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自然的“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丰宇[1](2021)在《生态中心主义的反思与超越》文中研究表明
李娜[2](2021)在《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文中指出如何理解道德以及道德的(the moral)与非道德的(the non-moral)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哲学研究的基础问题之一。在分析哲学伦理学的各种争论中,道德随附性逐渐成为论辩的焦点。道德随附性一般是指,道德的随附于非道德的,非道德基础属性的同一可以保证随附性道德属性的同一。要合理地回答道德的本质问题,阐明道德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就需要提供一种道德本质论,使其能够合理地说明道德随附性,同时维护道德的规范性。本论文以西方元伦理学中的道德随附性争论为着眼点,通过重点讨论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与非认知主义的道德表达主义在道德随附性方面的争论,表明随附性在解决道德本质问题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然后尝试提出一种更加合理的道德本质观点——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来解决以往道德表达主义本身的困境,推进对道德随附性的理论诠释以及对道德本质问题的回答。首先,论文从元伦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理解道德”切入,简单考察了道德实在论的三种类型——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非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和伦理非自然主义,及其理论竞争者——道德建构主义、道德错论、非认知主义、道德非实在论,在分析阐述道德实在论所面临的认识论挑战、实践论挑战、本体论挑战的基础上指出,随附性问题是道德实在论面临的核心挑战,主要由非认知主义提出的随附性论证构成了对道德实在论的重要反驳。这表明了构建一种更合理的道德本质理论的必要性。接着,本论文借助心灵哲学中的随附性讨论,从概念、类型、定义、相关概念关系等几个角度回答了“什么是随附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笔者着重考察了伦理学中的道德随附性问题。道德错论作为一种认知主义理论,用道德随附性来攻击道德实在论,认为道德实在论无法解释道德随附性,同时用道德怀疑论的方式取消了自己对道德随附性问题的解释性负担。非认知主义者布莱克本认为伦理非自然主义难以支持道德随附性,不能解释混合世界禁令,而自己的投射主义理论很容易解释随附性和相关的混合世界禁令。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者沙佛-兰道则指出,非认知主义诉诸随附性的论证将论证起点设定为“世界就是像自然科学描述的那样”,但这个论证前提本身就是无法被证明的。沙佛-兰道认为,一方面,道德实在论者可以解释随附性。首先,道德实在论并不一定缺少蕴含命题;即使被指责缺少蕴含命题,道德实在论也并不缺少“共犯”。其次,随附性质的每一个实例都是完全由被随附性性质构成或实现的。另一方面,表达主义不能很好地解释随附性,它难以说明为什么对两个描述性相同的行为采取不同态度的人犯了某种概念上的混乱。但迈克尔·里奇和罗伯特·马布里托认为,构成性进路的道德实在论并不能保证作为概念必然性的道德随附性,而吉伯德的更复杂的解释性表达主义可以解释道德随附性。在道德实在论内部,沙佛-兰道的构成性进路也被指责为一种自然主义。除了沙佛-兰道之外,克莱默、克莱格、韦奇伍德、菲茨帕特里克等伦理非自然主义者在随附性论证方面也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进路。这些尝试最终表明,为了解决道德随附性问题,非自然主义不得不向自然主义靠拢。虽然斯坎伦区分了混合的规范性判断和纯粹的规范性判断,认为混合规范判断所对应的规范性事实才随附于相关的非规范性事实,而纯粹规范判断并不依赖于自然事实或超自然事实。但这并不能帮助非自然主义回应全局性的随附性挑战。在随附性论证的挑战之下,更多的实在论者走向保守,认为道德随附性是一种原初的事实、形而上学学说或教条。非还原论者斯德津甚至直接指出,一个人究竟认可哪种形式的随附性,将取决于一个人的元伦理学背景理论。笔者认为,元伦理学中传统的道德本质理论难以完全消除随附性担忧。自然主义者无法解释道德随附性的重要性,因为他们认为道德属性就是自然属性,随附性好像是自然而然、不值一提的。非自然主义者难以解释道德随附性是如何随附的,因为他们认为道德属性不是自然属性,而是自成一格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属性之间究竟如何能做到随附呢?表达主义将随附性看作一种主观约定,又难以解释道德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因此,只有建构一种更具有解释力的道德本质理论,道德随附性才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说明。对道德随附性问题的持续关注构成了本文建构一种新的道德本质理论的理论冲动。在分析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的内部困难、发展演变、当前困境、理论优势和未来走向的基础上,本论文吸取情感认知-评价理论、非自然主义的部分合理之处,试着提出一种从“非认知主义”到“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发展路径,即通过对情感进行一种认知-评价性的理解,使道德表达主义能够更好地回应道德语言问题、态度分裂问题、道德取消主义等质疑和困境,在与吉伯德“解释的表达主义”、史密斯的“理性主义-性情理论”的比较中,构建一种更合理的、认知主义的新表达主义理论。