证和解的效力,人质也是常见的附带方式。调解也可以分为主动型与被动型两种,但调解的结果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春秋时期纠纷解决具有三个特点:第一,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暴力方式与非暴力方式、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方式同时并存。第二,纠纷诉诸盟主成为常见形式。在各种纠纷中,盟主经常起到主导作用,这与春秋时期盟主政治(或“霸主政治”)的政治格局相吻合。第三,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特别是在春秋中后期,通过诉讼解决各种纠纷有逐渐增强的趋势,说明司法在解决纠纷中的功能逐渐得到重视,反映了春秋中后期社会的变化。第二部分考察春秋时期的司法权。本文首先对传统文献中的“司法”一词进行了简要地梳理,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中虽有“司法”这样的语词,也有被称为“司法”的职官,但其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差别很大,显然不能用来概括传统司法的实际状况,我们需要从功能上把握传统司法的概念。春秋时期的司法权既包括裁判权,也包括执法权,包括广义司法权、中义司法权和狭义司法权三个方面。狭义司法权与现代司法官的审判权相近,中义司法权的司法主体不限于专职法官,而广义司法权包括了实际拥有司法权的一切司法主体在内,包括周天子、盟主、诸侯、卿大夫等。从横向关系看,春秋时期的司法职官除了司寇、士、理等专职法司外,还包括司徒、司马、司空等兼职法司,本文称之为“多官分职司法”;从纵向关系看,从周天子、盟主、诸侯、卿大夫在其管辖范围内皆拥有司法权,本为称之为“多级分层司法”;从司法形态看,春秋时期存在着三种特殊的司法形态,即家族司法、国际司法和军事司法。这表明了司法形态的多元性。第三部分考察春秋时期的专职司法职官。春秋时期的专职司法职官主要有司寇、司败、士、理等。对于司寇的性质和职能,学界的认识是有分歧的,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是否为司法官。本文认为,西周时期司寇的性质为司法官,具有司法职能。春秋时期“司寇”一词的含义具有多样性,既可以用来指称作为机构,也可以用来指司法职官,还可以作为人名。春秋时期司寇是司法官,负责司法审判业务,但其所管辖被称为司寇的某些属官,则不具有审判职能,而只具有司法辅助职能。笼统地说司寇是不是司法官,或有没有司法职能,都是片面的。《周礼》与《左传》所载司寇有着密切关系,后者很有可能是前者的重要来源,《周礼》“设官分职”的记载虽出于战国以后学者的理想,但还是有其事实存在的根据的。司败的具体含义学界向来少有研究,从司败的字形、词义及其初始功能看,败与则、贼相同,皆与侵犯财产的行为有关,还表明了中国古人“刑起于兵”的司法观念。司败与司寇的基本含义都是司法,两者的表达差异可能反映了南北地域上的区别。士在先秦时期有多重含义,但其原始含义为“事”,最初指武士。“士”作为司法官的称谓亦体现了中国早期法律“刑起于兵”的特点。春秋时期作为司法官的士,在各国中皆有,而以晋国为多,但士除了具有司法职能外,还负责外交等其它事务。《周礼》中关于士师与司寇关系的记载在春秋时期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理作为司法官的名称出现时间不早于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大量使用,到汉代普遍流行,与士、廷尉同为司法官的名称。学界以战国、秦汉以后记载“理”的史料来作为春秋时期司法官的事实有欠妥之处。第四部分考察春秋时期的诉讼语词、诉讼程序、裁判依据及司法裁判的特点。“诉讼”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狱讼”作为诉讼语词的时代不早于战国,《周礼》起了重要的传播作用。《周礼》中狱、讼相分的记载不能反映春秋以前诉讼语词的实际含义,至多只能反映战国秦汉时代人的观念。《左传》中的“告”已经具有诉讼的含义,经过战国的发展,到汉代出现了《告律》这样成熟的法律形式。“诉”是从被侵害者单方面的控诉行为而言的。“讼”的基本含义为争论、辩论以见是非曲直,与“告”、“诉”表示单方行为不同,“讼”表示诉讼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的行为。“狱”的基本含义为诉讼案件。告、诉、讼与狱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诉讼当事人个人行为的角度出发而言,而后者则是从审理者的角度而言。春秋时期的起诉形式主要有自诉、告发、自拘三种。“执”的含义相当于后世的“逮捕”,其行为通常发生于起诉之后。“囚”通常指诉讼案件审判之后的执行方式之一,但有时也可用来表示审理前的强制措施。“坐狱”是春秋时期诉讼中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基本原则遵循宗法等级原则,即“坐狱”者双方的身份地位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对坐辩论;故身份对等者,从卿大夫各级贵族皆可坐狱,身份不对等者皆不对坐,除了考虑贵族之间的等级之外,还要与贵族所在诸侯国的地位大小作为参考准则。《周礼》关于“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说法不完全符合春秋时期的事实,有可能是《周礼》的作者根据《左传》等文献对周代“坐狱”制度理想化、系统化的产物。诉讼案件的审理阶段称之为“听”,即由具有司法权者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由于春秋时期司法权的多元性,故“听”的主体亦表现为多元性,国君、卿大夫、司法官皆可听讼。