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姚晓光[2](2021)在《中国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徐曼[3](2021)在《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北极问题在21世纪伊始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以及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使该地区凸显出的经济价值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对北极地区巨大经济潜力和地缘政治地位的再认识使环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开始围绕北极发展勾织蓝图。在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北极地区的发展是环北极国家整体实力的综合表现,国家能否采用合理开发政策来适应经济变化趋势、充分发挥本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是北极开发的关键问题。俄罗斯作为北极地区面积最大、拥有最长海岸线的国家,在北极开发问题上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出台了积极的开发政策,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实际上,俄罗斯北极开发在21世纪初的酝酿阶段到至今的强化运行阶段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对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北极开发进行宏观性研究以窥探其开发路线与逻辑,并将重点放在21世纪以来的开发政策,主要研究对象为具有代表性的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支撑区”建设领域。本文以要素禀赋、“增长极”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对俄罗斯北极地区十多年的开发演变进行归纳与剖析。本文发现,俄罗斯北极开发是在北极战略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实质上是安全与发展两大主题,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其中,北极地区核战略威慑的军事安全、北极大陆架划分的领土安全、北方航道通行控制的航道安全、自然资源开采的能源安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社会安全以及对气候环境进行保护的生态安全,都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这种战略逻辑下,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路径主要表现在开发动因和现实目标指导下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安全的政策实施。在这一路径下,俄罗斯北极开发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由笼统向重点领域展开、开发范围由宽泛向某些具体项目展开,开发方式由粗放向可持续发展展开,开发措施由单边管控向寻求国际合作展开。目前,北极开发的某些领域向良好的态势发展。21世纪以来,俄罗斯联邦在采取投资和税收等优惠经济政策,数字化医疗、住房安置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生态监控、消除积累污染物和保护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强化军事力量部署和应对开发中的紧急事故等地区安全政策的背景下,对北方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采以及“支撑区”建设三个方面采取了既具共性也具特性的领域开发。共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三个领域的开发与本国经济水平、世界格局和整个全球经济发展相关,经济的繁荣程度决定着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其次,由于北方航道运输的主要货物集中在能源资源领域,能源资源开采程度以及“支撑区”项目建设的进展直接影响了航道通行的效率,三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特性则主要表现在,航道通行、油气开采和支撑区建设的模式、方向和评估的方法完全不同。首先,在开发模式和方向上,根据资源禀赋的特点,俄罗斯对航道进行了管理框架的构建、通航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发展一切与运行相关的运输工具、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支持。利用资源禀赋的特点对北极地区陆上和大陆架的油气资源进行分析,总结了油气综合体战略管理模式和国际勘探开发模式,并探究油气未来发展的方向。运用增长极理论方法继续对推进北方海航道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两个战略目标而规划出的重点建设区域,虽然区域轮廓模糊,但也是旨在实现俄罗斯北极战略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瞻区域;其次,在评价方法上,北方航道采用了总货物运输量、过境货物运输量及货物、重要港口货运量以及破冰船运行时给俄罗斯带来的经济收入分析了航道的利用率。油气资源开发从北极地区资源开采所占份额、开采量、对主要合作伙伴国的运输量以及促进本国技术和设备进口替代化的角度分析开采效率。因“支撑区”概念落实较晚,仅取得了一些效果,而它是以总体规划的实施阶段和项目开发进程以及是否建立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为评判标准。通过对航道、油气和支撑区建设三个层面的开发过程和成效分析,俄罗斯北极的主要开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与取得的成果相比,实际上面临的阻碍因素更多,这些因素主要由整体上存在的短时间难以解决或调和的矛盾以及各领域在开发中面临的问题所组成。从整体来看,国际经济制裁的延长、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投资环境的持续恶劣、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减少、爆发地区冲突的预期以及生态环境的脆弱,这些都加大了俄罗斯北极开发难度,影响了北极开发进程。从重要领域来看,在航道通行方面,国际航运业危机、油气价格下跌、与传统航线的竞争以及气候条件的恶劣等降低了北极航道通行的红利;在油气资源开采方面,油气项目开采风险高以及俄联邦为保障能源安全而限制国内外企业参与油气使原本规划好的项目举步维艰;在“支撑区”建设方面,俄联邦对各支撑区投入的融资结构差距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难度大和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太大使“支撑区”难以均衡发展。