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与贸易问题及法律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罗彪[1](2021)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从我国进入WTO以后,传统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作用不那么明显,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传统手段作用越来越小,为了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在此背景下,新型的技术性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登上历史舞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农产品出口遭遇的绿色壁垒,面对的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严格苛刻。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我国农产品出口国际市场越来越困难,给农产品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突破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刻不容缓。本文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和特征、相关国际规则和表现形式。通过大量地搜集数据,客观地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得出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是发达国际利用国际环保法律的漏洞而实施的高标准的绿色环保要求,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同时,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的落后,也是造成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我国当前农产品面临的出口困境,提出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特征和表现形式对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和剖析,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提出我国农产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这将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同时也将不断完善我国绿色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给农产品生产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生产环境,推动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的绿色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于文[2](2021)在《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绿色评估及发展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中国正逐渐成为世界上森林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家,在全球森林产品贸易市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林产品贸易与中国的林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越来越紧密的关系,林产品贸易的发展对于中国在林业产业比较优势的提升和促进中国林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全球正面临着森林退化和森林资源枯竭的风险,其中非法采伐及其相关的贸易是发展中国家森林退化和森林资源枯竭的主要原因。林产工业在能源和物质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消耗,林产工业在对一国的经济产生影响的同时,还会对一国的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对于绿色发展的研究正在不断推进,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竞争力中逐渐被考虑,然而,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绿色评估体系并不完善。对于研究在建立以贸易经济为单位的模型时,应当将基于林产工业的环境污染与贸易流动的数据结合起来。本文构建木质林产品绿色评估体系,一是测定目标国家对世界毁林及森林退化的影响程度,本文以对世界毁林及森林退化的贡献度为测算标准,发现中国的世界森林面积减少的趋势相反,中国在森林资源角度上没有加速世界毁林和森林退化的发展。二是对全球的治理非法采伐及其相关贸易的治理模式及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但还需对其治理模式进行完善。三是构建评价模型,本文中选择环境贸易竞争力、污染治理和贸易规模三个标准层次构建评价模型,用全局熵值法计算各指标的权重和得分。由于引入了时间和类别的纵向比较,全局熵值法比传统熵权法更全面。该方法是一种动态评估模型,具有三维顺序数据表的分析功能。该方法的使用使得评估模型能够从时间和产品类别方面更全面地分析一个国家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绿色发展水平。对综合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化学木浆和锯材贸易的总体绿色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化学木浆和锯材的污染治理和贸易规模处在中等水平绿色发展水平,刨花板、纤维板、新闻纸、箱纸板和包装纸的贸易处于中等绿色水平,中密度纤维板和胶合板行业的绿色水平发展水平很低,需要提高其绿色生产能力。建议中国加大科研投入,并制定政策限制和治理木质林产品行业的污染,同时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量。中国应该重视木质林产品生产造成的污染,政府应该制定支持木质林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少生产排放的政策,这对促进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推进作用。提出提升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绿色水平的发展对策建议。首先是在政府层面上,要在政策和监管上做到绿色创新和绿色引导;行业协会层面上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咨询服务功能,制定适合木质林产品贸易绿色发展的行业标准、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智力支撑体系、优化贸易组织形式,提升经营效益;在木质林产品企业层面上提出创新绿色制度、发展绿色技术和绿色生产、树立生态营销理念的应对措施。
胡宏雁[3](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丁诗慧[4](2021)在《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 ——以碳关税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
梁霞[5](2020)在《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新时代,知识产权对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空前巨大。纵观全球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方式,知识产权无不占据重要地位。中美经贸摩擦中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典例。中美经贸摩擦的知识产权争端问题,不仅影响中国,而且世界关注。它也是影响中美,以及全球化进程,甚至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大问题。中美经贸摩六个争议议题中,其中有两个是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转让,并且排在六个议题之一、之二。美方认为,中方对在华美国企业不公平,肆意侵犯其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中方的技术转让制度或政策存在歧视性。对此,中方先后发布了两部白皮书,表明了中国立场和观点。从学理看,中美经贸摩擦的实质,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认识问题,二是利益问题。深层次讲,认识问题,又由价值观和接受的观念所共同决定。认识和利益的关系比较复杂。这是基于美方看的,中国技术转让制度或政策具有强制性和歧视性。这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有制度治理问题,又有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有角度问题。文章拟从国际法和世界贸易学相结合的角度,以中美贸易摩擦的知识产权争端为例,以国际技术转让为切入点,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通过分析国际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内涵,梳理二者的发展历史和关系,总结出制度选择的法理。其次,透过此次中美经贸摩擦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歧,从法律规范和实际判例两个角度,探讨我国相关技术转让制度和政策是否存在强制性和歧视性。探讨结果证明,中国的技术转让制度和政策不具强制性和歧视性;就政策带来的技术转让促进作用,在实践中是否认定为强制性措施暂无统一结论。文末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立法实践,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角度出发,双管齐下,完善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既有利于中国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的发展,又有利于推动基于公平原则的国际技术转让规则条约的谈判。
