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魏志华[1](2021)在《HS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战略变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推进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货代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促使整个货代行业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导致国际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对货代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并获得竞争优势,货代企业纷纷进行战略变革。本文的研究对象HS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是一家中小型合资企业。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业务大幅下滑,2014年起公司才逐渐恢复平稳的经营状态。虽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口碑和客户基础,但由于内部资源不足,组织结构局限等因素,公司在面临市场风险和变化时缺乏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特别是近年来,跨境电商的比例不断攀升,市场对跨境电商的货运代理服务需求激增,然而HS公司却因缺乏对经济形势的把握,长期拘泥于传统贸易的货代服务,对市场需求响应迟钝,错失许多发展良机。HS公司的发展战略僵化的弊端日益凸显,公司战略变革亟待进行。本文基于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先对HS公司的外部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展开分析,指出HS公司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其次,对HS公司展开内部环境分析,包括组织架构、价值链、公司的优势和劣势等,并用麦肯锡7S模型分析公司内部与战略紧密关联的重要因素。用EFE、IFE评价矩阵分析影响战略的内外部环境的各项关键因素,计算出各因素的加权评分,确定了公司战略对关键因素有良好反应,并据此为HS公司做出合适的战略选择;采用深度访谈法采集了公司决策层的战略理念,发掘HS公司当前存在的战略问题和战略变革动因。结合这两点,在以解决HS公司当前的战略问题和发展困境为目的基础上,制定HS公司战略变革方案及实施保障措施。本文研究了HS公司多个层面的战略变革,旨在明确公司的战略目标,建立可行的战略体系,加强核心竞争力,突出专业化服务,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文希望对其他中小国际货代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山西省人民政府[2](2021)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晋政发[202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省政府决定再取消4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15项(含6项部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靖开航[3](2020)在《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10年以来,中国进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并更加频繁的参与到各国的货运代理的业务之中,从海外流进大量的物流性企业和贸易公司进入到中国的物流市场之后,中国国境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海运的业务进出口量日益增加。给出于中国国内的物流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造成了供不应求的阻碍和冲击,再然后加上中国自身的物流企业和国际货运的起步较晚,很多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等客观因素,其中更重要的是缺乏营销的一些创新精神,仍旧停留在提供很多基础的功能性物流运输服务上,比如报关、运输、仓储等,获取市场份额的手段就是价格的比拼。在这种传统的营销的模式下,中国本土企业越发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导致我国的传统物流企业和货运代理竞争越来越无力,进而失去与外资货运代理企业竞争的能力。大部分的物流市场被外资企业所占据。其中的每个国家的海运业务都是国际进出口业务运输中处在最中心的位置,用海洋作为运输的特点是运量十足大、开销很低、航路非常广,这就成为了各个物流企业和货运代理公司都要相互竞争的首要目标市场。其中DGF(DHL Global Forwarding)就是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本文从DGF国际海运业务的整体发展现状出发,对其所处环境做出细致分析,结合自身的优劣势情况,对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营销提出几点建议。
冯晓鹏[4](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曹译文[5](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周新[6](2014)在《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水系纵横,海域辽阔,水运昌隆。以长江、珠江、黑龙江为代表的内河水运网,由1.8万公里海岸线上150余个沿海港口串联而成的沿海运输线,加上与内地沿海港口“竞争与融合”中的台湾诸港、香港港、澳门港等港口群,汇聚而成一个“中国”主权项下内河、沿海海上(含内河等通海水域)运输体系。与这个体系相伴生的,除了日益繁忙、广受关注的国际海上运输线,还有衔接中国内河运输、亟待关注的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等界河与多国河流国际水路运输线。本文“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即基于上述背景而展开。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本章梳理中国主权项下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依托内河沿海开展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以及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代表的中国周边界河、多国河流开展内河运输、江海联运、国际运输的实践。第二章,“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法律趋同与差异”。本章分析比较内地港澳台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实体规则,归纳提炼四地法律规定的趋同与殊异之处。第三章,“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二):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综述四地在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领域存在的法律冲突,探讨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路径,分析提出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路径与统一冲突法路径,并以“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为例研究拟定四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统一规则和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供参考。