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统计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武西锋[1](2021)在《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文中认为同案同判是一项重大法理学命题,与司法公正这一法律终极价值遥相呼应,在统一法律适用等司法改革背景下,研究同案同判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哲学框架内证成同案同判,赞成者与否定者各执己见,总体而言属于“形而上”的研究进路。这些研究虽然深化了理论认识,但是存在一些弊端,不仅日渐陷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争执乃至质疑之中,而且无力刻画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面貌,对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成立提供了极其受限的解释,进而也极大削弱了同案同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能。本文采取了“第三条道路”,将同案同判放置在真实的司法诉讼场景中,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展开实证研究,采用定量实证研究方法检验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在研究推进上,首先,同案同判具有深刻的理论意蕴和极其丰富的内涵,因此必须为实证检验确定合理路径。采取拆分策略将“同案”拆分为多个可检验可测定的单一概念,形成了诸多待检验的相同事实维度。综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判决说理和既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合理确定观察维度,即自变项。通过随机抽样获取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数据,建立了由1680个有效案例组成的数据库,形成了实证研究的数据基础。其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同案同判展开多维度的实证检验。实证研究发现,在所确定的大部分观察维度上同判得以成立。再次,差异是社会的本质存在,对没有实现“同判”的少数观察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解释和评价。接着,探讨实证研究发现的政策启示和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在于,通过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主要原则、数额酌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践中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理论意义在于,实证研究发现不仅回应了当今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同时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理论。最后,还尝试从制度主义视角探寻同案同判得以成立的原因。研究发现,在受害者年龄、性别、赔偿标准、原(被)告是否聘请律师、原(被)告对事故发生所负责任、被告赔偿能力(以肇事车辆保险情况为替代变量)等事实维度以及历时态上,因变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显着差异。换言之,在这些观察维度上同案同判得以成立。但与此同时,地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且差异程度与各省市国民经济总量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基本吻合。可以说,同一省市内同案同判普遍成立,但在全国范围内呈“省差”格局。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伤残等级极为敏感,不同伤残等级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差异显着。但是这种差异是一种合理性存在,是“不等者不等之”的表现,实质上另外一种平等,不同的精神痛苦就应当得到不同的赔偿数额。还发现,伤残赔偿金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一定的正向“锚定”效应,即如果原告获赔的伤残赔偿金较高,相应的他(她)很可能获得较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研究发现反映出我国法官在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的尴尬处境。精神痛苦本质上不可直接测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规定了应当考虑的六种“酌定”因素,但另一方面司法改革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制度设计,不断要求同案同判。两难处境之下的法官自发地诉诸于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文件,以身体伤害严重程度(伤残等级鉴定)作为评估精神损害的有效替代,从而尽量客观地维持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些研究发现有力地支持了同案同判,说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性,由此回应了各种“怀疑论”,扞卫了法律原则。事实制造差异,差异确实存在,但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事实差异?正确的立场是,应当以原则来看待差异。当前关于同案同判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都存在单一线性思维的问题,要么只坚持法律原则而止步于事实差异,要么因过分注重事实差异而放弃对法律原则的坚持。只有以法律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才能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正视了事实差异,且在正视中发展同案同判理论。就实证检验结果而言,这些差异并未对检验产生实质性的显着影响,这表明同案同判仍是一项值得维护的法律原则。这些差异不仅没有动摇同案同判的根基,反而在概率论意义上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同案同判并不排斥个案的事实差异,但是对个案差异具有消融性。对法律事实相同的案件,只要裁判结果没有显着差异,同案同判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即可现实成立。我们既不能因为对同案同判的价值认同而对事实差异视而不见,也不能因为事实差异而否认同案同判这一重大法律原则,而应当始终从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唯有如此,方可协调理论和实践之张力,也才能有效回应各种争议乃至怀疑。实证研究已表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其原因何在?回到同案同判的价值命题来看,首先是同案同判所蕴含的丰富道德价值为其提供了正当性辩护,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是同案同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大量的制度所规范。当前,我国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以重要的纲领性法治文件为统帅,由大量的司法文件建立起来的指导性案例制度、类案检索制度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度等制度体系,蕴含了积极的有为司法理念,极大压缩了法官在类案审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共同释放的制度合力不断塑造和维系着同案同判。
孙小雁[2](2021)在《中国城乡老年人收入:个人、家庭和政府的作用》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人口正在快速老龄化。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达2.64亿,占人口总量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1.9亿,占13.5%。121世纪中叶以后,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可高达30%-50%。人口老龄化将对我国代际赡养关系和老年人的养老带来空前严峻的挑战。老年人由于生理机理衰退,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收入将逐步减少乃至丧失,另一方面他们的基本医疗与长期护理需要将显着增加,如果家庭转移支付与公共转移支付不能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基本收入,他们极易陷入贫困。论文将重点研究个人、家庭和政府三大主体对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收入差距及收入水平的影响和作用。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城镇户籍之上附加了各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政策,使得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在收入结构、社会保障和养老模式等方面呈现出非常显着的差异。伴随着子女数量减少和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代际赡养关系受到极大挑战,农村以家庭供养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城市化进程导致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经济更发达的城镇聚集,农村老龄化程度和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城镇,家庭成员将难以向农村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已经从主要面向城镇居民提升为覆盖全民,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正在向一体化的目标迈进,但是,城乡老人的收入差距和养老保障水平差距仍然相当悬殊。为进一步研究近十年城乡老年人收入变化和收入差距问题,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对城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收入开展研究,重点考察城镇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两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来源和决定因素。第一,论文根据老年人收入来源的三个不同主体,将总收入划分为来源于个人的收入、来源于家庭的收入和来源于政府的转移收入。对近年来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的变化趋势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按城乡、区域等不同维度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在研究期间,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在城乡、区域、年龄段、性别等维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最大,收入结构差异也非常显着。第二,论文分析了城乡老年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以及相关因素对不平等的贡献度。本文采用各类不平等指数分别测算全体老年人、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并从两个维度对收入差距进行分解。一是用泰尔指数对老年人的收入差距进行组间组内分解,二是按收入来源对基尼系数按不同收入来源进行分解。结果表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农村内部差距趋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也显着缩小,结果总体差距缩小。在各类收入来源中,社会保险转移净收入对总收入的基尼系数综合贡献率最高。第三,论文对老年人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本文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别考察了城乡总体老年人、城镇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的个体收入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包括个人自然禀赋和人力资本积累等个人相关因素,家庭相关因素,以及社会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因素。结果发现城镇和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影响因素有显着差异,城镇老年人收入受社会保障制度影响较大,农村老年人则受家庭转移支付的影响较大。第四,论文进一步研究了近年来社会保障在缩小老年人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所起的作用,发现社会保障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藩篱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受益水平差距悬殊,城乡老年人来自社会保障的收入差距远高于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第五,论文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老年人收入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比较研究。虽然各国国情有所不同,但都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以及国民基本养老金的财政压力,在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维持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求;基本养老金更加注重公平,实现收入再分配功能保证低收入者的经济来源;完善收入最低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贫困和患病的老年人提供托底保障等。最后,论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实施积极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劳动参与率,继续发挥家庭的支持作用,提升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平性与效率;加大对未来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投入;以及提升中国人口生育率,减缓人口少子老龄化进程等。
