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令体制的瓦解与乡户(论文文献综述)
孔令通[1](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赵丽娟[2](2021)在《秦汉户籍制度考述》文中研究指明
郝雪[3](2021)在《日本江户时代私塾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江户时代(1603-1867)是日本结束地方割据,实现中央集权,武士阶级统治的封建社会达到顶峰的时代。与此同时,伴随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东渐和国内各种矛盾的激化,其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封建统治逐渐动摇,因此,江户时代又是日本社会由古代向近代转型的过渡时代。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户时代的教育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日本江户时代的教育机构包括幕府直辖学校、藩校、寺子屋、乡校和私塾。其中私塾作为私立教育机构,因其办学形式灵活多样,更明显地体现了时代变化的特征。日本的私塾最早可追溯到公元3世纪儒学传入日本后学者针对贵族子弟开展的私学教育,后在圣德太子(574-622)的提倡下逐渐兴旺。历经奈良、平安、吉野、室町等几个朝代得以延续并一直成为日本古代教育的重要形式。但直到江户时代之前日本私塾并未形成大发展的局面,且始终未能突破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以贵族子弟为主要教育对象,以培养上层统治阶级接班人为培养目标;二是以中国文化为主要教育内容;三是经营者往往自任教师。进入江户时代,特别是到了江户时代中后期,伴随社会发展对教育需求的扩大,日本私塾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不但数量空前增长,其教育对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江户时代私塾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江户早期的汉学塾一元化发展的阶段。中央集权的实现使政治相对安定,经济随之发展,加之元禄文化的兴起和“闭关锁国”政策的推行,为源于中国的汉学在日本的进一步推行创造了条件,从而促进了汉学塾的兴盛。第二个阶段是江户中期的汉学塾、国学塾和兰学塾多样化发展的阶段。享保改革使幕府统治步入极盛时期,随后,商业资本的发展促使农民阶级开始分化,富裕庶民兴起,贫困农民不满剥削频繁暴动,幕府统治基础开始动摇。阶级矛盾的激化使思想领域不再满足于朱子学独尊的局面,日本本土产生的国学开始抬头。加上享保改革放宽了“闭关锁国”政策,兰学开始大量传入。这些因素促使国学塾和兰学塾大量涌现。第三个阶段是江户后期私塾发生激烈变革和洋学塾快速兴盛的阶段。江户时代后期,日本国内外矛盾日益加剧,武士阶层生活困苦,对幕府统治日益不满,西南强藩加快学习西方的改革步伐并形成倒幕力量,水户学兴起成为尊皇攘夷势力,加上西方列强频频扣关,使日本各种思想日益活跃和矛盾加剧。在这种形势下,传播汉学、国学、兰学和洋学的私塾日益明显地带上政治色彩,特别是代表先进科技和革命色彩的洋学塾快速兴盛起来。整个江户时代,日本私塾不但数量上空前增加,办学类型和办学特征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私塾类型在单一的汉学塾基础上增加了国学塾、兰学塾和洋学塾,教育对象由武士阶级向庶民阶级扩展,培养目标由统治阶级接班人向政治、经济、科技等多类型人才转变,教育内容上增加了国学和洋学。具备了这些新式特征的私塾,为日本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做出了重大历史贡献。不仅促进了东西方文化在日本的交流融合与日本民族意识的觉醒,还为明治维新的改革成功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人才储备,许多私塾在明治维新后更是直接被改造成为近代教育机构。
董飞[4](2021)在《秦王朝“新地”治理研究 ——以故楚地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战国末年,七国并雄,其中又以秦国的实力最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秦国频频向六国发动进攻,并将新占领的地域称之为“新地”,派遣“新地吏”前去治理。秦南下攻楚时,总结了先前城邑防卫作战的经验教训,以令的形式予以颁行,便是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廷卒乙廿一”。据此我们可以推测秦灭楚之战中的一些细节:项燕于蕲南之战中兵败身死,楚军随即采用了坚壁清野、布置内应,化整为零、伺机袭扰的抵抗策略,延缓秦军的进攻速度;而秦军则在加强戒备的同时在新地原住民中推行连坐与购赏相结合的策略,逐步挤压反秦势力的生存空间;此外,秦在新占领地“书名数”以控制人口,并凭借“名数”资料,对反秦势力进行甄别、通缉与抓捕,起到了巩固新占领地的作用。在“新地”的置吏用人方面,始皇帝对于六国王室、将相还是比较宽容的,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他们的爵位;但对于这些手下败将,始皇帝持轻视态度,始终弃之不用,但秦地方长官出于统治需要,又对一些“六国后”有所仰仗、予以拉拢。县一级的官府而言,除了留任六国吏员、选拔“毋害”者充实吏员队伍,也选拔表现较好的徒隶参与基层事务。连年的战争对“新地”的农事生产造成了较大的破坏,秦官府将抛荒的无主田地登记造册后称之为“草田”,颁布“垦草田令”鼓励民众垦辟荒田、恢复生产。承诺民众“垦草田”之后,履行一定的手续便可将这些田地登记至自己的名下;承认并保护“垦草”者对于田地的所有权,对强行索田的原田主予以处罚。除推行“垦草令”之外,迁陵县还采取了种植麦、芋;压缩非劳动力的粮食配给;从北方调运粟米等方式来保障粮食供应。秦王朝“新地”迁陵县的医疗机构称“舍”,位置应在县廷附近的都乡一带。“菌”可以入药,秦汉时常与“芝”并提,有使人“身轻”“不老”的作用;“求菌”与始皇帝求长生、采集不老之药有关。里耶秦简中有寻找熟悉“菌药名物”之人的记载,与负责徒隶“求菌”之吏员“求菌假仓”相关。故“求菌假仓”应为有一定医药知识的人。此外,根据“其不从事,勿禀”的法律规定,“舍”对因伤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伤病员只提供仅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食物;且徒隶并未被纳入“舍”的救助对象,上述两点是迁陵县“死亡率”较高的缘故之一。“从人”是“新地”的一种身份特殊的居民。他们并不是随从故六国反秦的贵族,而是主张合纵反秦者,也就是先秦时的纵横家。