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论文文献综述)
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张家宇[2](2021)在《解雇权的程序控制》文中认为解雇程序对解雇权的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和独特价值,但应有一定的限度,需合理平衡劳资双方权益。我国司法机关对违反解雇程序的审查裁判标准不一,影响了解雇权程序控制的实效和法律的安定性。对解雇权应给予何种程度的程序控制,英国解雇权程序控制的历史变迁对我国不无启示。我国司法机关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劳资权利平衡的原则,严格审查解雇程序,既要保障解雇程序公正,又要实现裁判结果公平。改革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完善违反解雇程序的法律责任,会使我国解雇权的程序控制更趋合理。
凌晨[3](2021)在《精准医学的公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精准医学作为现代医学发展的方向,具有个体化、数据化、预测化的新特点。精准医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诊疗精确度,有效避免无效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但精准医学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公正问题,如程序公正问题和实质公正问题。程序公正注重过程公正。平等、准确、公开、尊重是程序公正的四个条件。平等要求平等对待每个社会个体;准确要求揭示与分配相关的全部信息;公开要求程序的开放、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尊重要求尊重人们的尊严。注重个体化、数据化、预测化的精准医学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未能满足平等、准确、公开、尊重的条件,就会产生程序公正问题。首先,精准医学注重个体化医疗,但在医疗过程中放大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会导致不平等地对待具有差异的个体;其次,当精准医学利用数据诊疗时,也会因为数据程序的复杂性不能准确、公开、尊重地使用数据;最后,精准医学注重预测化医疗,也会因为预测过程的不确定性而不满足程序公正的公开条件。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发展,应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平等尊重个体差异、建立数据透明机制、建立公开预测机制的对策,并确保对策满足程序公正的四个条件。实质公正注重结果公正。实质公正一方面关注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性,另一方面也关注是否给人应得的对待。在精准医学的实践过程中,个体本身的差异性使精准医学需要高投入,产生资源供需不均衡问题;数据结果的复杂性使精准医学呈现数据主义发展倾向,这会使患者得到本不应得的对待;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代表了一种疾病风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限制人的自由选择,使患者接受并不应得的对待。因此,针对个体差异性带来的成本高问题,提出合理配置资源的对策,减轻资源供需不均衡的压力;针对数据结果复杂性中蕴含的数据主义倾向,提出以人为本利用数据的对策;针对预测结果不确定性限制人的自由选择问题,提出提升主体应对能力的对策,以确保资源供需均衡和使人得到应得的对待,实现实质公正发展。总之,在精准医学发展的基础阶段,具有个体化、数据化、预测化特征的精准医学应该按照公正的要求发展,以便为人类健康带来福祉。
陈瑞华[4](2021)在《论协商性的程序正义》文中指出传统的程序正义理论适用于对抗性司法程序,对于新出现的协商性司法程序不具有完整的解释力。根据认罪认罚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的实施经验,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所谓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属于一种基于结果控制而实现的诉讼价值,被裁判者自愿放弃了无罪辩护权,也放弃了部分诉讼参与机会,却有可能通过协商、对话和达成妥协,对诉讼结局发挥影响、塑造和控制的作用,从而获得最大程度的实体收益。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建立在诉讼主体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功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可以被延伸适用于更多的非对抗性司法程序之中。从实质上看,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并不是对传统程序正义理论的否定或取代,而属于一种必要的理论发展。
基姆·A.杨,沙伊杜尔·哈桑,陈敬,王秋蕾[5](2020)在《程序经验如何影响公民对法律机构的感知和取向:来自孟加拉国家庭调查的证据》文中认为结合程序正义与政策设计的理论和研究,本文研究了机构的背景和经验如何影响公民对程序公正的感知以及对法律机构的信任和信心。我们通过在孟加拉国的家庭调查收集的数据来解决这一问题。分析表明,公民的法律机构经验在四个不同的司法机构有所不同。我们发现,决策过程的开放性、感知的决策者能力以及公民是否需要通过贿赂以获得法律服务,会影响公民对程序公正的感知。此外,结果表明,对程序公正的感知与公民回到该司法机构意愿正相关,但与是否遵从当局的决定不相关。文章对有效的治理研究的影响进行了讨论。
温馨[6](2020)在《我国司法评估体系中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研究》文中认为“司法公正感受”的概念不同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感受中的感受并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感受,是合目的综合判断产生的情感,是人民群众处在司法的情境或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理解司法公正是否被人民群众所感知、人民群众的感知程度如何和司法机关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及实现程度之间的关系是达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司法公正感受更多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对影响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产生的心理因素进行把握尤为重要;法治指数评估理论研究不仅是理论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法治实践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法治指数进行指引。