新表达主义理论认为,道德判断区别于其他判断的核心特征在于它表达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本身包含着认知-评价性信念和非认知性情绪,作为情感表达的道德话语涉及描述性成分、评价性成分和心理倾向性成分,因而具有实在的随附性基础。道德的评价性成分是随附于描述性成分的,不过由于个体繁荣计划的具体差异,以及受到人格、性情等心理倾向性成分的影响,在现实中也会表现出相同认知条件下的道德分歧。但无论如何,作为情感表达的道德话语说出了某些关于事实的描述,这是它具有适真性(truth-aptness)的根本原因,也是它与自然命题具有随附关系的原因之一。同时,道德情感由于关心人的自我繁荣和幸福计划,从而天然地蕴含着非自然性的价值评价。但新表达主义不像传统非自然主义那样,认为道德情感是完全自成一格的独特事物,它承认自然基础对道德情感、态度的奠基性作用。这种基础作用是通过类似于意向性网络-背景那样的结构来发生作用的,情感或态度意向性的心理学结构与语言意向性类似。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并不意味着可还原、可简化,以至没有独立的随附性道德情感领域。这种新表达主义理论并不主张承诺极端的自然主义、放弃理性主义,或者使伦理学成为心理学或广义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只是强调,作为情感或态度内容的评价性事实是实在的,因为这些评价性关系是在具有心理实在性的意向性网络、与社会实在性有关的意向性背景下,对经验信息进行理性的道德反思这一多维结构中生成的。这使得它融合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能够解释道德判断与情感反应之间的关键性鸿沟。它既吸收了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强调价值在本质上与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关切有关,以避免非自然主义框架下道德属性的神秘性,又坚持理性主义的统一原则,使得我们可以在千差万别的情感中关注共同点,构筑公共的道德生活。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理论可以利用在自然科学中被经常使用的最佳解释推理原则,给出一种本体论承诺。最佳解释推理是指,如果通过设定某些事实我们就能最佳地说明被观察的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倾向于主张我们有关事实的信念为真,相关事实确实存在。道德本体论研究和一些复杂的前沿自然科学研究一样,只能在当前的人类智力范围内通过反思性平衡、融贯性解释做出最佳选择,就像在心身问题上所做的心理-物理随附性解释那样。在实践论的动机理论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主张,情感或态度是有表征内容的心理状态,其内容或对象就是道德事态或道德命题,道德情感或态度本质上是一种意向性态度或命题性态度。因此,道德动机既是一种心灵状态,又要诉诸世界的特征,因为具体的事态才是心灵意向状态的内容。在实践论的理由理论方面,工具主义认为,你有一个理由做某事,仅因为做它能够帮助完成对你而言重要的事情,欲望在此扮演重要的角色。道德理性主义则断言,在道德义务和行动理由之间存在一种蕴含关系或必然关系。理由内在主义拓宽了工具主义的考量范围,认为除了欲望之外的其他东西(比如信念、长期计划、忠诚,等等)也能够驱动人们。而新表达主义理论认为,理由的内在主义并不与理性主义截然对立,道德情感关心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情感本身便包含着我们对重要事物的判断,虽然这种判断可能是有理性缺陷的;理由并不完全基于内部心理要素,它也是关涉自然事实的,所以有关情感或态度的分歧,常常需要通过对自然事实的各种补充、转换性描述等来解决;判断实践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对外部事实的明智审慎的理性评估,使道德判断能够成为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法则。总之,一种认知主义的情感表达主义可以更好地同时解释道德理由的驱动性和规范性。在认识论的道德分歧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认为,道德情感中包含意向态度下的认知性信念和非认知性情绪,因而,在类似理想咨询者的条件下,道德事实或属性能够为道德能动者所认知,非道德事实的同一决定了道德事实或属性的同一,但现实中的能动者要获得有关具体情境的所有相关非道德知识非常困难,而且视角性成见、偏见、自利、不充分的同情心、厌恶等很多因素阻碍了合理推理和道德感知,道德能动者在获取全部的、复杂的相关非道德事实方面存在差异,再加上主观上的理性能力差异和情绪差异(也常被称为品格差异或心理倾向差异),使得道德能动者对道德事实的认识出现分歧。在认识论的道德知识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融贯论;同时认为我们并不需要将所谓经过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严格界定为可靠的、不变的起点,而是主张所有的道德判断都处在情感的意向性信念网络之中,都是开放的、不断修正的;既然情感是认知主义的,所以实际的道德分歧解决过程仍然可以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反思平衡过程;保持对情感的反思,进而产生对培养积极情感的思想收获与方法改进,使公民能够更好地参与伦理政治程序,这是各类道德教育实践的永恒目标追求。在本体论的道德解释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能够回应所谓的副现象问题,既承认自然属性所承担的解释性工作,也不否认道德属性所具有的解释性功能,合理地避免将道德属性看作副现象。