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琦[1](2022)在《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文中提出教育法法典化是时代之需。在推进"依法治教"方略的现实背景下,教育法法典化既有现实必要性,也有实践可行性。教育法法典化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以编纂或者制定《教育法典》为直接目的的立法活动或立法过程。教育法法典化既能推动教育法和教育法学的协同发展,还将统一教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我国《教育法典》应当选择编纂整合模式,采用总分框架结构,围绕保障受教育权这一核心目标来设计具体内容,采取分步实施的立法策略。
王美[2](2021)在《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1912-1949)》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在承袭清末的基础上,破旧立新、中西融合,随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充实、完善,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近代转型,保障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存续发展,实现了功能与价值的合一。本研究基于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历程的回顾,呈现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其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相互制约与促进的样态,并累积了特殊时期高等教育政策革新与完善的历史经验。本研究以一种找寻与回溯的历史视角,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变迁进行了系统考察,结合全面与局部高等教育发展概况,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展现了高等教育政策内容要素变化和政策运行过程,让色彩斑斓的民国高等教育政策图景生动地铺展开来,从动态中去把握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轨迹与特征,阐释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合理性与局限性,从而为当下高等教育政策改革提供借鉴与启示,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论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着眼于挖掘民国历史的大格局之异,与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关联,侧重分析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社会背景,从政治局势的杌陧、经济形势的起伏、文化运动的洗礼,以及教育轨迹的转换四个方面展开。其次,按照回溯性的政策分析方式,根据高等教育政策的基本组成要素分类,对办学政策、经费政策、学科与课程政策、招生与考试政策、教员与学生政策的演进轨迹进行深度把握。在纵向深描政策变迁的同时,又以横向的视角,来透视不同阶段各类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内容、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并将高等教育政策的要素变化、地方应对、大学实践、校长活动穿插起来,构成一个动态、丰富的叙述结构,使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变迁过程得以真实的复原呈现。再次,聚焦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进程的关键之处,分析影响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外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包括社会诉求的不断牵引、知识分子及教育团体的持续呼吁、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变化等;从内部因素来看,涉及权威集团理念的转变、议案审议方式的变化、目标群体价值偏好选择的差异等。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发生了回应性与适应性的变迁。与此同时,归纳凝练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特点,并探究其中的利益逻辑。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演进呈现出“工具本位”的政策价值取向不断强化、政策内容体系日臻完善与成熟、政策施行手段逐步多样化等重要的历史特点。其背后的利益逻辑则主要是利益群体矛盾调和的分期变化、利益群体价值博弈的纵向映现以及政策利益与代价之间的成本考量。最后,审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所呈现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在新潮与旧浪的冲击下流变绵延,一直在努力谋求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适当融合,不断通过立法建设来规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是铺陈理想与务实选择的产物,其生命力既来源于预先的理论准备,更扎根于实践中的丰富与拓展。但回溯历史,对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变迁进行审慎的考量后,发现其也有局限性。如高等教育政策数量与质量的不匹配、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阻隔、“行政决策”与“学术决策”沟通与协调的非一贯性等。探赜索隐、以史鉴今。本研究将目光投射到那段逝去的历史中,通过多层面、多角度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进行分析,得出一些现实启示,即在当下高等教育政策建设过程中,要秉承一种辩证视角和开放心态,既坚持高等教育政策的国际化视野,又要积极建构中国化坐标,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政策的法制化建设,兼顾高等教育政策的“质”与“量”的双重效益,靶向高等教育需求精准施策,完善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并合理定位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使当下高等教育政策改革与发展能够真正助力“双一流建设”,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程宇[3](2020)在《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研究》文中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培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并发挥着持续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民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均为世界第一,初步搭建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长期存在着供需失衡、政策实践异化、结构不尽合理、布局亟需优化、政府市场职责不清、企业主体缺位、整体办学条件薄弱和体制机制不通畅等问题,滞后的职业教育发展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落实的重要瓶颈。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的环境和动能,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宏观环境、生产方式、需求结构、技术环境都面临一些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冲击,亟需我们对职业教育的趋势、矛盾、功能和发展路径进行重新认识。同时,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效应做深入研究,以便为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和实践发展提供正确的改革思路。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从职业教育的属性特征出发,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相对更加强调公益性属性的不同,职业教育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围绕产业社会需求办专业等方针,使中国职业教育带有更强烈的“经济属性”。职业教育属性的界定为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奠定了基础,决定了职业教育在供给上应当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重视供给效率,同时也要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结合,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将是我国职业教育未来深化改革的方向;其次,从职业教育的内涵出发,结合已有文献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对职业教育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就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双重作用下,能够确保合理配置职业教育的各种资源,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使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在与经济互动发展过程中形成职业教育自身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再次,从职业教育发展的轨迹出发,总结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变迁历程,借鉴国外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成熟模式和优秀经验,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顶层设计和基层视野相结合,提出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原则和切实对策,对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基于上述思路,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基础。本部分为全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一方面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清晰界定职业教育、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相关概念和内涵,是全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梳理了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领域的基础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揭示了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的内涵,现代产权理论延展了职业教育研究的边界,教育经济学理论为职业教育战略规划提供了动力支持,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框定了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研究的理论框架。本部分为全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现实问题。