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鲍兰兰[1](2021)在《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研究》文中认为
张珊珊[2](2021)在《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的繁复性和公民日渐觉醒的权利意识,人们更倾向于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而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案件数量在司法实践中也逐年递增。医疗纠纷如果不能被及时妥善地处理,往往会造成患者寻求私力救济,从而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因此有效解决医疗机会丧失纠纷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举足轻重。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型的医疗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的范畴,但是其本身又别具特性。机会丧失案件患者的损害不仅由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在先的既有病情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二者结合在一起,无法确定各自对于最终损害的发生贡献了多少原因力,此外还有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水平等因素,也就是传统上表现出来的“多因一果”。此类案件在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和清晰的法律界定,致使司法实务中进行规范性裁判一筹莫展。我国在司法实务中处理机会丧失案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裁判结果却不尽人意。通过对有关机会丧失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二审率偏高、法官的裁判依据不一、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类似的案情往往得到的裁判结果并不统一,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机会丧失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和我国在此范畴内法律规制的空缺。首先,法律并未对医疗机会丧失直接规定,导致法院在裁判依据上不一致,根据医疗合同关系裁判或是采用关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条款,导致法院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裁判结果难以被当事人信服。其次,在证明标准上统一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的医疗侵权证明标准,即证明标准要达到高度盖然性,难以对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这种特殊民事侵权案件进行适用。再次,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以患者的最终损害结果作为损害赔偿的前提,对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在患者最终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过分依赖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最后,损害赔偿方面,动辄全有或者全无的赔偿方式和粗放式的计算方法也太过笼统和绝对,难以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妥善补偿。国外很多国家在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案件中采用机会丧失理论,并且根据本国的国情发展出了较为系统成熟的解决方法。机会理论作为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补充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这种不确定的案件。国外在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案件中普遍采用的机会丧失理论将机会丧失本身定义为“损害”,将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困境转化为对机会减损的判断,这样的成熟理论值得借鉴,但独立诉因对我国目前侵权法体系冲击过大。结合各国在该类案件中的司法实践,我国在此类案件中更适合对《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损害”进行适当扩张解释,将机会丧失纳入人格权体系进行保护,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以及比例式赔偿方式等措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面临的困境,构筑科学的医疗侵权责任法律体系。
蔡浩田[3](2020)在《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患者特殊体质医疗侵权是近几年来较为常见的医疗侵权类型,其与普通的医疗侵权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在该类案件中,患者的特殊体质和医疗侵权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损害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对于该类案件应如何判决,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并未对此形成统一的共识。虽然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受害人特殊体质侵权问题颁布了第24号指导性案例,但是患者特殊体质医疗侵权与普通侵权案件有所不同,其具有医疗侵权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适用于第24号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因此,有必要对该类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以找到新的理论突破口。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出发,在阐明相关理论基础、探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之后,在相关价值衡量的基础上,提出对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判决提供参考。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首先对本文所要研究问题的背景作简要介绍,由此引出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分析研究此问题的意义,其次通过论述域内外研究现状与现有研究的不足展现本文论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为对特殊体质概念的定义及论述本文所要讨论的特殊体质患者医疗侵权问题的法律构成。首先,通过中医学中的“体质”引出“特殊体质”这一概念并对医疗侵权中患者特殊体质概念给出具体的界定,将患者特殊体质分为身体疾病型特殊体质、身体状况型特殊体质、心理型特殊体质三类。其次,在对患者特殊体质有了具体界定的基础上讨论特殊体质患者医疗侵权的法律构成,由此明确本文将要研究的司法实务中的案件范围。