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赖珊珊[1](2021)在《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实习权益是实习生依法享有的各项实习权利和利益,实习权益保障对提升高职学生实习热情、促进就业和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随着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妥善解决好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实习的顺利进行,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大意义,也关系到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实习权益理论、实习权益保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通过相关文献、理论、政策文件和专家意见对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和实习权益可操作性内涵进行归纳总结,选取政府保障、学校管理、企业支持和自我促因素来构建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研究框架。研究对回收的706份有效问卷运用SPSS22.0和AMOS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旨在探究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现状,探究影响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和效应大小。研究结果发现,总体实习权益保障情况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说明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现状还有待提高。高职生实习权益与影响因素之间显着正相关,政府保障、学校管理、企业支持和自我促成因素对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产生直接的显着正向影响,各因素对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影响效应大小依次为企业支持、学校管理、政府保障和自我促成。为进一步分析分析影响高职生实习期间实习权益保障的个性化、深层次原因,从参与问卷调查的高职生中选取20名实习生进行访谈,运用Nvivo质性分析工具编码得到,政府政策法规制定、宣传力度和监督管理;学校实习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教育培训;企业社会责任感、实习指导师傅和教育培训;实习生维权意识、实习认知和个人行为;各主体尚未形成保障合力等都是影响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深层次原因。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不同利益主体出发,提出以下实习权益保障策略:政府层面要强化政策保障;学校层面要完善实习管理;企业层面要发挥核心作用;个人层面要提高维权意识。各主体要增强利益共同体意识,企业要发挥核心利益相关者作用;搭建多方互动平台,构建多方互动机制。政府、学校、企业和实习生这四大利益主体共同努力,多方主体形成合力才能实现高职生实习权益的良好保障。
刘爽[2](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指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刘敏[3](2020)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文中认为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环节。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在法治中国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不仅有利于初中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初中阶段学生法治意识及法治素养的形成;更有利于对初中学生群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然而,目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在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不利于初中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用法习惯。因此,提高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观察法和案例分析法为基础,系统分析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的理论和政策基础,对相关概念进行解读,提出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标准。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观摩和案例分析,针对法治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结合学科核心素养中法治意识的培育、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特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相关要求等,提出增强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对策:第一,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创造性地加工、处理法治教育内容;通过整合教材内容,开发利用法治教育网络资源,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有机整合;第二,采用案例分析法、议题式教学法、活动教学法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第三,开展校内外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守法、用法能力;第四,提升教师法律专业素养,增强其法治教育能力;第五,建立利于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机制;第六,相关部门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经费、实践基地、法律公共产品保障。
张延曼[4](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了显着进展,但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显着。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带动力度发挥不足、带动意愿不强、带动机制不健全,致使当前城乡发展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探索城乡发展新动力、新方向、新模式。在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对城乡关系进行历史性、全面性梳理,并站在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提出了推动中国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随着2019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2019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等举措的陆续实施和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正越来越多地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与支撑。新时代中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通过对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深刻挖掘,有助于更好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好地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进而更好地助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基础上,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格局、释放乡村活力的迫切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围绕对城乡差距现状的揭示,以及对差距形成因素的深层次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城乡之间、城乡各要素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各种协调、统筹、融合发展关系;对当前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如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机制不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不合理、城乡要素配置以及治理结构不均衡、城乡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机制不健全等等一系列制度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对于拥有几千年城乡渊源的文明古国而言,对于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中国来说,如何能够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加快实践创新的制度调整,找出一条有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绪论部分。重点描述研究的时代背景和政策背景,挖掘研究的理论意义并阐明实践价值,对国内外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研究进行综述,并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同时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其一是对相关概念的梳理,按照历史逻辑对城乡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及城乡融合概念进行界定;其二阐述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的理论奠基:从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思想,列宁关于城乡发展制度的思想,毛泽东对城乡发展制度的探索,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其三是对当代西方城乡融合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借鉴。