本部分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演进,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变迁逻辑和宏观发展特征,以及详细阐述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并深入探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后文的相关实证研究和政策建议提供问题导向和现实依据。第三部分,实证研究。本部分重点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和现代职业教育的经济效应进行研究。运用F?re-Primon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法对职业教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估算,并使用2003-2016年面板数据对职业教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的,运用灰色关联系统模、因子分析方法对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效应的综合评价进行测量。结果表明,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主体共治能力,增加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缩小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所得出实证结论为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国际经验。本部分首先对德国、美国、日本的职业教育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并对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模式都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总结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实践经验和不足之处。其次为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和启示。第五部分,对策建议。结合国内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现实问题以及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原则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发展、公益性与经济性兼顾、本土化与国际化融通、权责明确与多元制衡等相关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职业教育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水平,增强行业组织指导的有效性,促进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再进一步强化学校具体实施的执行力,建立基于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人才需求导向的职业教育供给模式,并完善与之配套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
沈雁婷[4](2020)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的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自大学诞生以来,学科就与大学相辅相成。学科是大学的重要构成,大学也结合学科专业来进行人才培养,并在与学术研究的互作用下促进学科的发展、分化与相融。这说明了在学术专门化发展的今天,大学将特定分类的知识作为一门专门的科目来进行教学的原因。在界定“学科”一词时,既强调知识的分门分类,又无法忽视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作为学科发展载体的事实。在把握不同时期的社会背景下,对学科领域内的着作和学术文章进行文本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高等教育管理学的发展阶段特征,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许多着名的大学校长在办校的过程中对高等教育管理进行了一些思考,政府和学校也进行了许多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但总体来说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研究的起点十分落后,既无专业的研究队伍,也没有组织系统的研究,更没有关于高等教育管理学的论文和着作。是这些寓于办学实践中的思想,开启了对高等教育管理学的实践探索之路。改革开放后,随着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全国各地研究性组织也不断建立并开展有序的研究活动。1985年柳州会议的召开掀起了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管理学理论的热潮,学科意识的萌发促使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研究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这个时期的高等教育管理学着作呈现出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互相配套,初成体系的特点。学者们不断吸取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的有益经验,把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经验系统化、逻辑化,并升华到理论层面,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学逐渐成为一门“学科”。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上相关学科的研究进展不断地传播到国内,带来了新的学科理念和科研方法,促进了国内高等教育管理学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在这个时期,高等教育管理学的研究视野聚焦于学科建设和基本理念的构建和辨析,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着作也由单一的经验体系转变为几种模式并行发展,此时研究者们也试图从新的方向来探究高等教育管理学的从属学科,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迈入21世纪后,面对新的时代和社会挑战,使得紧密联系现有问题为高等教育管理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迫在眉睫。所以该时期的着作在延续上阶段体系脉络的基础上聚焦现有问题的研究,通过对高等教育管理实践和现实问题的大量分析,确定了渗透至高等教育管理活动各关键环节的学科研究范式。同时,高等教育管理学专业研究人员队伍的建设也实现重大突破,使得该学科的发展呈现出了一种全新的态势。作为一门尚在成熟的学科,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学科理论概括性不强,学科体系缺乏规范性、以依赖接受为主,缺乏反思和质疑、研究方法缺乏创新等缺陷。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教育环境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学将更进一步更新观念,呈现出更多新的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管理学也会在不断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刘亮亮[5](2020)在《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项目管理是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的热门理念和模式,在当代教育管理中也被广泛采用,美国则是教育项目管理的最早策源地和当代应用最为普遍和成效显着的国家。在今日美国联邦政府层面,几乎所有体现美国国家教育意志和导向需要的教育事务和相应资源,都是以一定的教育目标和相应的独立事项为基本单元,设计划分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教育项目来加以推进和管理的。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完整性质和内涵是什么?何以如此之先地在美国土地上原创性生成并有序地发展成长为体现甚至代表当代教育管理走向的教育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协调和处理教育国家行政干预和社会市场运作的矛盾中有何优势和局限,能否为我国教育管理模式乃至体制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启示和借鉴?对这些当代教育项目管理根本问题的热切关注和思考,自然也就使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笔者的考察研究视野,成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的首选。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逻辑与历史科学统一的方法论指导下,以教育社会生态理念为基本研究范式,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纵向比较法,按着教育项目管理形态由单项到体系的演化的基本进程和轨迹,对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演进背景、现实实践、成效问题和主要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阶段梳理考察,在简要把握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二战前萌芽成型奠定的基础上,对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20世纪60年代初)、系统整合(20世纪60年代中—80年代初)、体系优化(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末)和创新提升(21世纪初—今)的各个阶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综合,力求揭示其逐步铺开、连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的发展历程与规律。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是在二战前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萌芽成型所奠定的基础上起步的。现实教育的分散性发展条件、形态和格局,国家机器的天然教育使命、责任和权力,宪法的国会征税权与社会福利保障责任的明确规定,为联邦政府对教育进行直接有力但有限的项目管理干预提供了历史的必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战结束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战前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入了重点创设阶段,开始了蓬勃发展的历史进程。国会于1944年通过颁布了《退役军人权利法》和1958年《国防教育法》,为联邦政府创设了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和国防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及其管理模式,开始了运用教育项目管理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干预的重点探索。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力实施,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重点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事关全局的现实高等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法合规、切实适用的机制和抓手,也为联邦政府更加积极全面的教育直接干预提供了基本模式与良好示范。