新表达主义能够在解决情感与社会性自然事实、心理性自然事实的随附性关系的基础上,从本体论角度说明道德事实的解释性作用。此外,本论文还从道德错论、建构主义、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强劲实在论等角度构造了针对新表达主义理论的一些挑战,并一一做出回应,同时也较好地回应了传统情感主义经常遇到的琐碎性威胁。本论文的创新突破点在于,第一,探寻有关道德本质问题论证的焦点分歧,对道德随附性问题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给予更充分的说明和评估,提出道德实在论所面临的认识论挑战和实践论挑战最终都与道德随附性问题这个更深层的本体论挑战密切相关。第二,阐明非自然主义实在论有关道德随附性的解答,指出非自然主义最终不得不向自然主义靠拢;对表达主义的优劣势进行评估,指出它要合理地解释随附性而不伤害道德客观性的话,也需要与认知主义相结合。第三,借助情感认知-评价理论,将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改造为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缩小其与道德实在论的距离,融合非自然主义与自然主义,为道德随附性问题提供更融洽合理的解释,从而更加有效地回应道德怀疑论,丰富中国元伦理学的话语方式和理论视角。
李国强,李雨佳[3](2021)在《公私法接轨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制逻辑》文中研究表明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物资源、无居民海岛资源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等自然资源均应以一定方式特定化才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全民所有只是作为一个经济学或者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国家所有是自然资源全民所有的私法表达。国家公权力授权的行政机关等是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国家是自然资源的归属主体,通过行政许可程序设立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既是私益实现的方式,也包含公共利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用益物权可以统称为特许物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设立用益物权的方式进入市场表现出公私法两种法律规制逻辑的接轨。
王士亨[4](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刘鸣善[5](2020)在《查尔斯·泰勒道德理论的哲学解释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泰勒的道德理论,主要有三种解释。首先是道德实在论解释,认为泰勒承认独立于体验的客观道德价值的存在,承认存在一个客观的道德世界。其次是道德主观主义的解释,认为泰勒不承认脱离主体体验而存在的道德事实,所谓客观存在的道德事实源于人们的错误信念。第三种是诠释学解释,认为是主体的自我解释活动创造了道德框架,而自我解释的依据则是前理解。泰勒的道德哲学理论与他的现代性问题理论紧密联系,因此,能否回应他的现代性问题理论,是验证对他的道德哲学理论的解释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重要标准。泰勒把现代性问题总结为三个隐忧。泰勒主要分析了第一个隐忧:个人主义下的生活平庸化、狭隘化。本文将以能否批驳个人主义为标准,对三种解释进行分析和批判。道德实在论解释的依据是,泰勒在其“赋予”理论中提出了作为道德情感来源的“意义世界”这一概念,但是这种把“意义世界”解释为独立于人的体验的存在的做法,无法应对个人主义的反驳,并且与泰勒对体验的强调有所不符。道德主观主义解释的依据是泰勒特别强调的“强评估”这一概念,但是这样的解释也无法应对个人主义的反驳,因此这两种解释都无法与泰勒的现代性问题理论相适应。本文结合赫尔德和海德格尔的理论,指出泰勒的道德哲学中体现的诠释学内涵。并且指出,只有从诠释学的角度对泰勒的道德哲学理论进行解释,才能解决其余两种解释会遇到的问题。
骆冰[6](2020)在《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关于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研究。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产生于19世纪,面对当时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以爱默生、梭罗和缪尔为代表的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者提倡人们重新认识自然,回归自然,保护自然。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起源有着独特的社会背景。当欧洲移民刚来到美洲大陆的时候,这片大陆上的自然环境还处于几乎未被开发的原始状态。由于移民主要是英国清教徒,因此他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直接来源于当时英国的清教自然观,这一自然观对待自然的态度是以征服为主旋律的。这种以征服自然为主的环境观念在当时美国人的自然观中一直居于正统地位,荒野在他们的眼里是荒芜和野蛮的象征,他们渴望用“文明”改变美洲大陆的野蛮状态。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和西进运动的开展,美国的荒野在不断减少,“文明”在逐渐增多。