俄罗斯北极地区开发对本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为其他国家发展进行北极活动提供了依据,为了最大限度地营造有利于北极开发的国际环境和氛围,俄罗斯以和平、开放的姿态加强同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可以说,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和克服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国际合作的发展。但受西方制裁影响,俄罗斯与美欧开发合作的项目或推迟或停滞。在此情况下,中俄北极合作存在着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实现全方位战略对接的可行性以及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的必要性,虽然两国合作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长远来看,中俄北极合作不仅有利于成为两国关系中合作的新亮点,更有助于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时,树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以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大国典范。
樊丛维[4](2021)在《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向海而兴,背海而衰。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发展史不断在印证这一事实。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心路历程也在告诫着我们,只有认识海洋、利用海洋、经略海洋,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以此为背景,中国适时提出海洋强国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对其研究也需要运用更加多维、更加独特的视角,从而为海洋强国的建设贡献出更多力量。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科技在维护海洋安全、发展海洋经济、改善海洋环境等众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海洋事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科技兴海应当成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路径。文章第一部分是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的分析框架。首先要从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科技与海洋战略的关系,从传统海洋战略理论和现代海洋战略理论中为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探寻理论基础。同时,根据对现有官方文件的全面解读,可以将海洋强国战略划分成四个维度,即海洋安全、海洋经济、海洋环境、海洋科技。由此可见,海洋科技是海洋强国战略的其中一个层面。因此,科技兴海是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科技兴海对于维护海洋安全、发展海洋经济、改善海洋环境起到重要作用,通过作用于其他三个维度的变量对海洋强国战略整体施加影响,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引领全局的作用。文章第二部分注重研究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建设目标。在科技兴海的助推下,中国应当注重科技手段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依靠科技实力妥善应对海上威胁、发挥科技效能稳定地区海洋秩序,建设和平性海洋强国;同时,发挥科技要素的核心作用,实现规则引领、理念引领、路径引领,建设引领型海洋强国;最后,要不断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强化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夯实国际海洋合作基石,建设负责任海洋强国。进而以目标为指引,推动中国加速建设海洋强国。文章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面临的挑战。科技的进步扩充了海洋安全的内涵,同时也加剧了海洋权益争端,进而强化国家间了海上对抗的风险,海洋安全形势因此变的更为复杂;同时,科技要素强化了世界上海洋强国的海洋能力与意愿,世界海洋格局发展失衡,极化趋势明显;最后,在科技要素的推动下,传统海洋议题发展出了新的特征,新兴海洋议题也在不断出现,而且海洋与其他国际政治议题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海洋政治议题不断增多。有鉴于此,应当准确定位当前挑战,仔细审视现实问题,为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奠定基础。文章第四部分拟为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提供路径选择。中国为了更好地迎接海洋强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必须发挥科技要素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针对当前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中国需要依照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的建设目标,对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的路径选择做出筹划。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维护地区海洋安全、提升海洋行为能力三大领域重点发力,并通过科技要素对这三个方面提供强大的支撑,有序推中国海洋强国建设。
马萌婉[5](2021)在《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工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全球变暖的脚步逐渐加快。这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北极地区造成了剧烈的影响,其导致冰雪融化进而引起海平面的上升,北冰洋深处的海冰融化削减了北极航道船舶通行的季节性限制,这给北极航道的大面积通行提供了可能。但与此同时,人类对北极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北极航道大规模航行则会导致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大增加。由于北极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其海水的自洁能力远低于其他海域,所以在船舶通行于北极航道时一旦发生了船舶碰撞导致船舶溢油,哪怕是基础的船舶航行带来的船舶排污都会给北极航道水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尽管如此,北极航道的通航对于改变目前传统航道运输压力大,航道繁忙的状况仍是十分有必要的,以近期发生的“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为例,若北极航道开通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海洋运力紧张的现状,减少其他航道堵塞时的经历损失。