当然,这种直接动用联邦政府力量对眼前的高等教育问题进行直接的干预,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应急性、权宜性和局部性的局限或不足。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到系统发展阶段。经过二战后的迅速调整与强势拓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经济社会进入到空前繁荣时期,“民权运动”也应时而生、风起云涌。这不仅使联邦政府财力雄厚,成为“教育资源的提供者”;也为联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全面干预创造了有利的历史条件和需求。两法和随后国会一系列教育法案中陆续出台的大量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双语教育到少数民族教育,从移民教育到国际教育等,可谓遍及教育的各个层次和领域,直至1979年联邦教育部的设立。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的创设和实施与整个教育系统对应一致、相辅相成、相映成辉,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教育系统的全层次、全类型的全员性发展,也为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性优化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基础和资源。随着联邦教育项目的系统化设置与实施,在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美国教育全面完整发展的同时,其固有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显露了出来,特别是随着联邦教育部对联邦教育项目直接干预的日渐加强,各个教育项目实施运行的孤立性、形式化、行政化、各自为政性和发展不平衡性日渐突出,促使和要求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所有联邦教育项目的有机体系性,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由此进入体系优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的中东石油危机,也大大地削弱了美国联邦政府资助教育项目的能力。80年代初期,里根总统坚决反对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过分干预,开始了“新联邦主义”教育计划,通过《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消减和整合联邦教育项目,减少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和干预措施,将联邦政府各部门分散化管理的项目转换为联邦教育部的集中化管理。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乔治·布什总统上台,联邦政府再次调整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结构优化,强化教育项目的相互衔接、体系性与弹性,制定了总揽全局、明确整体目标、优化和提升教育项目总体效能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和《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对接,联邦政府的教育职能也更加广泛,成为“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在1993年《政府绩效和成果法》的影响下,教育部开始注重业绩文化和问责文化的建立,加强联邦教育项目的绩效评估,促进联邦教育项目的结构改进和质量提升。进入21世纪,伴随着“9·11”事件的发生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局势,缓和各类社会问题和提升教育质量,联邦政府在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教育项目管理体系对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体现、支撑和合理合法化的作用,开始了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的创新提升新阶段。国会密集立法加大教育拨款力度,仅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就专门为教育投入了1000多亿美元,其中投资额最大的项目为536亿美元的州财政稳定基金项目,包括486亿美元的公式拨款项目和50亿美元的竞争性拨款项目,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联邦教育项目财政管理支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中设置推行的体系化教育项目把社会全员发展作为国家责任和终极目标,把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完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联邦政府创设实施的STEM系列科技教育项目,重新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覆盖的“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促进国际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更是把美国国家社会的发展与高科技、全球化和生态化高度融合在一起,绘就美国与人类共同发展的教育项目管理蓝图。上述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进程表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产生、发展和最终成为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既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特定的教育社会生态体系之中,即早期教育分散化发展的起步及后续格局、相应的文化理念和现实教育实践,更得益于美国社会全员普遍具有的能动参与干预意识和行动力;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既不是行政部门拍脑门的忽发奇想、权力任性的结果,也不是墨守成规、固执经验的因因相袭,而是按照教育行动的完整结构和展开过程,立法先行,职能明确,权责对应,事财一体,科学设计,不断创新提升,最终形成健全而富有活力的、国家行政合理干预和社会市场积极运作有机一体的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由此启示借鉴,当会大有脾益。
赵张弛[6](2020)在《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落实这一具有前瞻性的战略部署,一定要加快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治理的步伐。环境保护,教育先行,而环境教育想取得效益最大化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这使得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势在必行。我国的环境教育立法走的是先地方,后国家的道路,黑龙江省作为资源大省,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完成环境教育法规的制定。本文以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章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中外环境教育的研究现状。第二章从环境教育的产生、发展历程、目标、内涵和意义着手,对环境教育进行综合研究,有助于在立法工作时更好的把握环境教育的内容。第三章结合黑龙江省自身实际情况和环境教育的开展情况,深入分析了黑龙江省进行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确定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依据基本形成,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立法现实条件已经具备。第四章重点阐述美国和日本在环境教育立法方面的内容和发展历程,借鉴了已经取得成果的国家在和环境教育立法中的先进模式和经验。第五章从黑龙江省自然环境、历史发展的背景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前景的自身特点出发,从立法目标、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方面,构思了关于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中的建议。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过程中,应当确立以发展完善环境教育专业、促进环境教育专项资金利用法制化、加强政府和环境教育相关部门协作以及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并构建以环境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环境教育培训制度、环境教育评价制度和环境教育监管制度为框架的基本制度,明确环境教育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对环境教育立法进行探讨,希望能够推动黑龙江省环境教育法制化的进程,早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
叶强[7](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高等教育法治研究的梳理与前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法治研究在基本概念、学术议题、论着发表数量、人才培养,以及推动高等教育立法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以《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和修订为时间节点,可以将这一历史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在具体分析各个时期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其与高等教育立法以及大学治理存在紧密关联。展望未来,在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大背景下,应该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高等教育法治思想为引领,在研究议题和内容上不断扩展和深化。
