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自治概念辨析(论文文献综述)
李大印[1](2021)在《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分析与优化探析》文中研究说明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蓝图中,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三大核心内涵之一备受关注。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以地区为对象的村民自治实证研究和优化探析仍然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鉴于此,以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为研究主题,在对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进行归纳、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村民自治路径的实施进行优化探析。提升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水平对建设冀南农村地区现代化的农村治理体系以及降低冀南农村地区社会治理成本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以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的实施方式,村民自治现状与村民自治的影响因素为内在逻辑展开分析。文章首先对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进行归纳,通过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梳理出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路径维度和主要影响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评价指标体系。其次,文章运用熵值法对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现状进行评价,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模型的计算结果结合理论分析对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的优化进行探析。通过研究发现,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单项指标因素分析,冀南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参与的积极性有待加强。相比较而言,传统文化对现阶段村民自治的影响较强;从村民自治路径的实施过程分析,相较于传统文化,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因素,村民自治受到基层政府的影响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方面。优化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培养村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可程度,提升村民参与自治意愿,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提升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重要突破口。
龚艳[2](2021)在《当前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基于T市X区21个村的调研》文中指出当前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定程序略有瑕疵、制定过程缺乏监督、章程设计不甚规范、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尚未理顺等。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问题的对策,包括完整设计章程的制定程序,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监督制度,详细制度设计,使章程条文具有针对性,理顺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过程中的有序关系等。
夏婷[3](2020)在《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也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点。但在实施管理活动中其不作为侵权的现象非常普遍,极大损害了村民权益,不利于基层自治的良性运作,应当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重视。所谓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是指村民委员会在从事管理性活动的过程中,以消极、回避、抑制的方式不履行管理职责及其作为义务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生活中扮演了基层自治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种角色,据此可将其不作为行为分为三类:村民自治中的不作为行为、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的不作为行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事务中的不作为行为。当前对于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应逐一予以完善。然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不明是阻碍其有效救济的重要原因,故应先明确其行政法地位后逐一分析探析其救济中存在的问题。从多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村民委员会三种不作为行为的救济途径存在多种问题。其一是村民自治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虚置,法益保护范围受限,没有实质救济结果,暂未设立村民委员会明细责任的承担机制;其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不力,不仅救济程序不明,而且救济效果也十分有限;其三是法律法规授权事务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失序,包括起诉期限起算点界定不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公、司法审查标准混乱以及履行判决的内容履行程度不统一。针对上述问题,应当构建三重救济体系。在现有的救济途径中有针对性、有顺序地选择救济方式可以更准确地保障村民权益。与此同时,针对各个救济方式存在的问题予以专门完善,可以最大程度保障村民权益。首先,将村党支部的监督加入不作为行为的自治救济程序之中,落实村民委员会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自治救济实质有效。其次,行政救济比自治救济更有权威又比司法救济更为迅速,是救济中的关键环节,应当明确行政救济的救济程序及救济范围。最后,完善行政诉讼救济。一是将村民自治中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纳入司法救济之中;二是具体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以村民提起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为起算点,以对村民权利造成现实、紧迫、急切的危险为“紧急情况”;三是明晰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的证明责任,村民可以主动要求申请回执,可主动录音录像,也可依村民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地记录为证明,村民委员会除应尽一般行政机关不作为地证明责任外,还应就不作为行为的积极主张承担积极证明责任;四是统一对不作为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度,不以召开村民会议这一形式判断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同时为切断形式判断导致的村民权益无法救济,建议对村民会议决定可提起附带性审查;五是明确判决履行的内容程度,允许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实际情况作出由具体履行义务内容的判决,包括具体履行职责及履行期限。
吕文杰[4](2020)在《村干部职业化现象正负效应研究 ——基于莱芜区G街道的观察》文中指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要求着推进和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在这一国家和政府的资源及政策深入乡村的过程中,伴生着村级治理行政化和村干部职业化现象。作为一种在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转型中出现,并且正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现象,本文并未对村干部职业化本身进行价值判断,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治理转型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现象,结合所选取的莱芜区G街道近年来的实践,探讨了村干部职业化现象的产生背景,分析了村干部职业化现象所产生的正负效应,并就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村干部职业化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具体而言,论文从乡村治理及村民自治的概念、基层民主自治的内涵以及法律规定、村干部与村干部职业化的内涵以及乡村治理与村干部职业化的内在关联分析入手,从乡村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乡村治理行政化趋势加强、乡村治理资磐源配置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分析了村干部职业化的产生背景,从村干部队伍结构能力改善、落实基层政府工作效率提升等方面分析了村干部职业化的正向效应,又从村干部“双重”角色法理冲突及认同困境、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及村级公共资源配置失衡、乡村治理公共性弱化等方面分析了村干部职业化的负向效应。