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业合同和谈判的通用术语及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赵羚[1](2021)在《中文经济合同中“责任”表述的局部语法研究》文中提出商务汉语教学一直是专门用途汉语教学的热点领域。合同文本是规范和约束商务活动的书面契约,属于典型的商务领域受限语言。“责任”是合同文本重要的功能之一,针对规范的合同语言现象细致的分析与对比,有助于丰富和深化特定领域的专门用途汉语教学与研究。本研究选取标的物为房屋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自建包含312篇合同文本共计61万字的专题语料库,结合Swales(1981)的语步分析、Sinclair(2004)的扩展意义单位和局部语法分析方法,考察有关“责任”表述在合同文本的分布、具体的语言型式及在不同类型文本的差异问题,主要包括(1)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责任”表述主要分布在文本的哪些部分?(2)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责任”表述局部语法型式分别有哪些?(3)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中“责任”表述局部语法型式有什么异同?研究发现:(1)结合合同法规的要求和对语料文本的分析,租赁合同有9个语步,买卖合同有13个语步。两类合同语步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杂糅现象。“责任”表述在两类合同的各语步中分布不均。(2)有关“责任”表述的语言标记共有8个,包括实义动词“负责、承担、负担”,情态动词“应(应该、应当)、必须(须)、需、不得”,短语“是|有|负……责任”,分别传递不同的语义韵。从责任语言标记出发总结概括的局部语法型式,租赁合同有29个,买卖合同有27个。两类合同“责任”表述的功能范畴一致,共有12个,功能范畴可根据实际的责任表述省减。合同文本存在四种责任类型,包括费用支付、标的物及产权管理、后果补救以及事件申请。(3)两类合同局部语法型式的功能范畴和责任类型一致,但在责任标记和局部语法型式的使用上存在差异。整合总结出的33个“责任”局部语法型式,可应用于对同类购销合同的“责任”表述发现。本研究以Firth(1957)的受限语言思想为基础,从微观层面对商务领域的合同文本有关“责任”表述进行局部语法分析,有助于精细刻画功能与语言形式的对应关系研究,这一分析过程同样适用于数据驱动的商务汉语学习。
叶斌[2](2021)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文中指出中国与欧盟原则上达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在当前"逆全球化"横行以及国际形势"不确定性"背景之下中欧合作推进国际经贸治理的重大战略成果。CAI不仅表明中国有意愿接受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并约束监管权,而且有能力在协定谈判中为本国发展保留适当的政策空间与监管余地。在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条款方面,CAI接近甚至超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如果CAI正式签署并生效,它将开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新一轮的国际规则接轨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家补贴制度、提高劳工权益与环境保护、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是,欧盟近期推行单边立法动议,尤其是《外国补贴条例草案》,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特征引入新的规则,旨在限制由国家驱动的对欧投资,使中国对欧投资仍面临不少外部风险。
王倩文[3](2021)在《法律英语的扩展及其对本土民法制度影响之探析》文中研究指明英语已经成为全球化世界中的具有一定通用程度的法律语言,然而,法律英语主导国际法律实践的关键领域的深远后果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和分析。本文以从法律英语的扩展和与当地语言的联结为考察起点,探析其对本土民法商事制度的影响,以期促进相关研究。
陈旭琳[4](2021)在《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文中指出作为数字经济的燃料,个人信息的不当处理因频频“爆雷”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个人信息的保护亟待强化。公众、数据企业和政府都洞察到个人信息对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价值,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成为数据共享开放的前提和基础。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数字经济和个人信息保护极为重视,党的十九大明确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十九届四中《决定》提出要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意见。本文谨从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如何利用”与“保护和利用如何平衡及协调”的三个核心问题,遵循协调发展理念、结合协同理论,展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提出权利配置是制度的基础,规则适用是制度的运行,行为激励是制度的落实,并在权利、规则和行为协同的基础上,构建个人信息协同保护制度。依从“产权界定降低交易成本”的理论逻辑,聚焦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数据权——监管权”的“权利束”界定,探究其“权利束”内部冲突和协调,进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框架;依从“规则适用促进交易效率”的理论逻辑,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的“无为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禁易规则和管制规则”的运行效率,探究各种规则之间的冲突、补充和协调,进而提出规则协同框架;依从“行为博弈激励合作演化”的理论逻辑,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和信息规制者的行为模式和特征,探究三类主体的行为冲突、协调、博弈和演化,进而提出主体的行为协同框架。