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1)(论文文献综述)
张晓洁,赵哲,谢宜君[1](2020)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对企业的启示》文中认为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出台2020年第38号公告,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次调整对目录中的禁止出口技术条目、限制出口技术条目,以及相关的技术控制要点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其中,新增的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条目与控制要点包括基因工程、3D打印、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航空航天等在内的一系列高新技术领域。
吕文栋,林琳,赵杨,钟凯[2](2020)在《美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歧视性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措施愈加严格,同时通过引入长臂管辖权、不断提高外资审查制度立法层级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限制。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对美国出口管制体系发展、对长臂管辖权与外资审查制度等关键问题的分析,提出中国政府优化本国出口管制体系、中国企业有效应对长臂管辖权、降低海外经营风险的对策建议。
孙舒[3](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韩月异,陈峰,曾文[4](2020)在《基于出口管制技术的产业竞争情报数据库构建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以出口管制技术目录清单为切入点,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研究、问卷调研与访谈的方法,从竞争情报的角度分析研究出口管制技术产业竞争情报数据库构建问题。通过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专家进行访谈,完成对出口管制技术竞争情报产品与服务需求的调研与分析,根据用户需求与数据特点,从竞争情报的角度,完成数据库的设计与构建,并利用数据库开展竞争情报服务,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建设等提供出口管制技术本底情报、产业动态情报与专题情报等高价值情报。
陈峰,杨宇田[5](2019)在《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需求与服务研究——以半导体产业为例》文中指出[目的/意义]深入到代表性具体产业,研究发现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用户需求,提供示范性的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样例,为深入开展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需求与服务研究提供参考。[方法/过程]聚焦半导体产业,使用文献资料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用户需求、存在问题、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供给现状、产业竞争情报源、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的形成过程、产业竞争情报主要供给者的供给重点,基于半导体产业的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需求特点,示范性提供了围绕基础信息的本底情报、基于动态信息的专题研究情报、以美国出口管制技术中与光刻机有关的受限技术分析为例的专题研究情报三类代表性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样例。[结果/结论]深入到具体产业,开展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需求与服务研究,既能拓展深化产业竞争情报用户需求理论研究,又能推进现实需求强烈的创新性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业务的开展,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
高经[6](2019)在《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对我国出口限制措施的适用研究 ——基于对(b)项和(g)项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WTO框架下,各成员国签订的《WTO协定》具有复杂性,其所附多边协议更具繁琐性。其中,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WTO框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例外条件的规定,WTO成员国可以在指定条件下,背弃GATT1994的一般性原则,在国内实施具体措施,而且不受《WTO协定》义务的限制。例外条款包括序言和具体例外,若要正确适用例外条款(b)项和(g)项的具体规定,成员国的措施不仅必须符合例外条款(b)项和(g)项的具体规定,它还必须符合序言的规定,并且必须按照该适用顺序,不应随意更改。正是因为适用例外条款(b)项和(g)项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其中对例外条款(b)项的审查更为严格,故而我国对稀土等资源征收出口税的措施,尚未通过必要性审查。另外,在其他的国际贸易争端案件中,很少有其他国家对例外条款(b)项能够正确的适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专家小组裁定,我国的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入世协定书》规定的出口税承诺,同时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以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63条和第165条的规定。对于这一问题,我国主张援引例外条款(b)项和(g)项进行抗辩,但最终还是败诉。由此可见,研究例外条款(b)项和(g)项的适用,对日后解决在类似情况中产生的贸易争端具有帮助。在稀土案中,美日等国家起诉中国,认为中国对稀土和其他产品的出口税违反了中国的出口税承诺。中国的出口配额措施,违反了例外条款(g)项的规定。我国承认上述事实,并援引例外条款(b)项和(g)项进行抗辩。在该案件中,中国和专家小组有两个争论焦点,第一个争论焦点是,如果中国违反出口税承诺,是否可以援引例外条款(b)项,如果可以援引例外条款(b)项,中国的出口税措施是否符合其具体规定。第二个争论焦点是,中国实施的出口配额措施,是否符合例外条款(g)项的规定。本文的撰写目的是研究稀土案例,研究我国的出口限制措施对例外条款(b)项和(g)项中的适用,探讨是否完全符合款(b)项和(g)项规定,并对中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更改建议。