在此基础上,着眼乡村治理现代化,对村干部职业化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具体讨论,提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权责清单界分行政自治边界应对“双重角色”冲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效能,完善村干部选任、监督、考核机制,提升村“两委”干部现代治理意识和能力、选聘专职工作队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培育多元主体构建共治格局等路径,在发挥村干部职业化正向效应的同时,有效规避村干部职业化负向效应,从而促使村干部更好发挥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马春芳[5](2020)在《乡村治理“三治合一”模式建构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祁阳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始以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社会变革的推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生产条件较之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农村人口对更美好生活的渴望与现状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紧张关系持续加剧,现在的农村治理制度需要以实际经验为基础来进行实际革新。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强有力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则为新时代农村治理制度建设提供了指导方向。同时,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影响了村民的利益,也影响着中国能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否顺利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能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宏观层面来说,乡村治理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村落的社会治理结构和现状,更甚者会影响国家层面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从微观视角来说,乡村治理受益的主体是基层人民是当前地区常住群众,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眼下最需要的需求,一直都是我国政府的服务宗旨。所以不管是从哪个方向哪个层面哪个维度去分析探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都是非构建不可的。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乡村治理的理论现状,查找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和理论基础,再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为实践案例,在实践考察中使用调查问卷、走访面谈等多种方法来了解当地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笔者分析出了乡村治理主体缺乏自主权、法治保护不完备不完善、乡村文化缺乏动力后继无力等原因,认为这些实际且具体问题的存在与村落民主监督不到位、法治体系建设薄弱、新时代的乡风文明未形成等因素形成了因果关系。因此,从经验角度来看,提出问题,明确问题,分析原因,吸收经验教训的思路油然而生。本文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为基本;加强自治,为乡村成员的自治提供有效的空间为核心;健全法治,为乡村治理的自治制度做保障;聚力德治,为创建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造气氛;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有机配合与统一等多方面为抓手,去探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最佳提升途径。望以此促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早日实现。
罗家鹏[6](2020)在《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自治制度发轫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村,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乡政村治体系的重要构成,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关系在农村社会的反映,体现了国家权力的谦抑性、社会权力的合意性与村民权力自治性的平衡。村民自治是一个统一的乡村治理系统,是一个静态文本编织、规制下的动态实践过程,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方面:自下而上的村委会选举、自上而下的村民委员会职能落实,以及上下联动的村民自治监督过程。村民自治旨在让每一个村民以正常合法的手段满足内部需求和外部安全。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变迁,村民自治制度日趋成熟,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稳定了当地农村社会秩序,促进了当地基层民主的实现。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却出现了村民自治悬空、村委会自治甚至村官自治等异化现象,在这些地区村民自治异化现象逐渐替代了正常的村民自治过程,严重削弱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效能,扰乱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日益僵化。笔者借用权力理论,即权力结构和权力谱系两个向度出发结构和剖析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从权力运动的过程上看,村民自治异化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的权力资源-----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等权力错误表达、排序、组合、交互。具体说来,村民自治的权力结构出现立约权虚化、选举权异变、决策权空置、执行权悬空、监督权失灵等现象,村民自治的权力谱系出现宗族权膨胀、经济权错位、文化权断裂、精英权依附等现象。村民自治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存在的非正常互动与博弈,将权力能量的链条延伸至村民自治活动全域,直接导致村民自治多元主体和基本关系体的互动、博弈偏离正常的轨道,最终导致了村民自治异化。从权力表达的过程上看,乡村社会资源和话语的配置受到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的互动、博弈影响。一方面,从制度供给上看,国家订立法律,将话语和资源配置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立法者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另一方面,权力的运转使得话语和资源配置以权力博弈输赢的状态确定下来,体现掌权者的意志和权力的本性的统一。例如,行政村作为村民自治法定的基本单位与乡村社会的传统自治单元自然村二者之间的冲突不适应,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不仅面临现实与制度文本之间的巨大张力,也面临着村民自治意愿需求与实际制度供给的冲突,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在行政村---自然村两对关系中缠绕、博弈、互动,资源、话语和秩序由权力博弈的状态决定,由此权力成为村民自治场域中最重要的解释性变量。从权力谱系和结构两个向度出发,正确认识村庄治理体系的各种权力运动,厘清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矫正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使村民自治回归正常轨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姜广博[7](2020)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的概念,指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党建引领,二是制度保障,三是落实于基层,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国家治理的成效,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治理方式仍旧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突破农村基层治理低绩效的困境,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已迫在眉睫,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核心理念,为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真学习、理解和领悟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实际,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研究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和重点。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学理论和党建相关知识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学科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在概述农村基层治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并结合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系统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深入探究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方式的改革策略。