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同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覃达峰[1](2020)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北流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整、实现方式单一,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没有充分体现,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释放农村土地活力,缩小城乡差异,不断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2015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三块地改革”试点之一正式拉开帷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首先,本文以广西北流市作为研究地区,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有关入市交易情况、入市政策设计和入市案例等情况,对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入市试点的改革成效。其次,通过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和博弈论等,对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入市”与“征收”的衔接、“入市”与“宅基地”的联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以及供地后的监管、融资等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笔者从同步推进“三块地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和加强供地后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以期为解决北流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面临的问题建言献策。
何秋菡[2](2019)在《玉溪市医疗保险DRGs支付方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健康对于人来说至关重要,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的医疗费用不断急速增长,“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日益突出,对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患者就医需求、医院发展需要三方矛盾一直如影随形,医疗保险作为支付方确保基金安全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是首要任务,建立一种具有约束性、破除医疗机构恶意逐利、监管医疗行为的全新医保付费制度迫在眉睫。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指出要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云南省玉溪市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于2017年开始,试点推行DRGs支付方式改革,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撬动玉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本文围绕玉溪市医疗保险DRGs支付方式为重要内容展开研究,首先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对国外实施DRGs支付的国家情况进行了解分析,了解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科研情况。其次,收集整理玉溪市医疗保险实行DRGs支付方式两年以来的相关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对玉溪市DRGs支付方式改革进行评价和评估。论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说明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综述和理论依据,之后介绍了 DRGs支付的相关概念,并对DRGs支付方式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比较几种支付方式的优劣,并介绍了美国等国家实行DRGs支付方式的成功经验。然后应用个案分析法,以玉溪市医疗保险DRGs支付改革为个案,从DRGs测算分组方案、相关政策和系统开发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介绍,再针对玉溪市DRGs付费从技术、付费效果和医疗服务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和比较分析,找出玉溪市DRGs支付方式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经过两年的实践,玉溪市通过运用DRGs支付方式遏制了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促使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主动降低成本,控制医疗费用。玉溪市以DRGs支付方式改革为突破口,推动玉溪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和医保健康持续发展。
辛毕鑫[3](2019)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形成的多源流分析 ——基于全国首批改革试点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制度做出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2014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随后,原国土资源部确定15个县(市、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16年扩大到33个县(市、区)。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成果,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地入市涉及的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有效地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农村实际和农民愿望的土地制度并不容易。本文旨在通过对15个试点单位的考察,分析试点地区农地入市的政策和制度创新的机制及其逻辑。学界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政策和制度创新的动力与逻辑已经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解释。其中,约翰·W.金登(John W.Kingdon)的“多源流模型”是研究政策创新的代表性分析模型。该模型提出了问题、政策、政治三条源流,以此来解释政策议程的设置、政策参与的要素与政策突破的节点,对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借鉴该分析模型,本文尝试对农地入市的政策突破和创新展开多源流、多要素分析,重点探究农地入市制度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及三源耦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地方政策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实践逻辑。论文分为导论和六章。导论介绍研究问题、研究背景、研究进展以及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一章对多源流理论的基本逻辑与适用性进行介绍,并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形成构建起多源流分析模型;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入市制度的问题、政策和政治三大源流的形成与演变进行分析;第五章讨论和分析三大源流的耦合机制及由此形成的政策创新之窗,由此说明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形成与创新的机制。在此基础上,最后进一步讨论我国地方政策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实践逻辑。本文认为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和影响的结果。传统多源流理论的分析主要是对国家决策的宏观分析,集中在单一改革主体上,或者说将政策突破和创新建立在改革主体内部环境、要素及自主决策的基础上。然而,我国地方试点是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进行改革试点,地方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多源影响,在相当程度上也受制于中央及国家的政治、政策及法律空间。也正因如此,本文将试点地区农地入市的政策和制度创新置于整个国家土地制度及其改革背景下进行分析,力求从中央与试点地区两个层面阐释该制度的多源流影响及制度创新的生成逻辑。从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和制度创新过程来看,我国政策和制度创新具有鲜明的多源影响、上下互动、渐进调适的特征和特点,这也可能是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并获得成功的奥秘之一。