孙舒[6](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张晨[7](2020)在《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围绕农业及粮食问题而开展的农业政策制定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府行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当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逐步向全球化农业生产模式的方向发展,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升高,相关领域内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因此,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作为世界主要粮食进口国的日本开始稳步推进农业政策的转向工作。战后的日本农业政策在《农业基本法》的指导下,共经历了60年代的“基本法农政”,70年代的“综合农政”以及之后的“地域农政”共三个主要阶段。进入到本世纪之后,日本的农业政策自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的“攻势型农政”,历经积极推进FTA/EPA谈判的民主党时期的农业政策,直至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政策为止,以实现对既有的农业生产结构革新为目的,通过推动本国农产品出口,发展形成了极具“外向型”特征的“攻势型农业”。“攻势型农业”得以成型的重要基础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食粮法》与《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出台为标志,构建出的战后日本第二个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其与旧《农业基本法》的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以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转向为切入点,通过“国际粮食体制”理论所构建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跳出传统分析日本农业问题只限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的束缚,实践性地打通农业政策分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阻隔,探讨农业领域内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是如何影响战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分析并总结战后日本农业政策制定的特点。战后日本农业政策能够发生转向的前提实际上是基于日本政府不断地对早已不适应国际农业政治经济局势的既有农业政策进行的修正。因此,国际环境的变化对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已发展到起决定作用的程度。日本农业政策转向的经验在于其对国际环境变化的积极快速感知,而其教训也在于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消极迟滞应对。换句话讲,政府行为取向的形成就在于其自身与外界进行何种的互动之上。
肖清华[8](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及法律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不断增加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投资领域多在生态敏感行业,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正面临着极大的环境风险。我国企业“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东道国的环境规制风险、企业行为风险以及争端诉讼风险。环境问题造成的风险贯穿于企业对外投资之中,例如,在海外投资准备阶段,东道国可能会利用环境问题设置贸易壁垒造成投资准入风险;在海外投资经营阶段,我国企业受制于东道国投资规范,海外投资引发的环境问题甚至会造成诉讼或国际仲裁,造成投资项目的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被搁置,这会造成海外投资资源的重大浪费。所以为了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同时也为了提高对外投资效率,我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企业海外投资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一而足,一方面在于我国海外投资环境法律规则的欠缺、对海外投资活动监督不力。另一方面在于“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法律、政治、经济、环境等背景的巨大差异。与此同时,跨国企业本身也存在不足,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劣势。而国际法律文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也存在一定问题,我国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协定时要注重环境保护问题,加入环保条款,防止东道国滥用“一般例外”条款。我们必须意识到要想长久地发展经济,就要协调好环境问题。所以为了达到生态文明的要求,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降低环境问题带来的投资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理念上,我们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是法律问题。在国内法层面,第一,针对海外投资环境问题专项立法,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规制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第二,加强母国政府对环境的监管,要明确管理责任,还要在海外投资审批中重视环保问题;第三,建立海外投资企业申诉机制,收集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申诉意见可以及时评估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环境问题现状;第四,通过国内中介机构监督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环保义务,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强化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第五,海外投资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和义务,主要是提高企业自身的道德标准、完善环境治理以及加强保护东道国务工人员。在国际法层面,第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国际条约时加入环保条款,主要是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第二,与国际组织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信息是决策的基础,解决海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需要信息的支持;第三,加强“一带一路”投资环境问题的国际联合执法,打造一个国际合作模式的共享各国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司法执法交流培训平台;第四,形成多元化的国际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便利程度、各方利益和消耗的成本的角度考虑,灵活运用调解、协商、诉讼、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遇到的环境问题极其复杂,只有我国与沿线国家以及企业三方齐心合作,才能保障“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