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化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和道路,为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水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参考。按照这一逻辑,论文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系统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展开文献综述;第二章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系统论述基层治理的内容、主体与特征,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系统归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形成依据、主要内容,分析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归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时代内涵;第四章通过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从生存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与基层社会参与五方面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总结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成就;第五章比较当前基层治理方式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差距,梳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探究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及原因,论述以人民为中心指导进行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必要性;第六章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治理方式改革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探究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思路。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其中农村基层治理中权利结构失序与“多元共治”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法治建设滞后与法治化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价值取向出现一定偏差与德治要求相矛盾。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乡政、村治关系失调,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能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二是明确乡镇政府的合法性及主体职责,三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四是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五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六是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七是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王蕾[8](2020)在《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国乡村自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得以丰富与创新,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其既是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要素,也是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良好秩序状态的制度基石,是乡村治理的法律保障;德治是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的道德治理方式,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并成为新时代乡村践行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乡村治理的价值支撑。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三者有机融合与协同治理,而并非各行其道。法治与德治要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自治与德治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自治与法治要以道德规范、道德精神等良善的道德元素维系与引领乡村治理。因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应然性需求,更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性与追求善治目标的实然性路径。毋庸置疑,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中,法治与德治均是围绕提升自治水平与自治能力而深入展开的,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逻辑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形成德治与法治的良性互补关系,应用道德等“软性”或“隐性”规范有效支撑“硬性”或“显性”的法律制度。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要素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践路径与运行机制,同时需要道德的滋润与支撑。在理论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正当性证成;在实践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从客体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角度来说,德治是解决乡村治理法治化实际问题的道德需要,而道德教育、道德激励、道德约束、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等道德功能是实现这一“道德需要”的载体形式或具体方法。本文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善治要求,将德治的价值性要素嵌入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中,在分析乡村治理道德现状的基础上,以道德价值、道德建构为向度,探讨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之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功能。因此,通过丰富乡村道德内涵,培育优良道德文化,形成充满时代新意的乡村道德规范,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通过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发展,将法律规范的具体调整与道德规范的价值指引有机结合,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以道德需要作为切入点,通过道德的“利他性”评价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并强化法治认同,将法治价值转化为乡村治理的道德力量,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胡伟斌[9](2020)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村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庄治理是农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耦合下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村庄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以满足农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要变迁,不仅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而且对村庄治理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更是意义重大。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展开研究。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总体影响研究。主要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剖析来考察这些影响。首先,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构建了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村庄治理体系。其次,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强化,促进村庄代理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再是,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机制的完善,对村庄流失的信任机制和民主机制具有较好的修复与增强作用。