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利用是电信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所在(论文文献综述)
胡莹[1](2021)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的股权激励起步较晚。在我国国企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股权结构单一、监督机制失效等弊端的情况下,大部分国企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员工失去信心等问题,导致股权激励没能在国企中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逐渐不被看好。如今,我国正处于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陆续出台的系列相关政策,都释放了进一步推动国企混改、进行股权激励的信号,国企股权激励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并且,国企通过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改,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为股权激励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而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能够改善公司治理问题、激发员工活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因此,在推进国企混改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拟混改国企开始积极进行股权激励模式的探索。但是,由于国企实施混改及股权激励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较大,目前真正在混改过程中成功实施股权激励的国企并不多,可借鉴经验匮乏。现有学者关于混改下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缺乏实践案例的检验。因此,如何科学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其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激励效果是拟混改国企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当前政府和学术界亟待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价值。本文选取的案例公司“中国联通”,在混改过程中成功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范围广、时间长、金额大,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中国联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单单对本企业有重要作用,对于我国整个国有企业的混改、混改下股权激励的实施同样有着重要意义,不仅丰富了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的理论研究,拓展了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角度,还能够为电信行业及其他国企提供实践经验指导和借鉴。本文以中国联通混改为背景,对股权激励、国企混改以及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与总结,从理论层面上深入地分析了国企混改对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影响,介绍了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具体内容,为后文中股权激励作用路径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案例研究法,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联通混改对其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剖析了其在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动因,结果显示,其实施原因主要包括改善公司治理问题,健全长期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活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撑创新业务发展,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及财务绩效。其次,本文根据中国联通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结合中国联通的企业性质、发展阶段、战略目标等,探析其方案设计的特点及科学性。再次,本文从中国联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股权结构及代理成本变化方面,分析了公司治理效果的变化;从员工结构及人均绩效变化方面,分析了企业员工情况的变化;从研发投入及研发产出、战略投资者创新业务合作方面,分析了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变化;从市场反应以及财务绩效变化方面,探讨了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化。最后,本文对中国联通股权激励计划产生激励效果的作用路径进行了具体分析。本文认为中国联通混改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促进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开展。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也达到了预期效果,帮助企业提升了股权制衡度及降低了代理成本,优化了员工结构及提高了人均绩效,增加了研发产出及拓展了创新业务,最终促进了企业价值和财务绩效的提升。结合案例分析,本文也从混改机遇、股权激励方案要素设计以及政策监管三个角度提出了几点启示,即国有企业应抓住混改的机遇积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企业战略定位选择合适的激励对象;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阶段、战略目标等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期限设置要注重中长期激励;业绩解锁条件的设置要兼具挑战性与合理性;政府应加快完善国企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加强监管。
陈敏慧[2](2020)在《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重要部署,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国企改革的热点之一。国家层面不断发出重要指示,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表示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信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外,由于战略投资者有意愿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并且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质资源,可以帮助被投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解决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效率低下、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低等问题。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联通集团被列入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8月,联通集团以其核心资产中国联通作为改革主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等方式引入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在内的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资本”;并通过改选董事会、股权激励等形式实现了“改机制”。此次改革帮助中国联通走出了发展困境,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升。本文通过对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寻找其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以弥补国企改革案例研究方面的不足,为以后的国企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围绕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展开分析,在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本文研究要点进行梳理,进而构建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探析。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案例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投资者以及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最后简述了本文的分析逻辑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阐释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概念。此外还介绍了本文进行案例分析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中国联通具体情况、改革的过程和方案、中国联通改革前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改革对其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第四部分从内外部动因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联通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第五部分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经营成长能力以及综合绩效几个方面分析了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的影响。第六部分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对本案例进行了总结,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联通的具体案例,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电信行业这一国家垄断领域进行改革的创举;中国联通在内部环境严峻的情况下进行改革,通过改选董事会等方式使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使得企业治理结构得到规范;中国联通与战略投资者展开深入合作,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在接下来的国企改革中,国家层面上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的领域,推出相应政策来保证民营资本在国有企业中的话语权以发挥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和途径进行改革,采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改革时要注重战略投资者的类型,同时要采取措施保证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以发挥战略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王琪珏[3](2020)在《中国联通混改绩效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推进。