19世纪中叶,面对严重的资源浪费和日益暴露出的环境问题,美国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对美国发展中产生的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进行反思,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欧洲盛行了一个多世纪的浪漫主义思想的传入,以超验主义思想为核心思想的浪漫环境主义开始在美国发展并广泛传播。爱默生是超验主义思想的先驱,他的着作《论自然》是美国浪漫环境主义的宣言书。爱默生反对当时逐渐僵化的神学教义对民众思想的束缚,批评当时社会盲目信奉宗教的情况,他希望每个人都能在自然中找到“心灵与宇宙的原始关系”。爱默生是一位书房中的哲学家,与对自然本身的关注相比,爱默生更看重的是人在自然中获得的精神方面的觉醒和发展。他提倡人们回归自然,抛弃宗教束缚,用灵魂直接与自然对话,与上帝对话,从而获得灵魂层面的发展。爱默生是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奠基者,他的超验主义思想在学者中广泛传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梭罗是爱默生超验主义思想的追随者之一。梭罗不仅谈论自然,还生活在自然之中,与自然为伴。梭罗是一位大自然的爱好者,在目睹了康科德周围自然环境所遭受到的破坏之后,梭罗呼吁人们保护自然,恢复自然的原始荒野状态。但梭罗对荒野的追求是不够坚决的。虽然他讨厌现代文明对荒野的破坏,但他又感到纯荒野的状态不适合文明人的生存,因此他向往半文明半荒野的生活。他在瓦尔登湖畔两年多的生活就是对理想生活状态的追求与尝试。他提倡简约的生活,认为除生活必需品外的物质需求都是多余的。虽然梭罗反对政府、拒绝交税、独居瓦尔登湖等行为被人们评价为“极端的个人主义者”、“愤世嫉俗的隐士”,但他所提倡的荒野保护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缪尔是将超验主义付诸实践的人。他不仅是荒野的热爱者,更是荒野保护的宣传者,他提倡建立国家公园来保护荒野。缪尔与罗斯福总统在约塞米蒂宿营的经历为他建立国家公园以保护荒野的想法的实施提供了帮助。缪尔认为,大自然是人们的精神家园,他通过文字把荒野之美呈现在人们眼前,邀请人们到荒野中寻找精神慰藉。缪尔被人们称为荒野的斗士,他反对平肖等人功利主义的自然保护观,痛恨一切将自然资源用作商业目的的行为。缪尔将反对在赫奇赫奇峡谷修建大坝的活动发展成一场全民运动,激发了美国群众对荒野的感情,也将荒野保护运动推向高潮。超验主义哲学贯穿于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运动之中,是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哲学基础。超验主义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是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核心观点。超验主义者认为精神是唯一的实在,所有人都有一种神圣的精神,爱默生称之为超灵。超验主义者把自然和灵魂置于一个很重要的位置,爱默生认为宇宙是由自然和灵魂组成,他提倡人们回归自然,因为人们在自然中可以用灵魂直面上帝,从而获得灵魂的升华和精神层面的成长。爱默生的这一自然观在梭罗和缪尔那里得到了充分的继承和进一步的发挥,梭罗和缪尔在实践中进一步强调自然的价值,提倡保护自然,回归自然,在自然中得到灵魂的升华与心灵的慰藉。
位涛[7](2020)在《自然作为德性之源 ——基于目的论的柏拉图教化哲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探索自然已经成为了人类永恒的话题,自然的不断揭密使得人们足以相信(自然)科学技术能够给予人类幸福生活以最大的保证。伴随着科技进步而来的是人类理性(智)的“膨胀”和对自然的“控制”欲望,当自我理性成为我们生活和探索的唯一基础之时,其结果就是人的生活缺乏对更高(自然)原型的关照。也即人类的教化——通过“摹仿”原型来化育自身的活动所企及的高度的降低,同时这也意味着人的德性的平庸。或者说,正是由于整体性的“自然”从人类生活中的隐退,使得理性对“自然的物”的探索成为主流,人类追求卓越的教化之路被掩盖在物质欲求的满足之中。这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自然、德性与教化之间的关系,而其前提就是回到它们之间发生联系的初始性境遇之中。通过回溯我们发现,古希腊教化世界的演变正是人类理性不断觉醒,对更高意义上的、整体性的自然的观看,逐渐被人类理智和技艺的“控制”所取代的过程,而人类所创造的技艺世界却并没给个体的心灵秩序以及生活带来持续和稳定的意义,人的卓越被“误导”和消解,以至于平庸。面对这些问题,柏拉图做出了他的教化性的回应,而这种回应无疑对于当今我们的思考具有某种价值。在柏拉图的教化哲学体系中,整体性的“自然”充当了个体德性养成的根基,且自然的整体目的(善)使得个体人性的卓越体现于整体的生活之中,个体超越性的“整全成人”得以可能。他以宇宙论作为人的德性养成的背景和依据,以对人的自然(本性)的深刻认识来作为教化的起点,并通过对城邦的自然的理解来认识人的教化的现实空间。在他的理解中,所谓的整体自然即是人——城邦——宇宙的一种整体性秩序,而人的德性就体现在对这种秩序的认识和理解所带来的个体灵魂秩序的和谐——“自然作为德性之源”。同时,凝聚和联结这种秩序的纽带就在于超越性的自然目的——善的理念成为个体在对自然的追问中寻求德性的价值引领。也即,柏拉图以目的论使得人的德性的养成既关注了自身的自然(有限性),同时也关照到那些神圣性的宇宙自然目的,使人的教化成为一条贯通整体性自然的道路。在具体的教化路径中,他首先从对人的自然的教化开始。通过对人的身体的诗歌和体育的训练,使得个体的灵魂具备初步的秩序性,在此基础上提升个体的身体性的德性;接着,通过理智性科目的引导,使得个体不断超越其有限性。