秦每攻灭一国,便对该国的“从人”群体予以通缉,“从人”的处罚根据罪行轻重可判罚上至死刑、下至迁耐的刑罚,且会株连妻、子、同产等;简文中的“输”当释为“输作”,体现为长距离迁徙后的异地服刑。秦之所以严厉打击“从人”:首先,“从人”及“游说之术”与秦赖以立国的“耕战”策略相忤;其次,秦有“重刑以禁奸”的传统;第三,运用心态史学的方法分析可知,秦始皇的早年经历造就了其多疑、缺乏安全感的性格与强烈的权力欲,对“从人”群体进行打击的做法亦与始皇个人心态有关。关于秦王朝“新地”的吏民关系。在秦王朝的“新地吏”由来自关中的秦吏与从“新黔首”中选拔的吏员两部分构成。尽管秦吏多任长吏,但其数量远远低于后者,而正是由于秦吏的势单力孤,决定了他们不仅难以融入“新地”的政治文化圈子,也必须仰仗于“新地”的“豪吏”才能开展工作。正是如此,出身“新黔首”的“新地吏”们由于同时熟悉秦法与楚俗的缘故,成为直面黔首,处理日常政务的主体,欺压百姓的主要也是这一群体。相较于习俗的力量,秦法与秦吏的力量无法取得压倒性的优势,故面对种种犯令之举,秦吏只能默许甚至参与其中,这便使得秦吏与出身“新黔首”的吏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在出身“新黔首”的吏员决定起事反秦时,秦吏往往采取随顺的态度。
王越[5](2021)在《汉代城乡关系研究》文中指出城乡关系即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以往的古代城乡关系研究主要侧重于唐宋明清时期的探讨,具体到两汉时期则更加侧重于城市和乡村的分别研究。研究汉代城乡关系不仅可以补充古代城乡关系研究体系中相对薄弱的一环,还有助于打通汉代城市研究与乡村研究的关联。同时,研究汉代城乡关系也有深化“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理解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城乡关系作为研究主体,探究汉代城乡关系的历史实际,梳理两汉城乡关系的发展特征。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和乡村从宗法血缘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城乡关系从政治、经济、文化、居住等方方面面都呈现出新的动向。受到多国林立、社会动荡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的城乡关系还展现出区域差异性和丰富性的历史特点。短暂的秦王朝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天下一统局面下城乡关系的发展。进入汉代以后,城乡关系得以继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汉代城乡关系中存在较多的同一性要素。这是城乡共同体时代的基因遗存和“大一统”王朝政治体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城乡同一性要素主要体现在政治治理和居民生活两方面。城市与乡村统一于地缘行政管理体系,拥有着相同的基层组织和管理人员设置。各种身份人群广泛分布于城市与乡村之中,广大城乡平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文教机遇。此外,城乡经济和文化方面也具有同一性表现。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广泛分布于城市与乡村之中,城乡居民在主流思想文化上也有着相当多的一致想法与诉求。其二,汉代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并且有差异化发展的趋势。这是城乡共同体色彩淡化,城乡分野明晰化的结果。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空间差异和经济结构差异两方面。城市与乡村在空间规模、空间形态、空间结构以及空间发展趋势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城市与乡村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市场结构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此外,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也存在着各自鲜明的文化特色。就汉代城乡关系的结构与发展趋势而言,城乡同一性要素的存在与城乡的差异化发展始终是并存的。其三,汉代城乡差异推动着城乡相互交流。城市和乡村通过政治互动,实现了治理功能的互补,乡村自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乡经济也因为经济结构的差异和区域差异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城乡思想文化呈现出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双向互动形态。汉代人口在城市和乡村中自由选择居住,造就了城乡人口的主动性流动,流民在城市和乡村中祈求生存,造就了城乡人口的被动性流动。其四,汉代城乡可以实现相互转化。汉代城乡转化规模十分可观,乡村向城市不断地演进,城市也在向乡村不停地回归。影响城乡转化的因素主要有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四个方面,各个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着社会单位城乡形态的变化。城乡转化的实现得益于汉代城乡的特定背景,是城乡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城乡共同发展的“马太效应”推动了大都市和小型乡村的涌现,也为城乡转化提供了发展动力。汉代城乡关系的发展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发展趋势来看,两汉城乡关系出现了较多变动,其结果是乡村的成长与城市的停滞,但是没有突破城乡关系的原有结构。这是汉代城乡关系有别于其他时期的显着特征。汉代城乡关系发展的基点在于农本,而欧洲古代城乡没有共同的基点,由此造就了中西古代城乡关系的结构差异。同时,官方政府统一主导着汉代城乡关系的发展,这与西方古代的城乡分治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刘波[6](2021)在《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文中研究说明百年来,中外学界对朝鲜国家机构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学界前贤考察议政府和备边司等机关的职能与沿革运作,又阐述朝鲜政治体制与中国典制之间存在关联,但并未从整体上考察这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且选择的对象仅局限在各职事机关。