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普[1](2022)在《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文中认为《民法典》实施后,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体系性变化。虽然《民法典》未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进行规定,但国际民商事条约仍可以在我国得到适用。原《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三个层面的作用,其也是当下我国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总体来讲,我国采取的是"以直接适用为原则,以转化适用为例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方式。除知识产权条约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均能够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就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而言,存在直接适用模式与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两种。我国法院既可以排除国际私法而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还可以根据条约设定和国际私法规则实现对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

张雪楳[2](2021)在《票据纠纷案件新型疑难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涉及的票据问题进行研究。坚持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审理和考察持票人取得票据手段是否合法问题。要正确理解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立法目的,正确认定票据权利人。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立法目的是促进票据流通,保护善意第三人,而非保护非法取得票据者。存在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情形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当事人以民间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的规定,故应认定无效。票据质押背书是票据质权的设立要件,不具备该要件的,应认定票据质押未依法设立。在可以完成质押背书设立要件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请,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完成该设立要件的责任。

郑孟状,郭站红[3](2021)在《《民法典》视野下的票据参加制度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债务加入是《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具有增信债务人、实现债权的制度功能。票据参加是民法债务加入在特别法上的具体表现。基于民法与票据法的关系,基于票据参加制度的功能,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票据法》有必要承认票据参加制度。票据参加包括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鉴于参加付款可以涵摄参加承兑的制度功能,《票据法》可融合参加承兑与参加付款制度,仅承认参加付款,并明确其记载款式、设定其实现程序、确定其法律效力。

刘江伟[4](2021)在《票据期后背书的法教义学分析》文中指出我国票据期后背书制度在法定事由和背书人责任方面规定颇为独特,且行为效力规定不清,由此引发了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分歧。综合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发现《票据法》第36条应为倡导性规范,立法旨在不鼓励期后背书,而非绝对禁止。期后背书不存在法律不能或事实不能,背书转让行为不因此无效。类型化案例比较和体系解释表明,期后背书之背书人具有可转让的票据权利,但转让仅有一般债权让与效力,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是一项特别法责任。期后背书的立法定位并非为促进票据流通,不存在无权处分情形,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陈东文[5](2020)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首先从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分离进行分析和叙述。接着,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最重要的两个内容,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进行论述,再者,从民事司法裁判这个角度来深入剖析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一些问题。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法中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其是指基于超出票据时效或因票据保全手续不完备及欠缺进而引发票据权利出现丧失,持票人在法律框架内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因此获得的票据利益的一种权利。目前,关于这项权益性质的认识与界定上,世界各国学者并未形成共识,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是票据法特别规定请求权说,其二是损害赔偿请求权说,其三是票据上之权利说,其四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本文在探究该项权利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来进行相应分析,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并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这个视角进行一一论述和分析,进而分析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接着,笔者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成立需要满足的三个前提条件,即持票人曾享有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已过或手续欠缺不完备的原因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和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此受益,对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分析论述。本文主要从司法裁判视野角度来论述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司法裁判相关问题,按照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分别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案件诉讼案由、原告主体资格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票据抗辩事由问题、公示催告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问题和诉讼请求问题等六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述,并结合司法裁判的案例进行阐述论证,也体现了关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立法内容有逻辑错误且前后互相矛盾、过窄的返还义务主体范围、模糊不清的票据利益返还范围、性质不明确、以及诉讼时效不明确等问题。因而,笔者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提出了立法建议,即笔者认为,首先需从立法层面上进行明确,即明确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债权性质、修改利益返还请求权适用条件为票据时效超过以及保全手续不全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增加返还义务人的主体范围、明确利益返还的限度范围以及适用民事普通诉讼时效一年。

陈杰[6](2020)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以法律解释学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与国际通行的票据无因性原则相抵牾,以至要求修法的呼声日盛。然而在当前社会形势下,金融市场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秩序仍需强调安全性与稳定性,修法未必是最佳路径。而有效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或亦可使其自洽于票据法体系而无伤法律的稳定性。