第三部分为在前两章的基础上探讨特殊体质患者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所存在的司法困境。根据“特殊体质患者”、“医疗损害”为关键字查找到本文所要讨论的案件共计357个。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整理和分析发现实践中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差异较大,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两个问题存在争议,一是患者的特殊体质是否属于侵权法上的“过错”;二是患者的特殊体质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进而进一步分析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第四部分为在价值权衡的基础上对医疗损害中涉及患者特殊体质的案件责任认定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患者的特殊体质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由法官根据当时的法律政策进行价值上的衡量,因此应坚持将损害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公平的分配以及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行为自由的基础上,考虑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可预见性、患者特殊体质的类型及双方对损害预防的效率等因素进行相应的价值权衡和价值判断。最终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对规范医疗侵权中患者特殊体质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对规范医疗侵权中患者特殊体质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在前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损害赔偿标准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医患双方对患者特殊体质这一信息控制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医疗机构知悉或应当知悉患者特殊体质;仅患者知悉其特殊体质;患者、医疗机构均不知悉或不应当知悉其特殊体质三种情况进行责任分配,同时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如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及医疗机构的信息优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向媛[4](2020)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是医疗侵权案件公正化解之最为关键的一环。通过因果关系理论的恰当运用,法官既能高效地判定因果关系的有无,又能平衡保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简言之,深入探讨因果关系的理论发展与司法适用问题,是医患纠纷妥当化解的重要理论基础。当前,我国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综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二阶层”理论与大陆法系的“一元说”理论。从立法进程上看,我国经历了从“必然因果关系说”到“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转变发展过程。就具体的司法适用来看,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因果关系理论应用不明,裁判结果缺乏稳妥的法理依据,导致纠纷难以妥帖化解;其次,医疗鉴定意见大多含糊其辞,法官无法据之作出准确而令人信服的因果关系认定;最后,举证责任分配难题尚未完满解决,因而影响因果关系认定的公正性。为了成功应对上述难题,首先,法官应当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通过详细透彻说理,为判决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提供清晰明确、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与法源依据。其次,消除鉴定体制混乱导致的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以为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提供准确合理的事实基础。最后,严格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使法官能够高效、公允地进行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同时能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维护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秩序。
高峰[5](2020)在《因果关系不明情形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文中研究表明传统的"全有或全无"因果关系理论,在处理因果关系不明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容易造成受害人求偿不能或侵权人赔偿过度的不良后果,影响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功能的实现。文章起因于对一例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说理的质疑,通过梳理、论证比例责任适用于医疗损害侵权的可行性与类型,提出以比例责任作为因果关系不明情形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规则。
申思[6](2020)在《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私法救济》文中研究说明医疗机会利益的保护问题作为跨学科的全球性难题,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医疗侵权纠纷数量呈现递增的趋势,而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案件是其中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以机会丧失理论的适用和司法案例为切入点,以期为医疗侵权纠纷的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主要讨论了医疗领域中机会丧失理论的基本问题。本章分为三节,分别从医疗领域中机会丧失理论的界定、域外发展、发展动力与阻力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章主要讨论了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案件得以救济的理论基础。本章分为三节,分别从请求权基础、损害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进行进一步的讨论。第三章主要讨论了我国的救济现状以及引入借鉴机会丧失理论的具体内容。本章分为四节,分别从救济现状、引鉴机会丧失理论、该理论的适用限制、损害赔偿责任四个方面展开讨论。文章首先通过对医疗领域机会丧失理论内涵的明确,讨论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案件与传统侵权法之间的适用矛盾。其次,对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案件中的损害概念和因果关系作以深入分析。最后,通过对目前救济现状的分析,提出引入机会丧失理论的方法,针对理论的适用限制,提出损害赔偿的内容范围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对医疗机会利益施以全面保护。