冯伟杰[7](2019)在《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造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参与国际分工的范围与层次在不断扩大,这也促使中国在产业增加值、贸易总量等方面,己经大幅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大部分发达国家。但在国际分工体系中,中国主要承担的是加工制造环节和技术外围的适应性研发职能,依然处于价值链中低端水平,中间品进口额占比依旧较高。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中间品进口规模为3579.57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22.54%。其中,高技术中间品进口额高达854.67亿美元,占中间品进口总额的23.88%。这表明中国企业对高技术中间品的依赖度较高。而“中兴事件”所引发的“缺芯”问题,印证了中国企业极易受到发达国家的掣肘。一直以来,美国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两国在双边贸易、对外投资、国际合作和政府层面等多方面均联系紧密。美国作为科技强国,理应是科技发展相对不足的中国的技术输出国之一,然而在美中高技术产品(Advanced Technology Product)贸易中,美国确实际上是技术输入国的角色,中国却成为了技术产品的输出国。针对两国高技术产品贸易所呈现出的“反比较优势”特点,有研究表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对中国实行严厉的出口管制政策导致的。高技术中间品作为高技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受到出口管制政策的限制,而中国企业对部分美国高技术中间品的依赖较高。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的航空航天类中间品比重,占同类中间品进口额的63.98%;电子及通信设备类中间品占中国自美国进口高技术中间品总额的32.34%,达21.29亿美元。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正处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即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生产率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程度,并试图回答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本文对出口管制政策、美国对中国实施出口管制政策以及中间品贸易相关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发现美国早期出口管制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内大量的金银货币外流到其他国家,保护国内关键产业的发展,并促进本国就业,从而限制本国原材料出口到其他国家,并对粮食出口进行了限制。近现代出口管制政策是由于各国为了使本国利益得到维护和加强,分别从政治、军事、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制定了本国的国家战略目标,进而实现国家的利益最大化。美国对中国实施出口管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阻碍或延缓中国的技术进步,因此长期对中国实施具有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这也导致了中美双边贸易失衡,对中国两国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中间品进口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一定阶段内显着提升了企业生产率,一旦跨过这一阶段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并不明显。本文回顾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实施的出口管制政策,发现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结构经历了实行严厉的出口管制政策(1945-1953年)、逐步放松出口管制(1953-1979年)、从加强管制到再次放宽管制(1979-1991年)、冷战后出口管制政策的大调整(1991年至今)四个阶段。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的法律文本、效力范围及执行程序、以及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的影响三个方面重点研究了当前美国对中国实施的出口管制政策。发现美国对中国一直实施歧视性出口管制政策,在中美建交后,尽管将中国调整至最为宽松的V组,但并未向受到相应的宽松待遇。而出口管制政策导致美国高技术中间品贸易失衡;增加了美国双边贸易中的摩擦;不利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无法带动进口国技术升级。本文就中国对美国高技术中间品依赖度进行了分析。发现加工贸易在中国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中国高度依赖中间品进口贸易。研究发现中国在生物制造业、非电气机械及设备和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方面进口依赖较为明显。运用G-L指数和Aquino指数衡量了中美两国高技术产业内分工现状。中国在通信、生物科学等行业与美国产业内分工程度较低,表明两国更多存在的是垂直型分工而非水平型分工,验证了前文所述了中国仍处于价值链中低端水平。同时,中国对美国高技术中间品的依赖度总体受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具体行业上,中国对美国的航空航天类、医药类和非电气机械设备类高技术中间品依赖较大。本文通过Heckman两阶段的计量方法,运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海关进出口数据的合并数据,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企业资本强度、企业融资约束、企业成立时间、是否国有企业、是否外资企业等作为控制变量;将企业出口的扩展边际指标(企业是否出口、出口范围、出口种类)、集约边际(出口数量、出口产品价格)以及企业出口产品的出口金额和出口产品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从美国进口高技术中间品的平抑指标和进口强度作为解释变量。实证检验了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和中国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计量结果显示,中国企业进口美国高技术中间品有助于改善出口的二元边际,其中高技术中间品的进口提升了企业出口的概率并增加了企业出口范围和出口产品种类,以及出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综合来看,美国高技术中间品的进口提升了企业出口产品金额与出口产品质量。