袁书华[3](2021)在《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民工潮的伴生群体,最初是作为“三农”问题的副产品出现的,研究者们关注的主要是其“社会问题”。相对于家庭结构健全的非留守儿童来说,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分离确实处于不利境地。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来社会的公民,其各项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是他们自身及其家庭无法单独面对的,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支持。因此,对于外出务工家庭将儿童留守农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儿童福利政策的角度进行回应和解决。国内外已有不少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儿童福利进行研究,但总体来看,目前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已有的关于福利和儿童福利的研究多侧重客观福利制度和状况,很少有研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整合的角度进行的研究更是少数。二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研究把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结合在一起的数量较少。本研究以福利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对儿童福利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从与非留守儿童对比的角度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现状,尤其是探讨国家、社区、志愿组织、家庭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的作用,同时揭示主观福利提升的影响机制。本研究采用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量化研究主要是在大规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揭示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质性研究则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获取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主体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福利的现状及困境进行分析,从而为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水平提供政策依据。本研究以山东省LY县为例,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获取了调查样本,通过滚雪球抽样获取了本研究的访谈对象。以以往研究为基础,本研究构建了关于客观福利、主观福利及两者关系的五个假设,通过量化研究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内部在主观福利方面则不存在差异;在福利获取内容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福利和健康福利低于非留守儿童,在教育福利方面两个群体则不存在差异;在福利获取方式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在资金福利和保护性服务福利方面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照顾性服务福利方面两个群体则不存在差异;农村留守儿童从核心家庭、扩展家庭获取的福利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从国家、社区和志愿组织获取的福利在两个群体之间则不存在差异;农村留守儿童的客观福利获取影响其主观福利,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客观福利获取,最终发现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通过福利获取影响其主观福利。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体、与农村留守儿童有关的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对农村留守儿童从不同主体获取的福利进行质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形成合力。本研究对各福利供给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存在的困境进行剖析发现:核心家庭面临“物质在场、亲情缺失”的福利供给困境,扩展家庭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供给困境;农村社区面临空心化和村委公共事务庞杂无暇顾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志愿组织面临整体力量薄弱和个体志愿者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困境;国家则主要面临福利转型和各职能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晰及难整合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转型期农村家庭的非农化生产模式和现行的城市公共服务政策的二元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已经超出了单个农民工家庭所能解决的范畴;国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重现金补贴、轻服务保障使其难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职能部门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村两委“重行政、轻服务”的现状使农村社区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发挥平台作用,农村公共文化衰落使社区缺乏互助精神和凝聚力;社会组织处于与政府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中,对政府部门存在较强的经济依赖和行政依赖影响其福利递送效果。针对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的困境及原因,本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进行了政策思考:首先,构建精准保障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要以需要满足为导向、以权利实现为原则制定儿童福利政策。其次,制定保障儿童福利的家庭政策,根据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取向,构建儿童友好型的家庭政策保障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供给。再次,完善多元主体福利供给机制,要落实好政府福利供给的主导责任和家庭福利供给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农村社区儿童福利供给的平台作用和学校儿童福利供给的传递作用,鼓励和引导志愿组织和民众发挥福利供给的中介作用。最后,以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儿童福利均衡供给,依托新型城镇化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助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为儿童福利增益。本研究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方面有所创新。从研究内容来看,本研究采用广义福利概念,除了借鉴以往研究中对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的研究内容外,同时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福利进行研究。从研究方法来看,本研究采用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不仅揭示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获取现状和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现状及困境进行探讨,全面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福利。从研究视角来看,本研究以福利治理理论作为分析视角,不仅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构建,同时探讨多元主体的福利供给机制。
曹璞[4](2021)在《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效应研究》文中认为自21世纪初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结构转变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开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在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趋势加速引起“人口红利”逐步消退的背景下,老龄化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负向影响并加重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的客观现实不可逆转,如何正确看待不断增长的庞大老年人口群体,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于我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比西方国家更为紧密,老年人口退出正式劳动力市场回归家庭后,大多数中低龄老年人会通过家庭劳动支持的方式继续对家庭做出贡献,家庭内部也会将更多经济资源向老年人倾斜以保障其晚年消费。当微观家庭内部自发的经济活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时,这些经济活动便可能以微观家庭为基础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因此我国老年人口通过家庭对经济增长发挥出的积极作用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更强,具有典型的中国特征。以往研究未将关注点聚焦到家庭老年人口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积极影响上,导致在科学认识老年人口具有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方面存在一定遗漏,因此以我国家庭老年人口经济行为为切入点,从现实特征、理论机制、实证验证、政策建议等方面规范、系统的研究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产生的正向效应,即有利于正确、客观认识老年人口做出的贡献和具有的价值,又有利于转变将老年人口看作纯粹消耗性群体的传统观念,还有利于更好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论文在对相关基础理论回顾和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评述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研究:(1)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家庭老年人口经济行为的特征性事实。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分析并总结了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行为和消费行为发生的现实背景、特征及影响。(2)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作用机制和数理分析。从理论上分析了老年人口两种家庭经济行为从不同路径对经济增长产生的正向效应,一个是家庭老年人口以“隔代抚育”为主的家庭劳动支持从供给侧对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供给产生正向效应的作用机制,归纳出劳动力供给增强效应、人力资本积累保障效应、家庭储蓄增强效应三种正向效应,并借鉴经济增长理论中的经典模型进行了数理分析;另一个是家庭老年人口消费从需求侧对影响经济增长的总消费产生正向效应的作用机制,归纳出需求扩张拉动效应、消费增长点催生效应、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三种正向效应,并借鉴马克思消费与生产关系思想进行了数理分析。(3)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实证分析。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部分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实证验证了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能够显着提高家庭中成年子女的劳动参与率与劳动参与时间,显着降低家庭在孙辈教育方面的支出,显着提高家庭储蓄率;实证验证了家庭老年人口消费总规模扩张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不断增强,家庭老龄化显着提高了家庭在医疗、保健、家庭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并有望围绕这几类消费需求催生老年服务业这一新消费增长点,家庭老龄化引起的家庭消费结构变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4)政策建议。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家庭老年人口积极效应,从尊重家庭老年人口的社会价值、合理开发老年人口资源、保障并激发老年人口消费、发展老年服务业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在研究视角方面重点关注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产生的正向效应。以往研究忽视了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及其具有的中国特征,选择这一方向研究是一次积极尝试。(2)在理论分析方面构建了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归纳了相关的正向效应。以我国家庭老年人口经济行为的特征性事实为依据,将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行为和消费行为纳入到影响经济增长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分析框架中,归纳出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六种正向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并进行了数理分析。(3)在实证方面对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效应进行了实证验证。运用CFPS微观数据、部分结合宏观经济数据,根据我国家庭特征和家庭老年人口经济行为特征对控制变量、工具变量和中介变量等进行了选择,并运用工具变量法、倾向性得分匹配、中介变量法、异质性分析等多种计量方法、估计模型和分析方式对归纳出的六种正向效应进行了实证验证,使研究结论更加充实、更有说服力、更符合我国家庭特征。
