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付博[1](2021)在《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研究与借鉴》文中指出
陈婷[2](2021)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付博[3](2021)在《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研究与借鉴》文中指出随着人口预期寿命提高,以及人口出生率下降,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剧,社会的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在此情形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一个重要选项,不仅能帮助老年人将住房权益转换成养老收益,弥补老年人养老资金缺口,提高其生活质量水平,而且还能够减轻社会的养老负担,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激活老年人消费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事实上,我国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自2014年6月开展试点起,至今已经过去了7年,却仍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为了寻找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住房净值转化抵押贷款(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s,简称HECM),并首次从公共组织与公共政策角度,详细分析了与HECM相关的政府机构,第三方组织以及政策法规三个层面,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目前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背景,可行性以及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目前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通过吸收了HECM的部分可借鉴的优秀经验,为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发展提出几点合理的建议。
王冰玉[4](2020)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本土化设计及其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现行的养老体系对于应对日益突显的养老危机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探索出一种能够有效缓解这一危机的养老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针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一“舶来品”,依据中国国情进行运作模式的本土化设计,并对产品的定价进行研究。本文首先研究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根源进行分析,之后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养老经验,以及国内开展此项业务的可行之处,探索出在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时应按照以政府为主导,同时由保险公司进行参与的模式运行。针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目前缺乏公信力的问题,引入政府责任,以政府公信力保障老人各项权益的实现;针对老人的遗产动机,在产品中加入赎回权;针对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由政府实施“兜底”政策。由此设计出了以政府为担保具有可赎回权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在定价方面,本文将风险中性定价法和精算方法相结合,构建了基于利率、房产价值和申请人未来寿命三因素波动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综合定价模型体系。在此定价体系中针对终身年金支付方式下具体区分有赎回权与无赎回权这两种不同情况,并均以浮动利率计息,分别构建了精算定价模型,并对定价结果进行了敏感性分析。本文有两处创新点,首先,在产品设计上,根据中国国情,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在运作模式上进行本土化设计。其次,在定价方法上,本文将风险中性定价法和精算方法相结合,构建出综合定价模型体系。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当申请人的年纪越大,以及房产价值越高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额越多。
孙黎[5](2020)在《论我国反向抵押权的构建》文中认为反向抵押权是老年人通过自有产权房屋进行担保以获取养老资金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此未作规定,但国外已有将反向抵押权规定在民法典中的先例。构建反向抵押权,不仅有利于推动反向抵押养老模式的发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且也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此外,其他国家的已有经验以及我国私有住房的现状、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为我国反向抵押权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有必要把反向抵押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抵押权来予以规定,以对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这种物的新型利用方式予以确认。与现行物权编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抵押权相比较,反向抵押权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方面都有其特殊之处。在主体方面,抵押人应当为60周岁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状况。而抵押权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等,我国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社会保障机构比较适合作为反向抵押权人。在客体方面,抵押人以其自有产权房屋作为反向抵押权的客体。为了扩大反向抵押权的客体范围,有必要完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的续期规则,适当开放农村宅基地的抵押和流转以及增加禁止流质抵押的特殊规定。在权利内容方面,抵押人具有按期获得贷款的权利、继续使用自己房产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处分权、不被追索的权利以及抵押合同的解除权;抵押权人具有要求抵押人提供真实信息的权利、获得抵押房产或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保全的权利以及反向抵押权的处分权。
秦兆萌[6](2020)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们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相对于从前,人们的寿命也变得越来越长,但随之而来,我们也面临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虽然的确取得了一些效果,减少了人口的高速增长,但是如今却暴露出它的缺点,许多家庭出现了“421”的结构,即双方父母都需要这对夫妻赡养,同时他们还要养育自己的孩子,给许多的年轻夫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虽然2016年开始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是该政策对于五零后、六零后和部分七零后来说,还是解决不了养老问题的燃眉之急。由于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够充分,社会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因此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那么如何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除了发展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以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则是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一种辅助手段。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主要面向那些有住房但钱少的人。