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老年福利事业的新趋势及其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陈钰晓[1](2021)在《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住房资产是我国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居民将总资产的70%配置在了住房资产上。因此,房价成为我国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价格剧烈变化不仅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更会引起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的波动。1998年中央政府确定了城镇住房的货币化、市场化、商品化改革方向之后,我国新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起来,房地产市场自此开始走向蓬勃发展。自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住房价格节节攀升,从1998年的1854元涨到了2019年的9287元,20年间房价上涨超过4倍。房价的过快上涨一方面造成居民买房难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高房价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探究房价变化背后的原因有助于理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并针对性地出台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现有研究从土地财政、货币超发、居民收入提高、城市化等视角切入,解释房价变动的原因。但是这些因素在解释房价长期变动趋势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住房销售价格与销售面积变动步调十分一致,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居民的需求是影响房价的关键,人口因素会对住房价格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从人口年龄结构的视角来看,第三次“婴儿潮”成年以及老年群体代际转移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房价进入上升通道。但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持续恶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人口数据显示,0-14岁少儿比例从1953年的36.3%下降到2018年的16.9%;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则从4.4%上升到11.9%,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少子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效果如何、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微观机理以及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未来房价可能产生何种变动趋势等问题,是当前经济学领域十分重要的议题。围绕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这一核心问题,全文通过逐层递进的三个部分依次展开。第一部分从宏观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论文首先从理论溯源、现实描述和实证研究三个层面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体来讲,在理论分析层面,构建以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老年群体自身住房需求降低,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代际转移理论出发,老年群体的代际转移行为则会推动房价上涨,因此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依赖于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在现实描述层面,基于全国、省份、城市维度的历年数据,描述我国房地产价格、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婴儿潮”成年是推动房价在2003年之后结构性上涨的重要因素,少儿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而老年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实证研究层面,第一步,基于中国1999-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二步,基于2000年第五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合省份层面和城市层面相应年份数据,实证检验各个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三步,通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的城市人口年龄结构数据,结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未来走势的影响。无论是从省份还是城市一级宏观数据都得到一致结论,即少儿抚养比下降推动房价上涨,老年抚养比增加推动房价上涨但推动力量在减弱。第二部分从微观个体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从不同年龄群体住房需求决策出发,基于微观视角探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产生上述影响的原因,这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房地产价格运行规律。论文分别使用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M-W模型计算出年龄与住房需求之间呈现稳定的“倒U型”关系。进一步,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在修正“群组效应”的基础上,提供老年人口代际转移行为变化的证据。结果发现,老年人口自身住房需求下降,但会通过代际转移行为推动房价上涨,同时代际转移的力量正在逐步减弱。伴随着代际转移力量的消减,老年抚养比增加对房价的推动作用正在减弱,未来将会呈现何种趋势?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必要汲取OECD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启示。一方面,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正在与OECD国家趋同;另一方面,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相对成熟、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时序长,使得研究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有优势。因此,论文利用1970-2018年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为本研究提供更多证据。实证结果显示,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与住房价格指数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老年抚养比对住房价格指数的负向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强。综合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深入,我国老年抚养比增加将会从推动房价上涨转向抑制房价上涨。第三部分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预测未来房价趋势。由上两部分的论述可知,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而且未来会呈现出新趋势。那么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内在规律,我国房价未来将会如何变动?这是政府、居民和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论文首先选取人口—发展—环境分析(Population-Development-Environment Analysis)模型,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其次,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来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住房总需求将在未来遭遇拐点,在低/中等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0-2035年之间;在高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5-2040年之间。由于城市人口和跨区域流动人口变动的一些特征趋势,会导致不同层级城市出现拐点的时间存在差异。一二线城市房价更稳定且拐点更靠后,三四线城市房价下跌风险更大且拐点更靠前。最后,通过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人口年龄结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功能、坚持“因城施策”、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加强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第一,通过生命周期理论与代际转移理论的统一,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的统一,最终得出老年人口占比与我国房价之间将呈现“倒U型”关系的结论。仅仅依靠生命周期理论很难解释我国人口老龄化推动房价上涨这一现象,因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老年人口对住房的需求会下降。为了解释这一悖论十分有必要引入代际转移理论,由于我国老年人口经历了房地产市场改革,获得了房改红利,加之我国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社会养老制度并不健全、房屋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老年人口具有较强的代际转移能力和意愿。因此,老龄化反而推动房价上涨,但这种代际转移行为难以持续。伴随储蓄释放过程的逐步减弱、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日益丰富、养老制度的逐步健全,代际转移的力量也将削弱,实证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进一步,结合国际经验发现,人口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其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会越来越明显。综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会先推动房价上涨,之后推动力量变得不显着,最终人口老龄化将抑制房价。第二,通过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结合的方式,有机整合国家、地区层面以及微观个体层面的数据,全方位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及其机理。从宏观视角出发,选取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5个大中城市的人口与房价数据,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为了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论文进一步选取1970-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展开分析。国家、省份、城市层面的房价数据,各有其优缺点,能够在不同维度上更好度量我国房价变化的时序特征和地区差异特征。