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强奸”的伦理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曲木玥者[1](2021)在《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社会毒瘤不仅给个人与家庭带来巨大伤害,也给社会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犯罪。对于家庭暴力犯罪,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犯罪学概念,而狭义的家庭暴力犯罪指被刑法追诉的家庭暴力行为。本文从刑法的视角出发,主要讨论狭义的家庭暴力犯罪。目前,预防并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与可罚性研究正在逐步推进。我国对此研究起步较晚,刑法上的关注度不够高,与《反家庭暴力法》的衔接也并不够畅通。现行刑法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罪名主要分布在分则第四章,但这些规定或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晰,难以确保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为遭受家庭暴力犯罪的受害者提供的保护也有限。为此,本文结合我国的刑法理论与家庭暴力犯罪的特点,尝试提出一套既符合刑法理论又符合我国家庭暴力犯罪防治现状的建议,供立法与司法在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规制时参考。具体来讲,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家庭暴力的界定。对比国际国内的相关概念,总结出符合我国当前现状的概念,即家庭暴力为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实施身体上的强力、精神上的胁迫、侮辱或以其他方式,给对方的身体、精神以及性权利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接着阐述家庭暴力的关系不对等性、循环性、隐蔽性、长期性与社会容忍度高的特点。此外,将家庭暴力依据不同标准进行类型划分,着重介绍按侵害客体进行的分类,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第二部分是家庭暴力犯罪的中外立法对比。先概述各国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概况,横向上对各国状况进行分析,再横向上对不同国家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模式、罪名、刑种、最高法定刑上进行对比,提出各国具有特色的家庭暴力犯罪防治措施,例如美国对于虐待儿童、婚内强奸的规制;英国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禁止令、占有令以及罚金;日本对于婚姻暴力的规制以及各类具体的禁止令,并据此对后文我国家庭暴力犯罪规制提出的建议做铺垫。第三部分是家庭暴力犯罪的疑难问题,主要讨论三个存在争议的家庭暴力犯罪问题。首先探讨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从罪名设置等方面切入进行阐述;接着讨论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定性,从含义、犯罪性上进行解读;最后关注以暴制暴的处理问题,对以暴制暴进行界定,分别讨论以暴制暴行为中构成正当防卫的类型与构成犯罪的类型。第四部分提出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完善。包括在规制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模式选择上,设想三种立法模式,比较其优缺点,得出采用单行刑法立法模式更合理的结论;在告诉才处理的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中加入公诉的例外情形;调整刑种与法定刑幅度;明确虐待罪的入罪标准;建议增设婚内强奸罪,提供具体增设方式;以及对以暴制暴问题从宽处理的思路。
陈巍岩[2](2021)在《“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婚内强奸”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吴跃雄强奸案到21世纪初王卫明强奸案,以及近年来多个诸如此类“婚内强奸”案的发生,都说明该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与施行,袭警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罪名的成立,表明我国刑事立法逐步呈现扩张趋势,轻罪入刑的现象愈发明显,刑法的保护力度与保护范围有所上升。同时,近年我国离婚率大幅提升,随着人们主观观念的变化,妇女对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对“婚内强奸”的认识也不断提升。因此对“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证是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对类似案例的对比分析,提出目前我国此类案件的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列举“婚内强奸”与传统强奸罪的区别,阐述目前我国现存的不同学术观点,进而论述“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化以及完善立法的必要性。
崔薇[3](2020)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文中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破坏家庭和谐稳定的行为,在我国90%以上的受暴者均为女性,故本文主要以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及受虐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以暴制暴”行为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研究,以家庭暴力中的肢体暴力为主线,从多学科理论和实践需求角度分别对女性面对身体暴力防卫的正当性加以论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婚内强奸入刑问题及婚内性暴力的防卫权进行了一定思考,希望通过学理的完善进步推动司法实践的新发展,从而保护家庭暴力中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个案的公平公正。本篇文章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笔者通过文献查阅,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及类型以及不同类型暴力中女性的防卫问题。第二部分通过介绍正当防卫扩张说、正当防卫扩张否认说、防御性紧急避险、婚内强奸的三种争议学说,展露出目前学理界对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防卫行为的态度。第三部分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寻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以及作为婚内性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成立前提的婚内构成强奸的说法在实践中难以适用的现状。