这部分主要为论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整个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分割制度体系,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前的城乡历经曲折发展进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新时代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逐渐形成。这部分主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制度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第四章当前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及原因探析。具体从现行制度下城乡发展差距的外在表现、当前城乡发展制度体系的不尽完善,以及城乡发展出现制度性短板的深层次原因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剖析。这部分主要阐述当前中国城乡发展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第五章构建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这里针对前一章提到的现实问题,指出中国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必然性。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第二,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有利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第三,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第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这部分主要阐述在新时代中国发展中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必然选择。第六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完善路径。首先,强调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合理利用存量空间搞好城市建设,发展产业群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满足居民在城乡安居的自由选择。这部分首先从宏观上对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进行把握,而后分别从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的打通、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三个角度,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该如何完善。
郑荣[5](2019)在《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研究 ——以H市S区五所小学为例》文中指出源起上世纪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我国人口无节制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经济社会的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我国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一基本国策不再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为了缓解当下人口增长率持续走低的现象,为了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不竭的人力资源支持,为了缓解当下持续增长的养老压力。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从而在政策层面更好地保障女性生育权。女性生育权不仅关乎到女性本身,更关乎到许许多多的中国家庭,更与社会的稳定发展、长治久安息息相关。对于一些女性占比较高的行业,例如教育行业,女性劳动权及生育权被侵犯的现象更为严重。用人单位要求女教师不得以生育为由,损害组织及集体利益,因此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排号怀孕”、“插队生育”等怪象。越来越多的女性迫于工作压力,考虑到生育成本,公共资源稀缺等因素,往往难以很好地行使和维护自身生育权。全面二孩政策要想实实切切地惠及民生,惠及发展,就必须将关注点转移到落实女性生育权的问题上来。本论文深度解读全面二孩政策,将我国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以H市S区五所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情况为例,通过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希望能够引发对现代女性生育权保障的关注,也为更好地落实新时期下的全面二孩政策提供一些新的视角、新的路径,更旨在加强学校管理,解决育龄女教师后顾之忧,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对于女教师得不到相应生育权保障,建议教育系统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积极维权,切实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政策及配套措施,减轻女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二孩政策真正落地,小学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郭光亮[6](2019)在《多元博弈与动态均衡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建设多元办学格局的方向与强音。在高职教育领域,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似乎成为难以共存的矛盾体,不过,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成功运作使二者的协同关系昭然。如何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中实现双方协同运作、协同治理,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寻找协同的平衡点,不仅有利于高职院校摆脱发展困境,而且有利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新兴办学模式,对高职院校非常具有吸引力,并有逐渐兴盛态势,但真正沿着混合所有制轨道高质量发展的高职院校为数不多。基于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政策导向与路径优化的时代诉求、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升华的理论探析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再造的实践探索,本文将研究问题聚焦到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选择、框架设计与制度构建上。站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遵循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范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采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可能突破的方向;另一方面拓宽研究视角,在多元主体的生态关系系统中来重构研究框架,利用经济学中的博弈均衡理论方法,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均衡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重构与机制保障,具体的研究工作如下:一是基于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背景,基于文献分析,厘定研究问题的核心概念,界定本研究任务的重点所在;二是在研究述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释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特征,基于此建构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三是基于实证分析与论述,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进行现状考察,剥茧抽丝,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透视与归因;四是围绕博弈的条件、内容、类型,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关系进行厘定,明晰多元主体的博弈机理;五是通过数理关系界定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假设、均衡策略,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博弈均衡优化的建构基础;六是围绕着政府统筹主体、多元治理主体、社会监管主体、师生参与主体,设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框架;七是基于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通过基本理论研究、实然状态研究、问题与原因探究、博弈机理研究、均衡策略研究、模式建构研究、保障机制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从理论溯源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具有深厚的内涵意蕴,并衍生出五个特质与四大价值。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意蕴可凝练为: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中,应包括不同的所有制治理主体,而为了协调好这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相关的利益诉求,我们应该推崇“协同治理”——通过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共识、集体决策和合力执行等行为去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以达到满足公众和促进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目标一致性、治理方式互动性、治理过程持续性、治理内容选择性五个本质特征和包容开放、多方参与、联动高效、工学兼优四大价值诉求。2.从现实状况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四种表象、三大问题与五个归因。调查结果显示,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意愿不足、动机不同、制度不清、权责不明四种表象,深入分析发现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动能不足、路径不顺、机制不善的三大深层问题,究其原因,可归纳为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目标差异性、权责离散性、资源零散性、政策缺失性与机制机械性五个方面。3.