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理性逐渐养成,对宇宙自然秩序的认识逐步清晰,理智德性不断增长,也使得个体灵魂的秩序与宇宙的自然秩序建立起了有意义的联结,灵魂不断上升;最后,通过哲学的学习和训练,使得个体灵魂超越身体性的束缚,而上升到善的理念关照之中,个体沉思性的德性得以养成;同时,个体的教化还有一个下降到现实城邦之中的过程,也即不断实现城邦秩序的和谐。这条教化之路最终的目的即是以个体的“灵魂之旅”把人的自然,城邦自然与宇宙自然贯通起来,从而实现个体德性的完善以及整体自然目的完成,使人成为一个基于而又超越“可朽”的身体自然,同时灵魂高贵、不朽的存在。由此,柏拉图通过对“自然”的追问建立起了一种整体性的德性之教的体系。在这种教化哲学中,个体的成长本身即是人的自然性(人性)的“生长”,一种灵魂中美善的引导和引发——灵魂秩序的不断和谐体现了人在整体宇宙运行之中的德性,是一种“人性”的教化。同时,人的自然通过与整体自然的关联与秩序的协调而超越了其有限性,从而实现了立足于自身自然,在整体自然目的关照中的人的卓越之路。在对终极目的——“善”的追问中,人的自然根基与神圣性同时显现在德性养成之中,无疑这是柏拉图所给予我们现时代教化的最大启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解决现时代的教化问题需要不断反思他的道路。
胡双[8](2020)在《受留根纳自然神学观的历史解析》文中认为爱留根纳是中世纪时期至关重要的基督教神秘哲学家、翻译家和诗人,也是公元5-13世纪之间最受关注的西方学者。他生活在神学权威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公元9世纪,却始终高扬理性的力量,独树一帜,是中世纪一朵理性的奇葩。他一生着述颇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着作《论自然的区分》,确立了其自然神学观的理论框架,建立了中世纪第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本文拟从历史角度对其自然神学观进行系统、全面的论述。爱留根纳所处的加洛林王朝时期,基督教已经在西欧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教会世俗权力不断扩大,基督神学逐渐控制了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趋向。罗马教会不再满足于依附王权的被动地位,开始积极地谋求世俗最高统治权力,这就严重地威胁了法兰克王权权威。而与此同时,法兰克王国经历了帝国的分裂混战,王权遭受极大削弱,身处法兰克宫廷的爱留根纳深深体会到了国王秃头查理所面临的重重威胁。在这种背景下,爱留根纳基于理性对自然与上帝展开讨论,构建出了一种颇具独创性的哲学理论,即自然神学观。他将涵盖一切存在和不存在的“自然”细分为四类:上帝、神圣理念、可见世界、上帝,一切产生于上帝,又最终复归上帝。自然即上帝,上帝即自然,上帝本身成为了一种理性的存在。遗憾的是,爱留根纳神哲学中的超前思想使其注定不为当时的罗马教会所容忍,多次遭到教会谴责,其着作被下令焚毁。但在神学权威盛行的时代,爱留根纳的自然神学观无疑具有巨大启迪意义。他架起了连接古希腊和拉丁西方文明的一座重要桥梁,为基督神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灵感,无论是对9世纪的同时代学者,还是后世的学者都具有巨大的意义。
邱宗江[9](2019)在《自然法概念中的法律与道德》文中认为"自然法"在西方哲学与伦理学史上具有与众不同的含义,"自然法"中的"自然"并非通常所称的"自然界",它本身具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含义:(1)"生成—生长—成长";(2)"根据于自然—由自然而来"。在自然法中所形成的"自然"与"习俗"("礼法""规范")的区分对于"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区分具有重要的启示。"自然正当"与"自然权利"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奠基于并脱胎于哲学家们对于"自然法"的理解,在自然法理论从古典到现代的演变中,可以看到道德理论与法律理论所共同探讨的一系列问题关系所经历的从"理想主义"到"现实主义"的极大转变。这一系列话题的极大转变促成了道德与法律的区分,尤其是在自然法从"形而上学的"到"神意的"转变,再由"神意的"到"理性的"转变,从而由"理性的"到"伦理的"转变过程中,"自然法"的形态逐渐由"法律的"和"道德的"形态所替换,这使得任何"泛法律主义"或者"泛道德主义"的自然法形态都变得极具破坏性。因而将自然法理论区分为"道德的自然法理论"和"法律的自然法理论"是极为必要的。
王燕[10](2019)在《理性与意志的“综合”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分析》文中认为洛克早期自然法论文可分为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致力于解决关涉自然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第一部分处理自然法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探讨自然法的认知问题,第三部分讨论自然法的约束力问题。本文的写作正是以对这三部分的分析为基础。在自然法的存在问题上,文本主要介绍洛克对自然法存在的五项证明。在早期自然法的第一篇论文中,洛克便提出了五项论据来证明自然法是存在的,由于这些论据通常被认为是含混的、不充分的,而未受到国内学界应有的重视和研究。然而,思考洛克自然法思想的理论倾向和核心争议,这五项证明至关重要,它直接反映了洛克如何处理自然法传统以及他自己对自然法的界定。而且,施特劳斯学派以“隐微式”写作方式来解读洛克,正是从这些证明下手,来分析文本前后之间的矛盾,从而认定洛克与自然法传统分道扬镳。文本通过分析这五项证明及相关的理论争议,对洛克思想的创见及矛盾之处进行了清晰的展示。