司法是法治建设中的核心环节,司法评估的地位不言自明。我国当前的司法评估活动忽视了人民群众将客观存在的司法公正与主观认知的司法公正感受之间的转换过程。将“司法公正感受”与“司法公正”加以区分,引入司法公正感受指数,是建立“实体、程序、感受”三元司法公正观的需要。同时,司法公正感受指数是完善司法评估体系的关键指数,对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感受进行评估,是推动司法法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的重要途径。司法公正感受指数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运用学科理论融合的思维方式,采用理论实践共同推进的原则进行设计,需涵盖“案件结果公正感受”、“司法过程公正感受”、“司法的服务性感受”和“司法的廉洁性感受”四个层次的内容。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组织评估,使得司法机关对症下药,将司法公正感受指数反馈的结果应用到司法法治建设中,司法工作得到及时的完善,司法公正的品质得到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蔡心怡[7](2020)在《论现代司法程序中的“结果”》文中提出现代司法程序应具有正当性价值倾向,其背后蕴含着人本主义情怀,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的终极价值追求。综合各种程序的运行条件,程序运行必须满足五大基本构成要素:对立面设置、决定者、信息和证据、对话、结果。通过对其基本结构要素的分析,才能认清这些要素能够满足人类哪些价值追求,进而从最低限度上具体描述正当程序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就“结果”要素来说,现代司法程序的结果与司法程序之间本质上是“结果与过程”的关系,过程生成结果,结果应当满足依赖和尊重程序过程的正当性条件。就此而言,可以说,作为司法程序构成要素的“结果”的正当化,就突出体现为结果对司法程序过程的依赖和尊重。具体表现为:程序内的因素都应该在结果中有所回应,未经程序和技术过滤的因素都不应该被结果所吸收。然而,实践中却存在较多结果脱离程序过程的情形,主要表现为结果对当事人及其基本信息、主张、事实证据的具体回应缺乏,以及结果内渗透进未经程序与技术过滤的舆论民意、行政权力、道德等因素的径行影响两方面。通过相关诉讼文书与裁判文书同步上网公开、具化裁判文书对程序过程因素的记载、提升法官对程序过程的回应能力、强化法官助理职责和健全程序救济制度使法官将更多时间精力、法律职业精神投入裁判过程等措施,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该问题。当然,结果依赖和尊重程序过程,是建立在程序正当理想基础上的应然讨论。当下,在我国,程序各要素正当化所要求的对立面设置均衡、信息对称、对话充分、决定者中立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它们严重制约了在裁判结果中体现程序内容的水平。因此,要保证司法程序结果对过程的依赖和尊重,还需要对司法程序过程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这就要从塑造法律职业群体、完善证据交换和开示制度、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完善体制和法官职业伦理以保障法官独立四个方面着手,有效提高程序过程本身的正当化水平,以从根本上巩固程序结果对正当过程的依赖和尊重。
陈梁[8](2020)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正的实现与社会民生的改善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阶段,学前教育公正直接影响教育公正的实现。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的价值,对学前教育机会的获得和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学前教育公正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上对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呼声直接反映了解决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的突出性和紧迫性。本研究以教育公正为出发点,综合运用了教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和理论首次阐述了学前教育公正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学前教育不公的表现和原因,为学前教育公正的实现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思路。从总体上而言,教育公正包括以机会平等为基础的起点公正、以资源配置为核心的分配公正、以待生公正为表现的过程公正和以个性追求为目的的结果公正。由于学前教育具备的基础教育属性,学前教育公正与教育公正具有相似之处,都强调以平等为核心价值,但是学前教育同样具备私人物品属性,所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权利同样受到保护,所以学前教育公正既要保障平等价值,也要满足自由权利。学前教育公正具体表现为:入学机会的普及化和入学权利的区别化、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和教育环境的差异化、师幼关系的民主化和教养方式的科学化、教育内容的个性化和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学前教育在近十年来发展相对还是比较迅速的,所以在发展规模、普惠程度和师资水平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学前教育机会均等和学前教育资源优化上仍然存在很明显的教育不公正现象,主要体现为:成分分担比例低,政府财政职责履行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中部塌陷”问题突出;城乡条件差距大,非均衡化发展现象明显;园际关系不对等,公办民办条件差距悬殊。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为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学前教育的忽视、政府在事权与财权上的不匹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分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要想改善学前教育不公的现象就要根据这些原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如提高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性,统筹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均衡化以及通过法律保障来实现学前教育公正等。
