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的未来——无人驾驶飞行器(论文文献综述)
黄宛宁[1](2021)在《飞行汽车,梦想照进现实》文中研究说明近日,一款专为城际空中交通设计的载人自动驾驶飞行器亿航智能VT-30亮相珠海,引起媒体广泛关注。VT-30采用复合翼结构,在构型上极大地满足升力与推力的混合平衡,并具有安全智能、自动飞行、集群管理、低噪音等优点。VT-30设计可搭载两名乘客,设计航程为300公里,设计续航时间为100分钟。那么到底什么是载人自动驾驶飞行器呢?
邱宸宇[2](2021)在《步入现实的未来空中交通》文中认为科幻电影中,穿梭于未来城市楼宇间的三维交通往往令人印象深刻。近年来,随着电气化、自动化、垂直起降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飞行器正在从设计师的脑海走向现实。新型飞行器能够以垂直方式起降,可以以100km/h的速度在城市内穿梭,以300km/h的速度在城市间运行。设想一下,如果你需要从上海陆家嘴到浦东国际机场,两地间的直线距离为30km,乘坐地铁需要1小时,驾车需要50分钟,而使用空中交通则仅需20分钟。
王锋,杨金洋,佟刚,丁一宁[3](2021)在《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在未来城市空中交通中的发展》文中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城市早晚高峰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城市空中交通作为一个新兴的航空领域应运而生,也推动了城市空中交通的主力军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的开发应用。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吸引了包括航空航天企业、汽车行业、运输行业、政府、军方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系统地综述了国内外对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的研究现状及城市空中交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展望未来,在全球各国政策的鼓励支持下,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的研究将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带领人类进入飞行时代。
张洪海,邹依原,张启钱,刘皞[4](2021)在《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研究综述》文中指出随着垂直起降(VTOL)航空器快速发展,城市空中交通(UAM)的概念逐渐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城市空中交通作为一种新型交通运输模式,将给未来城市发展带来无尽的活力。然而,现有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能满足未来城市空中交通按需运行的发展要求,必须针对城市空中交通运行特点,构建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体系。首先,从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概况与发展历程,简要概述了城市空中交通的由来、兴起与发展前景;其次,设计了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的运行概念,并结合中国空管的现状特点,提出了中国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体系架构;然后,分别从空域规划、流量控制、交通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系统论述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的研究现状。最后,结合未来城市空中交通发展需求,提出了城市空中交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挑战,给出了中国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的发展建议,以期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深入研究与快速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靳岩[5](2020)在《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近年来,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广泛应用,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促进了航空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打破了传统空域治理的有序状态,冲击了现有的民航监管体系,诱发多种新型问题,涉及多项公民基本权利。其中与普罗大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隐私权。但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未能给予该问题足够的重视。这既将公民隐私权置于险境,又限制了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因此,从法学角度剖析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深入研究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兼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中,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客体范围则是在隐私权的基础上,因需包含了个人信息权的相关内容。结合对具体事件的分析和归纳,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扰生活安宁、偷拍隐私秘密、收集个人信息三种类型,并具有主体隐秘、客体多重、手段高效、后果严重的特点。一方面,从立法角度进行考量,通过梳理和剖析民法、刑法、民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能在民用无人机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妥善保护公民隐私权,存在民法保护机制不健全、刑法规制具有局限性、民用无人机立法缺乏系统性等不足。另一方面,从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三个方面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可以发现执法层面存在监管主体权责不清、监管举措有待精进的问题;司法层面由于明确被告难、举证难、所获救济受限、裁判标准不统一,导致受害人怠于维权;守法层面虽然整体氛围向好,但缺乏系统完备的行业自律机制。最后,为遏制利用民用无人机肆意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发生,应当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管、保障司法发挥实效以及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四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隐私权保护制度和民用无人机监管制度。
