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市场监管话题(论文文献综述)
沈一凡[1](2021)在《基于基金微观参与主体的基金业绩影响研究》文中提出1998年,中国内地首批五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根据Wind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基金总量由2001年的53只发展到6965只,基金管理规模也由818.03亿元扩大到如今的177629.50亿元,20年间增长了近216倍,跃居至全球第五。互联网的普及,带给了整个基金行业新的活力;同时,在新冠疫情、全球大放水与资产荒的联合作用下,基金逐渐成为中小投资者资产配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一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然而,中国市场相比成熟市场又显得更为特殊,急速变化的市场风格、更加非理性的投资者、市场参与者与市场结构的快速进化、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较快的培养和晋升,造就了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基金市场。我国的基金市场逐渐从野蛮生产的阶段迈向良序增长的阶段,在这个重要的时间点对中国基金市场进行研究,不论是对日常的投资、还是为世界提供极具中国特色的基于中国样本的本土化研究,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就整个基金市场而言,其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参与者。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基金直接参与主体包括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与基金托管人。在我国,大部分的基金托管人为国有银行,极少涉及到具体的基金投资行为和决策。因此就投资决策而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基金管理人通常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公司进行统一决策和管理,基金经理进行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因此,就基金市场微观参与主体而言,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经理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基金投资者通过申购赎回基金进行相关买卖操作,基金管理公司将资金交给基金经理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共同决定了基金的业绩,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业绩来确定是否继续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基金业绩来评估基金经理。本文聚焦于基金市场主要的三大微观参与主体,分别从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经理出发,基于经典数理模型,构建以这三个角度为基石的基金业绩研究框架,同时结合中国特有现状,包括非理性的投资者、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与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的快速晋升与培养三个特点,进行了本土化的研究,探讨三大参与主体对基金经理投资行为与基金业绩的影响,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首先,从基金投资者角度出发,研究了基金流量对基金经理投资行为与基金业绩的影响,即这种流量驱动型基金风险转移(risk shifting)行为的动机和后果。本文发现:(1)我国的基金投资者存在严重的处置效应,经历了大量资金流入的基金往往会降低其冒风险程度。然而,若资金的净流入同时发生在过往获得良好业绩的基金时,基金的风险水平反而会提升。(2)基金经理往往会通过增加换手率、提高组合风险系数、提高权益持仓占比和购买更多赢家股票的方式来增加风险。(3)这种发生在高业绩的基金流量驱动型风险转移,会使基金在随后两个季度表现恶化,直到第三季度才恢复。(4)这种风险转移行为,更容易发生在那些出现高额异常净流量、业绩源于运气、成立较晚的、规模较小的基金上。其次,从基金管理公司角度出发,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管理资格为切入点,研究了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投资行为及基金业绩产生的影响。本文发现:(1)被委托的社保基金拥有比同类公募基金更多的超额收益。(2)社保基金超额收益可能来源于更好的择时能力、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交叉补贴,而与可能的政治关联无关。(3)当获得社保管理资格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的整体业绩有所下降,并且投资风格会与同一管理公司旗下社保基金呈现相似的特点,其中还会出现反向交易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发现,基金管理公司内部那些业绩较差、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可能作为内部交叉补贴资金的提供方。(4)社保基金的管理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特权,如新基金的设立。最后,本文从基金经理角度出发,通过基金经理过往研究经历刻画基金经理“能力圈”,研究分析师行业研究经历对基金经理投资偏好及其业绩的影响。本文发现:(1)基金经理会在自己优势行业上进行超配,这种超配不论是相对于全市场、整个基金行业还是同类型基金均成立,同时对于优势行业的股票持有时间会更长。(2)基金经理对于优势行业的超配行为,在考虑了持仓因素后可以为基金带来相比于其他非优势行业的超额收益,同时基金经理在优势行业上具备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3)深入研究发现,基金经理在优势行业上具备更强的选股能力和行业择时能力,进一步证实了优势行业形成的能力圈是超配行为产生超额收益的机制之一。(4)在最后的拓展研究中,进一步证实了基金经理在优势行业上形成的优势源于行业自身、基金经理对于优势行业的政策敏感度和能力的持续扩张,而非存在私有信息。综上所述,本文将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三个方面的基金微观参与主体放在了统一的研究框架下,不仅对相关理论和成果起到了补充和完善,更是结合中国市场特有因素,做出了有别于其他研究的创新研究,为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国基金市场提供了多样的经验证据和多方面的研究角度。
毕鹏[2](2021)在《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伴随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地壮大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凸显。不同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典型的“政策市”、“散户市”特征,市场中存在着较大噪音与摩擦,表现出较高的换手率和股价波动率,资本市场效率低下。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资产定价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并反映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证券市场开放持续发展情境下,探讨如何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完善股票价格信号机制,对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开放了本国证券市场。我国A股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后也加入到证券市场开放的行列中来。1991年B股市场建立,1992年我国企业境外上市,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准入制度确立,2014-2016年“陆港通”交易机制实施,2019年沪伦通开通,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现有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开放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如降低资本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价值等。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学者们再次将研究视角转移至“资本管制”当中来,认为金融自由化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尤其对新兴资本市场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证券市场开放将对我国产生何种影响备受世界各国关注。基于此,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为背景,试图诠释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以期提供来自新兴资本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影响的经验证据。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定价效率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制度背景后,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市场分割理论、有效市场假说、股票流动性理论、投资者有限理性等理论,系统地分析并检验了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探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拓展研究了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交叉上市提高了股价信息含量,改善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以及相关稳健性测试后仍然成立。其次,交叉上市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较低组、有研报关注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着。