2019年陆续推进第四批试点企业改革,在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混改步伐。过程中,改革的成功与否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希望能够在改革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从而更好地适应当前发展状况。而作为国企改革首批试点的中国联通,其改革早已在2017年大规模展开。中国联通作为首批唯一集团整体混改试点,其改革成效备受各界关注。中国联通在混改方案中提出采取“定增+老股转让+员工持股”三个途径共同运作,筹资约780亿元资金。在混改交易全部完成后,联通集团合计持股从62.74%锐减至36.67%,9名定增认购方和结构调整基金合计持有35.19%,员工持股2.7%,剩余25.4%则是由公众股东持股。“混”是基础,“改”是重点。中国联通在股权结构调整后,进一步大刀阔斧,致力于公司治理机制市场化。虽然改革仍在深度推进,但是仍可以通过改革后的绩效反观改革成败,从而为后期的国企混改提供借鉴。本文将基于国企混改的大背景,重点分析中国联通的混改案例。对中国联通混改案例分析作为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三大部分;首先,基于中国联通混改前的企业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分析中国联通混改的必要性;其次,本文从混改方式分析中国联通混改的独创性;最后通过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对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绩效情况进行对比,同时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以考核混改是否促成绩效提高。最后,得出了混改对中国联通绩效提高是有一定帮助的,同时挖掘中国联通混改对于国企混改的推广意义以及不足,进而对新一轮国企混改提出建议。本文突破了以往绩效分析集中在财务绩效这一方面,看到了管理绩效在绩效考核中的价值。此外,也深度挖掘中国联通混改的独特点,希望对国企混改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李洋[4](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王新有[5](2019)在《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旨在让国有企业回归其法人属性,但这只是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的第一阶段。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的第二阶段是在已经确认国有企业法人属性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分类改革,时下所展开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正是现代化改革的第二阶段。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推进本身亦折射出改革对象的复杂性,如何在类型化的改革思路下进一步展开制度的精细化建设成为应对复杂性的内在要求。精细化的制度建设乃建立于对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准确认知基础之上,而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还不足以辨认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也尚未深刻揭示出国有企业的复杂性。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公益性国有企业而言,其功能属性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更显模糊,以致相应的改革政策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将视角聚焦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与改革路径,可以作为加快国有企业全局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之所以尚未得到准确认识,在于其始终摇摆于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之间。进言之,无论是以市场属性还是以公共属性的单一视角来描述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都存在一些难以自洽的逻辑困境和实践难题。事实上,这恰恰构成竞争性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本质: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相比,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微观上具有市场属性;与民营企业相比,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宏观上具有公共属性。微观上的市场属性和宏观上的公共属性应当作为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贯彻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细化制度建设之中。本文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上述功能属性出发,在梳理既有的制度安排下,认为在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机制、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反垄断规制等制度系统中依然有较大的改革空间。根据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对这些具体制度予以调整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退出机制改革。在范围上,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有明确的边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性要求。然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功能属性所在,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有所不同。这决定着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具体设计既要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相一致,又要与市场环境相适应。但也应注意,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不是为了退而退,还应考虑企业今后的发展,所以在具体退出模式的选择上,应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二是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微观层面的市场属性内嵌着资本进入与退出的自由,旨在破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在所难免。然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宏观层面公共属性的存在又导致股权多元化改革必然受到公共性制约。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平衡,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判断,而须在细分竞争性国有企业具体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策略。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比公共属性更为突出,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应当坚持平等赋权原则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适当选择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并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改革。与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趋势不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竞争性国有企业更加强调聚合式改革理念。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也应当贯彻这一理念,保障国有经济控制力并强化党的领导。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虽然基于规模效益的考虑需要实施垄断经营,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自然垄断行业中逐渐衍化出一系列竞争性国有企业,并同样面临股权多元化改革的难题。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应从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全资的国有企业两个维度分别展开。三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成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共识,但承担不同功能或具有不同属性的国有企业,对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方式和监管策略也应有所不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以此为基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系统。竞争性国有企业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此为起点完善国有资本授权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等相关主体的运行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的“隔离带”和“调制解调器”,应当在这一定位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为弱化由此带来的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过度干预,可以引入社会化董事制度。国资委应当依照国务院出台的职能转变方案积极行使监管权力,尤其要注重精细化的分类监管。四是对垄断行为的规制。由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宏观层面公共属性的存在,相比广大民营企业而言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垄断地位。相比公益性国有企业而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正当性又因其微观层面的市场属性而遭受质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仅需要防止政府公权力的过度干预,也要防止各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的扭曲后果。竞争性国有企业通常依托行政权力取得垄断地位,所取得的垄断地位在市场机制中还会呈现出明显的传导效应和协同效应。因此,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一旦取得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更为深远,需要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反垄断规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应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互动机制,根除竞争性国有企业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不当关联,塑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限定反垄断规制中承诺制度的适用,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垄断一方面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与行政权力关系过密,一般不应适用承诺制度;三是完善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承诺制度的限定适用必然增加反垄断执法的工作负担,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有助于弥补由此带来的执法缺口。