雍自元[9](2018)在《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文中认为“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针对法学本科生,这一司法职业后备军进行司法公正观教育的专项研究,它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的范畴。也是对高校在法学本科生这个特定群体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化研究。文章从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基本概念界定、培育必要性与可行性、培育指导思想与思想资源、培育目标与原则、培育内容、路径与方法五个方面展开。司法公正观是围绕司法的宗旨与性质、司法公正的目标、内容、具体表现、评价标准、实现路径等一系列问题形成的观点与思想认识。正确的司法公正观是司法公正实践的前提,而错误的司法公正观则是导致司法不公正的内因,为此,我们应该重视司法公正观培育。从本质上看,司法公正观培育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立德树人”教育的重要组成。其培育的主阵地在高校;培育对象为可能从事司法工作的本科生;培育内容为中国特有的司法公正观,它以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兼有时代特色和民族精神。培育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有现实的需要。法学本科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是司法职业的后备军、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这些角色要求他们必须具有正确的司法公正观。但是,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现状堪忧,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实践薄弱,因此,强化培育是使法学本科生树立正确司法公正观的必由之路;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的治本之策;是打造高素质司法人才的应然选择;是保证法治国家建设实践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经验总结。司法公正观可育、法学本科生可塑、高校有培育优势,这些有利条件使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成为可能。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培育的方向。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以“良法”为前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观,以及广义的“法律”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司法公正观,即以司法为民为价值目标、以追求平等为一贯主张、以依法司法为基本前提、以司法队伍建设为突出特点,以错案必究为不变态度。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精粹和西方优秀司法实践经验是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思想资源。传统司法文化强调的司法慎重、司法平等、依法司法、廉洁清明要求是应该被薪火传承的历史瑰宝;西方司法实践中,为防止司法不公正而确立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实践经验是我们应该汲取的域外借鉴。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目标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观培育实践的成败。培育目标可以分解为认知、观念和行为三个方面。认知是基础、观念是枢纽、行为是归宿。通过教育,使学生体认司法公正的政治维度,掌握践行司法公正必备的知识体系;帮助学生建构司法公正的伦理向度和“实体、程序、感受”三位一体的司法公正观;教育学生养成审慎行事、权衡判断的习惯,培养他们法律思维、释法说理以及扞卫司法公正的能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应该遵循时代性原则,培育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力求“整体大于部分”的培育效果;应该坚持长期性原则,实现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持续推进;应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促进学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科学开展。在培育内容方面,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价值引领;以“实体、程序、感受”三位一体的司法公正观教育为核心;以司法公正内在与外在价值教育为合力驱动;以司法职业道德教育为实现载体。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路径和方法既要守正也要出新。要依托高校主阵地强化培育,挖掘专业教师、法学本科生辅导员的培育潜力,发挥法律职业伦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培育优势,同时也要创设化育学生司法公正观的校园环境;要立足专业课堂渠道,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形式,提升司法公正观理论教学效果;要深化实践教学,汇聚社会资源促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知行合一;要借助网络,实现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现实与虚拟培育相结合。
张书林[10](2014)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程序公正探析》文中指出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程序公正就是按照公正的规则及流程来决定干部政治升迁的状态及过程。就其基本类型而言,程序公正可分为纯粹的程序公正、完善的程序公正、不完善的程序公正三种。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纯粹的程序公正与选贤任能的背离,是一种需要引起关注的现象。实现干部选拔任用中程序公正的科学建构,应自觉做到:在程序公正的前置上,框定公正的干部选用标准及条件;在程序公正的适用上,理清选任制与委任制的边界;在程序公正的后置上,实现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对接。