从微观视角出发,选取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345个地区的2585481个样本)、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907238个样本)以及2011、2013、2015、2017年四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为剖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机理提供依据。人口普查数据和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可以更好地度量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住房资产变动情况。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建立对应的计量模型,本文相对更加准确、全面的考察了人口年龄结构与房价的关系。第三,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更精准地预测了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当前,预测房价变动趋势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直接将人口普查得到的人口分布平移至未来,结合各年龄段对应的住房需求,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第二种,基于线性模型,将房价影响因素的预测值代入模型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三种,基于时间序列模型,根据房价历史变动趋势特征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一种直接平移人口分布预测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动态演变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后两种方法则适用于预测短期房价变动,在预测房价长期变动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引入人口—发展—环境分析模型,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同时,考虑城镇化率、人口跨区域流动等因素,对房价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孙敬华[2](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韩甘甜[3](2021)在《昆明市五华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幼有所育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日益重视托育服务的发展,相继出台托育服务的有关政策。2020年云南省颁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少子老龄化”时代来临的背景下,优化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0-3岁婴幼儿父母的养育压力,对提升人口出生率有着重要且积极的意义。基于此,本研究选择昆明市五华区W妇幼保健中心和H亲子园的0-3岁婴幼儿家长作为研究对象,调查并分析了托育服务需求的现状和差异性,对满足托育服务需求展开了相应的思考。首先,调查发现0-3岁婴幼儿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表现为:看重机构的环境与设施,注重托育机构的便捷度,重视饮食的安全与营养,关注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关切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亟需家庭指导。而后,本研究在不同背景变量下对托育服务需求进行了差异性分析。在婴幼儿背景变量上,不同月龄婴幼儿在便捷性程度、护理保育、早期教育上存在显着差异;在家长背景变量上,父亲年龄、父母职业对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显着差异;在家庭背景变量上,不同家庭收入和不同的家庭结构在教师专业性和早期教育方面具有显着差异。其次,总结了托育服务需求的特点,探讨了影响托育服务需求的相关因素。结果表明,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托育服务需求的内部影响因素主要有婴幼儿的年龄、家庭背景、家长育儿观念和母亲对家庭工作的权衡,外部因素体现在政府和托育机构两个方面。最后,为满足托育服务需求,从政府、机构、家庭三个方面提出了思考。其一,充分发挥新时代政府职能,为托育服务需求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二,进一步健全托育机构是维护托育服务需求的重要基石和着力点;其三,构建和谐家庭是补充托育服务需求的重要支撑点和途径。
周强[4](2020)在《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明确权责、合理保障和长久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紧紧与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福利需求相呼应,并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宗旨。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机制和老年人需求之间避免不了出现矛盾,社会需求矛盾从物质文化需求转变为美好生活的需求,养老方面老年人已经不满足于基础物质生活的“刚性需求”,而是对其升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等精神感知“软性需求”的增加。这就要求老有所养的内涵应由单一的物质养老,扩展为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关系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的,物质养老为老年人精神养老的出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过,高层次的精神养老更能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性肯定。可以说,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能否得到尊重和满足,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程度。因此,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设一定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养老这一急需解决的社会命题。目前,西安市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基本充实,实现其物质需求的手段和方式既直接又多样,但反观西安市老年人日益增强的精神需求,却因为受认知导向偏颇、家庭结构变迁及精神养老服务缺位等因素的影响,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无法被有效关切。本文在研究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借鉴美、日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经验,以人文关怀伦理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精神需求为中心,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切合西安市实际,构建“政府主导、社区补位和家庭托底”上下联动的关怀机制,形成宏观政府规划、中观社区落实和微观家庭作为的三位一体格局,实现健全老年人精神保障的现实要求。这有利于西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老年人福祉。人文关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价值维度,以人为本,通过改变现实生活状况,肯定人的尊严和人性价值,最终实现个体全面发展。因此,人文关怀对于精神养老的价值在于引导社会主动回应人口老龄化,重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关注老年人情感心理变化,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关怀机制,从而促进老年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重要前提和必需要求。
宋东明[5](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姜郸[6](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社区既是观察社会治理水平的微观窗口,也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家园;既是社会矛盾冲突交织与化解的缓冲带,也是一切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落脚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区治理置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局中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合作互赢”、“民主协商”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目标的关键词。那么,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究竟哪条道路可以帮助我们拉近与理想目标之距离?治理理论中的新范式——“互动式治理”理论,似乎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本土化的互动式治理理论在城市社区中的发育显得应时应需,其价值内核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显得尤为契合。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构建不仅是一种理念构建,更是作为一种工具的机制构建,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完美融合,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现实需求的有力推手。本文考察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分析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现状、困境。为破解当前治理困境,本文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本土化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通过以中国特色的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为研究主题,以“行动者-制度-行动”作为研究的分析框架;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行动者即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市场参与的互动性为线索;以梳理互动式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观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进程为脉络;以田野调查方式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案例分析;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创新的困境为问题意识。