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森林资源有偿流转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吴婉莹[1](2018)在《广东省林地定级与估价研究》文中认为林地是林业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物质载体,伴随着广东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林权深化改革,科学的林地定级和估价研究能优化林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林地管理工作的落实,提高林地生产活动的效益和水平,是促进林地有偿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立足于林地的利用特点,吸收借鉴当前关于林地定级和估价的相关研究,以区位理论、土地肥力理论和地租理论为理论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对国内外文献梳理研究和定性定量研究方法等,对广东省林地现状进行实地调研,针对林地流转中林地估价不规范、交易价格缺乏指导等问题进行剖析,选择以林地定级为基础的林地估价为切入口,对林地定级和估价的方法选用进行探讨。采用德尔菲法确定影响林地立地等级和经济区位质量的因素,构建林地定级指标体系,运用层析分析法系统分析各项指标对林地质量的影响权重,同时对选取指标进行量化处理,以林地定级的结果作为林地分级估价的参考依据。在林地估价的研究中,结合当前林地估价主流研究特点和实际情况,根据林地使用年限,提出以年金资本化法为基础的林地估价公式并进行详细阐述,评估不同级别的林地价格,且对研究单元的差异化进行修正处理,编制系统科学的修正参照标准。实证研究基于广东省整体林地情况,以四会市林地数据作为基础对本文选用的林地定级和估价方法进行运算,从回归分析和置信检验的实证结果看,与当前四会市林地质量和流转价格的空间分布基本一致,并以研究结果为基础构建通过置信检验的林地估价回归模型,使得林地定级和估价更为实用,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较小,为规模化林地评估提供了便捷性。论文基于广东省林地流转现状,探讨适合研究区域实际情况的林地定级和估价方法研究,对规范和指导林地资产评估有一定促进作用,同时降低了林地估价的评估成本,增加了科学性和操作性,对促进林地有偿流转和深化林权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丁炯熙[2](2017)在《集体林产权对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影响:分析框架及原始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集体林产权制度变革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一项新的产权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激励与约束功能,会直接影响森林资源经营主体的各种经营活动,进而通过这些经营活动对森林资源进行提取或提供,最终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产生影响。本论文就依据此逻辑结构,将我国集体林产权变革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集体所有时期、“准二权分置”时期以及“二权分置”时期,分别展开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1)以“社会—生态”系统可持续分析框架以及“结构—行为—绩效”范式为基础构建了适用于本研究的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产权结构—经营主体—行为努力—森林资源单位—森林资源系统(Structure-Operator-Conduct-Resource Unit-Resource System,SOCUS)”;(2)在此分析框架下,利用相关文献的原始证据分别研究“集体所有”、“准二权分置”以及“二权分置”时期的产权特征对森林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影响,进而通过经营主体不同的经营行为对森林资源单位及森林资源系统造成影响,最终分析各时期的森林资源是否可持续。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集体林产权“集体所有”时期,森林资源经营不可持续,其原因在于:产权安排抑制了合作社、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等经营主体的生产性努力并激发了经营主体之间的分配性努力。生产性努力体现于经营主体过度采伐,森林经营等生产活动的效率低下,大量林地被转换成非林地,且缺乏生态性的经营活动,而分配性努力则导致了经营主体对森林的乱砍滥伐。资源单位的过度提取及缺乏生态性生产活动的提供导致森林资源系统在资源规模、系统生产力及系统均衡性等方面全面下降,为此造成了森林资源的不可持续性;(2)“准二权分置”时期,森林资源不可持续,但经营者的营林性生产努力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性。这一时期的森林主体包括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两类:产权安排激发了农户的“短视性”生产性努力并导致资源的过度采伐,而在营林性生产活动中则存在投入不足问题。此外,产权安排虽然可以激发集体经营者的生产性努力但其努力程度不高,且容易引发分配性努力。这一时期的资源系统变化呈现三个特征,即“三定”时期的资源规模下降但1992年产权改革后资源规模的数量开始增长,资源系统生产力没有改善,资源系统的均衡性也没有改善。为此,这一时期的森林资源仍不具可持续性。(3)“二权分置”时期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存在争议。因研究的时空尺度不一,现有文献对此时期森林资源系统变化的研究结果不一,资源规模方面,数量上总体增加但质量方面是否改善存在争议,资源系统的生产力是否改善存在争议,资源系统的均衡性是否改善也存在争议。这一时期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经营、联户经营、外部经营和集体经营四类:产权激发了农户商品林的“过度”生产性努力,农户在营造林生产中的“过度”投入,一定程度改变了资源单位的价值、生长期、更新率等,同时存在过度采伐行为;产权安排不仅激发联户经营者对商品林的“过度”生产性努力,还可能导致分配性努力;从外部经营角度看,产权安排激发了经营者“短视”兼具“更过度”的生产性努力,以大规模速生丰产林为主要特征的资源生产方式损害了资源系统的长期生产力和系统均衡性;从村集体经营角度看,其生产性努力在重点关注商品林生产时也兼顾生态公益林生产(管护)。
柯尊全[3](2017)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镇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城镇化也不断演进发展。目前,中国城镇化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快速推进已进入新型城镇化历史阶段。在这一阶段,新型城镇化在取得骄人业绩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面临诸多挑战和突出问题、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但难以真正融入城镇经济社会生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滞后,形成城市内部新二元结构;许多地方热衷于“土地城镇化”而忽视“人的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土地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失衡,脱离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发大量“城市病”问题等。制度是有效阐释中国城镇化的重要视角,制度创新是破解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谜的关键钥匙。从制度这一特殊视角分析,一方面,中国城镇化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现实成就,制度创新无疑是一项关键因素,制度创新不断破除制度障碍,提供与城镇化现实需求相吻合制度,有效推动城镇化发展。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累积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深刻根源之一也在制度,在于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不足而导致的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失衡,突出表现为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均衡,城镇化制度内容与城镇化实际发展的脱节,制度障碍迟滞或阻碍城镇化现实发展。这既有需求侧的问题,主要还是供给侧的问题,供给落后、滞后于需求,还没有形成以政府为(有限)主导、以创新为驱动、以需求为基础、以市场和公益为支撑、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保障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框架、创新机制。因此,解决新型城镇化制度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矛盾、破除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障碍,必须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本质核心,加强制度创新这个核心驱动,在完善制度需求侧结构的同时,通过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阻碍和迟滞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及其内容进行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在制度均衡和制度适宜中实现制度需求与供给由低端平衡提升为高端平衡,有效促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结构中,制度一般可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鉴于中国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一显着特点,本文所探讨的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以人的城镇化为主线,主要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投融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重要制度领域和关键环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城镇化是在计划体制中起步发展的,曾经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原有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投融资制度、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产业制度等带着长期计划体制的烙印、突显土地城镇化的明显特征,固化着城乡二元结构和利益关系失衡的格局,阻碍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必须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必须坚持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着力推进这些重点领域的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完善新型城镇化制度供给,构建适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措施框架和制度体系框架。