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洛克早期自然法论文第二篇至第五篇的内容,考察洛克对自然法的认知问题的思考。洛克批判了传统的认知自然法的两大路径——传统自然法和天赋观念学说,由此提出自然法的真正的认知方式——自然之光。洛克认为,理性官能为认知法则提供工具,感官材料是追溯自然法来源的素材,自然法则的存在是理性整合感官材料得出的结论。由于这种自然法的证明建立在经验观察的事实和朴素推论上,因而事实上,它依靠一系列的假设——从创造者到立法者上帝,从人的本性到法则的必然性存在。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洛克从经验论者的态度出发,同时又坚持相信自然法客观存在而形成的张力和不得已的思维的妥协的结果。第三部分是以自然法的约束力为主题,探讨了洛克自然法约束力的来源、理性主义与意志论思想的张力以及约束力的依据问题。在本部分的最后,文本列举了施特劳斯学派对洛克式自然法的约束力的两项主要攻击,即法则没有明确公布和惩罚效力的丧失问题。结语总结了洛克自然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同时指明了洛克自然法理论的创新之处及其所面临的矛盾和困境。
二、论自然的“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自然的“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2)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道德的本质问题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 |
二、本论文的研究对象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道德随附性问题研究动态 |
二、国内道德随附性问题研究动态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如何理解道德:道德实在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道德实在论 |
一、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两种典型观点 |
二、非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康奈尔实在论 |
三、伦理非自然主义 |
第二节 道德实在论的理论竞争者及随附性挑战 |
一、道德建构主义 |
二、道德错论 |
三、道德非认知主义 |
四、弱认知主义的道德非实在论 |
五、道德实在论面临的核心挑战: 随附性问题 |
第二章 道德随附性: 元伦理学理论竞争的重要议题 |
第一节 随附性: 概念、类型及边界 |
一、随附性概念溯源 |
二、随附性的类型及其定义 |
三、随附性与其相关概念的关系 |
第二节 基于道德随附性的争论 |
一、道德实在论内部的随附性争论 |
二、布莱克本基于道德随附性提出的反道德实在论论证 |
三、沙佛-兰道对布莱克本随附性论证的反驳 |
第三节 伦理非自然主义能够消除随附性担忧吗? |
一、给道德随附性提供一种伦理的解释: 克莱默 |
二、给道德随附性提供一种概念的解释 |
三、引入一种新的模态概念来解释: 韦奇伍德 |
四、模仿非还原物理主义的进路: 功能主义 |
五、一种构成性的形而上学解释: 麦克弗森对兰道理论的公式化 |
六、以标准为基础来解释: 菲茨帕特里克对兰道理论的修正 |
第四节 小结 |
一、伦理非自然主义的随附性担忧有多严重? |
二、一些非自然主义者继续在努力 |
三、争议之下: 走向保守 |
第三章 新表达主义: 解释道德随附性的一种认知主义进路 |
第一节 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
一、道德表达主义的内部困难及发展演变 |
二、道德表达主义的当前困境和未来走向 |
三、道德表达主义的优势 |
第二节 表达主义: 从非认知主义到认知主义 |
一、非认知主义者视角下的情感和态度 |
二、情感一定是非认知的吗: 情感的认知-评价理论 |
三、表达主义一定是非认知主义的吗: 认知主义的道德表达主义 |
第三节 新表达主义理论 |
一、新表达主义理论与道德随附性 |
二、认识论框架: 一种理性主义的认知-评价主义 |
三、本体论承诺: 一种解释主义的道德实在论 |
第四章 新表达主义的解释力 |
第一节 内部挑战与回应 |
一、新表达主义与道德动机、道德理由 |
二、新表达主义与道德分歧、道德知识 |
三、新表达主义与道德解释 |
第二节 外部挑战与回应 |
一、道德错论: 可能批评与回应 |
二、建构主义: 可能批评及回应 |
三、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可能批评与回应 |
四、强劲实在论: 可能批评与回应 |
五、对琐碎性威胁的回应 |
余论 |
一、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理论的理论后果 |
二、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理论的实践后果 |
三、研究的未来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公私法接轨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制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自然资源成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公私法界限 |
1.自然资源根据行政管制的条件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
2.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自然资源的特定化路径 |
二、国家作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多重身份 |
