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产地“护照”提升产品竞争力(论文文献综述)
沈丹,林路亮[1](2022)在《RCEP对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南沙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但还只是在一个较低基数层面的增长,存在出证企业数量不多、利用率不高、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签证存在不均衡等情况,需要结合RCEP的实施,有针对性制定扩大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影响力,促使更多"好货走南沙"的措施,进而实现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增长,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刘州[2](2021)在《关检改革背景下的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研究》文中认为原产地证书作为商品产地的证明文件,由贸易国以相应原产地规则为依据签发,在产品进出口贸易中作为区别征收进口关税、实施进出口产品数额统计等工作的重要凭证,体现了国与国间的贸易合作关系。在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区域经济合作日渐紧密、自贸区建设提速的大趋势下,原产地证作为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的“通行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原产地签证业务处在蓬勃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海关作为原产地签证管理部门,研究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加深对各国、各自由贸易区原产地优惠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完善、改进原产地签证管理,帮助广大出口贸易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便利,对服务外经贸发展有现实意义。同时,原产地签证工作体现海关系统服务职能,探索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关检改革以来,海关在原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的基础上进行了有建设性的探索,在企业备案管理、无纸化签证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不断推陈出新,原产地签证管理工作趋向电子化智能化发展,效率逐步提升。但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强劲势头带来的业务量增加及签证管理部门有限的资源之间、最大限度降低管理“耗能”与严控签证质量,维护官方签证信誉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2020年度全球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也对现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论文以惠州海关作为研究例证,按照背景介绍——文献引述——梳理概念及理论基础——描述现状——归纳问题——寻找问题成因—提出对策的思路展开研究。研究方法主要是使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惠州海关原产地签证管理作为个案,在关检改革背景下介绍目前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情况,剖析其管理现状,以交易成本理论结合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平衡计分法评价工具对原产地签证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相关影响因素和解决方法,进而为改进原产地签证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吴婵婵[3](2020)在《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出口情况的问题及建议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纲领明确指出,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构建自由贸易区对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加速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形成面向全世界的生产、贸易、服务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将成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低迷、外贸出口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提高自贸协定的利用率有利于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成为促进地方外贸经济回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向好的突破口,构建与各国发展的新平台、新优势。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探索如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框架,为培育面向世界竞争的对外开放经济新模式、新路径,顺应国际经贸发展新趋势,同时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对建设中国经济"升级版"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提升出口企业对自贸协定政策的利用率,本文通过萧山辖区企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使用率及签证特点进行了定性分析研究,以点带面探索提高出口产品自贸协定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朴英姬[4](2020)在《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进展、效应与推进路径》文中研究表明非洲国家长期重视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区域经济合作视为建设更强大和可持续的非洲经济之重要动力来源。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是非洲联盟《2063年议程》的旗舰项目,也是推动非洲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性倡议,其建立标志着非洲经济一体化迈入里程碑式的新阶段。