程秀建[4](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王欢[5](2019)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文中提出传统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地自发的和政府推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启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进程。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基于以上现实背景,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界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方法、logistic实证分析法、层次分析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考察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揭示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运行机制、收益分配及风险防控。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规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市场,包括以下四层涵义:一是建设用地所有者平等参与土地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对等;二是统一、高效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释放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市场调节功能。三是城乡建设用地相关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主体在收益共享权利、收益共享机会以及收益共享规则上的平等性;四是适度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最大程度地促进建设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由割裂走向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首先,城乡建设用地在法律制度、产权安排等方面的不对称性是制约当前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根本原因。其次,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还面临着主体障碍和市场约束。其中,主体障碍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认知与入市意愿低;市场约束则表现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不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成本高、风险大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市场限制较多。(3)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主要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平台所构成。在此基本架构中,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为原则,在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同时在政府监督和管理下,促进建设用地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城镇规划区内采取“实物交易+指标交易”和城镇规划区外采取“指标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模式,用以解决由于土地的空间性以及位置的固定性造成的建设用地供需不匹配的问题。(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价格形成机理。以效用最大化理论为基础,引入讨价还价因子,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双方的主观偏好(风险规避系数)和客观能力(讨价还价能力)区分开来,并纳入同一模型,探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的土地交易价格的形成机理。不难发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其风险规避系数越高,讨价还价能力越低,土地的成交价格就会越低,反之亦然。为了提高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效率,应该在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机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交易中介在信息传播上的重要作用,并辅以政府信息供给的主要责任,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获取成本,形成较为公平合理的土地交易价格。(5)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收益分配。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原因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增值、农地转用增值、供不应求增值、规划管制增值、外部辐射增值等。得出相应的分配原则是:(1)由农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带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绝对地租必须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2)由地块经济条件、交通状况、资源分布的差异造成的级差地租I的分配顺序应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用地单位;(3)由农村集体、政府和企业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追加投资改变该土地的生产效率而产生的地级差收益Ⅱ的收益分配顺序应该为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企业。(6)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从指标层看,加剧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风险、农村宅基地失去社会保障的功能的风险、国家对土地管理失控的风险、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风险、降低房价的风险等五个指标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较大。从准则层看,降低政府管理效益的风险、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消弱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的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为0.3437、0.3184、0.1522、0.1236、0.0621。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系统风险的评估值为0.4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整体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控制在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邰凯丽[6](2019)在《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考核优化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推进。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新时代公司战略目标。为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国家电网公司实行全员绩效管理。电力生产班组直接从事电力生产一线工作,是电力企业最小的组成单元。生产班组绩效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企业的整体绩效。目前,一些县级供电企业的生产班组绩效管理水平较差。因此,对县级供电公司生产班组的绩效考核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本文以成宝县供电分公司为例,对其生产班组的绩效考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绩效考核有关文献进行研究。对绩效考核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学习,为后文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考核方案的改进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对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的绩效考核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在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员工对绩效考核的认识存在偏差、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不精准、考核等级评定不科学、缺乏过程监控和沟通反馈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程度低等。随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的原则与思路,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和优化。优化完善工作积分制,通过作业特征分析、建立分类工时库、创新出工管理方法、创新记分方法等形式,使工作积分制具有可操作性。对生产班组绩效考核评价进行优化,科学评定绩效考核等级,完善绩效考核流程。建立生产班组绩效考核监督、反馈与沟通机制。建立绩效看板,改进绩效申诉流程,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与员工满意度。深化应用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实施同价计酬机制,拓展绩效考核结果在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同时,对绩效考核制度保障、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应用等进行了优化。本文通过对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进行研究,建立了一套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本文所提出的改进方案对其他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班组也有一定的适用性。
