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如没有媒体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贾绍俊[1](2021)在《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执政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党团结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得以巩固的。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在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对象主体、话语体系、实现目标等方面都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等一般意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大区别。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集中体现在对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全局性掌控和全面性领导上,体现为要从整个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上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从理论和价值维度来看,加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是保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其“生命线”作用的内在需求,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重要条件、重大任务和基本路径。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的提升,从微观角度来讲意味着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影响力、吸引力、阐释力等话语能力建设的增强,从中观来讲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加强,是党的领导能力特别是思想文化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然而进一步从宏观来讲,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培养人教育人的工作,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始终体现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为建构和建设的中心目标。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讲,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升党性修养,提升综合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革命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来讲,思想政治教育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教育,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影响力的提升,也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进一步增强,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乃是功在当今、利于千秋的大事情,必须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话语研究的以往理论经验来看,话语权具有流变性的典型特征,执政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更是受到其自身执政能力、执政合法性的直接影响,与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和话语权建设的主体自觉等息息相关。从历史维度来看,结合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只有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合理定位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够保证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话语权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自我革命,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话语权建设才能够获得政治保证和关键主体力量;只有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并实现话语传播多样化和话语践行的示范化,才能够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话语权建设找准着力点。遵循这些经验启示,针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中国产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当前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呈现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中国共产党需要在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上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能力,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指向的人民性、话语体系的科学性、话语传播的自觉性,通过整体提升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为话语权建设的实践发展提供主体保障。本研究正是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分析相结合,坚持历史分析和阶级分析相统一的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借鉴国内外话语研究的成果和智慧,遵循理论、历史、现实、问题和对策的研究理路,对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实践推进提供一定的学理支持。
全荃[2](2021)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构建体系化的犯罪记录制度首先应在理论上就犯罪记录制度进行证成。正义理论、功利主义、标签理论与羞耻理论都可以为犯罪记录制度的正当性提供理论资源。总体来看,我国犯罪记录的构建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呈现出非体系化、封闭性的特征。在未来建构中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时,需要改变此种封闭性的运作方式,这就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厘清犯罪记录制度的基本措施体系。具体而言,应当构建起犯罪信息登记制度、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制度、犯罪信息查询机制、犯罪记录的消灭制度,并且优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反犯罪记录制度规定的主体责任。从实践层面看,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需要处理好刑事司法体系内外两方面的关系。这就要求,一方面,必须要完善犯罪记录制度本身的制度设计,明确犯罪记录制度中禁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范围,同时必须要对犯罪记录报告义务期间进行合理设置;另一方面,要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制度衔接设计,包括犯罪记录制度与前科制度之间的制度衔接设计、犯罪记录制度与违法记录之间的制度衔接设计、犯罪记录制度与社会信用制度之间的制度衔接设计。
李青[3](2021)在《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非正式科学教育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培育了具备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以教育的现代化彰显人的主体性和科学理性,最终指向人的现代性。但当前,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却面临制度、观念和方法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对接社会转型需要。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良性发展,为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培育了具有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科学公民,有力地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融动互进。美国社会现代化诉求是如何借助非正式科学教育渗透到民众心智中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在此过程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研究以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出美国社会现代性是如何体现并作用于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过程。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化梳理。依托社会文化情境理论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进行剖析,揭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与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互动关系,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具有主体意识、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思维的科学公民来顺应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价值、相关学术动态、研究设计的依据以及研究对象的合理化界定,使研究对象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第一章聚焦宗教神性裹挟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虔诚信徒,培育神性社会所需的宗教价值观;第二章聚焦政治化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如何通过科学启蒙为新国家培育具有民族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国家公民,践行为民主政治巩固民意的政治使命;第三章聚焦工业化时期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回应社会形态跃迁和生产力解放诉求,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塑造的技术理性及其极化对人性的异化;第四章转向对技术理性极化的利弊反思,以培育具备科学反思精神和批判意识的能动公民为目标,批判技术理性对整全人性的异化,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需要渗透知识背后的方法、态度和价值观元素,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价值及潜在的风险;第五章则根植于后现代实践哲学下的追求个体解放和意识独立的时代诉求,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逐渐从服务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的姿态回归到追求个体自主意识的理性精神的本真使命,强调教育的实践性、情境性和交互对话性,以主体间性思维审视传播主体和公众间的互动关系,倡导公众在交流对话中加深对科学的认知,塑造具有整全理性的科学公民。