基于“双核心”的“双框架”,共同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第一章,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概念内涵和理论依据。约定了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城镇化的含义和特征,阐释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实践特征。立足中国国情和城镇化实际,寻找到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中国特色理论依据和一般经济理论依据,明确新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特色城市化理论是城镇化制度创新的中国理论基础,现代经济学人口流动迁移理论、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理论、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产业结构理论是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经济理论依据。本章属于基础理论,为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历程。简要回顾了国外典型城市化制度变迁实际,总结国外城市化制度变迁和制度安排实践,对我们推进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借鉴意义和有益启示。简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历程和经验,系统阐述了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特征规律以及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本章属于纵向历史分析,为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研究寻找国际视野和历史基因。第三章,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综合分析。重点分析新型城镇化所处的历史方位、现实环境和制度障碍。在城镇化进入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新阶段,面对经济新常态、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化在人、地、房、业、钱、管、保等方面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和制度障碍。非均衡制度安排是产生城镇化问题的根本制度原因;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安排由非均衡走向均衡,是解决矛盾问题和制度障碍的根本之道。本章属于横向现状分析,为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确定历史方位、分析现实环境、找准创新对象、指明创新方向。第四章,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全面分析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重大宏观战略问题,阐述了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原则方法、目标任务、总体思路、模式重点、结果供给,提出了“需求诱致+供给强制混动型”创新模式和机制,提出了基于以人的城镇化和创新驱动“双核心”,由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产业制度、空间布局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文化传承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有机构成的新型城镇化制度体系框架。本章属于宏观战略分析,为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确定原则方法、目标任务、模式重点和结果供给。第五章,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措施框架。着重提出了各重要制度领域和关键制度环节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形成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措施框架。创新户籍制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坚守三条底线和坚持三权分置,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权能,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双为主”住房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城镇化保障体制,等等。以上各重要制度领域的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措施,解决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的相关问题:户籍制度的创新措施,解决“进得来”问题;土地制度的创新措施,解决“离得开”问题;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的创新措施,解决“留得住”问题;产业制度、投融资制度、生态文明制度、文化传承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创新措施,解决“活得好”问题。本章属于微观措施研究,勾画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措施框架,为构建新型城镇化制度体系框架提供战略支撑。结语,小结与展望。重点概括制度和制度创新是诠释中国城镇化特别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钥匙,概述“需求诱致+供给强制混动型”创新模式和机制,锚定人的城镇化的本质核心和制度创新的驱动核心“双核心”,总结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措施框架和新型城镇化制度体系框架“双框架”。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任重道远,需要兼顾利益攸关方的诉求、共享制度创新成果,通过进一步由管理走向治理、由政策化走向法制化、由人性化走向智能化、由碎片化走向整体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互促进。
杨李红[4](2015)在《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发展的环境有了很大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逐渐显露,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成为各界关注热点。在邓小平农业发展“两个飞跃”思想的指导下,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当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政策选择,全国各地掀起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热潮。本论文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本文首先介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国内外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具体针对分宜县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分析了在分宜县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最后针对分宜具体情况就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农地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向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演进,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的、必要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并非一个确定值,在不同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下其适度值不同。目前,江西省分宜县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既必要又可能的原则,分宜县当前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为户均0.64公顷(9.56亩)左右,未来农地适度规模将在3.33—6.67公顷(50—100亩)左右。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应采取多样化模式。从长远来看,家庭农场模式将是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本论文的研究对促进分宜县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参考。
陈刚[5](2014)在《县级林地落界数据多业务协同更新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了实现林地落界数据的年度更新,我国近几年开展了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在县级林业单位形成了林地和森林资源两套基础数据。按照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条件,难以实现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的同步更新,森林资源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映最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给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困扰,需要在年度林地落界工作中实现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的同步更新,这需要多个业务部门的协同,而目前对业务协同的内涵研究不够,缺少高效的业务协同更新流程,业务协同数据更新技术以及协同更新平台,效率低下。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技术,协同技术现状,林地落界现状和更新需求,针对上述问题对县级林地落界数据多业务协同更新技术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林地落界数据更新及业务协同内涵分析。分析了林地小班变化的原因,说明了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的年度变化主要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有关。分析了多业务及其数据的内涵,分析了多业务数据更新林地小班数据的方法,说明多业务数据可以同时更新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从县级林地落界数据更新工作的横纵向协同关系,多业务数据的协同性以及多业务数据更新流程的协同性等几方面剖析了业务协同的内涵,说明在更新工作中需要对用户进行权限管理。(2)业务协同数据更新流程的研究。分析了更新工作中影响数据更新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大量业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基于此设计了业务协同更新的总体流程。然后对各类业务流程进行了简要分析,对业务数据变更协同采集流程进行了设计。然后基于多业务数据以及多业务数据更新流程的协同性对林地落界数据年度协同更新流程进行了设计。(3)林地落界多业务协同数据更新关键技术研究。设计了业务协同数据库,多业务协同更新策略,多业务数据变更协同技术,变更数据冲突处理规则办法、年度成果数据生成技术以及专题图与影像REST服务与访问技术,为业务数据采集的协同、年度数据更新的协同以及协同系统的实现奠定了技术理论基础(4)多业务协同更新原型系统的实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多个县为应用试点单位,介绍了应用区域的概况,设计了系统的架构,多业务协同数据的部署以及进行了系统原型的实现。对多业务协同更新技术进行了验证。试验结果表明多业务协同更新技术可以实现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的年度更新,提高了数据更新的效率,实现了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一套数”,提高了森林和林地资源的监测技术水平。