周君[5](2020)在《黄冈市职业院校大学生投资理财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向前发展,投资理财的理念正在逐渐被大众所接受,投资理财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将日益成为未来社会最为广泛、最为强大的消费主要群体。他们的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将成为新的社会主流趋势,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然而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在校大学生群体的投资理财知识却相对显得匮乏,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群体,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大学生设计的投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市场上也是寥寥无几,这样对大学生从事投资理财意愿、需求及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本文以黄冈市本地的两所职业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在线问卷星和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获取301份样本。本论文在广泛参阅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群体投资与理财行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基于现状研究,对样本地区大学生消费情况、支出结构、资金来源、盈余使用分布、理财知识了解情况、理财产品需求及使用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结合投资理财行为理论构建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发现,性别、户籍类型、金融课学习、账户使用、家庭教育等因素对职业院校大学生的投资理财行为有显着影响,为此,为高职院校大学生群体的投资理财行为的优化提出针对性的相关建议与对策。
唐敏[6](2020)在《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对农村女性收入的影响》文中提出国家富强,乡村振兴,根本在于发展教育。教育可以对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就业能力和社会地位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可以减少工资歧视、缩小性别工资差异、提升子女教育水平、提高社会地位等。自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教育问题,但受制于城乡二元体制、传统观念、经济发展、生理客观差距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依然较为落后。随着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城乡居民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得到保证,农村居民的教育状况、综合能力、就业机会、收入水平都获得了很大改善。但与农村男性群体相比,农村女性群体在教育、就业、社保方面均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研究实施义务教育对农村女性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提升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分析。首先,本文对国内外关于我国农村女性群体教育与收入的前沿论文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发现目前学术界鲜有文献专门探讨我国农村女性教育与收入的关系,而且也缺少具体针对教育普及政策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其次,本文基于家庭投资行为的成本-收益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从理论层面对农村家庭子女教育的决策机制以及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对农村女性工资性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地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说。在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采用“中国家庭收入项目调查(CHIP2013)”微观数据,并基于明瑟经典方程,采用OLS回归方法、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和广义分位数回归法等多种计量方法,实证检验了1986年义务教育法对农村女性群体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层面上的异质性。研究结果如下:(1)OLS回归结果表明明瑟收入方程基础模型和扩展模型下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均显着为正,农村女性群体教育收益率分别为5.09%和4.85%;两种模型下10-14岁群体的教育收益率比15-19岁群体分别高0.5%和0.79%,表明实施义务教育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女性群体工资性收入的增长;(2)在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中,2SLS、LIML、GMM三种方法的估计结果完全一致;基础模型和扩展模型下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均显着为正,且分别为3.95%和4.05%,表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会促进农村女性群体工资性收入的增长;(3)在分位数回归结果中,农村女性群体在10%-90%分位点上的教育收益率分别为7.57%、7.03%、4.99%、4.39%、4.10%、3.77%、4.15%、3.86%、4.04%,表明教育收益率将随着分位点的提高而呈现出波动性下降的趋势;低收入群体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高收入群体;广义分位数回归结果的特征与普通分位数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4)在性别差异方面,农村女性群体的教育收益率总体高于农村男性群体;在区域差异方面,农村女性的教育收益率在10%到30%分位点上总体按照东部、中部、西部的顺序递减,在30%到90%的分位点上则按照东部、西部、中部的顺序递减;在单位所有制方面,体制内的农村女性教育收益率始终高于体制外;在劳动力市场方面,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女性教育收益率始终远远高于二级劳动力市场。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本文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优化农村教育补贴结构、营造性别公平的社会环境、缩小义务教育差异、协调体制内外收入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总结了相关政策启示,希望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为深化经济学和教育学的研究领域以及对我国农村女性群体的研究提供理论借鉴,并对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更加科学高效的教育决策提供建议。
李宁[7](2019)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维护者,属于基层社会精英。长期以来广大乡村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生活待遇较低,乡村教师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那些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更处在社会的边缘地带,整体生活状况及生存处境堪忧。如何切实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教不好、留不住”的现实问题,缩小城乡间师资差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加以支持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教师社会地位逐渐恢复,中央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以改善乡村师资状况,有关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规定和要求也散见在这些政策文本中。2015年6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该计划曾多次提到要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让更多乡村教师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教师的关怀以及对乡村教育的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系列政策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政策本身是否存在不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又能否有效落实,依然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基于对这些现实问题的审思以及对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本研究将聚焦点定位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本身。试图通过研究探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发展历程是怎样的?政策文本包含哪些内容?使用了哪些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如何实现政策预期目标?如何有效地推动政策执行?要想将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实现政策目标的要求,就必须科学地选择和使用政策工具。研究政策工具是为了帮助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工具以解决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问题。尽管一直以来人们较多地将政策工具研究聚焦在政策执行阶段,但事实上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决策的手段。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行性也将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本研究主要是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进行系统分析。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被高度关注且现行政策目标尚未完全实现的背景下,适时运用政府可以选择的政策工具来识别、分析和研究政策,进而对其进行恰当的选择、匹配及组合,能够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的实效,加强我国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的均衡发展。因此,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为从研究主题入手,基于对政策发展历程梳理的事实分析和政策工具分类的理论分析,对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文本分析和实证分析,对其问题诱因进行因果分析,在借鉴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进行改进策略分析。澄清及确认政策目标是政策制定者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政策价值分析的重要环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政策层面上来看,关键之处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困境、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以及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诚然,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及其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具有周期性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也是在经历了一定政策周期后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政策系统。本研究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障待遇内容,分别从国家政策的宏观要求和地方政策的配套衔接两个方面进行了历史梳理及分析。如何切实提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水平,激励其更好的从事乡村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以及如何有效执行政策。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及其政策执行现状进行分析。尽管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概念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大家在对工具分类的认识上还是比较一致的。相比较而言,麦克唐纳尔的政策工具分类属性特点更为鲜明,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因此,本研究主要运用麦克唐纳尔的政策工具分类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对当前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工具选择情况进行分析,建立了生活待遇政策内容与政策工具的二维结构分析框架,发现当前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工具选择和使用特点主要表现为倾向于政策的行政命令,侧重于多重路径的教育投入,着眼于政策工具的短期效益以及依赖于系统内部资源调配。