此外,研究者往往将朝鲜国家机关的研究局限在政治制度史框架内,未曾放置于更宏大的明清时代中朝政治秩序结构内进行探讨。本文旨在梳理朝鲜政治组织架构和权力支配结构的总体面貌,并以“藩封体制”视角审视中朝政治秩序对朝鲜国家机构建置和权力运行产生的影响。学界通常以“华夷秩序”“朝贡关系”“朝贡体制”“朝贡贸易关系”或“朝贡贸易体制”等作为诠释明清时代对外交往性质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明清中国与朝鲜关系的不同侧面,固然有其学术价值,然惜在过分强调的是明清中朝关系框架下的行为活动,既未指明朝贡行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也未界定朝贡主体的范围界限,因而使用模糊的或统摄性的概念去考察中朝关系的基本属性时,反而会冲淡所得结论的严谨性,甚至会将明清中国与日本的关系混为一谈。鉴于“朝贡关系”“朝贡贸易关系”等概念削弱了明清中国和朝鲜王朝关系性质的独特性,故本文提出和采用藩封体制概念。本文认为,明清中国与朝鲜通过政治和军事活动确立了君臣名分,二者共同构筑了较为稳定的带有权力秩序性质的藩封体制。在此种政治体制框架下,朝鲜遵循以明清中国为权威中心的政治秩序,有藩屏天子和事大中国之任,而明清中国视朝鲜为藩属国,积极履行“字小”和怀柔远人之责。本文运用藩封体制视角对朝鲜国家机构进行系统考察后,认为朝鲜不在明清中国管辖的行政范围内,可以“自为声教”,其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与运作却深受藩封体制下“上国”典制文化的影响,权力结构间也渗透着藩封体制的政治秩序。朝鲜国王的统治名义主要通过明清皇帝颁赐王爵、赐金印、赐舆服和赐谥号等途径获取,其又充分利用在藩封体制攫取的名分,以诸侯名义确立多项礼制法规,由此确立域内的统治合法性。王储权力与王权强弱紧密相关,国王通过请求明清皇帝册封王储爵位、自行制定和颁布王储的礼仪制度等方式,确立王储在藩封体制权力秩序中的礼制名分,以提高和强化王储在境内的权威。国王和王储以下的诸司百官并不受爵于明清皇帝,国家庶务和官员任免自理,这使得朝鲜政治制度建设和运作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但诸司百官的设置与权力运作保持本国“土俗”特征之余,作为国王的“陪臣”,也深受藩封体制的影响。朝鲜政务统领机关经历了都评议使司—议政府—备边司的转变。都评议使司被改置成议政府,是李芳远在藩封体制恢复后,为进一步伸张王权,仿照明朝废黜宰相之法对国政运营格局进行改制的结果。16世纪中叶,明朝和朝鲜同时陷入“南倭北虏”困境。在藩封体制边疆危机背景下,议政府署理和审议国政形同虚设,而备边司作为临时统筹边地军务的机关崛起,并最终在“壬辰倭乱”后确立统领国政之权。朝鲜中央政务执行机关围绕“六曹”展开,即“六曹”及分率的各属司具体执行庶务,承政院等阙内机关协助国王掌控和调整“六曹”施政,监察和谏诤机关纠察“六曹”政务过失,军政分离的军事机关独立于“六曹”之外,宗亲府等机关优礼宗亲勋贵,汉城府专管王京事务。“壬辰倭乱”后添设“六曹”行政体系之外收支“大同法”米谷的宣惠厅等机关,但目的是解决此前六曹分理政事时权力运行不畅和效率低下的困境。以上机关的总体布局,是太宗至成宗时期君主加强集权的产物,同时也是朝鲜认同和效仿明朝制度,进而改造国初承袭高丽旧制的结果。朱元璋赐朝鲜国号,郑道传等人把明朝与朝鲜比作成周与箕子,这造就了朝鲜君臣模仿周代六官和明代六部之制编纂国家政典,并按“六典”体例运营国政的政治思维。朝鲜地方政务分理机关分作行政和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土官衙。它们的职能是为国王代行守土,在朝鲜制定的在藩封体制官爵序列中有其名分,但因处于外方而不直接参与事大活动,受藩封体制的直接影响要弱得多。朝鲜国家机构的体系布局固然与王权伸张或收缩、权力支配结构、政务运作方式等因素相关,但它亦受藩封体制的影响而进行调整,且权力支配结构间渗透着藩封体制的层级性政治秩序。明清中国并不直接干涉域外藩国政治体制的建设和运作,这使得朝鲜设计、组织和变革国家机构时具有较高的自主性。通过梳理,朝鲜国家机构的变革损益与周边局势的变动存在密切关联,权力结构总体呈现出完整的金字塔式特点,但其组织方式过于繁冗,政务运作不时出现“统而失序”,而且还存在两班职官阶层固化和“贵族政治”等基本特征。
王慧明[7](2021)在《明代募兵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募兵制是以有偿方式召集自愿者参加军队的军事制度。募兵入伍前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人群,入伍后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有人身控制的强化,也有人身控制松弛的雇佣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管理和有偿方式。本文以明代募兵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明代军事动员从卫所制的强制动员到募兵制的自愿动员的发生发展,召募对象的身份地位,募兵入伍后的管理、有偿方式及体现人身关系,进一步分析对军事、财政等方面影响和反映的社会变迁。明代募兵制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1435)募兵榜谕到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被编入卫所,此后至明亡为第二个时期。第一期募兵制的发生与部分军事物资的市场化动员几近同时,招募对象有军户中具有相对自由空间的卫所舍余、免差徭而从军的民户人丁、接受军队再控制的流民等。舍余即武官户下舍人和军户下余丁的统称。募兵的规模在土木之变后扩大,募集士兵因明蒙对峙而服役长期化,召募民壮、舍余和北边召募土兵等募兵名目陆续展开。带管于卫所的募兵、州县召募的民壮在管理方式和粮饷结构上类同于卫所正军,仍是兵农合一的原则,除了本身从军及从行粮到如卫所正军一样行月兼支的经济报酬外,其家庭在享有丁粮优免权利同时也负有户丁帮贴乃至世袭替补的义务。卫所制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也采用召募方式补充操军、屯军的缺额。所以此时募兵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强控制的形态而非雇佣关系,也就难免在推行日久后出现类似卫所废弛的弊病。将该期的募兵制与同期的卫所舍余差操制度化、民壮从自愿应募到以里甲为单位的强制佥派结合起来,就是军事动员向卫所军户内剩余人口及州县各种户籍的扩展。该阶段募兵制在军事上对外巩固了北边防线,对内稳定了社会秩序;在财政上主要是节省了客兵远戍的军费;在兵制上使卫所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弹性,缓解了废弛的速度,召募土着为兵被奉为圭臬并延续以后的募兵制中。