柴宇曦[9](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发展时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互联网经济将全球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渗透,跨境电子商务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不断深化国际分工、改变交易方式、重塑贸易格局,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政策支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受益于良好的外贸平台视野、繁盛的商品种类和庞大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其内在的创新优势日益显现,并能不断驱动我国经济部门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然而,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比例仍然相对较小,询价交易结算流程仍然较为复杂、繁琐;贸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较为频繁;实体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跨境支付结算环节中的信用问题凸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因此,涉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与平台在其跨国经营与交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类新型、隐蔽而不容小觑的风险挑战。风险事件的频发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客观上形成了制约与阻碍,且有可能导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难以突破现有格局并向上攀升,亟需转变思维方式、政策体系与企业行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风险水平,剖析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影响范围及传导路径,评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预警方法与防范对策效力,本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特别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的经营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作了深入、全面的探讨,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博弈论与微观市场均衡等理论视角并运用系统仿真与机器学习工具,将跨平台、跨制度等不同经营性态的跨境电子商务演进元素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的研究框架内,结合对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市场及主要在这些地区拓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风险防范的横向跨文化比较,提炼出了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环节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为例考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全流程风险水平,本研究首先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作了词频分析,归纳总结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构建并测算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与风险指标体系,概括了三类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并剖析了其优势,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研究发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体呈稳健增长态势,出口供应商数量与体量稳步增加,销售额规模每年迎来两次季节性高峰,出口物流便利程度相对稳定,关税便利程度波动较大;出口电子商务的竞争重心从压缩物流仓储费用逐渐转移到了争夺更加廉价、高效的营销技术与营销渠道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上形成了直接型、协调嵌入型、网络嵌入型三类新型贸易模式;出口风险情况出现了明显改善,产品销售风险水平大幅回落,但清关缴税风险水平有所升高,应当引起重视。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与不完全信息情境下多轮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形成机理,本研究基于拓展的声誉模型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卖家违约行为进行分析,并在理论推演基础上利用四海商舟代运营业务数据库中的亚马逊平台真实交易数据作为机器学习训练集,导出买卖双方行为函数,构建了不完全信息情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的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来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卖家有降低违约率的倾向;卖家本身声誉越好,维护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初始违约率较高的卖家很可能继续违约行为,而初始违约率较低的卖家更有可能获取并保持收益优势;卖家为维护声誉所做的努力,即投放广告、进行推广等,对卖家违约行为和收益有着显着影响。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风险管控策略与买家决策对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的作用,本研究将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卖家与平台管理者之间的三方决策均衡、投入额外成本管控交易风险的意愿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风险时事后查处与事中干预方面的模式差异引入拓展的代理交易风险模型,进一步采用粒子群优化算法模拟有限理性学习行为,构造包含买家感知风险与心理距离的多智能体系统仿真。研究发现,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愿意将更多资源投入交易风险事件的事后查处时,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都将得到显着提升,而较宽松的风险交易甄别标准能够些微地增加卖家的总体收益;经过优化训练降低了决策违约率的卖家具有更高的获利水平,且几乎不受风险交易事中干预强度的影响;较高的查处强度能把买家蒙受违约损失的次数控制在低水平上,适当降低事中干预频率则有助于保持较低的市场集中度;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对于风险的感知与心理距离会影响其对于卖家国籍的选择,而当增加风险查处强度或采用更严格的甄别标准时,本国偏好更为显着且买家更看重地理距离。本研究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并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应当积极关注平台交易风险的观测、预警与防范,降低当前全球范围内主要市场国家潜在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感知风险,构建能够惩戒劣迹市场主体的事后追溯与淘汰机制。第三,应当定期及时地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信用考核,通过社区评论等方式建立新型声誉评价系统,加强对卖家的信用约束。第四,应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引导厂商实施选品改革创新,设立行业知识产权互助协会,鼓励扶持跨境物流保险产品,提供信息咨询与金融支持,推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
