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管齐下 追缴地价(论文文献综述)
张蓉[1](2021)在《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文中研究说明循化厅是清朝实施特殊族群管理与民族政策的典型场域,其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相当复杂,由此导致社会纠纷处理领域的“地方性”特色格外突出。经由循化厅衙门处理的案件可概分为“细故”与“重案”。历史上,该区域社会内形成了各类社会纠纷照依土俗予以裁断的惯性机制。国家权力作为介入性力量,为循化厅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依据。然而,“细故”案件仍应视为民间调解失败后的例外情况,衙门对“细故”诉讼和息具结乐见其成,导致其大部止步于“中间阶段”既已结案。命盗重案虽深受重视,但审理却相当灵活:对涉及藏、蒙古等的重案,本应根据特别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处断,实则多参照民间习惯法罚服完结;对涉及撒拉、回、汉等的重案,本应依照《大清律例》处断,实则为律例与“番例番规”的杂糅,没有清晰的界限划分。群体性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部落冲突、寺院纠纷、族际冲突,亦因外国势力的介入而演化为外事纠纷,总体上呈现出群体武装械斗的特点。前三类冲突频繁发生且循环往复,严重破坏地方社会秩序,并威胁王朝国家之政治稳定,往往形成以陕甘总督、西宁办事大臣居中协调而多方联动的应对机制。究其本质,官方对群体械斗与民间“细故”的处置并无不同:皆希冀借助地方权威充当乡老予以调解。虽每临以兵威,且有官员主张借机推行内地律例,但受制于“羁縻为政”总体统治框架以及地方社会权力网络的制约,终流于个别特例。即便涉及到“洋人”的群体性事件,被晚清政府视为头等大事者,也概莫能外。循化厅的设置,为缺乏整合而具有浓厚离散性的区域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共权力,为个体诉求“公平”与区域社会摆脱“无序”提供了可能和新的途径。然而,整体施政理念与制度设计则导致了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性:传统民间力量依然强大,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区域社会纠纷不得不依赖的力量;大清律例与特殊律例名存实亡,必须借助土俗与习惯法方能行之有效。这表明,缺乏高效的国家政权建设,势必难以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处置社会纠纷,就法论事、缘法而判终究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
李欣[2](2020)在《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生态溢价生成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涵之一。长久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耕地问题,因为其是农作物生长的重要资源。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耕地和水资源的保护压力日趋增大,传统的过量投入化肥农药来追求高产量的农业生产方式也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日益脆弱。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在宏观层面上首次提出了耕地休耕这个概念,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等相关探索。自此,我国在部分省份逐步开始实施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黑龙江省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也是全国最大优质粳稻主产区。近年来,土地硬化、酸化以及土地肥力的退化日益严重,导致黑龙江省部分水稻种植地区的土壤质量逐渐下降,为耕地资源的永续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2018年在现有休耕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黑龙江省作为水稻休耕试点。因此,黑龙江省实施水稻休耕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成果发现,休耕制度生成生态溢价已经是不争的客观现实。休耕生态溢价是这一制度的最大制度红利,通过政府实行休耕行动计划,整合政策资源形成集中的休耕活动投入,其生态溢价成果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转化为经济剩余。本文运用农业可持续发展、供求均衡发展等理论,阐述了生态溢价决定因素、生成条件以及机理,指出生态溢价是一个生态系统平衡(均衡)状态溢出的生态价值,提出了休耕生态溢价需要设计核算体系以及核算方法,确保生态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平衡匹配关系。其次,水稻休耕制度生态溢价不仅是人与大自然之间冲突缓解的有效途径,也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均衡的结果。将休耕生态溢价作为一种博弈结果,显示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户和市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对于水稻休耕生态溢价实现路径的影响与作用。引入贯序均衡分析框架,展现了水稻休耕制度生态溢价可能出现的完美均衡、适度均衡和持久均衡三种情形。正视水稻休耕生态溢价是一种不确定性结果的利益博弈,进入充分的博弈策略空间,考察政府休耕政策激励的公平性与休耕者可靠忠诚的策略博弈行为选择问题。基于信息不对称角度,讨论水稻休耕生态溢价激励结构的制度设计以及路径实现、选择和优化。引导利益主体充分博弈是促进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生成的有效路径。再次,为进一步了解休耕现状,采用调查问卷方式,针对土地肥力、农户经济收益、休耕意愿的收购价格等五个方面,构建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对样本进行休耕政策效果实证分析。