最后,本文运用企业层面高技术中间品进口的平抑指数来表示出口管制强度进行计量回归,实证结果显示美国高技术中间品的出口管制不利于中国企业出口二元边际的改善。因此,在应对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时,中国要加大对新兴和基础技术部门投资和支持力度,增强基础和新兴技术部门的人才吸引力;建立起常态化跨部门合作机构,构建美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预警机制,对关键技术的投机泡沫做好防范;改进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对企业来说,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提高人才吸引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明确自身受控范围;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合规性审查。从而降低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陈峰[8](2018)在《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需要高度倚重竞争情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意义]从竞争情报视角分析竞争情报对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不可或决的保障作用,分析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行为,提出新的竞争情报问题,发现新的竞争情报研究与应用领域,帮助竞争情报界获得新的认知,为发现竞争情报理论方法研究及其应用服务新领域提供参考。[方法/过程]通过文献资料研究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研读了2017年新修订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对参与负责此项工作的国家政府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访谈。从竞争情报角度对新修订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了分析,从国家战略需求角度分析了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对竞争情报保障的迫切性和战略意义,对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竞争情报用户群体进行划分,对不同用户群体竞争情报需要特点进行归纳。从学术角度提出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关键竞争情报课题,阐述开展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竞争情报问题的研究意义。[结果/结论]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需要高度倚重竞争情报。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是典型的竞争情报行为,对求解新的竞争情报理论方法问题产生现实需求,对需要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具体的凝练细分,是竞争情报界需要研究的新问题、新领域。
周琦[9](2014)在《WTO框架下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WTO框架内,进出口限制措施原则上被禁止实施,但在措施符合GATT1994相关例外条款规定情况下,成员国仍然可以通过限制措施对货物进出口进行管理。近年来,为保护国内资源环境,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利益,我国开始注重通过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许可证等限制措施对矿产资源出口进行控制,但这触及到对我国矿产资源具有很强依赖性的欧美发达国家的利益。入世以来,我国与欧美国家围绕矿产资源出口限制问题产生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已陷入极其艰难的困境。本文第一章全面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现状,通过对措施的实施原因进行分析,文章表明我国实行矿产资源出口限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限制措施的实施造成我国矿产资源出口数量减少,并且出口价格有所提高,这给国际市场以及给欧美发达国家带来消极影响,因而使得我国与欧美国家问产生的矿产资源出口限制争端案件逐渐增多。在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了目前在争端案件中我国所面临的难题,即我国在援引GATT1994相关例外条款对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进行抗辩时面临着许多困难。本文第二部分重点围绕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突出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意见和审理思路。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了该案我国败诉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入世之初在出口关税方面我国承担的WTO义务过重,而目前我国在实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时未能充分注重与WTO规则相符,并且出口限制措施的实施也为国内相关行业提供了保护条件。由于与WTO规则存在不符的地方较多,而我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又缺乏政策上的合理性支持,这使得在争端案件中我国很难证明出口限制措施的合理性。本文第三章,针对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遭遇的困境,就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利益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我国应当在满足GATT1994第20条(g)款适用要求方面做出更多努力,特别是应当明确我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政策合理性。在对矿产资源出口数量进行限制的同时,国内生产限制也应做到同步实施。在矿产资源出口管理方面,我国应当注重与WTO规则的相符性,并且应当努力通过国内措施强化对矿产资源出口的间接约束。