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后,区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将大大降低,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水平将显着提升;利用统一大市场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各成员国经济多元化和工业化进程有望加速,并将推动区域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为非洲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更坚实的基础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钱芳[5](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指出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朱春兰[6](2019)在《关检融合后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解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原产地证书有着"经济护照""纸黄金""有价证券"等美誉,在出口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以降低货物出口成本,提升货物国际竞争力。本文首先介绍了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种类,主要有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三类;其次对关检融合后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之备案申请、证书申请、证书获取作了解析。
吕天石[7](2019)在《民国时期天津生活类洋货贸易变迁研究(1912-1937)》文中研究表明天津自1860年开埠以来,逐渐成长为华北地区最重要的进出口港口。至民国时期,天津已经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洋货进口港。天津港的贸易数据成为反映华北地区经济的重要晴雨表。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视角下,梳理了1912年至1937年间的天津港进口贸易的各项有关数据,以洋货为抓手深入研究了其在津的进口转运情形、销售流程、售价、商家、消费群体等多种因素,探讨了天津港口贸易与民众生活的互动关系。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的洋货涵盖了纺织品、食品、五金、工业制品、建筑材料、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燃油类等几大类。本文的研究主体部分按衣、食、住、行这民众日常生活的四方面来分别选取了一些代表性的进口商品,且多为近代工业制成品作为研究抓手。同时运用大量档案、报刊广告与图表等资料加以阐释民国时期天津港洋货贸易与民众生活变迁之间的关系。在“衣”部分,笔者研究了天津港进口的纺织品、成衣、鞋帽与日化用品,探究了这些商品与民众身体变迁的关系。“食”部分则通过研究天津港的进口食品与药品贸易,从而探究这些商品与民众餐饮习俗变迁的关系。“住”的部分通过研究一些与民众居住空间有关的近代特色洋货产品在天津港的进口情形及华北地区的销运情况,探讨了天津港进口贸易与民众生活空间之间的关系。“行”的部分研究民众出行与沟通。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交通工具、通讯传媒设备与民国时期华北民众的交通方式与沟通方式的变迁。观察进口商品货物类型的变化,则呈现出以纺织品、食品为重点向以工业制成品、交通工具为重点的转变趋势。而进口来源国别的变化趋势更是非常明显,即由英、德、法等老牌欧洲国家向日、美、苏等亚太地区国家,尤其是日本转变。纵观1912年至1937年二十余年间天津港进口贸易,棉布、成衣、日化产品等生活用品改变了民众的衣着与穿戴;面粉、糖类等食品原料或制成制品的进口改变了民众的餐饮习惯与消费意识;五金、机器、电料等则改善了民众的居住空间与生存条件;车辆与通讯工具的进口更是显而易见的提高了民众的沟通效率。然而港口贸易的繁盛之下还有许多幻象。首先就是关税主权的丧失使得海外贸易收入并不能用来改善民生,而正常的中外贸易本身就已经是外国压迫的产物,这就意味着再辉煌的贸易数额都只能是虚假的繁荣。其次在华北地区的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各阶层之间,洋货所带来的影响都存在着显着的差别。大部分普通民众不可能享受到所有进口产品的红利,只能停留在个别进口货品的使用这一层次。第三个幻象来自于洋货与国货的竞争关系。洋货的进口对于民族工业而言有两方面作用:从正面驱动力而言,各类进口产品先进的技术启发了国货的改良,进口机器与外国技师的到来更是直接提升了民族工业的生产力;而从反面来看,摧毁民族产业的罪魁正是大量倾销的外国货品。最后,日本因素不容忽视,日本势力在华北地区先倾销后走私的经济侵蚀政策严重破坏了天津港口正常的洋货贸易。至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天津港进口的商品已经全面呈现了由欧美货品向日本货品的趋势。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洋货与华北民众的生活变迁有很大关联性。虽然还存在很多幻象,但这些商品毕竟能够开一时风气之先,为华北地区的民众打开了近代化生活的大门。
冯晓鹏[8](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王婷婷[9](2019)在《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越南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越南是目前东盟国家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高平均经济增速使它成为了全球贸易和投资的焦点,中国凭借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跻身成为越南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在中越两国贸易增长空间逐步缩小之际,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去发现影响两国贸易便利度的因素,分析两国在国际金融服务、海关环境、贸易政策、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发现中越贸易在这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适的解决对策。本文构建出一个由20个指标组成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价体系,体系内的数据不仅包括中越两国的数据,还加入了七个其他东盟国家的数据进行对比,更加直观地从数值看出中越两国贸易便利水平的高低。本文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消除数据交叉影响,确定出各个指标的权重,得出综合贸易便利化水平。本文的研究核心是这些贸易便利化因素与中越两国的贸易流量间的关系,因此在第五部分运用拓展引力模型,将具体的5个一级指标带入模型,寻找这些指标与贸易流量的关系,还利用模型的拟合值和真实贸易量的比值,计算出各国的贸易潜力。