黄萍[6](2012)在《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法主要对土地利用而产生的物权关系进行规制。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广度的扩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日益显现,传统的命令加控制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消除自然资源利用中的负外部性,建立一种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的内在激励机制成为必然,而物权制度是内在激励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财产权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在自然资源利用中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自然资源公有化,自然资源利用的制度主要表现为非所有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使用权制度,因此,本文只探讨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自然资源法首先对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各种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了规制,但仅有自然资源法的规制是不够的,物权法作为规范物之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范,需对此作出回应。物权法在规制自然资源使用权时,也必须考虑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注意与自然资源法的沟通和协调。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首先分析了自然资源使用权含义及其性质。在比较、分析了理论上各种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的观点后,选择使用自然资源使用权概念,但必须对传统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内涵进行改造。改造后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内容上,更加注意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生态化和权利义务的平衡;在客体上,扩展自然资源使用权客体范围。在主体上,强调各类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平等地享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因此,改造后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非属于自己所有的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从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内容、客体分析,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政许可取得和较多公法限制不能改变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权性。自然资源使用权本质上是用益物权。但自然资源使用权确与以实现物的最大经济价值的传统用益物权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应看作是对用益物权制度的丰富和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以自然资源为客体。自然资源属性是构建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的起点和内在决定性因素。自然资源使用权语境下的自然资源是指能为人力所控制或支配,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可以特定化的自然物质。自然资源的自然性、价值性、社会性、整体性、相对性、公共物品属性是构建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自然资源的特性在其作为物时,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物权理论关于物权客体应是有体物及物的特定性、独立性、价值性、可支配性等传统观点应作出新的解释甚至修正。第二章探讨了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体系是由不同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通过归类而组成的。在对民法及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从权利构造来看,传统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分类不能准确揭示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本质,将使自然资源使用权研究和立法陷于混乱。应根据权利行使的结果是否获取自然资源所有权,将自然资源使用权分为非获取型自然资源使用权和获取型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赋存的整体性及法律规范的分散易造成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之间相互影响或冲突,因此,应注意各种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协调。第三章探讨了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当代的生态化。在分析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之后,指出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应当以生态人本主义作为伦理基础。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当代的生态化包括主体的生态化、客体的生态化、内容的生态化和行使方式的生态化。第四章探讨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私法限制及利益平衡。权利限制包括外在权利限制和内在权利限制,在我国法律对一些自然资源使用权私权性还没有明确确认的背景下,确立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权性、保护私权、培养权利意识非常重要。尊重私权,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上依法对权利进行外在限制是我国法律的明智选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限制包括私法限制和公法限制,私法主要从相邻关系、地役权、权利不得滥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公法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和征收制度等。对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时应注意个人之间的利益、私益与公益、代际利益的平衡。第五章分析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功能偏离的内在根源。认为我国目前之所以存在自然资源使用权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以及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保护功能出现偏差等问题,内在根源是多方面的,如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使用权性质不明、规范自然资源使用权法律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自然资源价值观念落后、自然资源使用权相关制度缺失等。第六章对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重构作了探讨。在对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树立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认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重构应遵循整体与区别相结合原则、生态化原则、永续利用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协调原则。在具体制度上应做到物权客体现代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立体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生态化、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利义务协调化、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规范化、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补偿制度合理化。