丁伟[7](2020)在《后《民法典》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优化》文中研究表明《民法典》的成功编纂统一了我国民事实体性规范,废止了载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的一系列民事单行法,消除了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结构、内容的完善产生了积极影响。从立法技术层面,对后《民法典》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修法时机以及整合、优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关注的若干制度问题应进行对策研究。

许舜怡[8](2020)在《我国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旺盛,通过资产抵押借贷等方式也难以完全得到满足。票据作为支付工具被广泛运用于商事交易领域,由中小企业所大量持有,因其具有融资功能,票据贴现成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另一选择。然而,基于风险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更青睐于大型企业,并且银行办理票据贴现需对票据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中小企业申请票据贴现被拒的比率较高。因此,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资本寻求融资帮助,直接向民间闲置资金的持有者转让票据获得贴现借款,进而形成了民间票据贴现的融资形式。民间票据贴现脱离了真实的交易基础,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票据转让和取得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规定相违背,其合法性遭受质疑,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界中均存在争议。本文探讨民间票据贴现的合法性及其合法化路径,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和特征角度对民间票据贴现进行阐述,具体分析我国民间票据贴现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查明并罗列有关民间票据贴现的现行法律规范,梳理各地区法院在审理民间票据贴现案件时的不同裁判意见和审判结果,总结民间票据贴现的合法性问题。第二部分,厘清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障碍。在法学理论上,民间票据贴现的法律属性不明。学界就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存在借贷说、买卖说两种观点。在两类学说理论的基础之上,民间票据贴现从基本涵义、主体义务和交易的特殊性来看,宜将其法律性质确定为买卖行为。在立法层面上,民间票据贴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等多项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在具体实践中,民间票据贴现的交易行为无序,乱象丛生,票据风险高,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有碍宏观调控,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第三部分,分析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就法学理论而言,民间票据贴现非无根之萍,票据的信用和融资功能为其可行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票据无因性原则为其交易模式奠定了理论前提,民法中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理论和意思自治原则可确认其法律效力。就现实意义而言,民间票据贴现是市场的客观需求,亟需法律予以合法性确认。此外,民间票据贴现的合法化,能够充分发挥票据的信用和融资功能,避免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效地减少虚构交易背景、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诸多积极影响。第四部分,探究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路径。在法律规范方面,首先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进行合理解释,消除民间票据贴现与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并在将来,通过立法肯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明确民间票据贴现的合法地位。其次,应当具体制定民间票据贴现的行为准则,规定各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通过立法规范民间票据贴现。再次,通过立法确立融资性票据,赋予其合法地位,为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创设法律前提。在具体实施方面,民间票据贴现的合法化需要市场建立相配套的实施机制,包括发展专业性票据中介机构、健全市场信用评级机制及建立票据信息披露制度等。此外,应当加强专门机构对民间票据贴现的监管措施,由专门机构审查民间票据贴现交易主体的资格,监测民间票据贴现的交易情况,整治市场乱象,引导民间票据贴现依法进行。

孙翠萍[9](2020)在《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票据作为现金支付的替代工具,为商业发展提供了安全快捷的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和结算工具。票据的生命力在于流通,要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首先要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因此我国《票据法》特别注重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也是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制度。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了此请求权,而英美法系国家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未规定此请求权,这是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导致的。我国《票据法》第18条也规定了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但对于其性质、构成要素、权利行使及其他实务问题,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废除该制度。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分别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不足,并加以完善和解决。第一部分是对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概述,首先界定其立法定义及学理上的定义,其次讨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制度价值,本文认为该制度主要蕴含了效率和公平两大法律价值。最后对此制度进行必要性分析,并总结出笔者的观点——我国应当在保留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规定,使其更好地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制度欠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存在性质不准确、法定原因有瑕疵、利益偿还义务人范围有欠缺、利益返还范围不合理等问题。笔者对法律条文的逻辑错误加以剖析,以寻求解决之道。第三部分对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笔者从司法现状入手,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总结该制度的司法利用程度,制成图表加以分析,阐述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造成的司法实务问题,如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转让、举证责任、行使方式、管辖法院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和转让都不需要交付票据,依照民法上普通债权的规定进行即可;举证责任一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纠纷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等等。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域外国家(地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经验,并印证此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地区),规定了较短的时效和严格的保全制度,需要设立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来救济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未规定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也各有原因。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应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修改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返还义务人和返还义务范围等问题,使之更加完善。在第五部分中,笔者提出了对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修改意见:应重新界定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明确该制度发生的法定原因,修改利益偿还义务人的范围,合理界定票据返还范围。最后总结《票据法》第18条应修改为: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可以请求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返还其所受利益。