《周礼》中“五听”之说为《周礼》作者根据西周、春秋以来“听讼”事实进行理想化的描述。在诉讼过程中的陈述理由或辩解称为“辞”,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两种。在诉讼纠纷中,司法官或审理者需要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辞或辩护辞,然后决定是非曲直或有罪无罪。理由正当的称为“有辞”。定罪的正当理由也称为“辞”,如果定罪的理由不充分,则称为“无辞”。春秋时期的证据可以分为言辞证据和书面证据两种。前者主要的表现形式为证人之言,后者的表现形式有要、契、盟府档案等。在《左传》中,具有判决含义的语词主要有“断”、“决”、“制”等。此外,“数”也表示判决的意思。执行方式主要有:和解、赦免和定罪量刑,后者主要有执行死刑、示众、放逐等方式。春秋时期的裁判依据主要有情理、先例、盟约和命令四种。“情”主要指案情的事实和真相,司法官在裁判中以事实为依据,被认为是“忠”的表现。“理”主要指“理由”,通常以“直”的行为相联系。先例有多种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先王之命、古之制、皋陶之刑、周公誓命、典、则、常等,而周礼也通常以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前代之盟约也是先例的一种。当代的盟约相当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合意,其具体内容就是盟辞。盟辞的作用,主要是确定会盟方达成的协议的效力。盟约的权威性来源于其宗教性功能,如有背盟行为,将会受到鬼神的诅咒和惩罚。命令从表现形式上看,包括了命、令、誓、法等;从发布者的角度来说,可以是国君或卿大夫的命令。春秋时期不以“合法性”或“确定性”作为判断司法裁判是否正当的标准,但并不是说当时的司法裁判就无章可循,或者是所谓的“卡迪司法”。从总体上说,春秋时期还是处于宗法贵族以“礼”为治的时期,同时又带有强烈的“盟主政治”色彩。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形成的司法裁判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归结起来,就是:议事以制、合乎礼以及讲求实效。所谓“议事以制”,即“议事以断”,就是贵族阶层根据某种原则和规则,对纠纷和诉讼(“事”)进行裁断,以分清是非和有罪无罪。对贵族定罪处刑需要“议”,对免除罪行和处罚也需要“议”。《周礼》中“八辟”的记载,有可能就是参照春秋时期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再辅之以作者的理想化而成。司法裁判中“合乎礼”的具体表现为:第一,符合宗法原则。具体表现为亲亲、尊尊、嫡庶之别和内外之别。第二,各种裁判依据统摄于礼。无论是情理、先例、盟约还是命令,都要在符合礼的规定和精神。第三,注重礼的实际内涵。讲求实效,就是在司法裁判中,不以形式上的理由为依据处理问题,而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符合当时裁判者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的裁判。这既是议事以制的要求,也是春秋时期独特政治生态的反映。春秋后期的铸刑书、铸刑鼎事件,从司法的角度看,反映了裁判方式由“议事以制”向“罪刑法定”的转变;裁判依据由“依于礼”向“据于刑”的转变,这是宗法贵族封建政体向君主专制政体转变在司法上的体现。
沈斌[10](2011)在《二十世纪关于商周公社的研究》文中指出自二十世纪初在中国学术界展开有关中国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以来,商周社会的形态、性质问题一直是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商周社会的研究上,如何在“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之间找出平衡点,这始终是二十世纪诸多学者所孜孜以求的目标。“亚细亚生产方式”就其本质来说,其实就是个“公社”的问题,因此所谓“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平衡实际上也就是“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与“公社”的平衡问题。可以这么说,自从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传到中国以来,中国史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中就引来了“公社”问题,而“公社”问题的深入研究又促使人们不断地修正对“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看法。“公社”问题在研究商周社会形态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可惜多年以来,几乎没有一本专着来专门研究和梳理关于商周“公社”问题的研究状况。为了弥补学术史研究中的此种不足,本文试图从理论与研究史两个方面对二十世纪中国学者有关商周公社组织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探讨。本文在体例上分为“上编”和“下编”:上编主要从理论角度对马克思主义的“公社”理论进行系统的反思和探讨,研究和分析中国学者在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公社”理论上的重大缺陷和错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重点研究和探讨了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复信草稿》,指摘了近半个世纪以来被绝大多数中国学者所误解的“农村公社”概念,并且还研究了《复信草稿》的思路等问题。