研究认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科学大众走化向大众科学化的历程,即逐渐从外在于人的工具的现代性形态转向回归人性本体的后现代性形态。教育目的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实施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体现出一种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的态势。研究指出,美国文化传统、资本主义精神和分权自治体制是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目标与内容明晰、实施模式多元、广受社会支持和重视成效评估是其实践经验。最终在把握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面临的理念、经费、人员、制度和评估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路径:根植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历史与现实,正确处理文化差异与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营造适切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其制度体系完善性和民主参与的文化生态;聚焦专业性人才培养,加强非正式科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家庭情境中的科学知识传递,弥补家庭科学教育的缺失;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成效评价,健全其的成效测评体系。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需要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适切性,思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模式的互鉴可能;检视整体迈向“公众参与科学”阶段是否冒进;探索非正式科学教育“情境断裂”的缝合思路。
李木元[4](2021)在《新媒体时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创新 ——以“假如我是委员”平台为例》文中提出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的核心。但在大众媒体时代,政治精英和媒介机构掌握着话语权,公民通过媒介进行政治参与的机会有限。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传统话语权被重构,普通公民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从而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公民通过新媒体发表观点、反映个人利益诉求,进而影响政府决策成为常态。借助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已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通过研究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优势、主体特征、影响因素和缺陷,结合全国首家网络议政性新媒体平台“假如我是委员”运行机制的深入分析,提出了新媒体时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创新路径。通过研究发现,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形式更加多样,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加大。但是新媒体政治参与具有明显的无序性、不平衡性、群体极化及过度娱乐化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提升,甚至干扰国家正常政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将新媒体这个国家政治参与的变量变成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正能量,是一个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假如我是委员”平台通过打造话语民主、程序规范的网络社区,让虚拟政协委员提交虚拟提案,并与真实政协委员实时互动,虚拟委员提案有可能转化为真实政协提案,从而扩大网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网络议政闭环,同时也增强了网民政治认同,有助于凝民心、聚民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新媒体环境下公民政治参与的优势与缺陷,并分析“假如我是委员”平台的定位、机制创新,提出了新媒体时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改进策略,包括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政治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和行业自律,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软硬结合”,既要普及新媒体技术,保障公民政治参与公平,又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提升公民新媒体素养。只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才能通过新媒体切实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而有效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
苏日那[5](2020)在《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为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方法,获取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据此分析该地区人文社会环境、日常生活领域、教育领域中的蒙古族语言生活现状和相关语言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绪论部分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从蒙古贞的历史变迁(历史背景、人口变化)、文化传承与变迁(语言文化、媒体接触)、蒙古族教育概况(起步期、探索期、调整期)等几个方面,介绍、分析蒙古贞地区人文社会环境和语言生活环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第二章审视和研究语言政策问题。首先,从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有关定义和目标着手,通过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的相关性,阐明了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如何影响语言实践;其次,基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蒙古贞地区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民族语文工作、民族教育工作、民族文化工作、民族干部培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蒙古贞地区民族政策落实情况;最后,针对语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三章为分析和归纳日常生活领域部分。在蒙古族聚居区和蒙汉杂居区选择老、中、青三个不同年龄段的被试,从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方面对语言使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阐明了语言价值观和语言实践的相互影响。其后,对日常生活领域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第四章为教育领域部分,在了解教学概况的基础上,对教学现状和学习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中包括对教师进行的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专项调查;对学生进行的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学习态度等专项调查。在此之后,综合教育领域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第五章系结语部分,以“正常情况下,语言与生活的万千变化没有偶然性,都是必然发生”为题,在调查分析、综合研究基础上分总结、结论、余论三个部分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总结部分,概括了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结论部分,对蒙古语使用现状、语言态度、语言流失概况等进行研究反思,并对其语言文化发展提出几点重要启示。余论部分,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几点建议。
于瑶[6](2020)在《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国无德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可谓是时代所需、现实所急、党之所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德观及其培育问题,强调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时代只有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境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本文针对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路,在思想基础研究、历史经验反思和现实境遇关照的基础上,从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三个层面系统勾勒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理路,给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问题以积极的理论回应和现实回应。第一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政德及政德观的涵义,政德观培育的要素及特征,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等。本文认为,对政德的涵义,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把握:从主体维度看,政德是“从政之德”;从内容维度看,政德是“为政之德”;从功能维度看,政德是“用权之德”。政德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政德观是对政德的态度和看法,它由一定的政治信仰统摄,通过从政行为表现出来,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定政德规范认同、遵循和践履的自觉性。从应然层面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政德观培育是一种特殊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将应然层面的、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实然的政德观的实践活动。