丁花思雨[6](2019)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与机制研究 ——以中国联通混改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进一步确立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位。至此,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拉开帷幕。从宏观角度出发,混合所有制是融合各类所有制资本,实现优势互补,从而促进国有与民营经济共进双赢的必然途径;从微观角度出发,混合所有制是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实现股权多元化,进而构建合理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机制。新时期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主要内涵,这一阶段的混改与前三阶段的改革之路有何区别是值得重点研究的问题。因此,本论文从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征出发,研究其“新”在何处,重点介绍并论述新时期混改所采取的路径与机制,并对其混改的范围和存在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根据案例公司的实践经验为当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具体研究思路是:首先,梳理国内外目前对混改的研究成果,对国企改革的历程进行简要的回顾,并对混改的宏观和微观动因做一些概述。其次,围绕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征,对其混改范围,混改路径及机制进行相关理论分析,指出在混改范围上要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制定相适应的股权模式;在混改路径方面提出新时期要重点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和推行员工持股;强调在混改机制方面为保证“混”的有效进行,要注意建设完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机制;同时,随着混改政策的不断改进与调整,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注意与防范,本文将从国企、员工、民企三个层面具体讨论。然后,分析案例公司中国联通的混改路径、机制、实施效果及其风险应对情况,总结出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最后,结合当前改革现状和案例结论提出深化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通过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联通走出了一条混合所有制新道路,不仅证明了自然垄断行业混改的可行性,充分展现了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路径的流程;而且配置了为“混”而“改”的管理机制,达到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员工个体与企业利益一体化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也有效规避了混改路程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整个混合改制过程对未来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潘立春[7](2018)在《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开展,一系列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将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些政策在让人们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本轮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两大类是否妥当;提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服务)类组织应该叫做什么,这类组织应该受到哪些来自政府层面的监管,这类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又应该是怎样;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方式有几种可能,民营企业可否提供这类产品(服务);在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今天,国际上其他国家又是主要采用何种模式开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轮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政策性文件密集,国际上这类改革是主要以政策推动还是法律推动。带着这些思考,本文将研究视角转向英美公共企业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英美两国对公共企业这一特殊的组织机构在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上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一方面研究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投资运营模式以及两国对民营资本的利用途径,并着力探索两国在法律上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实施规定和监管规定。这项研究基于对英美两国部分公共企业法律的翻译和分析,其中包括:英国《电力法》1947、1957、1989,《水法》1963、1973、1989,《电信法》1981、1984,《大伦敦政府法》1999(第四部分第七章的公私合营协议);美国《政府公司管制法》,《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水资源改革及发展法》2014(第5014节的水基础设施公私合营试验项目)以及美国部分州法律和英美两国部分政策性文件等。这一研究对我国当前来讲确有必要。研究英美两国对那些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类企业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他们处于改革时的法律供给,能为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个借鉴性思路,能帮我们厘清上述思考的部分答案,使我们在改革中取其精华、避免弯路。特别是在倡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今天,研究英美两国当前主要采用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研究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我们来说大有益处。本文正文部分共有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围绕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责任和公共企业的概念及分类进行展开,这是研究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起点。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私人产品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进行分配,而公共产品一经问世人人均可享用,一个人在使用公共产品时既无法阻止别人的使用,也不会因此减少别人对该产品的获益。由此“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最显着的两大特征,公共服务也具有相同的属性。因为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质,多数学者主张公共产品(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往往初始投资额巨大,民营企业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不愿介入;公共产品(服务)面向全社会提供,因为个别受益者的搭便车行为,民营企业不愿意经营。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不止一种,可以是政府直接提供(行政模式提供),也可以是政府通过公共企业的形式来间接提供。公共企业是指那些专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企业。在法律性质上公共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可以以自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公共企业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有自治权的组织,另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实施的工具。对公共企业的分类标准尚未统一,但国际上一般将公共企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水、电、燃气、石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第二类是代表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及其它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业。通过对行政模式提供和公共企业模式提供进行比较,学者发现公共企业模式提供在效率和灵活性上都优于行政模式提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减少政府负担。公共产品(服务)在理论上也不排除由民营资本提供的可能性。民营资本模式提供注重的是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必然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积极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不但是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上的有力保证,也会大大提升民众对公共产品(服务)的使用体验。但民营资本模式提供有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受损,因此当民营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时,必须要有必要的制度约束。第二章着重研究英美公共企业初期,即国有化阶段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公共企业兴起的社会背景、公共企业的特征、国有化公共企业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研究在国有化阶段对公共企业的外部监管以及内部治理的具体法律规定。20世纪30年代英美两国均遭遇了经济大萧条,意识到自由放任政策的缺陷后,多数学者及政客认为此时唯有依赖国家的积极干预方能使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公共企业壮大起来。这一阶段的公共企业主要是以国有化形式运营。英国于1945年起陆续对各公共企业进行立法,1947年《电力法》颁布后英国境内的电力行业基本都归为国有。美国于1945年颁布了《政府公司管制法》,该法将公共企业(政府公司)分为政府全资公司及混合所有制公司,当年美国境内联邦政府全资公司13家,混合所有制联邦政府公司26家。公共企业在英美两国统称为public enterprise,实践中public corporation、(public)authority、government corporation等都是公共企业。非营利性、在财政上相对灵活、企业盈余不分配给个人、在管理上享有自治权,这些都是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共性特征。