为了获得稳定的贷款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他们把自己的房屋抵押出去,向银行申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银行在申请人去世之后会直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几十年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这个模式已经存在,并且在实践中被证明十分有效。目前,在我国以反向抵押贷款为的原型的案例还比较少,该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较好的实践和发展,而实际上这种制度是我国迫切需要的。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本文首先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入手,借助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机制的理论背景以及发展现状予以了解。通过分析国外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模式,总结出可以吸取的经验。其次,本文考察了中国该制度的实施现状,并分析了其所面临的障碍与风险。最后,可以得出结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运作是收益和风险并存的。我们必须根据国外的实施状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再结合国内资料,找出目前我国关于住房反向抵押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最后,本文提出我国实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建议,比如:监督制度的完善,规范反向抵押贷款的法律流程等。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相关的法律中,通过相关法律条款严格规范其设立、功能、程序和相关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从而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实践中制度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万亚利[7](2020)在《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着速度加快、未富先老、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空巢独居老人规模庞大的特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作为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工具,于2014年在我国试点并在2018年正式在全国推广。但随着将近六年的市场推广后,与国际市场相比,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在我国仍旧属于“小众市场”。究其原因,许多学者指出,定价不合理、纯商业化运作、中国传统观念、产品设计单一等因素均制约着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其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对该产品进行合理定价。人口生存概率作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其精准预测直接关系到产品定价的合理性。而目前大都采用生命表的静态生存概率,忽视了死亡率数据的时间动态性。因此,本文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提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定价方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本文简述了文章研究的背景,介绍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相关概念、风险管理以及相关理论,为论文的后续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其次,本文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比较分析了6种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对6种典型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结果进行了拟合与预测,根据拟合效果、预测效果、稳定性和生物合理性等指标选择出最适合我国的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为CBD模型;再次,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对于现行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利用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进行预测,对附加欧式赎回权和附加长期护理功能的两类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进行了定价和实证分析。本文通过统计建模、数值分析等方法,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进行定价,为推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在我国的开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与技术方法。本文的结论如下:第一,在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研究中,没有单一的模型能在所有标准中都表现优秀。基于多种指标的对比分析得出适合我国50-89岁男女性死亡率数据的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均为CBD模型;第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可以有效的为老年人口增加养老储备,能够显着的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但死亡率因子的选择不同将改变老年人口的年金和一次性贷款收入。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相较于静态生命表而言能有效的缓解长寿风险带来的基差风险的问题,促使该产品的定价更为合理;第三,借款人所能获得的收入与借款人的年龄、贷款利率、折旧率、费用率等因子呈负相关关系,与房屋价值呈正相关关系。贷款机构应该根据借款人的性别、健康状况、房屋折旧程度等方面具体定价,由于女性人口的预期寿命普遍高于男性,因此,分性别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定价将有效提高该产品定价的精准度;第四,从敏感的显着性程度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对房价波动最为敏感,利率波动因子其次,房屋折旧情况较为敏感,最为不敏感的是费用率和长期护理费用因子等。另外,女性借款人对各因素的敏感度高于男性借款人。综上所述,政府应充分发挥住房反向抵押市场的主导地位,贷款机构应选取适宜的死亡率模型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进行定价,贷款机构在进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定价时应严格管理长寿风险、房价波动风险以及利率风险,加强对该类产品的风险管理。最后,政府与专业机构联盟应积极的设计多样化的产品来增加和刺激人们的需求。
赵冬静[8](2020)在《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老年人数量的逐年增加,我国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事业面临巨大的挑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形势不容乐观,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理可行的养老模式属当前形势下行之有效的发展方向,而住房反向抵押制度正是此方向上的有益探索,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也能减轻儿女养老的经济压力与精神压力,进而促进经济増长,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探索住房反向抵押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相关法律制度并没有及时跟进改革的进程,存在诸多不足。而且,这种不足己成为住房反向抵押制度发展的软肋。故而,以完善住房反向抵押制度为出发点来研究该制度的运行过程、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当属本文的应有之义。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住房反向抵押制度概述,从界定住房反向抵押的概念出发,对其内涵和法律特征进行了归纳,将住房反向抵押与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比较。在对住房反向抵押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住房反向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新型抵押权。