在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有利于能够深入理解互动式治理理论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可行性;同时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及构建路径,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模式构建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理论来源,既有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化后的“善治”理论的继承,又蕴含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思想内涵,能够为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构建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是在中国城镇社区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民主法治”、“责任理性”、“合作共治”为理念宗旨,以协调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为行动路线,促进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公共事务中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宏观把握“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基础上,试图构建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一切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都是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过程,是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推动、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变革、治理形态架构与转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不断地渐进、改进、调适、演化的结果。虽然社区治理真正推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但中国城市社区的早期实际存在却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依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特征、社区制度和政策变迁、社区主体行动的互动逻辑为划分标准,发现我国城市社区是沿着“行政管理-全面建设-多元治理”的发展脉络前进。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社区治理置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战略高度,也为互动式治理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源于复杂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因素,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状态,行政色彩浓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为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及建设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助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处于急剧变革的状态,虽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重重治理困境。故此,选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并研究该社区对不同问题的治理实践与创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行动者角色迷失、社区资源整合困境、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和互动渠道不畅通等众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更为科学化、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破除社区治理困境。互动式治理机制则不失为一个符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情境的合适选择。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包括行动者、制度、行动三要素。行动者层面,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资源权力的行动者——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互补与互嵌。制度层面则指对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框架,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行动者的法律政策体系。行动层面则关注行动者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共同目标、精神内核、互动逻辑等。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互动网络架构、互动规则建设、互动精神塑造、互动平台打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相互统一、协调互动的,网络是基础、规则是关键、精神是动力、平台是保障,共同组成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建构之路。互动网络架构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总出发点和构建之基。互动规则建设则是从法治化、制度化和监督角度助力社区互动式治理建设,为其提供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互动精神塑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文化内推力,其对城市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和社区公共体回归具有重要意义。互动平台打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落实载体。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改革方向的积极回应;是处理好城市社区中多元矛盾冲突的优良方案;是冲破当前治理重重桎梏的探索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之路。
徐丹华[7](2019)在《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文中认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农村被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于大国小农的现实,乡村营建出现了小农现代转型的迫切需求与乡村社会经济环境格局不断变动的新趋势,亟需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韧性”科学是复杂系统应对环境变化的重要理论工具。因此,本研究从韧性视角出发,选取应对变化能力较为脆弱、小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农业型乡村作为研究对象,提出研究问题“基于小农现代转型背景,如何认知、如何营建应对复杂动态风险的韧性乡村”,按照“理论逻辑搭建-关联机制解析-认知框架诠释-营建策略建构”的研究路径,以复杂适应系统为认识论基础,基于韧性理论的分析工具,识别影响乡村系统韧性的关键要素与作用机制,建构“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据此提出“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和方法,并以浙江遂昌县古坪村为实证研究载体,为农业型乡村的“韧性乡村”营建提供借鉴。主要研究内容为:(1)乡村营建要素特征与系统韧性的关联机制解析。从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层面分别选择我国乡村演化的四个时期与当前乡村的三种主要类型,在微观上从空间营建“主体-产业-空间”向度进行解析,在宏观上利用“社会-经济-环境”维度的“韧性乡村”评估方法进行韧性状态判定,建立两者的关联机制,并厘清当下乡村产业分异中农业型乡村韧性发展面临的路径困境。(2)“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诠释。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认识论基础和韧性理论的分析工具,在乡村演化过程中,识别系统开放性、村民组织化、主体话语权、产业与空间的复杂性等要素对系统韧性的作用机制,归纳出先决条件、决定要素和表观特征等“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3)“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建构。提出融合内部与外部动力的乡建共同体、小农话语赋权的主体营建策略,旨在深化与延长多元复合产业链的产业营建策略,通过生态基底建构、乡村性保存与社区认同设计等实现综合韧性目标的空间营建策略,以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提升系统综合韧性。并确立“韧性乡村”的情景规划方法与实施原则。(4)“韧性乡村”营建的实证研究。以农业型乡村浙江古坪村为研究对象,基于“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提出“团结大乡建”共同体、产业情景策划与适应性更新等营建策略,对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营建实践提供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等过程具有实证与借鉴价值。本研究在理论层面,基于现代转型小农的主体适应性,通过乡村营建要素特征与系统的韧性状态关联,提出了“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在方法层面,从韧性的视角建构乡村人居环境在主体、产业与空间维度的营建策略与方法,对乡村应对各类不确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现实意义。
包世荣[8](2019)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国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挑战,同时,也面临着促进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双重压力。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政策制度、设施条件等方面尚不完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高龄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失能老人数量增加,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已迫在眉睫。2016年,国家公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将改善全民的健康状况、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老年人健康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养老目标,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全面探讨我国养老服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并且提出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本文重点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理论。有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理论主要包括人口转变理论、养老保障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等。目前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宏观研究比较多,有部分学者根据大规模调查、CHARLS数据、CLASS数据等对于我国养老服务现状进行了探讨,也有部分学者对于我国的养老服务政策进行了思考和探究。本文梳理相关理论的同时,重点归纳总结日常照料、医疗保健、社会参与、精神慰藉四个方面养老服务需求,并且梳理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三个重点领域,即社区+居家融合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老年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展开本文的研究。