与此同时,本文基于权利、规则、行为协同的规范研究,通过典型案例结合法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予以检验,进而分析政府、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和社群组织的协同机制和实现路径,为构建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全文共8章,第3、4、5、6、7章为核心章节。具体研究框架如下:第1章,绪论。本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动态综述、研究设计和研究创新。本部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出发,重点把握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脉络,紧扣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提炼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协同深化趋势,从而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第2章,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本部分首先从个人信息基本内涵、属性等问题出发,明确本文研究范围和方向。其次,重点介绍支撑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产权交易理论、效率理论、演化理论和协同理论。以传统法律规范分析法分析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研究方法上比较单一,难以与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在研究视角上较为片面,主要从个人信息的局部进行静态研究,缺乏从个人信息整体角度开展动态、立体的研究。通过对“交易成本”、“产权”、“效率”和“演化”等理论的引入,抛开传统法律分析法本身注重的从概念内涵、逻辑推演、类比适用等角度,对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协同保护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第3章,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本部分借助产权经济学“权利束”工具,依托其耦合经济学和法学的特质,按照“产权界定降低交易成本”产权交易理论逻辑,从束体和束点两个维度,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体系进行全面立体化解构,利用束体对客体特征进行分段解构、利用束点对主体诉求进行分层解构并进行类型归结,发现个人信息权利在主体利益冲突和客体种类深化中表现出丰富化、多元化的权利体系,进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路径——目标、原则和体系协同。第4章,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协同。本部分借助于“卡-梅”框架工具,依托其运行效率分析特质,按照“规则适用促进交易效率”规则效率理论逻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菜单进行全面解析,探究财产规则、责任规则、禁易规则、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之间适用范围、效率机制和协调关系,进而提出以管制规则统领全局,以事前自愿交易效率的财产规则为主,以事后损害赔偿的责任规则为辅,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常用性规则,再以无为规则推进未知领域探索和禁易规则坚守底线作为后援性规则。第5章,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协同。本部分借助演化博弈工具,依托其对主体行为的合作演化分析特征,以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双方静态博弈为基础,拓展为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和政府三方间动态演化博弈,探究参与主体的合作行为稳定性、演化路径,从而提出三方行为协同的机会、动机和控制方法互动机制。第6章,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案例鉴析。本部分运用典型案例,通过梳理争议焦点和司法裁定要点,探索权利的配合、规则的协调和行为的互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有效推进必须坚持协同的思想,采用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三重授权”原则、产权保护模式和提升行为主体注意水平来推进权、责、利的多维协同。第7章,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制度构建。此部分立足于个人信息权利、规则和行为协同保护理论研究成果和案例分析启示,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协调发展理念,以权利协同、规则协同和行为协同为指引,重点探索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的协同运行机制和具体实现路径。提出以优化知情同意质量的实质参与为权利价值导向,以从零和博弈走向合作的共享动机为行为导向,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共同行动能力为效率导向,三者构成协同创新的价值要素;同时,提出建立由公私权统一的权利配合、激励相容的规则调节、利益平衡的行为协同构成三重协调机制;进而,提出政府、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社群组织“四维一体”、互补嵌入的协同创新路径。最后是结论。
樊嘉欣[5](2021)在《Despotism on Demand:How Power Operates in the Flexible Workplace(Chapter 1)英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指出劳资关系一直属于社会热点问题。由于国家间文化背景的差异,导致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存在差异,也存在共性。此翻译实践报告选取英国社会学家亚历克斯(Alex J.Wood)所着的管理学文本Despotism on Demand:How Power Operates in the Flexible Workplace(《需求性经济下的高压管理:如何在弹性制的工作场所行使权力》),并翻译其中的第一章,主要以英国合伙型公司为例,介绍公司对员工实施的管理制度“内部国家机制”。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根据文本特点,如:较多使用文化负载词、俚语、状语从句和被动句,使用了不同的翻译策略与技巧,以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词语层面的翻译,采用了直译加注法和意译法;针对状语从句的翻译,采用了逆译法、顺译法和分句法;针对被动句的翻译,采用了译为汉语主动句、译为汉语被动句和译为判断句的翻译策略。希望此英汉翻译实践报告可以为管理学文本的翻译提供参考,为国内的企业管理提供借鉴。