其次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结合量化和质化研究结果分析政策执行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前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住房保障得到改善,医疗保障取得进展,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生活补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乡村教师整体职业期待正在提升。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意识到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从政策工具视角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命令性工具受到阻碍,报酬性工具作用有限,权威重组性工具形式单一,职能拓展性工具易被忽视,劝告性工具执行力度不足等。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究其原因,既有内部因素的直接性影响,又有外部环境的综合性影响。深入剖析后,不难发现政策工具差异性与工具选择复杂性、政府资源有限性与政策对象需要无限性、对组织的权威性期待与低效性现实、政策环境良性需求与现实偏差性影响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冲突,进而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在漫长的历史长河发展中,各国都非常重视乡村教育的发展,均将其作为本国政府决策的重要领域。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及其保障制度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学习。本研究在借鉴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乡村教育实际提出适合于本土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策略。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全过程进行系统阐释,分别从政策目标与工具选择、生活待遇与保障机制、责任意识与权力配置、政策宣传与环境创设、多中心治理与增强职业吸引力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徐乾[8](2019)在《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儿童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担负着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政策碎片化、保-障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要提振生育意愿,也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这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顾,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托幼机构,并要求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继续推进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报告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说明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关怀和解决儿童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紧迫性。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满足当前儿童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财政在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不足,提升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效能,探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可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构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框架。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责任、理念、规模和模式进行理论解构,并构建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框架,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过程中各主体的特征,依据其特征演化主体间参与、合作与博弈网络关系,进而形成基于比较优势和不对称权利下的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型。结合主体供给效能分析,清晰界定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优势领域,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导体系。第二,分析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和问题。首先,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主体网络关系的角度,分析各个主体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其次,对支持性、替代性和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体系和现状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人力资本视角下考虑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结构,以及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投入模式等因素,测度对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其次,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进行测度,研究现有供给水平与政策要求间的财政投入缺口。再次,建立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最后,对儿童人口数量进行预测,结合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需求和实际投入,测算财政投入缺口,为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经验。首先,对OECD国家不同儿童公共服务内容财政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的投入水平和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投入结构的差异和特征;其次,对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分析国外财政保障重点举措。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清晰,保障范围不明确、保障缺口大等五大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引导不足以及法律政策不健全四个方面。其次,本文通过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对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有积极正面影响,增加儿童教育等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福利水平;第三,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政策需求与实际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仍较大。第四,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发现,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上的投入规模相比,我国财政投入仍有较大差距。第五,采用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进行儿童人口预测,并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对人均应有投入进行计算,测算我国未来儿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需求和缺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五个政策建议。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并激励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国家层面应丰富供给内容,地方政府层面应力求供需平衡,同时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并从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角度丰富保障手段;四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五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张庆林[9](2019)在《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儿童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儿童权利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家庭是儿童最初始和最理想的生活场所。父母是抚养、照顾、保护儿童的最佳人选。然而,父母的离婚改变了儿童的家庭生活环境,直接表现为抚养、监护、与父母交往方式的改变。诉讼离婚是我国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式。诉讼离婚中儿童抚养、监护及探望等事务的处理直接关系着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仍存在着背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相关问题,不利于儿童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当前“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正在编纂之中,本文以“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为题目,以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受监护权和探望权的保护为研究对象,考察儿童权利的法律保障情况,提出保护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本文除导论之外,共计六章,20余万字。前两章为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与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及其原则,在此基础上,第三、四、五章分别对儿童的受抚养权、受监护权与探望权问题展开研究,第六章为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第一章为“儿童权利的基本理论探讨”。本章为儿童权利的理论探讨,以为后文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儿童”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儿童的历史地位经历了从被忽视、被发现到获得权利主体地位的发展历程。儿童权利具有正当性,主要在于域外人权理论、利益理论和社会建构理论和域内民本思想和仁爱思想的理论思想支撑。人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人类个体存在的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身心特征,因此必然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和儿童的特殊权利。同时,儿童权利的正当性,还依赖于自身利益的存在,而非取决于个人的自主选择能力。社会建构主义儿童观认为,“儿童是什么”取决于人们的想象与构建,具有“我见即我建”的效果,为进行儿童理论研究和权利保护提供了新的认知基础。中华文明中的民本思想和仁爱思想培育出的慈幼爱幼文化为儿童权利保护和借鉴域外文明奠定了基础。儿童权利是指为社会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可的,彰显儿童自身特点和正当利益的,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具有人权属性的特有权利。儿童权利具有依赖性、易受侵害性和发展性。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儿童权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一般的儿童权利可以分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部分内容。第二章为“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保护”。本章主要探讨了离婚对儿童家庭权利的影响,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保护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父母离婚对儿童享有的受抚养权、受监护权和交往权造成重要影响。例如,父母离婚导致儿童抚养由之前的双系抚养变为父母的单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模式;而儿童监护则由之前的父母双方共同监护可能变为单方监护;同时,父母子女间的交往方式发生改变,由之前的共同生活、密切联系变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定期对子女的探望。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式。正是由于父母离婚对儿童产生如此深刻影响,这就要求父母在诉讼离婚中妥善处理儿童事务,保护儿童权利,否则其离婚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必须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通过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具体考量因素,加强法官的审判监督职责,强化父母责任意识来实现。