孔相宜[10](2019)在《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自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紧密,各国为促进彼此之间贸易的扩大,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签订了以降低关税、非关税壁垒从而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双边和多边贸易为目标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进入21世纪后,随着以生产分割为主要特征的全球价值链的形成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WTO现有的谈判成果的不满,各国更是在WTO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双边或是多边的FTA来加强与本国(地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之间经贸联系。东亚地区各国所建立的经济合作相对迟缓,虽然一些国家签署了经贸合作协议,但是并没有建立任何有效的多边合作机制。中韩自由贸易区的研究自2004年两国首脑展开对双边谈判以来,在12年中,中韩两国共经历了14轮的双边谈判,最终于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以下简称中韩FTA)正式生效,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韩FTA的签署,首先,必然会对中韩两国双边贸易产生影响,其次,目前所签署的中韩FTA在未来必然面临着进一步的深化问题,最后,中韩FTA必然也将会对目前正在谈判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日韩FTA)产生示范作用,甚至可能促进中日韩FTA、中国和东盟(10+1)之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未来可能进行的中日韩和东盟(10+3)自由贸易协定等一系列中国正在进行谈判或即将进行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那么,出现了随之而来的几个问题: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有哪些新的特点,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会对中韩两国双边贸易产生哪些影响,未来中韩FTA会如何进一步深化、中韩FTA会对正在谈判的中日韩FTA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均与中韩FTA密切相关,需要从理论方面进行探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中韩FTA的贸易效应作为研究他国与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问题的切入点,首先对中韩FTA的贸易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中韩FTA的未来发展和中韩FTA对中日韩FTA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不包括引言,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章,相关文献综述。主要对与中韩FTA相关文献进行简要述评。第二章,中韩贸易发展现状研究,主要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个层面,从中韩双边贸易商品结构、中韩双边贸易强度指数、中韩双边贸易竞争力和中韩双边贸易模式分析等方面,分析中韩双边贸易的变化和两边贸易是否存在互补性进行分析。第三章,中韩FTA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主要是对中韩FTA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进行分析。第四章中韩FTA的相关理论分析,主要对国际贸易领域涉及FTA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为接下来的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五章,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在首先提出相关理论假说情况下,主要采用贸易引力模型、双重差分模型(DID)和Balassa模型,实证研究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的影响。第六章,中韩FTA的未来发展完善政策建议及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节为中韩FTA未来发展完善对策,主要基于当前国际上所签署的FTA和中韩FTA的主要内容,对未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中韩FTA提出政策建议;第二节为中韩FTA对中日韩FTA的启示,主要基于中韩FTA的谈判过程和主要内容,对未来进一步加快中日韩FTA的谈判步伐,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原产地“护照”提升产品竞争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原产地“护照”提升产品竞争力(论文提纲范文)
(1)RCEP对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现状 |
二、RCEP实施在原产地方面的利好体现 |
(一)累积范围扩大有利于大型企业优化产业链布局 |
(二)原产地自我声明制度将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时效 |
(三)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机制,提升了货运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
三、南沙原产地签证利用率不高原因分析 |
(一)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意识淡薄 |
(二)原产地规则复杂,应用上存在一定困难 |
(三)原产地申报质量不高,引发退证查询 |
四、结合RCEP的实施,推动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增长 |
(一)择优选择自由贸易协定 |
(二)用好RCEP协定规则,实现贸易双方互利共赢 |
(三)加强对原产地证书的宣传培训 |
(2)关检改革背景下的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关于原产地签证管理的研究 |
1.3.2 关于关检融合改革的研究 |
1.3.3 既有研究的贡献及其不足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关检融合改革 |
2.1.2 出口货物原产地判定 |
2.1.3 原产地证书的分类及作用 |
2.1.4 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 |
