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公司将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贾辉[1](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胡宏雁[2](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逄嘉宁[3](2020)在《国家文化差异与国际资本流动 ——基于国际投资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迄今为止,大多数国际金融模型都建立在理性预期范式下。这种范式中的经济主体对复杂经济过程的规律有着超乎其学识、经历、境遇的理性又正确的感知,这显然与现实存在出入。本文认为,国际金融模型应建立在跨文化行为主体(个体、企业及国家)的价值观、感知及文化特质的基础之上,只有深入地解构文化,分析多层次文化主体对于文化的感知,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资本流动中文化差异对各类投资影响。本文首先通过界定“国家文化”及“资本流动”的概念来划定文章的讨论范围。“文化”本身不仅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宽广架构,更是潜移默化中对人类行为与经济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心理编程。如何在纵横交错的经济、制度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一窥文化差异对资本流动的影响成为了本文关注的首要问题。这不仅要求研究者对文化的概念抽丝剥茧,分离出可以量化的部分,亦需要谨慎地探究文化差异在不同维度、不同层面上不同方向和强度的效用;更要将这些问题与不同层级、不同内容的国际资本流动相结合,并寻找恰当的预测方式及回归模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Hofstede为代表的文化社会学研究成果使文化之核心一价值观得到了量化及应用,其效度及普适性也得到了诸多验证。本文将文化价值观维度作为文化差异衡量的主要方式,以国家文化熟悉度、管理者感知文化差异作为辅助,探讨国家文化差异对经济结果的相关性及影响。第三章细述了将国家文化差异纳入经济学模型建立本文国际资本流动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主要理论、文化差异对国际资本流动各组成部分影响及传导路径。理论发展部分介绍了经济学中刻画国际商品资本流动的经典理论引的产生背景、发展继承以及适用性;而第二部分则从资本流动的视角着笔,结合文献详述文化差异对不同资本流及资本流动构成的影响。其中传导路径一节主要描述文化对经济结果循序渐进的作用机制,论证文化与金融研究结合的适用性,并结合文献,分层次梳理文化差异对微观企业决策者,到中观企业对外投资,再到宏观国家之间的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所谓“见微知着”,文化最微观、最基本的载体单元是人,行为人通过自身的文化视角感知世界,并依此行事。从国际资本流动的角度来谈,从事金融资产跨境转移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的决策主体是企业管理者。作为文化及公司行为的载体,管理者基于学习的跨文化经历形成了其对于国家文化差异的独特感知,继而塑造其对于国家文化差异对公司跨境发展意义的管理认知,并成为其制定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的依据。第四章将董事会跨文化经历作为企业对文化差异感知的代理变量,利用Logit及T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中国上市企业董事会整体跨文化敏感度水平与公司海外并购持股份额的相关性。公司层面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呼应了业界及学界“谈文化差异色变”的负面刻板印象。在实操过程中,文化差异不仅仅是信息摩擦、潜在交易成本的“罪魁祸首”,亦是促进创新协同,多元化发展的“肱骨之臣”。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组织行为学的“开发-探索”视角出发,意图为“积极跨文化研究”进路增添经验证明。本文将中国企业从2005-2018年对60个东道国的对外投资数据汇总为国家层面面板数据,建立单边动态引力模型,以文化差异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选址决策的影响为例,基于非参数协方差矩估计及D-K修正标准误,探讨文化距离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向及流量的非线性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文化距离总体对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呈U型的特征,各文化维度对于区位选择影响程度和方向并不一致。进一步的分组结果表明,文化距离的U型效应在中国企业对OECD国家的投资中体现较为明显,而对非OECD国家的投资则呈负相关。在前两章的实证研究中,文化差异影响的效度及稳健性得到了很好的数据支撑。接下来,我们将视域拓展至宏观的国际双边资本流动。受限于数据及方法,将文化差异引入分析模型的进路人迹罕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多种形式的跨国投资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国际资本流的组成,探讨文化差异在不同语境下与各影响因素的互动与耦合。文化差异对于不同资本流动的影响强度各不相同,研究资本双向流动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各层次不同经济主体面临的信息摩擦的本质,以及跨国资本市场的构成,而探求文化差异对于双边的整体资本流动构成的影响,以期加深和拓展研究者对文化差异与动态的金融资产跨境配置结构变动的相关性的理解。本文依托跨境资本流量数据,建立了动态面板引力模型,并基于两步的稳健系统GMM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文化熟悉度对国际直接投资及证券投资的流向及流量具有积极影响,文化距离与国际直接投资呈负相关而与证券投资呈正相关,正式制度对于文化差异对国际直接投资负面效应的影响具有缓解作用而对证券投资则并不显着,与之相呼应的是,文化距离对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在非OECD国家较明显,而在OECD国家则不明显;总体而言,文化距离对于国际证券投资对直接投资之比具有正面影响,说明国家对于文化距离遥远的东道国,仍偏向于承诺程度更低的非实物资产投资。最后,基于对以上分析及研究的总结,本文提出了对于未来该领域发展,以及针对目前中国国际化发展阶段的展望。
李天惠[4](2020)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与母国、东道国为主要研究对象,讨论跨国企业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协作与制约关系。当今,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行为体,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性日益加深,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在跨国投资经营活动以及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时的作用与影响。作为不同的组织形式,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分别有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跨国公司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核心行为体,其根本目标是获得经济收益,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跨国公司利益高度一致。市场的扩大让跨国公司拥有更多的议价优势和选择权,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建立广泛的生产和销售网络。而国家追求的国家利益内涵更加广泛,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也要复杂的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各国之间利益出现交叉重叠,因此国家利益不再是完全排他的,对其的考量也须包含国际层面。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并非总是获利的。由于全球经济“不可能三角”的存在,国家利益与高度经济全球化之间存在着固有矛盾。而具体到跨国公司与母国以及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冲突与合作并存。跨国公司是母国经济与实力发展的重要引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推移,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变得不再完全符合母国利益,当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利益同样有重叠也有矛盾。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母国与东道国会根据利益需求制定相应政策引导、规制跨国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避免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国家产生不利影响。而跨国公司则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自由”,减少因国家管制给经营带来的阻碍。跨国公司促进着全球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对国际贸易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但其导致的资本流动与贸易差会引发国家间的经贸摩擦。有时国家间经贸摩擦背后除了经济原因外还有更深的政治原因,比如大国竞争。在这种母国与东道国的矛盾关系中,跨国公司也是重要影响因素或受影响方。通过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本文分析了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而跨国公司作为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纽带,也发挥着调和国家之间矛盾的重要能动作用。由于跨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调配能力使其在国内与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甚至导致国家被迫让渡部分经济权力。本文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虽然跨国公司的实力以及对国际经济议题的影响力还会进一步提升,但主权国家并不会过度让渡经济权力于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也无法完全替代国家在国际经济议题中的地位。但是为了减少国家间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剥离”也许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利益竞争还会继续,但双方都应更加关注不同群体的利益关切。跨国公司应尽力协调母国与东道国、国内与国际市场上的冲突与发展,在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平衡发展;而主权国家应多以合作的形式促进经济发展,避免滥用国家权力干预市场,以战略眼光保障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