公共企业的非营利性是英美两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非营利性并非指不得营利,而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两国法律也详细规定了企业盈余的使用办法,即只能投入企业生产,或用于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价格,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服务)。在国有化阶段,英美两国公共企业法律在外部监管上主要侧重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有效利用国家资金、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三方面。以在有效利用国家资金方面为例,两国法律着重规范公共企业的融资,要求公共企业必须准备储备金,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对地方和个人因国有化所受损失的补偿措施。在内部治理上,法律明确规定:英美公共企业都是公司制的治理模式,企业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董事会是企业的核心。第三章着重研究英美公共企业中期,即在民营化伊始以出售和外包为主实行民营化改革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民营化改革的社会背景、民营化的方式、出售和外包两种途径在英美两国的应用;另一方面研究此阶段法律上对采用出售和外包两种模式运营的具体规定。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美两国经济呈现出滞胀现象,人们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局限性,重新肯定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英美两国开始对公共企业实施民营化改革。民营化改革的方式有多种,出售、外包、公私合营、租赁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都是民营化的途径,但这一阶段英美两国主要采用的是出售和外包的模式。对此阶段的民营化改革英美两国都有法律作保障。针对出售,英国1984年《电信法》、1989年《电力法》和《水法》的修订标志着电信、电力和水业由国有化向民营化的转变。法律主要在经营许可、资产转让、政府投资限制上详细规定,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转制、确保转制后的企业独立运营。但民营化的公共企业仍是公共企业,仍须以公共利益为主要考量,由此法律在行政长官的法律责任和经营监管上也予以了详细规定,并设置了黄金股,在重大政策上给政府以一票否决权。针对外包,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法律修订为水业民营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但对水业民营化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更积极通过法律引导民营化的深入开展,法律授权州内各市及公共企业可以与私营部门缔结合同。第四章着重研究近期英美公共企业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对现有国有化公共企业进行制度剖析,另一方面对公私合营模式进行制度剖析。虽然英美两国极力主张依靠民营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但出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实施政策的需要,两国都保留了部分公共企业为国有模式。从美国《政府公司管制法》可见,到2013年美国联邦政府全资公司有17家,比1945年增加了4家,田纳西河谷管理局仍然是联邦政府全资公司。以田纳西河谷管理局为代表的国有公共企业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要求和具体规定上更为详细,这些规定主要依据的是《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章程》对此予以了详细阐述。除少部分国有公共企业外,英美两国继续探索公共企业民营化的新途径。上一阶段以出售和外包为主的民营化改革虽然总体成功,但也存在一些重大弊端,引发大量批评,为此英美两国在这一阶段转向了比出售温和、比外包有效的公私合营模式。两国均在法律上为这一模式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框架。公私合营有多种实现路径,英国在经过一系列探索后择优选择了PFI模式,但实践中发现该模式在效率、透明度、风险分配、股权设置等方面仍存有缺陷,由此开展了针对性的全面改革,进而推出了PFI的改良模式,即PF2模式。第五章着重探索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一方面重新界定国有企业的分类,另一方面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本轮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不科学的,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定位为商业类国有企业也是有欠考量的。通过考察英美两国的公共企业发现,当前所谓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统称为公共企业。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发展变迁告诉我们公共企业具有流变性:公共企业的产权可能从国有转为私有;此时的公共企业彼时可能就不再是公共企业。考察英美两国公共企业也可以看到,只要法律制度完善,国有、私有和公私合营都可以是公共企业的进入路径。由此,我们应着力构建国有、公私合营和私有三种产权方式相结合、但以国有和公私合营为主体的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确保公共利益为原则,因为公共企业的核心不在于产权,而在于“公共”性。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竞争中立为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民营资本的积极介入。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只有法律到位,改革才能进行的有理有据。同时,为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我们应该将几种路径已经或潜在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或规避。
程瓯[8](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梁鑫[9](2016)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表明了我国政府推行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决心。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将自然垄断行业摆在重要位置,相关改革法案陆续颁布,围绕政企分离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与此同时,改革和完善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到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效率和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因此,改革的关键在于认清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本文在阐述自然垄断行业的理论的基础上,明确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位、分类与特征,阐述其市场结构形成的经济机理,比较分析我国自然垄断各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阶段改革特点,认清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即政企分离程度低,行政垄断色彩浓厚,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缺失,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单一,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尚未放开,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与此同时,分析比较具有典型特点的德国铁路业、美国电力业、日本电信业的资产管理模式,从中汲取有利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优秀经验。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在国企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考虑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与此同时,按照自然垄断行业各行业政企分离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分阶段改革。本文主要选取铁路行业、电信行业、电力行业三类代表行业探索自然垄断分行业改革路径,最终目标是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自然垄断其他行业提供样改革经验和建议。
朱丽萍[10](2014)在《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激励规制研究》文中认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世界电信产业已经成为各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是体现一个国家竞争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产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电信产业发展水平相比,中国电信技术水平比较低,电信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较低。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分析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体系中影响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建立激励规制体系的建议。通过分析世界电信技术创新、电信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各国电信产业的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认为技术创新是电信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电信产业的性质在技术创新推动下不断改变,从竞争到自然垄断,再到竞争。随着性质的改变,世界各国的政府规制也从加强规制、放松规制向激励规制转变。这种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政府规制之间的作用关系,呈现出一种螺旋迭代的关系,因此,本文建立了电信产业螺旋迭代发展模型,以解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政府规制之间作用的机理。运用该模型分析中国电信产业,发现与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电信产业是一种结构性规制,这种规制模式是在保持国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产业的不断重组加强产业竞争,却忽视了国有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从而导致中国电信产业呈现出技术水平低下,发展落后,规制滞后的特点。落后的电信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水平不仅与中国经济大国的国力不符,更是会对中国的国际竞争力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根据本文提出的世界螺旋迭代发展模型,中国电信产业的结构性规制历程没有进入螺旋迭代发展模型的轨道。为了提高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必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一套适合技术创新的激励规制体系,以促进中国电信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本文提出的主要观点有:1.