最后,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实现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研究。信任作为一种非契约性互动机制,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向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研究发现,就制度信任而言,除县乡政府信任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党支部信任、村委会信任和司法部门信任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对村党支部的信任最强,村委会的信任次之;从人际信任来看,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亲友信任、近邻信任、同村人信任和外来人信任的影响也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同村人信任影响最大。第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研究。民主作为一种契约性互动,是村庄治理的另一关键向度。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民主增进效应,能显着促进村庄民主化治理。从村庄层面看,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新型村庄或是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更强的村庄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农户层面看,发现在低年龄、低教育程度以及有跨县外出务工经历组中,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正向影响更显着。通过机制分析发现,除了直接影响外,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提高农户的民主认知来促进其民主参与行为。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就公共品类型而言,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医疗、环境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从村庄类型来看,改革对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村庄更加明显。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还通过民主效应与信任效应来间接影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效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研究主题为当下中国“三农”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村庄治理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之一,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济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改革对村庄治理影响上,将两个焦点命题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主要贡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来探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后,以往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本研究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并运用基于较大样本的调研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使研究更具科学性。但囿于村庄样本量与数据结构等因素,本研究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与村庄治理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局限进行了研究展望。
许盛忠[10](2020)在《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研究 ——以G县J镇D村为例》文中提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2013年11月,在湘西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战略思想,随后几年,我国全面加大推进精准扶贫的力度,收获了十分显着的脱贫成效。在推进精准扶贫过程中,特定伦理观念凝结、沉淀、弘扬形成的德孝文化以及现代乡村治理理念、模式、手段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精准扶贫做得好的地方,德孝文化一般比较浓郁,乡村治理基本实现了良治、善治。德孝文化浓郁的地方,精准扶贫则更易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也更加有序,各项事务井井有条。同时,实现了治理现代化的乡村,精准扶贫成绩会更显着,德孝文化也深深融入到了百姓的意识里。不难发现,精准扶贫、德孝文化和乡村治理三者之间是联动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而,充分继承的基础上弘扬好、利用好德孝文化,让德孝文化蕴含的内在积极向善、向上、向美、向真价值,激活人们的善念,形成见微知着、见贤思齐、崇德重孝的社会风气,这是实现乡村善治、推动精准扶贫的可行方法;深入开展和实施精准扶贫,让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诸如精准施策、精准识别等,唤醒干部群众逐渐消殆的德孝意识、重新架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和实施乡村治理现代化,用完备的治理体系、科学的治理方法以及健全的组织机构,保障德孝文化得到全面弘扬,精准扶贫得到深入推进。本文从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有关概念辨析入手,对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内在联系以及他们的联动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并对G县J镇D村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实例分析,深入开展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研究,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弘扬德孝文化和推进精准扶贫提供方法路径。
二、村民自治概念辨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民自治概念辨析(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分析与优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治理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农村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现状 |
1.2.3 村民自治理论研究现状 |
1.2.4 村民自治路径研究现状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基础与方法概述 |
2.1 概念基础 |
2.1.1 新时代的概念 |
2.1.2 治理的概念 |
2.1.3 社会治理的概念 |
2.1.4 村民自治的概念 |
2.2 熵值法 |
2.3 结构方程模型 |
2.4 信度检验与效度检验 |
2.4.1 信度检验 |
2.4.2 效度检验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分析与评价指标提取 |
3.1 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1 基层政府为主导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2 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3 群众组织为引领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4 各类协会为平台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5 农村“精英”为重要影响力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6 家庭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1.7 传统文化治理功能影响下的村民自治路径分析 |
3.2 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评价指标提取 |
3.2.1 评价指标的提取与测量量表的定义 |
3.2.2 村民自治评价指标变量的关系结构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样本数据获取、统计性描述与检验分析 |
4.1 样本数据的获取 |
4.2 数据的统计描述 |
4.2.1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指标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样本数据检验 |
4.3.1 样本数据信度检验 |
4.3.2 项目资料统计分析 |
4.3.3 样本整体性分析 |
4.3.4 样本数据效度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模型建立与结果分析 |
5.1 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评价 |
5.1.1 构建熵权矩阵 |
5.1.2 数据标准化处理与指标权重计算 |
5.1.3 计算信息熵与冗余度 |
5.1.4 计算指标权重 |
5.1.5 结果分析 |
5.2 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影响因素分析 |
5.2.1 测量模型建立 |
5.2.2 结构模型建立 |
5.2.3 结构方程模型建立 |
5.2.4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5.2.5 结构方程模型修正 |
5.2.6 结果分析 |