进一步研究表明,交叉上市通过提高资本市场股票流动性、投资者认知度进而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第二,QFII持股能够有效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缓解内生性后仍然成立,表明QFII持股与股价延迟之间的确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因果关系。异质性研究发现,QFII长期持股、增持、维持,以及持股国有企业时,对股价延迟的缓解作用更强。机制检验表明,QFII持股可以通过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股票流动性进而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第三,“陆港通”交易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错误定价,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支持了陆港通信息效应假说。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和分析师预测准确性,缓解资产误定价,进而提高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研究结论为我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经验借鉴与证据支持。第四,交叉上市与“陆港通”交易机制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然而QFII持股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缓解作用并不显着。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提高资产定价效率,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进而缓解企业非效率投资。以上结论表明:以“陆港通”机制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另一方面,该机制可以有效作用于企业实体,满足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实体发展的改革初衷。相较于交叉上市与QFII持股等相关机制,“陆港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机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效果。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了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系统地检验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不同开放政策的实施效果,丰富了资产定价效率的研究文献;检验了不同证券市场开放政策与资产定价效率之间的作用路径,并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通过影响资产定价效率最终作用于企业实体发展的经济后果。主要研究启示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式”开放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亦是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策略性选择。相较于交叉上市、QFII持股等证券市场的“单向开放”,“陆港通”交易机制下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发挥的作用与产生的影响更优。因此,应大力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双向开放”,复制“陆港通”交易机制的成功经验,与各国建立更加广泛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自由化与证券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孟莹[3](2021)在《目的论视角下金融类文本汉译实践报告 ——以《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金融类文本的翻译研究主要侧重于原文本的语言特征,而很少考虑目标读者的情况和需求。本文以非金融专业人士作为译文的目标读者。论文中采用的翻译理论是目的论,其将目标受众所处情境视为翻译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译者选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的前四章作为翻译材料,其语言特征与一般的金融文本相似,金融术语多、句式复杂、措词规范、逻辑严谨。另外,由于所选材料里引用了部分经济评论,因此许多词汇含有修辞效果。本文将在词汇、句法和语篇三个层面展开论述,词汇层面涉及的翻译技巧主要有同构、异构、增译、熔铸、置换,句法层面涉及的翻译技巧主要有拆译、词性转换,语篇层面涉及的翻译技巧主要有明指、习语化。
宛晴[4](2021)在《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文中指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能够直观反映企业现阶段真实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还有助于揭示企业未来的发展态势。会计信息因此也成为各类市场交易主体评判企业内在价值、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也成为企业为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而加以扭曲操纵的对象。考察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探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法途径是财务会计研究领域亘古不变的核心话题。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化大生产与劳动分工大幅提升了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生产的组织形式。单一企业难以覆盖生产的全部流程,由各个专业化企业所构建的供应链体系成为社会生产的实现基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供应链体系的稳定与效率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经营业绩,更关系到其长期竞争优势。上述趋势强化了大客户与供应商企业之间同进共退、休戚与共的关系。为维护生产秩序与提升供应链体系效率,大客户亟需掌握企业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制定预期供应链投资决策,监督与遏制企业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诸多管理实践表明大客户具备强烈动机监督企业提升其会计信息质量。然而现有大客户特征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研究的结论却莫衷一是,部分研究发现大客户对于会计信息的依赖反而会激发企业的信息操纵倾向,即大客户的监督并非总是有效。究其原因,现有研究大多关注客户数目、销售收入占比等客户个体经济规模特征,将大客户的监督能力简单归因于其在企业市场份额或预期收入实现过程中的重大地位,难以考察监督成本的潜在影响。新经济地理学理论为解决上述困境提供了全新视角。大量研究发现地理距离是影响经济主体监督成本与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立足于大客户的地理空间区位特征,使用地理邻近性刻画大客户的监督成本并且分析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有助于解决当前大客户特征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研究中的争议。鉴于此,本文首先使用规范分析法,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分析了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构建“地理邻近性-监督成本-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逻辑。随后以2009-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按照如下步骤实证检验大客户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第一,本文对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基本情况进行整理与分析。在详尽阐述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指标获取与构建过程之后,本文报告了大客户集中程度与大客户与企业间地理距离的分布特点,用以明确使用地理邻近性衡量大客户监督成本的现实基础。第二,本文考察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会计信息可靠性之间的关系。结合前文所构建的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指标,使用操控性应计项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绝对值衡量会计信息可靠性,建立OLS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大客户地理邻近性能够提升会计信息可靠性。分别从大客户监督动机与公司治理水平两个方面分析作用机制后发现,当企业更容易陷入经营危机或是产生财务错报时,大客户的会计信息可靠性需求越强,此时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而当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较低时,地理邻近性对于大客户监督能力的改善作用更强,此时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第三,本文考察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会计信息相关性之间的关系。结合前文所构建的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指标,使用盈余反应系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大客户地理邻近性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相关性。