谭民[10](2013)在《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首先从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概念和内涵入手,探讨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意义、现状、范围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继而在确认保障能源安全是中国和东盟当前的一项共同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分析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现有的法律机制;然后分别从能源贸易合作与能源投资合作的角度,阐述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以及能源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与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通过分析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提出完善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除引言外,全文分为五章(主体部分)及结论共六个部分,基本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概述”。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是指中国和东盟及其成员国为了保障各自的能源安全而在能源贸易与能源投资领域进行的国际合作,其主体是中国和东盟及其成员国。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意义重大,不仅可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保障彼此的能源供应安全,也可降低运输成本,保障彼此的能源运输安全,还有利于双方资本与市场的互换。当前,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两个层面展开:在现实层面,双方优势互补,相互依赖;在制度层面,双方的对话与合作机制已初步建立。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能源产品贸易、能源服务贸易和能源投资,但存在专门性的法律合作机制缺失、能源货物贸易的产品出口限制、能源服务贸易和能源投资的壁垒障碍等法律问题。第二章“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法律机制”。虽然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当前基本未形成专门性的法律机制,但是中国与全体东盟成员国都是联合国、WTO、CAFTA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成员,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还是MIGA、ICSID、泛亚铁路(新加坡-昆明)、“GMS经济合作”等国际组织和(次)区域性组织(合作)的缔约国或参与国。中国还与所有的东盟成员国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除马来西亚和文莱之外的东盟成员国订有双边贸易协定。此外,中国与缅甸签订了《中缅油气管道协议》。上述双边协定和国际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框架下的多边协议,部分内容涉及能源贸易和能源投资问题,可对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总体上,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法律机制可分为普遍性多边合作、区域性多边合作、次区域合作、双边合作4个层次。第三章“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法律制度与存在的问题”。中国和东盟及其成员国并未就能源贸易合作制定专门的规则,相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WTO协议、CAFTA框架协议、CAFTA货物贸易协议、CAFTA服务贸易协议和CAFTA争端解决协议之中。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由遵守WTO纪律、非歧视、贸易自由化等构成。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也存在不少法律问题。能源货物贸易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有:能源产品的非关税进口限制措施约束不够完善、能源产品的出口关税不受约束、例外条款为实施非关税出口限制措施提供便利、国有能源企业对国际能源贸易的负面影响等。能源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能源服务并未单列、市场开放程度不够、限制性规定较多、例外条款为实施限制措施提供便利。第四章“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与存在的问题”。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CAFTA投资协议、CAFTA服务贸易协议、TRIMs协议、SCM协议、TRIPs协议、GATS、MIGA公约、ICSID公约等普遍性或区域性多边条约,以及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总体而言,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由促进投资自由化、公平和公正的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司法化等构成。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主要存在下列法律问题:东道国的能源投资准入限制性规定较多、国际条约对东道国能源投资准入控制权的约束不足、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不清、东道国对外国能源企业的违约或征收行为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第五章“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前景展望”。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既存在有利的合作基础,也存在不利的合作因素。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有利基础是优势互补的资源配置、现实存在的相互需求、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不利因素在于中国威胁论的影响、发达国家对东盟地区事务的介入、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完善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需从能源货物贸易、能源服务贸易和能源投资三个方面着手。