李红[7](2019)在《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研究》文中提出医疗侵权导致的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是一个逐年受到关注的新问题。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是指患者在接受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疏忽过失导致患者生存、治愈的机会减少或丧失。本文试图探讨将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中的医疗机会利益作为一种新类型的利益加以保护,适当扩大损害的范围,从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将机会利益丧失纳入到我国的司法调整范围,为解决新类型侵权开辟一条新路径。现如今我国医患关系比较复杂,医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法律上也缺乏对患者的保护,医疗体制虽然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但是患方暴力性私力救济仍然经常发生,医患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医患关系非常紧张。在我国目前的侵权责任法体系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机会丧失理论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指导性案例,虽然学者和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关注度都很高,但因缺乏明文规定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完全合情合法处理。文章探讨将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理论纳入到我国司法调整范围,从补充相关司法解释和发布指导性案例方面出发,将机会利益视为一种新类型的可保护利益,界定新的损害类型,在因果关系中恰当运用比例原则,实现责任自负,从而明确医患之间的责任分配,更好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缓解长期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这一问题,并且对医务人员正确履行医疗义务起到促进作用。希望该问题在将来能引起侵权法学者的关注,更好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平衡医患之间的责任,为缓解医患纠纷、发展医疗临床事业提供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本文是在研读相关文献后,采取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探讨,文章第一部分就医疗侵权中的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问题做简单介绍,引入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概念、理论来源和依据以及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问题在国外是如何解决的。第二部分基于一般侵权的构成要素,探讨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并将一般医疗侵权行为与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做简单对比,确定损害范围和因果关系是这部分的重点和难点。同时,通过确认新的机会利益类型和有限扩张损害的范围,在保障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稳定性的同时,解决了如何赔偿的问题。虽然机会丧失的损害发生是一个可能性问题,但是机会性利益也是通过人们努力得来的,保护机会性利益是符合法律保护利益的要求,侵犯机会性利益当然也是应当赔偿的。因果关系问题在传统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融入比例原则,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来确定医患双方的责任大小也能灵活解决。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我国实践中的新问题、医患之间的新矛盾、以及从司法实务出发,结合两个相关案例探讨关于机会丧失理论在我国医疗侵权领域的发展前景、理论界的争辩焦点以及将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纳入我国司法调整范围的意义和途径。
赵忆楠[8](2019)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的机会丧失理论》文中指出在生活水平科技水平等不断进步发展的当下,侵权法所需要涵盖和规制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各种特殊类型的侵权形式相继出现。本文进行深入探讨的机会丧失理论就是其中之一。机会丧失理论,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又称为“生存或治愈机会丧失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当被告的医疗侵权行为减少了原告本可以获得的更好结果的机会(主要指更大的生存机会)时,原告可以据此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机会丧失理论的构成要件包括既定病情的存在,医生的过失诊疗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其中既定病情对损害结果的影响是区分机会丧失类医疗损害与普通医疗损害案件的关键因素。在机会丧失理论中,争议的核心焦点与主要问题所在是一、请求权基础;二、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三、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本文试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全面讨论医疗侵权上的机会丧失理论的适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在我国,机会丧失理论的研究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领域,作为成文法系国家,我国目前并没有通过具体的立法对患者机会丧失给予明确保护。传统理论中损失都需要具备确定性这一特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机会丧失是否可以获得保护就值得讨论。司法实践中,患者存活或治愈机会丧失的案件并不少见,但以患者机会丧失为由诉诸法院的案件数量却不多,大部分依旧按照普通医疗损害提起赔偿请求。提及相关概念的判决文书也主要集中在2010年以后,证明该类案件对于我国尚且是一个非常新型的医疗侵权责任形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针对“机会丧失”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各法院的判决和说明也都没有统一标准,司法文书对于论证说理都非常简单含糊,用词各不相同,“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关于请求权基础,在理论上存在几种不同的学说:第一种是将生存机会纳入现有人格权体系加以保护。