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北极航道水域环境的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北极地区的环境逐渐从区域性保护上升为全球性保护的一个议题。正文第一部分对本文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以及保护环境面临的困境;对目前北极航道的国际法框架进行梳理后对我国提出“冰上丝绸之路”以及我国参与北极航道的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基础进行分析。正文第二部分主要对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分析,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于极地地区环境保护的特殊规定、国际组织特别是北极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北极航道水域环境的相关立法,以及北极国家对于航道如何行使管辖权、国际条约颁布后修改国内立法以增强本国的相关权利等。正文第三部分着重分析北极航道在发挥效力的同时其环境所面临的挑战。北极航道的利用势必会造成治理层面上的法律困境,目前硬法规制不完善且执行力不足,软法的治理模式又缺乏约束力,加之区域立法碎片化等问题,使得目前北极航道的水域环境保护困难重重。而在国际合作方面,北极航道的环境法律存在冲突及实施困境,北极国家为了自身权益制定高于国际法标准的国内法,各国际条约之间也存在冲突,使用国际条约冲突规范也难解冲突,《极地规则》作为目前最全面的解决北极航道航行问题的法律文件实施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正文第四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区域立法碎片化、软法和硬法各自的不足等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同时对中国加入北极航道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充分利用软硬法优势,在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时建立软硬法兼施的模式。加强北极地区的双多边合作,为解决北极环境法律冲突的提供新的解决模式,并且努力构建北极贺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的法律体系。另外要为北极构建统一的治理模式,包括设立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水域环境冲突的争议的机构、建立海洋环境应急保护制度等。
赵秀凤,刘畅[6](2020)在《国际生态话语视角下中英能源白皮书话语对比研究——基于语料库的批评话语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文章采用国际生态话语系统视角,把能源白皮书视为重要的能源生态话语类型。收集中国和英国发布的能源白皮书,创建两个小型能源白皮书语料库。运用语料库检索软件,对高频词、检索行进行对比分析。语料库分析表明,中英两国的能源白皮书话语均主张采用技术创新路径应对化石能源困局。受能源禀赋、能源发展阶段及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影响,两国白皮书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同,面对能源困局和未来发展,中国能源白皮书体现出强烈的家国情怀和世界大同意识,更强调采取实际行动,务实解决问题;而英国则更倾向于采用二元对立思想,把能源转型视为国际能源技术和能源霸权角逐的战场。从国际生态话语角度来看,相较于英国,中国能源白皮书体现出更积极的生态意识,视国家为生命有机体,世界各国和而不同;能源资源是大自然的馈赠,人类应节约高效利用能源。文章倡议面对化石能源困局,人类应采用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观,重塑人类的生活、习惯、组织形式和价值取向,从根本上实现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彻底转型。
刘笑晨[7](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李燕玉[8](2020)在《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围绕着全球资源控制权进行着激烈博弈,部分国家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资源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及配套措施体系,在高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过程中成效显着。在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下,日本政府主导的海外资源开发支援体系发挥着对内稳定资源供给、保证资源安全,对外增强日本资源开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这对于中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资源开发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以石油、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了煤炭、电力、风能、生物质燃料、核能、能源科技等领域,合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国家恶意狙击、资源民族主义影响以及国际资源市场剧烈波动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特点鲜明、成效显着的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作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外交理论、国际地缘政治理论为支撑,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特征、实施过程及体系构成,重点研究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经济、外交、技术等措施,并通过评价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措施的成效,总结其经验,并对我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简要回顾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形成历程,系统梳理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及战略体系实施现状,分析得出,日本获取海外资源的形式从单纯购买,逐渐转变为融资开发、合作开发及自主开发,且自主开发比率在不断上升,在战略布局上通过几十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动和政策演变,已经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海外资源布局,其海外资源的开发和并购遍布世界各大洲。