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诬陷三年有期徒刑

三千诬陷三年有期徒刑

一、虚开谋利三千 换来判刑三年(论文文献综述)

龙兴盛[1](2014)在《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的程度应当得到适当的控制,不应太广,也不应太深,这一点已经在学界形成共识。但介入度具体应当如何设置?标准是什么?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的边界在哪里?经济法与刑法理论上均没有为立法和司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可操作的“介入度”标准。应当通过研究提出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介入度设置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具体可行的“介入度”设置方案,结合经济法与刑法的内在结构与运作机理,将空泛的“适度论”落实到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去。经济违法行为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的关键特征是其对经济法规范的违反,经济违法行为是违反了经济法律规范的经济行为。法的调整手段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存在纵向的递进关系,对于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难以规制的经济违法行为,一般就归入到刑事制裁的领域。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在立法上主要体现为经济刑法。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既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又具有鲜活的实践,在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均有大量的经济刑事制裁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应该把握三个基本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与谦抑原则。资源优化配置是一种公共利益,其要求刑事制裁的效益最大化,因此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是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的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的社会本位原则不仅体现在立法中,更应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具体体现为慎刑、罚金刑优先与严格限制甚至废除死刑。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的谦抑性则要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为了使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充分发挥维持最优威慑、保护刑法公正以及促进市场增长的作用,刑事制裁介入经济违法行为应当设置好介入的广度与深度。遵循两个边界原则,一是广度边界。广度设置的要求刑事制裁的经济违法行为是值得刑事制裁惩罚的经济行为,侵犯了法益且具有主观违法要素。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在具备上述前提后,还必须符合刑事制裁的标准:价值标准上,该经济违法行为为一般市场主体所不能容忍;形式标准上,该经济违法行为违反了前置经济法的规定;总体标准上,该经济违法行为被刑事制裁纳入介入范围应当符合合理原则。二是深度边界,即刑事制裁在作为最后的手段进行介入时,必须确保介入深度的适度,深度边界应与介入目的成比例,深度设置表现在生命刑、自由刑与财产刑设置等三个方面。最优自由刑设置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经济违法行为人的预期违法收益、经济违法行为有可能造成的预期损害、经济违法行为被刑事制裁的概率、经济违法行为被刑事制裁的及时性,文章以垄断行为为例演示了自由刑设置的具体操作。自由刑与财产刑各有优劣,为了弥补各自的缺陷,最好的办法是实施自由刑与财产刑的组合。我国经济刑事制裁制度离应然的理想状态还有差距,应当对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进行反思,观察我国经济刑事制裁制度立法、执法与司法等不足。文章通过运用实证分析与社会学调查的方法,提出了我国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