下编则是在以上基础上分“中国社会史论战以来”(1927-1949)、“建国后”(1949-1966)和“新时期”(1979年以来)三个阶段来系统地整理二十世纪初以来中国学者关于商周“公社”问题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研究成果的思路和方法进行反思和检讨。在叙述的安排上则采取了以学者为“目”的方式,力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各家对于商周“公社”问题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按照马克思在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研究上所达到的最后认识,“公社”崩坏前后实为人类社会两个不同性质的时代,即以“共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是两个连续但又是不可等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正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以“共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变革阶段,殷商西周社会正处于这个重要变革的前夜,但总体上仍然是以“共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整个二十世纪在研究商周社会形态及“公社”问题上的最大的误区,就是在以“私有制”即“阶级”的原则去研究和探讨了以“共有制”为基础的商周社会。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是中国学者研究“公社”问题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之一,它反映了马克思在东西方社会发展形态及公社理论上的最后思考成果。但是,包括最新的中译文在内,都没有把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所删去的重要字句及修改痕迹翻译出来,而这些修改却是研究和认识马克思晚年历史观的重要材料。有鉴于此,本文还根据马克思的法文手稿对《复信草稿》的最新中译文进行了增订,首次以中文的形式再现了这些被删去的重要字句及修改痕迹。
二、对中国古代法制研究中几个思维定式的反思——兼论战国前法制研究的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中国古代法制研究中几个思维定式的反思——兼论战国前法制研究的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2)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中外学者关于美国早期汉学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 |
1.美国“早期汉学”起始于何时? |
2.美国“早期汉学”结束于何时? |
3.美国“传教士汉学”何时向“专业汉学”过渡? |
4.笔者对美国早期汉学史分期之思考 |
二、当代中外学者对美国早期汉学家成就的总体评价 |
三、当代中外学者对丁韪良汉学研究的总体论述与评价 |
四、国内学者关于丁韪良其他方面问题的讨论 |
五、国外与丁韪良有关研究成果综述 |
第二节 本论文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学术创新 |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与写作框架 |
三、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丁韪良来华前后的美国汉学界 |
第一节 裨治文与美国汉学之起源 |
一、裨治文来华前的中美关系与来华美国人 |
二、裨治文来华与创办《中国丛报》 |
1.裨治文来华与初期的汉语研习环境 |
2.裨治文创办《中国丛报》最初目的 |
3. 《中国丛报》由宗教性向世俗性转变 |
4.裨治文与美部会的分歧 |
三、裨治文的主要着述 |
四、裨治文创办学会与教育机构 |
1.裨治文等创立美国东方学会 |
2.裨治文创立皇家亚洲文会北华支会 |
3.裨治文创办其他学会 |
第二节 卫三畏来华经历与汉学研究 |
一、卫三畏汉学研究之历程 |
1.第一阶段:以传教身份研究汉学 |
2.第二阶段:以外交官身份研究汉学 |
3.第三阶段:以学者身份研究汉学 |
二、卫三畏汉学研究成就与特点分析 |
三、卫三畏与马礼逊、裨治文、丁韪良之关系 |
第三节 丁韪良来华前后美国汉学之演绎趋势 |
一、美国早期汉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
二、早期美国汉学家“中国观”类型之演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丁韪良宣教经历与汉学研习 |
第一节 丁韪良来华与汉学初步研习 |
一、丁韪良来华前的教育背景 |
二、丁韪良初到广州、福州的社会观察力 |
三、丁韪良宁波研习汉语三步骤 |
四、丁韪良发明宁波话拼音 |
第二节 丁韪良宣教作品与汉学研究 |
一、丁韪良与《天道溯原》 |
1.写作缘由、内容与材料来源 |
2.《天道溯原》与附儒之传教策略 |
3.《天道溯原》之影响 |
二、丁韪良的其他中文宣教作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业教育家与汉学研究之转型 |
第一节 丁韪良的教育改革实践 |
一、同文馆总教习 |
二、赴欧美考察与汉学交流 |
三、京师大学堂西总教习 |
四、湖广仕学院总教习 |
五、中文教科书编译与与汉学研究 |