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及挑战研究。本文结合我国人口发展的总体趋势,重点分析人口老龄化的总量、结构、性别、素质、城乡分布、地区分布等典型特征,并且结合权威机构的人口预测,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未来发展趋势,研究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养老保障制度、家庭照顾、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影响。三、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养老服务业在我国仍是新兴产业,正处于发展和摸索的新阶段。本文首先阐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兴模式,围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候鸟式养老模式、互联网+养老模式以及房地产养老模式等开展前瞻性研究。四、我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研究。本文利用2015年1%全国人口抽样数据、2014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调查等,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养老服务业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现状及其特点,并探求供求矛盾,为我国养老服务业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五、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分析。我国养老模式呈现“9073”结构,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为90%、7%、3%。本文结合老年人养老需求结构,从社区+居家融合养老服务业、医疗保健养老服务业以及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三个重点领域探讨养老服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同时,分析老年人健康状况与医养结合领域关系、比对各省份养老服务政策,剖析我国医养结合领域需求方向。六、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分析。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养老服务业的产出效应和需求效应,探讨省区产出效应的差异及未来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依据老年人的健康程度,将老年人划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推算目前以及未来不同健康程度的老年人口数量及养老护理员需求人数,探究供求差异。七、国外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及启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早的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体系和机制。我国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设施条件尚不完备,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分析美国、日本、英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及养老服务体系的特征,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分析美国商业养老模式、日本医疗养老模式、英国税收筹资体制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为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启示。八、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现状,提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完善服务业管理体系,加大政策整合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水平;鼓励养老服务业模式创新发展;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制定产业标准;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等。
许团结[9](2019)在《二孩生育背景下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研究 ——基于河南省M县调查数据的分析》文中指出在改革开放40年的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家庭出现规模小型化、结构简单化、类型多样化、功能弱化等现象,家庭的稳定性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挑战。家庭承担着延续人口再生产的生育功能,是生育决策的主体。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新出生人口数量不升反降,育龄夫妇面临着“想生而养不起”的困顿状况,家庭发展能力不足是制约家庭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农民相较于城市居民具有较强的生育意愿,农村人口生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城市生育的不足,从全国范围内实现人口的均衡发展。在人口流动、二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农村家庭的功能弱化问题相较于城市家庭更加严重,家庭发展能力不足问题也比较突出。建立和健全农村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农村家庭发展后劲,有利于充分释放农民的生育意愿,促进农村顺利落实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实现我国人口的均衡发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政策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和综述了国内外家庭发展政策研究成果,寻找论文的突破口和创新点;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政策分析法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家庭发展政策的概述,总结有关家庭发展政策和家庭发展与人口生育的经验教训;运用调查研究法对样本地区家庭发展政策和家庭发展状况研究,论述了样本地区家庭发展政策、人口生育和家庭发展的内在联系。研究结论:农村家庭发展政策应该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针对性;农村存在着家庭发展能力不足问题;影响农村家庭发展的因素具有多元性;增强农村家庭发展能力是落实农村二孩生育政策的关键。要通过增强农村家庭发展推动农村落实二孩生育政策。完善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的思考:推动《家庭法》的制定;试点农村生育保险制度;制定农民“育儿津贴”制度;加强农村儿童早期教育公共资源供给;设立农村家庭发展基金;强化农村社区组织服务家庭发展的功能。
姜玉贞[10](2018)在《当前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指出福利治理是“治理”范式在社会政策中的运用。迫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及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压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并要求由传统上政府管控向多元主体治理转型。理论上,学者们把多元主体参与的福利治理创新当作我国福利变革的新路径。现实中,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对多元主体治理也进行了实践层面的探索,形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共建民营、发放补贴等多种福利治理方式。然而在素有“强政府”传统的中国这种治理转型并不太理想,有学者认为当前的多元主体合作还处于政府动员状态。那么,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究竟是一种什么状态?在治理实践这一微观层面,各主体具体如何分工及互动?从目前研究看,对福利治理实践进行微观层面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研究以当前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模式作为研究选题,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对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的微观层面及过程进行分析,来发现实践中多元主体分工及互动的特征。基于这一发现,我们提出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状态还是一种“准合作”治理模式,而合作治理应成为其未来发展方向。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的形成及社会基础进行梳理及发现。(1)从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变迁历程看,经历了以政府为主体的“补缺型”阶段、养老服务主体社会化初探阶段、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阶段、社会养老服务多元主体供给阶段,并发现今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必然有赖于福利治理的实现。(2)从政策、实践及学术层面看,目前福利治理格局已经形成,如何促进政府、市场、社会更好的合作是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3)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复杂性、多样化及当前福利供给不足已对多元主体共同供给形成正反推力,而政府职能转变、第三部门发展及公民福利意识萌生又为多元主体治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其次,聚焦社会养老服务治理实践,发现福利治理的现行模式并对这一模式做出解释。具体步骤包括:(1)构建福利治理的分析框架。本研究作为对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状态的研究,不仅需要关注治理中参与的主体,更要发现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及多元主体间互动的方式。为此本研究对斯特潘和马勒福利治理分析框架进行借鉴及补充,从而用于社会养老服务多元主体治理分析。(2)在福利治理分析框架下,运用扎根理论对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来说,本部分搜集和整理了所抽取的三个样本中各参与主体的被访人员对福利治理实践中角色、行为及关系的描述,并借助扎根理论这一工具对所搜集资料进行编码及概念、范畴的概括,从而实现对三个样本治理实践脉络的梳理。进而发现在治理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介入的主体、各主体扮演角色及关系都有着不同表现。当前治理体现较为明显的为治理政策实施阶段,而在形成及监管阶段仍表现出较为鲜明的政府主导及管控。即使在政策实施阶段,各主体承担职能及互动受传统路径依赖影响也仍存在很多问题。(3)提炼当前福利治理模式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案例发现,我们提出当前治理实践还是一种“准合作”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领域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型中产生的,它既体现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倾向,又因传统路径依赖在主体扮演角色及互动方面都存在不足。这种不足给当前治理推进带来诸多现实挑战。这些挑战表现为:政府向服务提供者转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市场如何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还不明确;社会组织自主性及能力均不足;多元主体间关系不对等,协商、合作、利益表达机制都不成熟。最后,思考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实现的具体路径。(1)提出未来福利治理的发展方向应为合作治理。合作治理以其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目标的公共性、治理网络的整体性成为西方治理变革的主要模式。这一模式在我国社会服务领域具有较高适用性。(2)找出合作治理模式实现的具体路径。研究发现具体实现路径应围绕主体职责及主体间良性互动来探讨,一是发挥政府引导地位,促进其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二是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及非公益性服务。三是培育、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使其成为自主性服务主体;四是全方位推动多元主体的良性合作,构建起协商、信任、共享、共识等治理机制。