而分别从大客户监督动机与公司治理水平两个方面分析作用机制后发现,当企业较为成熟、发展前景较为明确时,大客户的会计信息相关性需求越强,此时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而当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较低时,地理邻近性对于大客户监督能力的改善作用更强,此时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第四,本文考察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会计信息稳健性之间的关系。结合前文所构建的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指标,使用改进后Basu模型所计算出的Cscore指数衡量会计信息稳健性,建立OLS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大客户地理邻近性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稳健性。分别从大客户监督动机与公司治理水平两个方面分析作用机制后发现,当企业属于耐用品行业或专有资产投资水平较高时,大客户对企业的负面消息更为敏感,其会计信息稳健性需求也越强,此时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企业会计信息稳健性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而当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较低时,地理邻近性对于大客户监督能力的改善作用更强,此时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企业会计信息稳健性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理论贡献方面,本文不仅为客户特征相关研究提供了来自地理空间区位层面的观察视角与度量指标,从产品市场行为主体出发完善会计信息影响因素相关研究,同时将大客户纳入地理邻近性研究主体范围中,拓展了新经济地理学在财务会计领域的研究范畴。指导实践方面,本文同样具备积极意义。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大客户地理空间区位特征,利用距离企业较近的大客户在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决策效率;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应当基于自身供应链地理区位特征,合理利用自身谈判优势监督与改善供应商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对于监管者而言,应当基于企业大客户地理区位特征设置针对性的监管策略,改善市场信息环境。
杜方正[5](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国有企业面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在犯罪论实践上的首要反应,当属建立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上位法需求、合规制度的来源构成与行政监管要素是当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有效合规判定基准偏离刑事合规的预设轨迹以及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目的判定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适用的主要问题。刑事合规本质上是由国家与企业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共同目的,采取的刑事实体、程序性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在内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与措施。建构与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实现内部治理的潜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着天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来源。风险刑法理论、情境预防理论以及刑法治理模式理论成为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国家法层面的刑事合规、国有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以及国资监管层面的刑事合规是国有企业三阶层刑事合规基本分类。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在于,国有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合规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律拟制属性,刑事合规具有法治国企建设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则属于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价值目标。刑事合规制度的风险防控既力求避免国家法层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对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设置必要“警戒线”,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基础路径与合规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识别与评估刑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关键。刑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专项合规管理为基础路径,主要针对商业活动与生产经营中的贪污贿赂型刑事合规风险、职权型刑事合规风险与经营型刑事合规风险。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基理上,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是刑事合规传导阻断机制的基准阀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具有不确定性与跳跃性的基本特性。常规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与突发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标准化模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起点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零和博弈,两者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合规管理首要面对的难题。行政和解的引入具有法定意义结案机制的参考价值,是有效刑事合规前置径路的必经环节,更是刑事合规立足长远的借鉴之策。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构造则表现于对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反思。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上的突破与进展,必然需要对现有的刑事合规管理架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改造,创设与组建统一的综合性合规部门,统筹管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事项;合理协调监察与刑事合规职能关系,突出合规的前置刑事合规风险防控特征;突破西方产权理论束缚,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合规激励政策机制;突破反腐败、反欺诈和反贿赂刑事合规领域,以刑事罪状论构建刑事合规职能视阈。刑事合规制度是否有效且得到充分地遵守与执行,关键在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有效证成既遵循一般企业合规的客观规律,无一例外地围绕保证企业实现合法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证成紧紧围绕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开放性展开。流于形式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是对企业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与实质阻碍。正在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力求在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中回避“故步自封”与“因循守旧”。作为迅速发展的一门科学,刑事合规需要有“海纳百川”之气度和“兼容并蓄”的气魄,敢于尝试、能够突破,于正当化基础之上实现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旨在建立以反腐败、反贿赂为中心的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引入预防商业贿赂合规失职罪的法律适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坚持主体身份的一致性、合规体系的衔接性与资产保护的平等性等基本要素,以非自愿的排除性、出罪功能的自治性与追诉权的裁量性等维度构建刑事合规出入罪机制。刑事合规激励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合规制度与体系的动因,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管理体系上的程序性展现。提倡依托行政与刑事合规激励新机制,激发“先行先试”国有企业在实现合规管理有效性与风险防控上有所突破与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与提供行动范本。