王丰[6](2020)在《民用无人机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用无人机作为近两年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的新事物,其数量和规模均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民用无人机不仅给公众带来了全新的体验,还在航拍、测绘等多个领域大显身手,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贡献,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也成为了中国制造的一张新名片,向世界展示着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我国政府对于民用无人机的发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各部门出台多种政策以应对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教育部也将无人机操控等多项与无人机相关的专业纳入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由此可见民用无人机在我国未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频繁发生的无人机坠机伤人毁物以及无人机“黑飞”危害航空安全等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无人机的立法规制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明确、协调、统一的民用无人机法律体系,现有的规章制度已经无法解决日益增多的各种无人机安全问题,法律体系的缺陷也随着民用无人机事故的增多而不断显露出来。如果不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民用无人机产业的长远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威胁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安全以及航空安全。本文首先对无人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介绍,然后对我国民用无人机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出存在着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制度混乱、配套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接着对美国、加拿大等国外民用无人机立法的相关成果和治理经验进行研究,分析其中可借鉴之处。最后,在保障安全以及兼顾产业发展等立法取向的指导下,针对前文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如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等等。希望能够通过立法来更好的规范无人机,并为民用无人机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保障。
蒋雪萤[7](2020)在《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用无人机是指由遥控站管理、不需要驾驶员登机驾驶的自助智能航空器。近几年,我国无人机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无人机使用领域从过去的军用、国防领域延伸到了民用领域。在我国进一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政策背景下,无人科技等信息消费产业成为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增长,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一环。2020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无人科技在物流配送、公安巡逻等方面大显身手。无人机不仅在工业、农业、林业、矿业上得到广泛运用,也在抢险救灾、遥感测绘、海洋监测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对无人机飞行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在无人机产业日新月异的同时,可以发挥稳定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民用无人机飞行与其他航空器飞行相比具有操作简便且入门门槛低、启动时间短、飞行上升相对速度快、飞行灵活性强的优势。正因为民用无人机极具鲜明的优势与特点,使得使用民用无人机的过程中易诱发诸多法律风险。为了更好地发挥无人机飞行存在的优势、减小无人机飞行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无人机行业有序发展,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是规范无人机飞行秩序、平衡无人机经济飞速发展与监管制度缓慢起步的关键。因此,本文以无人机飞行监管为视角,再以我国地方无人机监管法律制度作为蓝本,并结合美国、英国、日本无人机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析,为我国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可循思路。通过梳理、对比我国无人机地方监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与无人机侵权案例分析,厘清地方监管背景、监管特色与监管现状,总结地方监管存在无人机概念及其划分标准不统一、驾驶员资质要求不完善、立法保护权益范畴单一且管理范围不全面的问题。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模式及要点分析,整理域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并结合我国国情与现状进行有取舍地借鉴吸收。最后,笔者从无人机飞行监管制度原则、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三方面出发,指出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应遵循飞行安全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综合监管原则,建立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主动登记、许可审查与投诉举报相结合;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最终形成无人机分级管理与注册登记制度、驾驶员培训及资格评定制度、日常与应急管理制度。以此,为完善我国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建言献策。