1.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是全民所有的法律实现形式 |
2.国家作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时其公权力应受限制 |
三、行政机关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1.行政机关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根据 |
2.行政机关具有双重主体身份 |
3.行政机关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方式 |
四、设立特许物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市场化实现 |
1.权能分离理论在自然资源特许物权设立逻辑解释中的不适性 |
2.设立特许物权实现了国家所有权的私益 |
结 语 |
(4)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1.2.1 产权的本质 |
1.2.2 产权的价值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1.3.1 “官山海”思想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查尔斯·泰勒道德理论的哲学解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 三种解释的简要介绍 |
2. 本文的目的与架构 |
第一章 泰勒对现代性问题的分析 |
1.1 现代性问题的起源 |
1.2 现代性的隐忧 |
1.3 本真性道德理想的提出 |
第二章 作为道德实在论解释依据的“赋予”理论 |
2.1 “赋予”理论的提出 |
2.2 “赋予”理论的内涵 |
2.3 道德实在论解释的问题及“强评估”理论的提出 |
第三章 道德主观主义解释的依据:“强评估”理论 |
3.1 “强评估”理论的内涵 |
3.2 作为强评估依据的道德框架 |
3.3 道德主观主义解释的问题 |
第四章 对泰勒道德哲学的诠释学解释 |
4.1 泰勒的诠释学思想来源 |
4.2 “不可逃避的视界”的诠释学内涵 |
4.3 一种实践理性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6)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研究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二章 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社会背景 |
一、征服自然的传统观念 |
二、美国大陆的环境破坏 |
三、浪漫环境主义的出现与发展 |
第三章 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图景 |
一、诉求主题 |
(一)爱默生:精神与自然对话 |
(二)梭罗:赞美自然 |
(三)缪尔:保护荒野 |
二、诉求路径 |
(一)爱默生:书房着作与演讲 |
(二)梭罗:与自然共处 |
(三)缪尔:实践中保护荒野 |
三、诉求效果 |
(一)爱默生:超验主义广泛传播 |
(二)梭罗:荒野保护思想深入人心 |
(三)缪尔:掀起荒野热 |
第四章 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的哲学基础 |
一、超验主义的起源 |
二、超验主义的内容 |
三、超验主义的自然观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自然作为德性之源 ——基于目的论的柏拉图教化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无根基的教化与人的失序:自然与技术之争 |
(二)无灵魂的教化与人的平庸:德性与知识的分离 |
(三)教化本身的遗忘:“自然”不再关涉人的德性 |
二、研究综述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自然与德性:从神话时代到柏拉图时代的教化图景 |
第一节 自然、德性与教化:个体如何追寻美好生活的理想 |
一、何为教化:从“认识你自己”谈起 |
二、自然何为:以“神—人”关系演变为中心的考察 |
三、德性培养:以自然的探究实现对善好秩序的领悟 |
第二节 “神话时代”的教化:神圣的自然与人德性生活的开启 |
一、荷马史诗中的教化世界:神主导的自然与高贵的德性 |
二、赫西俄德笔下的教化:宇宙秩序的建立与人的世俗德性生活 |
三、悲剧诗人的教化:理性的抗争以追求“不朽”与自然命运的冲突 |
第三节 前苏格拉底哲学家的教化:理性主导认识本源与德性生活的转向 |
一、米利都自然哲人的“自然”:“元素”与节制的德性 |
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自然”:“数”与沉思的德性 |
三、赫拉克利特的“自然”:“逻各斯”与智慧的德性 |
第四节 柏拉图的教化困境:自然隐匿与德性生活的失序 |
一、政治生活的隐患:城邦的危机带来灵魂的“无序” |
二、教化内在根基转变:“理智”对“自然”的僭越与人的无家感 |
三、智术师的影响:对自然的扭曲带来灵魂德性的混乱 |
第二章 柏拉图的“重建”:以目的论重释自然与德性之教 |
第一节 柏拉图的自然:灵魂中个体—城邦—宇宙的秩序性 |
一、宇宙论:作为个体德性及其教化的背景与依据 |
二、人的自然:作为个体德性及其教化的起点 |
三、城邦自然:作为个体德性及其教化的现实“生成”境遇 |
四、目的论下的整体“自然”:个体在世的秩序性与灵魂不朽的高贵 |
第二节 灵魂德性的养成:个体教化空间的拓展 |
一、个体教化性成人的中心:对于德性的不断追问 |
二、德性之教的实质:灵魂秩序的不断协调 |
三、个体教化性成人的实现:“知识”走向美德 |
第三节 “自然作为德性之源”:目的论关照下的教化使命 |
一、目的论下的秩序把握与德性获致:寻求教化的自然正当性 |