亢蓉[6](2020)在《媒体报道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 ——传统媒体与社会化媒体报道的比较》文中研究指明审计意见作为独立审计最终产品的核心组成要素,向市场各方传递着公司财务信息以及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信号,指导着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因而也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围绕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展开,且研究的目光主要聚焦于偿债能力、资产规模、审计收费等因素对于审计意见产生的影响。近年来,财经媒体在资本市场上屡屡曝出公司丑闻,引起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介入调查,使得媒体的监督治理功能逐渐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向市场传递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上市公司起到外部监督治理的作用;而审计师作为媒体报道信息的受众之一,其意见决策是否也会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了初步研究。基于以上论述,本文围绕媒体报道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展开研究。已有的文献通常以传统的报纸报道作为媒体报道的数据来源,未曾考虑迅速发展的社会化媒体报道的影响,鉴于上述两类媒体在传播模式、速度、范围以及受众群体等方面都存在显着差异,本文将媒体报道分为传统媒体以及新兴社会化媒体报道两大类展开后续研究。本文以特定行业近三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运用信号传递理论、议程设置理论等审计领域和传播学领域的经典理论对审计意见如何受媒体报道影响的具体路径进行理论分析,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即媒体报道对审计意见类型有显着影响、社会化媒体报道对本期审计意见的影响更显着、而下期审计意见更多受到传统媒体报道的影响;构建模型,运用SPSS 25.0统计分析软件运行预处理后的数据,对假设进行初步检验;为了保证初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结合优势分析法对假设进行进一步检验,探讨媒体报道与审计意见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回归分析结果以及优势分析结果表明:①无论是传统媒体报道还是新兴社会化媒体报道,均会对当期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产生显着影响,即媒体报道次数与标准无保留意见之间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关系;②就短期影响来看,社会化媒体报道对当期审计意见会会产生更为显着的影响;③就长期影响来看,传统媒体报道对于下期审计意见的影响要比社会化媒体报道的影响显着,即新兴媒体报道对审计意见影响的持续时间不及传统的媒体报道。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围绕市场的信息传递方与接受方分别从独立审计、媒体报道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维护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施金晶[7](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卓倩如[8](2020)在《沪港通、高管海外背景与内部控制质量》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表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当前,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为布局原则的对外开放政策,正积极地被中国所推行。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资本市场可以提升社会资源配置水平,增强经济运行效率,因此它的健康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政策关注的重点之一。在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有关部门审时度势,针对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分阶段出台了对外开放举措,在开放的深广度上一步步探索,循序渐进地改进政策,以期逐渐改善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在投资者结构与理念、监管有效性与市场运行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沪港通交易制度是中国内地资本市场与外界双向开放的首发政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由于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起步晚,存在一些先天不足,欠缺理性的市场环境不仅会降低市场有效性,也会对上市企业内部治理等问题产生不利影响。若将沪港通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外部治理机制,其能否促进政策标的的上市企业改进内部控制治理水平,与境内外投资者以及市场配套机制一齐优化内地市场?还是未能有效起色?研究其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能为沪港通交易制度对企业治理的影响提供经验证据,从而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论文通过梳理资本市场开放、沪港通交易制度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方面的文献,整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历程与沪港通交易制度背景,分析委托代理理论、监督治理效应和市场监管理论,提出了沪港通交易制度与内部控制质量的研究假设,同时引入高管海外背景作为调节变量,并选取沪深两市A股2012-2018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整合运用多种方法测验论文所推演的假设,先利用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对数据情况进行总述,再应用回归分析等方式进行深入剖析。研究结果表明,沪港通交易制度能够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且高管海外背景对二者之间的关联有明显的负向调节作用。进一步分析沪港通交易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传导路径,发现政策至少可以通过弥补外部分析师追踪不足与内部持股机构监督匮乏这两条路径作用于企业内部控制治理。论文的创新点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沪港通交易制度是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深化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政策,已有文献在政策直接作用于资本市场联动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更为成熟,而在政策间接作用于沪股通政策标的企业层面的研究较少,因此论文的研究主题可以丰富沪港通交易制度经济后果方面的研究;第二,论文把沪港通交易制度当作为一个外部环境变化项,纳入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因素范围进行考量,增加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研究视角:第三,论文将高管海外背景作为沪港通交易制度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调节变量,拓宽了高管团队背景的研究场景。
邓秀媛[9](2020)在《违规处罚对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频繁出现,不仅损害了以投资者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权益,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为有效约束公司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因各类违规问题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也不断增多,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这些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不仅面临可能的法律制裁和诉讼,更重要的是在信息化环境下,监管机构公开发布的违规公告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会对企业的声誉资本造成严重损失。众多利益相关者可能撤回对公司的支持及资源,造成公司价值下降的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投资等各类财务活动的开展。在违规处罚对于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中,对于筹资活动的影响已形成大量研究成果,然而现有文献对于违规处罚后企业投资活动的调整缺乏足够的关注。本文以企业最核心的投资活动之一——并购活动为研究对象,探讨违规处罚对于企业并购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在中国市场“新兴+转型”背景下,基于“声誉损失--声誉修复”的理论视角,以2008-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于违规处罚与企业并购倾向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然后,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检验了违规企业发起并购的声誉修复机制;最后,本文研究了违规企业的并购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主要的研究结果如下:第一,就违规处罚对于企业并购倾向的影响方面,研究发现:(1)在我国,违规企业会更倾向于发起并购,并且其并购频率更高,并购规模也更大;(2)从企业股权性质来看,相比于资源禀赋较为丰富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违规处罚后更会具有并购倾向;(3)进一步研究发现,不同程度和类型的违规处罚事件对于企业的声誉修复行为会带来不同的影响,严重违规以及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企业并购倾向的正向影响更为显着;另外,违规处罚对于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具有长期效应。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经济转型期的现实情境,致力于分析企业在被违规处罚后积极发起并购活动的声誉修复动机,发掘企业应对监管处罚的中国逻辑。