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经过形成、确立、完善阶段,目前已形成扶持领域全面无缝隙、扶持力度强;政府引领、行政法人协调、企业组织实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资源外交全方位的战略体系特点。(2)重点探讨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分析得出,作为组织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内部协作;作为经济措施,具体包括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等财政援助措施,投融资、债务担保等金融援助措施,实施备用金制度、税费特别扣减制度、税收抵免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援助措施,以及设立资源能源综合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保险援助措施;作为外交措施,包括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实施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的资源外交策略,以及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作为技术措施,包括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实施技术支持与咨询及技术人才培养,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理性评估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研究证明,推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提升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在提高资源开发效率方面,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的结果是,在总效率分析上,1995、2005、2012这三个年份效率最高,此外,从2013年到2018年也体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说明资源产出的增加比例是大于政府的投入增加比例,即政府的政策措施达到了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的效果,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中也可以发现除了2016年之外,其它年份都表现出较高水平。(4)借鉴日本海外资源战略推进措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海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建议。建立一套包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有效联动的海外资源开发国际化战略体系,以政府牵头做好开发前期合作关系的确立,做好人力资本、技术安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活动,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除产业链上的行政垄断现象,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公关能力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做好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王迪[9](2020)在《北极理事会法律性质及暗含权力扩张之研析 ——兼论中国深度参与路径》文中指出在地球最北端的北冰洋,常年被冰雪覆盖,人类活动极少。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北冰洋海冰加速融化,进而所引发的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气候监测、航道运输等问题都使得该地区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中国是一个在国际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负责任的大国,并且在地理上属于比较靠近北冰洋的国家,如何更好地参与北冰洋治理、取得应有的权益、使国家的各种行为具有依据,是本篇文章写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北冰洋法律治理体系包括属于硬法规范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但这种全球性的公约对北冰洋地区的特殊性关注较少;此外还包括宣言、指南等软法规范,多是针对北冰洋特有问题进行研究得出的文件。北极理事会(Arctic Council)就是出台这类软法规范的主要实体,是解决北极事务的专门性组织,在北冰洋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仅是北极国家(Arctic Country)的“俱乐部”,而且是一个设有永久参与方(Permanent Participants)、观察员(Observers)类别,吸纳了北极原住民、非北极国家、国际组织等多重主体的政府间高级论坛。关于北极理事会的性质到底是否属于国际组织一直存在争论,而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北极理事会属于论坛性质的国际组织,拥有各种类型的参与者,会议制度层级分明,组织架构稳定,形成的文件以软法规范为主、在特殊领域辅以有约束力的协定。并且,伴随着国际社会对北冰洋地区关注的加强与北极事务的日益繁杂,北极理事会要想提高自身在北冰洋地区的行动力、加强组织的国际影响力,势必要进行自我发展和暗含权力扩张。而在实际上,为了更好地实现北极理事会成立宣言中的宗旨,该组织确实在组织架构上做出改变进行调整,加强了职能,扩张了缔结条约的能力,在海洋搜救、环境保护和科学合作三个领域出台了相关协定,已经是一个具有国际人格的重要的国际组织。我国得以进入北极理事会的圈子是在2013年,在基律纳部长级会议上被接纳为观察员;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我国对北极事务虽有意识需要参与,但重视程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当认识到参与北极治理的重要性并加大、加快、加重北极参与的行动之后,却又受到某些北极国家的恶意猜忌。若想更好地在北极理事会中发挥作用、进而参与北极地区的治理,首先需要对这个组织本身有着更为深刻、全面的了解。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首先定位北极理事会的法律性质,然后进行反向检视,以国际组织普遍的评价体系为框架,从参与者、组织架构、会议制度、法律文件的性质等角度,一一检视北极理事会以进一步论证其法律性质,并在此检视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该组织的构成和运作机制。此外,再加上该组织借助暗含权力理论正当扩张自身职能的机遇,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中国继续深入参与北极事务的方式方法。在尊重北极理事会现有规则体系的前提下,根据其《议事规则》、《观察员手册》等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观察员的制度,我国在今后参与北极理事会的实践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制度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会、表达意见,在会外多进行非正式游说,向北极国家和其他各参与方展示中方的决心和能力,并抓住该组织职能扩张与发展的机遇,为本国对组织事务的参与谋求机会。