第二节 中文期刊与汉学研究 |
一、丁韪良与《中西闻见录》 |
1. 《中西闻见录》办刊宗旨与主要撰稿人 |
2.丁韪良作品分析 |
二、丁韪良与《新学月报》 |
1. 《新学月报》创办原因与主要内容 |
2.《新学月报》与汉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丁韪良与汉学研究机构 |
第一节 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之初创 |
一、创设北京东方学会之目的与经过 |
二、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早期会员之关系 |
三、早期《北京东方学会会刊》之特点 |
第二节 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之发展 |
一、丁韪良对北京东方学会的持续影响 |
二、1886—1898 年会刊中的丁韪良作品 |
三、北京东方学会学术争议与丁韪良之态度 |
四、北京东方学会之局限性 |
第三节 丁韪良与其他研究机构 |
一、丁韪良与皇家亚洲学会北华支会 |
二、丁韪良与《教务杂志》 |
三、丁韪良与美国东方学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丁韪良中外比较视野下对儒释道之新解 |
第一节 比较宗教视野与儒教之认知 |
一、关于性善性恶论问题 |
二、关于伦理与道德问题 |
三、其他方面问题 |
第二节 中西哲学比较与儒学之解读 |
一、孔子与西方圣哲之比较 |
二、“最典型的哲学时代” |
第三节 比较视野与佛道之新解 |
一、丁韪良与佛教研究 |
1.丁韪良研究佛教之学术背景 |
2.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成员对佛教的研讨 |
二、丁韪良与道教研究 |
1.比较视野中的老子 |
2.从“科学史”角度论道教之贡献 |
三、丁韪良论“三教”之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丁韪良论中国历史 |
第一节 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动因与方法 |
一、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四个出发点 |
二、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理论与方法 |
第二节 丁韪良论中国古代史 |
一、丁韪良论中国历史分期 |
二、丁韪良论中国古代民族融合 |
三、丁韪良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
四、丁韪良论中国古代科技 |
五、丁韪良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
第三节 丁韪良论中国近代史 |
一、裨治文、卫三畏与丁韪良研究中国近代史之缘起 |
二、丁韪良论中国近代五次战争 |
三、关于太平天国 |
四、关于晚清改革 |
五、丁韪良之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丁韪良与中国文学 |
第一节 丁韪良与中国诗歌 |
一、丁韪良欧美诗歌之修养 |
二、丁韪良重视中国诗歌之缘由 |
三、丁韪良对中国古代诗歌之推崇 |
1.丁韪良翻译中国诗歌的大体过程 |
2.丁韪良对中国诗歌的译介与评论 |
第二节 丁韪良论中国寓言与民间传说 |
一、关于中国寓言 |
二、关于民间传说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丁韪良汉学研究的主要贡献及其影响 |
附录1 .丁韪良中文教科书编译述略 |
附录2 .丁韪良《中西闻见录》署名文章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3)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时间跨度、材料运用与数据库资料整理 |
2.1 时间跨度 |
2.2 材料范围 |
2.3 “书体关键词数据库”架构 |
三 学术史回顾 |
四 研究方法及发现 |
4.1 研究方法 |
4.2 研究发现 |
五 研究构想与各章分布 |
5.1 研究构想 |
5.2 各章分布 |
5.3 本文自行归纳若干术语解释 |
第二章 失守与立法:从篆书到隶书 |
一 “书同文”与“篆书”定名 |
二 “篆引”与“小篆”之法家文字观 |
三 “史书”、“书法不隐”与“书同文书” |
四 “司隶校尉”与隶书“正名” |
五 小结:失守与立法 |
第三章 异化与楷模:草隶与行书 |
一 “隶古定”与“隶变” |
二 “隶—正”与“草—势”两大审美观念与范式的起源 |
三 释“隶草”与“草隶” |
四 “玄礼双修”观念下的“真书”与“行书” |
4.1 “真、正、隶”的观念互涉与“真书”形成 |
4.2 “行书”起源与观念形成以及“势”的“真——逸”化 |
五 小结:异化与楷模 |
第四章 秩序与法度:从“楷变”到“书法传统形成” |
一 唐代“隶书”观念与“楷变”外延 |
1.1 长时段历史中的书体名称和唐代楷书“缺席” |
1.2 唐代“隶书”观念与“楷变” |
二 从“隶—草”对举到“情—理—法”融合对书法的双向塑造 |
三 “楷变”与真、正介入下的“楷书”和“草书” |
3.1 真书与正书比较下的“真、楷”名实 |
3.2 正、楷同构与书法修身 |
3.3 唐代“草书”规范和“狂草”与佛学关系 |
四 唐代书法众体兼善与“书法传统”形成 |
五 小结:秩序与法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书体关键词数据库”——秦汉至唐代收录文献目录 |
致谢 |
(4)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的数量、地域及机构分析 |
第一节 数量分析 |