第二,关于违规企业发起的并购通过何种机制修复声誉,研究发现:(1)相对于违规后未并购的企业,违规后发起并购的企业权益融资成本更低,表明在资本市场上,违规企业的并购能够缓和企业与关键的资本提供者——股东的关系;(2)相对于违规后未并购的企业,违规后发起并购的企业来自供应商的商业信用额度更高,以及对客户的销售收入更高,表明在产品市场上,违规企业的并购能够缓和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3)进一步研究发现,在资本市场上,违规企业发起并购在提升企业融资规模方面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4)在产品市场上,违规造成的声誉损失及后续并购带来的声誉修复在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和客户方面表现更为明显。本文认为,违规企业的并购活动能够通过缓和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或者说,减弱企业在面临声誉损失时,遭受关键利益相关者惩罚或制裁的程度,进而起到一定的声誉修复作用。第三,违规企业的并购绩效方面,研究结果表明:(1)相对于违规后未并购的企业,违规后实施并购的企业当年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更高,说明违规企业的并购行为能够带来较好的短期绩效;(2)从并购类型来看,横向并购对提升违规企业的短期绩效产生更显着的影响;(3)进一步分析指出,由于企业资源的有限性,违规企业并购投资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其他类型的投资活动,尤其是会导致研发投入规模的下降;(4)违规企业并购后三年的绩效出现“反转”,企业的长期绩效相对较差。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结论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受到违规处罚后,会被动地接受到来自各利益相关方的负面评价或消极反应,也有部分公司会采取主动措施,如以调整并购决策的方式进行应对,以挽回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而这样的行为能够在短期内达到一定的效果,并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主要创新与贡献可归纳为如下几点:首先,本文关注到我国企业在受到违规处罚后会更倾向于发起并购的特殊现象,并深入探讨了这种现象产生的现实情境、理论解释、作用机制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深化了对企业行为的认识。从违规处罚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来看,大量文献关注到违规后的融资活动,而对投资活动的变化缺乏足够的重视,少量研究涉及到违规后企业投资的分析,也是以融资作为中介,认为违规造成企业融资受限,投资也因此缩减。现有文献较少直接和系统的以违规处罚与企业投资为对象进行的研究,也忽略了作为决策执行者的企业在面对处罚产生的声誉冲击时,在投资方面的主动调整。本文探讨了违规处罚对于企业核心的并购投资所产生的影响,拓展了以往理论文献的分析视角。其次,本文研究了在违规处罚情境下企业更倾向于实施并购的内在动机,为并购动机理论的研究增加了新的经验证据。传统的并购动机研究所提出的如追求协同效应、管理者过度自信等动机从企业及其高管的角度进行分析,而近期的文献愈加关注外部环境因素对于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危机、并购潮、国家体制环境、行业管制、政治晋升机会、各类评选活动等环境因素都会引发企业并购决策的调整。本文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研究了企业在受到违规处罚背景下的并购决策,从声誉修复的角度出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去理解和评估并购背后的行为逻辑和决策机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拓展和延伸。再次,本文的研究提出当企业在面临违规处罚所造成的声誉损失危机时,会采用调整并购行为的方法以应对和补救的新观点,丰富了声誉修复领域的研究内容。企业如何修复受损的声誉是现有声誉研究中重要的未解决问题。相关文献认为,企业会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变更高管、更换审计师、增加慈善捐赠、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及采取企业更名等内部和外部行动积极反应,以缓解违规处罚所产生的负面声誉冲击。本文的研究指出,发起并购是企业重要的声誉修复方式之一,在违规处罚情境下实施的并购有利于挽回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上关键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减弱声誉损失的负面影响,丰富了相关的文献研究。最后,本文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现实贡献。从监管机构角度,本文的结论提示监管机构需要就违规处罚后企业的应对措施合理预期并有针对性地引导与监督。我国证券市场上监管趋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处罚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二是违规处罚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后果。然而随之而来的现象是,受到处罚的违规公司越来越多,成为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类型,并且这些违规公司会采取措施以应对处罚的负面影响。因此,监管机构在通过增加企业违规成本的方式降低违规概率之外,也应该对企业在受到处罚后的行为决策给与一定关注,以避免监管处罚的治理作用被弱化或扭曲。从企业角度,本文探讨的问题帮助企业理解和选择违规处罚的应对措施。当企业面对违规处罚所造成的声誉损失时,应对措施的重点应当落在内部改进还是外部形象塑造,或是如何协调两种不同方向的行动,才能有针对性地改善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从根源上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对于缓解违规处罚的负面效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从投资者角度,本文研究结论也提醒资本市场投资者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在违规后的应对策略应有深刻的理解,帮助其甄别企业行为的真实价值。
李萌[10](2020)在《中弘股份退市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经过了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作为企业积累资本性资金的基础市场,证券市场在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均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来说,除了严格高效的上市制度,合理的退市安排也同样重要。它们对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的投资观念,形成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意义重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经济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退市市场化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面值退市可以被看作是市场化退市制度正在形成的重要表现。中弘股份是我国A股历史上第一家触及股价跌破面值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也是目前面值退市股票中唯一一家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制度的公司。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对比研究法、定量研究法等多种方法,选取中弘股份为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文章主体分为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和案例分析三大部分:背景部分介绍退市相关的理论、我国退市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实施情况;案例介绍部分是中弘股份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简述、公司介绍及其退市过程;案例分析部分将案例公司退市的原因分为内部原因(盲目多次高送转、业绩大幅亏损、巨额债务逾期及债务违约、信用评级多次下调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外部原因(房地产业的高杠杆性、经营环境不利及政策性因素),然后结合继中弘股份之后的其他六只面值退市股,比较这些退市公司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当前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的市场化改革,来探究目前我国退市制度变革的原因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最后得出结论: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退市制度日趋完善,退市效率逐步提高,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正在实现。上市制度改革导致上市公司壳资源贬值,也将进一步助推退市制度变革。面值退市公司的数量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并迅速增加,背后深层的原因包括:监管层的信息披露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混乱被市场抛弃、投资者的投资观念趋于理性等。最后,结合案例和分析内容,本文给出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
二、证券市场监管话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市场监管话题(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基金微观参与主体的基金业绩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基金业绩与基金评价 |
2.1.1 基金业绩持续性 |
2.1.2 基金业绩评价 |
2.2 基金投资者、投资行为与业绩 |
2.2.1 基金投资者与历史业绩 |
2.2.2 投资者投资选择能力 |
2.2.3 基金投资者与投资行为 |
2.3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行为与业绩 |
2.3.1 管理激励机制 |
2.3.2 资源优先分配 |
2.3.3 交叉补贴策略 |
2.3.4 家族共同持股 |
2.4 基金经理、投资行为与业绩 |
2.4.1 基金经理个人特征 |