政德观培育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和培育环境等要素,具有意识形态性、人民性、时代性和系统性等特征。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助于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第二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本文认为,思想基础分为“灵魂”、“根基”和“源流”三个层次。新时代培育政德观,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又要有民族风格和发展眼光。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纲领,新时代培育政德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思想为灵魂。中国优秀传统官德文化和官德培育思想是中国古代先贤政治智慧的结晶,在传承中积淀成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心理结构的一部分,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用中国话语体系解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承继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丰富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第三章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主要梳理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期间政德观培育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德观培育逐渐向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验主要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第四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进入新时代,政德观培育在一系列积极举措下取得了很多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其一,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其二,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其三,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其四,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其五,培育环境在调适中得以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其一,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明确的负责部门,存在整体合力不足问题。其二,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尚未对政德教育或者政德观培育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规范和说明,理论界也没有形成共识。其三,培育方式存在路径依赖下的低效性弊端问题,单向教条式的灌输难以对党员领导干部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口号式”的提要求往往让政德教育流于形式。其四,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选择执行、片面执行、变通执行,甚至不执行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依然突出。其五,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四风”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新形式主义问题仍旧存在,各种社会思潮错杂交织,滋生出不少干扰性、对抗性、破坏性因素。第五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本文认为,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其内在的逻辑遵循,这种逻辑从理论、现实、实践三个向度展开,表现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三个方面,三者分别构成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的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明确指导思想,现实逻辑定位目标方向,实践逻辑解锁原则要求,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应当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目标,遵循主体维度的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内容维度的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方式维度的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保障维度的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环境维度的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等原则,以实现政德观培育的高质量发展。第六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本文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的政德观培育进行加强和优化。第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之间的互动,要求党组织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从顶层设计入手,将政德观要求嵌入干部教育、选任、监督、考核、惩处等各个环节,引导各要素协同向政德观培育聚集。另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与培育对象之间的互动,尊重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性,调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修养政德的积极性。第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培育内容要兼顾“政”和“德”两方面的个性,既要讲求政治性,也不能脱离人文性,本文认为,可以从政治观、权力观和修身观三个维度构建政德观培育内容体系,分别契合新时代“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德观培育目标。其中,政治观反映了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导性内容;权力观反映了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体性内容;修身观反映了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基础性内容。培育政治观,要重点抓好政治理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政治忠诚教育、政治担当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培育权力观,重点要抓好宗旨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实干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廉洁意识教育。培育修身观,应当重点抓好集体主义道德观教育、传统修身文化教育、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人文精神教育、清廉家风教育。第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丰富理论教育形式以充分透彻说理,二是强化政德实践锻炼以力促知行合一,三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以发展线上教育,四是发挥榜样示范效应以消解情感困惑。第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通过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将“以德为先”的干部评价标准贯穿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形成政德观培育制度保障的闭环,实现政德观培育与赏罚回报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通过淬炼端正严明的党风政风,多措并举繁荣发展政德文化,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观共识,提高全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不断防范、过滤、削减政德观培育环境中的干扰性、破坏性、对抗性因素,以持续净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为政德观培育注入场域动力支持。总之,本文认为,政德观培育是一个多要素、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有赖于各环节的整体推进和诸要素的协同发展。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实现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培育环境等各要素的同向而行。
苏小芮[7](2020)在《道德二元论视角下个体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 ——以明星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较高的群体,具有较强的社会示范效应。近年来,公众人物的不道德行为层出不穷,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道德判断是个体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他人的行为或品质做出评价的过程。本研究拟探讨个体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一方面提醒大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另一方面警醒公众人物增强道德自律,为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目前关于公众人物道德判断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伦理学和思想政治等领域的理论性探讨,缺少心理学视角的实证研究;第二,伤害会影响道德判断,但不同的伤害类型会对道德判断产生怎样的影响,现有的研究较少涉及。基于上述问题,本研究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以道德二元论视角下的伤害为切入点,结合行为者呈现的情境,通过三个研究六个实验探讨家庭、个人和社会伤害类型下普通大众对明星不道德行为的道德判断。此外,运用网络爬虫软件获取关于社会伤害类型下相关明星的微博评论,采用网络文本分析法了解网友对明星的道德判断情况。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明星与普通人同时呈现在家庭伤害事件中,个体对于相同的不道德行为在伤害感知的判断上,认为明星与普通人无差别,但是明星的不道德程度更高,应承担的家庭和社会道德责任更大,并且低伤害比高伤害情形下明星与普通人应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的差距更大。(2)明星与普通人单独呈现在家庭伤害事件中,个体在伤害感知、不道德程度和家庭道德责任的判断上,认为明星与普通人无差别,但是明星应当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更大。(3)明星与普通人同时呈现在个人伤害事件中,个体对于相同的不道德行为认为明星造成的伤害更重,不道德程度更高,应当承担的个人道德责任更大;个体认为明星应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因伤害程度而有所不同,对低伤害程度下的社会道德责任更为敏感。(4)明星与普通人单独呈现在个人伤害事件中,个体在伤害感知、不道德程度、个人和社会道德责任的判断上,认为明星与普通人均无差别。(5)明星与普通人同时呈现在社会伤害事件中,个体对于相同的不道德行为认为明星造成的伤害更重,不道德程度更高,应当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更大。(6)明星与普通人单独呈现在社会伤害事件中,个体认为明星造成的伤害更重,但是在不道德程度与社会道德责任的判断上,认为明星与普通人无差别。(7)微博网友对社会伤害明星的舆论折射出道德判断的复杂性,评论中既存在正面的道德判断评论,也存在负面的道德判断评论,整体以负面评论占主导。