最后一部分是从刑法社会学的角度思考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实施暴力反抗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婚内强奸入罪、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预防的必要性。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研究与对比,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正当防卫情节认定的标准把控过于严格,而从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层面考虑,适当放宽防卫情节认定的尺度,保护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的防卫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周克稳[4](2019)在《刑法中的实质违法性判断 ——基于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展开》文中认为违法性论是刑法理论的试金石,而其中又以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更为引人瞩目。在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方式上,理论界存在法益论与规范论的对立。在我国,法益已经成为刑法学的基础概念,在实质违法性判断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然而,法益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说明,单独的法益论无法为实质违法性判断提供科学的依据,必须引入规范论的视角。立足于伦理规范违反说,社会相当性理论由德国刑法学家韦尔策尔首倡,意指所有处于社会共同体生活的历史形成的道德秩序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起到了限缩不法成立范围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引入社会相当性理论来弥补和矫正单纯依靠法益进行实质违法性判断的不足,从而有效地架起规范法学与法社会学之间的桥梁,使刑事司法赢得公众认同。本文除导言与结语外,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法益论的困境。本章在阐明法益论的基本立场之后,分析了法益论在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具体包括:法益概念的抽象化、模糊化,使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无法准确发挥;法益侵害判断的去生活化,使法益论与社会现实的沟通不畅,可能无视个案情景因素,发生形式化、标准化判断的危险;法益衡量缺乏规范限制,使法益衡量结论过于随意,难以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第二章为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引入。引入社会相当性的理论基础在于刑法具有自发性、伦理性与地方性,因而在实质违法性判断中不能忽视民众的生活经验、社会道德伦理与刑法的地方性差异。社会相当性尽管也面临着诸多争议,比如它可以为其他理论为替代、判断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刑法的伦理化,但其也具有融合规范刑法学与法社会学视角、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与公众认同关系的理论意义。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优点超过其不足。因此,引入社会相当性理论是正当合理且必要的。第三章为社会相当性理论在实质违法性判断中的具体运用。结合实质违法性本身所具有的正当化事由的确立功能与构成要件解释功能,本章运用社会相当性理论对正当防卫与权利行使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进行判断,从而使司法结论更加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应当注重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社会相当性,克服刑事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的思维误区;在权利行使行为与相关犯罪的界分中,应注重考察权利行使行为的手段与目的的社会相当性,索赔数额并不影响实质违法性的判断,行使道德权利也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章智栋[5](2018)在《目的理性犯罪论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再审视》文中提出"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一个刑法与刑事政策、民法、社会伦理道德相结合的问题;传统观点中,无论是基于解释学得出的"婚内无奸",还是通过"承诺说"、"同居权利义务说"等所得到的否定结论均存在疑问;肯定说容易忽视"婚内"二字的意义,仅仅把它当作一个时间状语并不妥当;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条件肯定"的折中观点在判断标准上过于形式化。目的理性犯罪论是罗克辛贯通"李斯特鸿沟"的产物,其将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充分结合,运用该犯罪论体系审视"婚内强奸"行为才能得出在刑法理论上说理充分、在刑事政策上合理妥当的结论。
李兵玉[6](2018)在《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入罪》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这是一个时代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20世纪中叶之前,西方国家普遍继承了罗马传统的父权制,承认丈夫具有“婚内强奸豁免权”,认为丈夫不可能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正如1958年美国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在一份判决中宣称:“存在婚姻关系始终是强奸罪的辩护理由”。同一时期的中国社会,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已经被“三纲五常”、“出嫁从夫”等这样的“传统美德”所禁锢,丈夫强奸妻子的说法更是闻所未闻,民众也普遍不可能接受。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丈夫绝对不会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到了 20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女权运动如火如茶地进行,人权观念和男女平等思想蓬勃发展,西方各国意识到对女性权利也应当予以保护,开始逐渐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理论,并在立法上对强奸罪的法条进行修改,不再明确将丈夫排除在主体之外。在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的逐渐渗透使妇女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越来越多地人意识到“婚内强奸”行为所具有的严重危害性,司法实践中也开始出现妻子控诉丈夫强奸的案件。