二、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精准医学的公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3.3 研究方法 |
2 精准医学公正问题的产生 |
2.1 概念辨析 |
2.1.1 精准医学概念辨析 |
2.1.2 公正概念及其分类 |
2.2 精准医学的特点 |
2.2.1 个体化 |
2.2.2 数据化 |
2.2.3 预测化 |
2.3 精准医学的公正问题 |
2.3.1 程序公正问题 |
2.3.2 实质公正问题 |
3 精准医学公正问题的原因 |
3.1 程序公正问题的原因 |
3.1.1 个体对待的差异性 |
3.1.2 数据程序的复杂性 |
3.1.3 预测过程的不确定性 |
3.2 实质公正问题的原因 |
3.2.1 个体自身的差异性 |
3.2.2 数据结果的复杂性 |
3.2.3 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 |
4 精准医学公正发展的路径 |
4.1 程序公正发展的路径 |
4.1.1 平等尊重个体差异 |
4.1.2 建立数据透明机制 |
4.1.3 建立公开预测机制 |
4.2 实质公正发展的路径 |
4.2.1 合理配置医学资源 |
4.2.2 以人为本使用数据 |
4.2.3 提升主体应对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4)论协商性的程序正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传统程序正义理论的局限性 |
(一)非对抗性程序的适用? |
(二)庭审外程序的正当性? |
(三)结果公正有客观标准吗? |
(四)被裁判者不在乎裁判结果吗? |
三、协商性司法的兴起及其所面临的争议 |
(一)量刑协商程序 |
(二)刑事和解程序 |
(三)协商性司法程序所面临的争议 |
四、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的提出 |
(一)基本概念 |
(二)基本要素 |
1. 可弃权性 |
2. 弃权的自愿性 |
3. 可协商性 |
4. 诉讼结果上的可获益性 |
5. 最低限度的参与性 |
五、协商性程序正义价值的根基 |
(一)诉讼主体性理论 |
(二)理性选择理论 |
(三)功利主义哲学 |
六、协商性程序正义的延伸适用 |
七、结论 |
(6)我国司法评估体系中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 研究背景 |
2. 问题提出 |
(二) 研究现状 |
1. 关于“司法评估”的研究 |
2. 关于“司法公正感受”的研究 |
(三) 研究价值 |
1. 理论价值 |
2. 现实价值 |
(四) 研究方法、预期创新点及思路框架 |
1. 研究方法 |
2. 预期创新点 |
3. 思路框架 |
一、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建构的理论基础 |
(一) 司法公正感受的内涵 |
1. 司法公正感受中的“司法公正” |
2. 司法公正感受中的“感受” |
3. 司法公正感受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 司法公正感受产生的心理机制 |
1. 影响司法公正感受的心理学理论 |
2. 影响司法公正感受的心理因素 |
(三)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化的相关理论 |
1. 量化评估理论在司法评估中的应用 |
2.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的内涵 |
3.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与司法评估其他指数的关系 |
二、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建构的必要性分析 |
(一) 建立“实体、程序、感受”司法公正观的需要 |
(二) 完善司法评估体系的关键指数 |
(三) 提升司法公正感受的重要途径 |
三、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的设计与应用 |
(一)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设计的原则 |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设计理念 |
2. 运用学科理论融合的设计思维 |
3. 采用理论实践共同推进的原则 |
(二)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应包含的内容 |
1. 案件结果公正感受 |
2. 司法过程公正感受 |
3. 司法的廉洁性感受 |
4. 司法的服务性感受 |
(三)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的应用 |
1.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评估的主体 |
2.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评估的方法 |
3. 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结果的运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论现代司法程序中的“结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初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方法和写作体例 |
(一) 研究目标及写作体例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现代司法程序中的“结果”与“过程” |
一、现代司法程序的本质特征在于过程性 |
二、现代司法程序的“结果”内蕴于“过程” |
(一) 结果具有过程所赋予的拘束力 |
(二) 结果具有过程所赋予的确定力 |
(三) 结果具有过程所赋予的权威性 |
第二章 现代司法程序的“结果”与“过程”之间 |
一、结果之于程序过程 |
(一) 结果是启动程序过程的目的 |
(二) 结果是程序过程的终结样态 |
(三) 结果是程序过程内容的凝结 |
二、程序过程之于结果 |
(一) 程序过程生成结果 |
(二) 程序过程对结果构成约束 |
(三) 程序过程决定结果 |
(四) 程序过程证成结果 |
第三章 现代司法程序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的正当性论证 |
一、司法的特征要求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 |
二、对权力恣意的限制要求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 |