王向艺[6](2021)在《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大型关键设备是基础性、战略性资本货物,在制造企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采购支出中占重要地位。关键设备的特性决定制造企业的工艺特性和生产特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承载。关键设备同时也是典型的专用性资产,具有定制程度高、投资大、技术复杂、难以替换的特点,在其引进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关系与工作界面复杂,合同呈现出显着的长周期、契约不完全和双向锁定的特征,以及在缔约双方管理文化差异冲突下更为显着的负向契约参照点效应。上述合同特征决定了关键设备的引进将面对更多的潜在合同风险,风险再分担规模更大而事后再谈判效率更低,风险更加难以有效应对,这些风险特征突出了企业进行有效的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本文以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为研究切入点,基于两轮德尔菲法进行三阶段的合同风险识别,得到14项合同风险,随后基于层次分析法建立合同风险评价层次体系,得到合同风险权重排序,包括4项重点风险、3项中等风险和6项一般风险,4项重点风险分别是调试与验收风险、支付延迟风险、交付进度风险和合同文本风险。本文同时分析了不同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特征和潜在影响,并尝试从关系专用性投资下的双向锁定与敲竹杠、投入产出不确定、契约参照点效应的风险放大作用等视角解释重点合同风险,对应提出风险与控制权的动态匹配、“信任+担保”替代支付“软条款”、减少合同工作界面以及完备清晰的合同文本设计等重点风险应对措施。同时基于关键设备的合同特征,将柔性嵌入的风险分担机制与信任等关系治理因素引入合同风险管理,尝试从合同风险应对机制的层面改善合同风险应对效率与合同执行效率,从而为制造企业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优化提供借鉴参考。
彭钰栋[7](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卢建昊[8](2021)在《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改革开放的40余年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成为全球生产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经济崛起也推动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航空服务市场的发展,为国际与中国民航飞机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整机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与麦道这样的商用客机公司合作进行总装生产,一方面通过技术合作的“三步走”战略来自主开发支线飞机,但遗憾的是这两条路径均以失败告终。但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2002年4月,支线飞机ARJ21项目正式立项。时隔4年后,在ARJ21项目尚未完成之时,干线飞机C919项目于2007年2月得到了立项。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项目为何会先后出台?是哪些国内外因素与力量促使中国政府对民用航空产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如何从产业政策制订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对中国重大产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这些问题是本研究重点回答的问题。论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或称ACF)对中国民航制造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该框架强调政策子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特别提出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解读不同部门的政策联盟的重要性。本论文在研究中试图将该分析框架运用于中国民航制造业的重大战略调整问题的分析上。本研究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伴随着国际航空制造业的日渐全球化,出现了主制造商-国际供应商的系统集成开发方式。中国决定利用该系统集成开发方式,推出ARJ21与C919两个重大项目。这两个项目是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国际航空制造业全球化的挑战与系统集成开发方式出现的机遇的战略反应。1990年代以后中国日益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主张,提倡实施战略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的产业安全与大国发展战略施行。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03年新一任领导集体上台以后,将国家再一次设定为发展主体,《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新的经济与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象征。ARJ21项目是在参与国际分工的前提下,瞄准“缝隙”市场的阶段式发展方式;而C919项目则充分考虑与波音和空客这两个国际航空制造巨头的可能竞争与冲突,通过集中国家资源,利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与关键零部件的可获得性,实现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跳跃式发展。在这个方面,论文提出C919项目决策正是中国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政策观念调整与上海地区特殊政治地位相互结合的产物。目前呈现出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术意义:第一,论文展示了在全球生产网络环境下国家以战略贸易政策为基础形成选择性产业政策的过程,并通过C919项目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研究。