二、以德性超越个体自然的有限性:寻求教化中的灵魂上升 |
三、以灵魂和谐指引城邦正义:寻求德性之教的现实方向性 |
第三章 柏拉图的教化之路:超越个体自然过程中的德性完善 |
第一节 打开个体自然之维:身体德性的教化与在世的“家园”感 |
一、“洞穴”与身体的被缚:“无知”作为个体生存之自然境遇 |
二、身体的训练与“诗教”:灵魂的协调作为早期德性之教的基础 |
三、人的自然神话与“高贵的谎言”:个体“位置”作为德性之教的开端 |
第二节 超越个体有限性:理智德性的教化与灵魂对自然秩序的追寻 |
一、灵魂的转向与对身体自然的超越:寻求从意见到知识的上升 |
二、理智化的学习与灵魂的上升:个体灵魂与宇宙自然秩序的联结 |
三、理性的增长与灵魂秩序的和谐:从知识掌握到德性显现 |
第三节 观看宇宙的自然之善:沉思德性的教化与个体灵魂的不朽 |
一、摹仿自然“原型”与哲学学习:以灵魂的沉思达致德性的完满 |
二、返回洞穴与哲人德性的使命:以“立法”来改善城邦政治的自然秩序 |
三、“人”与“神”关系的平衡:以“向死而生”的姿态追寻个体的不朽 |
第四章 柏拉图教化的指向:以宇宙自然目的引导个体德性成人 |
第一节 实现“自然之善”的内在目的:德性之教的终极价值 |
一、德性之教在于以“自然”引导灵魂朝向“善”的目的 |
二、“自然之善”的目的在于指引个体获得“真正”的德性 |
第二节 理性的范围与合理运用:以宇宙自然秩序指引个体灵魂重建 |
一、宇宙自然秩序的把握需要以“理性”主导灵魂 |
二、个体灵魂的和谐需要保持“理性”之于整体的“有限性” |
第三节 城邦生活作为卓越的“场所”:以灵魂德性走向现实政治 |
一、个体灵魂德性的提升需要投入到现实的城邦改善之中 |
二、城邦秩序的和谐需要建基于对“自然”的关照之中 |
第四节 人应该如何生活:以德性成人回归生活的幸福 |
一、引导灵魂的上升是为了观看一个更美好的“家园” |
二、幸福的生活源于灵魂教化中由“自然”而生发的美好德性 |
结语:重申关照“自然”中的德性成人之教化使命 |
一、目的论的消亡与自然观的演变进程中德性之教的必要性 |
(一)技术时代下理解教化中自然维度的必要性 |
(二)德性培养作为教化之中心任务的时代必要性 |
(三)自然与德性的关联需要在教化的领域中重新理解 |
二、以柏拉图教化哲学来“疗救”现时代教化困境的可能性 |
(一)教化的永恒使命:“自然作为德性之源”与个体整全成人 |
(二)柏拉图时代与现代教化的共通性:对“成人”的关注与期待 |
(三)以柏拉图视角来认识教化过程中自然与德性关系的重要性 |
三、柏拉图教化哲学的意义与启示:现代化进程中个体何以卓越 |
(一)目的论指引下的个体成人:以对自然的追问寻求德性提升 |
(二)提升生命境界的教化抉择:把个体卓越置于“整体”关联之中 |
(三)技术时代下个体自我德性的拯救:找寻永恒的“星与罗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受留根纳自然神学观的历史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三)核心论点与基本框架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爱留根纳的生平及学术思想 |
(一)爱留根纳个人生平 |
(二)爱留根纳的学术思想 |
二、爱留根纳自然神学观的历史成因 |
(一)基督教会的兴起与王权的摩擦 |
(二)秃头查理的“王权”危机 |
(三)后加洛林文艺复兴时代文化的繁盛 |
三、爱留根纳的自然观—上帝合理性的构建 |
(一)神的“自然”化 |
(二)“自然”的神格化 |
四、爱留根纳自然神学观的影响 |
(一)九世纪的微弱“星火” |
(二)对后世神哲学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自然法概念中的法律与道德(论文提纲范文)
一 “自然”的概念探源 |
二 “自然权利”演变中的自然法观念 |
三 自然法作为道德理论与法律理论 |
(10)理性与意志的“综合”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自然法的存在与证明 |
(一)自然法思想的提出及神意渊源 |
(二)自然法存在的五项证明及理论争议 |
二、自然法的可知性 |
(一)对错误的认知路径的批判 |
(二)洛克式路径——“自然之光” |
三、自然法的效力 |
(一)意志论与道德理性主义的“综合” |
(二)来源:义务还是本能倾向——来自施特劳斯学派的质疑 |
(三)约束力的依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自然的“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中心主义的反思与超越[D]. 丰宇.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D]. 李娜. 山东大学, 2021(11)
- [3]公私法接轨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制逻辑[J]. 李国强,李雨佳. 社会科学战线, 2021(05)
- [4]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5]查尔斯·泰勒道德理论的哲学解释问题研究[D]. 刘鸣善. 苏州大学, 2020(03)
- [6]美国早期浪漫环境主义研究[D]. 骆冰. 河南大学, 2020(02)
- [7]自然作为德性之源 ——基于目的论的柏拉图教化哲学研究[D]. 位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受留根纳自然神学观的历史解析[D]. 胡双.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9]自然法概念中的法律与道德[J]. 邱宗江. 法律与伦理, 2019(02)
- [10]理性与意志的“综合”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分析[D]. 王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