耿敬杰[7](2018)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是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流转的重要环节。但当前学术界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国家也未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这就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体系的缺失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相关理论,价格形成机制及影响因素,并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机制。进而扭转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在整个地价评估体系中较为薄弱的局面,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提供价格参考。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综合利用以下四种研究方法。第一,文献计量法,依托Citespace软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的方式来展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研究热点、研究趋势和理论基础;第二,专家访谈法,通过与多位专家访谈来选取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的指标,并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第三,层次分析法,采用层次分析法来计算不同影响因素的权重值,并根据权重值大小进行排序;第四,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本研究将马克思经济理论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同时吸收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理论的合理部分,同时选取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及产权理论、区位理论等共同构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研究理论基础。同时要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带来的有利外部环境,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又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提供良好的现实基础。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普遍存在价格扭曲问题。造成这种价格扭曲的原因主要有土地二元结构造成的权利不平等,政府干预失灵与市场调节失灵并存,缺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机制等方面。科学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机制应该建立在尊重产权具有的双重稀缺性、可交易性及细分性等基本特征基础上,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管制为辅所形成的价格机制。第二,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并计算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划分为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区域因素)及微观因素,并构建由3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通过权重计算得出在一级指标中,中观因素的影响最为显着(0.594),其次是微观因素(0.249),最后是宏观因素(0.157)。在二级指标中,区位繁华程度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影响最为显着(0.228),土地管制状况的影响排在第二位(0.144),交通便捷程度的影响排在第三位(0.136)。第三,根据不同特征分别选取和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将“先分等后定级,等别级别分别划定”作为分等定级的总体技术要求。在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时选取区位因素、集聚因素、基础设施、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区域土地供需状况6个方面共计21个影响因子,采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单元综合分值并确定土地等别。将区位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经济与人口发展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产业集聚程度和环境保护程度6大因素10个影响因子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的影响因素,并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对于点状与面状因素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并形成最终的定级结果。第四,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思路、原则、方法及范围划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要按照“参考相关估价技术规范,借鉴流转试点的成熟经验,确立基准地价评估步骤”的基本思路,遵循合法原则、同地同权同价原则、纯地价评估等7项基本原则。考虑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客观现实,选择成本逼近法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方法,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分布特点划定不同的评估范围和定价单元,并与其他类型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衔接。第五,案例分析结果及验证。贵州省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铜仁市境内10个县级行政区被划分为三个等别,所辖171个乡镇(含办事处)按土地用途及综合评分划为四个级别,并将分等定级结果绘制成GIS图形直观地展现出来。将2018年1月1日作为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期日,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铜仁市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耕地占用税、社保基金等8项成本支出,并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同一类型、相同级别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测算结果为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为256元/平方米至381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从226元/平方米到34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从182元/平方米到280元/平方米。通过与铜仁市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对比分析,以及与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衔接分析发现,该评估结果处于较为合理的价位区间,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政策建议:国家在推动集体建设用相关改革时必须要立足于农村的客观实际;利用好乡村振兴战略所带来的政策红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层面尽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刘卓颖,潘尚兴,陈伟[8](2017)在《我国征地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现状分析》文中提出2004年以来,国家及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适时更新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各行各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的依据。梳理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背景、概念和内涵,分析了我国当前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现状。