第二,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产业政策形成过程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行为者层位分析,微观地观察了政策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系统地考察了作用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压力,并为此将广泛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相结合,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第三,关于C919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相关的各种信息,在各方的争论过程中呈现出了分散和碎片化的状态。同时,由于各方的不同立场,又使得彼此之间的视角和信念有着微妙的差异。本论文以此为基础,通过政策联盟行为对政策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再现,同时对国际航空制造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航空制造业商用客机发展战略展开了综合分析,并对ARJ21和C919之间所产生的发展政策变化脉络进行了结构性的把握。
曹文[9](2021)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外资安全审查,对全球市场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各国政府、产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欧盟首个联盟层面的外资审查机制立法——《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为案例,试图回答两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历来主张资本自由流动和投资开放的欧盟为什么建立统一的外资审查机制?二是欧盟建立的外资审查机制为什么不是美国式的强制性审查机制,而是非强制性的合作机制?既有研究未能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本文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三个层面的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大量文献,以及对欧盟官员及商会、智库人员的一手访谈资料,立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欧盟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关联性出发,基于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行为体和一种规范性力量的“独特性”,从利益偏好、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建立分析框架,为欧盟外资政策调整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本文首先在考察外资国别和产业分布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外资审查立法中的主要行为体——核心、外围以及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分歧与妥协,尤其是核心国家德、法基于不同偏好的合作;第二,从权力分配与议程设置的角度梳理欧盟外资审查立法的决策制度与过程,分析共同商业政策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不同欧盟机构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第三,从非物质因素的角度探讨国际投资政策的新变化及其对欧盟规范升级的影响,包括欧盟如何利用所谓“布鲁塞尔效应”,维护其规范性力量的影响力。本文认为,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机制以及该机制非强制性的性质与特征,是欧盟成员国利益博弈、欧盟内部权力分配和国际规范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欧盟一体化在外资政策领域的具体延续和应对全球化最新演变的适应性调整,其价值观念与规范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与美国主要出于权力竞争的目的限制外资不同,欧盟出台《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不能简单界定为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是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在经济上保障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在政治上维护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的协调一致,进而强化其在国际关系中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的身份认知。本文的主要创新与理论贡献是,通过实证研究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欧盟的研究贡献直接投资领域的案例,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外资—东道国分析框架,尤其论证了规范等非物质因素在利益界定与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理论发展提供注脚。
熊聪颖[10](2021)在《金融类学术文本汉译实践报告 ——以《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各国贸易往来密切,全球经济发展迅速。中国在金融领域的发展突飞猛进,金融英语翻译随之得到了高度重视,我国对金融类文本的研究力度不断加大。鉴于此,本篇翻译实践材料选用金融类学术文本,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构建。金融类文本属于信息类文本,语言的专业性较强,对译者的要求较高。译者既要兼顾原文信息的准确传递,也要注意读者的阅读反应。本次翻译实践报告结合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运用文本分析法、个案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对英译汉翻译策略进行探究,并从词汇、句子、语篇和金融图表四个层面进行案例分析。在词汇层面,重点分析了词组的构成、语义引申的翻译方式,配合术语表的搭建与校对,尽量达到功能对等并符合金融英语的风格特点。在句子层面,充分把握金融英语的语言特色,如长难句的大规模使用,名词结构和被动句的频繁使用,进而根据英文语法逻辑和语义逻辑的分析比对,有针对性地使用顺译、切分、重组、增译等翻译方法。在语篇层面,使用增加衔接词的方式让原文的过渡更为流畅自然。而在图表层面,保证表头、附加注释以及数据的传递完整与精确,主要依据专业术语的对照和增译法对图表进行准确翻译。通过这次翻译实践,笔者认识到金融学术文本的翻译要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以目标读者为导向,灵活使用翻译策略,注重信息的准确传递。希望本次实践报告能对类似体裁的翻译研究做出微薄的贡献。