万志鹏[2](2010)在《没收财产刑研究》文中认为没收财产是一种将犯罪人个人财产强制地、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在理论上,这种由法院在定罪基础上宣判的、对犯罪人的一切合法财产都可以予以剥夺的刑罚措施称为一般没收;而由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判决或决定的、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针对特定财物而实施的强制无偿剥夺措施称为特别没收。特别没收虽然同样可以规定在刑法中,但它与作为惩罚手段的没收财产刑有本质区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没收,即作为刑罚种类之一的没收财产刑。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世界范围内仅有我国、朝鲜、越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刑不仅从建国以来一直沿用至今,而且立法上还有扩大化适用的倾向。在实践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面临严重的困境,不仅执行率低,而且罚金化程度高。造成困境的根本原因源于没收财产刑的固有缺陷,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已难以容忍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剥夺,在我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没收财产刑的弊端将愈来愈明显。为此,我国应审时度势,采用适当方式废止没收财产刑,这是我国刑罚体系走向科学化、合理化的必然要求。本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为“没收财产刑概论”。本章论述了没收财产刑的概念、特征、刑罚地位以及与特别没收关系等问题。没收财产刑是国家强制、无偿地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措施。在法律中,“财产”的实质乃是一组权利,即财产权。因此,没收财产刑从根本上说并非针对一件或多件、有形或无形的财产而进行的剥夺,而是针对罪犯所应享有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被剥夺的罪犯的私有财产权在时间上也仅限于法院定罪判刑之时,不能扩张到罪犯服刑以后。没收财产刑的特征,反映为财产性、强制性、无偿性、现存性和有限性。其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既是附加刑和非主流刑罚,又是一种重刑。特别没收包括民法中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没收、行政法中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刑法中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没收三类。它们与没收财产刑既有某种程度的联系,更有本质上的区别。民事没收,是由法院对民事案件中违反行政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无偿剥夺其特定财产的处罚措施。行政没收,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个人对行政相对人拥有的通过行政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性财物、在行政违法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性财物以及违禁品采取的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措施。保安没收,是司法机关以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预防犯罪为目的,对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性财物、在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性财物以及违禁品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之物予以强制无偿剥夺的措施。由于保安没收的决定通常由司法机关做出,并且跟犯罪案件密切相关,因而与没收财产刑的关系最为复杂。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刑法都将保安没收纳入刑罚种类之中,这更加增添了两者关系的复杂性。然而,保安没收与没收财产刑在法律性质、没收范围、适用前提、处罚对象等方面有根本差别,它根本不具备作为刑罚的资格。第二章为“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本章论述了没收财产刑在中外刑法史上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状况。在中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沿革可分为中华传统法系时代、清末“变法”及民国法律时代、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系时代三个阶段。在中华传统法系时代,没收财产一贯被用作惩罚反、叛等重罪,而且常常与将犯人家属“没收”入官府为奴的株连效果捆绑在一起。“籍没”刑配合着斩、绞等重刑使用,无疑发挥着惩罚效力倍增器的作用。然而,中国古代历朝刑律基本上没有将“籍没”列入正式刑名之中,其该不该用、该对哪些人用几乎就是皇帝在“自由心证”,臣民财产的安全毫无保障。清末法制改革中,没收财产刑终于遭到扬弃。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将一般没收改为保安没收,这一变革为民国时期刑法所继承。不过,自土地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一直保留有没收财产刑,这是与政治斗争的需要相适应的。新中国成立后,没收财产刑被保留下来,直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诞生之前,单行刑法、政府法令和司法解释对没收财产刑都予以了肯定。在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在奴隶制时代、封建制时代都是广泛存在的。但是,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掀起了废除没收财产刑的浪潮,由此影响了亚、非、拉广大地域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刑法。20世纪各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没收财产刑一度重新恢复,但如今原苏联及东欧各国又加入了废止没收财产刑的行列。没收财产刑发源于奴隶制社会,兴盛于封建专制主义时代,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全面走向衰落,这是人类刑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第三章为“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思考”。本章从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入手,进而研究财产刑以及没收财产刑的哲理问题。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包括三个方面:刑罚的本质、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正当化根基。刑罚从本质上在于对犯罪人基本人权的剥夺,其特征表现为强烈的痛苦性。然而恰恰是通过对犯罪人人权的剥夺,刑罚达到了对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进行保护的目的。刑罚的正当化根基或者依据,在于剥夺人权的“不得已”性。只有当不动用刑罚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无法保护、国家基本法律秩序就要崩溃的时候才能具备适用刑罚的“不得已”前提。私有财产权毫无疑问应该属于人权,但却不是属于绝对不可克减或剥夺的人权。如果满足“不得已”的原则要求,财产刑具备正当化根基。然而,在财产刑内部,没收财产与罚金在正当化根基上有天壤之别。没收财产刑不能满足“不得已”原则对刑罚根基的要求,破坏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有碍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不利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没收财产刑的合理性仅在于观念上能满足民众对重刑主义的心理依赖。在我国刑法学界,虽然目前主流观点仍然认为没收财产刑具备正当性与必要性,但近年来也逐渐出现强有力的反驳声音,主张没收财产刑应彻底废除的学者越用越多。第四章为“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司法现状及改革方向”。本章论述主要是现阶段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的立法状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中国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方向。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尽管1997之后这种扩张进程放缓,但仍然在持续。目前我国刑法的四百多个罪名中,能够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有76个罪名,占全部罪名总数的17.12%。在适用方式上,旧刑法采用了得并制与混合制两大方式,而新刑法舍弃了混合制模式,却增加了必并制模式,这是立法技术上的倒退。不过,新刑法增加了没收财产刑的人道主义色彩,加大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但是,新刑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没收财产刑的固有缺陷,而这正是其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司法现实中,没收部分财产已演化为变相的罚金,没收全部财产基本成为“空判”,其重刑惩罚、重刑威慑的期望价值根本不能实现。除了没有财产刑的固有缺陷,执行主体不明、责权不清,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失调,犯罪人财产状况调查不清,执行程序粗糙,执行监督形同虚设等问题都是没收财产刑面临的现实困难。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到了非得进行改革的时刻。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应当是朝最终彻底废除没收财产刑而努力。但在我国现实背景下,达到这一目标宜采用渐进式方法,采取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废除的改革策略。通过取消没收全部财产、缩减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逐渐过渡到全面废止没收财产刑。在没有彻底废止之前,应尽量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如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机制,强化保障财产刑执行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完善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机制等。