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这几项权利都是我国侵权法明确规定的权益,认定和证明标准都相对明确,可操作性强,也是在机会丧失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常用的路径。第二种理论是生存机会是一种期待权,该理论认为医疗过失行为辜负了患者受到及时合理、正确治疗的期望作为一种新创设的独立的权利内容存在。第三种理论认为机会本身为一种独立的法益,一种其他人格利益。“机会丧失”本身就应当被认定为是一个侵权行为法上新类型的损害,丧失的生存机会和治愈机会具有独特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依附于生命权、健康权等而独立存在,具有可赔偿性。本文认为机会丧失案件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死亡的最终损害结果尚未发生,在这种情形下请求权基础是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既然死亡结果尚未发生,要提起侵权之诉,必须说明机会丧失的本身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和法益。本文认为将这种类型中的生存机会丧失本身纳入健康权这种既有权利的特殊形式进行保护是一种理论上可行,实践上可操作性强也比较简单明了的方式。此时因果关系的证明仅需证明过失行为与“机会丧失”这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即可。而另一种医疗侵权上的机会丧失案件是最终损害结果发生,此时死亡结果已经产生,过失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请求权基础不再是问题。而其中的关键因素变成了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关于因果关系,患者的既定病情对对最终损害结果有着不可忽略的甚至是决定性的重大影响,不仅是造成损害结果的重要因素,在很大一部分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医生的过失诊疗行为只是起到了激化病情发展的作用,因此证明传统理论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难度。在英美法系中,机会丧失案件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在传统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常用的规则则包括必要条件规则、盖然性证据优势规则。起初涉及机会丧失的医学诊疗案件仍以传统因果关系作为判决的理论基础,以患者的既存病情对患者生存几率下降的数值与此对比,以观察哪个因素对患者的生存几率影响更大,来决定是否中断医生的过失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机会丧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后来的司法判决中开始逐渐松动,出现了宽松标准的证据规则。先后出现了认为内容是如果侵害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实质性要件或者重要的原因,就可以认定因果关系成立的实质因素规则,以及当患者遭遇医疗过失的情况下损害风险增加而且该过失行为确实造成了某种不利的医疗后果的风险形成就确认因果关系的危险增加理论。随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意识到传统“全有或全无”理论是如果对因果关系证明超过百分之五十,就对全部损害结果进行赔偿,反之如果因果关系的证明不足百分之五十,就不对任何结果作出赔偿。这使得赔偿过度或者赔偿不足成为常态,在这个不合理的基础上出现了比例因果关系理论。比例因果关系则仅就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比例加以证明,而无须证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仅强调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关于赔偿责任的计算,首先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范围应限定在机会丧失造成的损害,包括有医疗方的过失治疗行为而导致的人身,精神,衍生财产类等各种损害,而排除先前疾病引起的基础损害。是否需要以最终损害的发生为提起机会丧失侵权之诉的前提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部分。如何具体计算这种特殊类型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有全部赔偿,按比例赔偿,以及法官裁量赔偿等几种各有利弊的学说。针对我国现有的实践经验,我国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比例责任的精神,但在依靠司法鉴定判断因果关系和赔偿责任的过程中,“损伤参与度”等名词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应有的概念,用医疗过失行为与其他原因之间在损害程度上的比例关系混淆了事实上需要予以说明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在医学统计学上的概率关系。最后本文提出,创设一种新型的权利或法益可能会带来对法律稳定性的冲击。由于所有医疗过失案件实质上都可以解析为生存机会的丧失,将生存机会作为独立受保护的法益容易会导致滥诉的局面产生,不但造成司法成本和公共保险的增加,也会增加更多防卫性医疗的可能性,不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若要采用降低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方式将“机会丧失”型医疗损害纳入保护,比例因果关系说不失为解决该类问题的一个不错的而本土化路径,在首先完成对因果关系可能性的判断后,该可能性的比例关系可以用来最为确定赔偿责任范围和数额等问题的判断标准。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时,结合我国目前机会丧失案件在实践中的尝试,可以考虑在审判中将“可能性”标准和意思自治相结合,参照统计学数据,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等,依据个案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较为公正的判决。运用“可能性”标准时,需要考虑统计学数据,医疗鉴定,专家意见患者自身的综合状况等多方因素,建立一个较为可行的,相对合理公正办法。
刘冠合,高玉玲[9](2017)在《医疗机会丧失之侵权救济》文中研究指明在医疗侵权领域,因医疗损害导致机会丧失的相关问题逐渐被理论界和司法界所重视。但我国现行的侵权法体系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无法以机会丧失为由向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为此,简要探讨了医疗机会丧失的理论和实践情况,以期探索出一条适宜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医疗侵权机会丧失的诉讼救济途径。