赵建华[8](2020)在《考虑无人机运行的航空安全风险分析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无人机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无人机发展步入“快车道”,但无人机的管控相对滞后,由此暴露的安全隐患逐渐增多。国内外已经发生多起无人机与客机危险接近事件,无人机的违规飞行对国家公共安全、飞行安全甚至是空防安全构成威胁。如何有效监管规范无人机,让无人机有序发展,是国内外都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降低无人机运行对航空安全带来的风险和扰动,本文对无人机的航空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本文综述了无人机系统,碰撞风险和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理论,分析经典碰撞模型及适用的优缺点,以及安全风险评估流程。然后从空域特点,无人机系统,人因可靠性,环境和管理五个方面展开论述了无人机的安全风险影响因素。其次,基于冲突区域的碰撞模型理论,结合无人机运行的空域特点,构建在隔离空域条件下无人机变速、变高度的碰撞风险模型。通过算例分析得到不同飞行状态下无人机飞行间距与碰撞概率之间的关系,并根据间距范围划分碰撞风险等级,实现对无人机碰撞风险的评估。最后,分析无人机与运输类飞机的碰撞风险,从不同角度对碰撞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基于改进的Reich模型和Event模型,采用相对速度矢量,随机分布,概率论数学方法分析仅在空域条件下,无人机与运输类飞机的碰撞风险,再结合影响碰撞风险的主要因素,建立涉及空域-人-机-环-管五个维度的无人机与运输类飞机碰撞风险预测模型(AHMEMCR模型),并进行实例分析,评估预测某终端区内不同类型的无人机与运输类飞机的碰撞概率,通过该模型可以监控无人机数量,且对无人机机型以及速度进行限制,以保证碰撞风险在规定的的安全目标水平范围内,为无人机风险管控提供决策支持。
吴建端[9](2019)在《国内外无人机规制的新近发展态势》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探讨了无人机快速发展和应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挑战。无人机作为航空器的一种类别,具有独特性也具有一般航空器的共性。无人机的法律地位确定、安全制度建立、空域的确定以及未来与有人机空域一体化是无人机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各国正在加紧建设无人机运行所需要遵守的登记、适航、安全和安保、空中交通管理的规制。本文侧重阐述了美国、欧盟的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实践,无人机非法运行可能导致侵权行为和刑事案件,并就我国无人机规制建设提出了建议。
任晶瑶[10](2019)在《无人飞行器在海上执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无人飞行器等无人智能设备己成为新兴产业,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热点性、前沿性话题。无人飞行器由于其自身的成本优势、功能优势、效率优势,必然在生产、生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纷纷尝试利用无人飞行器进行执法活动,我国也不例外。目前,无人飞行器已经逐渐在我国的陆上执法中发挥作用,如利用无人飞行器辅助城管执法、利用警用无人飞行器侦查犯罪活动。在海上执法中,无人飞行器也逐渐发挥积极作用,如利用无人飞行器进行海洋监测、海洋环境探测、海洋测绘等。虽然无人飞行器在功能上能够辅助执法,但目前对于能否利用无人飞行器对涉嫌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船舶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并没有深入的研究。在未来,无人飞行器的技术必然不断完善,使用无人飞行器行使紧追权、登临权都将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但是国际法规则对无人飞行器的海上执法行为提出了法律方面的要求。本文深入分析用于海上执法的无人飞行器实施具体执法措施时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实践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利用无人飞行器进行海上执法的相关建议。本选题不仅紧随时代热点,又能扎根理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航空的未来——无人驾驶飞行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航空的未来——无人驾驶飞行器(论文提纲范文)
(1)飞行汽车,梦想照进现实(论文提纲范文)
AAV |
eVTOL |
城际交通 |
适航认证 |
(2)步入现实的未来空中交通(论文提纲范文)
新型飞行器技术特点 |
未来空中交通生态体系 |
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 |
(3)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在未来城市空中交通中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发展现状和趋势 |
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1 Vahana。 |
1.1.2 Volo City。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2 未来城市空中交通面临的挑战 |
2.1 运行软硬件设施 |
2.1.1 硬件设施。 |
2.1.2 软件设施。 |
2.2 全球性标准体系 |
2.3 市场和商业运行模式 |
2.4 社会和公众影响 |
3 未来展望 |
(4)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 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概况 |
1.1 基本概念 |
1.2 市场需求 |
2 城市空中交通发展历程 |
2.1 历史沿革 |
2.2 发展现状 |
3 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体系框架 |
3.1 运行概念设计 |
3.1.1 设计范围 |
3.1.2 设计内容 |
3.2 体系结构框架 |
4 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研究现状 |
4.1 空域规划 |
4.1.1 空域划设 |
4.1.2 航路网络 |
4.1.3 容量评估 |
4.2 流量控制 |
4.2.1 运行调度 |
4.2.2 终端排序 |
4.3 交通服务 |
4.3.1 航迹规划 |
4.3.2 防撞避险 |
4.3.3 应急管理 |
4.4 基础设施 |
4.4.1 垂直起降机场 |
4.4.2 通信导航监视 |