二、国外老年福利事业的新趋势及其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外老年福利事业的新趋势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
1.2.2 人口因素对房地产需求及价格的影响 |
1.2.3 文献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房地产市场 |
1.3.2 人口年龄结构 |
1.4 研究路线、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基础 |
2.1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相关理论 |
2.1.1 房地产市场供求理论 |
2.1.2 人口转变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 |
2.1.4 代际转移理论 |
2.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分析 |
2.2.1 理论分析框架 |
2.2.2 世代交叠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情况 |
3.1 房价变动情况 |
3.1.1 房价变动趋势 |
3.1.2 房价变动特征 |
3.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 |
3.2.1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 |
3.2.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特征 |
3.2.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3.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3.3.1 婴儿潮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2 老龄化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3 人口抚养比与房价的相关性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宏观视角 |
4.2.1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2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3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未来房价增速的影响 |
4.3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微观视角 |
4.3.1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人口普查数据 |
4.3.2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 |
4.4 本章小结 |
5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与经验启示 |
5.1 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与人口年龄结构的情况 |
5.1.1 房地产市场情况 |
5.1.2 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
5.1.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5.2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模型设定 |
5.2.2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5.2.3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5.3 来自OECD国家的经验启示 |
5.3.1 人口转变的内在规律 |
5.3.2 婴儿潮对房价的影响 |
5.3.3 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 |
5.3.4 不同层级城市房价的变动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6.1.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模型选择 |
6.1.2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参数设定 |
6.1.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结果 |
6.2 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1 不同生育率方案下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2 考虑城镇化率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3 考虑跨区域流动人口的房价趋势预测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人口年龄结构,促进房价平稳运行 |
7.2.2 强化住房居住功能,防范楼市投机行为 |
7.2.3 坚持“因城施策”,实现差异化引导 |
7.2.4 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满足流动人口住房需求 |
7.2.5 加强房地产调控,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昆明市五华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托育服务日益受到国家和政府重视 |
二、优化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父母养育负担 |
三、研究托育服务需求利于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
四、个人研究兴趣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0-3 岁婴幼儿 |
二、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
三、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工具 |
第二章 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
第一节 家长入托意愿调查 |
一、入托年龄可接受程度 |
二、托育费用可接受程度 |
三、对不同机构的意愿程度 |
四、对机构性质意愿统计 |
第二节 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的现状调查 |
一、看重机构的环境与设施 |
二、注重托育机构的便捷度 |
三、重视饮食的安全与营养 |
四、关注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 |
五、关切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
六、迫切需要教师家庭指导 |
七、托育服务需求表现强烈 |
第三章 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一节 婴幼儿背景变量上家长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一、不同月龄婴幼儿的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二、不同性别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三、是否独生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二节 家长背景变量上家长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一、家长年龄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二、家长受教育程度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三、家长职业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三节 家庭背景变量上家长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一、家庭月总收入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二、家庭结构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四章 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托育服务需求的特点 |
一、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普遍性 |
二、托育服务需求具有多样性 |
三、托育服务需求具有差异性 |
第二节 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
一、托育服务需求的内部影响因素 |
二、托育服务需求的外部影响因素 |
第五章 关于满足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思考 |
第一节 发挥政府职能是保障托育服务需求的关键 |
一、寻求政策支持,减轻育儿压力 |
二、加大托育投入,优化公共服务 |
三、厘清政府职责,完善监督制度 |
四、打造多元模式,满足不同需求 |
第二节 健全托育机构是维护托育服务需求的基石 |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程度 |
二、整合多方资源,关照个体发展 |
三、注重经验积累,发展特色托育 |
四、改进职业培养,稳定教师队伍 |
第三节 构建和谐家庭是补充托育服务需求的途径 |
一、转变育儿观念,坚持科学养育 |
二、强化父亲职责,加深亲子互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水平日趋增高 |
1.1.2 老年人精神状况不容忽视 |
1.1.3 老年人精神养老迎来发展机遇 |
1.2 课题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老年人 |
2.1.2 精神需求 |
2.1.3 精神养老 |
2.1.4 老年人精神需求服务的基本要素 |
2.2 基础理论概述 |
2.2.1 人文关怀理论 |
2.2.2 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关怀思想 |
2.2.3 人文关怀与精神养老辩证关系 |
2.2.4 人文关怀与精神需求辩证关系 |
2.2.5 需求理论 |
3.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政策法律支持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3.1.1 精神尊重 |
3.1.2 精神照顾 |
3.1.3 精神自由 |
3.1.4 权益救济途径 |
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3.2.1 优化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
3.2.2 提高社会认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