一、发文量 |
二、发文比例 |
第二节 地域及机构分析 |
一、地域分析 |
二、机构分析 |
第二章 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研究领域 |
第一节 通史研究 |
一、综合性研究 |
二、法律形式研究 |
三、刑罚制度研究 |
四、司法及诉讼制度研究 |
第二节 断代史研究 |
一、秦汉法律史 |
二、隋唐法律史 |
三、明清法律史 |
四、近代法律史 |
第三节 其他问题研究 |
一、民事领域研究 |
二、中国法文化研究 |
三、中华法系研究 |
第三章 中国法律史学的变化、反思与前瞻 |
第一节 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变化 |
一、刊文越来越规范 |
二、研究领域不断拓宽 |
三、学术观点越辩越清 |
四、新材料愈发受关注 |
第二节 中国法律史学的反思与前瞻 |
一、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主体 |
二、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内容 |
三、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 |
四、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材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979-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 |
1979-2017年《法学研究》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
1979-2017年《中国法学》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宋代传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上篇 |
第一章 宋前传记发展述略 |
第一节 传记文体的起源 |
一 传记文学与传记文体:提问者的两种视角 |
二 实录与传述:人物书写的两种方式 |
三 "传述"理念与传记文体的萌芽 |
第二节 传记文体的成熟 |
一 纪传体的起源与成熟 |
二 杂传的成熟及其与史传之关系 |
三 汉唐书目着录之传记与事实之传记 |
第二章 宋代传记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北宋传记的发展 |
一 宋初传记的复兴 |
二 北宋诗文革新与传记发展的契机 |
三 诗文革新与传记文学性的增强 |
四 诗文革新与北宋传记思想的多元化 |
五 北宋中后期传记风格的转变 |
第二节 南宋传记的变化 |
一 南宋传记的爱国主题 |
二 理学思想影响下的南宋中后期传记 |
三 南宋中后期传记创作的多样化 |
第三章 宋代传记的类型与主题 |
第一节 宋代传记的类型及发展 |
一 文臣传、武将传 |
二 耆旧传、家传 |
三 高士、高隐、孝子、列女 |
四 僧传、仙传 |
五 自传、假传 |
六 宋代传记各类型发展的总体趋势 |
第二节 宋代名臣传记的思想内涵及影响 |
一 北宋名臣传的创作实际 |
二 北宋私家贤臣传的思想主旨 |
三 南宋名臣传记的继承与开拓 |
第三节 民族危机与南宋传记主题转变 |
一 从"武将有儒行"与"儒臣有武干"谈起 |
二 南宋传记中的武将与武事 |
三 《南渡十将传》中的武将群体形象 |
四 民族危机与其它传记题材的主题变化 |
第四节 适应与调整:北宋僧传主题的自新 |
一 释赞宁"僧传"编撰对儒家史学理念的借鉴 |
二 释智圆援儒证释与释家"中庸"之义 |
三 儒释融通的加深与释契嵩僧传风格的新变 |
第四章 宋代传记的文体学考察 |
第一节 宋代书目着录之传记与文章总集中的传记 |
一 宋代目录学视野下的传记 |
二 宋代文章总集编撰中的传记划分 |
第二节 宋代传记的文体类型及与其它文体之关系 |
一 传记类名变化与传记分类思路 |
二 宋代传记的文体类型 |
三 宋代传记与其它文体之关系 |
第三节 宋代传记的功能 |
一 传记文体的基本功能 |
二 与史互补:宋代传记的一般功能 |
三 议论:宋代传记功能的时代特征 |
四 宋代传记功能观念中的"得体" |
第四节 宋代传记的艺术特点 |
一 主与次:传记的人物塑造 |
二 显与隐:传记的叙事之法 |
三 情与志:传记的精神世界 |
四 质与文:传记的体性之别 |
下篇 |
第一章 欧阳修传记思想的理论渊源与实践意义 |
第一节 欧阳修传记理论的学术渊源 |
第二节 欧阳修传记理论的现实指向 |
第三节 欧阳修的传记理论的实践意义 |
第二章 司马光《文中子补传》 |
第一节 《文中子补传》的文本流传 |
第二节 《文中子补传》的史料镕裁 |
第三节 《文中子补传》的史学思想 |
第四节 司马光传记作品的文章价值 |
第三章 曾巩传记理论的史学渊源与文章意义 |
第一节 史官经历与曾巩理想中的史传 |
第二节 曾巩的史学理想与传记理论 |
第三节 曾巩传记理论的文章意义 |
第四章 苏轼传记创作的三个问题 |
第一节 苏轼"不为行状墓碑"探因 |
第二节 苏轼传记中的奇人异事 |
第三节 苏轼"假传"的文化内涵 |
第五章 胡寅传记创作的时代意义 |
第一节 胡寅"世用"思想的学术渊源 |
第二节 《子产传》《诸葛孔明传》的世用价值 |
第三节 《陆棠传》的士风批判意义 |
第六章 朱熹的传记思想及影响 |
第一节 "格物致知"与朱熹的纪事功能观 |
第二节 朱熹传记的"世用"思想 |
第三节 朱熹传记思想的影响 |
第七章 杨万里、陆游的传记创作 |
第一节 杨万里传记的学术渊源及政治用意 |
第二节 杨万里传记的文学意义 |
第三节 陆游传记的文学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全宋文》所收单篇传记目录 |
致谢 |