胡云莉[5](2020)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研究 ——对中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考察》文中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如何才能确立最行之有效的外交战略是每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代永恒的命题。尤其是经济全球化以来,世界局势更是呈现出完全不同以往的新特征,国际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种趋势下应运而生。分析国家地区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因素复杂,牵涉广泛,然而“执一而应万,握要而治祥”,其中经济与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则是其中的“一”与“要”。经济外交在国家整体外交战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投资外交作为经济外交的重要分支,受到的关注日益增加。本文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研究对象,运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经典方法,分析了这一经济手段对国家间双边关系、区域政治、全球政治的影响;同时,对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外交因素进行了梳理,以此展现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经互动。文章的主体论述可分为四点:一、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不是单纯的跨国公司追逐经济利益,而是源于国家利益,服务于国家利益;二、对外直接投资具有经济与外交双重属性,只有从政经互动角度才能更全面地理解和运用投资外交手段;三、伴随中国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新时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提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全面进入新阶段;四、依托“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突破,通过投资外交带动经济外交,进而推动全面外交,服务于国家的整体政治经济战略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来讲,绪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提出研究问题。首先,明确并梳理的几个重要概念: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外交与投资外交、国家利益等。然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文献综述。发现迄今绝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效用分析。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对跨国公司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也大多局限于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或者母国的政治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要手段之一的经济外交逐渐在国家的外交战略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探究如何能够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外交效应,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很重要却一直被忽略的一大领域。由此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确定研究方法,并分析了本文研究的局限。第一章从现实与理论梳理出发,全面详细地对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及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二章通过阐述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经济效应;同时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能够带来的政治效应,以及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外交因素。第三章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政治经济学考察,展示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发挥的政治效用。第四章分析梳理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外交因素,以及当前面临的新挑战。第五章结合现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我国在世界格局中所处的位置,尤其是“一带一路”视野下,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与我国新时期经济外交。结论部分总结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对新时期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给出了政策建议,并探讨了今后的研究方向。通过本文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对外直接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外交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为此,中国政府应该更加及时地做出政策指导,并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力推动对外直接投资,灵活调控投资区位与产业布局,使对外直接投资在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而推进新时期大国外交开创新局面。
陈彦蓉[6](2020)在《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文中认为2012年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国。对于开放的小型经济体而言,荷兰总是在国际排名中获得高分。荷兰被誉为卓越的贸易国和投资国。多年来,荷兰在内向和外向对外直接投资的价值方面,一直处于世界前茅。荷兰普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荷兰的物理和数字基础设施,高技能劳动力,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对创新和技术的投资,荷兰的政治和经济稳定也起着重要作用。在荷兰成立的一个公司,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持有海外资产,主要原因有两个:(1)发展实际经济活动,如生产或销售,(2)或通过税收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集团的纳税。第一个原因,常常由荷兰的常规公司所执行;第二个原因,常常由荷兰的特殊金融机构,在定向投资其他国家。荷兰有时被称为过境国。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有29%来自荷兰常规公司,有71%来自特殊金融机构。特殊金融机构即信箱公司,又称特殊目的实体。特殊金融机构是仅仅出于税务原因而在荷兰成立且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活动的公司。2015年,荷兰拥有超过14,000家特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在荷兰设立特殊金融机构的主要动机是尽可能的少缴税,意即避税。荷兰低预扣税,参与免税,税收裁定,荷兰税务机关的可获得性以及荷兰信托部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特殊金融机构通过荷兰重新定向投资的主要原因。本论文从二方面着手研究荷兰对外直接投资(OFDI),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从荷兰实体经济出发:深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从微观、宏观二个层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探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趋势与前景、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况、深入研究荷兰对外直接投资历经300年的发展概述。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卢森堡、瑞士和德国等。荷兰根据经济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向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生产,而对发达国家流向高科技生产。2015年,整个荷兰商业界大约有160万个公司,其中只有1.2%是大型公司,其余都是独立经营的中小企业。2015年,大约有1%的荷兰公司会进行对外直接外投资。其中大型公司占20%,中小企业占80%。这14,000家荷兰公司总共在国外投资了45,059家公司。就价值和参股比率而言,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都比大型公司小。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均持股两家公司,大型公司平均持股八家公司。