3.2.3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3.3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
3.3.1 指导思想 |
3.3.2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 |
4.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4.1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历史发展 |
4.1.1 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
4.1.2 出台地方性精神养老政策 |
4.1.3 老年人优待机制开始形成 |
4.1.4 建成了多样化的精神养老服务设施 |
4.1.5 探索多层次精神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4.1.6 发展高质量养老模式,提倡“15分钟养老圈” |
4.2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满足状况及问题 |
4.2.1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满足状况 |
4.2.2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存在的问题 |
4.3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成因分析 |
4.3.1 理念偏差,“重物质,轻精神”思想根深蒂固 |
4.3.2 政府治理缺位,精神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
4.3.3 家庭结构变迁,精神养老能力削弱 |
4.3.4 老年教育发展滞后,缺乏统一管理 |
4.3.5 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养老服务水平不足 |
5.国外精神养老服务经验及启示 |
5.1 日本 |
5.1.1 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福利 |
5.1.2 建立专业陪护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
5.1.3 参与社会服务,实现自我认同 |
5.1.4 健全雇佣制度,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
5.2 美国 |
5.2.1 推动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5.2.2 依靠宗教信仰缓解精神孤独 |
5.2.3 推动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 |
5.2.4 积极参加老年组织保持社会交往 |
5.3 启示 |
5.3.1 构建配套的法规体系,细化精神慰藉内容 |
5.3.2 完善精神养老服务机构,注重专业人才发展 |
5.3.3 弘扬传统敬老文化,发展精神养老服务 |
5.3.4 构建中国特色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鼓励老有所为 |
6.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路径 |
6.1 政府主导 |
6.1.1 弘扬敬养并重孝文化,引导社会重视精神养老 |
6.1.2 健全保障机制,老年人精神养老纳入老年保障事业 |
6.1.3 承担立法救济责任,保障子女带薪探亲 |
6.1.4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规划 |
6.1.5 建立精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发展有规可依 |
6.1.6 培育高质量服务人才,促进精神养老服务专业化 |
6.2 社区补位 |
6.2.1 发展“本土化”社会组织,丰富老年人休闲生活 |
6.2.2 探索社区精神养老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养老机制建设 |
6.2.3 创新“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提倡互帮互组 |
6.2.4 注重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是资源的潜力 |
6.2.5 以精神养老需求为导向,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 |
6.2.6 加强心理健康疏导,打造“虚拟医院” |
6.3 家庭托底 |
6.3.1 弘扬敬老家风,注重亲情关怀 |
6.3.2 重视精神寄托,鼓励老年人精神自养 |
7.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5)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与总体评价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社区、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二)中国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三)互动式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对“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的继承 |
(二)对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继承发展 |
(三)“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历史沿革与演进特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前世今生 |
一、传统到现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49~1990:城市社区行政管理阶段 |
(二)1991~2011:城市社区全面建设阶段 |
(三)2012~2019:城市社区多元治理阶段 |
二、管控到互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演进特征 |
(一)一元化向多元化演进的治理主体 |
(二)单位制向社区制演进的制度转型 |
(三)纵向型向网络型演进的行动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实践案例与困境分析:互动式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 |
一、中国差异化城市社区治理类型中的实践探索 |
(一)行政导向:大都市边缘社区治理实践 |
(二)社会导向: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实践 |
(三)市场导向:新型商品房社区治理实践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征 |
(一)治理行动者:党政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转型 |
(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与具体运作的制度化体系 |
(三)治理行动:多样化治理方式交叠的调适性互动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互动困境 |
(一)行动者角色迷失困境 |
(二)社区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 |
(四)互动渠道不畅通困境 |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归因 |
(一)公共性不足问题 |
(二)治理模糊性问题 |
(三)路径依赖的问题 |
(四)法治化建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动者-制度-行动”框架下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构建 |
一、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生成发育逻辑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传统意蕴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时代要求 |
二、行动者: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的多元动态主体 |
(一)国家行动者——党组织、政府、居委会的治理参与 |
(二)社会行动者——业委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 |
(三)市场行动者——社区企业等市场力量的治理参与 |
(四)行动者间关系: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互动式治理中的互补互嵌 |
三、制度: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与行动的制度空间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外在互动 |
四、行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行动空间与互动逻辑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行动空间内涵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共同目标 |
(三)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精神内核 |
(四)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互动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实现之路 |
一、互动网络: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架构 |
(一)互动式动态网络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互动式动态网络架构的具体策略 |
二、互动规则: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完善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法治之路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软法之治 |
(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监督之力 |
三、互动精神: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文化内推力 |
(一)重塑社区公共精神 |
(二)整合社区公共文化 |
(三)培育社区文化组织 |
四、互动平台: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中的落实载体 |
(一)信息化中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二)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三)民主互动的协商型平台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讲话 |
附录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三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四 十八大以来国家级重要规划中社区治理的相关论述 |
附录五 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附录六 中央及部委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
附录七 某市社区治理任务与工作内容汇总 |
后记 |
(7)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建设新趋势 |
1.1.1 “大国小农”格局的现实背景 |
1.1.2 小农现代转型的迫切需求 |
1.1.3 乡村不断受到动态风险的挑战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定位:研究问题的提出 |
1.3.2 研究目的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论述框架 |
1.5 研究特点与可能的创新点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解析 |
2.1 响应危机、以问题为导向的乡村人居环境理论演进 |
2.1.1 国外乡村理论研究动态 |
2.1.2 国内乡村研究发展趋势 |