第三部分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以房养老的试点情况,包括南京温泉留园养老中心及中信银行的以房换养模式、上海售房返租模式和商业化养老保险模式,并对以上实践模式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在此基础上,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指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文还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现状,并提出住房反向抵押的具体程序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配套法律不完善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比较与启示,主要介绍了该制度在国外的实施状况及运行机制,通过对美国倒按揭制度、英国房产价值释放制度及日本以房养老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住房反向抵押的主体选择、完善的法律和配套制度、政府支持与监管三个方面的优势,为完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提供了参照。第五部分完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建议。首先从总体思路上建议以完善物权法为基础,细化住房反向抵押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其次,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一是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两方面明确住房反向抵押的主体条件;二是明确住房反向抵押的客体范围;三是明确住房反向抵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是明确住房反向抵押的运行程序;五是从保险、房地产方面完善住房反向抵押的配套制度;六是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
高珊[9](2020)在《大连市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养老产品设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我国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去世,就变成了失独家庭,大连市的失独家庭已经数以万计,即使开放了二胎政策,生育率仍然不高,同时,大连市已经成为了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为了解决失独家庭这类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以及缓解大连市的养老压力,探索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势在必行。“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是较成熟的养老金融产品,主要方式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目前仍然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在社会日趋老龄化的背景下,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城镇失独家庭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梳理了生命周期假说、保险精算理论以及期权定价等相关理论。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对大连市失独家庭的问卷调查,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现状以及失独家庭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了解程度和需求程度。并设计了失独家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申请人的条件、贷款流程设计以及有赎回权和无赎回权的定价模型,并进一步进行了实例分析,比较了两种定价产品对失独家庭养老保险的适宜性。最后,提出了对推广养老保险产品的建议。综上,针对失独家庭的保险需求,有针对地进行了相应产品定价,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了参考,有望促进我国保险市场新型养老产品的发展。
陈杨[10](2020)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纵深发展,西方国家纷纷探索基本养老之外的养老方式,住房反向抵押制度成为各国解决养老问题的一项选择,即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将其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取部分养老金,该制度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压力。目前我国已是一个深度人口老龄化的国家,社会公共养老的服务资源十分短缺,家庭养老供给能力也严重不足,因此,有必要引入西方国家的该项制度,成为我国养老补充体系的一部分。与国外常见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不同的是,我国采取了保险模式。我国从2014年开始该保险的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面向全国。然而,通观该养老保险的政策实施情况和试点发展现状,效果还不尽如人意。相关法律和制度并没有充分顺应试点的推动进行修改,实际运行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而且,这些法律问题己经成为该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养老保险展开深入研究,并且进一步作出相应的制度改进。论文首先对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通过论述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法理基础,形成对其直观的法律认识。该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反向抵押商业养老保险,在主体、抵押物、担保债权的数额及担保期限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法律基础方面,学界对于反向抵押权的理论基础争议较大,有抵押权基础说、让与担保说等观点。但通过深入分析,抵押权基础说以及让与担保说从内容和实质上均不能很好地契合反向抵押制度,而学界的“后让与担保理论”具备引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通过对相关政策的演进以及试点情况的梳理,较为全面地展示出该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尽管该保险的投保人数并不多,但潜在的市场却相当广阔。分析该保险在当前的法制困境,可以发现该保险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着土地使用期限的障碍、主体资格受限、可抵押房产范围狭窄、保险双方权利配置不平衡以及相关监管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缺失等法律问题。住房反向抵押制度作为一项舶来品,在国外已有数十年的探索历程。美国是住房反向抵押市场规模最大和最为成熟的国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日本率先采取信托模式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业务,具有相当的创新性。本文便以美国和日本作为典型,比较两国模式实践的优劣,对于完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制度、丰富反向抵押业务的发展形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该保险制度的完善,系本文写作的重点。无论是协调立法还是法律关系的构建,笔者在借鉴域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在解决土地使用期限续期的问题上,提出将“自动续期”视为续期无需申请且免费,同时在有关部门对“自动续期”作出解释之前,考虑到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会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生阻碍,建议房产评估价值应视建设用地使用权余期而定;二、在主体制度方面,可考虑对夫妻共保人的年龄作放宽要求、将担保人扩大至投保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及扩大经营主体的范围,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展业务;三、在客体制度方面,建议逐步放开设押宅基地房屋的流转、设置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一方的“强制购买义务”;三、在权利配置上,建议关注投保人知情权、房屋处分权,允许保险双方约定房屋增值收益权的分配以及赋予投保人保险金领取方式的选择权来平衡双方权利;五、在完善相关监管和激励保障制度上,要注重完善法规政策、设立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通过增大税收优惠力度来为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运行提供实际的支持与保障。