然而,我国目前并无对“婚内强奸”行为定罪处罚的明确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的地域差异和法官思想的不同,往往会出现案情相似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导致司法判决难以统一。为此,对“婚内强奸”的犯罪化和入罪问题进行研究,符合司法裁判的需要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对此,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来论证“婚内强奸”行为的入罪,本文正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婚内强奸”的涵义及其特征。主要介绍“婚内强奸”的内涵和主要特征;对“婚内强奸”行为与家庭暴力、同居权中性行为等进行区分。第二部分:我国“婚内强奸”行为入罪与否的争论。详细介绍了我国关于“婚内强奸”问题的三种学说,以及笔者对上述三种学说的评析。第三部分: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笔者从多个角度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第四部分: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具体建议。首先对国外立法进行概括和借鉴,然后表明笔者观点,即“婚内强奸罪”应该单独定罪处罚。接下来笔者分析论证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提出处罚建议。
余延满,范硕[7](2017)在《婚内强奸行为罪与罚的考量--基于同居权利和义务视阙下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法的第二次性质(sekundare-Natur)决定了"婚内强奸"问题不仅是一个刑法学的问题,同样是一个民法学的问题。关于此问题,各种学说争论的焦点归根结底落在同居权上,只有对夫妻同居权及其属性进行辨析,才能从逻辑上完成对婚内强奸行为违法性的基础证成。就违法层面,婚内强奸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但必须考虑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刑事政策的应用;就责任层面,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可以部分甚至完全阻却丈夫的责任(但不是故意)。婚内强奸行为的追诉宜归为自诉罪,并限定其期限。
刘魁文[8](2017)在《婚内强奸行为研究》文中指出婚内强奸行为不仅侵害了妻子的性权利,更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婚内强奸俨然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然而,刑法学界至今也未对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达成共识,立法上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司法部门针对相同的案情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造成了司法的不公正。因此,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通过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其应当受到刑法规制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在婚内强奸行为入罪已成为国际潮流的情况下,考虑到我国的社会实际和具体国情,应做到婚内强奸行为的有限入罪,将婚姻关系区分为正常状态与非正常状态,不同情况要做出不同的处理;再次,婚内强奸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强奸罪,但由于强奸罪量刑过重,应当增设量刑幅度,对婚内强奸行为从轻处罚;最后,针对婚内强奸行为入罪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以便增强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的的可操作性。
江涛[9](2014)在《结果无价值视角下婚内强奸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婚内强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其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慎重思考。主张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观点存在一系列问题。从结果无价值立场出发,可以得出婚内强奸不具备强奸罪的违法性,不构成强奸罪的结论。
高维俭,罗江峰[10](2014)在《婚内强奸的“罪”与“罚”》文中指出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二、“婚内强奸”的伦理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婚内强奸”的伦理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一般性考察 |
1.2.2 具体问题考察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2 家庭暴力的界定 |
2.1 中外家庭暴力的含义 |
2.1.1 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 |
2.1.2 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 |
2.1.3 结论 |
2.2 家庭暴力的特点 |
2.2.1 关系不对等性 |
2.2.2 暴力循环性 |
2.2.3 隐蔽性和长期性 |
2.2.4 社会容忍度高 |
2.3 家庭暴力的类型 |
2.3.1 身体暴力 |
2.3.2 精神暴力 |
2.3.3 性暴力 |
3 家庭暴力犯罪的中外立法对比 |
3.1 家庭暴力犯罪的中外立法状况 |
3.1.1 英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 |
3.1.2 美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 |
3.1.3 日本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 |
3.1.4 我国大陆地区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 |
3.2 家庭暴力犯罪的中外对比 |
4 家庭暴力犯罪的疑难问题分析 |
4.1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
4.2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定性 |
4.2.1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定义 |
4.2.2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4.3 以暴制暴行为的处理 |
4.3.1 构成正当防卫的以暴制暴行为 |
4.3.2 构成犯罪的以暴制暴行为 |
5 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完善 |
5.1 采取单行刑法立法模式 |
5.2 完善自诉制度 |
5.3 调整刑种与法定刑幅度 |
5.4 明确虐待罪入罪标准 |
5.5 增设婚内强奸罪 |