潘娅[8](2019)在《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三大支柱之一,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教育的整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重视教育的作用,陆续颁布了很多法律文件,提高教育的地位,落实教育的实施,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强制实行,让学校教育得到了足够重视。相比之下,家庭教育立法明显滞后,与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比较,家庭教育缺乏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的组织形式,缺乏外部物质条件支持,家庭教育立法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我国现行《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虽然早有规定,但其中涉及家庭教育的条款多是倡导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及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且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系统且相互重复,制约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家庭教育又重新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的关注,建立系统完善的家庭教育立法的任务就显得尤为迫切。各国也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立法推进家庭教育的发展。本文将对家庭教育立法的界定、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及其他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并对我国家庭教育立法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除引言外,共3.07万字。第一部分,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论概述。该部分探讨家庭教育的内涵及特征,分析家庭教育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家庭教育立法的理论基础及家庭教育法的功能。第二部分,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该部分结合我国家庭教育现状,从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监护人职责、完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回应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期望等几个方面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家庭教育立法需要论证的基本问题。该部分从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家庭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家庭教育的直接实施主体、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这几个方面对家庭教育立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我国家庭教育法的建议。该部分旨在对我国《家庭教育法》的构建提出建议,在第三部分对主要问题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的建议,包含确定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为《家庭教育法》、明确家庭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人、科学规范家庭教育的内容、明确相关机构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刁瑜[9](2018)在《以简驭繁: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优化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设计,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课程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命题,亦是本研究的核心问题。该核心问题产生的逻辑如下:课程是人才陪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专业课程设计简约化是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优化的核心。基于对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计困境的反思和国际高职课程设计简约化(VLIM)进程的探究,本研究选取高职专业课程设计比较研究这一主题,尝试为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计这一研究领域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以“以简驭繁”(LIM)作为高职专业课程设计的逻辑起点,构建基于专业课程从理论到实践的课程设计完备形态,探讨课程设计外在形式简约化与内在实质简约化的融合,尝试借鉴比利时高职课程设计经验,探寻具有我国鲜明职教特色的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设计新路径。本研究在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两大研究问题:一是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的基本形态是什么,是如何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此为对“应然”课程设计命题的追问;二是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经验借鉴与有益启示是什么?此为对“实然”课程设计命题的探究。在对相关文献的检索、梳理的基础上,本研究从以简驭繁、高职课程设计、高职课程设计的比较三个方面对国内外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呈现、解析。对比利时高职专业课程设计进行比较分析,聚焦于外在形式简约化和内在实质简约化的两个维度。其中,形式简约化主要关注高职专业课程设计体系的制度结构;实质简约化则关注高职课程设计自身的优化发展。基于这样的分析逻辑,在第二章中构建了本研究的比较分析框架。首先,依据高职教育课程的发展模式和高职课程设计简约化模式的两条标准,选取了比利时作为本研究的比较对象;其次,根据贝雷迪(G.Z.Bereday,1964)比较教育研究四阶段模型,明确了本研究的两条研究主线:历史分析和切面分析;最后,根据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从结构和功能两大维度选取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模式三大基本要素以及高职课程设计简约化(VLIM),作为本研究比较分析的参照项,并最终构建了高职专业课程设计的比较分析框架。基于比较分析框架,本研究尝试构建一个高度抽象的高职专业课程设计分析模型。在分析模型中,外圈代表高职专业课程设计的外部环境,是指影响高职课程设计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雇主、专业组织、培训机构、教师/培训者、学习者等)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圈代表高职专业课程设计体系,是指整个高职专业课程设计体系的制度架构;内圈则代表高职专业课程设计体系的核心圈,是指高职专业课程设计体系的三大基本要素。可以说,只有建立了这样一个高度抽象的分析模型,才能保证对比利时高职课程设计的探讨上升至系统层面,且保证其结论使用在同一话语平台,结论也就有了可通性,这样才能在我国高职专业课程设计模型构建这一层面提出有效结论。
兰岚[10](2017)在《中国终身教育立法研究》文中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自提出以来,由于其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和对公民强大的塑造作用而广受重视。目前,国际社会已有许多国家将终身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理念来变革本国现有的教育制度,其推进方式和举措亦成为一个备受瞩目且值得研究的领域。不言而喻,法律由于其规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是国家机器中最有利的制度推行工具。近年来,国际社会终身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亦在逐步加快,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相继在终身教育领域进行立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终身教育的思潮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很快得到推广和普及。追随国际社会终身教育的发展趋势,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构想和规划也一再被提上议事日程。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仍停留在"研究"和"构想"阶段,立法工作进展缓慢、举步维艰。我国终身教育立法为何陷入困境?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今的困顿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201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多项条款对终身教育的规定予以充实,可见,终身教育立法的推进工作从未停止。国家层面立法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既有立法实践方面存在的诸多内部问题,也有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不足,以及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空泛无序、实践推动浮于表面等外部因素。这些问题导致了立法规范难以准确定位,调整对象无法严密界定的尴尬局面,而立法的滞后无疑又阻碍了终身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立法已然陷入困境,我们应该如何积极作为?国际上已有成功立法经验,文章对已有成熟终身教育立法体系的国家的终身教育立法演进及目前的法律文本做出分析,通过探讨他们立法中的利弊得失来吸取有益经验并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借鉴发达国家终身教育发展及立法成功经验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移植",充分的"本土化"才能构建一部适合本国终身教育发展的"良法"。我国当下出台《终身教育法》是否确有必要?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文章将结合我国国情做出终身教育的"立法可行性"分析。为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世俗、功利的教育观念,回归教育的生命本质,同时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实现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弥补现有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断层,《终身教育法》的制定不仅必要而且迫切。此外,基于我国公民终身学习需求的增长,加之科学技术的支撑和经济基础的保障,以及现有的政策法律基础,《终身教育法》的制定在我国已经达到条件相对成熟的阶段。文章的第二部分,也即本文的四、五、六、七章,为破解长久以来困扰我国终身教育立法的难题,拟对国家《终身教育法》的立法要素、立法赖以推行的制度基础,以及国家终身教育立法的核心理念——"学习权"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与论述。目的在于从理论层面和操作角度为我国的终身教育立法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终身教育法》的产生使教育法律体系中又多了一部单行法,它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该如何处理与现有法律体系的冲突?文章的第三部分,即第八章,意在明晰《终身教育法》与其他教育法律的边界与联系。这一探讨将为现有教育法律体系和未来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统一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日后《终身教育法》的顺利推行理清思路。
二、论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核心概念论析 |
(一)教育法:教育法律法规的总和 |
(二)法典化:制定法典的动态过程 |
(三)教育法法典化:编纂《教育法典》的立法活动 |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
第一,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 |
第二,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较为松散,立法重复之处较多。 |
第三,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能满足教育行政执法的实践要求。 |