张亚琼[7](2011)在《林权流转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林权流转是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与市场要素有机结合、优化森林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是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的必然发展方向。本文在广泛收集查阅资料及文献、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学分析,动因、障碍和模式分析,博弈分析、拍卖机制研究等方面阐释了影响当前林权流转的诸多制约因素,并基于经济学视角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研究内容及成果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部分:1、三明市林权流转市场调查,林权流转市场需求总体在降低,流转市场不活跃。林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是买方由于“均田制”的产权制度安排产生林地细碎化导致的对市场供应信息及卖方信用、道德水平的不了解,造成其交易过程中成本费用过高,导致林权交易规模变小,致使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信息不对称下,买方交易费用增加,使其尽力压低林权流转价格,使得林权市场交易额萎缩,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林权流转价格的降低,信用道德风险更易发生,导致买方要承担的成本进一步攀升,双方实际交易价格进一步降低,资源配置更加低效。从而进一步恶化市场交易环境,陷入恶性循环。2、从主客观方面分析林权流转动因,主观方面分别分析了转出方、转入方的流转动因,前者主要是因为林农以山林获利的很少,后者主要是出于实现规模经济和集约利用。从制度、法律、操作和服务体系四个方面分析林权流转的障碍,归纳起来为:产权不明晰,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滥用;林权流转全国性立法缺失;林权登记法律不完善;林权流转不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借贷市场等制度环境不完善。分析林权流转承包、租赁、拍卖、入股四种流转模式,就其应用中存在的优势与缺陷进行比较,并主要就入股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前积极推广的流转形式进行分析,但由于该形式运用时间较短,其成效还有待商榷和验证。3、建立林权流转过程中林农同买方的博弈模型,并对定价相关要素间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买方和林农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在林权流转转型时期,林权交易定价相对较低;市场调节下的林权交易,定价相对较高。4、建立林权拍卖的博弈模型,得出结论:参与投标的人数越多,拍卖人能够得到价格就越高,让更多的竞价人加入竞标是拍卖人的利益所在。求解出林权拍卖的最优保留价为,只与投标人估价的分布函数有关。林权拍卖人设置的最优保留价的大小与采取明标或暗标的方式无关。当拍卖人的最优策略是保密保留价,拍卖人保密保留价期望收益大;当拍卖人的最优策略是公开保留价,拍卖人公开保留价期望收益大;当保留价公开与否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影响,期望收益都一样大,拍卖人不用去决策。最优拍卖机制是将拍卖品授予报告估价最高且高于最优保留价格,即设置了最优保留价格的标准拍卖机制都是卖者的最优拍卖机制。论文最后针对目前三明市林权流转的实际,根据调查数据、实证分析的结果及流转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和拍卖机制设计的总体构架,提出了优化林权流转可行的、可操作的建议。
李菊雯[8](2009)在《云龙县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后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提出云龙县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后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利条件;提出了加快云龙县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后续工作发展的途径和措施。
曾华锋,聂影[9](2009)在《林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弱市场化趋势调控——以福建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我国林权改革的实践出发,在分析我国林地流转内涵及其必然性的基础上,对福建省林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详细阐述了林地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如林地流转中流转效率低下、集体林地流转存在制约因素等问题。同时,文章提出了林地流转弱市场化趋势调控机制的构建,包括促进林地流转的外环境建设;健全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林地流转制度;保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改革限额采伐制度;完善林地流转的市场服务体系,提高林地流转效率。
曾华锋[10](2008)在《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从我国政治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需要出发,以国内外森林资源流转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基础,以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系统为背景,在分析研究我国森林资源流转形成背景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的森林资源流转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以森林资源流转系统分析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我国森林资源流转的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针对我国森林资源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近期森林资源流转完善的途径及相应的森林资源制度建设与措施。研究由9章构成。第一章说明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研究方法、论文的可能创新方面。第二章介绍森林资源流转研究的主要前沿理论,包括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规模经营理论,为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与方法论武器。第三章以调查研究材料和典型案例为基础,对我国的森林资源流转产生的背景和森林资源流转的当前现状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分析总结,是本论文的重点章节,包括五部分内容。第四章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影响,并指出了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后果。第五章分析了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成因,包括两个层面。第六章以产权理论为背景,给出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框架。第七章以市场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目标模式与运行机制。第八章对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经济调控措施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认为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的协调互补性,指出实现森林资源有限度的市场化配置,政府应发挥调控作用。第九章根据前面的研究分析,总结出本课题研究的若干基本结论,并提出需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二、谈森林资源有偿流转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森林资源有偿流转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广东省林地定级与估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区位理论 |
2.2.2 土地肥力理论 |
2.2.3 地租理论 |
3 广东省林地资源现状 |
3.1 广东省林地数量与结构 |
3.2 广东省林地流转现状 |
3.3 林地流转与林地定级及估价的联系 |
4 林地定级指标体系构建与分级 |
4.1 林地定级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地定级指标选取原则 |
4.1.2 林地定级指标选取 |
4.1.3 林地定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 林地定级单元划分及分值计算方法 |
4.3 基于四会市数据的林地定级结果 |
4.3.1 林地定级指标体系各指标权重 |
4.3.2 指标定级分数量化 |
4.3.3 林地定级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
5 林地估价研究 |
5.1 林地估价的原则与常用方法 |
5.1.1 林地估价原则 |
5.1.2 林地估价常用方法 |
5.2 林地估价方法的确定 |
5.3 林地定级评价单元地价修正 |
5.4 基于四会市的林地估价结果 |
5.4.1 林地各级别估价结果 |
5.4.2 林地地价修正标准的确定 |
5.5 构建回归模型进行林地价格预判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集体林产权对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影响:分析框架及原始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方案及理论 |
1.3.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测度与评价中的时空尺度与尺度匹配 |
1.3.3 林权改革与森林资源可持续性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人文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尺度划分 |
2.2 基础理论 |
2.2.1―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
2.2.2“结构-行为-绩效”理论 |
第三章 集体林产权对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影响的分析框架 |
3.1 分析框架构建 |
3.2 分析框架说明 |
3.2.1 产权结构与集体林产权变迁 |
3.2.2 经营主体与经营主体行为 |
3.2.3 森林资源单位与森林资源系统 |
3.2.4 经营主体行为与森林资源单位提取和森林资源系统提供 |
3.2.5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与森林资源系统存量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集体林产权对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影响:原始证据 |
4.1 集体所有下的森林资源可持续性 |
4.1.1 产权特征 |
4.1.2 经营主体与经营主体的行为 |
4.1.3 产权对经营主体行为的影响 |
4.1.4 经营主体行为对森林资源单位与资源系统的影响 |
4.1.5 森林资源系统存量与资源的可持续性 |
4.2 准“二权分置”下的森林资源可持续性:林业“三定”至林权改革试点(1978-2002) |
4.2.1 准“二权分置”时期的产权特征 |
4.2.2 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 |
4.2.3 产权对经营主体行为的影响 |
4.2.4 经营主体行为对森林资源单位及森林资源系统的影响 |
4.2.5 森林资源系统存量及其资源的可持续性 |
4.3“二权分置”下的森林资源可持续性:新集体林权改革(2003-2016) |
4.3.1 产权特征 |
4.3.2 经营主体和经营主体行为 |
4.3.3 产权对经营主体行为的影响 |
4.3.4 经营行为对森林资源单位和森林资源系统的影响 |
4.3.5 森林资源系统存量及其资源的可持续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 |
5.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5.3.1 创新点 |