第三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的受抚养权问题”。本章围绕儿童受抚养权问题展开。通过对三个县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地调查与分析,总结诉讼离婚中儿童抚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确定儿童的直接抚养人方面,父亲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父母双方分别抚养儿童案件较多;征求儿童本人意见较少;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不给付抚养费的比率较高;抚养费给付数额较低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在汲取域外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坚持子女本位思想,禁止直接抚养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行为,充分尊重儿童意见,坚持手足不分开原则;二是加强法官在确定儿童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方面的公力监督职责;三是完善我国儿童抚养费制度,建议优先适用收入比例规则,扩大抚养费征收基数,建立父母财产报告制度,结合考虑生活保持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标准,确立儿童抚养费担保制度。第四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的受监护权问题”。本章主要围绕儿童受监护权问题展开。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的司法实践表明,诉讼离婚中很少涉及儿童的监护问题,没有明确儿童的监护人。这就导致父母离婚后对儿童监护权的行使方式不明确和监护职责不清晰;同时,还存在儿童财产监护缺失的问题。在对国外相关立法和我国相关学者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婚姻法应明确儿童监护制度,提高父母的监护责任意识;二是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方式,兼采单方监护与共同监护两种类型,适用约定与法定并行、约定优先适用的原则;法定监护方式以共同监护为原则,以单方监护为补充;共同监护的内容为直接抚养人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居所指定、教育和惩戒,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财产管理权和代理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三是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财产监护,提出确立儿童财产报告制度,具体包括制作儿童财产清单和定期报告儿童财产状况;同时,鼓励父母对儿童财产进行共同监护。第五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的探望权问题”。该章主要围绕儿童探望权问题展开。在对我国诉讼离婚中探望权的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分析之上,总结、分析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存在问题:探望权适用率偏低,探望时间不明确,探望方式模糊等问题。其症结表现为:立法存在缺陷,如忽视探望权的义务属性,否定儿童的探望主体地位以及立法规定较为原则;离婚父母存在错误观念;法官的干预较少。针对上述不足,提出如下完善建议:一是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界定探望权的权利义务属性,明确子女的探望主体地位,细化规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建议用“会面交往权”代替“探望权”;二是加强法官的干预和督促力度,如将探望与抚养问题一并处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三是提高父母的思想认知水平,正确认识探望对于子女的重要意义,合理约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第六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与基础。根据程序对称性原理,儿童在诉讼离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需要构建特别程序。从世界范围来看,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针对家事纠纷制定了专门的家事程序,其中包括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特别程序。对于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我国立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少,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已经开始有益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效。为了发挥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功能,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完善我国诉讼离婚的调解程序,确定立案先行调解,组建家事调解委员会,详细规定离婚的调解程序;二是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法院的职权干预程序,加强法官释明权的运用,加大法官证据调查的力度;三是完善儿童的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完善儿童表达意见的诉讼程序和设立儿童诉讼代表人制度。
陶亚星[10](2019)在《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家支出全部的高等教育费用,20世纪90年代之后开始收费,国家便不是唯一的支出主体而向家庭支出转移。随着高等教育费用的增加,贵州省农村一些家庭紧衣缩食攒钱甚至负债来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长时间以来产生“马太效应”,这种现象如果任期发生,一定会造成农村阶层的固化,引起人心不公平感,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以贵州省高校学生和农村家庭为调查对象,通过编制问卷和访谈提纲,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贵州省三所高校以及毕节、遵义、贵阳市三个地方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有限、农村家庭信息不对称存在非理性支付现象、高校部分收费不合理、政府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国家资助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本文从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长职业、文化水平、年龄等对农村家庭支出意愿和支出能力的影响、家庭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对支出意愿和支出能力的影响以及高校收费标准、农村家庭自身、城乡差距对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相对应的提出提高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对策包括:提升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加强农村家庭的宣传教育、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等。
二、对我国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统计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我国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统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1.同案同判的语义分析 |
2.同案同判的理论证成 |
3.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
4.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法实证研究的总体定位 |
(二)法实证研究的基本格局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创新 |
(一)论文的框架结构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与检验路径 |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
一、挑战的两个命题 |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
三、基于拆分的检验策略 |
第二节 实证检验的方法路径 |
一、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界定 |
二、实证研究的科学哲学基础 |
三、定量实证分析的基本概念 |
第三节 实证检验的法律事实路径 |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践性理由 |
二、数据来源 |
三、作为相同法律事实的“同案” |
第二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 |
第一节 检验指标的数据分布 |
一、年度分布和审理法院覆盖 |
二、原告方检验指标分布 |
三、原被告共有的检验指标分布 |
四、描述性分析的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
一、历时性同判 |
二、受害者男女性别同判 |
三、受害者年龄同判 |
四、当事人责任同判 |
五、被告赔偿能力同判 |
第三节 未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
一、地域差异较大 |
二、伤残赔偿金对抚慰金有锚定效应 |
三、不同伤残等级的抚慰金存在显着差别 |
三、赔偿标准与抚慰金的特殊关系 |
第三章 同案同判差异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因果统计原理 |
一、回归分析的概念和步骤 |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回归分析 |
三、回归方程的检验 |
第二节 差异的主要原因 |
一、原告身体伤残等级是内在决定性原因 |
二、省际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是重要的外部原因 |
三、伤残赔偿金是补充性原因 |
四、对其他未形成原因事实维度的补充说明 |
第四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对策和理论发展 |
第一节 明定权利性质与赔偿原则 |
一、明定抚慰金的权利独立性 |
二、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原则 |
第二节 抚慰金同案同判的酌定标准体系 |
一、酌定基准制度 |
二、累加递增制度 |
三、原告过错递减制度 |
第三节 以原则看待事实差异 |
一、同案同判的原则立场 |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发展 |
第五章 同案同判实现的原因 |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内在正当性 |
一、法律原则的道德维度 |
二、道德为法律提供正当性辩护 |
第二节 同案同判的制度规范 |
一、制度主义的基本框架 |
二、公平正义为内核的制度规范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译着类 |
(三)中文论文类 |
二、外文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科研成果 |
(一)论文成果 |
(二)参与课题 |
后记 |
(2)中国城乡老年人收入:个人、家庭和政府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数据 |
一、相关概念 |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与未来研究方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与养老保障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理论 |
四、社会学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老年人收入来源的研究 |
二、关于老年人群体收入差异的研究 |
三、关于老年人收入差距及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四、老年人收入的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三章 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与差异研究 |
第一节 老年人的收入来源 |
一、老年人收入来源分类 |
二、来源于个人的收入 |
三、来源于家庭的收入 |
四、来源于政府的转移收入 |
第二节 城镇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城乡老年人收入变化趋势比较 |
二、城镇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比较 |
第三节 东中西部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东中西部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变化及来源差异 |
二、东中西部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变化差异 |
第四节 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变化及来源差异 |
二、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变化差异 |
第五节 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男性和女性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变化及来源差异 |
二、男性和女性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变化差异 |
第六节 个人、家庭和政府对城乡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一、个人对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二、家庭对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三、政府对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第四章 城乡老年人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测度收入差距的指数 |