第二个时期随着嘉靖中期“北虏南倭”的新变化使明军作战编制由卫所制向常备营兵制普遍化发展,兵农分离的士兵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募兵制逐渐摆脱上一时期的兵农合一的管理方式。召募对象主要是民户人丁和摆脱政府控制的流民,前者随着明中后期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施行,来自国家的人身控制趋于松弛,具有一定的职业选择权;后者也不再如前一时期以人身与土地结合的再控制为目标。除了军事资源调节部分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外,朝廷为解决人身控制较强的士兵雇佣他人顶替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及浪费财政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募兵制。从抗倭战争开始,召募、管理、作战视粮饷厚薄为准,入伍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募兵从东南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卫所内的募军与世袭的祖军相区别,仅是本身从军,因老疾而退出,以名籍、粮饷、人身为序,不同程度地处于卫所管理之下,而雇佣关系更强的就是全然脱离卫所而仅受营兵制管理的募兵。后期募兵赋税优免只及本身,家庭既无丁粮优免也无户丁帮贴,军饷结构上包括本身的军饷及经济上惠及家庭的安家银、内顾银。将帅家丁是募兵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九边军官阶层在边疆地区的土地市场化经营而产生,与将领的人身关系从附庸关系为主向雇佣关系为主发展,即先与军官结成支配关系,再由军官与朝廷交换政治、经济利益,成为以朝廷为单独买方的雇佣兵队。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时期的募兵制不是后期取代前期的关系,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地施行。不同于第一阶段募兵对财政的节省,第二阶段募兵从嘉靖中期到隆庆时期的“覆定军制”,除了数量有限的军事家丁双粮和南兵厚饷外,军饷并未超过卫所正军,财政支出扩大的原因是军数的增长和兵农分离后常备士兵的增多。万历中期以后,经制募兵和战时临时募兵数量增加和自援朝战争开始的、明清战争继续扩大范围的单兵厚饷造成了明末财政的急剧扩张。对于包括募兵在内的军费扩张,在中央引发了以户部和兵部之间为主的部门矛盾并延及边镇或前线军事负责部门,在地方上引发了因户籍人口减少导致的赋役完纳问题和军费导致的百姓负担加重及地区分配不均等等矛盾。至万历中期,包括卫所募军、经制募兵、临时募兵、在营家丁形式的个体雇佣兵和将帅家丁式的雇佣兵队的多样化雇佣关系的募兵制体系形成了。但是募兵的训练、解散、安置、预备役、军事领导权力分配却并未系统地建立起来,个体募兵为经济利益自愿应募,但在入伍后却有极大的趋利性,表现为军饷上的逃薄就厚,军事任务上的趋利避害,以致朝廷因逃亡过甚而只求数量充足。尽管明末募兵的数量占比已经超过1/2,但却没有带来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明代后期形成了以军事家丁为核心、普通营兵为外围的军队结构,这个趋利性的结构压倒了戚继光所代表的强调军队团结协作的军队结构,再加上军官阶层沿袭自卫所制的腐败愈发严重,不仅军事改革被打断,反而在调募这种军队集结方式共同作用下,在明清交替时将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马新,王越[8](2020)在《试论战国秦汉城乡关系的新变化》文中研究表明战国秦汉时期,城乡关系较之商周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城市与乡村走出宗法共同体,转化为中央集权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关系,中央王朝以城市为节点对乡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城乡管理方式配合相对宽松的工商政策,推动着城乡商贸关系的日渐丰富与城乡市场体系的形成;行政地缘体系下的城市与乡村构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实体,由此实现了城乡双向的文化互动与人员流动。战国秦汉城乡关系的新变化是中国上古国家向中古国家转变的结果,奠定了此后两千年城乡关系发展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刘鑫凯[9](2020)在《汉代乡里社会运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汉代乡里社会研究是乡村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和研究价值。通过对汉代乡里制度、乡里结构以及乡里社会组织的自我调节、控制、发展和完善等深入分析,归纳和总结出其运行机制和内在逻辑所在,这不仅有利于拓宽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的领域,而且有利于加深对基层乡村社会问题的认识。本文以汉代乡里社会为中心,结合相关研究成果,运用历史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功能论等理论视角,从三个方面综合探讨了汉代乡里社会的相关问题。首先,以基本史料为依据,回顾了周秦时期乡里社会的形成和演变过程,可以说,周秦时期的乡里社会为汉代乡里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政治经验与建制基础。其次,论述了汉代乡里社会运行体系,包括乡里社会的初步定型与充分发展,以及两汉时期乡里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演变。最后,详细分析了汉代乡里社会运行的激励机制、控制机制和保障机制,阐释了汉代乡里社会同中央、郡县、乡官里吏、宗族豪强、民间父老、游侠及乡里百姓等的关系,揭示了国家政权、乡里组织与民众等不同力量在维护乡里社会秩序、促进乡里社会有序发展中起到的不同作用。通过各方面内容的论述,展示了汉代乡里社会的立体图景。