孙蕾[10](2017)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度医疗现象在医疗活动中越来越普遍。这种行为使得患者在遭受物质损失的同时,更承受了不必要的人身损害。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做出规定,这表明了我国想要推进医疗侵权法制建设的决心。但是,该法律规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行为类型规定过于单一,患者举证责任过重,过度医疗的判断标准不明确等。同时,医疗保险制度及过度医疗损害赔偿等后续保障措施同样不能与现有的医疗制度达到很好融合。各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建议,最根本的解决措施是联系法律现状,探究医疗侵权过程中各类问题的本质,对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修正与适用。本文从过度医疗行为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对过度医疗现象背后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展开了深入的反思。其次,文章对过度医疗进行了概述,明确了过度医疗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实施了与患者所患疾病不相符的诊疗措施,从而对患者造成一定损害,并因此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行为。进而将过度医疗行为与适度医疗、防御性医疗以及医疗事故进行了对比,介绍了过度医疗的两种普遍的表现形式即过度检查以及过度治疗,同时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明确过度医疗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再次,文章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探析了过度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构成要件,明确了过度医疗责任应当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同时文章对过度医疗责任的承担从主体的范围、承担方式以及责任抗辩事由进行了阐述。最后,文章提出了目前我国过度医疗责任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包括行为类型不够全面、医方义务范围不够明确、对过度医疗的鉴定和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细化过度医疗的行为类型、明确医方的义务范围、明确规定过度医疗鉴定制度以及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过度医疗的理论发展有所裨益。
二、医疗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疗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2)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赔偿的界定及请求权基础 |
(一)机会丧失型医疗损害赔偿的界定 |
(二)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
1.机会即利益说 |
2.期待权侵害说 |
3.自治说 |
4.对于医疗机会丧失请求权基础的个人思考 |
(三)机会具有可赔偿性的要求 |
二、我国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现状 |
(一)我国在医疗侵权领域的相关立法现状 |
(二)我国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
1.司法案例整理 |
2.裁判的进步性 |
3.我国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案件裁判的不足 |
三、我国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不足 |
(一)立法上缺乏对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 |
1.机会丧失损害的认定存在争议 |
2.机会丧失案件请求权基础不明确 |
(二)医疗侵权损害证明责任划分不当 |
(三)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缺陷 |
(四)过分依赖鉴定意见 |
(五)损害赔偿标准模糊 |
四、国外医疗损害机会丧失赔偿制度及其启示 |
(一)美国 |
1.提出机会丧失理论 |
2.采用比例式赔偿方法 |
(二)英国 |
1.机会丧失理论主要应用在合同法领域 |
2.因果关系实务中需要优势证据加以证明 |
(三)日本 |
1.理论上提出“期待利益侵害说”和“延命利益论” |
2.实务中对“期待利益侵害说”作出具体回应 |
(四)法国 |
1.理论上承认机会是中间损害 |
2.实务中发展出“二阶段式评量法” |
(五)国外医疗损害机会丧失赔偿制度的启示 |
1.各国机会丧失理论适用经验总结 |
2.对机会丧失理论本土化适用的规制 |
五、我国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完善 |
(一)立法上对医疗机会丧失进行明确保护 |
1.立法上机会丧失的保护路径 |
2.对机会丧失保护路径的个人思考 |
(二)合理划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证明责任 |
1.区分不同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
2.赋予患者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
(三)传统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比例原则相结合 |
1.沿用传统理论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 |
2.合理运用“比例责任”规则 |
(四)客观对待鉴定意见 |
1.确立统一的专家证据认定标准 |
2.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五)确定合理的损害赔偿方法 |
1.赔偿范围 |
2.分情况适用不同的赔偿方法 |
3.赔偿的计算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 问题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域内外研究现状 |
(一) 不予赔偿:患者特殊体质“不可预见” |
(二) 全部赔偿:患者特殊体质“蛋壳脑袋”规则的适用 |
(三) 以全部赔偿为原则适当减轻责任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特殊体质的界定及特殊体质患者医疗侵权的法律构成 |
一、特殊体质的概念 |
二、特殊体质的分类 |
(一) 身体疾病型特殊体质 |
(二) 身体状况特殊型体质 |
(三) 心理型特殊体质 |
三、特殊体质患者医疗侵权之法律构成 |
(一) 特殊体质患者遭受侵权 |
(二) 特殊体质参与损害的形成 |
(三) 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存在事实上因果关系 |
第三章 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困境 |
一、司法实践对特殊体质减责的争议 |
(一) 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理由 |
(二) 减轻医疗机构的责任的理由 |
(三) 司法裁判实践中存在的争议焦点 |
二、特殊体质患者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之困境成因分析 |
(一) 相关法律的欠缺 |
(二) 特殊体质介入使得因果关系复杂化 |
(三) 特殊体质本身的复杂性 |
(四) 医疗行为的特殊性 |
第四章 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人身损害赔偿之价值衡量 |
一、价值衡量的必要性 |
二、价值衡量的原则 |
(一) 损害的公平分配 |
(二) 行为自由的保障 |
三、价值衡量的考量因素 |
(一) 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 |
(二) 损害后果的可预见性 |
(三) 损害预防的效率 |
(四) 特殊体质的类型 |
第五章 对规范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
一、医疗机构知悉或应当知悉患者特殊体质 |
(一) 患者特殊体质不极端 |
(二) 医疗机构基于信息优势对患者特殊体质可以控制 |
二、仅患者知悉或应当知悉其特殊体质 |
(一) 患者特殊体质极端 |
(二) 医务人员尽了一般注意义务 |