曾凡超[9](2016)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 ——以“同权同价”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入市场交易受到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其《决定》中更明确提出进入市场的方向和目标,从政策层面为我们提供了指引。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试点的《决定》则让这一决策正式付诸实践成为可能。土地既是财富之母,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由来已久,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启动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探索,初衷是希望能在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虽然这些试点取得些许的经验和成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变革我国城乡发展相分离的格局。反而由于土地制度和相关法律的限制,导致政府对农村土地的行政垄断。一方面,受利益驱动,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征收、隐形流转现象普遍,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受政策法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因产权不清、权能不明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不畅,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广为民众病垢。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被视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突破。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和理解,本文以“同权同价”为视角,首先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础知识出发,阐述其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其次梳理了其当前的政策演进和相关法律规定,并总结试点地区的实践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最后分析其目前入市不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其本源在于“市场要统一、权利要对等、价格要一致”。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依赖于一系列制度、法律的革新与完善。本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研究的对象,希望能对当前的制度建设和法规完善提供有益启示。
谭文兵[10](2016)在《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土地的商品价值开始不断显化。我国的国有土地市场得到快速、充分的发展,而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展却相对滞后,国有土地市场与集体土地市场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对土地资源高效流转,优化配置构成巨大障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中央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在新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我国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本研究工具,综合运用城乡统筹、区位理论、土地市场理论等基础理论,研究中采用理论分析法、文献查阅法、实地调研法和系统分析法等多种方法,以安徽省为实践调研和分析对象,对安徽省的城乡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同时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关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为指导,对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提出了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构建框架和改革建议。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构建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框架体系。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对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别对国有土地市场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产权明晰是土地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明晰土地交易规则、降低土地市场交易成本是市场建设的必要条件;市场的契约精神是土地市场的重要保障;实现政府、集体组织、农户的多方共赢是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方向。在对安徽省芜湖市、宁国市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其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两地通过组建土地投资公司、建立股份合作社、成立城乡统一土地交易中心等方式,在集体土地市场建设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面临相关法律制约、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缺乏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一些障碍因素。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精神进行系统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我国城乡统一土地市场运行的制度安排:一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二是完善土地市场契约,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三是降低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四是体现土地市场建设中的公共选择,实现多方共赢;五是完善土地市场的收益分配机制;六是完善土地市场交易中的规则体系。
二、做好“同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做好“同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北流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
2.1.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2.1.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2.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的理论依据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土地产权理论 |
2.2.3 地租理论 |
2.2.4 博弈论 |
2.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的政策依据 |
2.3.1 新中国成立前的农地政策 |
2.3.2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地制度 |
2.3.3 改革开放后的农地制度 |
2.3.4 农地流转制度演变的思考 |
第三章 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现状分析 |
3.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及试点基本条件 |
3.1.1 北流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3.1.2 北流市入市试点基本条件 |
3.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情况及交易情况分析 |
3.2.1 入市基本情况 |
3.2.2 入市交易情况分析 |
3.2.3 入市案例分析 |
3.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成效 |
3.3.1 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增收 |
3.3.2 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
3.3.3 打破了二元土地管理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 |
3.3.4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振兴 |
3.3.5 初步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 |
第四章 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 |
4.1 “入市”与“征收”的衔接问题 |
4.1.1 利益驱动下的“农转用”风险 |
4.1.2 地方政府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财政收入)减少的风险 |
4.1.3 用于商住用途的争议和“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
4.2 “入市”与“宅基地”的联动问题 |
4.2.1 存量的不可持续性 |
4.2.2 关于增量入市的争议 |
4.2.3 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实难度大 |