大型公司有51%进入欧盟27国的某个国家投资,个体经营的中小企业有67%。大型公司有18%进入亚洲和大洋洲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11%。对大型公司来说有8%进入欧洲其他地区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6%。大型公司有10%进入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5%。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有70%以上是由特殊金融机构完成的。2015年荷兰常规公司对外投资了35,144家公司,特殊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了24,237家公司。比较特殊金融机构和荷兰常规公司的投资地理分布时,他们主要都投资于欧盟地区,但欧盟地区对特殊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远低于荷兰常规公司。特殊金融机构更重视在欧盟以外的地区投资,例如,特殊金融机构相对更重视在亚洲和大洋洲投资。特殊金融机构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也相对经常投资。荷兰以其庞大的国际条约网络而闻名。尤其着重于三种双边条约;双边税收协定(142个),双边投资条约(91个)和双边贸易条约(581个)。外国公司利用特殊金融机构,转移投资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用荷兰与这些目的地国家缔结双边条约。其中税收协定的效果最大。当公司尝试逐步征服国外市场时,国际化是伴随而来的过程。首先,出口比投资渠道使用的频率高17倍。其次,公司已经向该国出口后,开始投资的机会就会增加。独立的中小企业首先在特定国家的投资之前,先有出口经验。贸易政策中的各种工具可以影响投资和出口。例如,当法规差异更大时,荷兰出口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而非出口。出口壁垒大,荷兰公司通过投资比出口更具吸引力。与荷兰缔结条约的国家,若是没贸易壁垒,出口比投资多。投资条约也是如此。对于荷兰的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而言,目的地国的特征对于选择特定目标市场至关重要。通常市场离荷兰越远,荷兰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大,荷兰投资者或出口商在该国活跃的可能性就越小。欧盟27国,北美和亚洲其他地区(中东以外)是投资项目的相对重要目的地。市场规模与决定在有关国家开展业务的荷兰公司的数量成正比,而与荷兰之间的距离则成反比。荷兰公司的数量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得更快,而随着目标市场的规模的增加而增长得更快。除了距离和规模外,文化上的亲近也是企业家的重要因素。与荷兰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小,企业家越容易投资。以人均平均收入表示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水平,与出口商和投资者的数量成正比。岛国对荷兰出口商和投资者来说,是相对不受欢迎的目的地。平均进口关税对荷兰进入者数量产生负面影响。目标国家适用的进口关税越高,该国家对荷兰出口商的兴趣就越小,进口关税高的国家的新投资者,数量大大低于关税低的国家。目前发生的新冠病毒危机,比2008年2009年的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的程度还要更严重。在锁国之后,家庭的工作和收入损失,以及较低的企业投资和国际投资,可能会延长复苏的道路。2021年以后,全球增长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上一次金融危机,荷兰大约花了13年的时间,才复苏经济,这一次受创较深,可能需要花更长的时间恢复。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过程盘根错节非常复杂,通常是综合考虑所有的投资因素才能做出最佳的决定。
米冰[7](2019)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当前商业竞争环境已逐渐演化成以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发展为本质特征,对于以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商业环境而言,现行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适用能力已大大减弱。由于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兼具跨国性和隐蔽性,跨国企业惯常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税制的差异,将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相关研究表明,位于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子公司间税率差异越大,则跨国公司在相关国家间转移的税基越多。而且在国外市场组织低成本外包与开发营销类无形资产,成为近年来跨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特别是高税收国家经营利润的新形态,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冲突。作为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隐形资产,只有小部分无形资产能被确认入账,企业的会计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驱动作用,由于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过程往往呈高度不透明。因而,无形资产事实上构成了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迫切需要解决高度全球化经济中无形资产的收入来源和税收利益归属问题。鉴于特定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平交易价格难以为税务机关掌握,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扭曲其转让价格,以便在所有运营的附属公司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避税地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因此,与以往研究集中于研发税收抵免不同,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公司专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的配置。在全面回顾和评述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实施收入转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进而为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以及我国税收利益的合理“回流”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本文从论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的理论范畴出发,对无形资产识别标准、价值决定、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详细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和定价方法的重大发展。论述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税基的作用机理,分别从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结构、重新配置公司架构和专利许可三种利润转移策略。本文对跨国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税收利益的全过程进行细致描述,全面地论述了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明显的税率差异提高或调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使得更大部分的利润流入避税地,以较低的税率纳税。(2)跨国公司通过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研发或营销合同安排进行低成本生产,进而利用母公司或分包公司的低税率进行转让定价,成为他们攫取相关国家经营利润的主要策略。(3)使用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协议是关联方之间转让无形资产的典型方法。本文还重点考察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侵蚀税基的实施条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以及引发的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等经济后果。研究发现: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经济体,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有害税收竞争。其次,本文进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位置转移与国家间税收利益受损的实证分析。利用一个新的、独特的数据集来研究企业所得税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该数据集将全球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联系起来,且数据库中的所有实时专利都包含所有权更迭信息。同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内部专利位置影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增加了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公司税制的信息。将全球跨国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结合,合并数据集捕捉到来自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的跨国公司对专利进行重新配置的实验证据。研究结果发现:(1)中国是全球专利净转出数量最大的国家,而后依次是印度、德国、加拿大和英国四位高税收国家。(2)位居前列的专利净转入国家和地区,如瑞士、荷兰、开曼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爱尔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马耳他、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和萨摩亚群岛等,均为着名的避税地。