5.3.2 研究不足 |
5.3.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中国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 |
一、技术路线 |
二、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镇化制度创新的概念内涵和理论依据 |
第一节 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相关概念 |
一、城镇和城镇化 |
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本质和核心 |
三、制度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 |
第二节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中国理论基础 |
一、新发展理念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四、中国特色城市理论 |
第三节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经济理论依据 |
一、人口流动迁移理论 |
二、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理论 |
三、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
四、产业结构理论 |
第二章 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历程 |
第一节 国际城市化制度创新实践 |
一、欧洲主要国家城市化制度变迁 |
二、美国城市化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 |
三、拉美国家城市化制度变迁与制度安排 |
四、东亚国家城市化制度变迁 |
第二节 国际城市化制度创新的主要经验和启示 |
一、国际城市化制度创新的主要经验 |
二、国际城市化制度创新的主要启示 |
第三节 中国城镇化制度变迁的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化制度变迁 |
二、改革开放至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城镇化制度变迁 |
三、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城镇化制度变迁 |
第三章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综合分析 |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中国城镇化进入新阶段 |
一、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 |
二、新型城镇化的实践特征 |
三、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和目标 |
第二节 制度创新环境分析 |
一、经济新常态与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 |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 |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 |
第三节 制度障碍:制度创新需求分析 |
一、新型城镇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度创新需求 |
二、根本原因:非均衡制度安排 |
三、制度创新:从非均衡走向均衡 |
第五章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原则与方法 |
一、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
二、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科学方法 |
第二节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目标与任务 |
一、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目标 |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主要任务 |
第三节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模式与着力点 |
一、需求诱致+供给强制混合型: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模式 |
二、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着力点 |
第四节 有效制度供给:制度创新的结果呈现与内容框架 |
一、制度供给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呈现 |
二、以制度创新实现有效制度供给 |
三、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体系框架 |
第六章 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措施框架 |
第一节 新型户籍制度创新措施 |
一、城乡统一户口登记是户籍管理制度创新的新亮点 |
二、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载体 |
三、积分落户制度是公平有序落户的新通道 |
四、建立人地挂钩机制,落实城市建设用地供应 |
五、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措施 |
一、“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 |
二、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三、创新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 |
四、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统一用地市场 |
五、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第三节 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措施 |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投融资制度的重大创新 |
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
第四节 新型城镇住房制度创新措施 |
一、购租并举是构建新型城镇住房制度的新举措 |
二、“双为主”是构建新型住房供应制度的新思路 |
三、协调合理的住房供需格局,追求人有所居、居有所房 |
四、完善房地产调控机制,舒解房地产消费预期 |
第五节 新型城镇就业制度创新措施 |
一、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
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新机制 |
三、创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培育电商新平台 |
四、创造以创业带动就业新体制,激发创业就业活力 |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机制 |
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
第六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措施 |
一、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体系 |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
三、拓展公共服务路径,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四、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转型升级 |
第七节 新型城镇化文化制度创新措施 |
一、创造性地提出创新型文化是创新型城市之魂 |
二、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
三、推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创新,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 |
四、健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永葆中华文化血脉 |
五、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
第八节 新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措施 |
一、以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环保制度约束力 |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
三、统一环境保护监管,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和举报机制 |
四、健全生态保护治理的新机制,探索低碳城镇发展新路径 |
结语 |
一、制度和制度创新: 诠释中国城镇化的关键钥匙 |
二、需求诱致+供给强制混动型制度创新模式及其机制 |
三、“双核心”与“双框架” |
四、任重道远:制度创新永远在路上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目的与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情况 |
1.3.2 国外研究情况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 |
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概述 |
2.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内涵分析 |
2.1.1 农地 |
2.1.2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 |
2.1.3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 |
2.1.4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2.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
2.2.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改革发展的政策选择 |
2.2.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
2.2.3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 |
2.2.4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要求 |
2.2.5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
2.2.6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需要 |
2.3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 |
2.3.1 农业生产技术与装备 |
2.3.2 农业劳动对象与生产方式 |
2.3.3 土地资源禀赋与自然条件 |
2.3.4 农业生产者素质 |
2.3.5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2.3.6 资本与物质投入能力 |
2.4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理论基础 |
2.4.1 规模经济理论 |