5 总结与展望 |
(5)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 |
第一章 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概述 |
第一节 民用无人机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
一、民用无人机的概念界定 |
二、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隐私权的概念及范围 |
一、隐私权的概念界定 |
二、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
三、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客体范围 |
第三节 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类型 |
一、侵扰生活安宁 |
二、偷拍隐私秘密 |
三、收集个人信息 |
第四节 利用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特点 |
一、侵权主体隐秘性 |
二、侵权客体多重性 |
三、侵权手段高效性 |
四、损害后果严重性 |
第二章 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
第一节 民法调整 |
一、《民法总则》 |
二、《侵权责任法》 |
第二节 刑法规制 |
第三节 民航法律法规规制 |
一、《民用航空法》 |
二、民用航空法规 |
三、民用航空规章 |
四、民用航空规范性文件 |
第四节 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民法保护机制不健全 |
二、刑法规制具有局限性 |
三、民用无人机立法缺乏系统性 |
第三章 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实施现状及不足 |
第一节 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司法保护 |
第三节 行业自律 |
第四节 法律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监管局面混乱 |
二、监管举措有待精进 |
三、司法救济略显乏力 |
四、自律机制尚未形成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隐私权保护机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一、民法层面 |
二、刑法层面 |
三、民航法律法规层面 |
第二节 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管 |
第三节 保障司法发挥实效 |
第四节 建设行业自律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民用无人机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民用无人机概述 |
2.1 民用无人机基本概念 |
2.1.1 民用无人机基本概念和特点 |
2.1.2 民用无人机的分类 |
2.1.3 民用无人机发展现状 |
2.2 完善民用无人机立法的必要性 |
2.2.1 满足航空安全的需要 |
2.2.2 符合人民利益的要求 |
2.2.3 满足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需要 |
3 我国民用无人机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民用无人机立法现状 |
3.2 我国民用无人机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民用无人机立法效力等级较低 |
3.2.2 民用无人机法律属性不明确 |
3.2.3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制度混乱 |
3.2.4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审查及处罚制度不完善 |
3.2.5 民用无人机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 |
3.2.6 民用无人机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 |
3.2.7 无人机事故救济制度不完善 |
4 国外民用无人机立法及其评析 |
4.1 国外民用无人机立法及主要内容 |
4.1.1 民用无人机驾驶资质的规定 |
4.1.2 民用无人机登记及安全飞行的规定 |
4.1.3 对民用无人机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
4.2 国外民用无人机立法评析 |
5 完善我国民用无人机立法的建议 |
5.1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
5.2 民用无人机立法取向 |
5.2.1 保障安全 |
5.2.2 保障安全与兼顾产业发展 |
5.3 民用无人机立法的主要内容 |
5.3.1 明确民用无人机法律属性 |
5.3.2 完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证件管理制度 |
5.3.3 完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审查及违规处罚制度 |
5.3.4 完善民用无人机登记管理制度 |
5.3.5 完善民用无人机监管制度 |
5.3.6 完善民用无人机事故救济制度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特性及其监管诉求 |
(一)民用无人机的一般界定 |
(二)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技术特征与安全风险 |
(三)民用无人机飞行的监管诉求 |
二、我国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的地方实践 |
(一)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相关法律文本考察 |
(二)适用于市级行政区域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相关法律文本考察 |
(三)无人机飞行地方监管立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借鉴 |
(一)代表性国家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考察 |
(二)域外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构想 |
(一)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基本原则 |
(二)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模式选择 |
(三)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基本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考虑无人机运行的航空安全风险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无人机相关法规体系建设研究现状 |