第四章,“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本章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梳理了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及的“分轨制”;围绕业界讨论的“分轨制”存废问题,考察了“分轨制”与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发现“分轨制”衍生出人际法律冲突。根据人际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本章提出,当“并轨”实属必要时,可以建立起一套相关的统一规则;当“分轨”需维持的,则应利用人际冲突法规则以帮助法律选择,在此基础上,本章就“沿海捎带”等若干问题所涉及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提出了海事人际冲突规范建议稿。本章并综合考察中国这样的存在多元法域且具体法域(如内地)又存在下位法律冲突(如人际冲突)的国家,在发生区际海事法律冲突时,如何处理区际法律冲突与法域内部下位法律冲突相交织的问题,提出可借鉴国际法律冲突层面通常采用的“直接指定”与“间接指定”方法,落实区际准据法的选择。第五章,“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以黑龙江-阿穆尔河和澜沧江-湄公河为例,探讨与中国内河邻接的界河、多国河流开展水路货物运输可能伴生的海事法律冲突问题。黑龙江-阿穆尔河,涉及中国黑龙江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间经由俄罗斯阿穆尔河出海口所进行的国内江海联运、国际江海联运以及中俄界河运输与联合运输;澜沧江-湄公河涉及澜沧江内河运输、中老缅泰四国国际水路运输以及全线恢复通航情况下的沿岸六国国际水路运输。本章在比较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所涉各国水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协调海事法律冲突的建议。综合上述各章,全文以货物运输为中心,大体勾勒出中国内河沿海(包括邻接中国内河的界河与多国河流)所涉海事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并在海商法、冲突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试着提出了协调法律冲突的建议,以助力中国内地海事立法,助益中国区际法律制度之建立健全,并促进中国在界河与多国河流航运领域的国际合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2010)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甬政办发[20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
韩东华[8](2007)在《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将商业流通领域中的连锁经营模式引入到货代业中,提出综合使用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也称为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三种形式,来实现中小型货代企业的规模化、统一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旨在希望能为中小型货代企业适应市场竞争,获得集约化优势,进行业务升级,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思路。整个绪论部分简要地说明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方法、意义及国内外的研究状态等内容,主要解答此研究的必要性和方法问题。论文紧紧围绕“连锁经营”和“货运代理”这两个本文的核心概念展开论述,首先从中小型货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顾客需求的变化和新竞争者的替代威胁三个方面说明了货代经营的规模化、统一化、专业化和规范化需求,并通过可行性研究从经济、市场、技术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第四部分连锁经营模式在货运代理业中的应用研究是全文的核心,占主要篇幅。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比较全面的考虑了连锁货代企业的服务定位、体系构成、系统建设、CIS设计和营运管理等问题。锦程国际物流集团是应用特许连锁模式经营货代业务的先驱,具有极强的代表性。但是锦程集团仅仅尝试使用特许连锁的形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诸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前几章的理论研究成果,在第五章分析了锦程集团特许连锁模式的发展状况,并提出了该模式的缺点和改进意见,旨在使得理论研究更加符合实际运作的需要。最后,在总结全文展望未来的基础上提出不足。
温晓雨[9](2005)在《国际货运代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对于国际货运代理这个名词,我们并不觉得陌生,但它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人最初只是作为单纯的货运代理人,而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和世界范围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国际货运代理人开始逐渐向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物流经营人的方向发展,由此,身份地位的转换也带来了其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改变。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它的发展也伴随着很多问题。2005年底,我国加入WTO时承诺要开放货运代理市场的时限就要到了,面对外来的业已发展成熟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我们必须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完善,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笔者在本文的论述过程中,力求通过对国际货运代理相关法律问题的介绍,最终使大家认清我国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所应做出的努力。 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指出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并介绍了国际上及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界定;除定义外还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及在我国的历史和现状。 在第二章中介绍了两大法系,即大陆法和英美法对国际货运代理的不同规定,比较了两大法系的货运代理制度及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对国际货运代理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即在不同身份条件下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阐述。