2.2 理论基础及分析 |
2.2.1 交易成本理论 |
2.2.2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理论 |
2.2.3 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关检融合背景下的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管理现状 |
3.1 原产地管理工作内涵 |
3.1.1 原产地签证管理的内容要素 |
3.1.2 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职能 |
3.2 职能履行层面 |
3.2.1 关检改革落地后职能履行主体变化情况 |
3.2.2 惠州海关原产地证签证任务完成基本情况 |
3.3 海关内部管理层面 |
3.4 能力提升层面 |
3.4.1 推进原产地企业备案简化情况 |
3.4.2 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工作推进情况 |
3.4.3 出口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工作运行情况 |
3.5 服务对象层面 |
3.5.1 服务对象类别 |
3.5.2 服务对象签证需求分析 |
3.5.3 优化服务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情况 |
第四章 惠州海关原产地签证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惠州海关辖区原产地签证管理企业问卷调查分析 |
4.2 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相关人员访谈调查 |
4.2.1 访谈概要 |
4.2.2 对惠州海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内容及结果 |
4.2.3 对服务对象的访谈内容及结果 |
4.3 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的存在问题 |
4.3.1 职能履行和内部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 |
4.3.2 能力提升方面存在的问题 |
4.3.3 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
4.4 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
4.4.1 海关方面的原因 |
4.4.2 企业方面的原因 |
第五章 推动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
5.1 探索适应职能履行需求的管理理念、作业模式 |
5.1.1 推动管证书到管企业的签证管理理念转变 |
5.1.2 探索构建集约型签证作业管理模式 |
5.2 优化海关原产地签证内部管理 |
5.2.1 明确隶属关签证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
5.2.2 优化组织架构,实现资源运用合理化 |
5.3 促进原产地签证管理能力提升 |
5.3.1 按照岗位需求提升隶属关签证业务工作人员素质 |
5.3.2 推动专业型的原产地签证管理 |
5.3.3 提升管理技术、管理工具运用效能 |
5.3.4 全面实现原产地签证管理的“智能化” |
5.4 实现科学化企业管理,发挥原产地服务效能 |
5.4.1 依托海关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体系开展企业管理 |
5.4.2 改进企业宣传培训模式 |
5.4.3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协同管理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工作调查问卷 |
附录B 惠州海关原产地业务访谈主要内容 |
附录C 惠州海关原产地业务访谈对象情况表 |
致谢 |
(3)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出口情况的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萧山区自由贸易优惠原产地证使用现状 |
二、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原产地证使用率偏低的原因 |
三、改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使用率的方法和建议 |
(4)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进展、效应与推进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非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
(一)非洲大陆成立一系列区域经济合作组织(20世纪60~80年代) |
(二)非洲统一组织规划非洲经济一体化路线图(20世纪90年代) |
(三)非洲联盟大力推动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21世纪以来) |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内容 |
(一)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目标 |
(二)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机制框架 |
1.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大会(非盟大会) |
2.贸易部长理事会 |
3.高级贸易官员委员会 |
4.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秘书处 |
(三)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核心内容 |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机理 |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潜在经济效应 |
(一)贸易效应 |
(二)投资效应 |
(三)规模经济效应 |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发挥潜在效力之路径 |
(5)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关检融合后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种类简介 |
1.1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1.2 优惠原产地证书 |
1.2.1 普惠制产地证 |
1.2.2 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 |
1.2.3 专用原产地证书 |
2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解析 |
2.1 备案申请 |
2.1.1 企业备案 |
(1)新用户注册。 |
(2)新用户录入企业备案信息。 |
(3)已备案企业登录。 |