1.2.2 风险分析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无人机安全运行相关基本概念 |
2.1 无人机系统 |
2.1.1 无人机相关概念 |
2.1.2 无人机系统的特点 |
2.2 碰撞风险 |
2.2.1 飞行间隔 |
2.2.2 冲突、危险接近与碰撞 |
2.2.3 碰撞风险模型 |
2.3 碰撞风险评估 |
2.3.1 安全目标水平 |
2.3.2 最小安全距离 |
2.3.3 碰撞风险评估流程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无人机运行安全的影响因素 |
3.1 空域类型与飞行方式 |
3.2 定位误差 |
3.3 无人机系统可靠性 |
3.4 人的可靠性 |
3.4.1 人的行为类型 |
3.4.2 人的失误及其特点 |
3.4.3 人因可靠性分析方法 |
3.5 气象条件 |
3.6 管理因素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无人机与无人机碰撞风险分析 |
4.1 飞行冲突 |
4.2 无人机与无人机碰撞风险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模型建立 |
4.2.3 碰撞概率 |
4.3 无人机与无人机碰撞风险模型参数的确定 |
4.3.1 碰撞区域大小及时间的确定 |
4.3.2 定位误差的确定 |
4.3.3 无人机性能分析 |
4.3.4 无人机操控员的可靠性 |
4.4 算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无人机与运输类飞机碰撞风险分析 |
5.1 事故案例分析 |
5.2 基本假设和定义 |
5.3 空域因素下碰撞风险模型 |
5.4 无人机与运输类飞机碰撞风险模型参数的确定 |
5.4.1 人机系统 |
5.4.2 气象条件 |
5.4.3 管理因素 |
5.5 空域、人、机、环、管因素影响下的碰撞风险模型 |
5.6 算例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国内外无人机规制的新近发展态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无人机的法律地位 |
(一)概念 |
(二)“Drone”与“无人机” |
(三)法律定义 |
(四)属性分析 |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 |
三、无人机的管理 |
(一)适航管理 |
(二)监管问题 |
(三)注册登记制度 |
(四)安全与保安 |
1. 安全风险 |
2. 技术安全 |
3. 事故处理 |
四、无人机飞行空域 |
(一)美国无人机交通管理 |
(二)欧盟的无人机空域 |
(三)我国空域使用 |
五、违法与诉讼 |
(一)空中飞行禁区 |
(二)侵犯隐私 |
(三)地面伤害 |
(四)过失犯罪 |
(五)犯罪手段 |
结语 |
(10)无人飞行器在海上执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无人飞行器用于海上执法的可行性及法律地位 |
第一节 无人飞行器的概念、分类及功能 |
一、无人飞行器的概念及分类 |
二、无人飞行器的功能 |
第二节 无人飞行器用于海上执法的可行性 |
一、无人飞行器用于海上执法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
二、无人飞行器用于海上执法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用于海上执法的无人飞行器的法律地位 |
第二章 无人飞行器在海上实施执法措施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无人飞行器实施具体海上执法措施的相关法律问题 |
一、无人飞行器实施海上执法措施需具有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飞机的外观 |
二、无人飞行器实施紧追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
三、无人飞行器实施登临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
第二节 用于海上执法的无人飞行器的武力使用问题 |
一、无人飞行器在遭受攻击时可根据自卫原则使用武力 |
二、比例原则是用于海上执法的无人飞行器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用于海上执法的无人飞行器的责任承担问题 |
一、无人飞行器由于意外原因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 |
二、无人飞行器的无线电信号被盗用、挟持的相关责任 |
三、无人飞行器指挥操控人员的相关责任 |
四、无人飞行器软件制造商、销售商或硬件制造商、销售商的相关责任 |
五、无人飞行器的拾得人的相关责任 |
第三章 无人飞行器海上执法的实践,展望及建议 |
第一节 国内外利用无人飞行器的进行执法的相关实践 |
一、国外利用无人飞行器的进行执法的相关实践 |
二、我国利用无人飞行器的进行执法的相关实践 |
第二节 未来利用完全自主型无人飞行器进行海上执法的展望 |
一、完全自主型无人飞行器实施海上执法措施可行性分析 |
二、完全自主型无人飞行器使用武力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利用无人飞行器进行海上执法的立法现状 |
第四节 我国未来利用无人飞行器进行海上执法的建议 |
一、技术研究的相关建议 |
二、立法层面的相关建议 |
三、执法层面的相关建议 |
四、国际领域的相关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鸣谢 |
四、航空的未来——无人驾驶飞行器(论文参考文献)
- [1]飞行汽车,梦想照进现实[J]. 黄宛宁. 金融博览, 2021(11)
- [2]步入现实的未来空中交通[J]. 邱宸宇. 大飞机, 2021(10)
- [3]无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在未来城市空中交通中的发展[J]. 王锋,杨金洋,佟刚,丁一宁. 河南科技, 2021(11)
- [4]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研究综述[J]. 张洪海,邹依原,张启钱,刘皞. 航空学报, 2021(07)
- [5]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 靳岩.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8)
- [6]民用无人机立法研究[D]. 王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7]民用无人机飞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蒋雪萤. 西南大学, 2020(01)
- [8]考虑无人机运行的航空安全风险分析研究[D]. 赵建华.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7)
- [9]国内外无人机规制的新近发展态势[J]. 吴建端. 中国应用法学, 2019(06)
- [10]无人飞行器在海上执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任晶瑶. 厦门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