第四,教育法的特殊性要求其法典化。 |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可行性 |
第一,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实现法典化提供了现实基础。 |
第二,“一揽子”教育立法计划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契机。 |
第三,《民法典》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
第四,域外教育法法典化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经验。 |
三、教育法法典化的重要意义 |
(一)促进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 |
第一,教育法法典化能够防止教育领域的重复立法,节约立法资源。[20] |
第二,教育法法典化可以矫正杂乱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第三,教育法法典化能够保证教育法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 |
(二)统一教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
第一,教育法法典化能够保证类似案件类似审判。 |
第二,教育法法典化能够约束法官的行为。 |
第三,教育法法典化可以促进知识系统化,帮助法官理解和解释法律。 |
(三)推动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协同发展 |
四、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路径 |
(一)选择编纂整合模式 |
(二)采用总分框架结构 |
第一,从我国其他部门法来看,总分框架结构得到了普遍采用。 |
第二,从教育法自身特征来看,《教育法典》采用总分框架结构更为合适。 |
(三)围绕保障受教育权进行内容设计 |
(四)采取分步实施的立法策略 |
(2)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1912-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相关文献综述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的变化: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背景 |
一、政治局势的杌陧 |
(一)共和体制初建催发民初教育新气象 |
(二)一元权力制度促使教育权向上集中 |
(三)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引发教育态势迫紧 |
二、经济形势的起伏 |
(一)实业经济初步发展对教育的有限投入 |
(二)稳定财政格局促使教育经费短暂平稳 |
(三)强化收支控制导致教育陷入生存困境 |
三、文化运动的洗礼 |
(一)复古逆流回澜与反复古主义的斗争 |
(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与多元思想碰撞 |
(三)三民主义文化涌现与国家意志统制 |
四、教育轨迹的转换 |
(一)“以日为师”教育基准的破除 |
(二)德美教育理念由边缘走向主流 |
(三)法国教育模式在近代中国的延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初期的探索:高等教育政策实现多样化起步(1912-1926) |
一、民主决策机制及其多样高等教育政策制定 |
(一)学制的趋新改造与办学新规定 |
(二)教育经费“指定专款”的设想 |
(三)学科规程“现代性”的融入 |
(四)招考办法“独立化”的尝试 |
(五)教员与学生管理规程的初拟 |
二、“悬浮型”政权管理下的高等教育政策实施 |
(一)自由治学改革实践的进行 |
(二)管理中的纷乱:教育财政方案执行失范与索薪运动 |
(三)自由中的无序:单独招生政策的实施困境 |
三、革新起步的高等教育政策效果 |
(一)近代政策体系初具,引导高等教育事业初步发展 |
(二)政策设计缺乏规划,导致大学规模过度扩张 |
(三)政策实施效果式微,管理高等教育能力有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秩序的选择:高等教育政策趋向规范化与体系化(1927-1936) |
一、国家意识形态的深嵌及其高等教育政策选择 |
(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下办学法令的颁布 |
(二)国家对教育经费筹拨的权威保障 |
(三)训政时期学科政策内容的不断充实 |
(四)“单独招生”向“计划招生”的政策过渡 |
(五)教员与学生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完善 |
二、“压力型”强权推动下的高等教育政策落实 |
(一)大学整顿工作的有力推进 |
(二)中央财政训令下发与地方应对 |
(三)“党化”与“秩序化”:训育政策的强化执行 |
(四)“取舍”与“统一”:各校师生管理办法的实施 |
三、发展与控制双重奏的高等教育政策效果 |
(一)政策体系逐步规范,立法建设取得成果 |
(二)政策实施效力增强,推动高等教育秩序化管理 |
(三)政策强制性加大,促使府学互动和博弈增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失序的应对:高等教育政策进行应急调整与迁变(1937-1949) |
一、抗战建国及其高等教育应急政策部署 |
(一)教育方针的仓促调整与学校布局规划 |
(二)教育经费“减成拨发”办法的采用 |
(三)配合战时需求的学科训令变化 |
(四)“统一招生”到“多元选拔”的政策转衔 |
(五)教员与学生相关事项的“调适性”补充 |
二、“挽救性”动员督促下的高等教育政策执行 |
(一)抗敌御辱与内迁方案的临危施行 |
(二)统一招生政策的短暂实施与终止 |
(三)恢复秩序的艰难努力:复员与甄审计划的开展 |
(四)困境中的生存维系:各校有限的师生救济方案和措施 |
三、喜忧参半的高等教育政策效果 |
(一)政策纵向供给较为密集,立法数量得到扩充 |
(二)确立战时教育政策体系,挽救高等教育事业 |
(三)政策执行效果欠佳,影响大学稳定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动因的探寻: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 |
一、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外部因素 |
(一)社会诉求与国家危机的回应——外部场域发生的改变 |
(二)知识分子与教育团体的起弊——政府与民间的自主互动 |
(三)教育问题凸显及严重性变化——决策主体关注度的提升 |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部因素 |
(一)政党规约的折射与渗透——执政集团理念的转变 |
(二)决策程序的失调与规范——议案审议方式的变化 |
(三)目标群体的规避与适从——价值偏好选择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演进的归结: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特点表征与利益逻辑 |
一、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特点表征 |
(一)“工具本位”的政策价值取向不断强化 |
(二)政策内容体系日臻完善与成熟 |
(三)政策施行手段逐步多样化 |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利益逻辑 |
(一)利益群体矛盾调和的分期变化 |
(二)利益群体价值博弈的纵向映现 |
(三)政策利益与代价之间成本考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历史的审思: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评析与启示 |
一、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经验借鉴 |
(一)谋求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适当融合 |
(二)通过立法建设来规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
(三)从理论构建和实践需求中生成教育政策 |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局限 |
(一)政策“质”呈现与“量”供给的脱节 |
(二)政策设计“幻象”与执行“真相”的阻隔 |
(三)“行政决策”与“学术决策”的摇摆 |
三、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现实启示 |
(一)建构高等教育政策的国际化视野与中国化坐标 |
(二)推进高等教育政策法制化建设与社会发展并轨 |
(三)兼顾“质”“量”效益,靶向高教需求精准施策 |
(四)完善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与约束机制 |
(五)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政策价值取向与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主要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职业教育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职业教育 |
2.1.2 产业发展 |
2.1.3 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现代产权理论 |
2.2.3 教育经济学理论 |
2.2.4 产业组织理论 |
第3章 中国职业教育历史演进与问题分析 |
3.1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 |
3.1.1 中国职业教育探索与恢复时期(1977-1984) |
3.1.2 中国职业教育粗放发展时期(1985-1998) |
3.1.3 中国职业教育优化调整时期(1999-2012) |
3.1.4 中国职业教育稳健发展时期(2012—至今) |
3.2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演变规律 |
3.2.1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不断适应经济发展 |
3.2.2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不断适应产业形态变迁 |
3.2.3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逐步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型 |
3.3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3.3.1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
3.3.2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实践异化问题 |
3.3.3 中国职业教育结构不合理 |
3.3.4 中国职业教育布局不优化与发展不平衡 |
3.3.5 社会环境缺乏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厚植土壤 |
第4章 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方法与指标选取 |
4.1.1 F?re-Primon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 |
4.1.2 F?re-Primont全要素生产率分解 |
4.1.3 职业教育投出产出指标选取 |
4.2 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演进分析 |
4.2.1 全国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
4.2.2 分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
4.3 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变量选取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实证过程 |
4.3.4 实证结论 |
第5章 中国职业教育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逻辑起点 |
5.1.1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现实基础 |