二、“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3)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研究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文章结构 |
1.3.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 |
2.1.1 反向抵押(reverse mortgage) |
2.1.2 住房净值转化抵押贷款(HECM) |
2.1.3 以房养老 |
2.2 相关理论介绍 |
2.2.1 生命周期假说 |
2.2.2 信用风险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概述 |
3.1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现状及主要类型 |
3.2 HECM贷款模式分析 |
3.2.1 HECM贷款申请资格及流程 |
3.2.2 HECM贷款费用 |
3.2.3 HECM贷款收益确定 |
3.2.4 HECM贷款收益获取方式 |
3.2.5 HECM贷款的终止以及财产的清算 |
第4章 HECM的公共组织与公共政策分析 |
4.1 政府及相关机构 |
4.1.1 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 |
4.1.2 联邦住房管理局(FHA) |
4.1.3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 |
4.1.4 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 |
4.1.5 吉利美(Ginnie Mae) |
4.2 第三方组织 |
4.2.1 全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协会(NRMLA) |
4.2.2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ARP) |
4.3 HECM相关政策法规 |
4.3.1 联邦法规 |
4.3.2 HUD制定的HECM贷款规则 |
4.3.3 税收政策 |
第5章 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
5.1 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现状 |
5.2 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背景分析 |
5.2.1 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增长快 |
5.2.2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 |
5.2.3 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 |
5.3 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行性分析 |
第6章 中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比较及启示 |
6.1 中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差异比较 |
6.1.1 供需方困境 |
6.1.2 政策制度困境 |
6.1.3 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困境 |
6.1.4 传统观念困境 |
6.2 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就HECM贷款的经验借鉴 |
6.2.1 进行配套的制度设计 |
6.2.2 授权特定政府机构设计管理贷款模式 |
6.2.3 由金融机构负责具体贷款产品的设计 |
6.2.4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保险机制 |
6.2.5 发挥公共舆论以及相关协会的作用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定位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养老工具 |
7.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具有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7.1.3 中国目前反向抵押贷款关键是要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 |
7.2 文章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4)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本土化设计及其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
1.1.2 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冲击 |
1.1.3 新型养老模式的产生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概述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概述 |
2.1.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概念界定 |
2.1.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的必要性 |
2.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 |
2.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2 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2.3 资本资产定价理论 |
2.2.4 精算定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1 发展历程 |
3.1.2 发展现状 |
3.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1 参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承保主体少 |
3.2.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种类单一 |
3.2.3 诈骗案多发 |
3.3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的根源分析 |
3.3.1 需求方 |
3.3.2 供给方 |
3.3.3 监管方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本土化设计 |
4.1 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及其制度基础 |
4.1.1 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与现状 |
4.1.2 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制度基础 |
4.2 国内典型模式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
4.2.1 国内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典型运作模式 |
4.2.2 国内运作模式的可持续性分析 |
4.3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本土化设计 |
4.3.1 本土化设计理念 |
4.3.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本土化模式及其运作流程 |
4.3.3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运作的风险控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定价模型及其模拟测算 |
5.1 定价思路与条件设定 |
5.1.1 定价思路 |
5.1.2 条件设定 |
5.2 模型构建 |
5.2.1 终身年金支付方式下无赎回权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定价模型 |
5.2.2 终身年金支付方式下有赎回权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定价模型 |
5.3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定价实证分析 |
5.3.1 参数设定和测算 |
5.3.2 模拟结果及分析 |
5.3.3 因素敏感性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死亡率的测算 |
附录 B 男性申请人剩余寿命为L的概率表(部分) |
附录 C 利率计算过程 |
附录 D MATLAB程序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论我国反向抵押权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和个人见解 |
第一章 反向抵押权的内涵及其性质 |
第一节 反向抵押权的内涵 |
一、反向抵押权的来源 |
二、引入让与担保能否代替反向抵押权 |
三、反向抵押权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反向抵押权的性质 |
一、反向抵押权不属于一般抵押权 |