三、医疗机构、患者均不知且不应当知悉患者特殊体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0.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章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的西方渊源与中国发展 |
1.1 英美法系“二阶层”理论 |
1.2 大陆法系“一元说”理论 |
1.3 两大法系的“同工之妙” |
1.4 中国的理论借鉴与发展 |
第2章 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立法发展及实践困境 |
2.1 立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
2.2 理论应用不明 |
2.3 鉴定意见含糊其词 |
2.4 举证责任分配难题 |
第3章 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的理论发展探讨与制度完善建议 |
3.1 有关基础理论的一点探讨 |
3.2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 |
3.3 消除鉴定体制混乱的负面影响 |
3.4 严格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因果关系不明情形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医疗侵权中按份责任的确定依据 |
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适用于因果关系不明案件中的窘境 |
(一)医疗损害具有“多因”和“多果”特点 |
(二)多因参与的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不明现象客观存在 |
(三)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运用于“多因不明”论证中的局限性 |
三、比例因果关系理论在因果关系不明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必要性 |
(一)比例因果关系和比例责任 |
(二)比例因果关系理论与原因力理论的比较 |
四、因果关系不明案件中比例责任适用的类型化 |
(一)择一的医疗风险行为 |
(二)合并非侵权因素的“共同危险行为” |
(三)“治愈机会丧失” |
(四)大规模药品或疫苗侵权 |
五、比例责任在医疗侵权中的应用前瞻 |
(6)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私法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一章 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的界定 |
一、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释义 |
二、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机会丧失理论在各国医疗侵权中的发展 |
一、英国法 |
二、美国法 |
三、法国法 |
第三节 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的发展动力与阻力 |
一、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案件适用传统侵权法之缺陷 |
二、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的适用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之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之请求权基础 |
一、人格利益说 |
二、期待利益说 |
三、公平责任说 |
四、机会有价说 |
第二节 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之损害分析 |
一、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特征 |
二、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指向 |
第三节 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之因果关系分析 |
一、传统侵权法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
二、传统规则认定医疗机会利益丧失因果关系的弊端 |
三、医疗机会利益丧失因果关系认定见解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救济现状与理论引鉴 |
第一节 我国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救济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司法现状 |
第二节 医疗侵权中引鉴机会丧失理论 |
一、将医疗机会利益纳入法律保护的综合考量 |
二、医疗机会利益丧失作为独立诉因的风险见解 |
第三节 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的适用界限 |
一、未发生最终损害的案件 |
二、单纯医疗行为直接造成损害的案件 |
三、疾病自身发展造成损害的案件 |
四、原本医疗机会大于50%的案件 |
第四节 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的损害赔偿 |
一、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的损害赔偿内容 |
二、医疗机会利益丧失救济的损害赔偿额计算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理论及实务动态 |
1.2.1 国外 |
1.2.2 国内 |
第二章 概述 |
2.1 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理论来源和依据 |
2.1.1 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概念界定 |
2.1.2 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理论来源 |
2.2 国外关于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解决思路 |
2.2.1 美国 |
2.2.2 日本 |
2.2.3 法国 |
第三章 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
3.1 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 |
3.2 行为人存在过错 |
3.3 损害的事实 |
3.3.1 传统“损害”概念的限制 |
3.3.2 机会利益丧失引发的损害 |
3.3.3 机会利益本身作为被损害的客体 |
3.3.4 对损害的界定 |
3.4 因果关系认定 |
3.4.1 两大法系采用不同的证据规则 |
3.4.2 出现的新学说 |
第四章 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的适用前景 |
4.1 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的实践 |
4.1.1 案例介绍 |
4.1.2 引发的问题与思考 |
4.2 机会丧失理论应当纳入到我国的司法调整范围 |
4.2.1 可能性和必要性 |
4.2.2 机会丧失理论纳入到我国司法调整范围的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8)医疗损害案件中的机会丧失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侵权法上机会丧失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机会丧失的概念 |
第二节 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起源 |