2.4.2 生产要素配合原理与土地报酬规律理论 |
2.4.3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2.4.4 制度变迁和创新理论 |
3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条件分析 |
3.1 江西省分宜县概况 |
3.1.1 分宜县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
3.1.2 分宜县农村住户耕作规模基本情况 |
3.2 江西省分宜县耕地流转规模经营现状 |
3.2.1 分宜县耕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现状概况 |
3.2.2 分宜县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特点 |
3.2.3 分宜县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成效 |
3.2.4 分宜县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存在问题 |
3.3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条件分析 |
3.3.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应具备条件 |
3.3.2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因素 |
3.3.3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限制因素 |
3.4 小结 |
4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选择 |
4.1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 |
4.1.1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原则 |
4.1.2 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度规模的原则 |
4.1.3 坚持农户自愿和积极引导发展的原则 |
4.1.4 坚持维护社会和谐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
4.2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选择 |
4.2.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模式分析 |
4.2.2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选择 |
4.3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
4.3.1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宜标准确定方法 |
4.3.2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宜标准测算 |
4.3.3 江西省分宜县适宜标准下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 |
5 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对策与建议 |
5.1 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模式为主体,采取多样化模式促进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5.1.1 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是分宜县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模式 |
5.1.2 因势利导,多种模式促进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5.2 加快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 |
5.2.1 大力推进工业化的进程,扩大工业就业容量 |
5.2.2 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服务行业转移 |
5.2.3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
5.3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
5.3.1 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化解农民对流转的恐惧心理 |
5.3.2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
5.3.3 建立流转激励机制,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
5.4 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培养规模经营主体 |
5.4.1 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工作,夯实农民素质提升基础 |
5.4.2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5.5 完善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
5.5.1 积极引导各类农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
5.5.2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土地保障职能 |
5.6 落实完善适度规模经营相关保障措施,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5.6.1 扎实推进农地确权登记,明晰土地产权 |
5.6.2 加大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生产补贴,提高农地规模经营效益 |
5.6.3 切实落实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风险 |
5.6.4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对村民的组织动员能力 |
5.6.5 整合涉农资金,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县级林地落界数据多业务协同更新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项目来源与经费支持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森林资源数据概念 |
1.3.2 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技术 |
1.3.3 协同技术研究现状 |
1.3.4 林地落界现状和更新需求 |
1.4 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
1.4.1 存在问题 |
1.4.2 发展趋势 |
1.5 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
1.5.1 研究目标 |
1.5.2 主要研究内容 |
1.6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林地落界数据更新及业务协同内涵分析 |
2.1 林地小班变化及更新分析 |
2.1.1 林地小班变化原因分析 |
2.1.2 多业务及其数据内涵 |
2.1.3 多业务数据更新林地小班方法分析 |
2.2 多业务数据更新协同性分析 |
2.2.1 县级落界数据更新业务分析 |
2.2.2 业务部门协同分析 |
2.2.3 业务数据协同性分析 |
2.2.4 业务数据更新流程分析 |
2.3 多业务部门协同权限管理 |
2.3.1 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
2.3.2 基于地理区域角色的访问控制 |
2.4 多业务数据更新协同工作特点 |
2.5 小结 |
第三章 业务协同数据更新流程研究 |
3.1 更新流程总体分析和设计 |
3.1.1 林地落界更新流程概述 |
3.1.2 业务协同更新流程分析和设计 |
3.2 业务数据变更协同编辑流程 |
3.2.1 造林业务数据编辑流程 |
3.2.2 采伐业务数据编辑流程 |
3.2.3 林地征占用业务数据编辑流程 |
3.2.4 森林火灾业务数据编辑流程 |
3.2.5 病虫害防治业务数据编辑流程 |
3.2.6 林业案件处理业务数据编辑流程 |
3.3 林地落界数据年度协同更新流程 |
3.4 小结 |
第四章 林地落界多业务协同数据更新关键技术研究 |
4.1 多业务协同更新数据库设计 |
4.1.1 数据库网络部署结构设计 |
4.1.2 多业务协同更新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
4.1.3 地理空间实体数据逻辑结构设计 |
4.2 多业务协同更新策略 |
4.2.1 图斑数据的更新策略 |
4.2.2 属性数据的更新策略 |
4.2.3 时间约束策略 |
4.3 多业务数据变更协同技术 |
4.3.1 业务数据协同编辑控制 |
4.3.2 业务图斑协同编辑 |
4.3.3 业务属性因子协同编辑 |
4.4 林地落界数据年度协同更新 |
4.4.1 变更数据冲突处理 |
4.4.2 林地落界年度成果数据生成 |
4.5 专题地图与影像 REST 服务与访问技术 |
4.6 小结 |
第五章 多业务协同更新原型系统实现 |
5.1 应用区域概况 |
5.2 系统设计 |
5.2.1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
5.2.2 系统用户交互界面设计 |
5.3 多业务协同数据部署 |
5.3.1 空间数据组织 |
5.3.2 属性数据组织 |
5.3.3 县级数据生成与分发 |
5.4 多业务协同更新系统原型实现 |
5.4.1 信息管理模块 |
5.4.2 业务管理模块 |
5.4.3 年度更新子系统 |
5.4.4 多业务协同变更编辑 |
5.5 林地落界图斑冲突编辑 |
5.5.1 共边图斑冲突编辑 |
5.5.2 相交图斑冲突编辑 |
5.5.3 多业务专题数据合并 |
5.6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详细摘要 |
(6)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概念及其性质 |
一、有关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各种观点梳理及评述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内涵 |
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 |
四、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是对传统用益物权的发展 |
第二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客体 |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客体语境下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含义 |
二、土地与其他自然资源在法律上的关系 |
三、自然资源的法律性质 |
四、自然资源成为物权客体的理论证成 |
第二章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体系 |
第一节 民法中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 |
一、民法中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 |
二、民法中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的特点 |
三、民法中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