通过分析论述,进一步明确了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 第四章在列出了调整我国货运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及行政法规后,进一步阐述了我国货运代理立法的现状,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系列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陈璧衔[10](2005)在《试论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文中研究表明由于“市场失灵”,货运代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无法由市场本身去解决从而使得货运代理行政监管有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从五个部分对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进行初步的探讨。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第二部分探求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借鉴经验、第四部分实证分析、第五部分完善改进。 第一部分“货运代理及货运代理行业行政监管问题的提出”。首先概述货运代理基本理论。主要从货运代理及其分类、我国货运业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几个与货运代理实务操作有关的概念等方面进行探讨,使人们对“货代”有直观的认识;接着通过分析“非法货代”、“非法货代的危害性”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而提出“货运代理行业监管”这个论题。 第二部分“行政监管及其理论依据”。首先,阐明了什么是“行政监管”、提出了“行政监管”的涵义;接着,通过严格的理论分析,得出行政监管的依据:一是经济学上的依据即“市场失灵理论”,一是法理上的依据即“公共利益本体论”。 第三部分“域外货运代理行业监管简介”。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货运代理行业的监管状况并总结出可供借鉴之处。 第四部分“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现状”。首先归纳出我国的货运代理的行政监管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次研究了货运代理的行政监管机关以及监管体制;接着对监管机关如何执行法律、监督管理货运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市场的问题、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的监管和业务的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由此概括出我国货运代理行业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即:“法律规范的缺陷”、“政府多头管理、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缺乏一支强有力而又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以及“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就其各自根源作了探讨,为文章的第五部分服务。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之思考”。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结合现实环境对为各个问题寻找“解药”:提出“统一管理、培育市场”、“建设一支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管功能”和“制定我国的货运代理管理法”等对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HS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战略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理论分析工具 |
2.1 战略变革理论 |
2.2 战略管理层次 |
2.3 竞争战略理论 |
2.4 战略理论的分析工具 |
2.4.1 PEST分析 |
2.4.2 波特五力模型 |
2.4.3 价值链分析 |
2.4.4 EFE、IFE矩阵 |
2.5 本章小节 |
第3章 HS公司外部环境与战略变革必要性 |
3.1 HS公司宏观环境与战略变革必要性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文化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HS公司行业环境分析 |
3.2.1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现状分析 |
3.2.2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
3.2.3 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
3.3 HS公司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HS公司内部环境及战略变革动因 |
4.1 HS公司现状 |
4.1.1 HS公司介绍 |
4.1.2 HS公司组织架构 |
4.1.3 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
4.1.4 麦肯锡7S模型分析 |
4.1.5 HS公司当前的战略 |
4.2 价值链分析 |
4.2.1 货代行业价值链 |
4.2.2 公司价值链 |
4.3 HS公司优势与劣势 |
4.3.1 优势分析 |
4.3.2 劣势分析 |
4.4 HS公司战略EFE和 IFE评价矩阵 |
4.5 HS公司战略变革动因 |
4.5.1 HS公司领导层的战略变革意向 |
4.5.2 HS公司当前的战略问题 |
4.6 本章小节 |
第5章 HS公司战略变革方案 |
5.1 HS公司战略变革思路 |
5.2 公司总体战略构想 |
5.2.1 公司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的调整 |
5.2.2 战略目标 |
5.2.3 总体战略 |
5.3 重点市场战略 |
5.3.1 建立上海-越南空运物流专线 |
5.3.2 在胡志明市成立合资物流公司 |
5.4 建立战略联盟 |
5.4.1 水平联盟 |
5.4.2 垂直联盟 |
5.5 职能层面战略变革 |
5.5.1 建立公司品牌 |
5.5.2 多渠道业务开发 |
5.5.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代理网络扩展 |
5.5.4 建立人力资源体系 |
5.5.5 作业流程优化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HS公司战略变革的实施与保障 |
6.1 战略变革的实施 |
6.1.1 战略变革方式 |
6.1.2 战略变革实施计划 |
6.1.3 战略变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6.2 保障措施 |
6.2.1 公司管理层支持 |
6.2.2 加强文化建设 |
6.2.3 财务保障 |
6.2.4 组织结构优化 |
6.3 预期效果初步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局限性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营销基础理论与分析工具 |
2.1.1 PEST分析 |
2.1.2 五力模型 |
2.1.3 SWOT分析 |
2.1.4 7PS营销理论 |
2.2 物流公司营销的相关文献 |
2.3 海运业务营销的相关文献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现状与问题 |
3.1 DGF公司概述 |
3.1.1 DGF公司简介 |
3.2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营销现状 |
3.3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的中存在问题 |
3.3.1 服务产品结构单一 |