(6)“土地政治”:中国土地问题的政治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核心概念、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本文的分析理路 |
第一节 “土地政治”相关文献的理论考察 |
一、技术认知:土地问题的“政治关系”研究 |
二、实践认知:土地问题的“政治逻辑”阐释 |
三、解放认知:土地问题的“政治属性”反思 |
四、文献述评与本文的研究方向 |
第二节 “土地政治”主题确立的理论依据 |
一、土地权利推定的权力逻辑 |
二、土地权力演进的历史转向 |
第三节 “土地政治”分析框架的理论构造 |
一、理论、框架与建构主义 |
二、元框架:政治学分析的基本维度 |
三、建构“土地政治”的分析框架 |
四、框架说明及逻辑自治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嵌入政治体系结构的"土地制度" |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早期国家的创制 |
一、土地、组织与人类社会 |
二、史前史中的公社形态及其地权结构 |
三、早期国家:地权等级形式化的归宿 |
第二节 传统国家土地制度与政治结构的因应 |
一、西欧的土地制度与封建层级政治 |
二、中国的土地制度与皇权专制政治 |
三、土地制度演化政治空间的中西比较 |
第三节 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动 |
一、土地制度:从传统国家走进现代国家 |
二、现代国家建构中领土主权的成立 |
三、现代国家建构中公法私法的分离 |
四、从“天下”到“国家”:中国现代土地制度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影响政治治理逻辑的“土地权力” |
第一节 传统国家治理逻辑下的地权运作 |
一、还原传统国家地权运作的政治场景 |
二、土地权制逻辑下的治理困局 |
第二节 乡村治理中“权力的土地网络” |
一、权力的土地网络 |
二、土地与乡村外部权力关系 |
三、土地与乡村内部政治结构 |
四、土地权力嵌入传统乡村治理的理论逻辑 |
第三节 土地权力:正当性支配及其“异化” |
一、土地权力及其支配社会学 |
二、土地权力"异化"的表现形式 |
三、传统时期土地权力“异化”的归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规范政治变迁方向的“土地革命” |
第一节 土地与近代社会革命的接合:法国和俄国的比较 |
一、法国大革命中的农民与土地 |
二、土地改革与俄国革命的总爆发 |
三、地权关系嵌入社会革命的共通逻辑 |
第二节 中国革命中以土地为中心的政治动员 |
一、制度动员:以土地纲领建构革命领导权 |
二、观念动员:以土地均平重塑乡村秩序观 |
三、组织动员:以土地改革再造政治共同体 |
第三节 土地革命进程对政治现代化的偏离 |
一、马克思主义的农民-土地问题观 |
二、后“土改”进程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悖谬 |
三、“集体化”的成行:国家、村社与农民的共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左右政治秩序建构的“土地冲突” |
第一节 历史比较视野下的土地冲突 |
一、社会冲突与土地冲突 |
二、传统时期的土地冲突:生存危机引发权力争端 |
三、革命时代的土地冲突:权利意识引起社会重组 |
四、现代社会的土地冲突:权利诉求带来秩序调整 |
五、当下中国土地冲突的历史方位 |
第二节 征地冲突:公共权力失范与农民的权力建构 |
一、征地冲突的一般性逻辑:案例与情境 |
二、放纵权力:征地冲突中的公共权力失范 |
三、建构权力:农民在征地冲突中的行动取向 |
四、征地冲突中权力建构的理论逻辑 |
五、潜在问题的讨论 |
第三节 制度的非正典化:土地冲突背后的“土地风险” |
一、制度化不平等:土地制度的中心-边缘结构 |
二、不确定性的扩散:制度模糊及其选择性适用 |
三、有组织的不负责:对“土地风险”的掩盖 |
四、寻求土地制度自反性的终结 |
本章小结 |
结语 “土地政治”:理论建构与实践逻辑 |
一、"土地政治"的学理内涵 |
二、"土地政治"的理论确认 |
三、"土地政治"的逻辑指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8)作为符号形态与符号行为的法律——寻找另一种法理学的可能性(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法理学并未穷尽其相关智识前提 |
一、法律构造符号时空 |
二、立法与司法:符号创造与符号运用 |
三、法律-权力-符号 |
四、法律并存以符号行为与半符号行为 |
五、法律的目的:通过符号以理性地相互对待 |
六、符号能力与法律平等:法律不合目的性另解 |
结语 |
(9)春秋时期司法研究 ——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材料和方法 |
四、 内容与创新 |
第一章 春秋时期的纠纷及其解决 |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纠纷形态 |
一、 婚姻类 |
二、 继承类 |
三、 行政类 |
四、 刑事类 |
五、 田土类 |
第二节 解决方式 |
一、 暴力方式 |
二、 非暴力方式 |
三、 春秋时期纠纷解决的特点 |
第二章 春秋时期的司法权 |
第一节 司法权的概念和特点 |
一、 “司法”词义考 |
二、 春秋时期司法权的概念 |
三、 春秋时期司法权的特点 |
第二节 多元司法主体 |
一、 多官分职司法 |
二、 多级分层司法 |
第三节 多元司法形态 |
一、 国际司法 |
二、 家族司法 |
三、 军事司法 |
第三章 春秋时期的司法职官 |
第一节 说“司寇” |
一、 “司寇”性质之争 |
二、 西周时期的司寇 |
三、 春秋时期司寇的性质 |
第二节 释“司败” |
一、 文献的记载 |