二、国际商业合同和谈判的通用术语及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商业合同和谈判的通用术语及条件(论文提纲范文)
(1)中文经济合同中“责任”表述的局部语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方法意义 |
1.3.3 实践意义 |
1.4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商务汉语研究 |
2.1.1 专门用途语言与商务汉语 |
2.1.2 商务汉语研究与教学 |
2.1.3 小结 |
2.2 合同语言研究 |
2.2.1 语言学视角 |
2.2.2 教学视角 |
2.2.3 小结 |
2.3 局部语法研究 |
2.3.1 局部语法的理论机制 |
2.3.2 局部语法的发展 |
2.3.3 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3.1 概念界定 |
3.1.1 合同相关定义 |
3.1.2 “责任”相关定义 |
3.1.3 局部语法相关定义 |
3.2 研究问题 |
3.3 研究方法 |
3.4 研究工具 |
3.4.1 文本清理工具 |
3.4.2 语料加工工具 |
3.4.3 语料标注与分析工具 |
3.4.4 有限状态自动机构画工具 |
3.5 研究步骤 |
3.5.1 语料处理及统计阶段 |
3.5.2 局部语法描写阶段 |
3.5.3 对比分析阶段 |
3.6 小结 |
第四章 两类合同的“责任”分布 |
4.1 租赁合同 |
4.1.1 合同文本语步结构 |
4.1.2 “责任”表述在各语步的分布 |
4.1.3 责任人在各语步的分布 |
4.1.4 小结 |
4.2 买卖合同 |
4.2.1 合同文本语步结构 |
4.2.2 “责任”表述在各语步的分布 |
4.2.3 责任人在各语步的分布 |
4.2.4 小结 |
第五章 两类合同“责任”表述局部语法分析 |
5.1 租赁合同“责任”标记 |
5.1.1 责任标记的频次 |
5.1.2 责任标记的特点 |
5.1.3 小结 |
5.2 租赁合同“责任”局部语法结果与分析 |
5.2.1 实义动词 |
5.2.2 情态动词 |
5.2.3 短语 |
5.2.4 小结 |
5.3 买卖合同“责任”标记 |
5.3.1 责任标记的频次 |
5.3.2 责任标记的特点 |
5.3.3 小结 |
5.4 买卖合同“责任”局部语法结果与分析 |
5.4.1 实义动词 |
5.4.2 情态动词 |
5.4.3 小结 |
第六章 两类合同对比分析 |
6.1 词汇-语法型式 |
6.2 功能范畴体系 |
6.3 局部语法型式 |
6.4 语义韵分析 |
6.5 购销合同检验 |
6.6 局部语法的教学启示 |
第七章 结论 |
7.1 研究发现 |
7.1.1 合同“责任”表述分布 |
7.1.2 “责任”局部语法分析 |
7.1.3 租赁和买卖合同异同 |
7.1.4 创新点 |
7.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7.2.1 研究局限 |
7.2.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商务汉语教材 |
附录二 租赁合同样例 |
附录三 买卖合同样例 |
附录四 购销合同样例 |
(2)《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一 大变局下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
(一)中美欧三方博弈 |
(二)中方诉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与防止被动脱钩 |
(三)欧方诉求:开拓市场、维持竞争优势与战略自主 |
二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承诺与监管权 |
(一)市场开放 |
1.行业开放: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
2.禁止市场准入的数量限制:开放与平衡 |
3.禁止的业绩要求 |
(二)公平竞争环境 |
1.涵盖实体:竞争中性 |
(1)范围:最广泛的国有企业条款(涵盖实体) |
(2)企业行为中性:商业考虑与非歧视待遇 |
(3)涵盖实体的透明度 |
(4)政府监管中性 |
2.政府监管框架:合理原则和透明度 |
(1)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或准司法程序、标准制定 |
(2)补贴的透明度 |
(三)可持续发展条款 |
1.保护的水平 |
2.关于劳工公约的批准 |
3.磋商与专家组机制 |
(四)小结:《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保留的规制与监管空间 |
三 欧盟新近单边监管立法:脱钩风险 |
(一)欧盟层面的安全审查工具:《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 |
(二)新的竞争政策工具:《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草案》 |
四结论:战略与经济上的双重机遇与挑战 |
(一)推动国际经贸治理: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全球化与防止脱钩 |
(二)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公平、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
(三)新的“入世”:处理好改革与开放的关系 |
(四)后续谈判与批准的法律与政治风险 |
(3)法律英语的扩展及其对本土民法制度影响之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律英语向大陆法系的扩展 |
2 法律英语与当地法律语言的联结 |
2.1 法律英语教育的强化 |
2.2 法律术语翻译的精准 |
3 法律英语对本土民法制度的影响 |
3.1 兼并和收购 |
3.2 起草形式 |
3.3 纠纷调解 |
(4)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个人信息保护起源:隐私时代的侵权保护模式 |
1.2.2 个人信息保护兴起:网络时代的信息主体自主控制 |
1.2.3 个人信息保护深化:数字经济时代的多元协同保护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理论框架 |
2.1 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划定 |
2.1.1 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 |