3.3.2 服务价格缺乏竞争性 |
3.3.3 传统营销渠道缺乏新颖 |
3.3.4 缺乏核心竞争力 |
3.3.5 人员流动性较大 |
3.3.6 信息传递滞后 |
3.3.7 缺乏品牌效应 |
第4章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环境分析 |
4.1 宏观环境分析 |
4.1.1 政治环境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分析 |
4.1.3 社会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行业环境分析 |
4.2.1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
4.2.2 购买者讨价还价能力 |
4.2.3 同行业之间的竞争 |
4.2.4 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 |
4.2.5 替代品的替代能力 |
4.3 微观环境分析 |
4.3.1 DGF公司的优势 |
4.3.2 DGF公司的劣势 |
4.3.3 DGF公司的机会 |
4.3.4 DGF公司的威胁 |
4.4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环境总结 |
第5章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策略组合 |
5.1 产品策略 |
5.1.1 现有产品细分 |
5.1.2 定制化产品 |
5.2 价格策略 |
5.2.1 企业的营销额 |
5.2.2 企业的成本 |
5.3 渠道策略 |
5.3.1 一级关系渠道 |
5.3.2 二级关系渠道 |
5.4 促销策略 |
5.4.1 价格促销 |
5.4.2 沟通促销 |
5.5 人员策略 |
5.5.1 外部营销 |
5.5.2 内部营销 |
5.6 服务过程策略 |
5.6.1 建立规范的服务方式 |
5.6.2 进行有效的补救措施服务 |
5.7 有形展示策略 |
5.7.1 环境要素 |
5.7.2 人文要素 |
第6章 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策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
6.1.1 重视营销管理人才 |
6.1.2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 |
6.1.3 加强公司员工的培训 |
6.1.4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
6.2 风险管控措施 |
6.2.1 完善的风险措施 |
6.3 信息技术保障措施 |
6.3.1 引进全球化信息系统 |
6.4 企业文化保障措施 |
6.4.1 制度层 |
6.4.2 物质层 |
6.4.3 精神层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概述 |
二、本论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三、研究目标与主要创新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六、几点说明 |
注释 第一章 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 |
第一节 中国内河沿海货物运输 |
一、中国内河沿海运输体系概况 |
二、内地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 |
三、内地沿海港口之间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 |
四、港澳台间海上货物运输往来 |
第二节 涉中国内河之界河与多国河流货物运输: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例 |
一、中国周边界河与多国河流通航情况概述 |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 |
三、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 |
注释 第二章 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一):法律趋同与差异 |
第一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一、海运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 |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海运国际公约视角下的四地区际提单运输法律制度趋同与差异 |
一、承运人之界定 |
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四、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
五、承运人法定责任减免之禁止 |
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
七、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 |
八、诉讼时效 |
九、承运人“履行辅助人”之法律地位 |
十、迟延交付 |
十一、托运人制度 |
十二、提单 |
第三节 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 |
二、香港 |
三、澳门 |
四、台湾 |
五、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第四节 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多式联运制度 |
二、香港法下多式联运制度 |
三、澳门多式联运制度 |
四、台湾复合运送制度 |
五、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注释 第三章 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二):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 |
一、法律冲突的前提 |
二、内地港澳台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命题考辩 |
三、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综述 |
第二节 区际法律冲突的调整方式 |
一、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方式 |
二、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方式 |
第三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协调路径概述 |
一、统一实体法应对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基础与挑战 |
二、内地港澳台可用于解决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现状 |
第四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 |
一、内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法规定 |
二、香港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三、澳门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四、台湾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第五节 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趋同 |
二、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区别 |
第六节 内地港澳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 |