5.3 综合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优化探析 |
6.1 基层政府为视角的村民自治路径优化探析 |
6.2 传统文化为视角的村民自治路径优化探析 |
6.3 村民组织为视角的村民自治路径优化探析 |
6.4 村民参与为视角的自治路径优化探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附录 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调查问卷 |
(2)当前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基于T市X区21个村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一、村民自治机制的法律定位 |
(一)村民自治章程的涵义 |
1.村民自治 |
2.村民自治权 |
3.村民自治章程 |
(二)村民自治章程的历史发展 |
(三)村民自治章程的法律地位 |
(四)村民自治章程的意义 |
二、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问题 |
(一)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略有瑕疵 |
(二)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
(三)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度设计不甚规范 |
(四)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过程中村委会、村党支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 |
三、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问题的完善对策 |
(一)完整设计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 |
(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监督制度 |
(三)详细制度设计,使村民自治章程条文具有针对性 |
(四)理顺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过程中的有序关系 |
(3)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与村民委员会相关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述 |
2.1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及其行政法地位 |
2.1.1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 |
2.1.2 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法地位 |
2.2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念与类型 |
2.2.1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念 |
2.2.2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类型 |
第3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救济的困境表征 |
3.1 村民自治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虚置 |
3.1.1 救济效果差强人意 |
3.1.2 责任承担机制严重缺失 |
3.1.3 法益保护范围过于狭窄 |
3.2 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不力 |
3.2.1 救济程序模糊不清 |
3.2.2 救济程度疲软乏力 |
3.3 法律法规授权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失序 |
3.3.1 起诉期限起算点规定不清 |
3.3.2 举证责任分配设置不公 |
3.3.3 司法审查标准刚性不足 |
3.3.4 判决履行程度要求不明 |
第4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救济的三重化构建 |
4.1 第一重救济:夯实自治救济 |
4.1.1 自治行为中不作为行为以自治救济优先 |
4.1.2 村党支部介入自治救济 |
4.1.3 实行责任奖惩机制 |
4.2 第二重救济:健全行政机关救济 |
4.2.1 委托行为中不作为行为以行政机关救济为主 |
4.2.2 明确受理与审理程序 |
4.2.3 扩大救济种类与方式 |
4.3 第三重救济:完善行政诉讼救济 |
4.3.1 对授权行为中不作为行为实行司法救济终局原则 |
4.3.2 扩大法益保护范围 |
4.3.3 确定起诉期限起算点 |
4.3.4 合理配置举证责任 |
4.3.5 统一司法审查标准 |
4.3.6 明确履行判决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村干部职业化现象正负效应研究 ——基于莱芜区G街道的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地方自治和基层公民治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
1.2.2 乡村治理及村干部职业化的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重点 |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阐释 |
2.1 乡村治理与基层民主自治 |
2.1.1 乡村治理的概念解析 |
2.1.2 基层民主自治的内涵及法律规定 |
2.2 村干部与村干部职业化 |
2.2.1 村干部身份的法律规定 |
2.2.2 村干部职业化的相关概念辨析 |
2.3 相关理论解析 |
2.3.1 乡村治理理论 |
2.3.2 社会自治理论 |
2.3.3 科层制理论 |
第3章 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背景 |
3.1 乡村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 |
3.1.1 “乡土社会”的弱化 |
3.1.2 乡村权力配置结构的改变 |
3.2 乡村治理行政化趋势的加强 |
3.2.1 乡村关系行政科层化 |
3.2.2 村级事务规范化公开化 |
3.3 乡村治理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 |
3.3.1 村级治理对政府资源的高度依赖 |
3.3.2 资源下村和项目治村 |
第4章 村干部职业化的正向效应分析 |
4.1 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 |
4.1.1 村干部选任调整得到规范 |
4.1.2 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
4.2 村干部履职更加规范 |
4.2.1 坐班值班制的全面实行 |
4.2.2 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
4.3 村干部落实基层政府工作任务效率提高 |
4.3.1 述职评议增加了村干部工作责任感 |
4.3.2 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起到激励鞭策作用 |
第5章 村干部职业化的负向效应分析 |
5.1 村干部“双重角色”的矛盾与困境 |
5.1.1 村干部“双重角色”的法律与现实矛盾 |
5.1.2 村干部“双重角色”的身份认同困境 |
5.2 基层政府财政负担加重与乡村间公共资源的不均衡配置 |
5.2.1 村干部补贴发放加重财政压力 |
5.2.2 公共资源的不均衡配置造成不均衡发展 |
5.3 村干部工作负担加重引发形式主义问题 |
5.3.1 村干部日常工作负担不断加重 |
5.3.2 形式主义问题多发频发 |
5.4 群众参与不足村级治理公共性削弱 |
5.4.1 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不足 |
5.4.2 外生性力量介入削弱村级治理公共性 |
第6章 村干部职业化现象的未来发展 |
6.1 界分行政自治边界应对“双重角色”冲突 |
6.1.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1.2 建立乡村治理权责清单合理界分权责边界 |
6.1.3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效能 |
6.2 完善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
6.2.1 完善村干部选任程序标准 |
6.2.2 优化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
6.2.3 改革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6.3 培育多元主体构建共治格局 |
6.3.1 提升村“两委”干部现代治理意识和能力 |
6.3.2 探索选聘乡村治理行政事务专职工作队伍 |
6.3.3 发挥乡村社会组织作用参与共建共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乡村治理“三治合一”模式建构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祁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概念 |
2.1.1 自治 |
2.1.2 法治 |
2.1.3 德治 |
2.1.4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 |
2.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相关理论 |
2.2.1 人民主权理论 |
2.2.2 善治理论 |
2.2.3 协商民主理论 |
第3章 祁阳县“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建设现状与成效 |
3.1 调研地区与调研情况介绍 |
3.1.1 调研地区的选择和基本情况介绍 |
3.1.2 调研情况简介 |
3.2 祁阳县“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建设现状 |
3.2.1 “村为主”是实现村民自治核心机制 |
3.2.2 村规民约是乡村法治规范形式 |
3.2.3 文明新风引导是实现德治的主要途径 |
3.3 祁阳县“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建设取得的成效 |
3.3.1 建立服务平台与清单管理制度,拓展乡村治理规则 |
3.3.2 结合法治管理与德治辅助,丰富乡村治理方式 |
3.3.3 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升乡村治理效果 |