5.6 以暴制暴构成犯罪的从宽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典型案例及问题揭示 |
(一)“婚内强奸”典型案例 |
案例一:王卫明强奸案 |
案件二:四川吴跃雄强奸案 |
(二)案例解析及问题的提出 |
二、“婚内强奸”概述 |
(一)相关概念的解析 |
(二)“婚内强奸”行为的特点 |
1.隐蔽性强 |
2.持续期间长 |
3.损害后果严重 |
4.侵害成本低 |
5.社会容忍度高 |
(二)域外对“婚内强奸”的立法沿革 |
1.英美法系国家 |
2.大陆法系国家 |
三、我国“婚内强奸”众说 |
(一)否定说 |
(二)肯定说 |
(三)折衷说 |
四、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的处理方式及完善建议 |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的处理方式 |
1.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 |
2.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构成强奸罪 |
(二)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处理方式的评析 |
(三)完善建议 |
1.区分不同婚姻状态对“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 |
2.“婚内强奸”独立成罪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家庭暴力与家庭暴力中女性“以暴制暴”的界定 |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 |
第二节 家庭暴力中女性的“以暴制暴”问题 |
一、身体暴力中的“以暴制暴” |
二、性暴力中的“以暴制暴” |
第二章 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学说争议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扩张说 |
一、“受虐妇女综合症”说 |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扩张的否认 |
一、正当防卫扩张之否定说 |
二、防御性紧急避险说 |
三、婚内强奸问题的学说争议 |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女性“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 |
第一节 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一、重罪轻罚的司法现状 |
二、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本质 |
第二节 受虐妇女正当防卫时间和限度认定 |
一、受虐妇女正当防卫时间认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
二、受虐妇女防卫限度界限的模糊性 |
第三节 婚内强奸认定的困境 |
一、丈夫豁免权与妻子性权利的冲突 |
二、婚内强奸认定的现实困境 |
第四章 交叉学科视角下女性“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及“婚内强奸”刑事化的思考 |
第一节 女性“以暴制暴”行为正当性的交叉学科视角分析 |
一、“以暴制暴”行为的社会成因 |
二、定罪量刑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平衡 |
三、法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启示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女性“以暴制暴”行为认定的相关建议及“婚内强奸”入刑的必要性探讨 |
一、以总则为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正当防卫认定的尺度 |
二、犯罪预防对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重要性 |
三、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刑法中的实质违法性判断 ——基于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法益论的困境 |
第一节 法益论的基本立场 |
一、违法性判断对象:法益侵害 |
二、刑法规范的性质:裁判规范 |
三、违法阻却事由根据:法益衡量 |
第二节 法益论的困境 |
一、法益概念的抽象、模糊化 |
二、法益侵害判断的去生活化 |
三、法益衡量缺乏规范限制 |
第二章 社会相当性理论之引入 |
第一节 社会相当性的内涵界定 |
第二节 社会相当性的理论基础 |
一、刑法的自发性 |
二、刑法的伦理性 |
三、刑法的地方性 |
第三节 社会相当性面临的争议 |
一、存在替代方案 |
二、判断标准不明 |
三、刑法的伦理化 |
第四节 社会相当性的理论意义 |
一、融合规范刑法学与法社会学视角 |
二、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与公众认同的关系 |
第三章 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防卫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判断 |
一、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 |
二、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 |
第二节 权利行使的实质违法性判断 |
一、索赔金额不影响行为的实质违法性 |
二、行使道德权利可阻却行为的实质违法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5)目的理性犯罪论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再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既有观点分歧之评介 |
(一) 否定说 |
1. 从解释学出发:“婚内无奸” |
2. 从法秩序角度出发:承诺说和同居权利义务说 |
(二) 肯定说 |
(三) 折中说 |
1. 有条件地肯定说 (司法实务中的处理) |
2. 刑事政策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处理 |
三、目的理论犯罪论在婚内强奸行为上的应用 |
(一) 不法阶层 (6) |
(二) 责任阶层 |
(6)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入罪(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 研究方法 |
一、“婚内强奸”的涵义及其特征 |
(一) “婚内强奸”和相关术语的释义 |
1、“婚内强奸”是什么 |
2、“非正常婚姻”能否成为“婚内强奸”的限定 |
(二) “婚内强奸”与其他相似现象的区分 |
1、“婚内强奸”行为不同于家庭暴力 |
2、“婚内强奸”行为区别于同居权中合法的性行为 |
3、其他现象 |
(三) “婚内强奸”行为的特征 |
二、我国“婚内强奸”行为入罪与否的争论 |
(一) “婚内强奸”入罪与否的国内学说概要 |
1、否定说 |
2、肯定说 |
3、折中论 |
(二) “婚内强奸”入罪与否的国内学说评析 |
1、否定说之驳斥 |
2、折中论的不足 |
3、肯定说的成立依据 |
三、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 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分析 |
1、可有效遏制家庭暴力 |