姜野[8](2020)在《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算法在广义上讲就是解决问题的程序,但是由于数据和算力的不断发展,基础数学理论的演进,作为人工智能本质的算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机器学习为主的多类型算法在新闻推送、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信用评分以及司法裁判领域等多个场景当中得到应用。算法性能的提升以及应用的普及提高了社会的运行效率,却又因内部不透明性、有限自主性和难以问责性而可能导致诸多风险。这些特性将算法区别于普通的技术,也为我们带来了规制难题,当自我规制、市场规制和伦理规制并不能够有效应对算法带来的风险与影响,法律规制便成为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规制手段。有必要以算法技术的迭代更新为背景,将算法的法律规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突出当前算法呈现出的有限自主性特征,建构符合我国算法应用现状的法律规制体系。伴随互联网络的发展,线上活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算法在为我们提供更加迅捷高效的推送结果的同时也会对我们的视域、判断甚至最终选择产生影响。可以说,网络对于其发展中形成的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显然,算法使用者秉持的技术中立与技术无罪观念已经形成了强大惯性,这种惯性带来的后果不可避免地与公民的权利及社会的有序发展发生抵牾。在此过程中,会形成算法歧视、算法统治甚至消解社会信任等风险,而个人在算法面前逐渐演变成为数据的汇总,难免会被算法规训,隐私保护的难度逐步增大,算法的学习特性还将导致数字鸿沟加剧发展。这些社会风险以及对个人产生的不利影响都需要来自法律的有力回应。在法律规制算法的理论基础方面,需要明确算法只能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而不能成为法律本身,应当认清算法的法律属性,将其定位为具有有限自主性的人造物。现阶段,我国对于算法的规制模式仍属于回应型的,重视结果的规制而忽略过程的控制。具体表现为个人数据保护立法较为分散,平台责任规定不够明晰以及规制算法的法律体系性不足。当前,欧盟与美国分别形成了以数据保护和算法责任为中心的算法规制模式,二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却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需要构建系统的法律规制体系。进而以法律治理归化技术治理,将防范风险定位为制度设计所要达到的目标,以科技伦理作为内在指引。法律规制体系的系统建构,覆盖算法应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算法应用前的审查监督,应用过程中的数据保护以及应用后产生后果时的法律问责。首先,在算法审查监督具体规制措施的研究当中,要完善算法的分级分类制度,当前算法的主要应用场景集中在两个领域之中,一个是商业领域一个是公共决策领域。在确定算法的风险等级之后,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透明度边界,完全不透明的算法会形成黑箱,而完全公开的算法则无法保护算法开发者的创新热情。因此,通过明确算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能够在算法应用前的阶段有效防止问题的产生。其次,通过对于数据权利体系的研究加强算法应用过程当中的法律保障。明晰数据权属的界定对于限制算法至关重要,没有数据的算法将无法发挥作用。而我国法律对于日益多元的数据形式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分,数据控制者和数据主体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上存在着矛盾。由此,在强调互联网企业对于数据利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于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赋予数据主体数据可携权以及加强对被遗忘权的保护能够有效应对算法应用带来的数据失控。最后,研究算法应用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问责的问题。加强算法的可解释性并保护数据主体的算法解释权,能够复盘算法运行的过程,找出法律后果产生的具体原因,合理分配责任完成法律问责。针对算法应用的全过程分别设计的法律规制手段只能解决短期和中期所呈现出的问题,而数字人权的提出能够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影响算法,从而达到在源头上规制算法的目的并实现算法规制的长期目标。数字人权要求在数字科技发展的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数字人权保护机制所倡导的价值就是科技发展应当遵循的价值。另一方面,数字人权的覆盖范围极其宽广,面对以算法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场景都可以通过数字人权进行约束。保护数字人权,要求增强算法开发者的人权理念,强化算法的道德习得能力,提升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以及在全社会培育数字素养和算法认知。数字人权的提出能够引领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引领算法设计的理念。更进一步,结合我国正在推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数字人权可以增强我国在科技立法和数据治理领域的话语权。
阮昊[9](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指出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夏婧[10](2020)在《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网络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不断普及,它不但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沟通平台,使人们能够发挥自己的话语权,还能使人们充分发挥自己所拥有的媒介权力,即“第五种权力”,其被称为网络舆论权。而“道德绑架”是指以道德的名义,在精神层面上,去改变他人的自我意愿,然后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要求他人。道德绑架的出现往往是由于人们对道德的性质的错误判断所导致的,此外,这也同社会人文因素有关,而道德共识的缺失以及法制观念的不完善也处于主要地位。道德绑架实际上就是人们做出有违道德原则时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损害个人自由思想的同时,也损害了道德作为的合法性、权威性。而现在的网络道德绑架就是人们根据自身所享有的话语权,打着道德的名义致使公众舆论去强迫他人违背意愿,最后所形成的一种社会范围内的舆论效果。对网络舆论以及道德绑架的有关概念进行详细的阐述,对网络舆论道德绑架事例中的代表性事件进行仔细的分析,对网络舆论道德绑架产生的原因进行叙述,对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预防手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首先,网络舆论道德绑架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并阻碍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其次,对法律的约束力道德泛化;最后,扭曲了网民大众的道德观,不利于增强网民大众的责任意识,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现象所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样的,主要集中于:历史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媒体因素和网民因素。对于网络道德绑架现象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几条规避措施。首先,要坚决的抵制网络道德绑架,倡导公平正义原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减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其次,我国应建立完整的网络法律法规,媒体需摆正自身角色,后台工作人员应加强平台管理;最后,通过对网民进行道德教育,来提升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道德素质,以此来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构筑和谐美好的网络社会。
二、假如没有媒体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假如没有媒体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方法 |
(一)基本研究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概念界定 |
(一)话语与话语权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 |
(二)列宁关于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
注释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结构要素和影响因素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先在条件 |
(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话语权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话语建设的能力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结构要素 |
(一)话语主体与话语权建设队伍 |
(二)话语主题与话语建设内容 |
(三)话语方式与话语权建设的载体 |
(四)话语效果与话语权建设的实效评价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影响因素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及其科学性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立场及其人民性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文化使命及其自觉性 |
(四)中国共产党“以德为先”的话语践行及其示范性 |
注释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民主革命早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进行探索 |
(二)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走向成熟 |
(三)解放战争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主动开展 |
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巩固政权和过渡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加强 |
(二)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在曲折中发展 |
(三) “文革”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遭遇严重挫折 |