2.2 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与实践评析 |
2.2.1 国外相关政策与实践启示 |
2.2.2 国内乡村政策与营建实践 |
2.3 本章小结 |
3 “韧性乡村”的理论基础 |
3.1 乡村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基础认知 |
3.1.1 传统概念下的系统论 |
3.1.2 复杂适应系统 |
3.1.3 乡村作为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基础认知 |
3.2 韧性城市和韧性乡村 |
3.2.1 韧性城市:从防灾到应对多元化风险 |
3.2.2 韧性乡村:从突变扰动到渐变扰动 |
3.3 分析工具与研究逻辑搭建 |
3.3.1 “韧性乡村”评估方法 |
3.3.2 乡村营建的三向度:空间、产业、主体 |
3.3.3 “路径、构成、维度”的研究逻辑 |
3.4 本章小结 |
4 外部扰动下乡村营建要素特征的动态演化与韧性状态评估 |
4.1 传统自洽时期:重农思想下的乡村自组织(-1949): |
4.1.1 土地、赋役与基层管理的制度演进 |
4.1.2 重农思想下的人口自组织活力 |
4.1.3 家庭组织化、兼业化的生产行为 |
4.1.4 乡里共同体下的村落建设 |
4.1.5 乡村主体不断适应的韧性系统 |
4.2 二元限制时期:国家意志下的乡村他组织(1949-1978) |
4.2.1 乡村开放性的制度限制 |
4.2.2 他组织压力下的逆城镇化 |
4.2.3 集体化的农工分化 |
4.2.4 节俭单一化的空间建设模式 |
4.2.5 半开放系统的韧性僵化 |
4.3 快速变革时期:市场导向下的乡村原子化(1978-2002) |
4.3.1 转型期下的村庄自治 |
4.3.2 单向流入城市的乡村人口 |
4.3.3 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起落 |
4.3.4 设计初步介入下的自主建设浪潮 |
4.3.5 主体原子化的韧性危机 |
4.4 重构转型时期:乡村产业分异下的韧性异化(2003-2017) |
4.4.1 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制度新阶段 |
4.4.2 农业型乡村:弱势化与空废化 |
4.4.3 工贸型乡村:大小共同体下的就地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 |
4.4.4 旅游型乡村:外源式与内生式的分异 |
4.5 “乡村振兴”战略(2017—):何为农业型乡村的韧性发展路径 |
4.6 本章小结 |
5 “韧性乡村”认知框架的要素识别与机制解析 |
5.1 系统韧性建构的先决条件:开放性 |
5.1.1 开放性的衡量指标和影响因素 |
5.1.2 当前时期的乡村系统开放性 |
5.2 韧性演化的决定要素:主体组织化与话语权 |
5.2.1 主体组织化 |
5.2.2 主体话语权 |
5.3 韧性演化的表观特征:产业与空间的复杂性 |
5.3.1 主体适应力作用下产业与空间的演化机制 |
5.3.2 产业与空间复杂性对系统韧性的反馈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与方法 |
6.1 主体:赋权转型小农的乡建共同体建构 |
6.1.1 融合内外部动力的乡建共同体 |
6.1.2 转型小农的主体话语权赋权 |
6.2 产业:多元复合产业链的深化与延长 |
6.2.1 产业链内涵 |
6.2.2 深化:组织化和品质化的农业生产 |
6.2.3 延长:灵活多元的产业格局 |
6.3 空间:综合韧性目标下的适应更新 |
6.3.1 作为生态基底的空间营建 |
6.3.2 协同产业发展、村民交往的“乡村性”支撑 |
6.3.3 利于社区认同的空间设计 |
6.4 基于情景规划的“韧性乡村”营建方法 |
6.4.1 应对不确定性的情景规划内涵 |
6.4.2 “韧性乡村”的情景规划营建方法 |
6.4.3 营建策略实施的原则 |
6.5 本章小结 |
7 实证研究:遂昌古坪村的“韧性乡村”实证营建 |
7.1 案例选取与研究视角 |
7.1.1 案例选取背景 |
7.1.2 研究目标 |
7.2 要素特征提取与发展定位 |
7.2.1 古坪村要素特征的田野调查 |
7.2.2 发展风险与定位 |
7.3 “团结大乡建”共同体的主体动力 |
7.3.1 共同体建构 |
7.3.2 政治话语赋权:公共参与机制 |
7.3.3 资本话语赋权:法人乡建模式 |
7.3.4 知识话语赋权:“小美”公益助农平台 |
7.4 多情景的产业策划 |
7.4.1 产业链复合化:产业多元联动 |
7.4.2 两种发展情景界定 |
7.4.3 时间动态性:时节适应补足 |
7.5 适应性更新的空间韧性营建 |
7.5.1 生态安全格局:环境保护与宜居生活的协调 |
7.5.2 画里浙南乡村:景观与文化的多重乡村性体验 |
7.5.3 主客共享空间:日常生活空间的激活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语 |
8.1 总结与启示 |
8.1.1 研究总结 |
8.1.2 研究启示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8)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老龄化与养老需求研究 |
1.2.2 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 |
1.2.3 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及政策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数据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主要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人口老龄化 |
2.1.2 人口结构类型 |
2.1.3 人口老龄化的指标 |
2.1.4 养老服务 |
2.1.5 养老服务体系 |
2.1.6 养老保障 |
2.1.7 健康老龄化 |
2.2 主要理论 |
2.2.1 人口转变理论 |
2.2.2 福利多元理论 |
2.2.3 需求层次理论 |
第3章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及影响分析 |
3.1 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趋势 |
3.1.1 人口发展历史过程 |
3.1.2 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
3.1.3 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
3.2 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
3.2.1 老龄人口规模大 |
3.2.2 老龄化速度加快 |
3.2.3 老龄化程度存在地区差异 |
3.2.4 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
3.3 老年人健康现状 |
3.3.1 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 |
3.3.2 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
3.3.3 老年人养老经济来源状况 |
3.4 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
3.4.1 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
3.4.2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3.4.3 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
3.4.4 对家庭照顾的影响 |
3.4.5 对健康医疗资源的影响 |
第4章 我国养老服务业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4.1.1 自然状况因素 |
4.1.2 经济收入因素 |
4.1.3 相关政策因素 |
4.1.4 社会习惯因素 |
4.1.5 生理心理因素 |
4.2 养老服务需求现状分析 |
4.2.1 样本情况 |
4.2.2 日常照料需求 |
4.2.3 医疗保健需求 |
4.2.4 精神慰藉需求 |
4.2.5 社会参与需求 |
4.3 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日常照料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2 医疗保健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3 精神慰藉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4 社会参与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5 养老服务需求实证结论 |
第5章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特征分析 |
5.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
5.1.1 养老服务业发展历史沿革 |
5.1.2 养老服务业政策演变 |
5.1.3 养老服务业供给现状 |
5.1.4 精神慰藉与老年就业 |
5.1.5 社区与居家养老需求 |
5.2 养老服务业新兴发展模式 |
5.2.1 保险养老社区模式 |
5.2.2 智慧养老模式 |
5.2.3 互联网+养老模式 |
5.2.4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
5.2.5 候鸟式养老模式 |
5.2.6 以房养老模式 |
5.3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5.3.1 养老服务业供需不匹配 |
5.3.2 养老服务业核心服务功能定位不准 |
5.3.3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制与扶持政策不完善 |
5.3.4 农村家庭老年照护体系不足 |
5.3.5 养老服务专业照护人员短缺 |
第6章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新趋势及重点领域分析 |
6.1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趋势 |
6.1.1 养老服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 |
6.1.2 社区与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 |
6.1.3 健康老龄化融入养老服务业 |
6.2 社区居家融合的养老服务业 |
6.2.1 社区居家融合的养老发展服务业现状 |
6.2.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问题 |
6.3 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 |
6.3.1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
6.3.2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问题 |
6.4 老年社会参与及老年再就业 |
6.4.1 老年人力资源现状 |
6.4.2 老年再就业养老服务业问题 |
第7章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分析 |
7.1 养老服务业的产出效应 |
7.1.1 研究方法及数据 |
7.1.2 实证结果的分析 |
7.2 养老护理人员需求效应 |
7.2.1 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
7.2.2 养老护理需求效应分析 |
第8章 国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
8.1 美国的商业养老模式 |
8.1.1 美国养老服务业现状 |
8.1.2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
8.1.3 美国养老社区 |
8.1.4 美国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8.2 日本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
8.2.1 日本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及现状 |
8.2.2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
8.2.3 日本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特点 |
8.3 英国税收筹资体制养老模式 |
8.3.1 英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 |
8.3.2 英国的税收筹资体制 |
8.4 对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