5.1.2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特点 |
5.2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主要体现 |
5.2.1 确保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
5.2.2 促使经济发展软环境不断完善 |
5.2.3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5.2.4 实现创新驱动的快速转变 |
5.2.5 推进扶贫助困效果提升 |
5.3 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5.3.1 经济发展方向决定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
5.3.2 经济状况决定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
5.3.3 经济状况决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 |
5.3.4 经济结构调整决定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 |
5.4 中国职业教育影响经济效应的现存问题 |
5.4.1 人才培养同质化程度较高 |
5.4.2 职业教育发展均衡性较差 |
5.4.3 校企合作机制仍不完善 |
5.4.4 人才培养立交桥尚未建立 |
5.5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实证分析 |
5.5.1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
5.5.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5.5.3 综合指标值测定方法与理论模型构建 |
5.5.4 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 |
5.5.5 职业教育经济协调度测评结果 |
5.5.6 职业教育经济协调质量 |
第6章 国外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
6.1 德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 |
6.1.1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
6.1.2 “双元制”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脉络与阶段特征 |
6.1.3 “双元制”职业教育政策特点与问题 |
6.1.4 德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启示 |
6.2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 |
6.2.1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脉络与阶段特征 |
6.2.2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特点与面临问题 |
6.2.3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启示 |
6.3 日本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 |
6.3.1 日本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脉络与阶段特征 |
6.3.2 日本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启示 |
第7章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中国职业教育参与主体及功能定位 |
7.1.1 政府主体及其功能 |
7.1.2 行业组织主体及其功能 |
7.1.3 企业主体及其功能 |
7.1.4 学校主体及其功能 |
7.2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指导原则 |
7.2.1 以人为本发展原则 |
7.2.2 公益性与经济性兼顾原则 |
7.2.3 本土化与国际化融通原则 |
7.2.4 权责明确与多元制衡原则 |
7.3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策略 |
7.3.1 提高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水平 |
7.3.2 坚持政府引导职业教育治理 |
7.3.3 增强行业组织指导的有效性 |
7.3.4 促进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
7.3.5 强化学校实施的自主执行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1.高等教育、教育管理与高等教育管理 |
2.高等教育管理学 |
3.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管理学 |
(四)文献综述 |
1.高等教育管理学研究的历史回顾 |
2.高等教育管理学学科体系构建 |
3.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前学科时期:办学实践与改革中的探索 |
(一)清末民初的中西合璧 |
(二)辛亥革命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缓慢发展 |
(三)革命战争时期的去糟取精 |
(四)政策指导下的经验总结 |
二、面向恢复与实践的需要:高等教育管理学的萌芽(1978-1986) |
(一)重获正常学术环境:走出歧途的人才培养 |
(二)以实践为线索的的体系初创期 |
(三)政策阐释下的经验总结 |
1.关于学科基本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研究 |
3.关于高等学校管理的研究 |
三、实践与理论的并行:高等教育管理学的探索性发展(1987-1999) |
(一)学科体系探讨的前奏:研究团队基础的奠定 |
(二)几种模式并行的体系形成期 |
1.着作的特点 |
2.着作的理论体系 |
(三)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
1.关于学科基本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研究 |
3.关于高等学校管理的研究 |
四、机遇与挑战:高等教育管理学科的突破性发展(2000-2019) |
(一)改革开放深化:人才质量的提升 |
(二)向问题和案例转变的体系完善期 |
1.着作的特点 |
2.着作的理论体系 |
(三)繁杂问题的理论探索 |
1.关于学科基本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研究 |
3.关于高等学校管理的研究 |
五、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发展的总结与展望 |
(一)经验总结 |
1.前学科时期:对学科建立的呼吁 |
2.萌芽时期:学科逐步形成 |
3.探索时期:学科初具规模 |
4.突破发展时期:学科内涵式发展 |
(二)问题与思考 |
1.理论与实践无法紧密结合 |
2.学科理论概括性不强,学科体系缺乏规范性 |
3.以依赖接受为主,缺乏反思和质疑 |
4.学科研究方法还需创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教育项目 |
(二)美国联邦教育项目 |
(三)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演变历程的分期依据 |
(二)各章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论文的创新点 |
(二)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至20 世纪60 年代初)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奠基 |
一、美国建国前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萌芽 |
二、20世纪初期美国教育项目管理的雏形生成 |
第二节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实践 |
一、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的创设 |
二、国防研究奖学金项目的创设 |
三、国际交流与教育项目的创设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问题 |
第二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系统整合(20 世纪60 年代中至80 年代初)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背景 |
一、“民权运动”的兴起与“伟大社会”建设 |
二、联邦管理体制的变革 |
三、从联邦教育总署到联邦教育部的管理探索 |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实践 |
一、初中等教育法中的系列教育项目的设置与运作 |
二、高等教育项目管理的系列化运作 |
三、关注社会地位处境不利人群项目的创设 |
四、职业教育项目管理的调整 |
五、影响援助项目的创设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问题 |
第三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优化(20 世纪80 年代初至20 世纪末) ··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背景 |
一、教育项目管理固有局限的逐渐显露 |
二、教育项目管理主体的“门户”之行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实践 |
一、1981 年《综合预算调节法》对项目管理的改革 |
二、教育项目管理向早期教育干预层面的延伸 |
三、教育项目管理向优质学校示范引领层次的拓展 |
四、教育项目管理向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跨越 |
五、教育灵活性示范项目的设立 |
六、大学生资助项目的反复调整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问题 |
第四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创新提升(21世纪初至今)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背景 |
一、苏东剧变与世界体系的震荡 |
二、多极化世界格局的新挑战 |
三、教育升级创新的新需要 |
第二节 联邦政府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实践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战略的升级与落实 |
二、强化联邦对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的操控 |
三、项目引导各地构建STEM学习生态系统 |
四、“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的全球覆盖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问题 |
结语 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启示 |
一、深深地植根于美国教育社会生态的文化土壤 |
二、联邦运作的法制化为教育项目管理提供合法性权威 |
三、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全员主体的能动参与和干预 |
四、结构清晰精细的教育项目科学设计 |
五、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不断探索、创新与提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2 环境教育立法概述及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现状述评 |
2.1 环境教育概述 |
2.1.1 环境教育的产生 |
2.1.2 环境教育的目标 |
2.1.3 环境教育的内涵 |
2.1.4 环境教育立法的内容及意义 |
2.2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概况 |
2.2.1 环境教育专门法律法规体系未建立 |
2.2.2 环境教育立法研究逐步得到重视 |