2.4.2 基金经理信息优势 |
2.4.3 基金经理职业路径 |
2.4.4 基金经理变更替换 |
2.5 文献评述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3.1 基本理论 |
3.1.1 有效市场假说 |
3.1.2 委托代理理论 |
3.1.3 行为金融理论 |
3.1.4 路径依赖理论 |
3.2 内在联系 |
3.2.1 现实联系 |
3.2.2 理论联系 |
3.2.3 时间联系 |
3.3 基金投资者与基金业绩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3.1 理论分析 |
3.3.2 研究假设 |
3.4 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业绩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4.1 理论分析 |
3.4.2 研究假设 |
3.5 基金经理经历与基金业绩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5.1 理论分析 |
3.5.2 研究假设 |
4 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基于高业绩基金风险转移的视角 |
4.1 背景介绍 |
4.2 数据描述与样本选择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描述性统计 |
4.3 实证分析 |
4.3.1 基金流量与业绩关系 |
4.3.2 基金流量与风险转移 |
4.3.3 基金风险转移的来源 |
4.3.4 基金风险转移的业绩 |
4.4 潜在解释 |
4.4.1 基金异常流量 |
4.4.2 基金业绩归因 |
4.4.3 基金相关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5 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基于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的视角 |
5.1 背景介绍 |
5.2 机构背景与假设 |
5.2.1 机构背景 |
5.2.2 相关假设 |
5.3 数据描述与样本选择 |
5.3.1 样本选择 |
5.3.2 变量定义 |
5.3.3 描述性统计 |
5.4 社保基金的超额收益 |
5.5 社保基金超额收益的解释 |
5.5.1 择时能力 |
5.5.2 政治关联 |
5.5.3 交叉补贴 |
5.6 社保基金对基金公司及旗下基金影响 |
5.6.1 基金管理公司业绩 |
5.6.2 基金投资风格分析 |
5.6.3 基金业绩损益分析 |
5.6.4 社保基金带来的资金流入 |
5.6.5 社保基金带来的额外特权 |
5.7 本章小结 |
6 基金经理经历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基于卖方分析师行业经历的视角 |
6.1 背景介绍 |
6.2 数据描述与样本选择 |
6.2.1 样本选择 |
6.2.2 变量定义 |
6.2.3 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结果 |
6.3.1 优势个股和优势行业的配置决策 |
6.3.2 优势个股和优势行业的持有周期 |
6.3.3 优势个股和优势行业的配置绩效 |
6.3.4 优势个股和优势行业的持有风险 |
6.4 稳健性检验 |
6.4.1 行业择时能力 |
6.4.2 行业选股能力 |
6.5 进一步研究 |
6.5.1 优势源于行业自身 |
6.5.2 优势源于私有信息 |
6.5.3 优势源于政策敏感 |
6.5.4 优势源于能力扩张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期间成果目录 |
(2)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证券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 |
2.1.1 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2.1.2 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实体的影响 |
2.2 交叉上市相关文献回顾 |
2.2.1 交叉上市影响因素 |
2.2.2 交叉上市经济后果 |
2.3 境外投资者持股文献回顾 |
2.3.1 境外投资者持股影响因素 |
2.3.2 境外投资者持股经济后果 |
2.4 陆港通交易机制相关文献回顾 |
2.4.1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股票市场稳定 |
2.4.2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公司治理 |
2.4.3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企业行为 |
2.4.4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审计行为 |
2.5 资产定价效率影响因素文献回顾 |
2.5.1 信息因素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5.2 投资者理性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5.3 市场竞争对资产定价效率影响 |
2.5.4 市场摩擦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6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概念界定 |
3.1.1 证券市场开放 |
3.1.2 资产定价效率 |
3.2 理论基础 |
3.2.1 有效市场假说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2.4 市场分割理论 |
3.2.5 股票流动性理论 |
3.2.6 投资者有限理性理论 |
3.3 制度背景 |
3.3.1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背景 |
3.3.2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进程 |
3.3.3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不同政策的对比分析 |
3.3.4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基于信息传递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2.2 基于政府干预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交叉上市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4.4.3 异质性分析 |
4.5 交叉上市影响股价信息含量的机制分析 |
4.5.1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4.5.2 基于投资者认知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4.6 稳健性检验 |
4.6.1 内生性检验 |
4.6.2 替换因变量衡量指标 |
4.6.3 变换研究样本区间 |
4.6.4 安慰剂检验 |
4.6.5 PSM检验 |
4.7 拓展检验 |
4.7.1 交叉上市与股价延迟的回归分析 |
4.7.2 交叉上市与资产误定价的回归分析 |
4.8 结论与启示 |
第五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定价效率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创造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
5.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 |
5.3.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
5.4.3 异质性分析 |
5.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延迟的机制分析 |
5.5.1 基于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
5.5.2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内生性检验 |
5.6.2 排除特殊样本区间 |
5.6.3 替换自变量衡量指标 |
5.7 拓展检验 |
5.7.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5.7.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
5.8 结论与启示 |
第六章 陆港通与资产定价效率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陆港通信息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
6.2.2 陆港通噪音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 |
6.3.3 模型设定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陆港通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陆港通影响资产误定价的传导机制 |
6.5.1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
6.5.2 基于分析师预测精准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自变量滞后一期 |
6.6.2 变更因变量测度方法 |
6.6.3 PSM-DID回归分析 |
6.7 拓展检验 |
6.7.1 陆港通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6.7.2 陆港通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
6.8 结论与启示 |
第七章 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2 变量定义 |
7.3.3 模型设定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证券市场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回归分析 |
7.5 证券市场开放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传导机制 |
7.6 稳健性检验 |
7.6.1 变更因变量衡量方式 |
7.6.2 内生性检验 |
7.6.3 PSM-DID回归分析 |
7.7 结论与启示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启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8.2.1 研究不足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3)目的论视角下金融类文本汉译实践报告 ——以《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Introduction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ask |