沈潼[10](2020)在《宋代地方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研究》文中指出公吏是宋代官僚体制中一个庞大和复杂的群体,广泛存在于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部门之内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活跃于历史舞台之上。他们的身份比较特殊,常带有“官”和“民”的双重性质,凭借一定的职业能力、官民联系中的特殊地位及人数上的优势日益为统治集团所关注。其中,地方上的公吏在官府政事处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尤为突出,是基层上主要的行政力量,更与宋代地方政治生态的优劣有着重大干系。宋代的公吏既为官所需,又为官所恶,既与民为亲,又为民所憎,是一个充满矛盾与变数的群体。在宋代,地方政治上的混乱与黑暗多与“吏弊”有关,公吏贪赃枉法、收受贿赂、扰乱司法的记录屡见不鲜,欺压上官、为害地方、祸害民众亦成为宋代地方公吏的生动写照,故有“吏强官弱”之说。然而行为的背后离不开意识的支配,熟知律文条法的地方公吏也具备该群体所特有的法律意识并对具体的行为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除职业因素外,这种法律意识与该群体的社会地位、现实处境及生活阅历密切相关,是宋代地方公吏主观意识世界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透过具体行为对法律意识的发掘,可以进一步还原宋代地方公吏的真实形象,作出公正的历史评价。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宋代地方公吏整体情况的介绍。宋代关于“吏”的称谓颇多,如“胥吏”、“吏胥”、“吏人”、“公人”、“公吏”等,通过分析史料对宋代地方公吏这一群体的概念作出界定,并介绍两宋时期公吏的基本设置状况、分类及人数等。结合传统观点对于宋代公吏群体的主流态度,站在士大夫阶层的立场对宋代“吏强官弱”的形象进行分析与补充,冲破以往行为分析模式的局限性,说明地方公吏的法律意识是研究宋代官吏关系乃至地方政治生态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第二部分:宋代地方公吏法律知识的储备及学习途径。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法律知识与文化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识字往往是晓法的前提,公吏也是除统治精英集团外另一个庞大的识字群体,故有必要对宋代地方公吏的文化水平进行介绍。在公吏系统法律知识获取的途径上,分为“官授”与“私授”两种,区别主要在于公吏的名号是否合法。此外,公吏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学习到律文条法,如本职范围内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可承袭的吏职子孙通过父辈的传授以及一些地方民众“好讼”、“健讼”给公吏带来的影响。第三部分:通过官、吏、民三个层次对宋代地方公吏法律意识的表露空间进行研究。地方公吏多是长于民间而身在官府,熟悉民情而又知晓官府惯例,具有十分特殊又鲜明的身份特色。公吏本隶属于官府,服务于官员,接受各项指令扮演执行者的角色。公吏不同于官员,没有明确的迁转制度,可以就地任职并长期供职于一处,任期上也有很大的弹性,在新旧官员交接之际能起到维持地方政务正常运行的作用;公吏虽无功名,也不具备官员的文学素养,相对单一的职责但却拥有较为专业甚至有着一定垄断性(尤其涉及法律知识方面)的职业能力,使之成为官员不得不依仗的专业办事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民众很难与官府发生直接联系,多通过公吏这一媒介进行信息的传递,诸多涉及民众的公务也是由公吏代官府进行沟通,使得公吏在作为媒介的同时也拥有阻塞视听的条件与能力,一手遮天,存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如此,公吏的非法事迹中常带有“官僚权威”、“靠山吃山”及“近水楼台”的特点,体现了宋代地方公吏法律意识表露空间向官、民领域内的延伸。第四部分:深入发掘宋代地方公吏法律意识呈现出的两极特色。我们在分析形形色色地方公吏群体负面行为史料的背后也能发现会存在与之截然相反的正面的个体事迹的记录,也就不能否认在庞大的公吏群体中不乏清正廉洁之士,也正是这些奉法守职的公吏对地方公务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既有敷衍、贪蠹、卑忠,也有守职、廉洁、专横,于宋代地方公吏群体内均有深刻的体现,故不能单纯以“吏强官弱”或“公人世界”作为对官吏关系和地方政治绝对意义上的评价。另外,在消极、负面的法律意识内,也不能仅以道德因素来对公吏进行评价,官员的言行、周遭的环境、生存的欲望等都会对公吏的法律意识产生或浅或深的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其行为。第五部分:探究宋代地方公吏群体的信仰底色。宋代处于中国历史上文化高度繁荣与发展的阶段,形成了其他教派与儒学并立且借鉴吸收的多元文化格局,宗教更加世俗化与汉化,当时较为主流的佛、道宗教,信奉者遍及各个领域,既有普通民众,也有高官贵族。地方上多有体现民俗特色的神灵传说,深深地影响了当地的民众,其中自然包括活跃于官府与民间的公吏群体,并成为宋代地方公吏的法律意识中的信仰底色。公吏中除了有直接信奉者,在日常生活与履职过程中也会接触到与宗教神灵相关的人或事物,不论是直接的感召与教化,还是对信仰侧面的触及,往往都会通过意识的传递而影响到具体的行为。
二、律令体制的瓦解与乡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律令体制的瓦解与乡户(论文提纲范文)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3)日本江户时代私塾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江户时代 |
(二)私塾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江户时代以前日本私塾教育发展概述 |
第一节 汉学、佛教的传入与日本早期私塾教育的产生和扩展 |
一、汉学的传入与私塾教育的初现 |
二、佛教的传播对私塾教育的促进 |
第二节 江户时代以前日本私塾教育的变迁 |
一、奈良时代的私塾教育 |
二、平安时代的私塾教育 |
三、镰仓幕府和室町幕府时代的私塾教育 |
第三节 江户时代以前日本私塾教育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江户时代早期汉学塾的一元化发展及其办学活动(1603-1716) |
第一节 江户时代早期日本私塾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江户时代封建政治秩序的建立 |
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重农政策的实施 |
三、禁教锁国政策的施行 |
四、元禄文化的繁荣与庶民意识的觉醒 |
五、儒家学说的广泛传播和正统地位的确立 |