三、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改革开放初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调适与巩固 |
(二)进入新世纪后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充实和提高 |
(三)转型发展重要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深化与丰富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新时代对话语权重要性认识的增强促进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二)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能力的提升扩大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影响力 |
(三)新时代实施的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话语平台建设 |
五、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一)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
(三)必须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多样化示范化 |
注释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现状分析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成就 |
(一)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格局 |
(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成果体系 |
(三)迈向媒体融合利用进行话语传播的良好态势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境遇 |
(一)后冷战时代“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迷惑与应对 |
(二)全球化与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与话语批判 |
(三)信息化与虚拟话语场的挑战与利用 |
(四)社会利益分化与异质话语立场的挑战与导引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了党的话语公信力 |
(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话语体系在建构话语权上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
(三)党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中群众性话语转向和表达不足 |
(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平台建设仍需改进加强 |
(五)当前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注释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多维路向 |
一、以理论创新和宣传引导为基础推进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一)以理论创新为基础不断提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水平 |
(二)以宣传思想工作为导引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二、以制度建设和从严治党为保障推进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 |
(二)党的制度不断完善可以转化制度优势和话语力量 |
(三)制度治党取得实效可以提高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效 |
三、以提高话语建设能力为关键发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作用 |
(一)坚持把学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 |
(二)实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话语大众化 |
(三)提高思政课展现“中国理论”世界话语权的能力 |
四、以网络安全治理为主要抓手做好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平台建设 |
(一)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协同 |
(二)提高中国共产党网络空间治理能力 |
(三)提升网络空间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 |
五、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落实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主体责任 |
(一)明确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主体责任 |
(二)要通过完善领导机制来提高领导水平 |
(三)要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机制 |
注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的现实意义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规范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 |
第一章 犯罪记录与犯罪记录制度 |
第一节 犯罪记录的定义与性质 |
一、宣告犯罪说 |
二、刑罚处遇说 |
三、混合性质说 |
四、定罪科刑说 |
五、特殊适用说 |
六、五种学说的综合命题:功能取向的动态界定方案 |
第二节 犯罪记录制度的概念与学说 |
一、法定的犯罪记录制度 |
二、犯罪记录制度的学说 |
第三节 犯罪记录制度的“上下”与“内外” |
一、我国古代的犯罪记录制度 |
二、我国当代的犯罪记录制度 |
三、西方的犯罪记录制度 |
第四节 犯罪记录制度的特征 |
一、个体性 |
二、终身性 |
三、负面性 |
四、不可抹除性 |
五、影响不可控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哲学根基 |
第一节 价值维度的个人分析:正义理论在分析犯罪记录制度中的优劣 |
一、正义理论的历史和代表性理论的选取 |
二、一生的不法性理论:理论割裂和制度发展停滞 |
三、回溯性理论:过于功利化 |
第二节 价值维度的制度分析:功利主义理论在分析犯罪记录制度中的优劣 |
一、功利主义的核心理念和代表理论选取 |
二、效用理论:无法寻求犯罪记录制度的计算基准 |
三、威慑理论:假定失效和犯罪记录制度无法被证立 |
第三节 事实维度的分析:犯罪哲学视角下的犯罪记录制度 |
一、标签理论:犯罪记录制度无法完成人权保障 |
二、羞耻理论:犯罪记录主体心理受损 |
第四节 本文的观点:并合理论作为犯罪记录制度的基础 |
一、并合理论的核心观点及其与犯罪记录制度分析的契合性 |
二、犯罪记录制度的正当性Ⅰ:犯罪预防的需要 |
三、犯罪记录制度的正当性Ⅱ:并合理论对废除论的反驳 |
四、犯罪记录制度的正当性Ⅲ:并合理论对保留论的延伸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域外观照 |
第一节 德国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化经验 |
一、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规制工具:有限记载 |
二、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价值依系:衡平原则 |
第二节 英国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化经验 |
一、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结构限制:社会复归 |
二、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行动规准:遵循比例 |
第三节 美国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化经验 |
一、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双重功能取向之一:服务公众 |
二、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双重功能取向之二:服务司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观念论建构 |
第一节 体系化动议: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非体系化徵候 |
一、跨域适用相对封闭 |
二、封存制度暂时悬搁 |
三、信息查询缺乏统合 |
四、规范评价界限模糊 |
第二节 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基点与标靶 |
一、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理论基点 |
二、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目的理性 |
第三节 体系化犯罪记录制度的应然结构 |
一、体系化犯罪记录制度的常设系统 |
二、体系化犯罪记录制度的救济系统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的实践论展开 |
第一节 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内运作 |
一、统一的国家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是运行基础 |
二、犯罪记录制度的运行体系 |
三、犯罪记录制度的检察监督 |
第二节 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社会性运作 |
一、明确犯罪记录的禁止封存范围 |
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前科制度之间的衔接 |
三、犯罪记录制度和违法记录制度需要有效衔接 |
四、犯罪记录制度与社会信用制度之间的衔接 |
五、设置科学合理的犯罪记录报告义务期限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相关研究 |
(二)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研究概况 |
(三)现代性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现代性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三)具体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 |
四、核心概念 |
(一)现代性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 |
第一章 “侍奉上帝”与宗教信徒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时期的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阶段的美国社会发展样态 |
(二)前殖民阶段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概况 |
二、“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清教政治模式在殖民地初步践行 |
(二)殖民地经济贸易水平逐渐增强 |
(三)欧洲文化教育传统在北美的沿袭 |
(四)宗教性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 |
三、“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义问答”模式中的家庭教育 |
(二)“社区布道”中的科学知识推广 |
(三)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的科学实践 |
(四)“报刊出版”中的科学知识扩散 |
