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将实行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鲍晨[1](2018)在《工程硕士培养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探讨 ——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现在大量工程硕士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后参加注册工程师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培养成本,并且缺少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途径。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程序,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相衔接模式的方式,一方面能减少工程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的重复步骤,另一方面从培养工程人才的源头上进行保障。本文以高等教育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与马克思教育理论为理论依据,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文本分析法等方法,以注册工程师的要求准则对工程硕士在培养目标、培养环节、实践环节、导师指导以及学位论文等方面进行研究。再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发现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的衔接是两者发展的必然趋势,两者的衔接是必要的,是可行的。然后从建立第三方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以及提升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等方面对两者的衔接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探讨建立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的衔接的可行性。
蒋捷[2](2017)在《组织考试作弊罪之探析》文中研究说明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但在现代,社会诚信遭到破坏,人们功利观念不断增强。通过考试作弊,获取一定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和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我国虽然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对考试作弊行为规制,但对于严重的作弊行为的规制力度不大,威慑不够。刑法当中也有几个罪名间接针对考试作弊行为,但也存在着漏洞。《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这是值得肯定的,其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又增加了一大砝码。然而本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类型、帮助行为正犯化等方面还值得商榷。本文将从该法条入手分析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重要性,并对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提出作者的一些探索与反思。
陈挺[3](2016)在《SEPCO2公司EPC项目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设备工程具有时空跨度大、形式多样、规则性差、涉及面广、专业性和综合性强、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引入设备监理能够规范项目各个承包商的合同履约行为,提高设备质量,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构建和谐的设备项目建设环境、提高项目各个相关方的满意度。随着我国改革的全面深化,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将更加规模化,设备工程的质量、安全都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势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建立设备监理制进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大量实践证明,设备监理是保障重大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设备监理制度是新兴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深层次的学术理论研究。本文采用系统的分析,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以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6σ管理、PDAC循环、SERVQUAL模型作为理论工具,通过分析SEPCO2公司EPC总承包模式下设备监理现状,找出该公司设备监理工作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化、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机制、人才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等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改善设备监理工作的措施建议。SEPCO2公司从电力设备安装企业过渡到EPC总承包商,设备监理工作从无到有,起步晚、基础弱、规模小、整体竞争力不强、社会认知度不高,同时,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设备监理服务范围狭窄、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高素质人才、服务发展滞后等问题。通过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找出提升设备监理服务质量的几个主要途径:第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设备监理制度。有了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才能按规则办事,才能有章可循。第二,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分析出采用信息化手段的必要性和建立信息化系统需要明确的内容和主要环节。第三,建立设备监理服务监督测量考评机制,从组织评价(内部测量)和顾客评价(外部测量)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建立监督测量制度形成运作机制,找出服务差距,并实施改进,以促进监理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第四,人员培训与补充,建立专业化的设备监理团队。第五,加快设备监理服务社会化进程。第六,积极打造设备监理服务品牌,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实施设备监理监督测量考评的文件化程序和制度,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地寻找提高设备监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的途径,从而推动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质检总局[4](2015)在《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中指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7件。清理结果:截至2014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4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3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45件。
张玉柱[5](2012)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设备监理业务的SWOT分析》文中认为文中以国内某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为例,运用SWOT分析模型,在客观分析该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能力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该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设备监理业务的相关策略。
戴华明,李照星,孙宁[6](2012)在《建立与创新设备监理是促进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监理的探索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0引言2012年2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纲要》是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以来又一重要举措,是指导未来10年质量发展的纲领文件。它从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快标准化、
罗黎静[7](2011)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分析与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执业资格制度是现代社会制度下对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有效管理的方法和评价手段。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为重要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管理,促使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水平的提高,推动行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我国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制度参照国际上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部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龙头,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主体,各行业协(学)会为辅助的执业资格制度运行管理机制。但同时也面临了制度建设起步晚、配套法律不够健全、认证体系不够完善及监督监管不力等问题。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和工程建设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完善对当地社会经济乃至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针对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不足,以完善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的管理为研究目标,紧密围绕执业资格管理的考试评价、注册制度、执业管理及继续教育四个核心问题展开研究。论文首先论述了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本质特征与构建意义,深入分析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现状和所面对的问题,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对国外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同时,对我国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地方及协会的管理经验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通过对先进管理模式的个案分析和借鉴对比,从考试制度、注册制度、管理制度及继续教育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措施。最后,论文在上述研究工作的基础之上,从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及结合广东省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法制性建设、执业信用管理的改革重点,并提出了可行性的改革方案。
曹金林[8](2010)在《我国人才立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时至今日,关于人才以及人才管理的重要性已被各国和各级政府所认可。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本强国”,人才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然而,当前我国人才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才立法的缺失与滞后是核心问题。因此,我们要真正从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以及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安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最终通过立法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各项措施,使人才强国战略能够具体化和法制化。人才立法属于行政立法范畴。本文从政府管理视角来审视和分析我国人才立法现状,简要回顾建国以来人才立法进程中所经历的几个阶段,详细梳理目前我国人才立法的结构和基本特点,借鉴国外人才立法经验和成果,比较指出现阶段人才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才立法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人才立法的主要任务,勾勒出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框架,并重点提出了《人才法》立法建议,作为整篇论文的重点和创新点。
李强[9](2009)在《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执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用准则。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正式建立,我国开始在建筑业领域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并设立了5年的过渡期。2008年2月27日,过渡期结束,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取代运行10多年的建筑业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已初见成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截止到2008年底,已有216915人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50581人经过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论文主要以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比英美等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解决办法,希望能起到推动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整个建筑业发展的目的。
曾星[10](2005)在《加强设备监理推行执业准入》文中指出9月10至11日,全国首次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在全国同时进行。记者就考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 记者:请简要介绍什么是职业准入制度,为什么对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质量?