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
第二节 江户时代早期汉学塾的一元化发展 |
一、朱子学派的教育思想及忍冈塾的办学活动 |
二、阳明学派的教育思想及藤树书院的办学活动 |
三、古学派的教育思想及古义堂的办学活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江户时代中期私塾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及其办学活动(1716-1789) |
第一节 江户时代中期私塾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幕藩政治体制的巩固 |
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 |
三、教育领域的空前发展 |
第二节 江户时代中期汉学塾的发展及其教育活动 |
一、忍冈塾等既有汉学塾的发展与变化 |
二、町人学问所的创办——怀德堂 |
第三节 江户时代中期国学塾的创设及其教育活动 |
一、国学的诞生与确立 |
二、融入庶民阶级的国学塾 |
三、扎根市井的国学塾——铃之屋 |
第四节 江户时代中期兰学塾的创设及其教育活动 |
一、兰学塾的创设 |
二、初创期的兰学塾——杉田玄白的天真楼塾 |
三、自由开放的兰学塾——大槻玄泽的芝兰堂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江户时代后期私塾教育的激烈变革及其办学活动(1789-1867) |
第一节 江户时代后期私塾教育激烈变革和发展的社会背景 |
一、激烈社会矛盾下的政治改革 |
二、西南强藩的改革与倒幕力量的形成 |
三、国民意识的觉醒和对西方教育的摄取 |
四、江户诸校的快速发展 |
五、水户学中近代国家主义的萌发 |
第二节 江户时代后期汉学塾实用主义和政治色彩的加强 |
一、忍冈塾和怀德堂等既有汉学塾的发展与变化 |
二、能力主义汉学塾的代表——咸宜园 |
三、政治型汉学塾的代表——松下村塾 |
第三节 江户时代后期国学塾内尊皇思想的发酵 |
一、铃之屋等既有国学塾的发展与变化 |
二、平田笃胤与気吹舍的创办 |
第四节 江户时代后期洋学塾的兴盛与科技人才的培养 |
一、洋学的兴盛 |
二、天真楼塾和芝兰堂等既有兰学塾的发展与变化 |
三、西医教育的先驱——鸣泷塾的创办及其教育活动 |
四、西医教育的壮大——适塾的创办及其教育活动 |
五、兵学热与洋式兵学塾的兴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江户时代私塾教育的特点及历史影响 |
第一节 江户时代私塾教育的特点 |
一、私塾教育的自由性 |
二、私塾塾主往往自任教师 |
三、私塾教育的多样化发展 |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自由就学形态 |
五、以汉学为基础的课程设置 |
六、缺乏统一的学费管理制度 |
第二节 江户时代私塾教育的历史影响 |
一、对提升民众文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
二、促进了东西文化的融合和日本民族意识的觉醒 |
三、奠定了日本近代化的思想基础和人才基础 |
四、成为了明治时期近代学校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五、提供了日本军国主义毒素产生的“温床” |
附录 |
附录一 私塾和寺子屋的开办数量一览表 |
附录二 江户时代日本学校性质的书院情况表 |
附录三 江户时代着名兰学塾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秦王朝“新地”治理研究 ——以故楚地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二节 研究思路 |
第三节 “新地”的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出土秦简所见秦灭楚之战考 |
第一节 秦令“廷卒乙廿一”的内容与性质 |
第二节 蕲南之战后楚军的抵抗策略 |
一、坚壁清野 |
二、布置间谍 |
三、伺机而动 |
第三节 秦军巩固新占领地的措施 |
一、墨守成规、严守城池 |
二、登记人口、甄别嫌犯 |
小结 |
第二章 秦王朝“新地”的用人政策 |
第一节 对待故六国王侯将相的态度 |
一、宽容以待、编入民籍 |
二、登记备案、恩威并施 |
第二节 秦“新地”县级官府的用人策略 |
一、留任吏员、压缩建制 |
二、选拔“毋害”,充实基层 |
三、遴选徒隶、增加人手 |
第三节:“骊山徒”来源新证 |
小结 |
第三章 秦占领下故楚地的农业生产 |
第一节 迁陵县的饥荒 |
第二节 “垦草令”在“新地”的推行 |
一、“草田”的性质 |
二、“垦草令”的内容 |
三、“垦草令”颁行的背景以及在“新地”的推行 |
四、小结 |
第三节 始皇帝对“新地”农业生产情况的掌握程度 |
小结 |
第四章 秦王朝“新地”医疗机构的运转与管理 |
第一节 迁陵县“舍”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求菌”简与始皇帝的长生不老药 |
第三节 秦迁陵县“舍”运转实际效能的考察 |
小结 |
第五章 从人:“新地”的特殊居民 |
第一节 “从人”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对“从人”的通缉与处罚 |
第三节 秦始皇打击“从人”的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秦王朝“新地”的吏民关系:以沛县为例 |
第一节 “新地吏”的构成与分工 |
第二节 关中秦吏在“新地” |
一、沛令超期服役,并未婚娶 |
二、沛令与沛地“豪吏”的关系 |
第三节 “新地吏”中的本地人 |
一、亭长刘邦与王媪、武负的债务纠纷 |
二、“新地吏”对于逃亡黔首的态度 |
第四节 无声的反抗:秦简牍所见故楚地的不合作现象 |
一、说谎的人们 |
二、离奇消失的“久”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汉代城乡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学术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第一章 春秋战国时期城乡关系的变化 |
第一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政治关系 |
一、新型城乡管理体系的建立 |
二、新型城乡管理体系的特征 |
第二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经济关系 |
一、城乡赋役关系的变化 |
二、城乡多向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文化关系 |
一、乡村文化的形成 |
二、城乡文化的交流互动 |