2.1.2 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 |
2.2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产权交易理论 |
2.2.2 效率理论 |
2.2.3 演化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3 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分析框架的局限性 |
2.3.2 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3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 |
3.1 “权利束”——法和经济学的内在耦合 |
3.1.1 “权利束”:个人信息保护的产权理论 |
3.1.2 “权利束”的核心构造 |
3.1.3 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个人信息“权利束”解读 |
3.2 个人信息“权利束”的产权界定 |
3.2.1 束体维度:个人信息权利的分段解构 |
3.2.2 束点维度:个人信息权利的分层解构 |
3.2.3 逻辑归结:个人信息权利类型化 |
3.3 个人信息“权利束”的协同 |
3.3.1 目标协同 |
3.3.2 原则协同 |
3.3.3 体系协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协同 |
4.1 “卡-梅框架”经典模型及其拓展 |
4.1.1 “卡-梅框架”经典模型 |
4.1.2 “卡-梅框架”的内外拓展 |
4.2 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效率分析 |
4.2.1 财产规则 |
4.2.2 责任规则 |
4.2.3 禁易规则 |
4.2.4 无为规则 |
4.2.5 管制规则 |
4.3 规则类型的协同框架 |
4.3.1 主体规则:管制规则统领全局 |
4.3.2 平行规则:一般适用财产规则 |
4.3.3 平行规则:辅助适用责任规则 |
4.3.4 例外适用:禁易坚守底线和无为探索未知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协同 |
5.1 个人信息的主体行为博弈及保护困境 |
5.1.1 个人信息的主体行为博弈 |
5.1.2 个人信息保护困境分析 |
5.2 主体行为的演化模型 |
5.2.1 政府协同规制的合理性 |
5.2.2 基本假设及模型构建 |
5.2.3 复制动态方程 |
5.3 主体行为的均衡稳定性 |
5.3.1 演化策略的稳定条件 |
5.3.2 演化系统均衡点 |
5.3.3 决策过程及稳定性分析 |
5.4 主体行为的演化路径仿真 |
5.4.1 基准演化的路径仿真 |
5.4.2 关键因素的演化模拟 |
5.5 主体演化行为的协同 |
5.5.1 基于动机的行为协同 |
5.5.2 基于机会的行为协同 |
5.5.3 基于控制方法的行为协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案例鉴析 |
6.1 “头腾大战”:腾讯抖音头像昵称之争 |
6.1.1 案涉当事人的经营与合作 |
6.1.2 用户的登录和使用 |
6.1.3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约 |
6.1.4 双方争议的焦点 |
6.1.5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6.2 数据产品主体利益的冲突 |
6.2.1 数据产品的开放性 |
6.2.2 主体利益的确认 |
6.2.3 可携带权的冲突 |
6.3 “三重授权”原则 |
6.3.1 “三重授权”原则源起 |
6.3.2 “三重授权”原则的适用范围 |
6.3.3 “三重授权”原则在本案中的运用 |
6.4 保护路径的优化 |
6.4.1 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应对 |
6.4.2 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困境分析 |
6.4.3 数据产品的产权保护 |
6.4.4 最优保护的注意水平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制度构建 |
7.1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价值要素 |
7.1.1 实质参与:优化知情同意质量的权利导向 |
7.1.2 共享动机:从零和走向合作的行为导向 |
7.1.3 共同行动能力: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效率导向 |
7.2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协同机制 |
7.2.1 公私权统一的权利配合机制 |
7.2.2 激励相容的规则调节机制 |
7.2.3 利益平衡的行为协调机制 |
7.3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制度的实现路径 |
7.3.1 政府:管理和引导 |
7.3.2 信息主体:参与和控制 |
7.3.3 信息处理者:风险控制和技术设计 |
7.3.4 社群组织:行业协会自律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5)Despotism on Demand:How Power Operates in the Flexible Workplace(Chapter 1)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任务描述 |
第一节 原文题材与体裁分析 |
一、原文题材分析 |
二、原文体裁分析 |
第二节 翻译目的与意义 |
一、翻译目的 |
二、翻译意义 |
第二章 译前准备 |
第一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相关翻译理论研究述评 |
二、相关翻译实践成果述评 |
第二节 准备事项 |
一、工具、参考文献的准备 |
二、平行文本的选择与分析 |
第三节 实施计划 |
一、翻译计划 |
二、写作计划 |
三、应急预案 |
第三章 翻译执行情况 |
第一节 翻译过程 |
一、术语表制定 |
二、翻译过程执行概述 |
第二节 译后事项 |
一、译文审校 |
二、译文评价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词语的翻译 |
一、直译加注法 |
二、意译法 |
第二节 状语从句的翻译 |
一、逆译法 |
二、顺译法 |
三、分句法 |
第三节 被动句的翻译 |
一、译为汉语主动句 |
二、译为汉语被动句 |
三、译为判断句 |
第五章 实践总结以及结论 |
第一节 翻译实践总结 |
第二节 翻译实践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原文、译文 |
附录2:平行文本 |
附录3:术语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论文 |
(6)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合同风险管理理论 |