孙岳[10](2020)在《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对国企的规制及中国对策》文中指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国有企业再次被重视,用以纠正国内市场失灵,承担项目风险,成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国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比越来越重要,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因此将国企竞争中立规则引入国际法规则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本文首先分析了自由贸易协定引入国企竞争中立规则的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自身具有不正当竞争优势以及现有的国际经贸规则对国企竞争行为规制不足两方面所导致。其次本文探讨了美欧主导下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的构成:在实体规则方面,通过扩大对国有企业的定义范围、细化非商业援助的内容,将商业考虑原则逐渐演进为与非歧视待遇并列的独立义务等方式来强化对国有企业的规制力度;在程序规则方面:加强信息披露义务提高透明度要求,设立证据发现原则将证据提供变为一项强制性义务,让国企问题可以诉诸于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上述方式强化实体规则的可执行性,使国企竞争中立规则成为具有“利齿”的制度。最后本文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第一,自由贸易协定有加剧国际条约碎片化的风险;第二,发展中国家将越来越被边缘化。在这钟大环境下势必使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面临更多障碍。国企竞争中立规则将会是继“国家安全审查条例”之后限制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发展的又一大障碍。对于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中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应当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积极应对。在国际上,应积极寻求参与谈判的路径,参与制定自由贸易协定,同时维护多边经贸体制,积极地参与和推动WTO改革,并利用WTO多边规则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国企竞争中立条款加以约束;在国内层面,中国应务实推进国内改革,积极吸收美国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对应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环境与贸易问题及法律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与贸易问题及法律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含义 |
(二)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国际规则 |
(一)WTO的法律规则 |
(二)国际公约的法律规则 |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
(一)绿色关税制度 |
(二)绿色卫生检验检疫制度 |
(三)绿色技术标准 |
(四)绿色环境标志 |
(五)绿色包装 |
第二章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概况 |
(一)中国农产品近年出口情况 |
(二)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 |
(三)中国农食产品近年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总体情况 |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
(一)大范围的农产品受到影响 |
(二)提高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成本,削弱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
(三)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抑制了农产品出口数量 |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
(一)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
(二)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三)加速我国环保标准体系的国际化进程 |
第三章 绿色壁垒制度下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
一、绿色贸易壁垒下相关国际法律规则的漏洞 |
(一)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环保法律标准的制定权 |
(二)WTO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缺陷 |
(三)多边协议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缺陷 |
二、绿色壁垒制度下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的缺陷 |
(一)绿色贸易壁垒下我国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
(三)农产品绿色标准法律制度的内容存在缺陷 |
第四章 国际应对绿色壁垒的法律对策经验 |
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活动 |
二、加强国际互认、认可机制 |
三、合理利用WTO规则,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 |
第五章 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
一、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法层面对策 |
(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
(二)完善WTO和多边协议中的“绿色条款” |
(三)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 |
二、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法层面对策 |
(一)健全环境执法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内容 |
(二)完善国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三)健全我国农产品绿色标准法律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绿色评估及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木质林产品 |
2.1.2 绿色发展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2.2.3 可持续贸易理论 |
2.2.4 绿色经济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发展现状 |
3.1 中国森林现状 |
3.1.1 中国森林资源现状 |
3.1.2 中国的森林清查、监测和林业统计现状 |
3.2 中国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法规实施现状 |
3.3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发展现状 |
3.3.1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现状 |
3.3.2 中国林产工业污染现状 |
3.3.3 中国林产企业的贸易绿色发展现状 |
4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评估体系构建 |
4.1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1.2 评估指标的构建依据及设计 |
4.2 指标体系评估方法 |
4.2.1 比较研究法 |
4.2.2 全局熵值法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评估与分析 |
5.1 中国对世界森林面积波动影响 |
5.2 世界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合法性法规比较 |
5.2.1 欧盟木材法案 |
5.2.2 美国雷斯法案 |
5.2.3 澳大利亚木材法案 |
5.2.4 印尼木材进口法案 |
5.2.5 俄罗斯原木法案 |
5.2.6 韩国可持续木材利用法修正案 |
5.2.7 日本清洁木材法案 |
5.3 对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绿色发展动态分析 |
5.3.1 基于指标下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现状分析 |
5.3.2 全局熵值法综合得分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提升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发展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
6.1 政府层面的支撑措施 |
6.1.1 政策上的绿色创新 |
6.1.2 监管上的绿色引导 |
6.2 行业协会层面的引导措施 |
6.2.1 提升咨询服务职能 |
6.2.2 制定行业绿色发展标准 |
6.2.3 组建林产品贸易绿色发展智库 |
6.3 木质林产品贸易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
6.3.1 创新绿色制度 |
6.3.2 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绿色生产 |
6.3.3 树立生态营销理念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RTACT |
引言 |
第1章 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1.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1.1 国际技术转让 |
1.1.2 知识产权保护 |
1.2 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
1.2.1 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关系的历史发展 |
1.2.2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转让的影响 |
1.2.3 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