第四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居民关系 |
一、城乡居民的流动 |
二、城乡居民关系的开放 |
第二章 汉代城乡的同一性要素 |
第一节 城乡政治治理的同一性要素 |
一、地缘行政体系下的城市与乡村 |
二、城乡基层组织设置的同一性表现 |
第二节 城乡产业分布的同一性表现 |
一、农业的城乡分布 |
二、工商业的城乡分布 |
第三节 城乡居民生活的同一性要素 |
一、城乡居民分布的同一性表现 |
二、城乡居民政治地位的同一性表现 |
三、城乡居民生活状态的同一性表现 |
第四节 城乡思想文化的同一性表现 |
一、城乡思想的同一性表现 |
二、城乡文化的同一性表现 |
第三章 汉代城乡的差异化发展 |
第一节 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差异 |
一、城乡空间规模的差异 |
二、城乡空间形态的差异 |
三、城乡空间的不同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 |
一、城乡产业结构的差异 |
二、城乡消费结构的差异 |
三、城乡市场结构的差异 |
第三节 城乡思想文化的差异 |
一、城市文化的繁华与乡村文化的质朴 |
二、城市文化的官方性与乡村文化的民间化色彩 |
三、城市文化的兼容性与乡村文化的封闭性 |
第四章 汉代城乡的交流与交融 |
第一节 城乡治理功能的互补 |
一、乡里体系对郡县功能的补位 |
二、乡村民间自组织的功能补位 |
三、城市治理功能对乡村治理体系的补位 |
第二节 城乡经济的交融 |
一、社会再生产中的城乡经济交融 |
二、区域交流中的城乡物产交换 |
第三节 城乡思想文化的交互影响 |
一、城乡文化的交相互动 |
二、思想文化互动的影响 |
第四节 城乡人口的流动 |
一、城乡人口的主动性流动 |
二、城乡人口的被动性流动 |
第五章 汉代城乡的转化 |
第一节 汉代乡村向城市的演进 |
一、军事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二、政治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三、文化祭祀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四、经济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第二节 汉代城市向乡村的回归 |
一、“城—乡”回归的复杂性 |
二、上古邑国的衰落 |
三、“城—乡”回归的因素导向 |
第三节 城乡转化的历史逻辑 |
一、城乡关系的特定背景 |
二、城乡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 |
三、“马太效应”下的城乡转化趋势 |
第六章 汉代城乡关系的发展特征 |
第一节 城乡关系的变动趋势 |
一、城乡关系的变动 |
二、变动后的城乡关系 |
三、乡村地位的上升 |
第二节 汉代城乡关系发展的基点 |
一、农本与汉代城乡关系 |
二、城乡关系发展基点的特色 |
第三节 汉代城乡关系发展的主导力量 |
一、官方对民间力量的引导 |
二、城乡关系的主导力量差异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古代文献 |
二、考古与简牍资料 |
三、今人着作 |
四、学术论文 |
五、海外研究资料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论文框架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明清时代中朝“藩封体制”的权力构造与政治秩序 |
第一节 明清中朝关系属性研究的主要概念 |
第二节 明清中朝“藩封体制”的建立 |
(一)明初中朝藩封体制的建立 |
(二)清前期中朝藩封体制的重构与巩固 |
第三节 明清中朝藩封体制中的等级秩序与权力差异 |
小结 |
第二章 国王 |
第一节 国王的权力与地位 |
(一)国王的权力 |
(二)朝鲜国王在藩封体制中的角色与地位 |
第二节 王储的权力与地位 |
(一)王储的权力 |
(二)朝鲜王储在藩封体制中的名分和地位 |
小结 |
第三章 都评议使司、议政府与备边司 |
第一节 都评议使司 |
(一)都评议使司的创设与职能 |
(二)都评议使司的组织方式与权力运行 |
(三)都评议使司与国王的权力关系 |
第二节 议政府 |
(一)议政府的设立 |
(二)议政府权力收缩与“六曹”分理国政格局的确立 |
(三)议政府政务复核与审议权的更张 |
附:都统府 |
第三节 备边司 |
(一)备边司的建置 |
(二)备边司的职能与组织方式 |
小结 |
第四章 中央政务执行机关 |
第一节 协助国王处理政务的阙内机关 |
第二节 “六曹”及其分率的政务机关 |
(一)吏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二)户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三)礼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四)兵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五)刑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六)工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第三节 “壬辰倭乱”后新置政务官厅 |
第四节 监察与谏诤机关 |
第五节 中央军事机关 |
第六节 汉城府与“京畿四府” |
第七节 宗亲勋贵之优礼机关 |
第八节 中央政务机关的设计布局与藩封体制的关联 |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务分理机关 |
第一节 八道及诸府州郡县行政与司法机关 |
第二节 八道及诸府州郡县军事机关 |
第三节 土官 |
小结 |
结论:朝鲜王朝国家机构的基本特征 |
(一)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深受藩封体制的影响 |
(二)国家机构的调整变革与外部局势的变动密切关联 |
(三)金字塔式的权力支配结构 |
(四)国家机构组织过冗与权力运行中的“统而失序” |
(五)两班官僚阶层的固化与“贵族政治” |
附录 图表 |
附表 1:朝鲜文武两班散职资阶表 |
附表 2:高丽、朝鲜王朝与中国纪年对照简表 |
附图 1:世祖至中宗时期国家机构组织图 |
附图 2:宣祖至哲宗时期国家机构组织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明代募兵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募兵制的发生与条件 |
一、卫所制的功能和军制演变 |
二、募兵制的发生与兵源 |
三、募兵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募兵制的发展和募集士兵的管理 |