(3)基于上述发现,跨国公司的专利迁移路径表现为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第三,基于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视角,本文以全球18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以典型税率变量和反避税措施、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为代表的多个维度,并着重分析典型专利净转出国家。以此探讨不同税率指标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作用的差异性,实证检验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许可和转让所得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将其所拥有的专利配置于低税国和避税岛屿的附属公司,确认了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活动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之间的联系。(2)其中“专利盒”制度因其有利的税收待遇,加剧了专利收入等流动性税基流入税收优惠辖区。(3)从专利的现实迁移路径看,中国的跨国公司将专利转移至开曼群岛、瑞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附属公司,开曼群岛是中国专利的第一大净转出地。(4)考虑到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检验发现反避税措施对限制无形资产外流有实际效果,但政策亟需从少数国家延伸到以瑞士、荷兰、开曼群岛为代表的低税收国家与避税岛屿。最后,基于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就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促进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进行综合审视。中国在内的拥有大规模研发活动的高税收经济体,必须限制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从本国转移,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尤为紧迫。对此,本文提出了逐步完善无形资产在相关国家间的税基划分、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应用、收紧“受控外国公司”立法、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等限制无形资产外流的对策建议。
史艳华[8](2018)在《股票市场中的外来者劣势研究 ——以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海外上市是公司获取资本和提升知名度的有效方式,而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会遭遇外来者劣势。对已经或即将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的管理者而言,需要深入理解外来者劣势,进而找到弱化和克服外来者劣势的策略,以达到拓展融资空间、扩大国际影响等目的。但是,已有关于资本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研究成果较有限。因此,我们需要给予资本市场中的外来者劣势较多的关注。本文主要对股票市场中的外来者劣势展开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因素、投资者认知成本的中介效应,以及出口贸易、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根据相应的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了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来探讨变量间关系的中介机制及其边界条件。然后,选取于2005年至2015年间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为样本,运用SPSS19.0、STATA12.0和EXCEL等软件对构建的模型进行了大样本实证检验。具体的研究工作如下:(1)分析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本文首先将外来者身份划分为两个维度即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双重信息缺失包括海外上市公司的信息缺失和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缺失,合法性缺失包括海外上市公司的规制合法性缺失、规范合法性缺失和认知合法性缺失。然后分别探讨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都对外来者劣势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这就意味着当双重信息缺失或合法性缺失存在时,海外上市公司会在东道国遭受外来者劣势。(2)探讨投资者认知成本的中介效应。本文首先分析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与投资者认知成本的关系,以及投资者认知成本与外来者劣势的关系。然后探讨投资者认知成本在双重信息缺失和外来者劣势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以及投资者认知成本在合法性缺失和外来者劣势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投资者认知成本在双重信息缺失和外来者劣势关系之间产生部分中介作用,在合法性缺失和外来者劣势关系之间产生完全中介作用。(3)探析出口贸易、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本文分别探讨出口贸易、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对双重信息缺失和投资者认知成本间关系、以及对合法性缺失和投资者认知成本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其中,公司属性的调节效应被验证,即与非信息技术公司相比,当海外上市公司属于信息技术公司时,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与投资者认知成本之间的正向关系会更弱。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被验证,即与双职分离相比,当海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领导结构为双职合一时,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与投资者认知成本之间的正向关系会更强。出口贸易对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与投资者认知成本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未被验证。(4)研究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本文分别探析出口贸易、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是否调节双重信息缺失通过投资者认知成本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以及合法性缺失通过投资者认知成本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其中,公司属性对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被验证,即与非信息技术公司相比,当海外上市公司属于信息技术公司时,投资者认知成本对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与外来者劣势间的正向中介作用更弱。董事会领导结构对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被验证,即与双职分离相比,当海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领导结构为双职合一时,投资者认知成本对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与外来者劣势间的正向中介作用更强。出口贸易对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未被验证。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提供了一个分析资本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理论模型,该模型揭示了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影响外来者劣势的中介机制,并给出了影响外来者劣势水平的情境因素。而且,本文从弥补双重信息缺失、弥补合法性缺失和阻止投资者认知成本的形成方面给出克服股票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对策,从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方面给出弱化股票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策略。