二、反向抵押权不属于物权法现行规定的特殊抵押权 |
三、反向抵押权是一种新型的特殊抵押权 |
第三节 反向抵押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 |
一、反向抵押权与遗赠扶养协议 |
二、反向抵押权与居住权 |
第二章 构建反向抵押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第一节 构建反向抵押权的必要性 |
一、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客观需要 |
二、弥补我国养老体系的不足 |
三、物权法定的内在要求 |
第二节 构建反向抵押权的可行性 |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已有经验可供借鉴 |
二、私有住房现状有利于反向抵押权的构建 |
三、金融市场的完善为反向抵押权的构建提供了可靠保障.. |
第三章 反向抵押权的主体 |
第一节 抵押人 |
一、抵押人的年龄应当为60周岁以上 |
二、抵押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三、抵押人应当信用状况良好 |
第二节 抵押权人 |
一、银行 |
二、保险公司 |
三、社会保障机构 |
四、私营机构 |
第四章 反向抵押权的客体 |
第一节 反向抵押权客体的条件及类型 |
一、反向抵押权客体的条件 |
二、反向抵押权客体的类型 |
第二节 反向抵押权客体设置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 |
一、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冲突及其解决 |
二、与农村宅基地限制流转的冲突及其解决 |
三、与禁止流质抵押条款的冲突及其解决 |
第五章 反向抵押权的权利内容 |
第一节 抵押人的权利 |
一、按期获得贷款的权利 |
二、继续使用自己房产的权利 |
三、受到限制的处分权 |
四、不被追索的权利 |
五、抵押合同的解除权 |
第二节 抵押权人的权利 |
一、要求抵押人提供真实信息的权利 |
二、获得抵押房产或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
三、抵押权保全的权利 |
四、反向抵押权的处分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概述以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概述 |
2.1.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 |
2.1.2 国外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发展状况及模式简介 |
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2.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与我国传统养老方式的比较研究 |
2.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的比较研究 |
2.2.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与一般抵押贷款的比较研究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现状及面临的法律障碍 |
3.1 我国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现状 |
3.1.1 我国实施住房反向抵贷款制度的政策 |
3.1.2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实施情况 |
3.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推行面临的障碍和风险 |
3.2.1 有配偶的借款人设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时的问题 |
3.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适用困难的障碍 |
3.2.3 反向抵押贷款的诚信风险 |
3.2.4 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的障碍 |
3.2.5 全国信用管理法律有待建立 |
3.2.6 参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企业的征信信息不公开 |
第四章 我国实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建议 |
4.1 制定完备、明确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 |
4.1.1 研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意义 |
4.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
4.1.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4.2 加强立法,构建社会征信体系 |
4.2.1 完善相关立法体系 |
4.3 强化宣传引导,完善监督制度 |
4.3.1 积极推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 |
4.3.2 加强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监管 |
4.4 规范反向抵押贷款的法律流程 |
4.5 加强对反向抵押贷款的金融法律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7)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死亡率模型的国内外研究 |
1.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的国内外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章节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相关概念 |
2.1.1 相关概念及运作模式 |
2.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优劣 |
2.1.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因子 |
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及其定价模型的理论基础 |
2.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行性理论基础 |
2.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的理论基础 |
3 随机动态死亡率的建模与预测 |
3.1 死亡率模型概述 |
3.2 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拟合效果分析与选择 |
3.2.1 数据来源 |
3.2.2 随机动态死亡率的选择 |
3.2.3 模型拟合效果比较分析 |
3.3 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预测 |
3.3.1 随机动态死亡模型的预测结果 |
3.3.2 生物合理性判断 |
3.3.3 预测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4 随机动态死亡率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定价 |
4.1 不带赎回权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定价 |
4.1.1 不带赎回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模型构建 |
4.1.2 数据来源及各风险因素的定价模型 |
4.1.3 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结果 |
4.2 带赎回权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定价 |
4.2.1 赎回选择权 |
4.2.2 附赎回权的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结果 |
4.3 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定价 |
4.3.1 附长期护理保险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概述 |
4.3.2 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定价模型构建 |
4.3.3 长期护理保险定价模型 |
4.3.4 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定价结果 |
4.4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主要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分析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住房反向抵押制度概述 |
2.1 住房反向抵押的界定 |
2.1.1 住房反向抵押的概念 |
2.1.2 住房反向抵押的特征 |
2.1.3 住房反向抵押与遗赠扶养协议 |
2.2 住房反向抵押的性质 |
2.2.1 让与担保学说及其评析 |
2.2.2 特殊新型抵押学说及其评析 |
3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的实践模式 |
3.1.1 以房换养模式 |
3.1.2 售房返租模式 |