二、 几种看法 |
三、 司败的含义 |
第三节 原“士” |
一、 “士”的起源及其词义演变 |
二、 《左传》中的士 |
三、 作为司法官的士 |
四、 士与司寇 |
第四节 辨“理” |
一、 “理”义 |
二、 士、理、李 |
三、 作为司法官的理 |
第四章 春秋时期的诉讼与裁判 |
第一节 《左传》“诉讼”词义考 |
一、 “诉讼”还是“狱讼” |
二、 先秦文献所见诉讼语词 |
三、 《左传》诉讼语词述论 |
四、 结论 |
第二节 春秋时期诉讼程序钩沉 |
一、 起诉 |
二、 受理 |
三、 强制措施 |
四、 审理 |
五、 证据 |
六、 判决 |
七、 执行 |
第三节 司法裁判依据 |
一、 情理 |
二、 先例 |
三、 盟约 |
四、 命令 |
第四节 司法裁判的特点 |
一、 议事以制 |
二、 合乎礼 |
三、 讲求实效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二十世纪关于商周公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的商周"公社"问题 |
上编 理论的检讨 |
第一章 马恩对"公社"问题的开拓性研究 |
一、19世纪的"公社"学说 |
二、马恩的社会发展理论与"公社"问题(上) |
三、马恩的社会发展理论与"公社"问题(下) |
第二章 当代相关学科对"公社"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
一、氏族公社 |
二、"家庭公社"的有关问题 |
三、"农村公社"研究的新进展 |
第三章 对若干公社理论问题的再探讨 |
一、《起源》中的"家长制家庭公社" |
(1) 《起源》中的一处误译 |
(2) "罗马的家长制家庭"与"家长制家庭公社" |
(3) "罗马的家长制家庭"与"家长制家庭" |
(4) 马恩对"家长制家庭"发展阶段的探索 |
二、"农村公社"与"农业公社" |
(1) 对《复信草稿》文本的考察 |
(2) 同时代其他学者的观点 |
(3) "农业公社"概念的来源 |
(4) 马克思放弃"农业公社"概念的原因 |
(5) 混淆"农村公社"与"农业公社"概念的影响 |
三、对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次序及其思路的研究 |
(1) 王旭章先生的观点 |
(2) 日本学者日南田静真的观点 |
(3) 关于四个草稿次序的其它重要证据 |
(4) 正式复信突然简化的真正原因 |
(5) "卡夫丁峡谷"的问题 |
下编 回顾与反思 |
第一章 中国社会史论战以来商周"公社"研究的回顾与反思(1927—1949) |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与"公社"问题 |
二、马恩有关"公社"理论着作的翻译与传播情况 |
三、商周"公社"研究的回顾 |
(1) "五种生产方式"论者 |
郭沫若(1892~1978) |
何干之(1906~1969) |
熊得山(1891~1939) |
吕振羽(1900~1980) |
翦伯赞(1898~1968) |
侯外庐(1903~1987) |
邓初民(1889~1981) |
吴泽(1913~2005) |
(2) 其他学者 |
陶希圣(1899~1988) |
李季(1892~1967) |
胡秋原(1910~2004) |
陈邦国 |
王礼锡(1900~1939) |
王伯平 |
张宵鸣 |
四、本章总结 |
第二章 建国后商周"公社"研究的回顾与反思(1949—1978) |
一、马恩有关"公社"理论着作的翻译情况 |
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再讨论 |
三、商代"公社"研究的回顾 |
(1) 原始社会末期说者 |
于省吾(1896~1984) |
赵锡元(1929~) |
丁山(1901~1952) |
(2) 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说者 |
尚钺(1902~1982) |
朱本源(1916~2006) |
(3) 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说者 |
童书业(1908~1968) |
范义田(1909~1968) |
(4) 奴隶社会说者 |
(一) 发达奴隶制说者 |
李亚农(1906~1962) |
(二) 早期奴隶制说者 |
徐中舒(1898~1991) |
吴泽(1913~2005) |
吴大琨(1916~2007) |
刘毓璜(1909~1993) |
维至(1916~) |
徐喜辰(1921~1994) |
李埏(1914~2008) |
王玉哲(1913~2005) |
孙海波 |
杨棫 |
(三) 东方类型奴隶制说者 |
杨向奎(1910~2000) |
束世澂(1896~1978) |
(5) 小结 |
四、西周时期"公社"研究的回顾 |
(1) 奴隶社会说者 |
(一) 发达奴隶制说者 |
郭沫若(1892~1978) |
李亚农(1906~1962) |
杨棫 |
(二) 早期奴隶制说者 |
尚钺(1902~1982) |
日知(1910~2007) |
吴大琨(1916~2007) |
徐喜辰(1921~1994) |
斯维至(1916~) |
何兹全(1911~2011) |
(三) 东方类型奴隶制说者 |
杨宽(1914~2005) |
朱本源(1916~2006) |
田昌五(1925~2001) |
林甘泉(1931~) |
(2) 初期封建社会说者 |
徐中舒(1898~1991) |
童书业(1908~1968) |
范义田(1909~1968) |
刘毓璜(1909~1993) |
杨向奎(1910~2000) |
李埏(1914~2008) |
束世澂(1896--1978) |
王玉哲(1913~2005) |
孙作云(1912~1978) |
(3) 小结 |
五、春秋战国时期"公社"研究的回顾 |
(1) 奴隶制由初级发展为高级 |
尚钺(1902~1982) |
王仲荦(1913~1986) |