一、机会丧失理论在英国的出现 |
二、机会丧失理论在美国的出现 |
第三节 机会丧失的构成要件 |
第二章 我国医疗侵权案件中机会丧失理论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关于医疗损害中的“机会丧失”理论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关于医疗损害中的“机会丧失”案件司法实践现状 |
第三章 医疗侵权中的机会丧失理论的核心问题 |
第一节 死亡等最终损害结果尚未发生的生存机会丧失案件 |
一、请求权基础 |
第二节 死亡等最终损害结果已经发生的生存机会丧失案件 |
一、机会丧失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 |
二、证明责任 |
第三节 “机会丧失”理论中赔偿责任的承担 |
一、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范围 |
二、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规则 |
第四章 医疗侵权中的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路径探讨 |
第一节 我国当前处理机会丧失类案件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机会丧失理论在中国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医疗机会丧失之侵权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1 医疗机会丧失之请求权基础 |
1.1 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理论释义 |
1.2 医疗机会丧失保护的法理基础 |
1.3 医疗机会丧失保护的路径 |
2 医疗机会丧失侵权的构成要件 |
2.1 医疗机会丧失中的加害行为 |
2.2 医疗机会丧失中的损害 |
2.3 医疗机会丧失中的因果关系 |
3 医疗机会丧失侵权的损害赔偿 |
3.1 一般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赔偿 |
3.2 未发生最终损害的机会丧失赔偿 |
3.3 单纯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的机会丧失赔偿 |
4 结束语 |
(10)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过度医疗行为概述 |
2.1 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
2.2 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2.2.1 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 |
2.2.2 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 |
2.2.3 过度医疗与医疗事故 |
2.3 过度医疗行为的表现形式 |
2.3.1 过度检查 |
2.3.2 过度治疗 |
2.4 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
2.4.1 合同违约说 |
2.4.2 侵权行为说 |
2.4.3 本文观点 |
2.5 本章小结 |
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 |
3.1 归责原则 |
3.1.1 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
3.1.2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域外考察 |
3.1.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
3.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3.2.1 违法行为 |
3.2.2 损害事实 |
3.2.3 因果关系 |
3.2.4 主观过错 |
3.3 本章小结 |
4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 |
4.1 承担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 |
4.1.1 替代责任 |
4.1.2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范围的明确 |
4.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 |
4.2.1 停止侵害 |
4.2.2 赔偿损失 |
4.2.3 赔礼道歉 |
4.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
4.3.1 就医患者授权同意 |
4.3.2 就医患者及其家属存在过错 |
4.3.3 紧急情况下已尽医疗注意义务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5.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不足 |
5.1.1 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类型不够全面 |
5.1.2 医方义务不够明确 |
5.1.3 对过度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相关规定 |
5.1.4 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患者利益的维护 |
5.2 完善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建议 |
5.2.1 细化过度医疗侵权的行为类型 |
5.2.2 明确规定医方义务的范围 |
5.2.3 明确过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5.2.4 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医疗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医疗侵权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研究[D]. 鲍兰兰. 西北大学, 2021
- [2]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研究[D]. 张珊珊.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医疗侵权中特殊体质患者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蔡浩田. 山东大学, 2020(02)
- [4]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D]. 向媛. 湘潭大学, 2020(02)
- [5]因果关系不明情形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J]. 高峰.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 [6]医疗机会利益丧失的私法救济[D]. 申思. 黑龙江大学, 2020(07)
- [7]机会丧失型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研究[D]. 李红. 石河子大学, 2019(01)
- [8]医疗损害案件中的机会丧失理论[D]. 赵忆楠.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医疗机会丧失之侵权救济[J]. 刘冠合,高玉玲. 科技与创新, 2017(09)
- [10]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孙蕾. 东北林业大学,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