用归纳总结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了国内外国家和地区利益主体博弈实现休耕生态溢价路径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选取黑龙江省依靠市场化实行水稻休耕的五常市北大仓水稻科技有限公司,估算了其水稻休耕生态溢价以及分析了市场化实现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最后,提出了深化休耕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生态溢价的对策与建议,即水稻休耕制度实施要注意差异化、政策经济补偿要公开透明化、让农民成为具有话语权的博弈主体,把休耕产生生态溢价活动转化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等等。土地休耕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壤产能的有效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稻休耕制度为推动我国粮食安全和使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加速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强化农民增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戴理[3](2018)在《武汉市江夏区房地产企业欠税管理及追缴探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房地产企业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房地产销售市场如此火爆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欠税金额基数仍然较大,除了有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历史欠税,也有每年不断新增的欠税。自从2016年5月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税部门少了以发票控制欠税这一重要防控欠税的举措后,如何加强房地产欠税管理,有效清理历史欠税、遏制新增欠税,维护税收工作的法制性,降低税务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成为地税部门的工作难题。作者在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工作六年多,一直从事对房地产企业的一线日常征管工作。行文思路上,通过查询国内外及系统内部资料,结合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流程和日常工作中亲身追缴欠税的工作经历,分析房地产企业欠税产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从多个角度对欠税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对欠税追缴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成功追缴欠税案例,对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亚当·斯密、瓦格纳的税收原则为基础,尝试着将法制和公共管理的观念和思维引入到欠税追缴的工作中。并从我国分税制制度层面,试探性分析了其导致房地产企业快速发展的根源。本人希望通过学习、思考和探究欠税工作的管理,对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帮助。以便和同行们进行方法的分享和探讨,共同为国依法聚财,维护社会良好有序的公共秩序。
张雯[4](2018)在《湖北黄冈地区土改复查研究(1951-1953)》文中提出土改复查是一场政治、思想层面上的改革运动,杜润生在中南局的政治报告会上就强调:“要想在政治上争取农民,在乡村建立无数可靠的政治阵地,土改后必须有一场复查。”它通过结合抗美援朝、镇反运动,解决乡村社会中的遗留问题,彻底打到地主阶级,颁发土地证,土地由封建所有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将农民日常生活事件和国家政治主体、话语体系、政治主题相联系。成功的动员,使政治边缘化的农民参与到政治运动中来,为民主政权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对基层组织进行整顿,保证了政权队伍的活力,提高了干部的执政水平。调整阶级后,新的社会分层基本固定下来,并且在一定程度使农民形成了对中共领导的政治认同,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政治联系建立起来,国家政权力量可以更便捷的介入到乡村的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去,有力的影响着农民的日常生活状态。而政治动员则是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动员”使离散于政治环境之外的农民再次回归到政治参与上来,推动着乡村社会的改造进程。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即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讲述黄冈的地理位置与区域划分,并且对土改前的乡村社会情况进行了解。土地占有情况整体来看分为一般集中的类型较多,即地主占有未超过70%。其次,黄冈地区存在多种租佃关系,农民受剥削情况仍然比较严重,紧接着黄冈地区开展了土地运动,土地占有以及旧的租佃关系都发生改变,严重的剥削也随地主阶级的失势不复存在,土改中的组织情况,干部构成以及各阶层动态反映出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互动状态,特别是土改中地主、富农、贫雇农等各阶层对土改的态度,也间接说明国家与传统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第二章则针对土改后的遗留问题进行探讨,说明土改复查的必要性及其政策依据。黄冈地区在开始复查前,根据中央指示作了部署准备工作,对乡村情况进行摸底,并宣传了政策。同时,国家选派复查工作队进入乡村,运用各种动员技术,开始全面动员群众,将作为政治“局外人”的农民拉入这次政治运动中来。复查时期的各阶层也和土改时期一样,有着各自的态度,但仍然是带有鲜明阶级性的。第三章则是土改复查的正式开展,即解决遗留问题,处理乡村中的社会矛盾,实现民主团结。在遗留问题解决之后,进行基层政权建设与土地确权工作,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不过,在实际过程中,并非所有乡都是按照统一步骤进行的,在具体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同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时,在大部分村子中,阶级斗争已不再是主要任务,生产建设则是乡村社会的普遍要求。第四章是对土改复查进行总结分析。复查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左倾”、“右倾”等问题,但并未造成扩大,并且及时进行了修正与应对。整体来看,土改复查基本解决了土改遗留问题,乡村基层政权也初步建立起来,而复查中成功的政治动员,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干部执政能力,并且将农民日常生活与国家紧密联系一起,分散的社会力量被成功整合到了统一的政治体系中来。