2.1.2 办理产品预审 |
2.1.3 申报员信息维护 |
2.2 证书申请 |
2.3 证书获取 |
2.3.1 自助打印 |
2.3.2 现场获取 |
(7)民国时期天津生活类洋货贸易变迁研究(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理路 |
四、概念界定 |
五、主要参考文献与资料介绍 |
第一章 北方洋货集散地:民国时期的天津港进口贸易总体情况 |
1.1 国际航运视域下的民国时期天津港口与进口船舶情况 |
1.2 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洋货的情况与变化趋势 |
1.2.1 进口洋货的总体情况 |
1.2.2 进口洋货的历年变化趋势 |
1.3 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货品结构与民众生活之间的关系 |
小结 |
第二章 穿戴与装扮 |
2.1 棉纱与棉布——天津港进口大宗纺织品情况 |
2.1.1 棉纱的情况 |
2.1.2 棉布的情况 |
2.1.3 纺织品的贸易——“西货”与“东货”的此消彼长 |
2.2 洋装在身——天津港进口洋装、洋帽及装饰物情况 |
2.2.1 洋装成衣与国产“机制洋装” |
2.2.2 进口洋帽及装饰物 |
2.3 从“多余物”到“必需品”——天津港进口日化用品情况 |
2.3.1 进口香皂与天津制皂工业 |
2.3.2 进口牙膏、香水和其他化妆品 |
小结 |
第三章 饮食与医药 |
3.1 天津港进口大宗食品及相关商品情况 |
3.1.1 面粉与糖——天津港进口大宗食品的规模化 |
3.1.2 农作物种子、肥料——农业相关产品的进口 |
3.1.3 从传统香料到味精——调味品的转变 |
3.2 天津港新式食品、饮料的进口与餐饮风气变迁 |
3.2.1 进口洋酒的销售与管控 |
3.2.2 西式汽水饮料与甜品的引进 |
3.2.3 罐头食品的进口与国产化 |
3.2.4 天津与世界非主要国家食品贸易情形 |
3.3 天津港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进口与转运 |
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工程与居住环境 |
4.1 天津近代住建材料的引进与使用 |
4.1.1 从木材到钢筋水泥——天津进口住建材料的新变化 |
4.1.2 从洋漆垄断到国货崛起——天津油漆工业的奇迹 |
4.2 天津港进口工程机器及设备的情况 |
4.2.1 精密建工仪器的引进 |
4.2.2 大型建工机器的引进 |
4.3 天津港进口贸易下的城市住宅内部空间变迁 |
4.3.1 新式室内用品的进口情形 |
4.3.2 冰箱——现代家用电器的出现 |
小结 |
第五章 交通工具与通讯传媒设备 |
5.1 天津港口贸易与近代交通工具的引进 |
5.1.1 汽车入津与民众对汽车的认识 |
5.1.2 自行车的传入及在华北地区的推广 |
5.2 天津港口贸易与近代通讯设备的引进 |
5.2.1 无线电设备与技术在天津及华北的扩散 |
5.2.2 电话设备与技术在天津及华北的扩散 |
5.3 天津港口贸易与近代新型传媒设备及传媒技术的引进 |
5.3.1 照相机的引进与国产化 |
5.3.2 电影、电视技术的传播 |
小结 |
第六章 繁盛与幻象:对天津港口贸易与华北民众生活变迁的思考 |
6.1 洋货贸易影响下的民国时期天津民众生活 |
6.2 数据繁盛的背后 |
6.2.1 关税与主权 |
6.2.2 城市与乡村 |
6.2.3 洋货与国货 |
6.3 日本因素与走私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越南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与不足点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点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贸易便利化理论研究 |
2.2 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研究 |
2.3 贸易便利化对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 |
第3章 中国与越南贸易便利化现状分析 |
3.1 中越贸易现状 |
3.2 中越贸易便利化协定 |
3.2.1 多边贸易便利化协定 |
3.2.2 区域贸易便利化协定 |
3.2.3 中越双边贸易便利化协定 |
3.3 中国与越南贸易便利化水平现状 |
3.3.1 口岸效率现状 |
3.3.2 金融服务现状 |
3.3.3 电子商务现状 |
3.3.4 海关环境现状 |
3.3.5 规则环境现状 |
第4章 中国与越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 |
4.1 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的构建 |
4.1.1 数据的选取和处理方式 |
4.2 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 |
4.2.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2 测算公式的构建 |
4.2.3 测算结果及整体分析 |
第5章 贸易便利化对中越贸易流量的影响实证研究 |
5.1 模型的构建与假设的提出 |
5.2 数据的来源 |
5.3 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与中国贸易流量影响结果及分析 |
5.3.1 整体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2 贸易便利化水平单一指标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 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潜力分析 |
第6章 中越贸易便利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
6.1 存在问题 |
6.1.1 中越口岸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升级,加强两国口岸对接 |
6.1.2 中越人民币跨境结算竞争力低,越南盾受美元汇率影响较大 |
6.1.3 中越跨境电子商务仍未建立起完整的交易体系 |
6.1.4 海关电子化功能不全,两国口岸联检部门合作不畅 |
6.1.5 贸易政策执行力和稳定度较差,进出口企业易遭受政策性损失 |
6.2 对策建议 |
6.2.1 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中越海陆空大联通交通网络 |
6.2.2 加强商业银行建立安全结算环境,增强企业抗金融风险能力 |
6.2.3 中越构建完整的“平台+支付+物流”跨境电子商务体系 |
6.2.4 整合通关部门实现信息一体化共享,全面推进两国一检 |
6.2.5 提高政府政策透明度和稳定度,落实政策实施效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 中文参考文献 |
2. 英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五、分析方法 |
(一)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 |
(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六、技术路线 |
七、主要研究结论 |
八、主要创新 |