海剑[3](2009)在《反渎风暴》文中研究表明写在前面2009年1月,北京京西宾馆。本年度中纪委第一次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尤为强调指出:"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胡凤英[4](2002)在《虚开谋利三千 换来判刑三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最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应焕齐、曹录英(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两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做起介绍他人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各非法获得仅3000元的蝇头小利,却换来三年徒刑,并被

二、虚开谋利三千 换来判刑三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虚开谋利三千 换来判刑三年(论文提纲范文)

(1)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插图索引
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2章 经济违法行为的基本范畴
    2.1 经济违法行为的界定
    2.2 经济违法行为的特征
        2.2.1 经济违法行为的经济性
        2.2.2 经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2.3 经济违法行为的可责性
    2.3 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
        2.3.1 根据侵害同类客体的分类
        2.3.2 根据违法程度的分类
        2.3.3 根据违反经济法律体系的分类
第3章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的法理基础与域外实践
    3.1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的理论解释
        3.1.1 经济违法行为的民事制裁的优势及其不足
        3.1.2 经济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的优势及其不足
        3.1.3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的价值功能
        3.1.4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规范的分类与特征
    3.2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
        3.2.1 美国
        3.2.2 德国
        3.2.3 俄罗斯
        3.2.4 日本
        3.2.5 意大利
        3.2.6 台湾地区
第4章 确立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的基本原则
    4.1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4.1.1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
        4.1.2 资源优化配置是一种公共利益
        4.1.3 资源优化配置要求刑事制裁的效益最大化
    4.2 社会本位原则
        4.2.1 社会本位原则的缘起与确立
        4.2.2 社会本位原则的立法体现
        4.2.3 社会本位原则的司法适用
    4.3 谦抑原则
        4.3.1 谦抑原则的价值蕴含
        4.3.2 刑、行、民协调
        4.3.3 刑事制裁只能作为最后的制裁手段
第5章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广度与深度设置
    5.1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的目标设置
        5.1.1 维持最优威慑
        5.1.2 保护刑法公正
        5.1.3 促进社会效率提高
    5.2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的广度设置
        5.2.1 广度设置的客观背景与历史沿革
        5.2.2 广度设置的前提与标准
        5.2.3 广度设置的具体限制
    5.3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的深度设置
        5.3.1 生命刑的设置
        5.3.2 自由刑的设置
        5.3.3 财产刑的设置
第6章 我国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反思
    6.1 我国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立法现状及完善
        6.1.1 我国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立法的渊源
        6.1.2 我国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立法的特点
        6.1.3 我国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立法的缺陷及完善
    6.2 我国经济犯罪侦查现状及完善
    6.3 我国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司法现状及完善
        6.3.1 湖南某市两级法院的经济犯罪审理情况
        6.3.2 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司法之缺陷及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2)没收财产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的来源
    二、选题的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五、采取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没收财产刑概论
    第一节 没收财产刑的概念和特征
        一、没收财产刑的概念
        二、没收财产刑的特征
    第二节 没收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一、没收财产刑的附加刑地位
        二、没收财产刑的非主流地位
        三、没收财产刑的重刑地位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与非刑罚性质的"没收"措施
        一、一般没收与特别没收的区分
        二、没收财产刑与民事制裁性质的没收
        三、没收财产刑与行政处罚性质的没收
        四、没收财产刑与保安处分性质的没收
第二章 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中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一、中华传统法系时代的没收财产刑
        二、清末"变法"以来近代中国的没收财产刑
        三、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刑法典诞生之前的没收财产刑
    第二节 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奴隶制社会中的没收财产刑
        二、中世纪封建社会中的没收财产刑
        三、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对没收财产刑的改革与废除
        四、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对没收财产刑的恢复
第三章 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思考
    第一节 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
        一、刑罚本质之透视
        二、刑罚目的之检视
        三、刑罚正当化根基之深思
    第二节 财产刑的刑罚哲理
        一、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
        二、财产刑的实质、目的及正当化根基
        三、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差异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困境
        一、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争议
        二、没收财产刑的合理性
        三、没收财产刑的悖理性
第四章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司法现状及改革方向
    第一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一、1979年刑法典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二、1979年~1997年单行刑法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三、1997年刑法典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四、1997年后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第二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司法困境
        一、没收部分财产沦为变相罚金
        二、没收全部财产成为一纸空判
        三、没收财产刑陷入司法困境的主要原因
    第三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方向
        一、树立没收财产刑最终应予废除的总指导思想
        二、采取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废除的改革策略
        三、在彻底废除之前尽量完善各项相关制度
结语
附录(一) 我国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没收财产刑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
附录(二) 没收财产刑在部分国家刑罚体系中的位置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3)反渎风暴(论文提纲范文)