1.2 Significance of the Task |
1.3 Translation Process |
Chapter 2 Introduction to Skopos Theory |
2.1 Overview |
2.2 Three Rules& Their Relationships |
2.3 Significance |
Chapter 3 Translation at the Lexical Level |
3.1 Translation of Financial Terminologies |
3.1.1 Isomorphism& Isomerism |
3.1.2 Amplification |
3.1.3 Recasting |
3.2 Translation of Rhetorical Words |
3.2.1 Transposition |
3.2.2 Explanation |
Chapter 4 Translation at the Syntactic Level |
4.1 Splitting-off in the Translation of Attributive Clauses |
4.2 Conversion in the Translation of Prepositional Phrases |
Chapter 5 Translation at the Textual Level |
5.1 Specification for Reference |
5.2 Idiomaticization for Repetition |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Ⅰ SOURCE TEXT |
APPENDIX Ⅱ TARGET TEXT |
(4)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制度环境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 |
1.3.2 会计信息质量 |
1.4 研究意义与研究创新 |
1.4.1 研究意义 |
1.4.2 研究创新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2 文献回顾 |
2.1 客户特征相关研究 |
2.1.1 客户特征与企业业绩 |
2.1.2 客户特征与市场反应 |
2.1.3 客户特征与企业决策 |
2.2 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研究 |
2.2.1 宏观环境与会计信息质量 |
2.2.2 微观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
2.3 地理邻近性相关研究 |
2.3.1 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地理邻近性 |
2.3.2 间接利益相关群体地理邻近性 |
2.4 现有研究述评 |
3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机理分析 |
3.1 理论基础 |
3.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1.2 公司治理理论 |
3.1.3 交易成本理论 |
3.1.4 新经济地理学理论 |
3.2 大客户监督效应 |
3.3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
3.4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逻辑 |
3.5 实证方案 |
4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基本情况分析 |
4.1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数据获取 |
4.2 大客户经济规模分布 |
4.3 大客户地理空间分布 |
5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会计信息可靠性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 |
5.2.2 变量定义 |
5.2.3 模型设计 |
5.3 实证结果 |
5.3.1 描述性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单变量分析 |
5.3.4 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替换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指标 |
5.4.2 替换盈余管理指标 |
5.4.3 考察第一大客户 |
5.4.4 考察制造业样本 |
5.4.5 控制企业经济综合区位影响 |
5.4.6 内生性检验 |
5.5 作用机制分析 |
5.5.1 基于监督动机的截面分析 |
5.5.2 基于治理水平的截面分析 |
5.6 拓展性分析 |
5.6.1 企业市场竞争水平 |
5.6.2 大客户产权性质 |
5.6.3 大客户合作关系持续性 |
5.7 小结 |
6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会计信息相关性 |
6.1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 |
6.2.2 变量定义 |
6.2.3 模型设计 |
6.3 实证结果 |
6.3.1 描述性分析 |
6.3.2 回归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4.1 替换大客户地理邻近性指标 |
6.4.2 替换检验模型 |
6.4.3 考察第一大客户 |
6.4.4 考察制造业样本 |
6.4.5 控制企业经济综合区位影响 |
6.4.6 内生性检验 |
6.5 作用机制分析 |
6.5.1 基于监督动机的截面分析 |
6.5.2 基于治理水平的截面分析 |
6.6 拓展性分析 |
6.6.1 企业市场竞争水平 |
6.6.2 大客户产权性质 |
6.6.3 大客户合作关系持续性 |
6.7 小结 |
7 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会计信息稳健性 |
7.1 研究假设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 |
7.2.2 变量定义 |
7.2.3 模型设计 |
7.3 实证结果 |
7.3.1 描述性分析 |
7.3.2 相关性分析 |
7.3.3 单变量分析 |
7.3.4 回归分析 |
7.4 稳健性检验 |
7.4.1 替换大客户地理临近性指标 |
7.4.2 替换检验模型 |
7.4.3 考察第一大客户 |
7.4.4 考察制造业样本 |
7.4.5 控制企业经济综合区位影响 |
7.4.6 内生性检验 |
7.5 作用机制分析 |
7.5.1 基于监督动机的截面分析 |
7.5.2 基于治理水平的截面分析 |
7.6 拓展性分析 |
7.6.1 企业市场竞争水平 |
7.6.2 大客户产权性质 |
7.6.3 大客户合作关系持续性 |
7.7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及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 |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评价 |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义务来源 |
三、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问题 |
一、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 |
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偏离企业刑事合规预设轨迹 |
三、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价值与目的判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重构与法理探寻 |
第一节 刑事合规概念二元视角与基本立场 |
一、合规理论框架下的刑事合规 |
二、关键概念视角下的刑事合规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合规导向 |
二、情境预防理论的合规指引 |
三、企业犯罪治理的合规维度 |
四、刑事合规阶层性分类理论确立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价值目标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识别与传导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路径 |
一、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路径 |
二、刑事合规视角下贪污贿赂型风险 |
三、刑事合规视角下的职权型风险 |
四、刑事合规视角下的经营型风险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边界与规制 |
一、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国企边界 |
二、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基本原理 |
三、刑事合规风险传导标准化模型 |
四、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规制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行政镜像与治理反思 |
第一节 行政镜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零和博弈 |
一、国有企业行政监管的权力来源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公法属性 |
三、破解之道:行政和解稳步引入 |
第二节 治理反思: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塑 |
一、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制度形成与层叠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架构塑造与提升 |
三、应然之解:“综合合规职能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与证成轨迹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的“抱朴守拙” |
一、法人替代刑事责任原则的演进 |
二、刑事合规形成机制的预防功能 |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开放性的“行稳致远”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开放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过程再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指引与激励的初步方案 |