从博弈机理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两种间性关系、四大博弈内容与三大博弈条件,存在静态与动态两大博弈类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合作与冲突、独立和依存两种间性关系,并在价值追求不一致、利益诉求不一致与行动方式不一致三大条件下,围绕利益、权力、权利、风险四大内容展开静态与动态博弈。4.从博弈动态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存在博弈假设下的三大动态博弈关系。假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与政府监管部门三方主体按照国有资本行动→非国有资本行动→政府监管机构行动的顺序进行动态博弈,国有资本的侵占概率与惩罚力度呈反比例关系,同时与监管部门的查处成本表现出正相关关系;非国有资本针对侵害行为的上诉成本与非国有资本因诉讼可挽回的利益、发起诉讼面临的赔偿支付、以及可能获得的惩罚收益补偿呈正相关关系;监管机构查出侵占行为的概率与其惩罚力度以及非国有资本面临的诉讼赔偿损失呈反向关系。5.从博弈策略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可建立基于价值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动态均衡策略。为促进各主体之间形成平衡协调甚至联动的治理关系,各主体应采取建立一种综合自身利益与他方利益、衡量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把握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基础,且需要从组织架构、职责职权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构建相应的制度基础这样一种均衡策略。6.从协同效果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应基于四大原则与三大机制进行框架设计和模式再造。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应基于利益共享、多元共治、责权利明晰与开放治理四大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诉求认同、权责关系协调协同三大机制,通过协同合作、共商共谋、依据共同契约规则,对共同支配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与优化配置,进而推动多元主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形成均衡态势,在识别、测度均衡态势与既定目标差距的基础上,促进治理系统的自组织内微调与妥协,继而保证协同治理目标得以实现。7.从政策建议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需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制度生态。健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扶持体系,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科学界定协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职权,完善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和权利保护制度,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制度生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关涉多元主体,既带来活力与优势,又带来挑战与问题,只要找到合适的策略,即可破题发展、脱困前行。在无时无处不在的矛盾运动与博弈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在利益、权力、权利、风险等方面持续不断的进行着动态博弈,由于受到利益诉求、价值追求和行动逻辑不一致的先天约束,导致博弈困境的存在,也造成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难以走出协同治理困境。若对博弈策略施以改进,各主体能在充分尊重各自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以达成共识的规约要求,释放自主治理的潜能,继而发挥最大化的治理效能,在博弈进程中达成最佳均衡点,即便在结构耗散下,也能围绕均衡点不断有序运动,即证明该策略是在维护各方利益最大化或整体利益最大化下的协同治理均衡策略。以此多元博弈的动态均衡策略为依据,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模式进行改进再造、流程重塑与机制革新,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共治共赢目标效果达成的最优路径抉择和最佳操作选择。并期待基于这一分析范式和治理模式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多贡献。
肖新平[7](2019)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文中指出本研究聚焦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考核实效之间的偏差问题或曰考核制度为何难以全面落实和取得预期或理想的效果。针对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进行实地研究与组织文化的分析,结合政府组织发展趋势及基层公务员自身的时代特征及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提出提升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方法获取有关资料,以X市政务中心及该市N部门的考核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叙事分析、文本分析、个案分析、跨学科研究以及比较、归纳等。缘起于美国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主要借用与学习了西方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改革公共部门与重塑政府。诚然,这种做法有其现实的效用与价值,然而这一理论源于企业管理、产生自美国而本身无法摆脱固有的企业文化与美国文化特质。由于公私部门性质与中美国家文化的差异,以重塑政府与企业家精神为主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应用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双重的“组织文化不适应”,即与公共部门组织文化及国家宏观组织文化的不匹配、不契合,并产生经验借鉴、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与误读等认知偏差,从而导致考核制度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的实效。本研究从公私部门的组织文化差异与中西国家宏观组织文化即国家文化差异两种视角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于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进行比较客观、全面、系统、深入的组织文化解读与阐释。研究价值: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整合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并将其变通作为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问题存在从组织文化的三个层面进行阐释,同时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工具与理论来源即新公共管理及绩效管理进行分析;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以个案分析为视角考察2007-2017年十年间X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发展、演变及其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的对策建议,如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总体设计、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的认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价值导向、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的知情参与及自我管理、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组织文化建设等,这些建议有助于深化各方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认知,并为今后各地基层公务员的考核管理提供启示、经验借鉴以及具体的改进举措,更好促进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效的提升。研究主要创新点:1.理论创新。鉴于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组织文化理论彼此的相似相容与互补性,将他们加以整合、变通应用,沙因组织文化三个层次基础上,将潜在基本假设层面与国家文化维度对应,并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差序格局与熟人社会基础上人际关系对于考核的重要影响,将性别维度替换为特殊主义维度,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分析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2.阐释创新。公共部门组织文化的特质在于其任务与职责的公共性,这决定了其所追求的信念与价值观;同时,论证了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集体主义的文化倾向,核心是中和思想。3.考核理念的创新。提出人性向善的管理假设与四类人性假设及“去考核”、“考核替代”、“公务员自我管理”等。4.考核举措创新。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三级分类管理;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具体内容的细化;考核中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讨论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规范管理;X市考核经验与启示。研究结论:本文研究了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实践及问题,得出考核制度之所以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实效的原因在于:借鉴企业管理做法的外来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应用于中国公务员考核时遭遇了双重的文化不适应,即公私部门组织文化与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本质差异导致的对于该理论的理念与考核工具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误读与认知偏差。公共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所信奉的信念与价值观与新公共管理主张的竞争、效率、成本、收益、顾客导向等价值理念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等共享文化假设的不匹配;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中国国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与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集体主义的生活与生产方式,集体生活与劳作需要家族成员协作与家长的统领,产生了尊卑与亲疏的差序格局,进而形成高权力距离、特殊主义以及长期导向等国家文化特点。