1.3 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理 |
1.3.1 利益平衡基本原则 |
1.3.2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选择的法理 |
第2章 中美经贸摩擦下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
2.1 中美经贸摩擦背景 |
2.1.1 《301调查报告》 |
2.1.2 中美经贸摩擦下两国技术转让现状 |
2.2 美国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 |
2.2.1 技术转让要求——强制性 |
2.2.2 歧视性技术许可 |
2.2.3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
第3章 中美经贸摩擦下技术转让争端的法律机制分析 |
3.1 国际技术转让制度 |
3.1.1 WTO相关规定 |
3.1.2 美国现行制度 |
3.1.3 中国技术转让制度 |
3.1.4 中美制度差异 |
3.2 中国强制技术转让制度辨析 |
3.2.1 “强制”的认定标准 |
3.2.2 法律无强制技术转让要求 |
3.2.3 实践中暗含技术转让促进影响 |
3.2.4 美国强制技术转让的非合理性 |
3.3 中美技术转让争端的实质——知识产权保护 |
第4章 完善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
4.1 相关立法的阐释 |
4.1.1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
4.1.2 四项争议性条款 |
4.1.3 《外商投资法》 |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 |
4.2 完善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国内法 |
4.2.1 促进知识产权“同保护” |
4.2.2 适当、分领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4.2.3 在国际技术转让领域明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
4.3 国际法的完善 |
4.3.1 约束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行为 |
4.3.2 积极利用WTO和WIPO相关规则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
4.3.3 推动国际技术转让规则条约的制定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7)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以及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及文献的回顾及综述 |
第二节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的农业发展—“国际粮食体制”理论 |
第一节 第一粮食体制 |
(一)“第一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一粮食体制”的终结与之后的调整 |
第二节 第二粮食体制 |
(一)“第二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二粮食体制”的终结及遗产 |
第二节 对于“第三粮食体制”的展望 |
(一)哈里特?弗里德曼的积极乐观论调 |
(二)菲利普·麦克迈克尔的消极悲观论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第二粮食体制”中的日本农业政策 |
第一节 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下的“农地改革”和“粮食援助” |
第二节 国际市场冲击下的“基本法农政” |
第三节 “第二粮食体制”末期的“综合农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粮食体制”特征背景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第一节 美日贸易摩擦升级下的农产品市场深度开放与“地域农政” |
第二节 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农业政策调整 |
第三节 GATT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向后的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小泉纯一郎的“攻势型农政” |
第二节 FTA/EPA谈判的推动和民主党的农业政策 |
第三节 美日、欧日FTA/EPA谈判与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及法律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及益处 |
(二)“一带一路”中我国的对外投资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保护东道国环境的必要性 |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类型及成因 |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类型 |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成因 |
三、国际投资中对环保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 |
(一)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 |
(二)一些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典型国家的投资环境规范 |
四、我国“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现行规定及不足 |
(一)我国“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现行规定 |
(二)我国“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现行规定的不足 |
五、我国企业“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环境风险的法律对策 |
(一)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国内法层面 |
(三)国际法层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研究 |
2.1.1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内涵的理论探讨 |
2.1.2 作为贸易新形态的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研究 |
2.1.3 跨境电子商务诱发的企业跨国经营与交易新风险 |
2.1.4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 与企业风险防范相关的研究 |
2.2.1 企业风险防范的理论框架 |
2.2.2 企业风险防范的传统理论局限 |
2.2.3 数据融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 |
2.3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防范 |
2.3.1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宏观对策 |
2.3.2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中间商 |
2.3.3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信用与声誉 |
2.3.4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心理距离 |
2.3.5 系统仿真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相关研究中的运用 |
2.4 文献述评 |
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演进与风险 |
3.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机遇与挑战 |
3.1.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
3.1.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 |
3.1.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挑战 |
3.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状况 |
3.2.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2.2 出口景气综合状况 |
3.2.3 出口景气分项状况 |
3.3 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优势分析 |
3.3.1 直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2 协调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3 网络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4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风险状况 |
3.4.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4.2 出口风险综合状况 |