4.2.4 入市与宅基地改革的联动 |
4.3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的合理性问题 |
4.3.1 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博弈核心 |
4.3.2 土地增值收益博弈模型的构建 |
4.3.3 北流市“农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分析 |
4.3.4 入市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的信访问题 |
4.4 供地后的监管、融资问题 |
4.4.1 村集体的监管问题 |
4.4.2 村集体收益的经营问题 |
4.4.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闲置风险 |
4.4.4 入市后的融资问题 |
第五章 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和对策 |
5.1 同步推进“三块地”改革 |
5.1.1 完善村级规划,探索入市主体委托机制 |
5.1.2 明确“征地”和“入市”界限,拓宽入市土地范围 |
5.1.3 县级统筹,把握好入市时序 |
5.2 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 |
5.2.1 健全土地权能,坚持商住用途探索 |
5.2.2 融入交易信息平台 |
5.2.3 优化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5.2.4 大力化解信访问题 |
5.3 加强供地后的服务和监管 |
5.3.1 培育壮大村集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
5.3.2 加强入市后开发利用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5.3.3 借鉴先进经验,以“金融参与”解决资金获得 |
5.3.4 健全多元监督和建立公民问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玉溪市医疗保险DRGs支付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 |
2 理论依据和目标原则 |
2.1 理论依据 |
2.2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目标原则 |
3 DRGs的原理与方法 |
3.1 DRGs概念 |
3.1.1 DRGs原理与特点 |
3.1.2 常见几种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
3.2 利益相关者分析 |
3.3 世界其他国家DRGs情况 |
3.3.1 美国 |
3.3.2 澳大利亚 |
3.3.3 德国 |
3.3.4 国外经验启示 |
4 玉溪市DRGs支付方式的改革实践与方法 |
4.1 玉溪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变迁 |
4.2 玉溪市DRGs支付改革步骤 |
4.3 玉溪市DRGs测算方案设计、分组方法 |
4.3.1 分组器的选择 |
4.3.2 分组方案本土化 |
4.3.3 权重测算 |
4.3.4 费率确定 |
4.4 DRGs付费制度相关政策 |
4.4.1 结算规则 |
4.4.2 病案质控与审核 |
4.4.3 监督及考核办法 |
4.5 DRGs付费系统 |
4.6 玉溪市DRGs付费创新点 |
5 玉溪市DRGs支付方式成效评估 |
5.1 DRGs技术评价 |
5.1.1 DRGs分组 |
5.1.2 权重测定 |
5.1.3 费率测定 |
5.1.4 结算规则 |
5.1.5 医保监督和考核 |
5.2 DRGs付费效果评价 |
5.2.1 参保患者负担水平分析 |
5.2.2 医院医保费用情况分析 |
5.2.3 医保基金情况分析 |
5.3 医疗服务绩效评估 |
5.3.1 基于DRGs评价医疗服务绩效的常用指标 |
5.3.2 医疗服务能力 |
5.3.3 医疗服务效率 |
5.4 玉溪市DRGs支付存在的问题 |
6 玉溪市DRGs支付的经验启示、建议和未来展望 |
6.1 玉溪市DRGs支付的经验启示 |
6.1.1 玉溪市DRGs支付的经验 |
6.1.2 玉溪市DRGs支付的启示 |
6.2 玉溪市完善DRGs支付的建议 |
6.3 玉溪市医疗保险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形成的多源流分析 ——基于全国首批改革试点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述评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多源流理论及其适用性 |
第一节 多源流理论的基本主张 |
第二节 多源流理论分析的适用性 |
第三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多源流分析框架 |
一、问题源流 |
二、政策源流 |
三、政治源流 |
四、三源耦合 |
第二章 问题流:土地问题何以被重视 |
第一节 数据指标显化:土地问题的凸显 |
一、城市建设用地供需失衡 |
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低效 |
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悬殊 |
第二节 焦点事件影响:政策主体的关注 |
一、地方政府与农民的矛盾 |
二、农民与企业的纠纷 |
二、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
第三节 政策运行反馈:问题源流的形成 |
一、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
二、土地市场运行秩序混乱 |
三、土地收益分配公平缺失 |
第三章 政策流:入市方案何以被选择 |
第一节 政策准备 |
一、中央顶层设计 |
二、地方试点探索 |
第二节 学术研究 |
一、宏观研究 |
二、微观研究 |
第三节 共识达成:入市制度的政策选择 |
一、中央层面达成共识 |
二、试点地区达成共识 |
第四章 政治流:入市时机何以被确定 |
第一节 中央的政治目标与导向 |
一、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地位 |
二、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 |
三、城乡发展关系变迁 |
第二节 社会的政治分歧与选择 |
第三节 地方的政治竞争与策略 |
第五章 政策之窗:农地入市的三源耦合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政策之窗 |
一、耦合聚焦点: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二、耦合主导者:党中央 |
第二节 试点地区内部政策之窗 |
一、耦合聚焦点:建设用地面临的现实问题 |
二、耦合推动者:中央政府 |
三、耦合主导者: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渐进调适与制度变迁 |
第一节 三源合流与政策创新 |
第二节 渐进调适与制度变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相关研究的总结与评价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的创新点 |
1.5.2 主要的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市场 |
2.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
2.1.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土地产权理论 |
2.2.3 土地市场理论 |
2.2.4 地租地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 |
3.1 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3.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探索与试验 |
3.2.1 从法律的禁锢到政策的松动 |
3.2.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态:由改革试验区例证 |
3.3 我国现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
3.3.1 市场运行机制被扭曲 |
3.3.2 农民利益被损害 |
3.3.3 助长土地财政与土地寻租 |
3.4 本章小结 |
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制约因素 |
4.1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律困境 |
4.1.1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性质定位不清 |
4.1.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划方面法律缺失 |
4.2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缺陷 |
4.2.1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不明确 |
4.2.2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期限不明确 |
4.2.3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配套制度不健全 |
4.3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主体障碍 |
4.3.1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 |
4.3.2 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认知不足 |
4.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市场约束 |
4.4.1 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不规范 |
4.4.2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不规范 |
4.4.3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限制较多 |
4.5 本章小结 |
5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与主要模式 |