2、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规制 |
3、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
4、是女权主义法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 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可行性论证 |
1、社会民众对“婚内强奸”犯罪化接受度有所提升 |
2、“婚内强奸”行为可由刑法予以规制 |
3、“婚内强奸”入罪具有刑事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
四、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具体建议 |
(一) 域外立法经验及借鉴 |
1、英美法系对于“婚内强奸”行为的立法概况 |
2、大陆法系对于“婚内强奸”行为的立法概况 |
3、对域外立法的借鉴 |
(二) “婚内强奸罪”的条文设置之构想 |
1、“婚内强奸”行为单独定罪 |
2、“婚内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3、“婚内强奸罪”量刑问题的考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个人简历 |
(7)婚内强奸行为罪与罚的考量--基于同居权利和义务视阙下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婚内强奸问题争论的“流”与“源” |
(一) 婚内强奸行为违法性证成的选择 |
(二) 同居权利义务的属性辨析———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
二、婚内强奸“罪”的考量 |
(一) 婚内强奸及其犯罪化的“可不可” |
1. 若干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婚内强奸理论发展及规制。 |
2. 若干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婚内强奸理论发展及规制。 |
(二) 婚内强奸及其犯罪化的“能不能” |
(三) 若干婚内强奸行为非违法性的入罪否定学说辨析 |
1. 缺乏客体要素的否定说。 |
2. 欠缺司法操作性的否定说。 |
3. 女方报复的否定说。 |
三、刑事政策下的婚内强奸及“罚”的考量 |
(8)婚内强奸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案例介绍 |
(一)基本案情 |
(二)判决结果 |
(三)案件争议焦点 |
1.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入罪 |
2.婚内强奸行为应入何罪 |
二、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婚内强奸行为应当入罪 |
1.以社会危害性为视角 |
2.以婚内权利与义务关系为视角 |
3.以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为视角 |
(二)婚内强奸行为应有限入罪 |
1.婚内强奸行为有限入罪的理论根据 |
2.婚内强奸行为有限入罪的认定标准 |
(三)婚内强奸行为应构成强奸罪 |
1.丈夫可以作为强奸罪的主体 |
2.婚内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主观方面要件 |
3.婚内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方面要件 |
4.在行为侵犯的权利客体上符合强奸罪的立法规定 |
三、案件结论与立法完善建议 |
(一)案件结论 |
1.婚内强奸行为入罪具有可行性 |
2.严格限定婚内强奸入罪和量刑 |
(二)立法完善建议 |
1.建立婚内别居制度 |
2.对现行刑法第236条的改造 |
3.规定婚内强奸的诉讼时效 |
4.引入调解前置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结果无价值视角下婚内强奸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主张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观点存在的问题 |
1.1 没有正确把握婚内强奸行为的本质 |
1.2 存在自相矛盾之嫌疑 |
1.3 可能因为妻子的无限防卫出现法益不均衡现象 |
1.4 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
1.5 丈夫对妻子的性请求权难以救济 |
2 结果无价值视角下对婚内强奸的分析 |
2.1 婚内强奸没有对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及危险 |
2.2 婚内强奸行为不能成为强奸罪所规制的刑法处罚对象 |
2.3 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3 结语 |
(10)婚内强奸的“罪”与“罚”(论文提纲范文)
一、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
(一)婚内强奸的争议:罪与非罪 |
(二)对三种学说的评析 |
(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
2.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都是犯罪 |
3.符合特定要件的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 |
4、特定情形下的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 |
二、构成犯罪的婚内强奸行为应定何罪 |
(一)他罪的排除 |
(二)强奸罪的选择 |
三、构成犯罪的婚内强奸该如何处罚 |
(一)宜从程序上将婚内强奸设计为自诉罪 |
(二)量刑上应轻于一般强奸罪 |
(三)严格婚内强奸案件的证据规则 |
四、结语 |
四、“婚内强奸”的伦理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 曲木玥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2]“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与完善[D]. 陈巍岩.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D]. 崔薇.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4]刑法中的实质违法性判断 ——基于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展开[D]. 周克稳.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5]目的理性犯罪论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再审视[J]. 章智栋. 犯罪研究, 2018(05)
- [6]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入罪[D]. 李兵玉. 福州大学, 2018(03)
- [7]婚内强奸行为罪与罚的考量--基于同居权利和义务视阙下的思考[J]. 余延满,范硕. 河北法学, 2017(09)
- [8]婚内强奸行为研究[D]. 刘魁文. 黑龙江大学, 2017(04)
- [9]结果无价值视角下婚内强奸问题研究[J]. 江涛.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4(03)
- [10]婚内强奸的“罪”与“罚”[J]. 高维俭,罗江峰.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