技术创新是电信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技术创新促进了电信产业的发展,不同阶段的技术创新决定了不同阶段的电信产业的技术特征与产业特征,从而使得电信产业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产业性质,如竞争、自然垄断、垄断竞争等,当电信产业形成自然垄断性质的时候,政府规制出现,构成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2.世界电信产业的技术创新与电信产业、政府规制之间是一种螺旋迭代作用关系。技术创新在一定的规制环境下发展,规制成为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在规制约束下的技术创新推动电信产业的发展。电信产业由于成本的变化,性质也发生变化,政府规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革,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改革后的规制成为下一阶段技术创新的约束条件,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又推动电信产业的性质发生新的变化,导致新的规制出现,由此,它们之间交叉迭代,螺旋式上升,形成螺旋迭代发展模式。3.中国电信产业的政府规制的模式是结构性规制。20世纪80年代,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中国电信产业引入竞争,但在之后20多年来的规制改革中,中国电信产业的政府规制一直采取的是保持国有产权主导地位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产业重组,是一种结构性规制,而不是螺旋迭代发展模式。结构性规制注重的是产业竞争,依靠竞争促进价格的下降和规模的扩大,而螺旋迭代发展模式是通过规制改革,改善电信技术创新的规制环境,以技术创新降低成本与价格,推动电信产业的发展。发展模式的差异导致中国的电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低下,产业发展水平落后,规制体系滞后于世界的发展。4.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体系不利于技术创新。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机构众多,都属于政府部门,规制成本较高,部门利益难以协调。进入规制是以国有所有制为主导的产权结构,并限制私人资本的进入;缺少实质意义的退出机制。这些规制措施导致电信运营企业缺乏足够的技术创新动力。不做调整的价格上限规制也对技术创新激励不足;结构规制下的国有寡头企业易于形成串谋。这些问题造成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不足。本文的理论创新是:1.运用制度经济理论、规制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博弈论建立了世界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政府规制之间的螺旋迭代发展模型。这一模型的建立,打通了政府、产业、企业三个层面相互作用的机理关系。而已有的电信产业规制理论是从微观层面研究不同主体之间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展开的博弈关系,由于过于强调利益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而忽视了技术创新这一重要推动力量与产业、规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2.提出了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的发展模式。将螺旋迭代发展模型与中国电信产业发展路径相比较,发现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信规制的实质是结构性规制,是一种体制内对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规制,以平衡各个国有运营企业之间的市场份额,这种规制模式只注重产业竞争关系,而忽视了规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模式的提出,深刻揭示了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与世界电信产业螺旋迭代式发展模型的差异,找到了中国电信产业呈现出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水平低下、政府规制滞后的原因。3.运用博弈论提出了国有产权下管理者技术创新的激励模型。螺旋迭代模型的理论与实证检验证明国有产权对技术创新是一种显着的负向影响,而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差异就在于中国是以国有产权为主导,缺乏独立规制机构的规制体系。本文通过建立国有产权下管理者技术创新的激励模型,揭示出了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能力缺乏的原因。本文的实践意义是:1.建立的螺旋迭代发展模型勾勒出世界电信产业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对于各国处理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政府规制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由于政府规制是技术创新的制度条件,而技术创新又是电信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政府规制必须消除阻碍技术创新的因素,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规制体系,才能够提高电信产业发展水平。2.通过比较研究世界电信产业在技术创新推动、规制约束下的螺旋迭代发展路径,充分揭示了中国电信产业的结构性规制导致的政府规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平均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有助于政府、企业全面了解中国电信产业发展不足的表现。3.本文提出的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的观点充分显示了中国电信产业近20年来的产业规制与产业发展的特点。中国实施结构性规制的主要原因是要在保持国有运营企业地位的基础上,为了刺激产业竞争不得不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源还是规制体系中保持国有产权主导制。所以,本文的研究为中国电信产业国有产权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4.建立了中国ICT产业的激励规制体系。体系中的八项规制内容是在现代激励规制理论与制度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的逻辑整体。建议尽快颁布实施规制ICT产业的法律《信息通讯法》,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提出尽快开展国有产权改革;实施网业分离,批发环节的价格上限规制与零售领域的市场决定规制,建立技术创新的标尺竞争规制;运用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提出了实施普遍义务规制与网络安全规制。这些建议对于当前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体系改革具有实践意义。
二、资源利用是电信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所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源利用是电信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所在(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 |
1.2.2 关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国企混改下的股权激励概述 |
2.1 国企混改及股权激励的相关概念 |
2.1.1 混改所有制经济 |
2.1.2 混合所有制改革 |
2.1.3 股权激励的含义 |
2.1.4 股权激励的模式 |
2.2 国企混改对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影响分析 |
2.2.1 混改政策为国企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保障 |
2.2.2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股权激励动机更加纯粹 |
2.2.3 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使股权激励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
2.2.4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提升了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信心 |
2.3 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
2.3.1 人力资本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激励理论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中国联通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
3.1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介绍 |
3.1.1 行业状况 |
3.1.2 公司简介 |
3.1.3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况及影响 |
3.1.4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
3.2 中国联通混改下股权激励的动因 |
3.2.1 改善公司治理问题是大势所趋 |
3.2.2 健全长期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活力 |
3.2.3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撑业务创新发展 |
3.2.4 提升企业市场价值及财务绩效 |
3.3 中国联通混改下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
3.3.1 股票来源与授予价格 |
3.3.2 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 |
3.3.3 激励模式、期限与解锁条件 |
3.3.4 资金去向与退出机制 |
3.4 中国联通混改下股权激励方案的特点 |
3.4.1 激励对象的选择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 |
3.4.2 从企业自身出发选择适合的激励模式 |
3.4.3 期限设置注重员工中长期激励 |
3.4.4 业绩解锁条件兼具挑战性及合理性 |
4 中国联通混改下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及作用路径 |
4.1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的激励效果分析 |
4.1.1 公司治理效果分析 |
4.1.2 员工情况分析 |
4.1.3 研发创新能力分析 |
4.2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的企业经营绩效分析 |
4.2.1 市场反应分析 |
4.2.2 财务绩效分析 |
4.3 股权激励计划产生激励效果的作用路径分析 |
4.3.1 股权激励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路径 |
4.3.2 股权激励激发员工活力的作用路径 |
4.3.3 股权激励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的作用路径 |
5 结论与启示 |
5.1 中国联通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结论 |
5.1.1 混改为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 |
5.1.2 股权激励提升了股权制衡度及降低了代理成本 |
5.1.3 股权激励优化了员工结构及提高了人均绩效 |
5.1.4 股权激励增加了研发产出及拓展了创新业务 |
5.1.5 股权激励提升了企业价值及财务绩效 |
5.2 对国企在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启示 |
5.2.1 抓住混改的机遇积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5.2.2 根据企业战略定位选择合适的激励对象 |