汪洋[5](2017)在《乡村政治:地权变迁中的秩序建构 ——湖北省京山县的个案考察(1949-1956年)》文中认为20世纪的中国面临着向现代化转型和取得民族独立自强的问题。本文重点考察的是一个县的农村如何在风云激荡的20世纪中期通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建构起新的秩序。本文从民国时期的京山县农村基层社会入手,分析了中共最初的农村活动直至领导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农村的建立过程。本文首先通过传统的文本研究和访谈的结合,分析了传统的乡村秩序怎样陷入困境的。笔者认为在中共大规模的介入到京山县的乡村基层前,农村的秩序面临着很大冲击。这其中有“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带来的生产上的破坏,乡村基层的秩序也面临着匪患的冲击,同时国民党的政权建设出现了内卷化的特征。这种秩序的破坏不仅有着传统王朝的秩序破坏的特征,我们还要看到其中现代化要素的介入反倒使得农村精英向城市转移,匪患的武力加强,内卷化带来的更多干扰性因素,以及外国资本对农业生产的某种冲击。中共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抗日战争大规模介入到京山县的农村基层中的,它所领导的带有全盘性抗争和改造的事业对农村的秩序重归稳定提供了极大助力。这种助力也为中共迅速的取得全国性的胜利提供了帮助。伴随着全面的胜利,中共开始了在京山县农村的更大改造活动。带有革命化理想目标的执政党在地权变迁中,实现了对农村政权和民众心理的重塑,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将自身的意志施加于农村社会之中,从而构建新的秩序。地权变迁中国家利用农业生产体制性的变化,获得了大批的拥护者,建立起稳固的政权组织,同时利用阶级力量的话语在农村开展广泛的动员、教育以及斗争工作,力图对农村社会进行全面性的整合。这种国家与乡村之间的互动,整体而言,国家处于相对主动的一方,多层次的乡村各阶层相对被动,这也是国家力量能不断较为成功介入到基层实施改造的重要原因。同时我们要注意到政策的施行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社会各阶层基于已有的情感认知、利益等因素对国家力量形成了跟随、徘徊、抵抗等现象。这种农民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既有着农民各阶层一致性的一面,也有着各阶层各不相同的一面。通过对身处其中的社会各阶层,以及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在地权变迁中的表现考察,我们可以窥见国家力量在传统因素较强的农村如何试图建构起一个新的符合现代化工业化以及革命理想化需要的世界。
赵勇[6](2017)在《1927-1937年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京城市管理法制是民国政府定都后,对身为首都南京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思想有别于近代上海源于租界西方法制思想,其为参酌中西法律文化而立。另外,要考察这一制度,除去静态的法规与制度考察,还需要对其动态即在城市管理中法规应用进行考察。基于此,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是对近代西方城市管理法制的移植与引进和近代南京的情况做一综述。首先论述近代西方城市管理法制的移植与引进,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西方国家打开中国大门后,在中国强占租界。为了租界的稳定有序,租界当局开始将西方的城市管理思想、体制与章程逐步引入中国,这对中国的近代城市法制管理的萌芽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租界引进西方先进城市法制管理理念与体制,其繁荣稳定也大大刺激了中国城市管理者。从租界城市的零星发展,到晚清城市自治下,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西方城市法制管理思潮的接受与施行,最终至民国从中央到地方城市管理的全面开展,表明西方城市法制管理被中国城市完全接受。其次,虽然相比于北京、上海来讲,南京是个中型城市,但也是开放城市。近代开埠后,南京在原有独特地位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经济的发展又给城市发展带了许多市政社会问题。故此时作为民国首都南京的城市法制管理是迫在眉睫了。第二章引出民国建都后,南京城市法制规划的发端。首先,以社会各界对于南京城市规划的探讨作为分析,涉及国民党政要孙中山、孙科等人的法律规划思想、西方学者对近代城市规划法律思想文化的的贡献、新型市政学者的城市法律文化思想。通过对这些法律规划思想的探析,分析其对民初首都南京法律规划思想的影响。其次,通过对国民政府中央层面通过的关于南京的规划法律《首都计划》背景、制订过程政治权力的博弈、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派系力量的角逐、典型法规的分析等,阐述其作为规划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掀起了民国首都为期10年的营造工程,进而探析其对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文化的影响。第三章着重对南京城市管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进行分析。从南京城市政法机构的建立,阐述在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博弈下警政系统的变迁,探析这一异于中国传统行政司法合一的系统对近代城市管理法制的贡献;以禁娼与禁毒为例,对于南京城市法制管理中的治安管理进行动态考察分析,全面把握南京治安管理法制既带有地方自治的法律色彩,又有完全执行中央法规的遵循,在其执行中也有逆行的周折;最后,通过个案考察方式,对于南京治安管理法制的效果进行分析,得出管理不仅仅是法制的运行,还需要一定的法律救济。第四章以南京城市管理法制中社会公用事业管理为例,通过对交通住宅、公共卫生中具体案例为追踪线索,审视南京城市管理法制在社会公用事业中管理的社会效果。在这一管理中,管理机构能随着社会问题的变化而改善。法规的制订同样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针对性越来越强,体系化也在形成;同时,这种法制管理在去除社会弊病的同时,也促进了南京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且效果良好。第五章从现代化与本土化两方面对民国南京城市管理法制进行评析。