一、土木之变后募兵规模的扩大 |
二、明中期募兵的制度化推进 |
三、从募兵到募军:卫所制的补充 |
四、明后期雇佣性质募兵的出现与扩大 |
五、雇佣兵队:从招首到将帅家丁的军前报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募兵的军饷和军费 |
一、单兵报酬的演变 |
二、募兵军费与财政 |
第四章 募兵制的军事成效 |
一、数量及在军队中的占比 |
二、质量与军事特点 |
三、两种雇佣关系下的明代后期军队结构 |
四、调募与明朝的灭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今人着述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试论战国秦汉城乡关系的新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城乡政治关系的变化 |
二、城乡经济关系的变化 |
三、城乡文化关系的变化 |
四、城乡居民关系的变化 |
(9)汉代乡里社会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核心概念的说明与界定 |
1.1.1 乡里 |
1.1.2 社会运行机制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依据 |
1.3.1 理论依据 |
1.3.2 现实依据 |
1.4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 |
1.4.2 国外研究 |
1.4.3 当前文献研究述评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周秦时期乡里社会的变迁 |
2.1 乡里行政力量的演变 |
2.1.1 乡官里吏的职能及作用 |
2.1.2 乡里行政组织的变化 |
2.2 乡里宗族势力的变化 |
第三章 汉代乡里社会运行体系 |
3.1 乡里经济的发展 |
3.1.1 乡里社会的农业生产状况 |
3.1.2 农作之外的经济状况 |
3.2 乡里秩序的建立及改变 |
3.2.1 制度化的地方社会领袖——乡三老 |
3.2.2 乡里地方势力——宗族与乡里豪族 |
3.2.3 乡里社会的基本单位——五口之家 |
3.2.4 民间力量的作用——游侠 |
3.3 乡里教化及风俗的形成 |
3.3.1 自上而下的乡里教化 |
3.3.2 庠序之教——乡里教育 |
3.3.3 婚丧礼俗的确立 |
3.3.4 乡里民谚等民间知识的创作与传播 |
3.4 乡里信仰及神只崇拜 |
3.4.1 乡里神只崇拜 |
3.4.2 乡里巫术的传播 |
第四章 汉代乡里社会运行机制分析 |
4.1 激励机制 |
4.1.1 察举孝廉 |
4.1.2 赏赐民爵 |
4.1.3 褒奖儒士 |
4.1.4 旌表孝悌 |
4.2 控制机制 |
4.2.1 律令强制 |
4.2.2 乡官管制 |
4.2.3 豪强支配 |
4.2.4 乡里民约 |
4.3 保障机制 |
4.3.1 国家对乡里的保障措施 |
4.3.2 乡里自发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宋代地方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的原由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绪论 |
第一节 本课题对宋代地方公吏群体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宋代地方行政中的胥吏设置状况 |
第三节 宋代地方胥吏贪腐形象的多重构建 |
一、士大夫阶层对宋代胥吏集团的态度 |
二、“吏强官弱”形象的解读 |
三、传统行为模式构建下对宋代地方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的掩盖 |
第一章 宋代地方公吏法律知识的来源 |
第一节 基本文化概况 |
第二节 法律条文的学习途径 |
一、统治者对官吏集团法律素养的关注 |
二、官授途径 |
三、私授途径 |
第三节 地域民风好讼的影响 |
第二章 宋代地方政治中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的表露空间 |
第一节 官吏结合的行政体制 |
一、宋代地方官吏的任期制 |
二、宋代地方公吏对官府施政真空的填补 |
三、公吏群体中“官僚权威”思想的映射 |
第二节 实际性的政事经验与能力 |
一、地方政事的多样性与专业性 |
二、地方政事中官员对公吏的依赖性 |
三、公吏群体中“靠山吃山”理念的运用 |
第三节 地方政事的联结环节 |
一、宋代地方官民沟通的桥梁 |
二、贪吏对地方民众的索诈与压迫 |
三、公吏群体中“近水楼台”条件的驱动 |
第三章 宋代地方政治中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的两极呈现 |
第一节 对待地方政事的态度 |
一、守职 |
二、敷衍 |
第二节 职业操守与生存压力的冲突 |
一、清廉 |
二、贪蠹 |
第三节 地方官府中公吏的地位与形象 |
一、卑忠 |
二、专横 |
第四章 宋代地方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的信仰底色 |
第一节 报应思想 |
一、阴德之说 |
二、为善之念 |
三、止恶之劝 |
第二节 佛教影响 |
第三节 道教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律令体制的瓦解与乡户(论文参考文献)
-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2]秦汉户籍制度考述[D]. 赵丽娟.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日本江户时代私塾教育发展研究[D]. 郝雪. 河北大学, 2021(09)
- [4]秦王朝“新地”治理研究 ——以故楚地为中心[D]. 董飞. 西北大学, 2021(12)
- [5]汉代城乡关系研究[D]. 王越. 山东大学, 2021(11)
- [6]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D]. 刘波.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7]明代募兵制研究[D]. 王慧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8]试论战国秦汉城乡关系的新变化[J]. 马新,王越. 山东社会科学, 2020(08)
- [9]汉代乡里社会运行研究[D]. 刘鑫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10]宋代地方公吏群体法律意识研究[D]. 沈潼. 河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