张晓晨[10](2020)在《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研究(2008-2018)》文中研究说明澳大利亚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国家,本国地广人稀,市场有限,对外贸易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方式。中国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海外贸易国,2008年之后中国经济崛起加快,在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澳大利亚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也快速增长。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美国是澳最重要的安全同盟国,2009年之后美国推行“重返亚太”战略,增加在亚太地区的战略资源投入,频繁干预地区事务。中美不可避免地在亚太地区产生竞争,而澳大利亚作为对中美分别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中间国,其在中美竞争日益凸显形势下的对华政策演变是亚太地区中小国家对华政策的缩影。本文梳理了2008至2018十年间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的过程。陆克文政府以防范为主、吉拉德政府回归理性务实、阿博特政府保持务实同时注意防范、特恩布尔政府又重新高调防范。总体来看,这十年间澳对华政策演变呈现两面性,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对华政策不保持常态,友好、防范交替出现;在经济领域则一直保持扩大与华合作。这一对华政策演变模式的形成是澳大利亚国内、亚太地区和总理个人三个层面因素作用的结果。澳国内影响因素为国家利益、国家身份、政党政治和媒体公众。亚太地区的影响因素为美国重返亚太和中国加快崛起。总理个人影响因素为个人风格和外交理念。此外,澳对华政策的演变还会产生多方面的消极影响,阻碍中澳关系向全面纵深发展,不利于亚太地区局势的稳定以及澳大利亚新政府对华政策的改善。中国则可以从双边和多边层面出发采取措施来应对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给中国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解读《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读《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北极地区开发的研究 |
1.2.2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总体研究 |
1.2.3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具体领域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概念 |
2.1.1 北极地区范围及开发概念 |
2.1.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围 |
2.1.3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畴 |
2.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进程与现实动因 |
3.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沿革 |
3.1.1 探索发现-奠定基础阶段(1917-1990) |
3.1.2 机制重组-机制转型阶段(1991-1999) |
3.1.3 政策酝酿-实际启动阶段(2000-2011) |
3.1.4 政策强化-全面开展阶段(2012-至今) |
3.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现实动因 |
3.2.1 北极开发的经济利益动因 |
3.2.2 北极开发的社会环境动因 |
3.2.3 北极开发的政治安全动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与政策 |
4.1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 |
4.1.1 促进俄罗斯北极地区经济增长 |
4.1.2 推动俄罗斯北极地区社会发展 |
4.1.3 保护俄罗斯北极地区生态环境 |
4.1.4 保障俄罗斯北极地区国家安全 |
4.2 俄罗斯北极开发政策 |
4.2.1 北极开发的招商引资政策 |
4.2.2 北极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 |
4.2.3 北极开发的社会保障政策 |
4.2.4 北极开发的环境保护政策 |
4.2.5 北极开发的地区安全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重点领域及推进措施 |
5.1 挖掘地理禀赋:完善北方海航道运营管理体系 |
5.1.1 构建联邦、区域、公司三级管理架构 |
5.1.2 遵循无害通行和过境通行的法律制度 |
5.1.3 建设“北方海航道”通行的运营模式 |
5.2 利用资源禀赋:加强油气资源开发 |
5.2.1 北极陆上及大陆架的油气资源开发现状 |
5.2.2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模式 |
5.2.3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方向 |
5.3 培育新增长极:建设“北方发展支撑区” |
5.3.1 “支撑区”构想的政策出台 |
5.3.2 基于经济地理方法探究的“支撑区”内项目选择标准 |
5.3.3 “支撑区”的规划:打造北极开发增长极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成效及制约因素 |
6.1 俄罗斯“北方海航道”通行的效果评估 |
6.1.1 “北方海航道”的物流运输成效显着 |
6.1.2 “北方海航道”开发面临的困境 |
6.2 俄罗斯北极地区油气开采的效果评估 |
6.2.1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占比逐年提升 |
6.2.2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6.3 俄罗斯北极“支撑区”建设的效果评估 |
6.3.1 北极“支撑区”建设实施效果尚未明显体现 |
6.3.2 北极“支撑区”建设面临的局限性 |
6.4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制约因素 |
6.4.1 投资环境较差影响北极项目运行潜力 |
6.4.2 劳动力潜力弱难以支撑北极开发力度 |