四、民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在当代的发展 |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 |
一、各国(地区)环境资源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立法状况 |
二、各国(地区)环境资源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体系 |
三、对环境资源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评述 |
第三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应有体系 |
一、研究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的意义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有体系 |
第四节 各种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协调 |
一、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协调 |
二、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协调 |
三、渔业权和海域使用权的协调 |
四、森林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协调 |
五、经济性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生态性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协调 |
第三章 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在当代的生态化 |
第一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伦理基础及理念的生态化 |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伦理基础 |
二、物权法理念的生态化 |
第二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在当代的生态化 |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的生态化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客体的扩张和生态化 |
三、自然资源使用权内容的生态化 |
四、自然资源使用权行使方式的生态化 |
第四章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私法限制及利益平衡 |
第一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
一、权利限制的不同观点及我国的选择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公私法限制 |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法限制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法限制 |
第三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利益平衡 |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私益与公益的平衡 |
三、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代际利益平衡 |
第五章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功能偏离的内在根源 |
第一节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功能偏离的具体表现 |
一、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
二、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没有有效发挥 |
三、自然资源保护功能缺失 |
第二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功能偏离的内在根源 |
一、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使用权性质不明 |
二、法律规范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 |
三、价值观念落后 |
四、自然资源使用权相关制度缺失 |
第六章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重构 |
第一节 自然资源价值观念的变革 |
一、自然资源传统价值观 |
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
第二节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构建的原则 |
一、整体与差别相结合原则 |
二、生态化原则 |
三、可持续利用原则 |
四、权利与义务相协调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内容的重构 |
一、物权客体现代化 |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立体化 |
三、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化 |
四、自然资源使用权生态化 |
五、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利和义务协调化 |
六、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化 |
七、自然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规范化 |
八、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补偿制度合理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林权流转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区域概况与材料收集 |
1.3.1 研究区域概况 |
1.3.2 材料收集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2 基于产权角度的林权流转经济学分析 |
2.1 林权流转 |
2.1.1 林权 |
2.1.2 林权流转 |
2.2 三明市林权流转市场分析 |
2.2.1 林权流转流转主体分析 |
2.2.2 林权流转流转形式分析 |
2.3 信息不对称理论下的林权流转分析 |
2.3.1 信息不对称下的林权流转分析 |
2.3.2 信息不对称下的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
3 林权流转动因、障碍与模式分析 |
3.1 林权流转动因分析 |
3.1.1 转让方林权流转动因 |
3.1.2 转入方林权流转动因 |
3.1.3 其他外界环境动因 |
3.2 林权流转障碍分析 |
3.2.1 制度上的缺陷 |
3.2.2 法律上的缺陷 |
3.2.3 操作上的障碍 |
3.2.4 服务体系上的障碍 |
3.3 林权流转主要模式 |
3.3.1 承包 |
3.3.2 租赁 |
3.3.3 拍卖 |
3.3.4 入股——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
4 林权流转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
4.1 博弈论概述 |
4.2 林权流转过程中林农同买方博弈假设及博弈模型 |
4.2.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设 |
4.2.2 林权流转定价博弈模型的建立 |
5 林权流转过程中的拍卖机制研究 |
5.1 林权拍卖基本理论分析 |
5.1.1 拍卖的内涵及特点 |
5.1.2 林权拍卖的含义及特点 |
5.1.3 林权拍卖的类别 |
5.2 林权拍卖模型和林权拍卖最优拍卖机制 |
5.2.1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原理 |
5.2.2 林权拍卖的博弈模型 |
5.3 林权拍卖的保留价设置 |
5.3.1 保留价的概念 |
5.3.2 最优保留价设置 |
5.3.3 保留价设置的比较分析 |
5.4 最优拍卖机制设计 |
6 小结与讨论 |
6.1 结论 |
6.1.1 研究结论 |
6.1.2 对策建议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8)云龙县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后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0.概况 |
1. 实施现状 |
1.1 公益林建设情况 |
1.2 公益林建设潜力 |
2. 天保工程后续产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2.1 工程区林农与林场实施公益林建设相冲突 |
2.2 公益林建设工程投入标准偏低、经费使用日益紧张 |
2.3 公益林建设总量偏小,可实施公益林建设的面积大 |
2.4 后续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
3. 对策与建议 |
3.1 加大经济树种在公益林建设中的比重,确定新的产业发展之路 |
3.2 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
3.3 有效提高林农收入 |
3.3.1 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林农进行补偿 |
3.3.2 对农户进行异地搬迁 |
3.3.3 建立天保工程共管共建机制 |
3.4 生态公益林建设必须标本兼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
3.5 提高投资标准,改善经营管理 |
3.5.1 实行动态投资管理体制,提高公益林建设投入标准 |
3.5.2 增加工程管理费和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投资 |
3.6 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公益林建设 |
3.6.1 实行工程运行机制创新,抓好工程建设质量 |
3.6.2 实行市场化运作 |
3.7 加强法制建设,改善经营管理 |
3.7.1 规范工程管理,注重机制创新 |
3.7.2 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
3.7.3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
3.8 发展后续产业,增加林场职工收入 |
3.8.1 制定产业发展措施 |
3.8.2 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对后续产业发展实行政策支持 |
3.8.3 搞好森工企业后续资源和产业的培植 |
3.8.3. 1 核桃产业 |
⑴特色经济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并重 |
⑵核桃市场需求量大,发展空间广阔 |
⑶结合低产林改造和荒山造林,积极参与核桃基地建设 |
⑷加工 |
⑸流通 |
3.8.3. 2 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
3.8.3. 3 创建“农家乐”山庄 |
(9)林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弱市场化趋势调控——以福建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林地流转的必然性 |
二、研究文献回顾 |
(一) 国内林地流转的研究 |
(二) 国外林地流转的研究 |
三、福建省林地流转的现状调查 |
四、林地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 |