5.2.3 从企业自身出发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 |
5.2.4 期限设置要注重中长期激励 |
5.2.5 业绩解锁条件需兼具挑战性及合理性 |
5.2.6 完善国企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研究 |
1.2.3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动因的研究 |
1.2.4 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基本框架 |
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概述 |
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及途径概述 |
2.1.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
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意义 |
2.2.1 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
2.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2.2.3 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的意义 |
2.3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基础 |
2.3.1 战略联盟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4 现代产权理论 |
3 中国联通概况及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简介 |
3.1 中国联通概况 |
3.1.1 中国联通基本情况 |
3.1.2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简介 |
3.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3.2.1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PEST模型分析 |
3.2.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部环境分析 |
3.3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简介 |
3.3.1 “混资本”方案 |
3.3.2 “改机制”方案 |
3.4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
3.4.1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 |
3.4.2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4.1 外部动因 |
4.1.1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
4.1.2 国家层面重视非国有资本的引入 |
4.1.3 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协同效益 |
4.1.4 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去行政化 |
4.2 内部动因 |
4.2.1 中国联通业绩下滑,财务状况严峻 |
4.2.2 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提升中国联通市场竞争力 |
4.2.3 战略投资者可以规范中国联通治理结构 |
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财务绩效分析 |
5.1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
5.1.1 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分析 |
5.1.2 总资产报酬率对比分析 |
5.1.3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盈利能力整体分析 |
5.2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
5.2.1 资产负债率对比分析 |
5.2.2 流动比率对比分析 |
5.3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资产质量对比分析 |
5.3.1 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2 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3 资产现金回收率对比分析 |
5.4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经营成长能力对比分析 |
5.4.1 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比分析 |
5.4.2 资本保值增值率对比分析 |
5.4.3 总资产增长率对比分析 |
5.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综合绩效分析 |
5.5.1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分析 |
5.5.2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
5.5.3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 案例结论及启示 |
6.1 案例结论 |
6.1.1 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了中国联通的财务状况 |
6.1.2 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
6.1.3 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规范了中国联通的治理结构 |
6.2 案例启示 |
6.2.1 国家政策层面 |
6.2.2 企业改革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联通混改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混合所有制 |
1.3.2 股权与绩效 |
1.3.3 绩效评价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企混改 |
2.1.2 绩效评价 |
2.2 基本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股权结构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中国联通混改案例介绍 |
3.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3.2 我国电信业的基本情况 |
3.3 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介绍 |
3.4 中国联通集团混改 |
3.4.1 中国联通混改的动因 |
3.4.2 中国联通混改的路径及独创性 |
第4章 混改对绩效的影响 |
4.1 中国联通混改后财务绩效的分析 |
4.1.1 财务绩效指标的选取 |
4.1.2 盈利能力 |
4.1.3 营运能力 |
4.1.4 偿债能力 |
4.1.5 成长能力 |
4.2 中国联通混改后管理绩效分析 |
4.2.1 管理绩效指标的选取 |
4.2.2 战略管理 |
4.2.3 发展创新 |
4.2.4 经营决策 |
4.2.5 社会责任 |
第5章 研究结论和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案例启示 |
5.2.1 中国联通混改的可借鉴性 |
5.2.2 中国联通混改试点的局限性 |
5.2.3 对国企混改的建议 |
5.3 本文不足之处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从市场化角度研究竞争性国有企业自身发展 |
(二)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地位及作用等角度进行研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或模式的探讨 |
(四)国外有关文献概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本文研究的重难点有 |
(二)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化进路:功能属性视角的切入 |
一、现代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思路 |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分类的比较考察 |
(三)国有企业的分类原则和维度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 |
(一)微观上的市场属性: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的比较 |
(二)宏观上的公共属性: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较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界定 |
三、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四条改革路径 |
第二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与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范围:“竞争性”与“公益性”的边界 |
(一)现有认识简述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范围分析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分析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之特殊性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滥用主体地位之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判断的特殊性 |
(四)竞争性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企的市场退出与法律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的法律机制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模式 |
第三章 公平竞争理念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股权多元化改革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
(一)国有企业的产权缺位及其主要后果 |
(二)股权多元化改革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 |
(三)股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定位与分类改革 |
二、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充分竞争行业的界定与特征 |
(二)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则 |
(三)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路径 |
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内涵分析 |
(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则 |
(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路径 |
四、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基础及其可竞争性 |
(二)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必要性 |
(三)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路径 |
第四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
一、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 |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历程与局限 |
(二)从“资产”到“资本”:竞争性国企授权经营的理念转变 |