2.1.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1.3 契约参照点理论 |
2.1.4 风险分担理论 |
2.1.5 关系因素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引进概况 |
3.1 项目介绍 |
3.2 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过程 |
3.3 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特征 |
3.3.1 长周期 |
3.3.2 契约不完全 |
3.3.3 管理文化差异:“关系文化”与“规则文化” |
3.3.4 更为显着的契约参照点效应 |
第4章 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识别 |
4.1 风险识别方法 |
4.2 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的初步识别 |
4.3 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的筛选 |
4.4 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分析 |
4.4.1 合同招投标阶段风险 |
4.4.2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 |
4.4.3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 |
第5章 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评价 |
5.1 风险评价方法 |
5.2 风险指标评价体系 |
5.2.1 合同风险指标层次结构模型 |
5.2.2 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
5.3 风险指标权重与一致性检验 |
5.3.1 层次单排序权重 |
5.3.2 层次总排序权重 |
5.4 风险评价结果 |
第6章 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应对 |
6.1 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
6.1.1 重点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
6.1.2 中等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
6.1.3 —般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
6.2 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机制 |
6.2.1 嵌入契约柔性的两阶段合同风险分担机制 |
6.2.2 嵌入关系治理的合同-关系二维治理机制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调查问卷1 |
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调查问卷2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8)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提出问题 |
1.2 研究方法 |
1.3 分析范围 |
1.4 本论文的组成 |
第二章 理论背景和分析框架 |
2.1 政策过程视角下的产业政策形成和变化 |
2.2 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 |
2.2.1. 倡导联盟框架的核心逻辑 |
2.2.2. 倡导联盟框架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衔接 |
2.2.3. 国家和宪政体制 |
2.3 产业政策倡导联盟的信念基础:发展主义 |
2.3.1. 战略产业政策的经济逻辑 |
2.3.2. 李斯特的不均衡发展观 |
2.3.3. 不均衡发展观以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
2.3.4. 日本的官僚制 |
2.3.5. 中国产业政策体制 |
2.4 全球生产网络和战略性产业政策 |
2.5 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民用航空制造行业的结构变化 |
3.1 航空运输市场“去管制”及其对航空制造业的影响 |
3.1.1. 轴辐式航线的发展对干线飞机的影响 |
3.1.2. 馈线航路的发展与支线飞机 |
3.1.3. 航空运输的国际自由化 |
3.1.4. 波音和空客双寡头结构形成 |
3.2 喷气式支线飞机的出现与小双寡头的新生产组织 |
3.3 系统集成的Tier-1开发模式 |
3.4 小结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商用飞机制造的发展历程 |
4.1 改革开放后中国航空制造产业变化概述 |
4.1.1.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 |
4.1.2. 首个商用客机研制项目:“运-10” |
4.2 学习的开始:MD-80组装生产 |
4.3 MPC-75项目 |
4.4 三步走战略 |
4.4.1. 商用客机干、支之争的苗头 |
4.4.2. MD-90 |
4.4.3. AE-100 项目 |
4.5 小结:存活下来的政策子系统 |
第五章 经济学者认知共同体的政策信念分化 |
5.1 1990 年代经济学家的主流化与思想分化 |
5.1.1. 新左派的经济体制构想 |
5.1.2. 民族主义情绪的扩散 |
5.2 非主流经济学派的出现和成长 |
5.3 非主流经济学家与民族主义者的联手 |
5.3.1. 大国优势和大国战略 |
5.3.2. 战略产业和航空制造 |
5.3.3.入世与非主流经济学者的活跃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产业政策导向变化 |
6.1 “追赶期”产业政策体系概况 |
6.2 “入世”前后的改革和产业政策体系 |
6.3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郎顾之争和反思改革 |
6.4 创新发展阶段的产业政策 |
6.4.1. 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 |
6.4.2. 高铁建设与集成创新 |
6.4.3. 大型飞机项目 |
6.5 小结 |
第七章 从系统集成商的道路到大飞机项目 |
7.1 支线飞机项目的推进 |
7.1.1. 新舟60 |
7.1.2. 喷气式支线飞机ARJ21的推进 |
7.1.3. ERJ-145合作生产项目 |
7.2 大飞机争论的序幕:运-10的神话化 |
7.2.1. 大飞机与大型运输机 |
7.2.2. 摇摆不定的ARJ21 |
7.3 大飞机论证 |
7.3.1. 支线道路与大飞机道路 |
7.3.2. 第一次论证 |
7.3.3. 第二次论证 |
7.4 大飞机政策形成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博弈 |