2.2.3 环境教育地方性立法的先行探索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3.1.1 符合实现黑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
3.1.2 为黑龙江省的环境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
3.1.3 严峻环境形势下的迫切需要 |
3.2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
3.2.1 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
3.2.2 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 |
3.2.3 其他省市实践经验的借鉴 |
3.2.4 环保新形势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
3.3 本章小结 |
4 国外环境教育立法的借鉴和启示 |
4.1 美国环境教育立法 |
4.1.1 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
4.1.2 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
4.1.3 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影响 |
4.2 日本环境教育立法 |
4.2.1日本环境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
4.2.2 日本环境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
4.2.3 日本环境教育立法的影响 |
4.3 国外环境教育立法的启示 |
4.3.1 明确环境教育管理体制及职责 |
4.3.2 环保部门主导环境教育工作 |
4.3.3 提供充足的环境教育经费 |
4.3.4 培养环境教育人才 |
4.3.5 保证环境教育的持续性 |
4.4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构想 |
5.1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
5.1.1 立法目的 |
5.1.2 主要内容 |
5.2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条例》的基本原则 |
5.2.1 可持续发展原则 |
5.2.2 政府主导原则 |
5.2.3 公共参与原则 |
5.3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条例》的基本制度 |
5.3.1 环境教育管理制度 |
5.3.2 环境教育培训制度 |
5.3.3 环境教育评价制度 |
5.3.4 环境教育监管制度 |
5.4 《黑龙江省环境教育条例》的法律责任 |
5.4.1 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
5.4.2 明确经费来源及挪用、克扣经费的法律责任 |
5.4.3 扰乱环境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法律责任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家庭教育及其立法基本理论概述 |
(一)家庭教育的概念 |
(二)家庭教育的特征 |
(三)家庭教育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四)家庭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
(五)家庭教育立法的功能 |
二、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一)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
(二)强化监护人家庭教育职能的履行 |
(三)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 |
(四)完善家庭教育法律的体系 |
(五)回应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期望 |
三、家庭教育法需要论证的基本问题 |
(一)家庭教育法的名称 |
(二)家庭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
(三)家庭教育的直接实施主体 |
(四)家庭教育的内容 |
(五)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机构 |
(六)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 |
四、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 |
(一)确定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为《家庭教育法》 |
(二)明确家庭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
(三)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
(四)科学规范家庭教育的内容 |
(五)明确相关机构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
(六)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以简驭繁: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题目解读与核心概念界定 |
一、题目解读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以简驭繁(Less is More,LIM)”极简主义的研究 |
二、关于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 |
三、关于高职教育课程设计比较的研究 |
四、研究文献简评 |
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依据 |
二、研究假设 |
第五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必然取向:简约化 |
一、简约化与专业课程设计优化 |
二、高职课程设计的中心议题:专业课程的简约化 |
三、专业课程优化要求课程设计简约化 |
第二节 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简约化的知识观照 |
一、课程设计简约化对实践知识的关注 |
二、课程设计简约化的新视角:LIM |
三、课程设计简约化的核心:VLIM |
第三节 高职教育课程设计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比较对象的选择 |
二、分析框架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梗概 |
第一节 比利时教育体系概览 |
一、比利时国家简介 |
二、比利时教育体系简况 |
三、比利时高等教育体系概况 |
第二节 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概要 |
一、比利时高职教育的基本制度与政策框架 |
二、比利时高职教育的资助政策与经费来源 |
三、比利时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与质量监控 |
四、比利时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 |
第三节 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主要特点 |
一、中职教育课程的延续 |
二、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 |
三、分层级资格证书体系 |
四、开放的职后培训途径 |
五、以简驭繁的课程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概述 |
第一节 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的历史演变 |
一、萌芽自发阶段(1830独立前) |
二、制度规范阶段(1830~1914-1918) |
三、质量提升阶段(1945~1970) |
四、标准规范阶段(1960~1988) |
五、未来发展展望(1989~至今) |
第二节 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价值取向 |
一、技术回归:方法论 |
二、目标驱动:以人为本 |
三、设计导向:以简驭繁 |
第三节 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构成要素 |
一、高职课程设计中的注册制课程 |
二、高职课程设计中的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分类 |
第四节 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实证研究 |
一、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专业标准 |
二、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
三、比利时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质量保障 |
四、典型案例解析:三所高职院校的课程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比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比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比较 |
一、高职课程设计比较分析框架的应用 |
二、中、比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差异 |
三、中、比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共性 |
第二节 中比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经验 |
一、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 |
二、构建制度化设计框架 |
三、关注课程设计简约化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借鉴 |
第一节 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计梗概 |
一、历史演变 |
二、设计模式 |
三、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主要问题 |
一、课程目标的职业性不够 |
二、课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
三、课程模式的同质化严重 |
第三节 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的改进对策——基于LIM视角 |
一、建立“政府一市场”的课程管理机制 |
二、确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程设计理念 |
三、完善高等职业专业课程体系专业标准 |
四、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与教学改革 |
五、借鉴比利时经验中坚守中国文化自信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缩略词列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APPENDIX) |
附录1 比利时高职院校专家访谈函 |
附录2 比利时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3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生物技术)化学与纺织品模块课程计划课程 |
附录4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生物技术)生物技术模块课程表 |
附录5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生物技术)化学模块课程表 |
附录6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生物技术)化妆品科学模块课程表 |
附录7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医疗保健)护理模式模块课程计划 |
附录8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医疗保健)老年保健模块课程表 |