刘小凤[10](2020)在《我国票据失票诉讼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蒸蒸日上的同时,票据发展方兴未艾,其业务量猛增并且市场规模扩张迅速,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作用。票据权利与票据息息相关、不可分离,前者的发生与交付均须依附后者。无论是何种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可能会发生争议与纠纷,遭遇种种挫折,如票据丧失。票据是设权证券、要式证券和提示证券,亦是票据权利得以行使的依据与凭证,若无票据,票据权利就如同无源之水。失票救济制度是保障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力与票据市场安全发展的重要制度,我国的失票救济制度在吸收域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形成了极具我国特色的失票救济制度,由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及失票诉讼组成了我国失票救济框架。失票诉讼是我国票据丧失救济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中的公力救济手段,呈现出强制性、终极性的特点,能为当事人提供可预见的程序规则。但是我国关于失票诉讼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学术研究也是寥寥可数;在实务中,失票人也较少采用失票诉讼来进行权利救济。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有关失票救济的立法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本文针对我国失票诉讼立法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失票诉讼的实际可操作性出建言献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肯定失票诉讼制度价值的同时探究其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失票诉讼制度的建议。文章第一部分是失票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梳理了失票诉讼的定义与种类、对比各个国家(地区)对于失票诉讼的立法规定、阐述失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文中对失票诉讼最终所下定义与进行的分类,是综合学者所下定义与我国票据法律规定得出,随后根据失票诉讼定义与种类的分析,将失票人是否知道票据现持票人为标准,对失票诉讼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随后阐述英国、我国香港特区、美国的失票诉讼立法状况并进行比较。最后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相关数据的检索得出失票诉讼在我国适用性不强的结论。文章第二部分是分析失票诉讼制度的价值。主要通过公示催告与失票诉讼的对比,得出失票诉讼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流通性、救济效率相对较高、成本负担在一定情况下较低的结论。挂失止付是失票救济中的紧急补救措施,失票人最终权利救济是依靠公示催告或失票诉讼,通过本部分与公示催告制度的对比展现出失票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才有了后文探究失票诉讼制度在我国现存问题以及提出其完善建议的必要。文章第三部分析了我国失票诉讼制度目前存在的六个相对显着的问题,分别是失票诉讼中失票人的范围尚不明确、失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较窄、失票诉讼中的担保规定不明确、票据到期提存制度缺失、出票人补发票据在我国不适用、失票诉讼对电子票据丧失的救济性不大。也正是失票诉讼制度在我国所存在的问题导致其在实务中适用性较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也让笔者在后文提出对完善失票诉讼制度的建议有了较为明确的方向。文章第四部分针对前章失票诉讼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我国失票诉讼制度适用性的建议。针对法律中并未规定失票诉讼中失票人的问题,提出应规定失票诉讼中失票人定义的建议,明确将票据债务人纳入失票人范围,扩大保护对象的范围;此外在失票诉讼中原有的被告范围上,加入次票据债务人,更加有利于保障失票人的票据权利;细化失票诉讼中有关担保的规定从无需限定担保方式、可免除担保的情形、细化担保实现的细节规定这三点进行分析;设立票据到期提存制度与废除票据丧失后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的规定均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建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
    (一)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适用的依据
    (二)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纳入与转化
二、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模式
    (一)直接适用模式
    (二)国际私法适用模式
三、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适用之评析
    (一)直接适用模式下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问题
        1.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依据及其补正
        2.国际民商事条约的直接适用及其规范
    (二)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下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问题
        1.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条款的保留及其撤回
        2.国际民商事条约国际私法适用模式的中外实践探讨
四、结语