6.4.3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加大“资源诅咒”风险 |
6.4.4 生态环境脆弱增加可持续发展难度 |
6.4.5 西方国家制裁严重延缓北极开发进程 |
6.4.6 对北极地区爆发冲突的担忧降低合作意愿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 |
7.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国际化趋势 |
7.1.1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7.1.2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可行性 |
7.2 中俄北极开发的重点合作领域 |
7.2.1 依法并合理利用北极资源的合作 |
7.2.2 建设并开发北极航道通航的合作 |
7.2.3 开拓并实现北极旅游休闲的合作 |
7.2.4 保护北极气候与生态环境的合作 |
7.2.5 积极探索并认识北极科考的合作 |
7.3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制约因素 |
7.3.1 中俄关于“冰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分歧 |
7.3.2 航道通行问题制约合作项目的收益 |
7.3.3 积极寻求北极合作的国家间竞争带来的压力 |
7.4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模式探索 |
7.4.1 本国资金投入与多方资本参与相结合 |
7.4.2 北极项目开发与生态理念相结合 |
7.4.3 选择可行建设项目与模块化架构相结合 |
7.4.4 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冰上丝绸之路”相结合 |
7.4.5 中俄北极“公域”合作与参与俄罗斯国内建设相结合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综述评析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的理论基础 |
一、传统海洋战略理论 |
二、现代海洋战略理论 |
第二节 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维度 |
一、海洋安全维度 |
二、海洋经济维度 |
三、海洋环境维度 |
四、海洋科技维度 |
第三节 科技兴海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中的地位 |
一、维护海洋安全的核心要素 |
二、发展海洋经济的关键支撑 |
三、改善海洋环境的主要路径 |
第二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建设目标 |
第一节 和平性海洋强国 |
一、注重科技手段和平解决海洋争端 |
二、依靠科技实力妥善应对海上威胁 |
三、发挥科技效能稳定地区海洋秩序 |
第二节 引领型海洋强国 |
一、规则引领 |
二、理念引领 |
三、路径引领 |
第三节 负责任海洋强国 |
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 |
二、强化全球治理参与能力 |
三、夯实国际海洋合作基石 |
第三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科技要素促使海洋安全形势更为复杂 |
一、扩展海洋安全内涵 |
二、加剧海洋权益争端 |
三、强化海上对抗风险 |
第二节 科技要素加速世界海洋格局极化趋势 |
一、科技要素强化海洋强国的海洋能力 |
二、科技要素强化海洋强国的涉海意愿 |
三、科技要素推动世界海洋格局发展失衡 |
第三节 科技要素引导国际海洋政治议题增多 |
一、传统海洋议题发展出新特征 |
二、新兴海洋提议不断涌现 |
三、海洋提议与其他国际政治议题联系日益紧密 |
第四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释放科技潜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
一、提升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品质 |
二、拓展海上丝绸之路秩序职能 |
三、丰富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内涵 |
第二节 匹配科技实力,维护地区海洋安全秩序 |
一、坚持防御性海洋安全战略 |
二、科技升级提升蓝水海军战力 |
三、科技助力拓展海军职能 |
第三节 借助科技路径,提升中国海洋行为能力 |
一、运用科技手段,增强海洋管理能力 |
二、推动产业发展,提高海洋经济质量 |
三、提升创新能力,助力海洋科技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技成果 |
致谢 |
(5)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案设计 |
第一章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概述 |
第一节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北极航道概念界定 |
二、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困境 |
一、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的成因 |
二、北极航道开发的必要性 |
三、北极航道环境的脆弱性 |
第三节 北极航道环境保护的国际法现状 |
一、北极航道现有国际法体系概述 |
二、我国参与北极航道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基础 |
第二章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环保内容分析 |
一、《公约》第234条 |
二、《公约》第十二章其他相关内容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治理北极航道环境保护的条约 |
一、《北极环境保护战略》治理机制 |
二、《极地规则》立法分析 |
三、其他相关国际条约 |
第三节 加、俄两国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一、加拿大对北极水域环保治理主要法律政策 |
二、俄罗斯对北方海航道环保法律体系 |
第三章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体系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北极区域法律困境 |
一、区域立法碎片化 |
二、软法治理模式的局限性 |
三、硬法出现治理困境 |
第二节 北极航道环境法律冲突及实施困境 |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衔接冲突 |
二、法律冲突的传统解决方式在北极环境中的局限性 |
三、《极地规则》实施困境 |
第三节 设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困难重重 |
一、没有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
二、环保机制实施受阻 |
三、清污的法律规制不完善 |
四、非北极国家诉求难以体现 |
第四章 完善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
第一节 建立软硬法并行的模式 |
一、发挥软法在北极环境保护中的优势 |