7.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第一节 《罗马条约》与欧洲共同市场 |
第二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盟的形成 |
第三节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一体化的新发展 |
第四节 作为“独特”行为体的欧盟 |
第二章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跨国公司与全球政治经济权力结构的变革 |
二、欧盟成员国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外溢效应 |
第二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核心内容 |
一、外资审查的定义与主要对象 |
二、欧盟的权利与成员国的权力 |
三、管制外资的非强制性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中的争议焦点 |
一、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分歧 |
二、欧盟外资权限的争议 |
三、欧盟外资监管的规范 |
第三章 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偏好及其分歧 |
第一节 外资在欧盟的分布及其特征 |
一、欧盟吸收外资及其主要来源国 |
二、欧盟吸收外资的国别及产业分布情况 |
三、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分布情况 |
第二节 核心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的比较 |
一、外资审查机制及其最新调整 |
二、最新调整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 |
三、德法的利益偏好与合作 |
第三节 外围与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与政策偏好 |
一、中东欧和南欧成员国的利益偏好 |
二、北欧与低地国家的利益偏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权力分配及制定过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政策制定的法律制度 |
一、主权财富基金与欧盟的资本自由流动 |
二、共同商业政策还是资本自由流动原则? |
三、普通立法程序还是特别立法程序? |
第二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 |
一、欧盟立法机构与外资政策制定 |
二、欧盟委员会与外资权限 |
三、欧洲议会与立法权扩张 |
第三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议程设置与权力再分配 |
一、成员国与审查自主权 |
二、欧盟与议程设置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的规范性力量与外资审查的新规范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政策新规范与欧盟规范的升级 |
一、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规范 |
二、欧盟外资审查规范的升级 |
第二节 欧盟调整投资激励机制的方向 |
一、欧盟的外资理念与政策反思 |
二、吸引外资与引导流向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机制的灵活性 |
一、监管适度与投资便利化 |
二、监管合作与透明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金融类学术文本汉译实践报告 ——以《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结构框架 |
第二章 翻译实践过程描述 |
2.1 译前准备 |
2.1.1 分析文本特征 |
2.1.1.1 词汇特征 |
2.1.1.2 句法特征 |
2.1.1.3 语篇特征 |
2.1.1.4 其他特征 |
2.1.2 平行文本阅读 |
2.1.3 翻译辅助工具 |
2.1.4 翻译计划的制定 |
2.2 翻译过程 |
2.2.1 术语表制定 |
2.2.2 翻译的执行情况 |
2.3 译后事项 |
2.3.1 译文术语维护 |
2.3.2 译文语言风格统一 |
第三章 翻译案例分析 |
3.1 词汇翻译难点及翻译策略 |
3.1.1 词汇层面 |
3.1.1.1 专业词汇的翻译 |
3.1.1.2 缩略词的翻译 |
3.2 句子翻译难点及翻译策略 |
3.2.1 复合句的翻译 |
3.2.2 被动句的翻译 |
3.3 语篇翻译难点与策略 |
3.4 金融图表翻译难点及翻译策略 |
第四章 翻译实践总结 |
4.1 翻译实践思考 |
4.2 翻译实践心得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四、国际商业合同和谈判的通用术语及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文经济合同中“责任”表述的局部语法研究[D]. 赵羚.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
- [2]《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J]. 叶斌. 国际法研究, 2021(06)
- [3]法律英语的扩展及其对本土民法制度影响之探析[J]. 王倩文. 英语广场, 2021(24)
- [4]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D]. 陈旭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5]Despotism on Demand:How Power Operates in the Flexible Workplace(Chapter 1)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 樊嘉欣. 黑龙江大学, 2021(10)
- [6]N汽车车身铝薄板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 王向艺. 山东大学, 2021(11)
- [7]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8]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D]. 卢建昊. 北京大学, 2021(09)
- [9]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D]. 曹文. 北京大学, 2021(09)
- [10]金融类学术文本汉译实践报告 ——以《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为例[D]. 熊聪颖.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