(一) 流转效率低下 |
1) 农民的流转意愿不强, 流转比例低。 |
2) 林地流转隐性化, 市场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
3) 林地流转呈现封闭性, 无法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
(二) 集体林地流转存在制约因素 |
五、构建林地流转弱市场化趋势调控机制 |
1) 促进林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建设, 减轻林地流转的社会压力。 |
2) 健全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规范化的林地流转制度。 |
3) 保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 保障流转林地预期收益。 |
4) 改革限额采伐制度, 保障林地收益的实现。 |
5) 完善林地流转的市场服务体系, 提高林地流转效率。 |
六、结 语 |
(10)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方面 |
第2章 理论借鉴 |
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1.1 制度的概念 |
2.1.2 制度变迁 |
2.2 产权理论 |
2.2.1 产权 |
2.2.2 森林资源产权 |
2.2.3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 |
2.3 地租地价理论 |
2.3.1 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
2.3.2 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
2.3.3 地租地价理论与中国的林地流转 |
2.4 规模经营理论 |
第3章 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和问题 |
3.1 森林资源流转的必然性 |
3.1.1 土地的频繁调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 |
3.1.2 地权不稳定导致长期投资减少 |
3.2 林地流转转制度回顾 |
3.2.1 林地制度创新时期(2002~2005) |
3.2.2 林地产权制度建设完善时期(2005 年以后) |
3.3 中国农户的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分析 |
3.3.1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情况 |
3.3.2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规模、分布与形式 |
3.3.3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特点 |
3.3.4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制度绩效 |
3.4 林木、林地流转的特征分析 |
3.4.1 流转自由,自愿协商为主 |
3.4.2 付款方式多样 |
3.4.3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形式并存 |
3.4.4 权属不清,可能引发流转后遗症 |
3.4.5 地方政府在流转中起重要作用 |
3.4.6 经济发展程度对林木、林地流转产生影响 |
3.4.7 限额采伐制约了林木、林地流转 |
3.4.8 缺乏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林地、林木定价随意性大 |
3.4.9 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信息不畅 |
3.4.10 省市级林地流转没有建立台账档案,不便于宏观管理和调控 |
3.5 林木、林地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 |
3.5.1 林木、林地流转中侵权问题严重 |
3.5.2 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存在制约因素 |
3.5.3 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操作缺乏规范 |
附:案例一: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调查 |
附:案例二:广东省森林资源流转调查 |
第4章 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影响 |
4.1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正面影响 |
4.2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负面影响 |
4.2.1 弱市场化流转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 |
4.2.2 弱市场化流转对林业市场化的影响 |
4.2.3 弱市场化流转对农民土地权利稳定性的影响 |
4.3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后果 |
第5章 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成因 |
5.1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管理原因分析 |
5.1.1 非制度性原因 |
5.1.2 制度性原因 |
5.2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具体操作方面的原因分析 |
5.2.1 林业产权界定存在问题,不利于森林资源正常流转 |
5.2.2 服务体系建立严重滞后,不利于森林资源流转 |
5.2.3 流转市场信息不畅通,导致森林资源流转不顺畅 |
5.2.4 很多交易活动缺乏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
5.2.5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操作过于简单,合同不够规范 |
第6章 与市场化流转要求相适应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
6.1 林木产权交易存在障碍 |
6.1.1 森林资源资产是一种“限制物权” |
6.1.2 林木产权的自然残缺性和自然增值性 |
6.1.3 林木产权交易的困难性 |
6.1.4 林木产权的政策约束性 |
6.2 林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
6.2.1 林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
6.2.2 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边界不清晰 |
6.2.3 林地使用权主体组织程度低,规模分散 |
6.2.4 林地收益分配制度的不规范性,导致林地产权制度实现机制的残缺和局限 |
6.3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框架 |
6.3.1 根本制度——公平而有效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其中,林权制度为核心制度 |
6.3.2 日常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
6.3.3 补充制度——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救济制度 |
第7章 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目标模式与运行机制 |
7.1 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目标模式 |
7.2 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机制构建 |
7.2.1 价格机制 |
7.2.2 约束机制 |
7.2.3 中介机制 |
第8章 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经济调控措施 |
8.1 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的协调互补性 |
8.2 实现森林资源有限度的市场化配置,政府应发挥的调控作用 |
8.3 政府经济调控措施 |
8.3.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
8.3.2 稳定和完善林业产权 |
8.3.3 健全与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 |
8.3.4 建立流转服务体系 |
8.3.5 完善操作程序,规范流转合同 |
8.3.6 建立健全森林、林木、林地档案管理制度 |
8.3.7 杜绝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寻租”现象 |
第9章 研究结论 |
9.1 家庭承包制创新方向——森林资源流转 |
9.2 林木、林地流转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 |
9.3 适应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的农村土地市场组织——目标模式与运行机制 |
9.4 适应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政府经济调控措施——政府调控与市场化配置的协调 |
9.5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9.6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承担的科研项目 |
详细摘要 |
四、谈森林资源有偿流转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省林地定级与估价研究[D]. 吴婉莹.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
- [2]集体林产权对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影响:分析框架及原始证据[D]. 丁炯熙. 南京林业大学, 2017(03)
- [3]中国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研究[D]. 柯尊全. 武汉大学, 2017(07)
- [4]江西省分宜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D]. 杨李红. 江西农业大学, 2015(03)
- [5]县级林地落界数据多业务协同更新技术研究[D]. 陈刚.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4(11)
- [6]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研究[D]. 黄萍. 复旦大学, 2012(02)
- [7]林权流转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D]. 张亚琼. 福建农林大学, 2011(11)
- [8]云龙县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后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李菊雯. 科技信息, 2009(29)
- [9]林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弱市场化趋势调控——以福建省为例[J]. 曾华锋,聂影.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 [10]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研究[D]. 曾华锋. 南京林业大学,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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