二、发挥硬法的强制约束力 |
三、“软硬兼施”模式更有利于环境保护 |
第二节 协商解决北极航道环境保护法律冲突 |
一、加强北极地区国际合作 |
二、利用传统方式解决北极航道环境法律冲突 |
三、完善北极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第三节 建立统一环境污染防治模式 |
一、北极理事会成为北极航道的环境治理平台 |
二、设立北极航道海洋应急保护制度 |
三、完善北极环境污染清污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参与北极航道水域环保法治的路径 |
一、积极履行国际义务 |
二、加强北极航道环保相关双多边合作 |
三、完成国内法律与相关环保条约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国际生态话语视角下中英能源白皮书话语对比研究——基于语料库的批评话语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 国际生态话语系统下的能源白皮书 |
二、 语料与研究方法 |
三、 语料库分析和解读 |
(一) 高频词分析 |
(二) 搭配词分析 |
四、 讨论与结语 |
(7)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内容和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和理论基础 |
2.1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 |
2.1.1 资源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
2.1.2 海外资源开发的概念界定及形式 |
2.1.3 资源外交的概念界定 |
2.2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3 资源外交理论 |
2.2.4 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背景及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1 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 |
3.1.1 对海外资源依赖度不断加大 |
3.1.2 海外资源开发面临新的挑战 |
3.2 战后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2.1 战后30年海外资源开发情况 |
3.2.2 20世纪90年代之后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布局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确立及实施现状 |
4.1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4.1.1 1950~1960年代:探索阶段 |
4.1.2 1970~1980年代:初步形成阶段 |
4.1.3 1990年代:确立阶段 |
4.1.4 21世纪后:完善阶段 |
4.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特点 |
4.2.1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
4.2.2 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和企业三者良性互动体系 |
4.2.3 全方位资源外交体系 |
4.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现状 |
4.3.1 在中东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2 在非洲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3 在其他地区的实施现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措施 |
5.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 |
5.1.1 领导机构 |
5.1.2 服务机构 |
5.1.3 推进机构 |
5.1.4 执行机构 |
5.2 加强各职能机构的内部协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济措施 |
6.1 财政政策措施 |
6.1.1 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 |
6.1.2 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
6.2 金融政策措施 |
6.2.1 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 |
6.2.2 金融政策的具体成果 |
6.3 税收政策措施 |
6.3.1 实施备用金制度 |
6.3.2 实施税费特殊减免制度 |
6.3.3 实施税费抵扣制度 |
6.3.4 实施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 |
6.4 保险政策措施 |
6.4.1 设立海外事业资金贷款保险 |
6.4.2 设立海外投资保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外交措施 |
7.1 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 |
7.1.1 以加强高层往来为引领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
7.1.2 以技术资金援助为手段树立良好国家友好形象 |
7.1.3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开发空间 |
7.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外交措施的效果 |
7.2.1 中东地区资源开放程度及合作模式 |
7.2.2 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资源外交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技术措施 |
8.1 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 |
8.1.1 石油天然气资源 |
8.1.2 金属矿产资源 |
8.2 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 |
8.2.1 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2 金属矿物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3 煤炭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3 技术支持及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3.1 技术支持 |
8.3.2 开放技术中心实验室 |
8.3.3 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4 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与人才培养 |
8.4.1 提供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 |