3.4.3 出口风险分项状况 |
3.5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 |
3.5.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 |
3.5.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类型 |
3.5.3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影响 |
3.6 本章小结 |
4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声誉、违约行为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 |
4.1 引言 |
4.2 理论背景 |
4.3 基于拓展声誉模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博弈 |
4.3.1 经典声誉模型 |
4.3.2 跨境电子商务情境下的拓展声誉模型 |
4.4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与机器学习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 |
4.4.1 动态仿真系统设定 |
4.4.2 基于协同过滤推荐算法的买家反应函数 |
4.4.3 基于决策树算法的卖家反应函数 |
4.4.4 交易系统设定 |
4.4.5 编程语言 |
4.4.6 数据来源 |
4.5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结果分析 |
4.5.1 经过机器学习训练的动态仿真系统 |
4.5.2 初始状态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3 控制初始声誉差异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4 控制交易轮数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5 控制声誉维护投入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1 引言 |
5.2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
5.2.1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关系 |
5.2.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 |
5.2.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防范交易风险的作用 |
5.2.4 消费者心理距离与对于跨境贸易特有风险的感知 |
5.2.5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5.3 基于平台管控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3.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风险管控制度设计 |
5.3.2 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感知 |
5.3.3 包含查处强度选择与感知风险的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4 基于买家心理距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 |
5.4.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管控模式的初始设定 |
5.4.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双方、商品与获利水平的初始设定 |
5.4.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流程 |
5.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结果分析 |
5.5.1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非智能卖家获利水平的影响 |
5.5.2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智能卖家获利水平与决策违约率的影响 |
5.5.3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买家获利水平与交易完成质量的影响 |
5.5.4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心理距离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6 本章小结 |
6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与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1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1.1 发达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2 发展中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3 其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防范对策 |
6.2.1 政策监管风险的防范 |
6.2.2 入驻平台风险的防范 |
6.2.3 供应链协调风险的防范 |
6.2.4 代理关系风险的防范 |
6.2.5 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6.2.6 不可控事件风险的防范 |
6.3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3.1 平台规则风险的防范 |
6.3.2 囤货滞销风险的防范 |
6.3.3 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 |
6.3.4 物流风险的防范 |
6.3.5 支付风险的防范 |
6.3.6 汇率风险的防范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对国企的规制及中国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国企竞争中立规则的概述 |
第一节 国企问题的产生 |
一、国企在全球市场中的现状 |
二、国际社会对国企竞争问题的关注 |
第二节 国企竞争中立规则的由来 |
第二章 自由贸易协定国企竞争中立规则形成的原因 |
第一节 国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
第二节 国际经贸规则对国企竞争行为规制的不足 |
一、WTO涵盖协定对国企行为的规制及不足 |
二、国企软法规则欠缺可执行性和约束力 |
第三章 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对国企的规制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的构成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对国企的界定 |
第三节 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的实体规则 |
一、商业考虑原则 |
二、非歧视待遇原则 |
三、非商业援助原则 |
第四节 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的程序规则 |
一、披露和透明度规则 |
二、争端解决条款 |
三、证据发现原则 |
第五节 国企竞争中立义务的例外和豁免 |
第四章 自由贸易协定下国企竞争中立规则的普遍化趋势及中国应对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协定下国企竞争中立规则的普遍化趋势 |
一、非歧视待遇义务显着提高 |
二、有加剧国际条约碎片化的趋势 |
第二节 国企竞争中立规则的中国应对 |
一、对中国的影响 |
二、中国的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环境与贸易问题及法律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D]. 罗彪.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绿色评估及发展对策研究[D]. 于文.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4]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 ——以碳关税为视角[D]. 丁诗慧.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5]国际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梁霞. 南昌大学, 2020(01)
- [6]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7]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D]. 张晨. 外交学院, 2020(08)
- [8]“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及法律对策[D]. 肖清华. 吉林大学, 2020(08)
- [9]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D]. 柴宇曦. 浙江大学, 2020
- [10]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规则对国企的规制及中国对策[D]. 孙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