5.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
5.1.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基本目标 |
5.1.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指导原则 |
5.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 |
5.2.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架构解析 |
5.2.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主要内容 |
5.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主要模式 |
5.3.1 城镇规划区内采取“实物交易+指标交易”模式 |
5.3.2 城镇规划区外采取“指标交易”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6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机制 |
6.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机制 |
6.1.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主体决策 |
6.1.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供求均衡调节 |
6.1.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供求机制的构建 |
6.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6.2.1 土地价格的本质及其影响因素 |
6.2.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 |
6.2.3 基于效用最大化理论的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理 |
6.2.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机制的构建 |
6.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竞争机制 |
6.3.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市场结构 |
6.3.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 |
6.3.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7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收益分配 |
7.1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形成 |
7.2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原理 |
7.2.1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 |
7.2.2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原理 |
7.3 典型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实践 |
7.3.1 政府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2 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3 需求主体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4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用途规定的比较 |
7.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构建 |
7.4.1 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收益分配 |
7.4.2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 |
7.5 本章小结 |
8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 |
8.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因素识别 |
8.1.1 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 |
8.1.2 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 |
8.1.3 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
8.1.4 侵害农民权益的风险 |
8.1.5 降低政府管理效益的风险 |
8.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指标评估 |
8.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8.2.2 判断矩阵的构造 |
8.2.3 层次单排序与一致性检验 |
8.2.4 指标层风险因素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的综合权重 |
8.3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等级评估 |
8.3.1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8.3.2 确定风险等级 |
8.3.3 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的评估 |
8.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
8.4.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 |
8.4.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中风险防范机制 |
8.4.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后风险防范机制 |
8.5 本章小结 |
9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
9.1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
9.1.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
9.1.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登记制度 |
9.1.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体系 |
9.2 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价格体系 |
9.2.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 |
9.2.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度 |
9.2.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最低限价制度 |
9.2.4 建立城乡统一的地价公示和地价申报制度 |
9.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机制 |
9.3.1 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指导性规定 |
9.3.2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税费体系 |
9.3.3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多样化收益分配方式 |
9.3.4 规范相关主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的使用方向 |
9.3.5 弱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 |
9.4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服务体系 |
9.4.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
9.4.2 构建多元化的城乡建设用地金融服务体系 |
9.5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研究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考核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内容 |
1.4 论文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研究方法 |
1.4.2 论文技术路线 |
第2章 绩效考核相关理论概述 |
2.1 绩效考核的相关概念 |
2.1.1 绩效考核的含义 |
2.1.2 绩效管理的含义 |
2.1.3 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
2.2 绩效考核的种类与方法 |
2.2.1 绩效考核的种类 |
2.2.2 绩效考核常用的方法 |
2.3 绩效考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
2.4 我国供电企业绩效考核现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考核现状分析 |
3.1 成宝县供电分公司及其生产班组概况 |
3.1.1 成宝县供电分公司概况 |
3.1.2 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概况 |
3.2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现状 |
3.2.1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方法及流程 |
3.2.2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