二、我国将实行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将实行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工程硕士培养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探讨 ——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工程硕士 |
1.3.2 注册工程师 |
1.3.3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
1.3.4 执业资格制度 |
1.4 研究的理论及方法 |
1.4.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2 工程硕士培养现状与注册工程师制度分析 |
2.1 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现状分析 |
2.1.1 培养方案 |
2.1.2 学位论文 |
2.2 注册工程师制度 |
2.2.1 注册工程师能力分析 |
2.2.2 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制度资格考试分析 |
2.3 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访谈结果分析 |
2.3.1 课程设置 |
2.3.2 专业实践 |
2.3.3 指导教师 |
2.3.4 注册工程师的认定 |
3 国内外相关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
3.1 建筑学专业学位与注册建筑师衔接机制 |
3.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执业医师资格的衔接 |
3.3 美国、法国工程硕士培养的特点 |
3.3.1 美国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的衔接 |
3.3.2 法国大学院教育 |
3.4 国内外模式对两者衔接的启示 |
4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4.1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必要性 |
4.1.1 国家发展需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
4.1.2 工程硕士教育质量提高势在必行 |
4.1.3 注册工程师培训的市场亟待改变 |
4.2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可行性 |
4.2.1 人才定位相同为衔接提供了可行性 |
4.2.2 相近的知识体系为衔接提供了可行性 |
4.2.3 二者内在的性质为衔接提供了可行性 |
4.2.4 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对二者衔接提出了要求 |
4.2.5 社会发展为二者的衔接提供了可行性 |
4.2.6 国内外相关经验为两者的衔接提供了可能性 |
5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对策研究 |
5.1 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
5.2 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 |
5.3 建立专业质量评估认证体系 |
5.4 提高工程硕士与注册工程师准入门槛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作者简介 |
(2)组织考试作弊罪之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立法背景 |
第一节 考试实体法规的规制无力 |
第二节 考试程序法规存在漏洞 |
第二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侵犯法益之分析 |
第一节 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侵犯法益的不同观点 |
第二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侵犯了复杂法益 |
第三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观违法要件 |
第一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行为主体 |
第二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行为对象 |
一、国家考试之范畴 |
二、法律之范畴 |
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畴 |
第三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组织行为的内涵 |
第四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作弊的含义 |
第四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观责任要件 |
第一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观罪过 |
第二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目的 |
第三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动机 |
第五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完成形态 |
第二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未完成形态 |
第三节 试析情节严重 |
第四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与他罪的区分 |
一、该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居民身份证罪的区分 |
二、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分 |
三、该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分 |
四、该罪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区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SEPCO2公司EPC项目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监理服务行业发展状况 |
1.2.1 西方设备监理服务发展状况 |
1.2.2 我国设备监理服务发展状况 |
1.3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性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设备监理服务的内容 |
2.1.1 设备监理的核心服务 |
2.1.2 设备监理的辅助服务 |
2.1.3 设备监理的附加服务 |
2.1.4 三个层次服务关系的处理 |
2.2 设备监理服务的标准 |
2.2.1 服务规范 |
2.2.2 服务提供规范 |
2.2.3 服务控制规范 |
2.3 设备监理服务的实现过程 |
2.3.1 市场开发过程 |
2.3.2 设计与开发过程 |
2.3.3 服务实现的策划过程 |
2.3.4 服务提供过程 |
2.4 设备监理服务的理论基础 |
2.4.1 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
2.4.2 PDCA循环、SERVQUAL模型和 6σ 管理 |
2.4.3 设备监理服务质量差距分析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SEPCO2公司设备监理服务发展历程及成果分析 |
3.1 发展历程及取得的成绩 |
3.1.1 发展历程 |
3.1.2 取得的成绩 |
3.2 现阶段公司监理服务成果描述及分析 |
3.2.1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
3.2.2 建立采购、制造与安装阶段的服务 |
3.2.3 初步建立设备监理信息化平台 |
3.2.4 确立监理组组织 |
3.2.5 超前策划项目设备监理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SEPCO2公司设备监理服务现存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理服务制度不健全 |
4.1.2 服务范围仅涉及设备全生命周期中部分阶段 |
4.1.3 信息化程度不高 |