张冰玉[8](2019)在《基于现代学徒制的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以中山市为例》文中认为现代学徒制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是近年来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将过去传统的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共同培养人才。现代学徒制与我国职业学校普遍采用的“校企合作”模式在校企双方的主体地位、学生身份以及校企双方“工学结合”具体合作方式与深度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西方现代学徒制多强调企业为主体,坚持企业为培养重要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我国对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和借鉴,是解决传统“校企合作”模式在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已进入到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阶段。将现代学徒制应用到我国的中职学校,势必会涉及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作为研究方法,采用自编问卷对中山市的两所中职学校的学生和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并邀请了合作企业的领导和师傅以及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访谈,调查现代学徒制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的现状。通过问卷数据分析和访谈结果,分析归纳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的特征和存在问题,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协同理论和新职业主义理论尝试探讨影响因素,并针对相关问题从学校、企业、政府的层面提出解决对策。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现代学徒制开展专业数量有待增加;中职学校课程设置情况较合理;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质量有待提高;企业师傅教学能力不足;企业针对在岗培养学生的管理制度不明确;政府层面缺失约束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需要积极联系行业协会促进形成第三方考核机构;中职教师与企业师傅缺乏激励机制。最后,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提出促进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发展的策略:1.出台《中职校企合作促进法》,完善政府职能;2.建立校企师资队伍之间的“双岗互聘”制度;3.中职学校制定“双师型”教师激励方案;4.建立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5.校企“双主体”拟定学生考核方案;6.建立企业师傅激励制度;7.企业增加在岗培养学生管理制度;8.扩大试点专业数量。
张顺林[9](2019)在《黔东北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研究 ——以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多层次、多方位地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合法权益,是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当前,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市坪苗族仡佬族乡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居多。该乡地处高原地带,山多地少,交通不便等。地理条件限制了当地产业结构多样化,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发展落后。偏远的民族地区普遍存在早婚早育的现象,大量的农村家庭承担着沉重的生活压力。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少数民族比较宽松,很多少数民族家庭有2—4个子女,部分家庭的子女更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南民族地区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外出打工,在民族地区的农村出现了一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时间没有父母的陪伴、管教和关心,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安全、心理等问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缺失,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对贵州省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的留守儿童生存状况进行调研,结合当地学校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揭示了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从家庭、学校、地方政府、法律等层面,提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即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对“黔东北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研究”这一论题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理论分析,阐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与特征、农村留守儿童的形成原因和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即市坪苗族仡佬族乡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现状,根据实地调研,介绍市坪苗族仡佬族乡的概况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现状,并阐述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和市坪苗族仡佬族乡采取的保障措施。第四部分,即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原因分析,从家庭、学校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即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是结合市坪苗族仡佬族乡的具体情况,从国家法律、地方政府、学校和家庭方面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保障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周亮[10](2019)在《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文中认为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法律救济途径、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重大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已成为大学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两大主导因素。新形势下,我国大学面临着民族复兴、文化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如何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变革要求,完善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过程,已成为政府和大学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作为公立性大学,我国大学发展既面临着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等内部权力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政府权力、社会压力等外部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大学内部治理权力面临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过度干预与限制,导致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校长法律地位模糊,校长与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混乱;外部治理过程中,政府干预依然强大,法院对大学纠纷适用法律纠结等,如何实现这些法律关系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清的问题。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重要的制度依据,但它们关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界定、大学领导体制规定、党委权利与校长权利配置、党委书记与校长关系处理、校长任免权限等存在规定上的矛盾与冲突。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都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大学校长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充分行使,通过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内部权力运行。与这些国家最大不同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更是保证我国大学发展的本质特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确立大学校长法律地位,关键是明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力在教育法制中的合理配置。