(三)竞争性国企中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制度安排 |
(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三、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构建 |
(一)国资委的存废之争与法律定性 |
(二)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 |
四、国资委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监管边界 |
(一)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理念转变 |
(二)国资委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监管的具体向度 |
(三)国资委监管权力的运行机制 |
第五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取得与反垄断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生成与危害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生成脉络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危害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反垄断规制的理论依据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的特殊内在机理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取得的特殊性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实施的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策略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互动机制 |
(二)反垄断规制中承诺制度的限定使用 |
(三)反垄断法私人执行机制:对执法不足的填补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与机制研究 ——以中国联通混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有企业 |
1.5.2 混合所有制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股权激励理论 |
2.1.3 产权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动机的文献综述 |
2.2.2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文献综述 |
2.2.3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机制的文献综述 |
2.2.4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与建议的文献综述 |
2.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3.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 |
3.1.1 萌芽探索阶段(1978-1991) |
3.1.2 初步发展阶段(1992-2002) |
3.1.3 纵深推进阶段(2003-2012) |
3.1.4 深化改革阶段(2013-至今) |
3.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3.2.1 宏观角度:互补资源优势,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 |
3.2.2 微观角度:实现政企分离,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
3.2.3 新时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市场化动因分析 |
3.3 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 |
3.3.1 国有企业性质与股权结构调整 |
3.3.2 自然垄断行业限制放开 |
3.4 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 |
3.4.1 引入战略投资者 |
3.4.2 整体上市 |
3.4.3 员工持股 |
3.5 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制 |
3.5.1 公司治理机制 |
3.5.2 财务管理机制 |
3.5.3 市场化人才机制 |
3.6 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风险 |
3.6.1 国企层面:产权交易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 |
3.6.2 员工层面:激励方案不完善,长期持股意愿低 |
3.6.3 民企层面:战略投资引入不周全,竞争加剧合作滞后 |
第4章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分析 |
4.1 混改案例公司介绍 |
4.1.1 中国联通公司概况 |
4.1.2 案例公司选取原因 |
4.2 混改动因分析 |
4.2.1 宏观角度——政策推动 |
4.2.2 微观角度——行业及自身条件 |
4.3 混改路径分析 |
4.3.1 引入战略投资者 |
4.3.2 员工持股 |
4.4 混改机制分析 |
4.4.1 市场化的管理机制 |
4.4.2 融合化的财务管理机制 |
4.4.3 去行政化的职业经理人机制 |
4.5 混改风险应对分析 |
4.5.1 产权交易方面 |
4.5.2 员工持股建设方面 |
4.5.3 战略投资合作方面 |
4.6 混改结果分析 |
4.6.1 行业对比分析 |
4.6.2 同期对比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2 建议与启示 |
5.2.1 积极探索垄断领域,拓宽混改范围 |
5.2.2 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合理选择混改路径 |
5.2.3 完善产权交易环节,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5.2.4 选择正确的战略投资者,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 |
5.2.5 规范员工持股设计,实现激励与约束并存 |
5.2.6 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强人才引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第一章 公共企业与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 |
第一节 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责任界定 |
一、政府供给责任的理论基础 |
二、政府供给模式比较:行政模式与公共企业模式 |
三、引用民营资本供给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公共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
一、公共企业的概念 |
二、公共企业的分类 第二章 英美公共企业初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英美公共企业的发展源流 |
一、英美公共企业产生的社会背景 |
二、英美公共企业的特征 |
三、初期英美公共企业的基本经营模式:国有化 |
第二节 国有化阶段公共企业的外部监管 |
一、实现宏观调控职能的监管 |
二、有效利用国家资金的监管 |
三、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 |
第三节 国有化阶段公共企业的内部治理 |
一、对管理自治的规定 |
二、对董事会的规定 |
三、对高管及薪酬的规定 第三章 英美公共企业中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路径选择 |
一、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背景 |
二、民营化的定义及方式 |
三、中期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改革途径:出售及外包 |
第二节 出售及外包过程中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 |
一、针对出售的法律制度 |
二、针对外包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对出售及外包的述评 |
一、利处 |
二、弊端 第四章 英美公共企业近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现有国有化公共企业的制度剖析 |
一、《政府公司管制法》的发展 |
二、国有化公共企业治理样本:田纳西河谷管理局 |
第二节 公共企业公私合营模式的制度剖析 |
一、英美公私合营模式相关法律制度梳理 |
二、公私合营模式的制度变迁 第五章 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剖析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分类 |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 |
二、国有企业分类的必要性及当前分类存在的问题 |
三、对国有企业分类的再界定 |
第二节 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 |
一、以确保公共利益为原则 |
二、以竞争中立为基础 |
三、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
四、综合性模式公共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8)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9)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关理论基础 |
2.1 产业组织理论的应用 |
2.1.1 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位、分类与特征 |
2.1.2 自然垄断行业市场结构形成的经济机理 |
2.1.3 市场绩效理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证意义 |
2.2 产权与委托代理理论 |
2.2.1 产权理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适用性研究 |
2.2.2“委托—代理”理论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3.1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
3.1.1 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
3.1.2 各行业的有效探索 |
3.2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行体制与存在问题分析 |
3.2.1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行体制 |
3.2.2 现行体制下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结构现状及市场绩效评价 |
第4章 外国自然垄断行业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4.1 世界典型国家自然垄断行业资产管理模式定位及特点 |
4.1.1 德国铁路运输业——彻底实行政企分开 |
4.1.2 美国电力行业——建立独立监管机构 |
4.1.3 日本电信行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
4.2 对我国的经验性启示和适用性分析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路径 |
5.1 新型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
5.1.1 明确政府职能定位,限定政府职权范围 |
5.1.2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职能转变 |
5.1.3 以提高市场绩效为目标进行国有资产流动重组 |
5.1.4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
5.2 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制度安排 |