4.1.4 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机制不完善 |
4.1.5 监理人员数量及能力匮乏 |
4.1.6 设备监理企业文化建设落后 |
4.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传统设备监理服务模式的影响 |
4.2.2 设备监理服务内部因素的影响 |
4.2.3 设备监理服务外部环境的影响 |
4.2.4 设备监理服务意识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提升设备监理服务质量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标准 |
5.1.1 结合 6σ 改进监理组组织机构 |
5.1.2 利用理论工具完善管理制度 |
5.1.3 细化监理服务活动流程 |
5.1.4 完善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
5.2 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
5.2.1 国标对于信息化标准的要求 |
5.2.2 设计建立监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
5.2.3 规范各类信息的收集与统计 |
5.3 建立设备监理服务监督测量考评机制 |
5.3.1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的组织评价(内部测量) |
5.3.2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的顾客评价(外部测量) |
5.4 建立专业的监理队伍 |
5.4.1 监理队伍建设的思路 |
5.4.2 监理队伍建设的对策 |
5.5 拓展设备监理服务范围 |
5.6 建立企业文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设备监理业务的SWOT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该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简介 |
二、该企业发展设备监理业务的SWOT分析 |
1. 优势 (strength) |
2. 弱势 (weakness) |
3. 机会 (opportunity) |
4. 威胁 (threat) |
三、该企业设备监理业务发展SWOT分析小结: |
(6)建立与创新设备监理是促进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监理的探索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贯彻设备监理制度是落实《纲要》的有效手段 |
2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的设备监理实践 |
3 实现质量提升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监理的创新实践 |
3.1 引入RAMS管理 |
3.2 实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
3.3 开展节能减排实践 |
3.4 实施系统总联调 |
4 建议 |
4.1 加快重大设备监理立法建设,落实《纲要》的全过程监管体制 |
4.2 拓展设备监理服务范围,宣传设备监理作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
4.3 加快设备监理高素质人才培养 |
4.4 与其他质量发展手段相结合 |
(7)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分析与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理论探讨 |
1.3.1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本质特征 |
1.3.2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发展和问题分析 |
2.1 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发展 |
2.1.1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阶段 |
2.1.2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规范阶段 |
2.1.3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深化阶段 |
2.2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
2.2.1 资格考试 |
2.2.2 执业注册 |
2.2.3 继续教育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借鉴 |
3.1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先进经验 |
3.2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先进经验 |
3.3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先进经验 |
3.4 福建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先进经验 |
3.5 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先进经验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借鉴 |
4.1 发达国家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 |
4.1.1 美国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 |
4.1.2 英国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 |
4.1.3 日本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 |
4.1.4 澳大利亚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先进经验 |
4.2 发达国家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特点 |
4.2.1 管理体系明确 |
4.2.2 完善的评价标准体系 |
4.2.3 法律的明确规定 |
4.2.4 高度重视实际检验 |
4.3 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
5.1 完善考试管理制度 |
5.1.1 考试对象范围及考查方式 |
5.1.2 审查方法的改进 |
5.1.3 考试命题与考核方式 |
5.2 完善注册管理制度 |
5.2.1 杜绝人证分离的挂靠现象 |
5.2.2 加强注册人员的从业监管力度 |
5.2.3 注册师与企业资质应统一协调管理 |
5.3 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
5.3.1 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 |
5.3.2 扩大继续教育方式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改革重点 |
6.1 建立信用制度的必要性 |
6.2 信用制度建立办法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 |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和设想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我国人才立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政策性研究 |
1.3.2 描述性研究 |
1.3.3 实践性研究 |
1.4 论文框架结构 |
第2章 现行我国人才立法的总体概况 |
2.1 我国人才立法的发展进程 |
2.1.1 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为人才立法起步阶段 |
2.1.2 1978 年至1992 年,为人才立法的恢复阶段 |
2.1.3 1992 年至2003 年,为人才立法的初创阶段 |
2.1.4 2003 年至今,为人才立法的发展阶段 |
2.2 目前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结构 |
2.2.1 党政人才政策法规 |
2.2.2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法规 |