大学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重点是确保校长法律地位,推进校长依法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校长对内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是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者,决定着大学科层管理的运行效率;对外代表学校,是大学法定代表人,是大学法律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体系,关键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重点是理清和理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立校长法律地位,确保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合理承担法律责任。大学法律关系复杂,既有公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也有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还有公私法兼顾的法律关系。大学作为法律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其行政法律关系明显。校长是大学行政首长,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代表大学行使民事权利。校长办公会作为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主要载体。校长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着国家法律对大学的授权程度与学校内部权力系统的运行状况。校长依据法律赋予获得权利、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大学校长在大学的身份是多重的,但最主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正是因为拥有这个法律身份,校长才能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中突显其重要作用,也才具备资格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在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双重作用,从分权原则、民主监督、完善内部规则、实现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过程,构建与校长法律地位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我们应该通过进一步强化大学治理程度、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保障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律义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初步设想与理想方案。
二、企业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基于Citespace的实习权益文献可视化分析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高职生实习 |
二、实习权益 |
三、实习权益保障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劳动权益理论 |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一节 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工具 |
四、研究假设 |
第二节 问卷的预测试与分析 |
一、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现状问卷修订 |
二、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问卷修订 |
第三节 问卷的正式施测与结果分析 |
一、正式问卷信效度检验 |
二、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现状结果与分析 |
三、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的作用路径分析 |
第四节 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与分析 |
一、研究假设验证结果 |
二、研究结果分析 |
第四章 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的访谈调查研究 |
第一节 访谈调查设计 |
一、访谈目的 |
二、访谈题目设计 |
三、访谈分析工具 |
第二节 访谈研究过程 |
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二、访谈资料的编码 |
第三节 访谈结果与分析 |
一、总体词频分析 |
二、父节点分析 |
三、研究结果分析 |
第五章 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层面:强化政策保障 |
一、建立健全实习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二、拓宽宣传渠道路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三、设立专门监管部门,加强实习监督管理 |
第二节 学校层面:完善实习管理 |
一、健全实习生管理制度,强化实习过程管理 |
二、打造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指导教师管理 |
三、设置专门化指导课程,重视法律知识教育 |
第三节 企业层面:发挥核心作用 |
一、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强实习生的管理 |
二、强化技能和安全教育,加强培训支持力度 |
三、校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实习权益 |
第四节 个人层面:提高维权意识 |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法律意识 |
二、端正实习工作态度,强化个人实习认知 |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第五节 责任共担:多方主体协同保障实习权益 |
一、各主体增强利益共同体意识,企业发挥核心利益相关者作用 |
二、搭建多方互动平台,构建多方互动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影响因素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3)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思路 |
3.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难点和研究的特色之处 |
1.研究重难点 |
2.研究的特色之处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概述 |
(一)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基础 |
1.理论基础 |
2.政策基础 |
(二)法治教育实效性相关概念解读 |
1.学科核心素养与法治意识 |
2.法治教育 |
3.法治教育实效性 |
(三)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标准 |
1.法治教育内容符合初中学生认知水平,促使学生愿意学法 |
2.学生内化法治教育内容,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
3.学生内在法治意识外化于行,提高守法、用法实践能力 |
(四)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必要性 |
1.有利于初中学生健康成长 |
2.有利于培育学生学科核心素养 |
3.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现状调查分析 |
(一)调查的基本过程 |
1.调查目标 |
2.调查对象 |
3.调查方式 |
4.调查实施 |
(二)调查的结果分析 |
1.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具体情况 |
2.教师问卷调查结果具体情况 |
3.课堂观摩结果具体情况 |
(三)法治教育取得的成效 |
1.新课改强化了法治教育在学科中的地位 |
2.传统教学理念有所转变 |
3.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 |
4.学生守法意识有所提升 |
5.教材栏目设计更加贴近学生实际 |
(四)法治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 |
1.法治教育教学内容脱离学生生活 |
2.法治教育教学方式单一 |
3.开展法治教育的途径单一化 |
4.忽视法治教育的价值引领 |
5.学生守法、用法能力有待提高 |
(五)影响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
1.应试教育思维注重知识性,忽视价值性 |
2.法治教育教学中理论性和实践性相脱节 |
3.教师法治素养欠缺 |
4.针对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缺失 |
5.法治教育的活动开展缺乏保障 |
三、增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
(一)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创造性地加工、处理法治教育内容 |
1.整合教材内容,注重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持续性 |
2.开发利用法治教育网络资源,增强法治教育吸引力 |
3.法治教育与其它教育有机整合,促使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
(二)采用综合性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
1.运用案例教学法,感受法治知识魅力 |
2.运用议题式教学法,凸显法治价值引领 |
3.运用活动教学法,感受法的温度 |
(三)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守法、用法能力 |
1.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
2.拓展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
(四)提升教师法律专业素养,增强法治教育能力 |
1.加强师范教育,抓好源头培养 |
2.完善教师招聘方案,为法治教育提供师资力量 |
3.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增强法治教育能力 |
4.教师加强自身法治知识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
(五)建立利于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机制 |
1.注重评价目标指向法治意识素养 |
2.注重评价主体多元化 |
3.注重评价内容综合化 |
4.注重评价方法多样化 |
(六)相关部门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保障 |
1.教师专业发展保障 |
2.经费保障 |
3.实践基地保障 |
4.法律公共产品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调查问卷 |
附录二:课堂实录 |
后记 |
(4)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时代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城乡关系 |
2.1.2 城乡二元结构 |
2.1.3 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与城乡融合 |