(2)票据纠纷案件新型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票据行为无因性与贴现行是否为合法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问题
二、关于民间贴现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贴现的特许经营性以及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
    (二)对因民间贴现行为引发的民商事纠纷的类型化分析
    (三)涉“民间贴现”民商事纠纷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和继续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问题
三、关于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救济
四、关于票据质押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票据设质背书的效力
    (二)关于当事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交付了票据,但尚未完成质押背书情形,债权人诉求完成质押背书这一设立要件能否得到支持以及债权人最终能否享有票据质押权问题

(3)《民法典》视野下的票据参加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缘起
二、债务加入在票据法上的拓展基础
    (一)基于票据参加制度的功能,规定票据参加有其必要性
    (二)基于民法与票据法的关系,规定票据参加有其必要性
    (三)基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求,规定票据参加有其必要性
三、票据参加作为特别规则的机理
四、债务加入视野下的票据参加制度重构
    (一)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融合
    (二)票据参加付款的记载
    (三)参加付款的程序
    (四)参加付款之效力
五、结论及建议
    第一,承认参加付款制度。
    第二,明确参加付款款式。
    第三,设定参加付款程序。
    第四,确定参加付款效力。

(4)票据期后背书的法教义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之提出
二、期后背书的比较法解释与目的解释
三、期后背书之背书人权利、责任的体系解释
    (一)期后背书案例类型与体系解释
        1.票据被拒绝承兑
        2.票据被拒绝付款
        3.票据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二)期后背书之背书人权利的可让与性与票据责任
四、期后背书之善意取得适用问题
五、结论

(5)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概述
    一、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的基础关系
        (二)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三)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
    二、票据权利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产生的基础
        (一)票据权利的概述
        (二)票据权利是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前提和基础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和功能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功能
    小结
第二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性质和构成要件分析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分析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中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持票人曾享有票据权利
        (二)因超过票据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三)出票人或承兑人必须因此受益
    小结
第三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探讨
    一、诉讼案由的选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可否选为“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
    二、原告和被告身份确认问题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的原告主体如何界定问题
        (二)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怎样确定被告主体的问题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该怎样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二)涉案票据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必须提交的最关键证据
        (三)原告应当证明其曾经合法取得票据权利
        (四)原告应当明确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四、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的票据抗辩问题
        (一)票据抗辩和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事由
        (三)票据抗辩的限制和除外问题
        (四)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的效力问题
    五、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票据权利时效与票据纠纷诉讼时效的区别
        (二)票据权利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三)票据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六、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有关的诉讼请求问题
        (一)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的金额不同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请求金额
        (二)诉讼请求主张的金额为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
    小结
第四章 《票据法》第十八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规定的立法缺陷和完善建议
    一、《票据法》第十八条存在的立法缺陷
        (一)《票据法》第十八条在立法逻辑上前后相矛盾
        (二)返还义务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出票人和承兑人
        (三)票据利益返还范围不明确
        (四)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未给出明确规定
    二、《票据法》第十八条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明确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二)明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并作出适当修改
        (三)增加返还义务人的范围
        (四)明确利益返还范围
        (五)明确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6)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以法律解释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票据法的立法进程及“历史解释”方法的运用
二、票据法的制度体系及“系统解释”方法的运用
三、票据法的法律实施及“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

(7)后《民法典》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法典》成功编纂对于优化我国国际私法结构产生的积极影响
    1.《民法典》一举消除了不同时期国际私法规范的不和谐
    2.《民法典》一举消除了不同层级国际私法规范的不和谐
    3.《民法典》一举消除了国际私法整体结构的不和谐
二、后《民法典》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优化完善势在必然
    1.不同法律相互交叉、互不隶属导致的法律规范不周延的问题亟待解决
    2.不同法律相互独立、且不重复照搬导致的法律真空亟待弥补
    3.相关司法解释的同步修改需要同步跟进
三、启动中国国际私法修法工作的时机与若干制度的存废与完善问题
    (一)启动中国国际私法修法工作的时机日趋成熟
    (二)若干制度的存废与完善问题
        1. 关于国际私法修改工作的范围与路径
        2. 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特殊原则的存废
        3. 关于适用国际条约的制度设计
        4. 关于适用国际惯例的制度设计