九、未来研究方向 |
第一章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一节 FTA贸易效应的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
第二节 中韩贸易的相关文献综述 |
一、中韩贸易结构和竞争力研究 |
二、中韩贸易政策研究 |
三、中韩产业内贸易研究 |
第三节 中韩FTA贸易效应的相关研究 |
一、中韩FTA签订前的相关研究 |
二、中韩FTA实施后对相关条款的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贸易发展现状研究 |
第一节 中韩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分析 |
一、中韩双边货物贸易商品结构分析 |
二、中韩服务贸易商品结构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中韩双边贸易强度指数分析 |
一、中韩贸易强度的测算指标和数据来源 |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
第三节 中韩双边贸易竞争力分析 |
一、中韩贸易竞争力的测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
二、中韩货物贸易竞争力分析 |
三、中韩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中韩双边贸易模式分析 |
一、相关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中韩货物贸易模式分析 |
三、中韩服务贸易模式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FTA的历程和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中韩FTA谈判历程回顾 |
一、中韩FTA的历史背景 |
二、中韩双边FTA签订历程回顾 |
第二节 中韩FTA的主要内容 |
一、中韩FTA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内容分析 |
二、中韩FTA关于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 |
三、中韩FTA关于投资的主要内容 |
四、中韩FTA关于“21 世纪经贸议题”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中韩FTA的意义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FTA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关税同盟理论的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一、关税同盟理论简介 |
二、关税同盟的静态贸易效应 |
三、关税同盟的动态贸易效应 |
四、关税同盟的静态贸易效应和动态贸易效应的比较 |
第二节 基于其他FTA理论的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一、大市场理论 |
二、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 |
三、贸易自由化相关理论 |
第三节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新型FTA贸易效应的影响机制 |
一、存在中间品贸易时FTA对双边贸易影响的理论机制 |
二、存在服务成本时FTA对双边贸易影响的理论机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FTA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贸易引力模型简介 |
二、模型、变量、数据和方法 |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分组回归结果 |
第二节 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理论机制和理论假说 |
二、模型、变量和数据 |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
第三节 基于Balassa法的中韩FTA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 |
一、理论假说 |
二、计量模型的设定和数据来源 |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
第四节 本章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
第六章 中韩FTA发展完善的政策建议及对中日韩FTA路径的启示 |
第一节 中韩FTA未来发展完善和中国的政策建议 |
一、货物贸易议题的完善 |
二、服务贸易议题的完善 |
三、投资议题的完善 |
四、“21世纪议题”的完善 |
五、中国的政策建议 |
第二节 中日韩FTA的路径和中国的政策研究 |
一、中日韩FTA的路径 |
二、中国的政策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原产地“护照”提升产品竞争力(论文参考文献)
- [1]RCEP对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影响研究[J]. 沈丹,林路亮. 对外经贸实务, 2022(02)
- [2]关检改革背景下的惠州海关出口原产地签证管理改进研究[D]. 刘州. 兰州大学, 2021(02)
- [3]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出口情况的问题及建议分析[J]. 吴婵婵. 现代商业, 2020(35)
- [4]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进展、效应与推进路径[J]. 朴英姬. 西亚非洲, 2020(03)
- [5]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关检融合后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解析[J]. 朱春兰. 中国商论, 2019(22)
- [7]民国时期天津生活类洋货贸易变迁研究(1912-1937)[D]. 吕天石. 河北大学, 2019(05)
- [8]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9]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越南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D]. 王婷婷. 云南大学, 2019(03)
- [10]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D]. 孔相宜.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标签:自由贸易区论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论文;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论文; 跨境电子商务论文; 原产地证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