二、泰尔指数分解法 |
三、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的方法 |
第三节 城乡老年人收入差距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 |
一、城乡总体老年人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 |
二、城镇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 |
三、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 |
第四节 老年人不同人群组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各类收入来源对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一、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二、城镇老年人收入来源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三、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第六节 社会保障对老年人收入差距作用的分析 |
第五章 城乡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模型构建 |
三、数据来源与说明 |
第二节 城乡总体老年人的收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一、基本描述 |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对总体老年人收入的作用 |
第三节 城镇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基本描述 |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对城镇老年人收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基本描述 |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对农村老年人收入的作用 |
第五节 生命历程视角下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分析 |
第六章 发达国家保障老年人收入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
第—节 美国老年人的收入与社会保障 |
一、美国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与收入差距 |
二、美国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制度与政策 |
三、对美国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日本老年人的收入与社会保障 |
一、日本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与收入差距 |
二、日本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制度与政策 |
三、对日本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的评价 |
第三节 英国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制度 |
一、英国养老金制度 |
二、英国老年人的其他收入保障制度 |
三、对英国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的评价 |
第四节 美日英三国养老收入保障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 |
(二) 儿童福利的相关研究 |
(三)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相关研究 |
(四)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一) 内容创新 |
(二) 方法创新 |
(三) 视角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 农村留守儿童 |
(二) 福利 |
(三) 社会福利 |
(四) 儿童福利 |
二、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福利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量化研究 |
一、本研究所采用的儿童福利指标 |
(一) 福利的一般测量 |
(二) 儿童福利的测量 |
(三) 儿童福利分析框架的建立 |
二、研究假设与资料收集 |
(一)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假设 |
(二)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福利假设 |
(三)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假设 |
(四) 资料收集与处理过程 |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量化研究结果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福利的比较研究 |
(二)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研究 |
四、农村留守儿童福利量化结果的讨论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福利的特点 |
(二)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的特点 |
(三)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分析 |
第四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获取与供给的质性研究 |
一、访谈方法及对象 |
(一) 访谈方法 |
(二) 访谈对象 |
二、农村留守儿童从不同主体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从家庭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二) 农村留守儿童从国家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三) 农村留守儿童从社区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四) 农村留守儿童从志愿组织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不同主体的供给困境分析 |
(一) 家庭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二) 国家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三) 社区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四) 志愿组织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第五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提升的政策分析 |
一、构建精准保障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 |
(一) 以需要满足为导向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
(二) 以权利实现为原则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
二、制定保障儿童福利的家庭政策 |
(一) 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 |
(二) 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实践取向 |
(三) 构建儿童友好型的家庭政策 |
三、完善多元主体福利供给机制 |
(一) 强化政府福利供给的主导责任 |
(二) 落实家庭福利供给的主体责任 |
(三) 强化农村社区福利供给的平台作用 |
(四) 发挥学校福利供给的传递作用 |
(五) 鼓励和引导志愿组织发挥福利供给的中介作用 |
四、以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儿童福利均衡供给 |
(一) 依托新型城镇化为儿童福利助力 |
(二) 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为儿童福利增益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 |
(二) 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形成合力 |
(三) 破解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困境需要挖掘更深层次原因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一) 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展开异质性研究 |
(二)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应有新思维 |
附录 |
附录1 调查问卷(部分举例)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访谈人员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 |
2.1.1 人口转变理论 |
2.1.2 经济增长理论 |
2.1.3 家庭经济学理论 |
2.2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相关文献 |
2.2.1 通过劳动力供给路径影响经济增长及效应 |
2.2.2 通过物质资本积累路径影响经济增长及效应 |
2.2.3 通过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路径影响经济增长及效应 |
2.2.4 通过产业结构路径影响经济增长及效应 |
2.3 家庭老年人口对家庭经济活动影响的相关文献 |
2.3.1 家庭老年人口对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 |
2.3.2 家庭老年人口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
2.4 相关文献评述 |
第三章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家庭老年人口经济行为的特征性事实 |
3.1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及特征 |
3.1.1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趋势 |
3.1.2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
3.2 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特征性事实 |
3.2.1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现实背景 |
3.2.2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特征 |
3.2.3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影响 |
3.3 我国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特征性事实 |
3.3.1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现实背景 |
3.3.2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特征 |
3.3.3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理论分析 |
4.1 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作用机制分析 |
4.1.1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对要素供给正向效应的作用机制 |
4.1.2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对总消费正向效应的作用机制 |
4.2 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数理分析 |
4.2.1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对要素供给正向效应的数理分析 |
4.2.2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对总消费正向效应的数理分析 |
4.3 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假说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对要素供给正向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劳动力供给增强效应实证分析 |
5.1.1 变量选择、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统计性描述 |
5.1.2 计量结果分析 |
5.1.3 稳健性检验 |
5.2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人力资本积累保障效应实证分析 |
5.2.1 变量选择、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统计性描述 |
5.2.2 计量结果分析 |
5.2.3 稳健性检验 |
5.3 家庭老年人口劳动支持的家庭储蓄增强效应实证分析 |
5.3.1 变量选择、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统计性描述 |
5.3.2 计量结果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及启示 |
第六章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对总消费正向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需求扩张拉动效应实证分析 |
6.1.1 预测步骤、预测数据的统计性描述 |
6.1.2 预测结果分析 |
6.2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消费增长点催生效应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择、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统计性描述 |
6.2.2 计量结果分析 |
6.2.3 稳健性检验 |
6.2.4 我国家庭老年人口老年服务需求与老年服务业发展分析 |
6.3 家庭老年人口消费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实证分析 |