附录9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商业科学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高职模块化培训指南(适用至2017年8月31日) |
附录10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商业科学与工商管理)酒店与餐饮管理模块课程计划 |
附录11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商业科学与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模块课程计划(适用至2017年8月31日) |
附录12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商业科学与工商管理)银行、证券金融模块课程计划 |
附录13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机电学模块课程表 |
附录14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电子模块课程表 |
附录15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工业IT模块课程表 |
附录16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冷却与加热技术模块课程表 |
附录17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航空技术模块课程表 |
附录18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机械学模块课程表 |
附录19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工业科学与技术)电信技术模块课程表 |
附录20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骨科缓急药物模块课程表 |
附录21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图书馆与纪录片信息科学模块课程表 |
附录22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模块课程表 |
附录23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特殊教育模块课程表 |
附录24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人事管理模块课程表 |
附录25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高级咨询模块课程表 |
附录26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社会文化工作模块课程表 |
附录27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企业联合工作模块课程表 |
附录28 比利时高职教育专业大类(社会工作)聋人口译员模块课程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加的学术活动 |
后记(EPILOGUE) |
致谢(ACKNOWLEDGEMENT) |
(10)中国终身教育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概览 |
一 终身教育思想的演进与发展 |
二 终身教育立法的进展与研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 |
一 相关概念辨析 |
二 终身教育概念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意义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意义 |
第六节 特色与创新 |
第一部分 |
第一章 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探索与困境 |
第一节 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探索 |
一 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的立法探索 |
二 地区层面终身教育的立法探索 |
第二节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困境 |
一 理论研究分歧 |
二 实践推进的困境 |
三 法律体系内部问题 |
第二章 国际终身教育立法的启示 |
第一节 法国终身教育立法 |
一 法国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 |
二 法国终身教育立法的启示 |
第二节 美国终身教育立法 |
一 美国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 |
二 美国终身教育立法的启示 |
第三节 日本终身教育立法 |
一 日本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 |
二 日本终身教育立法的启示 |
第四节 韩国终身教育立法 |
一 韩国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 |
二 韩国终身教育立法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是否需要制定《终身教育法》 |
一 终身教育立法在我国的迫切性 |
二 终身教育立法在我国的可行性 |
第二节 "终身教育法"与"终身学习法"之争 |
一 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关系 |
二 终身教育侧重政府责任与制度建设 |
三 立法一贯性的考量 |
第三节 《终身教育法》区别于《教育法》的独特性 |
一 《终身教育法》构建的逻辑关系与思路 |
二 《终身教育法》与《教育法》的区别 |
第二部分 |
第四章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要素 |
第一节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思想 |
一 以人为本 |
二 立德树人 |
第二节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
一 立法实践中的困局 |
二 确立《终身教育法》调整对象的立法思路 |
第三节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目标 |
一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
二 创建学习型社会 |
第四节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原则 |
一 公平性原则 |
二 公益性原则 |
三 开放性原则 |
第五章 《终身教育法》需确立的相关制度 |
第一节 《终身教育法》需确立的管理制度 |
一 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立 |
二 建立终身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 |
第二节 《终身教育法》需构建的公共服务体系 |
一 提供丰富的终身教育资源 |
二 建设专职人员队伍 |
三 开放社会公共文化设施 |
第三节 《终身教育法》需明确的成果认证及转换制度 |
一 架构终身教育的"立交桥" |
二 学分银行建设的具体策略 |
第四节 《终身教育法》需建立的保障措施 |
一 统计制度 |
二 表彰与宣传制度 |
三 评估与监督机制 |
第六章 《终身教育法》的核心理念——公民"学习权"的保障 |
第一节 学习权释义 |
一 认识学习权 |
二 "学习权"对"受教育权"的超越 |
三 学习权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终身教育法》关于学习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
一 权利本位原则 |
二 可选择性原则 |
三 机会均等原则 |
四 弱势补偿原则 |
第三节 《终身教育法》实现学习权保障的路径 |
一 确立带薪学习休假制度 |
二 发展社区教育 |
三 大力推进老年教育 |
四 弱势群体保障 |
五 帮扶措施 |
第四节 权利救济 |
一 投诉 |
二 行政救济 |
三 司法处理 |
第五节 法律责任问题 |
一 教育法律责任 |
二 《终身教育法》设定法律责任的思路 |
三 《终身教育法》设定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
第七章 我国《终身教育法》的立法技术 |
第一节 立法技术核心 |
一 立法技术释义 |
二 掌握立法技术核心 |
第二节 立法技术在《终身教育法》中的运用 |
一 以纲领性立法为核心 |
二 保障中央和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协调一致 |
三 立法表述技术 |
第三部分 |
第八章 《终身教育法》与现有法律体系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法律冲突的概念及类型 |
一 法律冲突释义 |
二 法律冲突的类型 |
第二节 《终身教育法》与上位法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 《终身教育法》与《宪法》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
二 《终身教育法》与《教育法》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三节 《终身教育法》与地方终身教育条例及其他教育类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
一 《终身教育法》与地方终身教育条例的冲突与协调 |
二 《终身教育法》与其他教育类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
第四节 完善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
一 《宪法》修订纳入终身教肓 |
二 完善《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
三 加快出台《学前教育法》 |
四 对制定《继续教育法》的若干思考 |
五 其他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完善 |
结语 |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终身教育法(草案)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政府及教育机构的职责 |
第三章 终身教育的基本制度 |
第四章 终身教育设施 |
第五章 终身教育专职人员 |
第六章 终身教育的实施 |
第七章 终身教育的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记录 |
附录二: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论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J]. 王琦. 高教探索, 2022(01)
- [2]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1912-1949)[D]. 王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研究[D]. 程宇. 吉林大学, 2020(03)
- [4]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学的发展研究[D]. 沈雁婷.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5]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D]. 刘亮亮. 河北大学, 2020(08)
- [6]黑龙江省环境教育立法研究[D]. 赵张弛.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7]改革开放四十年高等教育法治研究的梳理与前瞻[J]. 叶强. 法学教育研究, 2019(02)
- [8]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研究[D]. 潘娅.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以简驭繁:比利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D]. 刁瑜. 厦门大学, 2018(06)
- [10]中国终身教育立法研究[D]. 兰岚.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