第4章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构建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构建中的问题 |
4.1.1 乡村主体自治缺位,后备干部资源匮乏 |
4.1.2 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法治保障不健全 |
4.1.3 乡村文化内生动力不足,乡土文化流失严重 |
4.1.4 治理主体对“三治合一”理念的合力认知缺失 |
4.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构建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
4.2.2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
4.2.3 德治体系尚不健全 |
4.2.4 乡村人口流动性大 |
第5章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提升对策思考 |
5.1 以自治为核心,赋予乡村主体自治空间 |
5.1.1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核心作用 |
5.1.2 强化理念培育,提升治理主体的认知水平 |
5.2 以法治为保障,夯实乡村法治理念 |
5.2.1 加强村民普法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
5.2.2 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乡村法治工作 |
5.3 以德治为支撑,营造乡村德治氛围 |
5.3.1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文化建设 |
5.3.2 因地制宜尊重并传承传统文化,提升村民认同感 |
5.4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有机统一 |
5.4.1 德治为自治和法治提供思想支撑 |
5.4.2 法治为自治和德治提供根本保障 |
5.4.3 自治作为法治和德治的核心目标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乡村治理模式构建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
(6)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L县N村概况 |
(三) 理论与实践意义 |
二、研究评述 |
(一) 村民自治理论的学术史梳理 |
(二) 权力理论和中国村庄权力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三) 异化理论与村民自治异化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研究途径 |
(一) 基本框架与研究内容 |
(二) 研究理论以及方法 |
(三) 研究难点与突破点 |
第一章 L县N村乡政村治历史与实践 |
一、L县N村体制性治理体系的沿革:乡政村治体系的变迁 |
二、L县N村非体制性治理体系的沿袭:壮族都老制 |
第二章 村民自治异化的学理阐释 |
一、村民自治异化的学理阐释 |
(一) 村民自治异化的概念解析 |
(二) 村民自治异化表现、特征以及危害 |
二、村民自治中的权力结构与谱系解析 |
(一) 村民自治的权力结构 |
(二) 村民自治的权力谱系 |
三、村民自治异化的分析路径 |
(一)理论的诠释:异化理论、权力结构理论、权力谱系理论 |
(二)变置的演绎:乡镇政府、行政村与自然村的权力博弈 |
(三)关系的冲突: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委的关系、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村落与村民的关系 |
第三章 权力结构和谱系视域下N村村民自治异化 |
一、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结构向度 |
(一) 立约权虚化 |
(二) 选举权异变 |
(三) 决策权空置 |
(四) 执行权悬空 |
(五) 监督权失灵 |
二、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谱系向度 |
(一) 宗族权的膨胀 |
(二) 经济权的错位 |
(三) 文化权的断裂 |
(四) 精英权的依附 |
第四章 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原因探析 |
一、村民自治权力本身有异化的倾向 |
(一) 权力的独占性 |
(二) 权力的扩张性 |
(三) 权力的排他性 |
二、L县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结构层面 |
(一) 共性原因 |
(二) 个性原因 |
三、L县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谱系层面 |
(一) 宗族权扩张 |
(二) 经济权错位 |
(三) 文化权断裂 |
(四) 精英权依附 |
第五章 权力向度视角下解决村民自治异化的可能路径 |
一、村民自治权力结构的向度 |
(一) 平衡治理载体 |
(二) 加强制度供给 |
(三) 理顺权力主体关系 |
二、村民自治权力谱系的向度 |
(一) 正确对待宗族势力 |
(二) 优化配置经济权力 |
(三) 充分利用文化权力 |
(四) 科学利用精英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管理 |
2.1.2 社会治理 |
2.1.3 基层治理 |
2.2 基层治理的主体、内容与特征 |
2.2.1 基层治理的主体 |
2.2.2 基层治理的内容 |
2.2.3 基层治理的特征 |
2.3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 |
2.3.1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治理能力现代化 |
2.3.2 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克服利益失衡 |
2.3.3 农村基层治理的目标:保障农民权益 |
第3章 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依据 |
3.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形成依据 |
3.1.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
3.1.2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 |
3.2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主要内容 |
3.2.1 政治层面——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
3.2.2 经济层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
3.2.3 文化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导向 |
3.2.4 民生层面——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
3.2.5 生态层面——坚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3.3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依据 |
3.3.1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 |
3.3.2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逻辑 |
3.4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时代内涵 |
3.4.1 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力量 |
3.4.2 维护和增加人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价值追求 |
3.4.3 农村基层治理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权益 |
第4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4.1.1 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 |
4.1.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历史沿革 |
4.1.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趋向 |
4.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内容与实施 |
4.2.1 调研内容的确定 |
4.2.2 效度与信度检验 |
4.2.3 调查对象及实施 |
4.2.4 调查结果的处理 |
4.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4.3.1 生存发展现状 |
4.3.2 社会保障现状 |
4.3.3 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现状 |
4.3.4 公共安全现状 |
4.3.5 基层社会参与现状 |
4.4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就分析 |
4.4.1 农村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
4.4.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4.3 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日臻完善 |
4.4.4 农村公共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
4.4.5 村民自治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分析 |
5.1 新时代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要求与差距 |
5.1.1 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治理现代化 |
5.1.2 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的差距 |
5.2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 |
5.2.1 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 |