6.3.1 家庭老龄化对家庭消费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2 家庭消费结构变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的实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及启示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本文的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发表学术论文 |
参与科研项目及科研获奖 |
致谢 |
(5)黄冈市职业院校大学生投资理财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由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内容结构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高职院校 |
2.1.2 投资理财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为金融理论 |
2.2.2 有效投资组合理论 |
2.2.3 需求层次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黄冈职业院校大学生投资理财现状分析 |
3.1 中国大学生投资理财现状 |
3.2 黄冈本地高职院校大学生投资理财现状 |
3.3 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高职学生投资理财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研究方法 |
4.3 变量设置与数据来源 |
4.3.1 变量设置 |
4.3.2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主要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对农村女性收入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农村地区教育收益率的估计 |
1.3.2 我国教育收益率的城乡差异 |
1.3.3 农村地区教育收益率的性别差异 |
1.3.4 农村教育收益率在不同教育阶段的差异 |
1.3.5 评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义务教育 |
2.1.2 农村女性 |
2.1.3 收入 |
2.2 理论基础 |
2.2.1 家庭投资行为的成本-收益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分析 |
第四章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 数据说明 |
4.1.1 数据来源 |
4.1.2 变量说明 |
4.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五章 实施义务教育对农村女性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假设 |
5.2 模型设立 |
5.3 估计方法 |
5.3.1 工具变量法 |
5.3.2 分位数回归 |
5.3.3 广义分位数回归 |
5.4 回归结果 |
5.4.1 OLS与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 |
5.4.2 分位数回归结果 |
5.4.3 广义分位数回归结果 |
5.4.4 实施义务教育对农村女性收入影响的差异性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启示 |
6.2.1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
6.2.2 优化农村教育补贴结构 |
6.2.3 营造性别公平的社会环境 |
6.2.4 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差异 |
6.2.5 协调体制内外收入机制 |
6.2.6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历史发展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政策工具研究综述 |
(四)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三、核心概念 |
(一)乡村教师 |
(二)生活待遇 |
(三)政策工具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本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系统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目标及体系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目标 |
(一)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困境 |
(二)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 |
(三)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体系 |
(一)生活补助政策体系 |
(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
(三)社会保险政策体系 |
(四)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
第二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选择及使用 |
一、政策工具的分类及选择 |
二、麦克唐纳尔政策工具分类及其解析 |
(一)命令性工具 |
(二)报酬性工具 |
(三)职能拓展性工具 |
(四)权威重组性工具 |
(五)劝告性工具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选择偏向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的选定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二维分析框架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编码及分析 |
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使用特点 |
(一)倾向于政府的行政命令 |
(二)侧重于多重路径的教育投入 |
(三)着眼于政策工具的短期效益 |
(四)依赖于系统内部资源调配 |
第三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成效及问题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调查样本选择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成效 |
(一)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
(二)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得到改善 |
(三)乡村教师医疗保障取得进展 |
(四)乡村教师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 |
(五)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不断扩大 |
(六)乡村教师整体职业期待正在提升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现存问题 |
(一)命令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权威受阻 |
(二)报酬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作用有限 |
(三)权威重组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形式单一 |
(四)职能拓展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易被忽视 |
(五)劝告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力度不足 |
(六)对政策执行的总体评价 |
第四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政策工具差异性与工具选择复杂性的冲突 |
(一)对政策工具属性的认识存在现实偏差 |
(二)难以规避政策利益相关者主观选择的倾向性 |
二、政府资源有限性与政策对象需要无限性的冲突 |
(一)乡村教师住房保障供给不足 |
(二)乡村教师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
三、对组织的权威性期待与低效性现实的冲突 |
(一)中央政府责任划分不到位 |
(二)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 |
(三)学校参与动力不足 |
四、政策环境良性需求与现实偏差性影响的冲突 |
(一)政策执行环境良性互动不足 |
(二)政策信息传递时效性不强 |
第五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改进建议 |
一、他山之石,借鉴国际共识 |
(一)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特点 |
(二)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对我国的启示 |
二、明确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 |
(一)准确把握政策问题的实质 |
(二)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素 |
(三)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 |
三、提高生活待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一)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
(二)改革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制度 |
(三)规范乡村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
(四)健全乡村教师医疗保障制度 |
四、增强责任意识,均衡配置组织权力 |
(一)以责任上移凸显中央政府的领导力 |
(二)以责任分担增强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
(三)以责任下移提升学校自身的行动力 |
五、注重政策宣传,创设良性政策信息舆论环境 |
(一)确保公正以增强政策信息的透明度 |
(二)规范引导以创设良性的政策舆论环境 |
六、倡导多中心治理,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一)注重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
(二)强化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动态监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问卷(教师) |
附录2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3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学校领导) |
附录4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教育部门主管领导)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基本内涵界定 |
2.1.1 儿童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3 儿童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4 儿童公共服务内容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定位 |
2.2.2 财政分权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理念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模式 |
2.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分析框架 |
2.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特征 |
2.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间关系 |
2.3.3 儿童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2.3.4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2.3.5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
第3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各年龄段需求现状分析 |
3.1.1 0-6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2 7-12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3 13-18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现状分析 |
3.2.1 纵向主体网络: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 |
3.2.2 横向主体网络: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合作 |
3.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
3.3.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现状分析 |
3.4.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
3.5.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不清与缺位 |
3.5.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碎片化 |
3.5.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投入不足与重点不突出 |
3.5.4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城乡发展不均衡 |
3.5.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效能的实证分析——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为例 |
4.1 人力资本视角下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基准模型 |
4.1.3 公共教育模型:以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为主 |
4.1.4 私人教育模型:以保障卫生公共服务为主 |
4.1.5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
4.1.6 结论 |
4.2 我国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2.1 测算方法 |
4.2.2 参照我国政策标准测算 |