四、“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为开拓“新耶路撒冷”而教 |
(二)教育类型与方式分散多样 |
(三)以立法巩固教育的宗教性 |
(四)教育的实用性倾向日渐凸显 |
五、“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宗教神性对自然人性的无情宰治 |
(二)“杂乱拼凑”的教育师资队伍 |
(三)“潜匿于神学体系中的科学知识”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层级化明显 |
第二章 “科学立国”与“国家公民”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新生国家为自由民主而战 |
(二)“旧科学”的落寞与“新科学”的荣盛 |
(三)“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的发展 |
(四)以立法形式巩固民主政治观的实践 |
二、“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培育民族情感”的场馆科学实践 |
(二)“宣扬理性”的公共讲座与科学博览会 |
(三)“知识福音”与教会性科学知识推广 |
(四)政治主导的科学知识推广实践 |
(五)职业科学人的热情参与 |
(六)“公民社会塑造”与科学新闻出版 |
三、“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科学立国”成为核心价值诉求 |
(二)“宗教性的消退”与“世俗化的觉醒”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具有国家化倾向 |
(四)注重借鉴西欧教育的优质经验 |
四、“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立国之师”的质量参差不齐 |
(二)“科学立国”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
(三)“科学立国”的实利主义倾向显现 |
(四)“国家公民培育”面临“肤色歧视” |
第三章 “技术时代”与“科技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内战对美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助推 |
(二)“手工训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三)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教育实践 |
二、“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会推行的“科学肖陶扩之旅” |
(二)“政府推动”的技术知识推广 |
(三)“报刊科学”中的科技知识传递 |
(四)科学场馆的科学知识宣传 |
(五)技术行会的产业技能培训 |
(六)“新闻媒体人”的科技资讯传播 |
三、“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以培育具有技术理性的产业人为目标 |
(二)教育内容更注重生产实用性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遵循“新闻模式” |
(四)“新闻人的出场”与“科学人的隐退” |
四、“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唯技术理性的价值取向盛行 |
(二)科学新闻的“碎片化”与“主观化” |
(三)伪科学与迷信冲击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出现衰退迹象 |
第四章 “科学危机”与“批判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危机”激化了美国社会发展矛盾 |
(二)“莫斯科的威胁”与“华盛顿的警觉” |
(三)公众“科学万能论”价值观的消解 |
(四)“经济起落”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颠簸” |
二、“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新闻科学”的“荧幕化”与内容“专精化” |
(二)增强公众科学鉴别力的“电视科学” |
(三)创设“科学原生态”的场馆科学模式 |
(四)“共筑科学理解力”的“科学共同体” |
(五)“从做中学”的社区化科学教育 |
三、“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理解科学”的政治取向较为明显 |
(二)理性批判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三)“现代公众”概念的逐渐清晰化 |
(四)科学与消费的联姻:“科学广告”盛行 |
四、“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消费文化对公众理智精神的侵蚀 |
(二)科学在公众视野中的形象滑落 |
(三)迷信和虚假内容仍然充斥其中 |
(四)公众定位从“知识缺失”转向“理解缺失” |
第五章 “交往社会”与“实践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哲学的“生活实践转向” |
(二)知识生产模式的后现代转型 |
(三)社会转型对非正式科学教育提出新要求 |
(四)美国社会持续关注科学教育事业 |
二、“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为公众参与科研创设“公共科学领域” |
(二)鼓励实践探索的科学场馆活动 |
(三)推行交互对话的科学传播模式 |
(四)“活动式”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开展 |
(五)“专业化”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 |
三、“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强调公众参与科学的机会平等 |
(二)注重科学参与的交互性对话 |
(三)凸显公众参与科学的情境化 |
(四)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的成效测评 |
四、“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公众参与”面临过度商业化的侵蚀 |
(二)科学人与公众的科学理解错位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缺乏自我批判反思 |
(四)公众参与科学的活力受限 |
第六章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审思:历程审视、影响因素、经验与反思 |
一、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审视 |
(一)目标追求: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 |
(二)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 |
(三)实践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 |
(四)“自我批判”: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 |
二、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美国文化传统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二)资本主义精神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分权自治政治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四)科学自身发展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实践经验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清晰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实施模式多元化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社会支持力度高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更强调成效评价 |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与反思 |
(一)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现实困境 |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 |
(三)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转译 |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改革年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4)新媒体时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创新 ——以“假如我是委员”平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新媒体与公民政治参与 |
2.1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概述 |
2.1.1 公民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 |
2.1.2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涵 |
2.2 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
2.3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内涵及特点 |
2.3.1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内涵 |
2.3.2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特点 |
2.4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
2.4.1 政务新媒体: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 |
2.4.2 网络社区:公民意见的凝聚 |
2.4.3 微信群:强化基层治理的新途径 |
2.5 “假如我是委员”平台:基于微信小程序建立的网络社区 |
2.5.1 “假如我是委员”平台的定位 |
2.5.2 “假如我是委员”平台推出背景 |
2.5.3 “假如我是委员”平台运行模式分析 |
第三章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分析 |
3.1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变化 |
3.2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特征 |
3.2.1 技术赋权: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主体 |
3.2.2 互动强化: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
3.2.3 网民群体化:个人利益表达转向群体利益表达 |
第四章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力及环境因素 |
4.1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力分析 |
4.1.1 受控型政治参与动力 |
4.1.2 功用型政治参与动力 |
4.1.3 内驱型政治参与动力 |
4.2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环境因素 |
4.2.1 政治制度环境因素 |
4.2.2 政治文化环境因素 |
4.2.3 技术环境因素 |
第五章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和改进策略 |
5.1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 |
5.1.1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和无序性 |
5.1.2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衡性 |
5.1.3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群体极化 |