5.2.2 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 |
5.2.3 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 |
5.2.4 乡政、村治关系失调 |
5.3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困境的原因 |
5.3.1 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 |
5.3.2 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 |
5.3.3 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
5.3.4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 |
5.4 以人民为中心指导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
5.4.1 以人民为中心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 |
5.4.2 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 |
5.4.3 以人民为中心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 |
5.5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趋势 |
5.5.1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
5.5.2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
5.5.3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
5.5.4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
第6章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实现路径.. |
6.1 基本原则 |
6.1.1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
6.1.2 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6.1.3 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协同推进 |
6.1.4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6.2 改革思路 |
6.2.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 |
6.2.2 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职责 |
6.2.3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
6.2.4 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 |
6.2.5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
6.2.6 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 |
6.2.7 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后记 |
(8)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学术史梳理 |
二、国内研究学术史梳理 |
三、学术史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之处及重难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的梳理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治理与乡村治理 |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
二、乡村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 |
一、自治的概念 |
二、法治的概念 |
三、德治的概念 |
第三节 善治、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一、善治的概念 |
二、法治化的概念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第四节 道德需要与道德功能 |
一、道德需要的内涵 |
二、道德功能的内涵 |
三、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 |
第三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引领功能 |
第一节 道德观念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观念的内涵 |
二、乡村的消极道德观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规范的内涵 |
二、乡村道德规范的演变发展 |
第三节 道德文化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 |
二、乡村道德文化的现况 |
第四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融合功能 |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概述 |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理论 |
二、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 |
第二节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治理机制 |
一、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融合机制 |
二、法律与道德的实践融合机制 |
第三节 乡村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 |
一、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内在逻辑 |
二、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
第五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概述 |
一、道德评价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道德评价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成因 |
一、彰显法治价值的需要 |
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内容 |
一、基础内容:法治认同与自觉守法 |
二、核心内容:涉及纠纷解决的公正司法 |
三、目标内容:实现乡村善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9)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5.1 案例研究数据 |
1.5.2 计量研究数据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经济 |
2.1.2 股份合作制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
2.1.4 村庄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 |
2.3.2 村庄治理 |
2.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庄治理关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分析框架 |
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发展 |
3.1 农村集体产权变革与村庄治理的历史演进 |
3.1.1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1-195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3.1.2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化阶段 |
3.1.3 改革开放早期(1978 至 1992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阶段 |
3.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 年至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阶段 |
3.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与实施 |
3.2.1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 |
3.2.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 |
3.2.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与问题 |
3.3 村庄治理视角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的改革绩效 |
3.3.1 改革效率评价:基于一致性同意的分析 |
3.3.2 村庄治理视角下的改革绩效 |
3.4 本章结论 |
4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改进: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研究 |
4.1 杭州市江干区基本概况及案例选择理由 |
4.1.1 江干区基本概况 |
4.1.2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 |
4.2.1 第一轮改革(2002-2010):实施改革、建构制度 |
4.2.2 第二轮改革(2011-2016):完善改革、双向探索 |
4.2.3 第三阶段改革(2017年至今):深化改革、股社分离 |
4.3 江干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社治理的影响 |
4.3.1 村庄(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