三、司法结果的可接受性要求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 |
四、纠纷解决效益要求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 |
五、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要求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 |
第四章 我国司法忽视结果对过程依赖和尊重的问题检讨 |
一、程序内的因素在结果中未获充分体现或回应 |
(一) 当事人及其基础信息被遗漏 |
(二) 缺乏对当事人主张的具体评价 |
(三) 对双方提出的事实证据仅做选择性回应 |
二、程序外因素未经程序和技术过滤径行成为结果中被考虑的因素 |
(一) 舆论民意绑架裁判结果 |
(二) 司法外权力径行干预结果 |
(三) 道德因素直接主导结果 |
三、程序其他要素正当化不足带来结果对过程的疏离 |
(一) 对立面设置不均衡影响结果的公平性 |
(二) 信息不对称阻碍结果对信息获取的完整性 |
(三) 对话不充分模糊结果对事实的判断 |
(四) 法官中立性动摇稀释结果的公正性 |
第五章 完善司法结果依赖和尊重过程的路径设计 |
一、保障裁判结果依赖和尊重程序过程的具体措施 |
(一) 相关诉讼文书与裁判文书同步上网公开 |
(二) 具化裁判文书对程序过程内容的记载 |
(三) 提升法官对程序过程的回应能力 |
(四) 增强法官助理职责使法官更多专注于裁判过程 |
(五) 健全程序救济制度以增强法官责任感 |
二、作为配套机制的司法程序其他要素的正当化 |
(一) 加强法律职业群体构建以保证对立面设置均衡 |
(二) 完善证据开示和交换制度以缩小信息差距 |
(三) 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以拓展对话空间 |
(四) 完善体制和法官职业伦理以保障法官中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学前教育公正的相关理论概述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1、公正、公平、平等 |
2、教育公正、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 |
3、学前教育公正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特殊性 |
1、教育产品属性要求的自由取向 |
2、基础教育性质要求的平等取向 |
3、平等与自由的调和是公正的要义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主要内容 |
(一)教育公正的主要内容 |
1、分配公正:均衡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
2、起点公正: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 |
3、过程公正:公平的教育成果和效能 |
4、结果公正:适合的教育成就和目的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主要内容 |
1、入学机会的普及化 |
2、入学权利的区别化 |
3、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
4、教育环境的差异化 |
5、师幼关系的民主化 |
6、教养方式的科学化 |
7、教育内容的个性化 |
三、我国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
(一)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 |
1、国家层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
2、各地园所的发展规模日益扩大 |
3、学前教育的普惠程度显着增长 |
4、专任教师的师资水平逐渐提升 |
(二)当前学前教育不公的主要表现 |
1、成本分担比例低,政府财政职责履行不足 |
2、区域发展不均衡,“中部塌陷”问题突出 |
3、城乡条件差距大,非均衡化发展现象明显 |
4、园际关系不对等,公办民办条件差距悬殊 |
(三)当前学前教育不公的原因分析 |
1、观念层面——轻视学前教育的观念由来已久 |
2、政策层面——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导致职责缺失 |
3、经济层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 |
4、社会层面——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制度缺陷 |
5、法律层面——相关法律欠缺导致的保障不足 |
四、实现学前教育公正的思路 |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重视程度 |
1、强化政府主导,调整财政投入比例 |
2、提升财政重心,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
(二)多种方式扩张学前教育,增加教育机会 |
1、学前教育免费化,减轻家庭负担 |
2、试点幼教券制度,提供选择空间 |
(三)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
1、运用多种手段,大力推进教育普及 |
2、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农村师资水平 |
(四)构建完整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
1、明确学前教育性质,保障教师权益 |
2、确立公办民办标准,加强督导监管 |
五、学前教育公正的价值 |
(一)学前教育公正的伦理价值 |
1、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具体表现 |
2、教育回归人性本位的价值追求 |
3、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石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社会价值 |
1、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 |
2、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
3、推动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 |
(三)学前教育公正的经济价值 |
1、解放家庭劳动力的有效手段 |
2、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潜能 |
3、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动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9)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重难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公正观”厘定 |