3.1.3 商业化养老保险模式 |
3.1.4 对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实践模式的总结与反思 |
3.2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主体上的问题 |
3.2.2 客体上的问题 |
3.2.3 内容上的问题 |
3.3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现状 |
3.4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3.4.1 运行程序不完善 |
3.4.2 监督机制不完善 |
3.4.3 配套法律不完善 |
4 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
4.1 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比较 |
4.1.1 美国模式 |
4.1.2 英国模式 |
4.1.3 日本模式 |
4.2 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启示 |
4.2.1 市场主体的选择 |
4.2.2 政府支持与监管 |
4.2.3 完善的法律和配套制度 |
5 完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建议 |
5.1 完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总体思路 |
5.2 明确住房反向抵押的主体条件 |
5.2.1 组建专门的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 |
5.2.2 明确抵押人的年龄限制 |
5.3 明确划定住房反向抵押的客体范围 |
5.3.1 住房反向抵押的一般客体 |
5.3.2 住房反向抵押的特殊客体 |
5.4 明确住房反向抵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5.4.1 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5.4.2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
5.5 细化住房反向抵押的运行程序 |
5.6 完善住房反向抵押的配套制度 |
5.6.1 完善税收相关规定 |
5.6.2 完善房地产行业相关规定 |
5.7 完善住房反向抵押的监管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9)大连市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养老产品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研究的贡献 |
2 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的涵义 |
2.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涵义 |
2.2 生命周期假说 |
2.3 无赎回权的保险精算模型 |
2.4 有赎回权的期权定价模型 |
2.4.1 期权定价理论 |
2.4.2 期权定价模型 |
2.4.3 有赎回权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3 大连市失独家庭养老及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现状分析 |
3.1 失独家庭养老产品的调查问卷及其分析 |
3.2 失独家庭相关扶助政策现状 |
3.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现状分析 |
3.3.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相关指导政策 |
3.3.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发展现状 |
3.3.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潜在风险 |
3.4 本章小结 |
4 大连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产品设计 |
4.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申请人条件 |
4.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流程设计 |
4.3 实例分析 |
4.3.1 无赎回权的保险精算定价模型分析 |
4.3.2 有赎回权的BS期权定价模型分析 |
4.4 参数敏感性分析 |
4.4.1 无赎回权的保险精算模型敏感性分析 |
4.4.2 有赎回权的BS模型敏感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养老产品的优劣分析与推广策略 |
5.1 产品的优劣势分析 |
5.1.1 优势分析 |
5.1.2 劣势分析 |
5.2 产品的推广策略 |
5.2.1 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监督作用 |
5.2.2 完善产品的定价机制 |
5.2.3 提高产品定价的创新性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 |
附录 B 大连市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行性调查问卷 |
致谢 |
(10)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特征 |
一、主体的特定性 |
二、抵押物的特殊性 |
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期限不确定 |
四、无追索权保护 |
第三节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理基础 |
一、抵押权基础说 |
二、让与担保基础说 |
三、后让与担保基础说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法制困境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 |
一、试点的推进情况 |
二、对试点结果的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问题 |
一、土地使用期限的障碍 |
二、主体资格受限 |
三、可抵押房产范围狭窄 |
四、保险双方的权利配置不平衡 |
五、相关监管和利益保障机制缺失 |
第三章 域外住房反向抵押的经验分析 |
第一节 美国——政府主导型市场 |
一、住房反向抵押制度在美国的运行模式 |
二、美国模式的评析 |
第二节 日本——鲜明的信托特色 |
一、日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信托模式的运作 |
二、日本信托模式的评析 |
第四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一节 改进土地使用权制度 |
一、“自动续期”应理解为无需申请且免费 |
二、房产估值应视建设用地使用权余期而定 |
第二节 放宽主体的资格限制 |
一、降低夫妻共保时的年龄要求 |
二、赋予继承人作为担保人的资格 |
三、扩大经营主体的范围 |
第三节 扩大可抵押房产的范围 |
一、逐步放开设押宅基地房屋的流转 |
二、确立政府购买有限产权房份额的义务 |
第四节 合理配置保险双方的权利 |
一、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 |
二、适当扩大投保人对房屋的处分权 |
三、允许约定房屋增值收益分享权 |
四、给予投保人领取方式的选择权 |
第五节 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 |
一、完善政策法规 |
二、成立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 |
三、增大税收优惠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研究与借鉴[D]. 付博. 武汉科技大学, 2021
- [2]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法律问题研究[D]. 陈婷.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研究与借鉴[D]. 付博. 武汉科技大学, 2021
- [4]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本土化设计及其定价研究[D]. 王冰玉. 华侨大学, 2020(01)
- [5]论我国反向抵押权的构建[D]. 孙黎.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的研究[D]. 秦兆萌.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7]基于随机动态死亡率模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定价研究[D]. 万亚利.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研究[D]. 赵冬静.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9]大连市城镇低收入失独家庭养老产品设计[D]. 高珊.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6)
- [10]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杨.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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