8.4.1 从养老保障到医养结合和疾病预防意识转变 |
8.4.2 建立完善的长期照护制度 |
8.4.3 创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
8.4.4 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 |
8.4.5 加强政策整合和整体规划力度 |
第9章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9.2.1 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体系 |
9.2.2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
9.2.3 完善服务业管理体系,加大政策整合力度 |
9.2.4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护理人员待遇 |
9.2.5 鼓励养老服务业模式创新发展 |
9.2.6 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制定服务标准和行业标准 |
9.2.7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信息系统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国养老服务政策演变表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9)二孩生育背景下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研究 ——基于河南省M县调查数据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家庭发展政策研究现状 |
1.2.2 国外家庭发展政策研究现状 |
1.2.3 家庭发展政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政策分析法 |
1.3.3 调查研究法 |
1.4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家庭发展能力 |
2.1.2 家庭发展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
2.2.2 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 |
3 国内外家庭发展政策的概述 |
3.1 国外家庭发展政策的概述 |
3.1.1 发达国家家庭发展政策的历史演变 |
3.1.2 发达国家家庭发展政策的基本内容 |
3.2 国内家庭发展政策的概述 |
3.2.1 国内家庭发展政策的历史演变 |
3.2.2 国内家庭发展政策的基本内容 |
4 农村家庭发展政策及家庭发展现状 |
4.1 样本地区和样本对象的基本情况 |
4.1.1 样本地区的基本情况 |
4.1.2 样本对象的基本情况 |
4.2 样本地区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现状 |
4.2.1 农村家庭婚育发展政策 |
4.2.2 农村家庭医疗卫生发展政策 |
4.2.3 农村家庭教育发展政策 |
4.2.4 农村家庭养老发展政策 |
4.2.5 农村家庭就业发展政策 |
4.3 样本地区农村家庭发展现状 |
4.3.1 农村家庭经济发展现状 |
4.3.2 农村家庭婚姻发展现状 |
4.3.3 农村家庭生育发展现状 |
4.3.4 农村家庭儿童发展现状 |
4.3.5 农村家庭青少年发展现状 |
4.3.6 农村家庭妇女发展现状 |
4.3.7 农村家庭养老现状 |
5 影响因素分析 |
5.1 农村家庭发展能力与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
5.1.1 农村家庭经济发展能力与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
5.1.2 农村家庭养育子女能力与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
5.1.3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能力与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
5.1.4 农村家庭人力资本能力与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
5.1.5 农村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与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
5.2 影响农村家庭发展因素相关分析 |
5.2.1 影响农村家庭经济发展因素相关分析 |
5.2.2 影响农村家庭婚姻发展因素相关分析 |
5.2.3 影响农村家庭儿童养育压力因素相关分析 |
5.2.4 影响农村家庭青少年发展因素相关分析 |
5.2.5 影响农村家庭妇女职业发展因素相关分析 |
5.2.6 影响农村家庭养老压力因素相关分析 |
6 研究结论与完善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的思考 |
6.1 研究结论 |
6.1.1 农村家庭发展政策应该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针对性 |
6.1.2 农村家庭发展能力不足 |
6.1.3 增强农村家庭发展能力是落实农村二孩生育政策的关键 |
6.1.4 影响农村家庭发展的因素具有多元性 |
6.2 完善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的思考 |
6.2.1 推动《家庭法》的制定 |
6.2.2 试点农村生育保险制度 |
6.2.3 综合治理农村“婚姻挤压”问题 |
6.2.4 制定农民“育儿津贴”制度 |
6.2.5 加强农村儿童早期教育公共资源供给 |
6.2.6 设立农村家庭发展基金 |
6.2.7 强化农村社区组织服务家庭发展的功能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10)当前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模式的意义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聚焦 |
1.1.3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学理意义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老年人社会服务领域福利治理的知识图谱 |
2.1.1 研究概念的阐释 |
2.1.2 工具和方法 |
2.1.3 数据搜集 |
2.1.4 知识图谱绘制及分析 |
2.2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研究综述 |
2.2.1 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及面临的难题 |
2.2.2 从治理视角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供给 |
2.2.3 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福利治理的研究 |
2.2.4 综述评价 |
第3章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3.1 核心概念界定 |
3.1.1 社会养老服务 |
3.1.2 福利治理 |
3.1.3 治理主体 |
3.2 研究思路及框架 |
3.2.1 研究思路及框架 |
3.2.2 创新之处 |
3.3 研究方法 |
3.3.1 案例研究法 |
3.3.2 扎根理论 |
3.4 案例选取及数据收集 |
3.4.1 案例选取 |
3.4.2 样本案例介绍 |
3.4.3 数据收集 |
3.4.4 数据分析—扎根理论 |
3.4.5 研究的信度与效度 |
第4章 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的形成及其社会基础 |
4.1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 |
4.1.1 以政府为主体的“补缺型”养老服务供给阶段 |
4.1.2 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办”初探阶段 |
4.1.3 多元化养老服务形成阶段 |
4.1.4 社会养老服务多元主体供给阶段 |
4.2 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福利治理 |
4.2.1 福利治理的理论来源及现实依据 |
4.2.2 社会养老服福利治理的形成及表现 |
4.3 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的社会基础 |
4.3.1 需求的多样化及复杂性是福利治理产生的动力 |
4.3.2 服务供给不足、政府供给能力匮乏是福利治理的推力 |
4.3.3 政府职能转向为福利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
4.3.4 第三部门发展为主体多元化提供了组织基础 |
4.3.5 老年群体福利态度为福利治理达成提供了现实基础 |
第5章 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的现行模式及其面临难题 |
5.1 福利治理的分析框架 |
5.1.1 斯特潘和马勒福利治理分析框架 |
5.1.2 对斯特潘和马勒福利治理分析框架补充 |
5.2 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现行状态分析 |
5.2.1 数据分析 |
5.2.2 模型阐释 |
5.3 “准合作”治理:模式提炼及面临的难题 |
5.3.1 “准合作”治理:现行治理模式提炼 |
5.3.2 “准合作”治理模式的成因 |
5.3.3 “准合作”治理模式下面临的难题 |
第6章 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发展方向及路径 |
6.1 合作治理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的发展方向 |
6.1.1 合作治理的缘起及特征 |
6.1.2 合作治理模式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中的适用性 |
6.2 社会养老服务合作治理模式实现的具体路径 |
6.2.1 发挥政府的引导地位,促进其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
6.2.2 明确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具体策略 |
6.2.3 培育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成为自主性服务主体 |
6.2.4 构建主体间良性伙伴关系 |
第7章 结论及展望 |
7.1 基本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7.2.1 研究局限与不足 |
7.2.2 今后研究应继续思考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国外老年福利事业的新趋势及其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D]. 陈钰晓. 四川大学, 2021(12)
- [2]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3]昆明市五华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D]. 韩甘甜.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4]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D]. 周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5]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6]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D]. 姜郸. 吉林大学, 2020(08)
- [7]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D]. 徐丹华. 浙江大学, 2019
- [8]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D]. 包世荣. 吉林大学, 2019(10)
- [9]二孩生育背景下农村家庭发展政策研究 ——基于河南省M县调查数据的分析[D]. 许团结.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6)
- [10]当前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模式研究[D]. 姜玉贞. 山东大学,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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