何兹全(1911~2011) |
徐喜辰(1921~1994) |
韩连琪(1909~1990) |
(2) 封建制的进一步发展 |
徐中舒(1898~1991) |
童书业(1908~1968) |
范义田(1909~1968) |
刘毓璜(1909~1993) |
杨向奎(1910~2000) |
(3)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
吴大琨(1916~2007) |
斯维至(1916~) |
林甘泉(1931~) |
(4) 小结 |
六、本章总结 |
第三章 新时期商周"公社"研究的回顾与反思(1979年以来) |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形态的再讨论 |
二、马恩有关"公社"理论着作的翻译 |
三、商代"公社"研究的回顾 |
(1) 奴隶社会说者 |
赵光贤(1910~2003) |
裘锡圭(1935~) |
杨锡璋(1936~) |
徐喜辰(1921~1994) |
金景芳(1902~2001) |
韩连琪(1909~1990) |
赵世超(1946~) |
林甘泉(1931~) |
俞伟超(1933~2003) |
唐嘉弘(1927~2000) |
李朝远(1953~2009) |
(2) 封建社会及其他论者 |
张广志(1937~) |
晁福林(1943~) |
斯维至(1916~) |
朱凤瀚(1947~) |
何兹全(1911~2011) |
(3) 小结 |
四、西周时期"公社"研究的回顾 |
(1) 奴隶社会说者 |
田昌五(1925~2001) |
金景芳(1902~2001) |
俞伟超(1933~2003) |
韩连琪(1909~1990) |
徐喜辰(1921~1994) |
柯昌基(1934~1986) |
林甘泉(1931~) |
郭豫才(1909~1993) |
赵世超(1946~) |
谢维扬(1947~) |
(2) 封建社会及其他论者 |
赵光贤(1910~2003) |
唐嘉弘(1927~2000) |
李朝远(1953~2009) |
何兹全(1911~2011) |
朱凤瀚(1947~) |
张广志(1937~) |
晁福林(1943~) |
沈长云(1944~) |
袁林(1949~) |
(3) 小结——评关于西周公社性质问题的论争 |
五、春秋战国时期"公社"研究的回顾 |
俞伟超(1933~2003) |
何兹全(1911~2011) |
朱凤瀚(1947~) |
林甘泉(1931~) |
赵世超(1946~) |
徐喜辰(1921~1994) |
顾德融(1935~)、朱顺龙(1964~) |
谢维扬(1947~) |
斯维至(1916~) |
唐嘉弘(1927~2000) |
杨宽(1914~2005) |
沈长云(1944~) |
袁林(1949~) |
小结 |
六、本章总结 |
结语 "身分"与"财产"——对"公社"及商周"公社"研究相关问题的再思考 |
一、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与"公社" |
(1) 马克思眼中的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 |
(2) 马克思晚年对"公社"与社会发展模式关系的探索 |
(3) 中国学者对"公社"问题的探索与贡献 |
(4) "公社"的历史作用 |
二、"公社"解体前后实为两个不同的时代 |
(1) "公社"解体前后的国家形态:非阶级的国家与阶级国家 |
(2) "身分"本位的社会与"财产"本位的社会:对商周社会的再认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对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最新中译文的增订 |
一、《复信》与《复信草稿》的文献史简述 |
二、《复信草稿》译文的增订 |
[二稿] |
[初稿] |
[三稿] |
[四稿]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对中国古代法制研究中几个思维定式的反思——兼论战国前法制研究的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尚书·吕刑》之“刑”的研究[D]. 岑雯. 上海大学, 2021
- [2]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D]. 黄秋硕.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3]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D]. 邢志强. 中国美术学院, 2019(02)
- [4]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D]. 潘思羽.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5]宋代传记研究[D]. 孙文起. 南京大学, 2017(09)
- [6]“土地政治”:中国土地问题的政治分析[D]. 陈明. 南京农业大学, 2015(07)
- [7]从1902年至2014年一百一十三年间法制研究综述[J]. 孟嘉. 法制博览, 2015(01)
- [8]作为符号形态与符号行为的法律——寻找另一种法理学的可能性[J]. 李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4)
- [9]春秋时期司法研究 ——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D]. 李远明.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10]二十世纪关于商周公社的研究[D]. 沈斌. 陕西师范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