5.1.4 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过度娱乐化 |
5.2 “假如我是委员”平台应对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问题策略 |
5.3 新媒体时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改进策略 |
5.3.1 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政治保障 |
5.3.2 加强法治建设和行业自律,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
5.3.3 加强网络技术普及,保障公民政治参与公平 |
5.3.4 “软硬结合”,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
5.3.5 提升网民新媒体素养,增强公民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缘起 |
0.1.1 选点原因 |
0.1.2 选题原因 |
0.1.3 选题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2.1 蒙古族语言生活概况 |
0.2.2 蒙古贞语言生活概况 |
0.2.3 研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
0.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0.3.1 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
0.3.2 调查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文社会环境 |
1.1 历史变迁 |
1.1.1 历史背景 |
1.1.2 人口变化 |
1.2 文化传承与变迁 |
1.2.1 语言文化 |
1.2.2 媒体情况 |
1.3 蒙古族教育概况 |
1.3.1 起步期 |
1.3.2 探索期 |
1.3.3 调整期 |
1.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1.4.1 存在的问题 |
1.4.2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二章 语言政策 |
2.1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 |
2.1.1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相关定义 |
2.1.2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目标 |
2.1.3 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 |
2.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 |
2.2.1 少数民族语言政策综述 |
2.2.2 蒙古贞地区地方性法规(条例) |
2.2.3 政策落实情况 |
2.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2.3.1 存在的问题 |
2.3.2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日常生活领域语言使用现状 |
3.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3.1.1 语言习得和习得环境 |
3.1.2 语言能力 |
3.1.3 语言文字学习途径和动机 |
3.2 语言使用状况 |
3.2.1 家庭语言使用 |
3.2.2 社区语言使用 |
3.2.3 行政司法语言接触 |
3.2.4 媒体接触 |
3.3 语言态度 |
3.3.1 语言的社会地位评价 |
3.3.2 语言文字发展前景期望度 |
3.3.3 行为倾向和双语教育态度 |
3.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3.4.1 存在的问题 |
3.4.2 因素分析 |
3.4.3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教育领域蒙古语文教学现状 |
4.1 教育教学基本情况 |
4.1.1 教育现状 |
4.1.2 学校概述 |
4.2 蒙古语文教学现状 |
4.2.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4.2.2 语言使用状况 |
4.2.3 语言文字学习动机和语言文字态度 |
4.2.4 教学及科研 |
4.3 蒙古语文学习现状 |
4.3.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4.3.2 语言使用状况 |
4.3.3 学习态度 |
4.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对策建议 |
小结 |
总结与思考 |
一、总结 |
二、结论 |
三、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田野采撷 |
附录三 数据资料 |
致谢 |
(6)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 |
一、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相关概念 |
(一) 党员领导干部 |
(二) 政德与政德观 |
(三) 政德观培育 |
二、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要素 |
(一) 培育主体 |
(二) 培育内容 |
(三) 培育方式 |
(四) 培育保障 |
(五) 培育环境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特征 |
(一) 意识形态性 |
(二) 人民性 |
(三) 时代性 |
(四) 系统性 |
四、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 |
(一) 锻造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 |
(二) 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 |
(三) 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 |
第二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灵魂 |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思想 |
(二) 列宁的相关思想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 |
(一) 中国古代官德的主要内容 |
(二)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方法 |
(三)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保障 |
三、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 |
(一) 毛泽东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二) 邓小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三) 江泽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四) 胡锦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五) 习近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第三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1949-2012) |
一、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 |
(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 |
(三) “左”倾思想影响下的迂回波折 |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时期的恢复发展 |
(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时期的积极推进 |
(三) 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时期的继续发展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历史经验 |
(一) 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 |
(三) 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 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
(五) 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 |
第四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 |
(一) 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 |
(二) 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 |
(三) 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 |
(四) 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 |
(五) 培育环境在调适中改善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挑战 |
(一) 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 |
(二) 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 |
(三) 培育方式存在低效性弊端 |
(四) 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 |
(五) 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 |
一、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 |
(一) 理论逻辑: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
(二) 现实逻辑: 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 |
(三) 实践逻辑: 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 |
二、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目标 |
(一) 国家层面的目标——明大德 |
(二) 社会层面的目标——守公德 |
(三) 个体层面的目标——严私德 |
三、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原则 |
(一) 主体维度: 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
(二) 内容维度: 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 |
(三) 方式维度: 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 |
(四) 保障维度: 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 |
(五) 环境维度: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 |
第六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 |
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 |
(一)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 |
(三) 建立政德观培育的联动协作机制 |
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 |
(一) 培育政治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 |
(二) 培育权力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公德” |