在能源货物贸易方面,应当约束能源产品的出口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并严控例外条款,尤其是环保例外条款的使用。在能源服务贸易方面,应将能源服务单列,并扩大能源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在能源投资方面,应当清理中国与各东盟成员国国内法中违反现有国际条约能源投资准入、保护义务的规定,将国民待遇适用于能源投资的准入阶段、同时允许将不能开放或不能给予国民待遇的行业分别列入“暂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利用MIGA的投资担保机制防范潜在的政治风险、加大对海外能源投资的保护程度,加强ICSID争端解决机制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利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梳理,再次指出:在能源安全遭受重大挑战的当前,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是保障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并具有现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虽然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基本未形成专门性的法律机制,但是仍然存在可以利用的综合性法律机制,同时也有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不过需从构建专门性的法律合作机制、约束能源产品的出口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例外条款的使用、扩大能源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开放程度、加强能源投资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完善。
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1)(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1)(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对企业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修订背景 |
《目录》调整要点 |
三个关注点 |
(2)美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文献回顾 |
2.1 美国对中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相关研究 |
(1)美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动机与目的 |
(2)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影响 |
2.2 长臂管辖权的相关研究 |
2.3 外资审查制度的相关研究 |
3 美国出口管制体系 |
3.1 美国单边出口管制体系 |
(1)出口管制负责机构 |
(2)美国出口管制的内容与法律 |
①法律(Statutes) |
②法规(Regulations) |
③规则以及指引 |
(3)美国军用项目出口管理体系 |
(4)美国民用项目出口管理体系 |
(5)美国出口管制手段 |
3.2美国多边管制体系 |
(1)“巴统” |
(2)《瓦森纳协定》 |
(3)其他与美国相关的国际多边出口管制组织 |
4 中国出口管制体系 |
4.1 中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
4.2 管制目标 |
4.3 管制手段 |
4.4 运营机制 |
4 对中国的启示 |
4.1 出口管制体系优化完善 |
(1)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优化完善 |
(2)出口管制负责部门参与管制 |
(3)“长臂管辖”有效反制 |
4.2 人才引入政策改进 |
(1)优化科技人才引入政策 |
(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3)管控海外人才引入风险 |
4.3 企业层面 |
(1)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
(2)提升法律保护意识 |
4.4 其它外交方式 |
5 结论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4)基于出口管制技术的产业竞争情报数据库构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背景 |
2 出口管制技术的竞争情报服务需求 |
3 数据库设计 |
4 数据库技术实现 |
5 基于数据库开展的竞争情报服务 |
(1)提供基于出口管制技术一手资料的本底情报。 |
(2)跟踪分析政策变化,提供出口管制技术相关产业领域的动态情报。 |
(3)提供特定产业领域专题情报。 |
6 结语 |
(5)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需求与服务研究——以半导体产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竞争情报视角的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 |
2 应对美国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需求 |
2.1 应对美国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用户群体与需求特点 |
2.2 产业竞争情报需求调研过程与结果分析 |
3 应对美国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 |
3.1 应对美国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供给现状 |
3.2 应对美国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源 |
3.3 应对美国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分析与服务产品供给 |
3.3.1 政府部门产业竞争情报产品供给主要内容 |
3.3.2 专业服务机构产业竞争情报产品供给主要内容 |
3.3.3 企业、独立科研机构需要做的工作 |
4 半导体产业情报需求分析及产品供给 |
4.1 半导体产业竞争情报需求分析 |
4.2 半导体产业竞争情报服务产品提供样例 |
4.2.1 围绕基础信息的本底情报 |
4.2.2 基于动态信息的专题研究情报 |
4.2.3 以美国出口管制技术中与光刻机有关的受限技术分析为例的专题研究情报 |
5 结 论 |
(6)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对我国出口限制措施的适用研究 ——基于对(b)项和(g)项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GATT1994 一般例外条款(b)项与(g)项 |
1.1 设立例外条款(b)项与(g)项的意义 |
1.1.1 设立例外条款(b)项与(g)项的宗旨和原则 |
1.1.2 对例外条款(b)项和(g)项的审查制度 |