(8)我国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问题的提出
    一、民间票据贴现的概念与特征
        (一) 民间票据贴现的概念
        (二) 民间票据贴现的特征
    二、民间票据贴现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一) 民间票据贴现的立法现状
        (二) 民间票据贴现的司法现状
第二章 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障碍
    一、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理论障碍
        (一) 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借贷说
        (二) 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买卖说
        (三) 民间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
    二、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立法障碍
        (一) 与《票据法》第10条第1款的冲突
        (二) 与其他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冲突
    三、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现实障碍
        (一) 票据风险较大
        (二) 易引发违法犯罪
        (三) 妨碍宏观调控
第三章 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理论支撑与现实意义
    一、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理论支撑
        (一) 票据兼具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
        (二)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三) 民间票据贴现效力的民法解释
    二、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现实意义
        (一) 民间票据贴现符合市场需求
        (二) 民间票据贴现的积极效应
第四章 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的路径
    一、明确民间票据贴现的法律依据
        (一) 合理解释《票据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
        (二) 立法规范民间票据贴现行为
        (三) 立法确立融资性票据
    二、完善民间票据贴现的实施机制和监管措施
        (一) 发展专业性票据中介机构
        (二) 健全市场信用评级机制
        (三) 建立票据信息披露制度
        (四) 加强专门机构对民间票据贴现的监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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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及其制度价值
    一、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概念界定
    二、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三、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必要性分析
第二章 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制度欠缺
    一、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界定不准确
    二、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法定原因有瑕疵
    三、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范围有欠缺
    四、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返还范围不合理
第三章 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实践问题
    一、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问题
    二、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司法现状
    三、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司法实务问题
第四章 域外立法经验启示与借鉴
    一、各国(地区)的立法实践
    二、各国(地区)立法比较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完善建议
    一、重新界定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
    二、明确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发生的法定原因
    三、增加票据利益偿还的义务人
    四、合理界定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返还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10)我国票据失票诉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认识与比较:失票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一、失票诉讼的内涵与立法规定
    二、失票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第二章 探究与认可:失票诉讼制度的价值
    一、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流通性
    二、救济效率相对较高
    三、成本负担在一定情况下较低
第三章 审视与反思:我国失票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失票诉讼中失票人的范围尚不明确
    二、失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较窄
    三、失票诉讼中的担保规定不明确
    四、票据到期提存制度缺失
    五、出票人补发票据在我国不适用
    六、失票诉讼对电子票据丧失的救济性不大
第四章 展望与设想:加强我国失票诉讼制度的适用性
    一、进一步明确失票诉讼中失票人的范围
    二、扩大失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
    三、细化失票人提供担保的规定
    四、设立票据到期提存制度
    五、废除票据丧失后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J]. 张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01)
  • [2]票据纠纷案件新型疑难问题研究[J]. 张雪楳. 中国应用法学, 2021(05)
  • [3]《民法典》视野下的票据参加制度构建[J]. 郑孟状,郭站红. 浙江学刊, 2021(05)
  • [4]票据期后背书的法教义学分析[J]. 刘江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4)
  • [5]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研究[D]. 陈东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6]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以法律解释学为中心[J]. 陈杰. 理论观察, 2020(09)
  • [7]后《民法典》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优化[J]. 丁伟. 政法论坛, 2020(05)
  • [8]我国民间票据贴现合法化研究[D]. 许舜怡. 山东大学, 2020(02)
  • [9]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研究[D]. 孙翠萍. 山东大学, 2020(02)
  • [10]我国票据失票诉讼制度研究[D]. 刘小凤. 山东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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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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