一、合同准据法与合同自体法 |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冲突法制度的回顾 |
三、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 |
第七节 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选择 |
一、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模式 |
二、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统一实体法路径选择 |
三、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建议稿 |
注释 第四章 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 |
第一节 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分轨制”:以货物运输为中心 |
一、内地海事法律“分轨制”概述 |
二、内地内河沿海水路运输与国际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分轨” |
三、内地内河沿海水运货代与国际区际海运货代法律制度“分轨” |
四、内地内河海事法律与沿海海事法律之间的“分轨” |
五、内地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分轨”及其演进 |
第二节 “分轨制”衍生人际法律冲突 |
一、“分轨制”带来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提出 |
二、“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 |
第三节 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分轨制”下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一、内河沿海货物运输领域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二、内河沿海货物运输其他相关领域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三、法律歧异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第四节 “分轨制”应对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 |
一、海事法律“分轨制”的存与废 |
二、海事人际法律冲突协调:一个应对“分轨制”的不同视角 |
三、海事人际冲突法的构建 |
四、海事人际冲突规范构建的若干建议 |
第五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下的人际海事法律冲突等下位法律冲突问题 |
一、四地区际冲突法制的初步构建与下位法律冲突 |
二、四地应对区际法律冲突下之下位法律冲突的规定 |
三、四地相关规定评述 |
注释 第五章 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法律冲突 |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实践 |
三、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所涉海事法律冲突的应对 |
第二节 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通航的法律基础 |
二、柬越通航的法律基础 |
三、中国涉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海事司法实践 |
四、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所涉各国海事法律冲突 |
五、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 |
六、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中国的立场 |
注释 结论 附件 |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后记 |
(8)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4 论文的框架图 |
1.5 研究的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连锁理论综述 |
2.1.1 连锁经营的定义 |
2.1.2 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及比较 |
2.1.3 连锁经营的行业分布 |
2.1.4 连锁经营的经济效益表现 |
2.2 货运代理理论综述 |
2.2.1 货运代理的定义 |
2.2.2 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 |
2.2.3 我国的货运代理体系 |
2.2.4 中小型货代企业的界定 |
第三章 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1 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的必要性 |
3.1.1 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要中小型货代企业实现联合化、规范化 |
3.1.2 变化了的客户需求需要中小型货代企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 |
3.1.3 新竞争主体的替代威胁促使中小型货代企业实现现代化 |
3.2 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的可行性 |
3.2.1 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
3.2.2 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的市场可行性分析 |
3.2.3 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
第四章 连锁经营模式在货代业中的应用研究 |
4.1 货代连锁企业的服务定位 |
4.2 货代连锁体系的构成 |
4.3 货代连锁网络的建设 |
4.3.1 直营店的建设 |
4.3.2 特许加盟店的建设 |
4.3.3 自由连锁店的建设 |
4.4 货代连锁体系中CIS系统的导入 |
4.4.1 导入CIS系统的原因 |
4.4.2 MI识别系统的设计 |
4.4.3 BI识别系统的设计 |
4.4.4 VI识别系统的设计 |
4.5 货代连锁网络的营运管理 |
4.5.1 商流管理 |
4.5.2 物流管理 |
4.5.3 信息流管理 |
4.5.4 资金流管理 |
第五章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案例研究 |
5.1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简介 |
5.2 锦程集团物流模式分析 |
5.3 锦程模式的缺点及改进意见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研究生阶段发表的论文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
附录B:运输型物流企业评估指标 |
附录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9)国际货运代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
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
1.1.1 国际上对货运代理的界定 |
1.1.2 我国对货运代理的定义 |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
1.2.1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
1.2.2 我国货运代理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
