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议论文

高空抛物的议论文

问:八百字的高空抛物议论文
  1. 答:'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问:我们应该拒绝高空抛物是观点吗 这篇作文可以用这个当观点吗?
  1. 答:我们应该拒绝高空抛物这个作文题是议论文的题目,题目要求阐述我们应该拒绝高空抛物这一观点。议论文里的观点就是议论文的论点,题目表示的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应当围绕中心论点阐述高空抛物的危害,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遵守社会公德,敬畏他人生命,杜绝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可以摆事实,讲道理,阐明高空抛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如何防范的措施。
  2. 答:拒绝高空抛物是毋庸置疑的,这已经是事实了,不是你这篇作文的观点,本题问的是你能否接受法院让整栋楼赔偿的这个判决结果,你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然后围绕你的结论写出你的理由
  3. 答:当然拒绝高空抛物,这个观点高空抛物真的是很危害他人
  4. 答:阅读理解能力这么差,就别写作文了吧。
问:如何看待高空抛物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1. 答:如果他把自己抛下来了是精神问题.  但如果是抛的别的东西的话,就是素质问题了。
    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扩展资料: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婴儿”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在为百日婴儿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 答:必须要查严惩!不能让这种行为的人再抱有半点的侥幸心理。仅因贪一时之方便,便能做出这种可以伤人性命的行为,除了极端自私的个性外,就是还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
  3. 答:高空抛物的危害相信只要是成年人都是有所了解的,所以他们抛出去的时候缺乏的是公德心,存在的是侥幸心。
  4. 答:如果他把自己抛下来了是精神问题.  但如果是抛的别的东西的话,就是素质问题了。
    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5. 答: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体现人素质高低的问题,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6. 答:且不说这种人的素质,如果没有伤到人、没有损坏其他财物还好,如果不小心砸到人、车、或其他财务,那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到时候就不简简单单是个人素质问题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惩。
  7. 答: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8. 答:不要给自己方便的时候却带给别人伤害,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法律也不会放过每个这样做的人。
  9. 答:每个人家里都会有垃圾桶的,为什么要扔下去!没伤到人还好,如果砸到人那就要负法律责任!
  10. 答:感觉这种事情确实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一些人只为了自己方便。却不考虑别人的人身安全,只为一己之利,这是多么自私。
高空抛物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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