2.2 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奠基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发展思想 |
2.2.2 列宁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3 毛泽东对城乡发展的理论探索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 |
2.3 当代西方城乡融合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借鉴 |
2.3.1 空间社会学理论对中国城乡发展的影响 |
2.3.2 当代西方城乡融合实践反思与参考借鉴 |
2.4 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 |
3.1 新中国成立后(1949-1978):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以及固化 |
3.1.1 “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国民经济总方针的执行 |
3.1.2 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 |
3.1.3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加剧了城乡分割体制的固化 |
3.2 改革开放后(1978-2012):城乡固化状态在曲折发展中破冰 |
3.2.1 家庭承包制的推进与乡镇企业的崛起缓解了城乡关系 |
3.2.2 城市及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政策激化了城乡再度分离 |
3.2.3 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不断打破城乡二元的固化状态 |
3.3 新时代以来(2012-至今):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逐渐形成 |
3.3.1 “三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
3.3.2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双轨推进 |
3.3.3 城乡发展逐步走向全面融合新格局 |
3.4 小结 |
第四章 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及原因探析 |
4.1 现行制度下城乡发展差距 |
4.1.1 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与就业上的差距 |
4.1.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管护投入差距 |
4.1.3 城乡教育资源投入以及家庭教育的差距 |
4.1.4 城乡医疗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 |
4.2 当前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不尽完善 |
4.2.1 城乡人口和土地要素治理体系失衡 |
4.2.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护不统一 |
4.2.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机制不健全 |
4.2.4 城乡产业布局和发展平台不够完善 |
4.3 城乡发展出现制度性短板的原因分析 |
4.3.1 历史上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及影响 |
4.3.2 理论上对西方城乡发展的认识出现偏差 |
4.3.3 实践中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呈复杂性 |
4.4 小结 |
第五章 构建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
5.1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
5.1.1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的打通是根本 |
5.1.2 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是目标 |
5.1.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实现是途径 |
5.1.4 城乡普惠金融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 |
5.2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有利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
5.2.1 有利于实现工业现代化在城乡之间的双向突破 |
5.2.2 有利于发挥农业现代化促发展的根基保障作用 |
5.2.3 有利于利用信息化为现代化建设注入新鲜活力 |
5.2.4 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
5.3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 |
5.3.1 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方向 |
5.3.2 在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中打破城乡失衡困局 |
5.3.3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打造城乡特色融合模式 |
5.3.4 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坚持人民群众的共享发展 |
5.4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
5.4.1 城乡产业融通发展制度促进发展的平衡化充分化 |
5.4.2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5.4.3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
5.5 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完善路径 |
6.1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
6.1.1 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 |
6.1.2 合理利用存量空间搞好城市建设 |
6.1.3 发展产业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
6.1.4 满足居民在城乡安居的自由选择 |
6.2 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 |
6.2.1 加强城乡居民户籍统一管理 |
6.2.2 完善城乡人口双向自由流动 |
6.2.3 放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条件 |
6.2.4 构建工商资本持续入乡机制 |
6.3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
6.3.1 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平等就业同工同酬 |
6.3.2 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
6.3.3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公平教育 |
6.3.4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制机制 |
6.4 建立健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
6.4.1 构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
6.4.2 搭建特色小镇联结城乡发展平台 |
6.4.3 创建农业产业园区促进城乡融合 |
6.4.4 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5)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研究 ——以H市S区五所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一、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二、H市S区五所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女教师生育权保障现状 |
(二)女教师生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三、H市S区五所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问题存在的原因 |
(一)生育权保障意识薄弱 |
(二)教师队伍组成存在局限性 |
(三)女教师生育权保障存在法律缺陷 |
(四)生育保险制度不完善 |
(五)公共保障措施不完善 |
四、国外女性生育权保障概述和启示 |
(一)国外女性生育权保障概述 |
(二)国外女性生育权保障启示 |
五、H市S区五所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对策 |
(一)提升全民生育权保障意识 |
(二)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
(三)完善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措施 |
(四)健全生育保险制度 |
(五)完善公共福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6)多元博弈与动态均衡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一)时代诉求:深化高职教育改革的政策导向与路径优化 |
(二)理论探析: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升华 |
(三)实践探索: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再造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研究 |
(二)高职教育协同治理的研究 |
(三)混合所有制协同治理的研究 |
(四)基于博弈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 |
(五)文献评析的发现与启示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创新 |
四、理论基础 |
(一)产权相关理论 |
(二)博弈均衡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四)耗散结构理论 |
五、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意蕴诠释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
(三)治理 |
(四)协同治理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制度变迁 |
(一)发展阶段 |
(二)分类解析 |
(三)典型案例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特征 |
(一)内涵剖析 |
(二)本质特征 |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价值诉求 |
(一)形成包容开放的核心价值理念 |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 |