写在前面
渎职猛于虎!
第一章小小土地爷引发的官场大地震
    新理念下的批租土地风潮
    老板吃肉喽啰喝汤
    政坛“明星”差点栽给开发商
    “共享”情人搭建的利益“铁三角”
第二章惊天的税收“黑洞”
    刚参加工作四年的吴芝刚
    小学学历的泥瓦工陈学军
    一拍即合
    渎职犯罪凸现在案件背后
第三章外商凭空赚了一个亿
    招商引资有猫腻
    回避招标埋祸根
    以“代建制”擅自发包
    交通局长前“腐”后继
第四章学者型高官的黯然谢幕
    李达昌其人
    挪用1000万美元
    不当省长当教授
    数亿元“大陷阱”
    在拿下“中川国际”后向李达昌伸手
    用父女情和师生情俘虏李达昌
第五章梦断“蓝田神话”
    帮了别人, “双规”了自己
    决策者说, 帮蓝田上市差点变成幕后推手
    受贿者说, 帮女儿买股票变成自己受贿证据
    渎职者说, 帮企业贷款变成滥用职权
    刻骨铭心, 终于知道法律是铁面无情
第六章司法腐败新标本
    案发当事人家属举报
    第一宗罪:为律师“勾兑”案子
    第二宗罪:收取当事人感谢费
    第三宗罪:大肆贪污, 使石狮蒙羞
    第四宗罪:与胞弟联营“司法家族企业”
    背叛的不止是法律
第七章药监之殇
    郝和平:第一根被点燃的“导火索”
    卒子和掮客:药监局窝案的“催化剂”
    王国荣:和药厂老总联手炮制假药
    曹文庄:“学以致用”的法学博士
    卢爱英:聚沙成塔
    郑筱萸:失去“药效”的药监局局长
第八章“裸体做官”者的滑铁卢
    庞家钰其人
    8次爆管之痛的“祸民工程”
    违规创造“政绩”, 国家损失三个多亿
    知情人数次举报
    真相水落石出
    “裸体做官”现象
    仅仅谩骂是不够的
第九章制造上海社保案的“漩涡中心”
    仕途轨迹
    “面疙瘩”区长
    拉帮结派的小圈子
    各种角色粉墨登场
    边腐边升的“典型”
    两面人
    三声“对不起”
尾声

四、虚开谋利三千 换来判刑三年(论文参考文献)

  • [1]经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介入度研究[D]. 龙兴盛. 湖南大学, 2014(09)
  • [2]没收财产刑研究[D]. 万志鹏.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3]反渎风暴[J]. 海剑. 中国作家, 2009(06)
  • [4]虚开谋利三千 换来判刑三年[J]. 胡凤英. 税收征纳,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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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诬陷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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