4.2.3 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4.3 我国儿童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3.1 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工具与方法 |
4.3.2 测算财政供给缺口 |
第5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借鉴 |
5.1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比较 |
5.1.1 OECD国家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较 |
5.1.2 OECD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
5.1.3 OECD国家不同年龄段儿童财政支出比较 |
5.2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实践经验 |
5.2.1 国外婴幼儿保育公共服务 |
5.2.2 国外儿童教育公共服务 |
5.2.3 国外儿童医疗公共服务 |
5.2.4 国外儿童救助与保护公共服务 |
5.3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重要举措 |
5.3.1 明确央地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责任 |
5.3.2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
5.3.3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 |
5.4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
5.4.2 明晰政府事权划分,合理规范财政支出 |
5.4.3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转移支付手段 |
5.4.4 激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
第6章 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1.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 |
6.1.2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2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2.1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 |
6.2.2 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3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3.1 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
6.3.2 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4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1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2 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6.5 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
6.5.1 完善评价体系 |
6.5.2 健全监管机制 |
6.6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财政保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儿童权利的基本理论探讨 |
第一节 儿童的法律界定与法律地位 |
一、儿童的法律界定 |
二、儿童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儿童权利的理论思想支撑 |
一、儿童权利的域外理论 |
二、儿童权利的域内思想 |
第三节 儿童权利的界定、类型与内容 |
一、儿童权利的界定 |
二、儿童权利的类型 |
三、儿童权利的内容 |
第二章 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保护 |
第一节 儿童的家庭权利 |
一、受抚养权 |
二、受监护权 |
三、交往权 |
第二节 父母离婚对儿童家庭权利的影响 |
一、父母离婚对儿童受抚养权的影响 |
二、父母离婚对儿童受监护权的影响 |
三、儿童探望权的享有与行使 |
第三节 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的关联 |
一、诉讼离婚是离婚的重要方式 |
二、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的关联 |
第四节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由来与涵义 |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立法体现 |
三、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路径 |
第三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儿童受抚养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一、我国儿童受抚养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的司法实践考察 |
第二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
一、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域外法考察 |
二、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域外法评析 |
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一、我国诉讼离婚中直接抚养人确定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抚养费确定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第四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完善建议 |
一、坚持子女本位思想 |
二、加强法官的公力监督 |
三、完善我国的抚养费制度 |
第四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儿童受监护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一、我国儿童受监护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司法实践考察 |
第二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的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
一、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域外法考察 |
二、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域外法评析 |
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一、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学者建议稿评析 |
第四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完善建议 |
一、婚姻法明确规定儿童监护制度 |
二、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方式 |
三、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财产监护 |
第五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儿童探望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一、我国儿童探望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的司法实践考察 |
第二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
一、儿童探望权之域外法考察 |
二、儿童探望权之域外法评析 |
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一、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学者建议稿评析 |
第四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完善建议 |
一、立法完善 |
二、加强法官的干预和督促力度 |
三、提高父母的思想认知水平 |
第六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 |
第一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的确立与发展 |
一、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的理论分析 |
二、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之域外考察 |
三、我国诉讼离婚程序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之完善建议 |
一、完善诉讼离婚的调解程序 |
二、强化法院的职权干预程序 |
三、完善儿童的诉讼参与程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方法 |
2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农村家庭 |
2.1.2 高等教育 |
2.1.3 教育支出 |
2.1.4 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 |
2.2 理论依据 |
2.2.1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
2.2.2 准公共产品理论 |
2.2.3 人力资本理论 |
3 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现状分析 |
3.1 问卷设计 |
3.1.1 调查工具 |
3.1.2 调查对象 |
3.1.3 调查方法 |
3.2 贵州发展现状分析 |
3.2.1 经济发展状况 |
3.2.2 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
3.3 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结果分析 |
3.3.1 支出意愿分析 |
3.3.2 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
3.3.3 支出能力分析 |
3.4 子女学习压力与家庭经济压力相关性分析 |
4 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问题分析 |
4.1 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有限 |
4.2 农村家庭信息不对称存在非理性支出现象 |
4.3 高等教育费用偏高 |
4.4 政府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
4.5 国家资助政策有待完善 |
5 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家庭基本情况对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 |
5.1.1 对高等教育支出意愿的影响 |
5.1.2 对高等教育支出能力的影响 |
5.2 家庭收支情况对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 |
5.2.1 家庭收入的影响 |
5.2.2 家庭支出的影响 |
5.3 高校收费标准对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 |
5.4 农村家庭自身对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 |
5.5 城乡差距对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影响 |
6 提高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的对策 |
6.1 提升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 |
6.2 加强农村家庭的宣传教育 |
6.3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
6.4 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 |
6.5 完善国家资助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答谢 |
四、对我国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统计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D]. 武西锋.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城乡老年人收入:个人、家庭和政府的作用[D]. 孙小雁.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3]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D]. 袁书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4]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家庭老年人口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效应研究[D]. 曹璞. 西北大学, 2021(12)
- [5]黄冈市职业院校大学生投资理财行为研究[D]. 周君. 湖北工业大学, 2020(04)
- [6]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对农村女性收入的影响[D]. 唐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0(07)
- [7]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D]. 李宁.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D]. 徐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9]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D]. 张庆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贵州省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出研究[D]. 陶亚星.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