8.4.2 实施技术转移 |
8.4.3 举办产油气国技术人员研修 |
8.4.4 向资源国提供资源信息 |
8.4.5 提供专门面向海外的技术教材 |
8.5 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8.5.1 采取节能激励政策 |
8.5.2 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 |
8.5.3 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 |
9.1 资源开发权益方面的成效 |
9.1.1 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 |
9.1.2 提高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 |
9.1.3 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 |
9.2 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的成效 |
9.2.1 模型与方法介绍 |
9.2.2 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收集 |
9.2.3 结论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对中国的启示 |
10.1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验教训 |
10.1.1 经验 |
10.1.2 教训 |
10.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10.2.1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 |
10.2.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10.3 积极推进中国海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
10.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2 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3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北极理事会法律性质及暗含权力扩张之研析 ——兼论中国深度参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 |
(二) 国外文献 |
(三) 现有文献评析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论文框架 |
四、论文创新处 |
第一章 论坛性质国际组织 |
一、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 |
二、北极理事会——论坛性组织 |
(一) 论坛性组织 |
(二) 作为论坛性组织的北极理事会 |
三、小结 |
第二章 北极理事会的国际组织法检视 |
一、北极理事会的参与者 |
(一) 成员国——完全会员 |
(二) 永久参与方——准会员 |
(三) 观察员——咨询会员 |
二、北极理事会的组织架构与职能 |
(一) 主席国 |
(二) 部长级会议——议事与决策机构 |
(三) 高级北极官员会议——执行与主管机构 |
(四) 秘书处——行政与管理机构 |
(五) 工作组、特别行动小组和其他附属机构——辅助与工作机构 |
三、北极理事会的会议制度 |
(一) 工作组会议 |
(二) 北极理事会参与者对会议的参加情况 |
四、小结 |
第三章 北极理事会暗含权力的扩张 |
一、暗含权力理论 |
二、北极理事会出台法律文件的实践与暗含权力扩张 |
(一) 北极理事会软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
(二) 北极理事会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
(三) 从软法到硬法的暗含权力扩张 |
三、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深度参与路径 |
一、《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 |
二、中国参与北极理事会的建议 |
(一) 基本原则:尊重北极理事会现有规则体系 |
(二) 做好国家角色塑造 |
(三) 积极行使观察员的相关权利 |
(四) 利用北极理事会的职能扩张机遇 |
四、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研究(200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来源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的历程 |
第一节 陆克文政府:防范为主(2008.1~2010.6) |
第二节 吉拉德政府:理性务实(2010.6~2013.6) |
第三节 阿博特政府:务实防范(2013.9~2015.9) |
第四节 特恩布尔政府:高调防范(2015.9~2018.8) |
第三章 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的原因 |
第一节 国内因素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家身份 |
三、政党政治 |
四、媒体公众 |
第二节 亚太地区 |
一、美国重返亚太 |
二、中国快速崛起 |
第三节 总理个人 |
一、个人风格 |
二、外交理念 |
第四章 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的影响 |
第一节 中澳关系发展 |
第二节 亚太地区局势 |
第三节 对华政策选择 |
第五章 中国的对策分析 |
第一节 双边层面 |
第二节 多边层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解读《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法律制度研究[D]. 姚晓光.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D]. 徐曼. 吉林大学, 2021(01)
- [4]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研究[D]. 樊丛维. 吉林大学, 2021(01)
- [5]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研究[D]. 马萌婉.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国际生态话语视角下中英能源白皮书话语对比研究——基于语料库的批评话语分析[J]. 赵秀凤,刘畅.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6)
- [7]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8]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D]. 李燕玉. 吉林大学, 2020(01)
- [9]北极理事会法律性质及暗含权力扩张之研析 ——兼论中国深度参与路径[D]. 王迪. 山东大学, 2020(02)
- [10]澳大利亚对华政策演变研究(2008-2018)[D]. 张晓晨. 华侨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