第一节 重点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指引 |
一、域外专项刑事合规的制度借鉴 |
二、反商业贿赂统一立法初步构想 |
三、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
第二节 刑事合规激励的刑事政策与行政指向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规适用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的基础路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企业合规布局的前提与范本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媒体报道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 ——传统媒体与社会化媒体报道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审计意见 |
2.1.2 媒体报道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号传递理论 |
2.2.3 沉默的螺旋理论 |
2.2.4 议程设置理论 |
2.2.5 声誉机制理论 |
2.3 文献回顾 |
2.3.1 关于审计意见的文献回顾 |
2.3.2 关于媒体报道的文献回顾 |
2.3.3 关于媒体报道与审计意见相关性研究的文献回顾 |
2.4 研究述评 |
3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
3.1 研究假设 |
3.2 变量测度 |
3.2.1 被解释变量:审计意见 |
3.2.2 解释变量:媒体报道 |
3.2.3 控制变量 |
3.3 模型构建 |
4 实证结果分析 |
4.1 行业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1.1 行业样本选择 |
4.1.2 数据来源 |
4.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相关性分析 |
4.4 回归结果分析及优势分析 |
4.4.1 假设H1的检验 |
4.4.2 假设H2的检验 |
4.4.3 假设H3的检验 |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3 本文贡献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8)沪港通、高管海外背景与内部控制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第2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2.1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历程 |
2.2 沪港通交易制度 |
2.3 理论基础 |
第3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
3.1 研究假设 |
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3 变量设计 |
3.4 模型构建 |
第4章 实证分析 |
4.1 描述性统计 |
4.2 相关性分析 |
4.3 回归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启示 |
5.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闼及答瓣情祝表 |
(9)违规处罚对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结构 |
1.4 研究创新与贡献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3 资源基础理论 |
2.1.4 企业危机管理理论 |
2.1.5 信号传递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违规处罚及声誉损失的相关研究 |
2.2.2 声誉修复的相关研究 |
2.2.3 企业并购的相关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3.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背景与违规处罚现状分析 |
3.1 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背景 |
3.2 上市公司违规处罚现状分析 |
4.违规处罚与企业并购倾向 |
4.1 问题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企业违规处罚的负面后果及其应对措施 |
4.2.2 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和模型设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4.3 基于股权性质的调节效应分析 |
4.5 进一步分析 |
4.5.1 违规处罚严重程度的分析 |
4.5.2 违规处罚原因类型的分析 |
4.5.3 违规处罚对企业并购影响的长期效应分析 |
4.6 稳健性检验 |
4.6.1 变量替换 |
4.6.2 内生性问题 |
4.6.3 样本选择问题 |
4.6.4 控制高管特征因素 |
4.7 本章小结 |
5.违规处罚、企业并购与声誉修复——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机制检验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资本市场的声誉修复 |
5.2.2 产品市场的声誉修复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和模型设计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多元回归分析 |
5.5 进一步分析 |
5.5.1 融资额度的分析 |
5.5.2 供应商和客户规模的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变量替换 |
5.6.2 内生性问题 |
5.6.3 样本选择问题 |
5.7 本章小结 |
6.违规处罚与企业并购绩效 |
6.1 问题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企业并购动机与并购绩效 |
6.2.2 企业声誉与并购绩效 |
6.2.3 研究假设 |
6.3 实证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多元回归分析 |
6.4.3 基于并购类型的调节效应分析 |
6.5 进一步分析 |
6.5.1 并购市场绩效分析 |
6.5.2 母公司绩效分析 |
6.5.3 企业投资方向分析 |
6.5.4 并购长期绩效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变量替换 |
6.6.2 内生性问题 |
6.6.3 样本选择问题 |
6.7 本章小结 |
7.研究结论、不足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目录成果 |
(10)中弘股份退市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结构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背景 |
2.1 退市相关理论概述 |
2.1.1 公司治理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 我国退市制度发展过程 |
2.2.1 萌芽期(1994-2000 年) |
2.2.2 初步建设期(2001-2011 年) |
2.2.3 逐步完善期(2012 年至今) |
2.3 我国退市制度实施情况 |
3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介绍 |
3.1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
3.2 公司介绍 |
3.2.1 公司概况 |
3.2.2 历史沿革 |
3.2.3 持股情况 |
3.2.4 财务状况 |
3.3 退市及自救过程 |
4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分析 |
4.1 中弘股份强制退市内部原因分析 |
4.1.1 盲目多次高送转 |
4.1.2 业绩大幅亏损 |
4.1.3 巨额债务逾期及债务违约 |
4.1.4 信用评级多次下调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4.2 中弘股份强制退市外部原因分析 |
4.2.1 房地产业的高杠杆性 |
4.2.2 经营环境不利及政策性因素 |
4.3 中弘股份等面值退市股引发的思考 |
4.3.1 继中弘股份之后的面值退市股 |
4.3.2 七只面值退市股的异同点 |
4.3.3 面值退市开启退市市场化通道 |
4.3.4 科创板和注册制带来新态势 |
5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
5.2.2 对投资者的建议 |
5.2.3 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证券市场监管话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基金微观参与主体的基金业绩影响研究[D]. 沈一凡. 浙江大学, 2021(02)
- [2]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D]. 毕鹏. 石河子大学, 2021(02)
- [3]目的论视角下金融类文本汉译实践报告 ——以《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为例[D]. 孟莹. 兰州大学, 2021(02)
- [4]大客户地理邻近性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D]. 宛晴.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5]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D]. 杜方正. 东南大学, 2020(02)
- [6]媒体报道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 ——传统媒体与社会化媒体报道的比较[D]. 亢蓉.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7]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沪港通、高管海外背景与内部控制质量[D]. 卓倩如. 山东大学, 2020(12)
- [9]违规处罚对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D]. 邓秀媛.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10]中弘股份退市案例研究[D]. 李萌.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