第2章 两大法系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比较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分析 |
2.1 英美法系货运代理制度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分析 |
2.1.1 英美法系货运代理制度分析 |
2.1.2 英美法系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
2.2 大陆法系货运代理制度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分析 |
2.2.1 大陆法系货运代理制度分析 |
2.2.2 大陆法系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
2.3 两大法系货运代理制度比较 |
第3章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
3.1 传统意义的货运代理人 |
3.1.1 传统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3.1.2 传统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
3.2 现代意义的货运代理人 |
3.2.1 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无船承运人 |
3.2.2 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多式联运经营人 |
3.2.3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物流经营人 |
第4章 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评析及对法律制定的建议 |
4.1 我国有关代理制度的法律规范 |
4.1.1 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
4.1.2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4.1.3 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
4.2 我国货运代理相关法律规定 |
4.2.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
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相关规定 |
4.3 对我国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法律的几点建议 |
4.3.1 我国货运代理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4.3.2 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立法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
(10)试论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部分 货运代理及货运代理行政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一、货运代理概述 |
(一) 货运代理的定义 |
(二) 中国货代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
(三) 与货运代理相关的几个概念 |
二、货运代理行政监管问题的提出:非法货代及其危害性 |
(一) 非法货代 |
(二) 非法货代的危害性 |
(三) 政府还是市场:行政监管问题的提出 |
第二部分 行政监管及其理论依据 |
一、何谓行政监管 |
二、行政监管的理论依据 |
(一) 政府还是市场:市场失灵理论 |
(二) 公共利益本位论 |
第三部分 域外货运代理行业监管简介 |
一、美国货代行业监管简介 |
(一) 监管体制特点 |
(二) 市场准入监管 |
(三) 业务监管内容和方式 |
二、日本货代行业监管简介 |
(一) 监管体制特点 |
(二) 市场准入监管 |
(三) 业务监管的内容和方式 |
三、欧洲货运代理业监管简介 |
(一) 监管体制特点和市场准入 |
(二) 监管的内容和方式 |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 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 |
(二) 统一的监管机构 |
(三) 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 |
(四) 完整的监管内容体系 |
(五)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第四部分 我国货运代理行业行政监管现状 |
一、行政监管依据 |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授权批准的法律性文件 |
(二) 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
(三)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性文件 |
(四) 国务院其他部门和直属机构发布的部门规章性文件 |
二、行政监管机关和行政监管机制 |
三、行政监管的内容和方式 |
(一) 市场准入监管 |
(二) 业务监管 |
四、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规范的缺陷 |
(二) 政府多头管理,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 |
(三) 缺乏一支强有力而又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 |
(四) 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
第五部分 完善我国货运行业行政监管的思考 |
一、统一管理,培育市场 |
二、建设一支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管功能 |
四、制定我国的货代管理法 |
后记 |
参考文献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HS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战略变革研究[D]. 魏志华.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05)
-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J].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3]DGF公司国际海运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 靖开航. 山东大学, 2020(05)
- [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5]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6]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D]. 周新. 复旦大学, 2014(03)
- [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04)
- [8]中小型货代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研究[D]. 韩东华. 昆明理工大学, 2007(09)
- [9]国际货运代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温晓雨. 东北财经大学, 2005(03)
- [10]试论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D]. 陈璧衔.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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