(三)建构联动高效的现代治理机制 |
(四)创建工学兼优的人才培养体系 |
五、多元博弈:分析框架构建 |
(一)关键问题及其审思 |
(二)分析框架构建的逻辑基础 |
六、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现实扫描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调查问卷的设计 |
(一)问卷设计 |
(二)问卷信效度检验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调查问卷的分析 |
(一)高职院校的实证分析 |
(二)行业企业的实证分析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调查研究的结论 |
(一)参与混改的意愿不足 |
(二)参与治理的动机不同 |
(三)参与治理的制度不清 |
(四)参与治理的权责不明 |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深层问题透视 |
(一)参与混改的动能不足 |
(二)参与混改的路径不顺 |
(三)参与混改的机制不善 |
五、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目标的差异性 |
(二)权责的离散性 |
(三)资源的零散性 |
(四)政策的缺失性 |
(五)机制的机械性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主体 |
(一)协同治理的内外结构 |
(二)协同治理的主体构成 |
(三)协同治理的间性关系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内容 |
(一)利益博弈 |
(二)权利博弈 |
(三)权力博弈 |
(四)风险博弈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策略 |
(一)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条件分析 |
(二)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类型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 |
(一)静态博弈机理 |
(二)动态博弈机理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动态均衡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多元博弈模型构建 |
(一)博弈假设 |
(二)博弈矩阵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动态均衡分析 |
(一)国有资本博弈行为分析 |
(二)非国有资本博弈行为分析 |
(三)政府监管机构博弈行为分析 |
(四)动态均衡结果讨论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动态均衡优化的建构基础 |
(一)价值基础 |
(二)制度基础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再造 |
一、基于动态均衡策略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原则 |
(一)利益共赢的原则 |
(二)多元共治的原则 |
(三)责权利明晰原则 |
(四)开放治理的原则 |
二、基于动态均衡策略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再造框架 |
(一)协同治理模式的界定 |
(二)协同治理模式的框架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保障机制 |
(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统筹机制 |
(二)深化多元主体诉求博弈的认同机制 |
(三)明晰多元主体权责关系的协调机制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 |
一、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模式的配套支持法律政策 |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完善相关的政策扶持体系 |
二、明确协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职权 |
(一)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是权责明晰的基础 |
(二)科学界定和划分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 |
三、完善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和权利保护制度 |
(一)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资本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 |
(二)完善权利保护制度,保障资本双方的合法权益 |
四、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学习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7)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一、研究对象界定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目的、价值及方法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已有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作用与成效 |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
四、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原因的研究 |
五、改进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建议及其问题 |
六、古今中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第四节 理论基础:组织文化相关理论 |
一、文化与组织文化的概念 |
二、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 |
三、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 |
四、应用理论的适用性与可行性 |
五、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内容框架 |
第二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个案 |
第一节 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一、X市政务中心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政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三、X市政务中心考核过程诸要素 |
四、X市政务中心考核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第二节 X市N局的考核管理 |
一、X市N局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N局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
三、X市N局的晋升考核 |
四、X市的其他考核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中的问责 |
一、四类问责的案例 |
二、对不负责任现象的态度的调查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中的矛盾性 |
第三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实效果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
三、基层公务员考核规定与考核实践的差距 |
第二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 |
一、考核制度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 |
二、考核奖惩与问责的得当公正至关重要 |
三、行政审批局的模式需辩证全面看待 |
四、人事绩效考核管理需审慎引入第三方评估 |
五、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其他启示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整体设计的思考 |
第四章 公私比较:信念与价值观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对新公共管理考核管理理念的认知与接受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观念与理论的来源 |
二、如何看待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工具 |
三、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差异与联系 |
四、中国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考核工具的接受与认知偏差 |
第二节 公私部门考核管理价值理念追求的差异 |
一、强调竞争与协作协同的差异 |
二、顾客导向与公共治理导向的差异 |
三、效率、成本、收益与多重价值目标的差异 |
四、绩效结果导向与公共事务的被动性、延续性的差异 |
五、领导者及奖惩激励的权限、结果差异 |
小结:绩效考核问题存在有其必然性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原则要求与具体操作间的偏差 |
一、考核要素的客观公正与有效合理问题 |
二、考核实施中的公平与合理问题 |
三、业绩评比的可测量性与可比性问题 |
四、考核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五、小结:应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的“表现主义” |
第四节 公私部门组织文化的本质差异:公共性及其体现 |
一、公务员任务职责的多样性与公共责任问责之难 |
二、公务员社会角色与自我形象的公共性 |
三、公共部门内部人际关系的公共性 |
四、公务员管理经验与领导艺术的必要性 |
五、公私部门组织文化差异的根源 |
本章小结: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公共部门价值追寻的貌合神离 |
第五章 中西比较:共享文化假设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的国家文化阐释 |
一、集体主义倾向与考核的竞争评比 |
二、特殊主义的中和与考核的客观公正 |
三、长期导向与人际关系的克制隐忍 |
四、高权力距离倾向与领导的重要作用 |
五、不确定性规避维度与考核结果的测评 |
六、小结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传播与接受的变异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的“美国情境” |
二、管理者与理论家自带的文化特性 |
三、理论在中国接受的文化土壤 |
四、变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实际效果 |
第三节 问题根源:考核指导理念与国家文化的不匹配 |
一、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比较 |
二、中西方国家文化差异的根源 |
三、中国国家文化的特质:集体主义文化 |