4.3.2 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强化 |
4.3.3 村庄(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
4.3.4 村庄(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 |
4.4 治理改进的一个例证: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1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解析 |
4.4.2 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3 江干区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制度设计及绩效 |
4.5 本章结论 |
5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理论分析框架 |
5.3.1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制度信任 |
5.3.2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人际信任 |
5.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5.4.1 数据来源 |
5.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探讨 |
5.5 实证分析 |
5.5.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制度信任的影响 |
5.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人际信任的影响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差异 |
5.6.1 村庄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6.2 农户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7 进一步讨论:代理人角色增强与村庄信任增进 |
5.8 本章结论 |
6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文献综述 |
6.3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1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民主增进效应 |
6.3.2 民主认知的中介效应 |
6.4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4.1 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讨论 |
6.5 实证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差异分析 |
6.5.3 中介效应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结论 |
7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基于公共品供给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历史维度的分析 |
7.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公共品效率的影响 |
7.3.2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3 村庄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作用 |
7.3.4 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内在机理 |
7.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7.4.1 数据来源 |
7.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7.4.3 描述性统计 |
7.4.4 基本模型构建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准回归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
7.5.4 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效应 |
7.6 影响差异分析 |
7.6.1 公共品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6.2 村庄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7 影响机制分析 |
7.8 本章结论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10)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研究 ——以G县J镇D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实践意义与学术价值 |
1.1.1 选题的实践意义 |
1.1.2 选题的学术价值 |
1.2 选题的依据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践调研法 |
1.3.2 案例研究法 |
1.3.3 文献研究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有关概念辨析 |
2.1 德孝文化概念辨析 |
2.1.1 德 |
2.1.2 孝 |
2.1.3 德孝文化 |
2.2 精准扶贫概念辨析 |
2.2.1 扶贫 |
2.2.2 精准扶贫 |
2.3 乡村治理概念辨析 |
2.3.1 治理 |
2.3.2 乡村治理 |
3 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内在联系 |
3.1 德孝文化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 |
3.1.1 德孝文化的乡村治理功能 |
3.1.2 乡村治理对弘扬德孝文化的作用 |
3.2 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 |
3.2.1 精准扶贫的乡村治理功能 |
3.2.2 乡村治理对推进精准扶贫的作用 |
3.3 德孝文化与精准扶贫的联动发展 |
3.3.1 德孝文化的精准扶贫功能 |
3.3.2 精准扶贫对弘扬德孝文化的作用 |
4 G县 J镇 D村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实例分析 |
4.1 G县 J镇 D村概况 |
4.2 G县 J镇 D村推动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的原因 |
4.3 G县 J镇 D村推动德孝文化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的做法 |
4.4 G县 J镇 D村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的做法 |
4.5 G县 J镇 D村推动德孝文化与精准扶贫联动发展的做法 |
4.6 G县J镇D村推动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取得的成效 |
5 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路径 |
5.1 德孝文化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路径 |
5.1.1 德孝文化与乡村教育结合 |
5.1.2 德孝文化与乡村建设结合 |
5.1.3 德孝文化与乡风文明结合 |
5.2 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路径 |
5.2.1 精准扶贫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 |
5.2.2 精准扶贫与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结合 |
5.3 德孝文化与精准扶贫联动发展路径 |
5.3.1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纳入德孝等指标 |
5.3.2 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工作中纳入德孝等元素 |
6.推动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联动发展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四、村民自治概念辨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冀南农村地区村民自治路径分析与优化探析[D]. 李大印. 河北工程大学, 2021(08)
- [2]当前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基于T市X区21个村的调研[J]. 龚艳. 社会科学家, 2021(03)
- [3]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D]. 夏婷. 湘潭大学, 2020(02)
- [4]村干部职业化现象正负效应研究 ——基于莱芜区G街道的观察[D]. 吕文杰. 山东大学, 2020(10)
- [5]乡村治理“三治合一”模式建构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祁阳县为例[D]. 马春芳. 湘潭大学, 2020(02)
- [6]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D]. 罗家鹏. 山东大学, 2020(02)
- [7]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D]. 姜广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8]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D]. 王蕾. 江苏大学, 2020(06)
- [9]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D]. 胡伟斌. 浙江大学, 2020(01)
- [10]德孝文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的联动发展研究 ——以G县J镇D村为例[D]. 许盛忠.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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