杨志群[9](2013)在《金融集聚、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问题日益凸显,只有转变粗放增长模式才能实现有未来的增长。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保持长期增长的核心动力,然而,技术创新是一个过程,其研发和后续的转化以及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均为复杂的、充满风险的过程,需要一个发达的金融体系予以支持。中国金融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但金融部门长期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其资源往往倾斜于政府和国有经济部门优先照顾的产业和项目。很多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其技术研发、创新和转化往往难以为继。金融发展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这显着弱化了其对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出现了金融机构向某些中心城市集聚,从而形成金融中心的现象。我国金融中心区域内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远远大于其他地区。因此,本文旨在研究金融集聚、金融发展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对于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增加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能力和潜力,本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的支持。全文由六大部分组成。第一章为绪论,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章回顾金融集聚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以及技术创新理论,并综述金融集聚、金融发展与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文献。第三章是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通过实践观察和逻辑推理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论文的理论框架,探究金融集聚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机理、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以及金融发展在FDI技术溢出过程中的调节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的研究假设。第四章是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并对相关变量进行测度。第五章是实证分析与讨论,利用中国现实数据运用多层线性模型(HLM)检验论文的研究假设,并对各变量间的层级回归结果及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和讨论。最后是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论文从宏观层面测度金融发展,从微观层面测度技术创新,跨层面研究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发现有:(1)金融集聚指标、金融发展指标和企业技术创新指标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的金融集聚程度(银行业集聚、证券业集聚、保险业集聚)比中西部地区高,其金融市场化程度、金融业竞争程度也较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排在全国前列。(2)银行业集聚和证券业集聚对金融市场化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银行业集聚和保险业集聚对金融业竞争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金融集聚在经济发展影响金融发展的过程起到中介作用。金融市场化、金融业竞争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金融发展对FDI的技术溢出产生积极显着的影响。这说明金融集聚提升了区域的金融发展水平,并进而推动了区域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论文的研究假设得到证实。论文从理论和实证角度研究金融集聚、金融发展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得到一些有价值的发现,有助于深层次认识金融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丰富和拓展了现有相关主题的理论和经验文献。同时,根据研究结论得到相应的政策启示:对金融中心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加强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等。这对政府制定推动技术创新的金融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王仁荣[10](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二、跨国公司将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跨国公司将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国家文化差异与国际资本流动 ——基于国际投资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意义 |
1.1.2 选题背景 |
1.2 主要概念与数据来源 |
1.2.1 国际资本流动的概念 |
1.2.2 国家文化的概念 |
1.2.3 主要数据来源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际资本流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
1.3.2 国家文化差异与国际资本流动 |
1.3.3 文献评述与研究启示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和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结构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文化差异研究与金融学的互动与耦合 |
2.1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文化的内涵与演化 |
2.1.1 文化的前因:定义与内涵 |
2.1.2 文化的现状:演化和稳定 |
2.1.3 文化的后果:趋同和逐异 |
2.2 金融学视野下的国家文化差异研究 |
2.2.1 传统金融学理论的不足与改进 |
2.2.2 文化研究的视角 |
2.2.3 文化与金融学研究 |
2.3 国家文化差异的度量 |
2.3.1 国家文化价值观维度 |
2.3.2 国家文化距离指数 |
2.4 国家文件差异在不同层面的应用 |
2.4.1 宏观层面:国家 |
2.4.2 中观层面:跨国企业 |
2.4.3 微观层面:企业决策者 |
第3章 国家文化差异与国际资本流动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国际资本流动的引力模型 |
3.1.1 国际资本流动的“推力”与“拉力” |
3.1.2 国际资本流动的“引力模型” |
3.2 国家文化差异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传导路径 |
3.2.1 从管理者到企业 |
3.2.2 从企业到国家 |
3.2.3 从国家到国际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家文化差异与企业对外投资持股决策 |
4.1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概况与特征 |
4.2 管理者文化差异认知的形成 |
4.3 企业海外投资持股策略的形成 |
4.4 管理者文化差异认知对企业并购持股策略影响的实证研究 |
4.4.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4.4.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家文化差异与国家对外投资的流量 |
5.1 中国海外股权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
5.2 基于中国企业数据的国际投资的区位选择 |
5.2.1 文化差异对国际投资的区位选择的理论分析 |
5.2.2 以中国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的必要性 |
5.3 国家文化差异U型效应的理论基础 |
5.3.1 基于非参数协方差矩阵估计方法的回归分析 |
5.3.2 “开发-探索”视角下的积极文化差异观 |
5.3.3 多维度文化价值观差异的效应 |
5.4 国家文化差异U型效应的实证检验 |
5.4.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5.4.2 稳健性分析及U型关系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家文化差异与国际双边资本流动 |
6.1 国家文化差异与双边国际投资流动 |
6.2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6.3 国家文化差异与双边国际直接投资的实证检验 |
6.3.1 基于FGLS回归的实证分析 |
6.3.2 基于动态面板系统GMM模型的实证分析 |
6.4 文化差异对双边国际证券投资流动影响的实证检验 |
6.5 文化差异对双边国际资本流动构成影响的实证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博弈论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关于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 |
一、跨国公司及相关经济学理论 |
(一)跨国公司的定义与分类 |
(二)跨国公司的经济学理论 |
二、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
(一)自由主义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依附论 |
(三)现实主义理论 |
小结 |
第二章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 |
一、经济全球化 |
(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定义 |
(二)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实力扩张 |
(三)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利益分化 |
二、国家利益 |
(一)国家利益的界定 |
(二)国家利益划分 |
(三)国家利益特性 |
三、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矛盾的理论分析 |
(三)经济全球化与不同国家利益矛盾的表现 |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矛盾长期存在 |
小结 |
第三章 互动关系: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 |
一、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 |
(一)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关系的变化发展 |
(二)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实力对比 |
(三)跨国公司属性与主权国家的关联 |
二、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博弈关系 |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经营对母国的积极影响 |
(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经营对母国的负面影响 |
(三)母国对跨国公司影响的应对措施 |
三、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博弈关系 |