本章小结:共享潜在基本假设对于民族认知模式的塑造 |
第六章 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 |
第一节 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总体设计 |
一、客观辩证认识考核的作用与功能 |
二、整体全面认识考核的宗旨与价值 |
三、科学规范考核分类 |
四、系统设计考核指标各要素 |
第二节 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与理念的认知 |
一、人性的复杂与变化 |
二、人性层次与比例的差异和人性假设 |
三、应有的管理潜在假设:人性可变与人性向善 |
四、人性假设与灰度管理 |
第三节 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的价值与观念 |
一、现代管理要求以人为本的赋能型组织 |
二、组织成员期待以人为本的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
三、基层公务员权益维护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的强力支持 |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制度的精细化与人性化 |
第四节 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管理的知情、参与和自我管理 |
一、职工主动建言及其实效 |
二、适度适时授权职工参与 |
三、自我管理与自我效能感 |
四、基层公务员的需求特性与考核激励效果的有限性 |
第五节 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政府组织文化建设 |
一、客观认识传统文化与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关系 |
二、行政组织文化的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三、传统优秀文化的契合传承与转化应用 |
本章小结:提升考核管理有效性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实效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力 |
第二节 组织文化对公务员考核实效的双重影响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问题存在的原因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的组织文化阐释 |
三、理论的传播——接受与阐释——变异 |
四、结论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 |
一、未来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
二、未来公务员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 |
三、中国公共行政组织文化发展的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基于现代学徒制的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以中山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中职学校 |
二、现代学徒制 |
三、协同育人机制 |
第二节 研究理论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新职业主义理论 |
三、协同理论 |
四、本文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学生问卷的研究设计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三、问卷设计 |
四、问卷实施 |
第二节 教师问卷的研究设计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三、问卷设计 |
四、问卷实施 |
第三节 学校访谈的设计与实施 |
一、访谈目的 |
二、访谈设计 |
三、访谈实施 |
第四节 企业访谈的设计与实施 |
一、访谈目的 |
二、访谈设计 |
三、访谈实施 |
第四章 调查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运行机制的现状 |
一、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开展专业情况 |
二、中职学校课程设置情况 |
三、中职学校教师师资队伍的分析 |
四、企业师傅教学情况 |
五、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
六、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析 |
第二节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保障机制的现状 |
一、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管理制度分析 |
二、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开展方式分析 |
第三节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考核机制的现状 |
一、中职学生成绩的考核主体 |
二、中职学生实习期间考核办法 |
三、中职教师考核方式 |
第四节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激励机制现状 |
一、中职学校教师缺乏激励机制 |
二、企业师傅缺乏激励机制 |
三、中职学生缺乏奖励制度 |
第五章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对策 |
第一节 协同育人运行机制的改进措施 |
一、丰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
二、建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双证融通课程体系 |
三、建立校企师资队伍之间的“双岗互聘”制度 |
四、提升企业师傅教学素养 |
五、政府增加法律法规约束校企协同发展 |
第二节 协同育人保障机制的改进措施 |
一、丰富学校教师的管理制度 |
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三、政府提高中职学生经费保障 |
第三节 协同育人考核机制的改进措施 |
一、校企共同制定考核标准 |
二、建立教师专项考核制度 |
三、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考核机构 |
第四节 协同育人激励机制的改进措施 |
一、加强中职教师绩效管理 |
二、企业师傅的激励措施 |
三、建立中职学生奖学金制度 |
四、政府方面的激励措施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运行机制存在不足 |
二、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保障机制需要提升 |
三、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缺乏考核机制 |
四、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协同育人缺乏激励机制 |
第二节 研究的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9)黔东北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研究 ——以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一、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理论分析 |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与特征 |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形成原因 |
(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
二、市坪苗族仡佬族乡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现状 |
(一)市坪苗族仡佬族乡概况 |
(二)市坪乡留守儿童状况 |
(三)市坪乡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
(四)市坪乡采取的保障措施 |
三、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原因分析 |
(一)社会原因 |
(二)法律原因 |
四、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发挥当地政府作用 |
(三)完善学校保障措施 |
(四)发挥家庭积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农村留守儿童调查问卷 |
调研照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和奖励 |
(10)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1.1 理论价值 |
1.1.2 方法论价值 |
1.1.3 实践价值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
2.4 小结 |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
四、企业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职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研究[D]. 赖珊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12)
-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3]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D]. 刘敏. 贵州师范大学, 2020(06)
- [4]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D]. 张延曼. 吉林大学, 2020(08)
- [5]小学女教师生育权保障研究 ——以H市S区五所小学为例[D]. 郑荣.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9(03)
- [6]多元博弈与动态均衡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D]. 郭光亮. 西南大学, 2019(05)
- [7]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D]. 肖新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基于现代学徒制的中职学校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以中山市为例[D]. 张冰玉.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02)
- [9]黔东北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研究 ——以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为例[D]. 张顺林.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10]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D]. 周亮. 湘潭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