2.2.3 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法规 |
2.2.4 其他特殊人才政策法规 |
2.3 目前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特点 |
2.3.1 在指导思想上,始终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 |
2.3.2 在立法主体上,主要由党和政府共同制定 |
2.3.3 在立法形式上,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相结合 |
2.3.4 在立法层次上,中央人才立法和地方人才立法并行 |
第3章 现阶段我国人才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人才立法的责任不清晰 |
3.2 人才立法的程序不规范 |
3.3 人才立法的层次不高 |
3.4 人才立法的时效性不强 |
3.5 人才立法的质量不高 |
第4章 国外人才立法的趋势 |
4.1 国外人才立法的主要特点 |
4.1.1 从人才立法理念上分析 |
4.1.2 从人才法律法规体系上分析 |
4.1.3 从人才法律法规体系施行中分析 |
4.2 美国、日本、俄罗斯在人才立法上的主要启示 |
4.2.1 美国依靠人才立法为招揽世界各国优秀人才提供了保证 |
4.2.2 俄罗斯依靠人才立法在防止人才流失上值得借鉴 |
4.2.3 日本依靠人才立法在人才教育培养上值得借鉴 |
第5章 我国人才立法的目标任务 |
5.1 现阶段我国人才立法的目标任务 |
5.1.1 人才立法的指导思想 |
5.1.2 人才立法的主要目标 |
5.1.3 人才立法的主要任务 |
5.1.4 人才立法的基本架构 |
5.2 建立健全我国人才法律法规体系 |
5.2.1 完善人才教育和培养配套法律法规 |
5.2.2 推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安全立法工作 |
5.2.3 规范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立法急需推进 |
5.2.4 加强人才激励和保障的立法 |
第6章 加快推进《人才法》的立法进程 |
6.1 现阶段制定《人才法》的意义 |
6.2 《人才法》的基本原则 |
6.3 《人才法》基本框架和内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建筑业发展概况 |
1.1.2 我国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英国、美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比研究 |
2.1 专业建造师协会(学会) |
2.1.1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 |
2.1.2 美国建造师协会 |
2.2 英国、美国的建造师制度 |
2.2.1 申请的前提条件 |
2.2.2 培训制度 |
2.2.3 考试制度 |
2.2.4 继续教育制度 |
2.2.5 会员级别设置 |
2.3 英国和美国建造师制度的异同 |
2.3.1 英美和美国建造师制度的共同特点 |
2.3.2 英美和美国建造师制度的不同点 |
3 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
3.1 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1 有利于专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
3.1.2 有利于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提高 |
3.1.3 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 |
3.1.4 有利于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
3.1.5 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
3.2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的关系 |
3.2.1 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
3.2.2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历程 |
3.2.3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主要区别 |
3.2.4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主要联系 |
3.3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管理 |
3.4 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具体实施 |
3.4.1 考核认定 |
3.4.2 考试制度 |
3.4.3 注册制度 |
3.4.4 执业管理 |
3.4.5 继续教育 |
3.5 与英美等国建造师制度的主要差异 |
3.6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6.1 工作开展滞后 |
3.6.2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制度 |
3.6.3 法律法规不健全 |
3.6.4 级别设置不够科学 |
3.6.5 专业设置体系不合理 |
3.6.6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矛盾 |
3.6.7 考试体系不够完善 |
3.6.8 执业制度管理不到位 |
3.7 加快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积极应对存在的问题 |
3.7.1 积极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
3.7.2 健全法律法规建设 |
3.7.3 扩展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
3.7.4 完善级别设置 |
3.7.5 加强执业管理 |
3.7.6 改进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模式 |
3.7.7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
4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我国将实行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工程硕士培养与注册工程师衔接的探讨 ——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为例[D]. 鲍晨.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8(12)
- [2]组织考试作弊罪之探析[D]. 蒋捷. 东南大学, 2017(04)
- [3]SEPCO2公司EPC项目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研究[D]. 陈挺. 山东财经大学, 2016(08)
- [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J].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25)
- [5]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设备监理业务的SWOT分析[J]. 张玉柱.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2(09)
- [6]建立与创新设备监理是促进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监理的探索实践[J]. 戴华明,李照星,孙宁. 设备监理, 2012(03)
- [7]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分析与探讨[D]. 罗黎静. 华南理工大学, 2011(06)
- [8]我国人才立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D]. 曹金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2)
- [9]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D]. 李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9(11)
- [10]加强设备监理推行执业准入[N]. 曾星. 中国国门时报,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