(一)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博弈能力 |
(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目标冲突 |
(三)东道国的投资政策制定 |
小结 |
第四章 三方博弈:母国、东道国与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三方博弈 |
(一)三方博弈的假设 |
(二)达成合作博弈的可能性 |
(三)三方博弈方式 |
二、三方博弈框架下的跨国公司战略选择 |
(一)跨国公司的行为选择 |
(二)跨国公司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与依赖 |
(三)跨国公司的战略选择 |
小结 |
第五章 贸易争端背后的国家利益与跨国公司 |
一、一般趋势:贸易争端、逆全球化现象与跨国公司 |
(一)贸易争端的原因与表现 |
(二)贸易争端与逆全球化现象 |
(三)贸易争端影响下的跨国公司策略 |
二、案例分析:从日美贸易争端到中美贸易争端 |
(一)日美贸易争端概况 |
(二)中美贸易争端与日美贸易争端的比较 |
(三)中美贸易争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
(四)中美贸易争端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跨国公司与中国的国家利益 |
一、中国的国家利益与跨国公司 |
(一)中国国家利益的发展变化 |
(二)跨国公司与中国国家利益的契合 |
二、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外国企业对华投资 |
(一)跨国公司在华发展进程 |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三)中国吸引外资的优势 |
(四)中国进一步用好外资的措施与建议 |
三、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
(一)中国跨国公司形成与发展 |
(二)中国跨国公司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
(三)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发展趋势 |
(四)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发展面临的问题 |
(五)对中国跨国公司及国家发展的启示 |
小结 |
结语 |
一、基本论点 |
二、政策启示 |
三、研究不足与可进一步开展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研究 ——对中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说明 |
(一)选题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意义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
(一)对外直接投资 |
(二)经济外交与投资外交 |
(三)国家利益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与发展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与OFDI |
二、OFDI的分类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
一、经济学视野 |
二、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 |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 |
第四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关于对外直接投资中政经互动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 |
一、OFDI与母国经济 |
二、OFDI与经济全球化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效应 |
一、OFDI对双边关系的影响 |
二、OFDI与地缘政治 |
第三节 政治因素与外交策略与对外直接投资 |
一、平稳安定的双边关系有利于OFDI |
二、政治冲突对OFDI产生负面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关于日本OFDI的政治经济学考察 |
第一节 从国家利益角度回顾日本OFDI的历史变迁 |
一、经济效益优先,OFDI促进日本复苏为经济大国 |
二、谋求政治大国,外交战略转型与对外投资调整:OFDI的停滞和调整阶段(1991-1999) |
三、OFDI新时期:OFDI的新衰退和恢复发展阶段(2000-至今) |
第二节 日本OFDI中的政经互动 |
一、 “美日同盟”与日本OFDI |
二、中日关系曲折中的OFDI波动 |
三、美日贸易摩擦与日本对美投资 |
四、重在谋求政治影响力的东南亚直接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关于中国OFDI的政治经济学考察 |
第一节 中国OFDI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OFDI的规模发展 |
二、中国OFDI主要行业现状 |
三、中国OFDI的驱动因素 |
四、中国OFDI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中国OFDI中的政经互动 |
一、双边投资协定与中国OFDI |
二、双边政治关系影响中国OFDI |
三、外交活动影响中国OFDI |
四、国际政治环境与OFDI |
第三节 关于中国OFDI格局的政治考量 |
一、投资周边:通过经济外交,稳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周边安全 |
二、投资欧美:强调合作共赢,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
三、投资发展中国家:承担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第四节 当前中国OFDI面临的新挑战 |
一、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投资阻碍增多 |
二、多边投资框架仍未有效建立 |
三、OFDI回报率逐年下降 |
四、国内经济结构面临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国OFDI与经济外交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产生背景及战略意义 |
一、产生背景 |
二、战略意义 |
三、发展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格局现状 |
一、“一带一路”沿线OFDI的发展与现状 |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投资外交 |
第三节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外交的重要支撑 |
一、亚投行成立背景 |
二、亚投行的战略意义:“一带一路”投资外交的重要依托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以OFDI带动经济外交,进而促进全面外交,服务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 |
(二)围绕外交总体布局,主动完善经济外交,促进OFDI,保护海外经济利益 |
二、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评价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现状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论文的不足 |
第二章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微观理论 |
一、垄断优势理论 |
二、内部化理论 |
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理论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三、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
第一节 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
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
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景 |
三、投资政策发展 |
第二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
一、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
二、投资流量的宏观概述 |
三、荷兰的就业情况 |
第三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与特征 |
一、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 |
二、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 |
第四章 特殊金融机构 |
第一节 特殊金融机构的作用 |
一、特殊金融机构的定义 |
二、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 |
三、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投资的地理分布 |
第二节 双边条约的重要性 |
一、荷兰是国际条约体系的核心 |
二、不同类型双边条约的吸引力 |
三、特殊金融机构对荷兰经济重要性有限 |
第五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 |
第一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
一、独立的中小企业主要进行小规模投资 |
二、大型公司和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
第二节 荷兰重要的大型跨国公司 |
一、金融业跨国公司 |
二、金融业跨国公司 |
三、非金融服务业跨国公司 |
第六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一、出口和投资的介绍 |
二、出口和投资齐头并进 |
三、出口和投资的方式 |
第二节 条约与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一、条约和非关税措施与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二、贸易协议的深度 |
第三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或出口的选择因素 |
第七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国家 |
第一节 美国 |
一、美国经济概况 |
二、荷兰对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