1.2 中国援引例外条款(b)项的前提 |
1.2.1 《中国入世协定书》的特殊性质 |
1.2.2 明确《中国入世协定书》是GATT1994 的组成部分 |
1.2.3 我国出口税措施对(b)项的适用存在问题 |
1.3 我国出口限制措施对(g)项的适用存在问题 |
2 我国出口税措施对例外条款(b)项的适用 |
2.1 我国的出口税措施 |
2.1.1 我国出口税承诺存在瑕疵 |
2.1.2 我国出口税承诺是额外的义务 |
2.2 我国出口税措施对例外条款(b)项的具体适用 |
2.2.1 GATT1994 一般例外条款(b)项的适用条件 |
2.2.2 我国出口税措施对例外条款(b)项的具体适用 |
2.2.3 专家小组对例外条款(b)项的必要性审查过于严格 |
2.3 我国出口税措施对例外条款序言的适用 |
2.3.1 序言的适用条件 |
2.3.2 对序言中禁止歧视的理解 |
2.3.3 对序言中变相限制的理解 |
3 我国出口配额措施对例外条款(g)项的适用 |
3.1 我国出口配额的管理和分配 |
3.2 我国出口配额措施对例外条款(g)项的具体适用 |
3.2.1 GATT1994 一般例外条款(g)项的适用条件 |
3.2.2 我国措施对例外条款(g)项中有关措施的适用 |
3.2.3 我国措施对(g)项中与具体措施相配合的适用 |
3.3 我国适用例外条款(b)项和(g)项失败的原因 |
3.3.1 我国承担大量的额外义务 |
3.3.2 我国出口限制措施的目的不明确 |
3.3.3 国内出口配额措施与出口措施不一致 |
3.3.4 我国实施的限制措施不符合适用程序 |
4 中国适用GATT1994 一般例外条款的对策 |
4.1 确保国内政策与立法适用WTO规则 |
4.1.1 调整国内有关出口税的政策和法规 |
4.1.2 我国应更加重视WTO的解释规则 |
4.2 完善我国出口限制措施 |
4.2.1 限制国内开采 |
4.2.2 加强国内立法限制出口 |
4.2.3 确保出口限制措施的一致性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研究成果 |
致谢 |
(7)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高技术产品 |
1.2.2 高技术中间品 |
1.2.3 进口强度 |
1.2.4 出口管制强度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路线图与方法 |
1.4.1 研究路线图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梳理 |
2.1 关于出口管制的相关理论与研究 |
2.1.1 早期出口管制政策 |
2.1.2 近现代出口管制政策 |
2.1.3 实施出口管制的影响相关研究 |
2.2 美国对中国实施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的相关理论与研究 |
2.2.1 美国对中国实施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的目的 |
2.2.2 美国对中国实施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的影响 |
2.3 关于中间品贸易的相关理论与研究 |
2.3.1 中间品贸易对技术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2 中间品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相关研究 |
2.4 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的影响机理分析 |
2.4.1 机理分析 |
2.4.2 理论模型推导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及对中国政策的演变 |
3.1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回顾 |
3.1.1 严厉的出口管制政策时期(1945—1953年) |
3.1.2 逐步放松出口管制政策时期(1953—1979年) |
3.1.3 从加强管制到再次放宽管制时期(1979—1991年) |
3.1.4 冷战后出口管制政策的大调整时期(1991年至今) |
3.2 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政策发展历程 |
3.2.1 新中国成立—中美建交之前(1949—1979年) |
3.2.2 中美建交至中国加入WTO前(1979—2001年) |
3.2.3 中国加入WTO至奥巴马总统任期(2001—2016年) |
3.2.4 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2017年至今) |
3.3 当前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政策分析 |
3.3.1 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法律文本 |
3.3.2 效力范围以及执行程序 |
3.3.3 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的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对高技术中间品依赖度分析 |
4.1 中国货物贸易发展概况 |
4.1.1 中国货物贸易进口快速增长 |
4.1.2 工业制成品进口占主导地位 |
4.1.3 加工贸易进口占比呈下滑趋势 |
4.1.4 高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进口比重增加 |
4.2 中国高技术中间品进口贸易 |
4.2.1 中间品进口在进口总额占比较高 |
4.2.2 零配件进口促进了成套设备出口发展 |
4.2.3 高技术中间品进口规模逐步扩大 |
4.3 中国对高技术中间品依赖度分析 |
4.3.1 零配件进口贸易中高技术中间品占比较低 |
4.3.2 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以资本品和消费品为主 |
4.3.3 高技术行业对高技术中间品依赖较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中美高技术产品产业内贸易情况 |
5.1.1 中美双边货物贸易概况 |
5.1.2 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情况 |
5.1.3 中美高技术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
5.2 中国对美国高技术中间品进口的依赖度分析 |
5.2.1 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情况 |
5.2.2 中国对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的总体依赖度较高 |
5.2.3 中国对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依赖呈现明显的产业差异性 |
5.3 自美国进口的高技术中间品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1 计量模型构建 |
5.3.2 变量描述 |
5.3.3 数据处理 |
5.3.4 计量结果及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美国与主要贸易伙伴高技术产品贸易情况 |