3.3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
3.4 改进生产班组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考核方案改进 |
4.1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方案改进原则与思路 |
4.1.1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方案改进原则 |
4.1.2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方案改进思路 |
4.2 生产班组工作积分制改进 |
4.2.1 作业类别划分 |
4.2.2 出工方法改进 |
4.2.3 记分方法改进 |
4.2.4 积分分配方式改进 |
4.3 生产班组绩效评价改进 |
4.3.1 绩效考核等级划分 |
4.3.2 绩效考核流程改进 |
4.4 生产班组绩效沟通改进 |
4.4.1 监督检查与奖惩方面 |
4.4.2 绩效面谈工作方面 |
4.4.3 绩效申诉流程方面 |
4.5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改进 |
4.5.1 在绩效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
4.5.2 在职业发展管理中的应用 |
4.5.3 在岗位退出管理中的应用 |
4.6 生产班组绩效考核其他保障措施改进 |
4.6.1 机构设置与制度保障方面 |
4.6.2 管理信息系统方面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
第二节 最核心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经济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 |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 |
三、马克思产权理论 |
第三节 其他相关理论基础 |
一、区位理论 |
二、供求理论 |
三、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现状分析与形成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来源分析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与价格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供求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
一、价格扭曲现象的原因 |
二、价格形成机制的原理分析 |
第三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AHP方法的应用研究 |
一、层次分析法基本内涵介绍 |
二、层次分析法基本运作步骤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构建递阶层次模型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权重计算与结果分析 |
一、构造判断矩阵及权重计算 |
二、影响因素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
第一节 分等定级的基本原理及评估流程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基本原理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评估流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因素及权重分析 |
一、分等因素权重确定及分值测算 |
二、定级因素权重确定及分值计算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原则及思路分析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与地价衔接 |
第五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区域概述 |
一、铜仁市概况 |
二、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布及流转数据统计 |
第二节 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评估 |
一、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等评估 |
二、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评估 |
第三节 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一、评估期日及相关指标说明 |
二、评估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三、评估结果及验证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我国征地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现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征地补偿政策 |
2 概念及内涵 |
3 征地补偿标准现状 |
3.1 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
3.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
4 政策影响 |
(9)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 ——以“同权同价”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理论阐述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理论 |
一、土地产权理论 |
二、物权平等保护理论 |
三、债权利用权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念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涵义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界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权同价”的提出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演进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规梳理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现状 |
一、试点基本要求 |
二、试点地区的优势 |
三、试点地区实际进展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探索 |
一、德清县试点实践 |
二、南海区试点实践 |
三、两地试点实践评价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入市存在法律地位不平等 |
第二节 入市存在权能上不对等 |
第三节 入市收益分配不合理 |
第四节 入市存在契约风险 |
第五节 政府推动入市动能不足 |
第五章 实现“同权同价”的法律路径探索 |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建立 |
第二节 现有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收益分配机制的合理优化 |
第四节 司法救济途径的明确与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致谢 |
(10)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 |
1.1.2 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
1.1.3 国家高度关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
1.1.4 各地积极开展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探索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评述 |
1.3 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相关基础理论 |
2.1 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
2.1.1 产权理论 |
2.1.2 契约理论 |
2.1.3 交易成本理论 |
2.1.4 公共选择理论 |
2.1.5 法律规则理论 |
2.1.6 制度变迁理论 |
2.1.7 小结 |
2.2 城乡统筹理论 |
2.2.1 新古典主义的城乡统筹观 |
2.2.2 马克思的城乡融合理论 |
2.2.3 我国对城乡统筹理论的探索 |
2.2.4 小结 |
2.3 区位理论 |
2.3.1 二元空间发展理论 |
2.3.2 中心—边缘理论 |
2.3.3 韦伯的工业区位论 |
2.3.4 杜能的农业区位论 |
2.3.5 小结 |
2.4 土地市场理论 |
2.4.1 土地供需理论 |
2.4.2 市场配置理论 |
2.4.3 地价形成理论 |
2.4.4 市场失灵理论 |
2.4.5 小结 |
3.国有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3.1 我国国有土地市场的发展 |
3.2 国有土地市场的产权制度 |
3.2.1 国有土地市场的产权结构 |
3.2.2 城市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的产权关系 |
3.2.3 目前城市土地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国有土地市场的契约制度 |
3.3.1 当前国有土地市场契约精神的体现形式 |
3.3.2 未来国有土地市场契约精神的发展要求 |
3.3.3 国有土地市场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4 国有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 |
3.4.1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成本 |
3.4.2 土地开发的行政审批制度与成本 |
3.4.3 土地开发的谈判制度与成本 |
3.4.4 土地交易合约达成成本 |