第二节 德国 |
一、德国的经济概况 |
二、荷兰对德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
第八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危机和挑战 |
第一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危机 |
一、85年的货物贸易和投资趋势 |
二、金融危机 |
三、新冠病毒危机 |
第二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SWOT分析 |
一、优势(Strength) |
二、劣势(Weakness) |
三、威胁(Threat) |
四、机会(Opportunity) |
第九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的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的建议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范畴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跨国企业 |
二、转让定价 |
三、无形资产 |
四、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决定与评估方法 |
一、无形资产的识别标准 |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决定 |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分类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跨境利润转移渠道 |
一、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渠道选择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发展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国家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异直接影响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决策.. |
二、利用国家间税率差异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扭曲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二节 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利用无形资产营销合同安排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二、利用无形资产分包与外包研发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无形资产分包研发安排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节 重新配置知识产权许可和公司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具有无形属性和易转移特征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
二、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知识产权海外许可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实施的基本条件 |
一、避税地的广泛存在 |
二、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涉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
三、尚不成熟的无形资产划分和估值方法 |
第二节 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是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 |
一、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专有权是跨国集团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 |
二、利用“专利盒”税收激励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三、利用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估测 |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总体规模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行业现状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区域现状 |
第四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际效应分析 |
一、影响跨国企业税后利润 |
二、影响全球供应链最优决策 |
三、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 |
第四章 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证分析—来自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证据 |
第一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东道国之间公司税率差异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二、国家间公司税率差异、反避税措施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第二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混合回归 |
一、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三、混合回归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个体效应 |
一、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的判断 |
二、个体效应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以中国为代表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分析 |
一、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的专利转移数量分析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研究结论 |
第五章 国家间税收利益合理分配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优化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税基划分 |
一、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识别和估值 |
二、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税基划分方法 |
三、完善利润分割方法在营销类无形资产税基划分中的应用 |
第二节 遏制“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和避税天堂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严格限定“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 |
二、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的适用 |
三、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子公司的适用 |
第三节 规范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许可和组织架构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收紧“受控外国公司”有关立法 |
二、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 |
三、完善发展中国家反避税法规制度体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股票市场中的外来者劣势研究 ——以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关于外来者劣势的文献综述 |
2.1.1 文献检索情况 |
2.1.2 外来者劣势的概念及其测度 |
2.1.3 外来者劣势的存在性、影响因素及其克服策略 |
2.1.4 外来者劣势的研究趋势 |
2.1.5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
2.2.2 信息不对称的后果 |
2.2.3 信息不对称的克服策略 |
2.3 合法性理论 |
2.3.1 合法性的概念 |
2.3.2 合法性的分类 |
2.3.3 合法性的获取策略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分别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 |
3.1 外来者身份的两个维度 |
3.1.1 双重信息缺失 |
3.1.2 合法性缺失 |
3.2 股票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概念和维度 |
3.2.1 股票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概念 |
3.2.2 股票市场中外来者劣势的维度 |
3.3 双重信息缺失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 |
3.3.1 海外上市公司的信息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3.2 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3.3 双重信息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4 合法性缺失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 |
3.4.1 规制合法性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4.2 规范合法性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4.3 认知合法性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4.4 合法性缺失与外来者劣势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投资者认知成本的中介效应 |