6.1.1 美国与加拿大高技术产品贸易概况 |
6.1.2 美国与欧盟高技术产品贸易概况 |
6.1.3 美国与印度高技术产品贸易概况 |
6.2 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对两国贸易逆差的平抑效应 |
6.2.1 假设一: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达到平衡 |
6.2.2 假设二: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达到美加、美欧、美印的平均水平 |
6.3 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变量描述与数据处理 |
6.3.2 计量结果及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1.1 美国对中国实施歧视性出口管制政策 |
7.1.2 中国高技术行业对高技术中间品依赖较大 |
7.1.3 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反比较优势”明显 |
7.1.4 进口美国高技术中间品有助于中国企业出口二元边际的改善 |
7.1.5 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不利于企业出口二元边际的改善 |
7.2 政策建议 |
7.2.1 政府层面 |
7.2.2 企业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需要高度倚重竞争情报(论文提纲范文)
1 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竞争情报视角分析 |
2 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需要竞争情报保障 |
3 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的竞争情报用户与需求简析 |
4 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产生的竞争情报学术问题 |
5 面向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需要开展竞争情报问题研究的意义 |
6 结语 |
(9)WTO框架下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中国实行矿产资源出口限制的原因 |
第二节 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实施影响 |
一、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产生的对外贸易影响 |
二、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与国内生产消费变化 |
第三节 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现实困境 |
一、入世以来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引发的贸易争端 |
二、中国援引GATT1994相关例外条款进行出口限制抗辩困难重重 |
第二章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案件主要争议焦点 |
一、美国、欧盟、墨西哥指控措施和依据 |
二、中国主要抗辩主张 |
第二节 WTO专家组对案件主要问题的裁决 |
一、出口关税 |
二、出口配额 |
三、出口配额的管理和分配 |
四、出口许可证 |
五、最低出口价格 |
第三节 上诉机构裁定结果 |
一、耐火级铝矾土出口配额不满足GATT1994第11.2条(a)款适用要求 |
二、专家组对GATT1994第20条(g)款存在解释错误 |
三、申诉方专家组请求第三节不符合《争端解决谅解》第6.2条规定 |
第四节 案件评析 |
一、本案中国败诉的主要原因 |
二、本案败诉对我国产生的主要影响 |
第三章 WTO框架下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利益的措施和建议 |
第一节 GATT1994第20条(g)款适用建议 |
一、明确我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政策合理性 |
二、注重GATT1994第20条(g)款对“与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的要求 |
三、注重满足GATT1994第20条引言要求 |
四、加强对以往案件的研究提高我国适用条款的可能性 |
第二节 我国矿产资源出口管理应注重与WTO规则相符 |
一、贸易法规的公布与实施应符合GATT1994第10.3条规定要求 |
二、出口配额分配和管理应符合我国贸易权承诺 |
第三节 通过国内治理对矿产资源出口进行间接限制 |
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原矿出口约束 |
二、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初级生产向二次生产转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概述 |
2.1 国际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 |
2.1.1 国际能源贸易合作 |
2.1.2 国际能源投资合作 |
2.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 |
2.2.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意义 |
2.2.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现状 |
2.2.3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范围界定 |
2.2.4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本章小结 |
3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法律机制 |
3.1 普遍性多边合作法律机制 |
3.1.1 联合国的影响 |
3.1.2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范 |
3.1.3 世界银行集团的促进 |
3.2 区域性多边合作法律机制 |
3.2.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能源合作 |
3.2.2 泛亚铁路与中国-东盟能源合作 |
3.3 次区域合作法律机制 |
3.3.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能源因素 |
3.3.2 泛北部湾合作与能源问题 |
3.4 双边合作法律机制 |
3.4.1 双边贸易和投资保护协定 |
3.4.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 |
3.4.3 《关于建设中缅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政府协议》 |
3.5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法律机制的主要特点 |
3.5.1 总体上可分为四个层次 |