(三) 培育修身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私德” |
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 |
(一) 丰富理论教育形式,充分透彻说理 |
(二) 强化政德实践锻炼,力促知行合一 |
(三)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发展线上教育 |
(四) 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消解情感困惑 |
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 |
(一) 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 |
(二) 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 |
(三) 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 |
(一)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二) 建设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当前S省领导干部政德状况问卷调查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道德二元论视角下个体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 ——以明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公众人物 |
1.1.1 公众人物 |
1.1.2 公众人物的类别 |
1.1.3 公众人物的特点 |
1.2 道德判断 |
1.2.1 道德判断的定义 |
1.2.2 道德判断的理论演变 |
1.2.3 道德判断的影响因素 |
1.3 公众人物道德判断的研究现状 |
1.3.1 公众人物道德判断的理论研究 |
1.3.2 公众人物道德判断的实证研究 |
第2章 问题提出与研究构思 |
2.1 问题提出 |
2.2 研究构思 |
2.2.1 研究目的 |
2.2.2 研究内容 |
2.2.3 实验材料 |
2.3 研究意义 |
2.3.1 理论意义 |
2.3.2 现实意义 |
第3章 家庭伤害类型下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研究 |
3.1 实验 1:行为者(明星、普通人)同时呈现情境下的道德判断 |
3.1.1 实验目的与假设 |
3.1.2 实验方法与程序 |
3.1.3 结果分析 |
3.1.4 讨论 |
3.2 实验 2:行为者(明星、普通人)单独呈现情境下的道德判断 |
3.2.1 实验目的与假设 |
3.2.2 实验方法与程序 |
3.2.3 结果分析 |
3.2.4 讨论 |
第4章 个人伤害类型下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研究 |
4.1 实验 1:行为者(明星、普通人)同时呈现情境下的道德判断 |
4.1.1 实验目的与假设 |
4.1.2 实验方法与程序 |
4.1.3 结果分析 |
4.1.4 讨论 |
4.2 实验 2:行为者(明星、普通人)单独呈现情境下的道德判断 |
4.2.1 实验目的与假设 |
4.2.2 实验方法与程序 |
4.2.3 结果分析 |
4.2.4 讨论 |
第5章 社会伤害类型下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研究 |
5.1 实验 1:行为者(明星、普通人)同时呈现情境下的道德判断 |
5.1.1 实验目的与假设 |
5.1.2 实验方法与程序 |
5.1.3 结果分析 |
5.1.4 讨论 |
5.2 实验 2:行为者(明星、普通人)单独呈现情境下的道德判断 |
5.2.1 实验目的与假设 |
5.2.2 实验方法与程序 |
5.2.3 结果分析 |
5.2.4 讨论 |
第6章 微博网友对社会伤害明星的舆论分析 |
6.1 研究目的 |
6.2 研究方法 |
6.2.1 研究对象 |
6.2.2 研究工具 |
6.2.3 研究过程 |
6.3 微博评论内容分析 |
6.3.1 高频词分析 |
6.3.2 网友评论折射出的道德判断 |
第7章 分析与讨论 |
7.1 行为者(明星、普遍人)呈现的情境对道德判断的影响 |
7.1.1 家庭伤害中行为者呈现情境影响不道德程度和家庭道德责任的判断 |
7.1.2 个人伤害中行为者呈现情境影响道德判断的三个维度 |
7.1.3 社会伤害中行为者呈现情境影响不道德程度和社会道德责任的判断 |
7.2 三种不同的伤害类型下对明星人物道德判断的差异分析 |
7.2.1 三种伤害类型中对明星伤害感知的判断具有差异性 |
7.2.2 家庭和个人伤害中对明星社会道德责任的判断存在差异 |
7.3 微博网友对社会伤害明星的舆论折射出道德判断的复杂性 |
7.4 对公众人物道德判断的反思 |
7.4.1 个体在行为者单独呈现的情境中对明星的道德判断较宽松 |
7.4.2 个体在网络环境中存在过度道德审判 |
7.4.3 对公众人物、公众和社会的建议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之处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1 家庭伤害中行为者同时呈现时的道德判断 |
附录 A2 家庭伤害中行为者单独呈现时的道德判断 |
附录 B1 个人伤害中行为者同时呈现时的道德判断 |
附录 B2 个人伤害中行为者单独呈现时的道德判断 |
附录 C1 社会伤害中行为者同时呈现时的道德判断 |
附录 C2 社会伤害中行为者单独呈现时的道德判断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算法应用的主要场景及规制困境 |
一、算法的广泛应用与争议 |
(一)新闻推荐场景 |
(二)搜索引擎排序 |
(三)电子商务领域 |
(四)个人信用评分 |
(五)司法裁判领域 |
二、算法的独特性质 |
(一)算法的不透明性 |
(二)算法的有限自主性 |
(三)算法的难以问责性 |
三、传统路径难以进行有效规制 |
(一)自我规制路径缺乏内在动力 |
(二)市场规制无力对抗垄断局面 |
(三)伦理规制难以有效融入算法 |
第二章 法律规制算法的法理证成 |
一、算法应用产生的社会风险 |
(一)算法歧视加剧社会不公 |
(二)算法权力形成算法统治 |
(三)深度伪造消解社会信任 |
二、算法决策对个人的不利影响 |
(一)算法分析侵害数据主体隐私权 |
(二)算法规训妨碍个人的自由意志 |
(三)算法学习加剧数字鸿沟的发展 |
三、法律规制算法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与科技的法理思考 |
(二)厘清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 |
(三)算法的法律属性探究 |
第三章 法律规制模式的反思与预设 |
一、我国规制算法的模式与不足 |
(一)数据保护的相关立法 |
(二)算法规制的直接条款 |
(三)当前规制模式的不足 |
二、域外规制算法的经验及局限 |
(一)以数据保护为中心的欧盟方案 |
(二)以算法责任为中心的美国路径 |
(三)欧美规制算法路径的比较分析 |
三、法律规制算法的应然选择 |
(一)以法律治理归化技术治理 |
(二)将风险防范作为规制目标 |
(三)将科技伦理作为内在指引 |
第四章 法律规制体系的系统构建 |
一、算法应用前的审查监督 |
(一)完善算法分级分类制度 |
(二)算法的透明度及其边界 |
(三)建立健全算法监督机制 |
二、算法应用中的法律保障 |
(一)明晰数据权属的界定 |
(二)赋予数据主体数据可携权 |
(三)加强对被遗忘权的保护 |
三、算法应用后的法律问责 |
(一)算法的可解释性 |
(二)算法解释权的概念及证成 |
(三)构建合理的法律问责体系 |
第五章 未来展望:以数字人权引领算法规制 |
一、人类生存状态的数字化重塑 |
二、算法技术背景下的数字人权 |
(一)数字人权中的自由命题 |
(二)数字人权中的平等命题 |
(三)数字人权中的安全命题 |
三、数字人权的保护机制 |
(一)将人权理念融入算法开发 |
(二)强化算法的道德习得能力 |
(三)提升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 |
(四)培育数字素养与算法认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点 |
第二章 网络舆论下的“道德绑架”相关概念及其表现 |
第一节 道德绑架的概念 |
一 道德绑架的内涵 |
二 道德绑架的本质 |
三 道德绑架的特点 |
第二节 舆论和网络舆论 |
一 舆论的概念 |
二 网络舆论的本质 |
第三节 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的特征及表现 |
一 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的特征 |
二 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的表现 |
第三章 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现象的不良影响 |
第一节 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
一 破坏了社会公平 |
二 不利于社会和谐 |
三 阻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
第二节 对法律约束力的道德泛化 |
第三节 对网民大众造成的不良影响 |
一 扭曲网民大众的道德观念 |
二 不利于增强网民大众的责任意识 |
三 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第四章 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现象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社会因素: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现象突出 |
第二节 法律因素: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第三节 媒体因素:网络媒体的错误导向 |
第四节 网民因素:网民认知差异及从众跟风 |
第五章 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的规避措施 |
第一节 强化社会层面应对措施 |
一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二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 |
三 减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
第二节 建立完整的网络法律法规 |
一 建立完善网络言行法规 |
二 遵守明确网络言行法规 |
三 严格执行网络言行法规 |
第三节 摆正媒体角色,加强平台管理 |
一 明确责任、权利、利益三者关系 |
二 落实社交媒体实名制 |
三 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 |
第四节 加强网民道德教育 |
一 提升网民道德素质 |
二 重视青年群体,树立正确“三观” |
三 被“舆论者”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假如没有媒体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研究[D]. 贾绍俊.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2]我国犯罪记录制度体系化研究[D]. 全荃.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D]. 李青.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0)
- [4]新媒体时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创新 ——以“假如我是委员”平台为例[D]. 李木元. 河北大学, 2021
- [5]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D]. 苏日那. 内蒙古大学, 2020(12)
- [6]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D]. 于瑶. 山东大学, 2020(12)
- [7]道德二元论视角下个体对公众人物的道德判断 ——以明星为例[D]. 苏小芮.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8]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D]. 姜野. 吉林大学, 2020(08)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网络舆论下“道德绑架”问题研究[D]. 夏婧. 郑州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