4.1 投资者认知成本的概念界定 |
4.2 外来者身份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4.2.1 双重信息缺失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4.2.2 合法性缺失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4.3 投资者认知成本与外来者劣势 |
4.4 外来者身份、投资者认知成本与外来者劣势 |
4.4.1 双重信息缺失、投资者认知成本与外来者劣势 |
4.4.2 合法性缺失、投资者认知成本与外来者劣势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出口贸易、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 |
5.1 出口贸易的调节效应 |
5.1.1 双重信息缺失、出口贸易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5.1.2 合法性缺失、出口贸易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5.1.3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
5.2 公司属性的调节效应 |
5.2.1 双重信息缺失、公司属性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5.2.2 合法性缺失、公司属性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5.2.3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
5.3 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 |
5.3.1 双重信息缺失、董事会领导结构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5.3.2 合法性缺失、董事会领导结构与投资者认知成本 |
5.3.3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概念模型的构建和实证检验 |
6.1 概念模型的构建 |
6.2 样本选择与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
6.2.1 样本选择 |
6.2.2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
6.3 变量的测量和数据来源 |
6.3.1 自变量的测量和数据来源 |
6.3.2 因变量的测量和数据来源 |
6.3.3 中介变量的测量和数据来源 |
6.3.4 调节变量的测量和数据来源 |
6.3.5 控制变量的测量和数据来源 |
6.4 数据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相关性分析 |
6.5 假设的检验 |
6.5.1 主效应检验 |
6.5.2 投资者认知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 |
6.5.3 出口贸易的调节效应检验 |
6.5.4 公司属性的调节效应检验 |
6.5.5 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检验 |
6.5.6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假设的检验结果和讨论 |
6.7.1 假设的检验结果 |
6.7.2 双重信息缺失和合法性缺失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讨论 |
6.7.3 投资者认知成本的中介效应讨论 |
6.7.4 出口贸易、公司属性和董事会领导结构的调节效应讨论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克服和弱化外来者劣势的对策建议 |
7.1 克服外来者劣势的对策建议 |
7.1.1 弥补双重信息缺失 |
7.1.2 弥补合法性缺失 |
7.1.3 阻止投资者认知成本的形成 |
7.2 弱化外来者劣势的对策建议 |
7.2.1 鼓励信息技术公司海外上市 |
7.2.2 选择双职分离的董事会领导结构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局限性及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作者简介 |
(9)金融集聚、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
1.2.1 金融集聚能否加速区域金融发展 |
1.2.2 金融发展如何影响技术创新和进步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六节 研究的难点 第二章 理论回顾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金融集聚理论 |
2.1.1 金融集聚的涵义 |
2.1.2 金融集聚的研究视角 |
2.1.3 金融集聚的动因 |
第二节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发展的界定与内涵 |
2.2.2 金融发展的主要理论体系 |
2.2.3 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第三节 技术创新理论 |
2.3.1 技术创新的内涵 |
2.3.2 技术创新的定义 |
2.3.3 技术创新的推动力 |
2.3.4 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 |
第四节 外商直接投资理论 |
2.4.1 FDI技术溢出效应 |
2.4.2 FDI溢出的实现机制 |
2.4.3 东道国吸收能力与FDI技术溢出 |
第五节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1 金融集聚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
2.5.2 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
2.5.3 金融发展在FDI技术溢出中的角色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理论构架与假设 |
第一节 金融集聚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分析 |
3.1.1 金融集聚对企业创新的宏观影响机制分析 |
3.1.2 金融集聚对企业创新的微观影响机制 |
第二节 金融集聚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
3.2.1 金融集聚促进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市场化渠道 |
3.2.2 金融集聚对金融发展影响—加强金融竞争关系渠道 |
第三节 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3.3.1 金融发展改善技术创新的宏观经济环境 |
3.3.2 金融发展改善技术创新的微观经济环境 |
3.3.3 金融市场化扩大了研发资金来源 |
3.3.4 金融发展提高了创新资金配置效率 |
3.3.5 金融发展降低了创新金融风险 |
3.3.6 金融市场化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
3.3.7 金融竞争使创新项目信息收集更有效 |
3.3.8 金融竞争促进人力资本积累 |
第四节 金融发展在FDI溢出过程中的调节效应 |
3.4.1 金融发展为技术密集型FDI提供资金 |
3.4.2 提高本土企业吸收能力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第一节 研究方法 |
第二节 研究流程 |
第三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4.3.1 企业技术创新指标 |
4.3.2 金融发展指标 |
4.3.3 金融集聚指标 |
4.3.4 外商投资程度指标 |
4.3.5 控制变量 |
第四节 数理统计方法 |
4.4.1 多元回归分析 |
4.4.2 多层线性模型 |
4.4.3 调节效应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结果检验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二节 组内一致性 |
第三节 相关分析 |
第四节 模型及假设检验 |
5.4.1 金融集聚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
5.4.2 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5.4.3 金融发展在FDI技术溢出中的调节效应 |
第五节 研究发现 |
5.5.1 假设检验结果 |
5.5.2 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 |
5.5.3 金融市场化在FDI技术溢出中的调节模式 |
5.5.4 理论模型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6.1.1 金融集聚促进了金融发展 |
6.1.2 金融发展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
6.1.3 金融发展在FDI技术溢出过程中起到了调节作用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局限 |
第四节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及学术成果 |
(10)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跨国公司将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3]国家文化差异与国际资本流动 ——基于国际投资的视角[D]. 逄嘉宁. 吉林大学, 2020(03)
- [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D]. 李天惠. 外交学院, 2020(08)
- [5]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研究 ——对中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考察[D]. 胡云莉. 外交学院, 2020(08)
- [6]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D]. 陈彦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D]. 米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股票市场中的外来者劣势研究 ——以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为例[D]. 史艳华. 东北大学, 2018(01)
- [9]金融集聚、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D]. 杨志群. 南开大学, 2013(07)
- [10]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