5.2.1 分行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5.2.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系 |
5.2.3 构建自然垄断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
第6章 自然垄断行业分行业改革路径探析 |
6.1 以铁路行业为代表的政企分离程度较低的改革路径 |
6.2 以电信行业为代表的政企分离程度适中的改革路径 |
6.3 以电力行业为代表的行业内各环节政企分离不同的改革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激励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研究的基础理论 |
1.3.2 文献综述 |
1.3.3 文献综述小结 |
1.4 研究路线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路线 |
1.4.2 主要观点 |
1.4.3 论文的研究框架 |
1.4.4 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世界电信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规制体系的变迁 |
2.1 世界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 |
2.1.1 电信的定义 |
2.1.2 世界电信技术发展历程 |
2.2 世界电信产业的发展 |
2.2.1 世界电信产业的发展 |
2.2.2 世界电信产业的发展特点 |
2.3 世界主要国家电信规制模式演变的历史过程 |
2.3.1 美国电信规制的发展 |
2.3.2 加拿大电信规制 |
2.3.3 英国电信规制的历史演变 |
2.4 小结 |
第三章 世界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关系的分析框架 |
3.1 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之间的本质关系 |
3.1.1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 |
3.1.2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规制之间的作用机制 |
3.1.3 政府规制对产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反应 |
3.1.4 技术创新是电信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 |
3.2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产业竞争、政府规制相互作用的模型 |
3.2.1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产业竞争、政府规制的螺旋迭代模型 |
3.2.2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产业竞争、政府规制的螺旋迭代关系的数理模型 |
3.3 政府规制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分析 |
3.3.1 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3.3.2 进入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3.3.3 价格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世界电信产业规制体系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模型假设 |
4.2 模型检验 |
4.2.1 数据描述与指标衡量 |
4.2.2 模型检验结果 |
4.2.3 检验结果分析 |
4.2.4 假设检验结果总结 |
4.3 实证检验对螺旋迭代发展模型的解释 |
4.4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电信产业的结构性规制与技术创新 |
5.1 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的变迁 |
5.1.1 1994 年之前的自然垄断规制时期 |
5.1.2 电子与数据技术推动下,电信产业打破垄断 |
5.1.3 1999 年至 2004 年纵向规制 |
5.1.4 2004 年至 2008 年中国移动一支独大 |
5.1.5 2008 年至今“三足鼎立” |
5.1.6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特点:结构性规制 |
5.1.7 结构性规制与螺旋迭代发展模式的区别 |
5.2 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对电信产业发展的影响 |
5.2.1 中国电信产业的技术水平评析 |
5.2.2 中国电信产业的价格水平评析 |
5.2.3 中国电信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评析 |
5.3 技术创新对中国电信产业发展的影响 |
5.3.1 中国电信产业技术投入水平 |
5.3.2 中国电信业技术创新贡献率分析 |
5.3.3 电信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分析 |
5.3.4 中国电信技术创新对电信产业的影响特点 |
5.4 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政府规制的关系总结 |
5.5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约束技术创新的原因分析 |
6.1 中国与世界各国规制模式的差异 |
6.1.1 企业性质的差异 |
6.1.2 电信产业结构的差异 |
6.1.3 独立规制机构的差异 |
6.1.4 中国的规制体系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比较 |
6.2 中国电信规制体系对技术创新缺乏激励的原因研究 |
6.2.1 国有企业性质对技术创新缺乏激励 |
6.2.2 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存在棘轮效用 |
6.2.3 价格上限规制与利润上缴规制对技术创新缺乏激励机制 |
6.2.4 中国电信产业的部分竞争对技术创新激励不足 |
6.3 政府规制影响中国电信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因检验 |
6.3.1 模型与量表 |
6.3.2 问卷信度与效度分析 |
6.3.3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 |
6.3.4 路径分析和假设检验 |
6.4 小结 |
第七章 构建中国 ICT 产业激励规制体系框架 |
7.1 激励规制适应当代电信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
7.1.1 下一代网络与三网融合 |
7.1.2 下一代网络的技术特性 |
7.1.3 NGN 的产业特性 |
7.1.4 激励规制的界定与激励规制的内容 |
7.1.5 各国 ICT 产业的规制重建 |
7.2 中国当前激励规制的现状及对 NGN 形成的阻碍因素分析 |
7.2.1 中国电信产业激励规制的现状 |
7.2.2 中国规制体系中阻碍 NGN 形成的阻碍因素分析 |
7.3 中国电信产业(ICT)激励规制体系的构建 |
7.3.1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体系的构建原则 |
7.3.2 激励规制体系建立的逻辑关系与理论基础 |
第八章 推动中国 ICT 产业的激励规制体系构建的措施 |
8.1 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 |
8.1.1 设立独立规制机构的必要性 |
8.1.2 独立的规制机构设立方式 |
8.2 实施网业分离规制 |
8.2.1 网业分离的类型 |
8.2.2 网业分离的模式 |
8.2.3 中国电信业网业分离的规制方式 |
8.3 加快推进中国国有电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8.3.1 中国电信产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必要性 |
8.3.2 中国电信产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 |
8.3.3 国有电信运营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 |
8.3.4 电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的路径选择 |
8.4 形成电信批发价格上限规制与零售价格的市场决定机制 |
8.4.1 批发环节的价格上限规制 |
8.4.2 零售环节的市场定价机制 |
8.5 建立电信企业技术创新标尺竞争规制 |
8.5.1 建立电信企业技术创新考核指标体系 |
8.5.2 建立标尺竞争规制(Yardstick Competition) |
8.5.3 技术创新奖惩制度 |
8.6 建立《信息通讯法》 |
8.7 加强普遍服务规制 |
8.7.1 中国电信产业普遍服务规制现状 |
8.7.2 中国电信产业普遍服务规制的改革重点 |
8.8 加强互联网社会性规制 |
8.8.1 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 |
8.8.2 互联网社会性规制的问题 |
8.8.3 我国互联网规制内容 |
8.8.4 我国互联网社会性规制的改进 |
8.9 小结 |
总结 |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
附录 1:世界各国规制机构的独立性 |
附录 2:世界各国运营企业所有权的性质 |
附录 3:世界各国电信技术最新运用水平 |
附录 5:世界各国固定电话竞争结构 |
附录 6:世界各国互联网市场竞争结构 |
附录 7:世界各国移动电话每月花费 |
附录 8:世界各国互联网每月花费 |
附录 9:世界各国固定电话每月花费 |
附录 10:21 世纪世界电信业务发展 |
附录 11:2000 年—2012 年世界电信业务用户数量最多的国家 |
附录 12:中国 2001 年-2010 年业务量与电信产业技术创新的有关数据 |
附录 13 中国与发达国家电信规制体系比较 |
附录 14 中国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IDI 与 ICB 比较 |
附录 15:调查问卷 |
附录 16: 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之间的关系研究量表及文献 |
附录 17:政府规制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量表基本资料统计 |
附录 18:信度检验统计量 |
附录 19:结构效度分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博士期间主持课题 |
四、资源利用是电信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所在(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D]. 胡莹.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2]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D]. 陈敏慧.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中国联通混改绩效研究[D]. 王琪珏.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4]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5]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D]. 王新有.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6]新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与机制研究 ——以中国联通混改为例[D]. 丁花思雨. 苏州大学, 2019(04)
- [7]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D]. 潘立春.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8]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9]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研究[D]. 梁鑫. 吉林大学, 2016(10)
- [10]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激励规制研究[D]. 朱丽萍. 山西财经大学,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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