3.5.2 大多为综合性合作机制 |
3.5.3 少数专门机制因具体项目而设 |
本章小结 |
4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法律制度与存在的问题 |
4.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概述 |
4.1.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历史及现状分析 |
4.1.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发展趋势预测 |
4.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法律制度 |
4.2.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
4.2.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4.3 能源产品的进出口限制 |
4.3.1 进口限制约束存在问题 |
4.3.2 出口限制缺乏有效规制 |
4.3.3 近期中国在WTO的涉讼案件及其启示 |
4.4 国有能源企业的垄断专营 |
4.4.1 国有能源企业对国际能源贸易的影响 |
4.4.2 WTO对国营贸易企业的规制 |
4.4.3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中的国营贸易问题 |
4.5 能源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 |
4.5.1 能源服务并未单列 |
4.5.2 贸易壁垒名正言顺 |
4.5.3 例外条款提供便利 |
本章小结 |
5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与存在的问题 |
5.1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概述 |
5.1.1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历史及现状分析 |
5.1.2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发展趋势预测 |
5.2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 |
5.2.1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
5.2.2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
5.3 能源投资准入的限制 |
5.3.1 能源投资准入 |
5.3.2 相关条约对东道国投资准入管制权的约束 |
5.3.3 中国及东盟各国对能源投资准入的限制 |
5.4 能源投资的待遇与保护 |
5.4.1 能源投资待遇 |
5.4.2 能源投资保护 |
5.4.3 相关条约对能源投资待遇和能源投资保护的规定 |
5.4.4 部分东盟成员国近期采取的措施对中国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6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前景展望 |
6.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有利因素 |
6.1.1 优势互补的资源配置 |
6.1.2 现实存在的相互需求 |
6.1.3 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 |
6.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不利因素 |
6.2.1 中国威胁论的影响 |
6.2.2 发达国家的介入 |
6.2.3 南海问题的国际化 |
6.3 完善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 |
6.3.1 能源货物贸易合作方面 |
6.3.2 能源服务贸易合作方面 |
6.3.3 能源投资合作方面 |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是保障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
7.2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具有现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 |
7.3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存在可利用的法律机制 |
7.4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有具体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
7.4.1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的法律制度 |
7.4.2 中国-东盟能源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 |
7.5 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1)(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对企业的启示[J]. 张晓洁,赵哲,谢宜君. 中国海关, 2020(11)
- [2]美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J]. 吕文栋,林琳,赵杨,钟凯. 科学决策, 2020(08)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4]基于出口管制技术的产业竞争情报数据库构建问题研究[J]. 韩月异,陈峰,曾文. 科技管理研究, 2020(05)
- [5]应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的产业竞争情报需求与服务研究——以半导体产业为例[J]. 陈峰,杨宇田. 情报杂志, 2019(09)
- [6]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对我国出口限制措施的适用研究 ——基于对(b)项和(g)项的研究[D]. 高经. 宁波大学, 2019(06)
- [7]美国高技术中间品出口管制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D]. 冯伟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8]中国实施高技术出口管制需要高度倚重竞争情报[J]. 陈峰. 情报杂志, 2018(08)
- [9]WTO框架下中国矿产资源出口限制问题研究[D]. 周琦. 天津师范大学, 2014(02)
- [10]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D]. 谭民. 武汉大学, 2013(01)
标签: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论文; 法律规则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案件分析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