一、“公正”释义 |
二、公正观的维度 |
第二节 “司法公正观”阐释 |
一、司法公正观界定 |
二、司法公正观的主要范畴 |
三、司法公正观的功能 |
第三节 “司法公正观培育”解析 |
一、司法公正观培育的理论依据 |
二、司法公正观培育的价值旨归 |
三、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构成要素 |
第四节 “法学本科生”及其特性 |
一、法学本科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 |
二、法学本科生是司法职业的后备军 |
三、法学本科生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 |
第二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必要性 |
一、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现实状况堪忧 |
二、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实践薄弱 |
三、强化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意义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可行性 |
一、正确的司法公正观能够培育 |
二、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有可塑性 |
三、高校有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优势 |
第三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指导思想与思想资源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指导思想 |
一、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观 |
二、中国共产党司法公正观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思想精粹 |
二、西方司法公正观的有益经验 |
第四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的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目标 |
一、认知目标:引导学生体认司法公正的政治维度与知识体系 |
二、观念目标:指引学生建构兼顾多元的司法公正观 |
三、行为目标:培养学生践行司法公正的习惯和能力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原则 |
一、坚持时代性,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 |
二、坚持系统性,力求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整体效果 |
三、坚持长期性,实现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持续推进 |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培育科学开展 |
第五章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内容、路径与方法 |
第一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内容 |
一、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二、核心内容:“三位一体”的司法公正观教育 |
三、合力驱动:司法公正内在与外在价值教育 |
四、实现载体:司法职业道德教育 |
第二节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的路径与方法 |
一、依托高校主阵地,内部挖潜强化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 |
二、立足专业课堂渠道,提升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理论教学效果 |
三、深化实践教学,汇聚社会资源促进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知行合 |
四、借助网络,实现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现实与虚拟相结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1-6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程序公正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程序公正的基本类型 |
(一) 纯粹的程序公正 |
(二) 完善的程序公正 |
(三) 不完善的程序公正 |
二、一种现象:纯粹的程序公正与选贤任能的背离 |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正的科学建构 |
(一) 程序公正的前置:框定公正的干部选用标准及条件 |
(二) 程序公正的适用:理清选任制与委任制的边界 |
1. 选任制干部选任程序。 |
2. 委任制干部选任程序。 |
(三) 程序公正的后置:实现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对接 |
四、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2]解雇权的程序控制[J]. 张家宇. 政法学刊, 2021(03)
- [3]精准医学的公正问题研究[D]. 凌晨. 大连理工大学, 2021
- [4]论协商性的程序正义[J]. 陈瑞华. 比较法研究, 2021(01)
- [5]程序经验如何影响公民对法律机构的感知和取向:来自孟加拉国家庭调查的证据[J]. 基姆·A.杨,沙伊杜尔·哈桑,陈敬,王秋蕾. 国际行政科学评论(中文版), 2020(02)
- [6]我国司法评估体系中司法公正感受指数研究[D]. 温馨.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论现代司法程序中的“结果”[D]. 蔡心怡. 苏州大学, 2020(03)
- [8]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研究[D]. 陈梁.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9]法学本科生司法公正观培育研究[D]. 雍自元. 安徽师范大学, 2018(01)
- [10]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程序公正探析[J]. 张书林.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