3.4.5 合约监管成本 |
3.5 国有土地市场的公共选择 |
3.5.1 国有土地市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
3.5.2 土地市场中的政府失灵具体表现 |
3.6 国有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则 |
3.6.1 我国国有土地市场的法律不断走向健全 |
3.6.2 市场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
3.6.3 土地出让政策不断规范 |
4.农村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4.1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 |
4.1.1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
4.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
4.1.3 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 |
4.2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 |
4.2.1 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界定不明晰 |
4.2.2 集体土地产权不稳定 |
4.2.3 集体土地产权不安全 |
4.2.4 集体土地产权不完整 |
4.2.5 小结 |
4.3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契约制度 |
4.3.1 农地流转市场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类型 |
4.3.2 目前农地流转委托代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4.4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 |
4.4.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分析 |
4.4.2 我国农地流转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
4.5 农村土地市场的公共选择 |
4.5.1 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偏好 |
4.5.2 政府参与农地流转的相关方式与效果 |
4.5.3 小结 |
4.6 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则 |
4.6.1 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 |
4.6.2 法律规则的不完善导致集体土地市场隐性市场大量存在 |
4.6.3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政策的探索突破 |
4.7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农村土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市场的对比 |
4.7.1 土地产权对比分析 |
4.7.2 土地契约对比分析 |
4.7.3 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对比分析 |
4.7.4 土地市场公共选择对比分析 |
4.7.5 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则对比分析 |
4.7.6 小结 |
5.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 |
5.1 安徽省土地市场发展现状 |
5.1.1 安徽省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时空分析 |
5.1.2 安徽省国有土地市场发展情况 |
5.1.3 安徽省集体土地市场发展情况 |
5.1.4 小结 |
5.2 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实践探索 |
5.2.1 芜湖市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情况 |
5.2.2 宁国市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进展 |
5.3 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 |
5.3.1 土地产权分析 |
5.3.2 集体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与农户契约选择 |
5.3.3 集体土地市场的公共选择分析 |
5.3.4 集体土地市场的法制与规则分析 |
5.3.5 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建议 |
6.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框架设计与制度安排 |
6.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三中全会精神 |
6.1.1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能,实现“同权同价” |
6.1.2 缩小征地范围,协调各方利益 |
6.1.3 不断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规范化 |
6.1.4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 |
6.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制度设计 |
6.2.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的框架和基本原则 |
6.2.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方向 |
6.2.3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制度安排 |
7.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的保障措施 |
7.1 创造有利的社会经济条件 |
7.1.1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 |
7.1.2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
7.1.3 构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
7.2 加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 |
7.2.1 加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 |
7.2.2 加强城乡土地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7.2.3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制度 |
7.2.4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7.2.5 建立健全土地纠纷管理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
7.3 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科学调控体系 |
7.3.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与服务职能 |
7.3.2 建立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 |
8.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本研究的创新 |
8.3 存在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
8.3.1 研究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四、做好“同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北流市为例[D]. 覃达峰. 广西大学, 2020(07)
- [2]玉溪市医疗保险DRGs支付方式研究[D]. 何秋菡. 云南大学, 2019(03)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形成的多源流分析 ——基于全国首批改革试点的考察[D]. 辛毕鑫.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5)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D]. 王欢.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 [6]成宝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班组绩效考核优化研究[D]. 邰凯丽.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7]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D]. 耿敬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我国征地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现状分析[J]. 刘卓颖,潘尚兴,陈伟. 水利发展研究, 2017(03)
- [9]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 ——以“同权同价”为视角[D]. 曾凡超.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10]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D]. 谭文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6(08)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宅基地论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