现代化方面,首先对南京城市管理现代化的理论渊源进行了阐述;其次,从整体叙述了南京城市规划主导者对西方城市规划法律思想的学习与实践;最后,从市政组织现代化、市政人才现代化、法制内容与体系现代化等方面全面评析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现代化。本土化方面,首先对“本土化”与“本土资源说”概念进行了区别分析;其次,分别从“党国体制”、传统因素等方面分析南京城市管理法制本土化的表现。另外在这两方面基础上对当代南京城市管理的启示做了初步探索。结语部分,在回溯全文基础上阐明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确立表达了近代行政法制精神在中国的确立;其次,重新审视以中西法律文化参酌而立的南京城市管理法制,在对南京城市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故对传统南京的近代化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郭旭[7](2015)在《中国近代酒业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研究》文中提出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表明,中国酿酒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距今约8000年前。早在公元前5000年左右,中国先民已经准确了解了酿酒的相关知识及饮酒礼仪。中国古代的酒以谷物酿制为主,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关系密切。酒在中国农业文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举凡祭祀、丧葬、嫁娶、交际、礼仪、节日,均少不了酒这种道具,饮酒贯穿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始终;另一方面,酿酒业的发展又必须消耗部分粮食,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灾荒和战乱频繁,政府又不得不考虑限制酿酒业的发展以部分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在中国文化传统中,饮酒被当作一个普遍接受的行为,而较少将其看作是一个社会问题。酗酒顶多被看成是个人道德修养的缺陷,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也被认为是个人因素造成的。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中国酿酒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饮酒及相关问题开始变得严重。加上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日益浓厚,酒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关注和研究方兴未艾。但在现有研究中,无论是酿酒历史还是酒文化,都未将中国酒业和酒文化视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多是静态的、共时性的描述。近代中国经历了社会文化的急遽变迁,在中国历史发展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近代酒业和酒文化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洋酒大规模输入,啤酒、葡萄酒等新式酒类的普遍消费,国家酒类管理制度的变迁等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力图真实展现近代酒业发展及其生产、运输、销售、消费情形,总结近代酿酒科技的成就及人们对健康饮酒的科学认识,深入研究近代酒税制度及其变迁,剖析贵州茅台酒在近代的发展,为了解酒业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提供个案。除绪论和结论外,论文主体由七章组成,主要探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近代中国传统酿酒业的发展。这里所说的传统酿酒业,是指在中国有着悠久历史的黄酒、白酒酿造业。经过千百年的发展,传统酿酒业在近代中国形成了典型的地域特征,在北方以高粱酒、烧酒为主,南方以黄酒、米制烧酒为主,西南、西北等地则以杂粮酒为主。从酿制技术上言,也渐趋成熟,无论是黄酒还是白酒的酿造技术,从某种程度上说已与今日无异。二,洋酒输入与新式酿酒业的发展。在近代中国,随着中外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频繁,加上外国列强在不平等条约中所攫取的权利,洋酒也开始随着其他商品大肆涌入中国。这导致了两方面的后果,第一是直接改变了近代中国的酒类消费结构,丰富了酒类品种;其次是刺激了诸如葡萄酒、啤酒等新式酿酒业在中国的出现,从而改变了近代酿酒产业的结构。三,近代中国酒类生产、运输和消费情形。在近代中国,酒类生产多是作坊式生产组织,但也开始出现公司制的生产组织形式。它们虽然在数量上未占多数,但代表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代酒业资本规模、效益、成本、利润、工人及工资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同时,近代酒类运输、推销、广告、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酒类消费方面,近代酒类消费场所、消费文化出现了中西合璧、新旧杂糅的特征。四,对酒的科学认识。这主要体现在酿酒科技和健康饮酒两个方面。酿酒科技的发展首先体现在专业研究机构的建立上,研究人才的不断涌现,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发酵和酿造研究的群体,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酿酒知识开始向大众传播和普及。在这一时期,国人也开始从近代科学的角度关注和审视酒与健康之间的关系。人们认识到饮酒会对饮酒者的身体、行为、道德产生严重的影响,所以大力倡导健康饮酒。五,近代酒税制度的变迁。清末财政困窘,支出浩繁,政府在维持旧有税收的同时,力图开辟新的税源,并因应时势而不断变化,酒税从厘捐到烟酒税这样的变化就体现了这一发展历程。1915年,北京国民政府将酒类管理纳入国家政策层面。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对酒税制度进行重新设计,意欲将其纳入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系统的正轨。并对原有酒税税率及征收制度加以改革,实行类似于专卖的公卖制度,征收公卖费,新征营业税性质的烟酒牌照税,对酒类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强管理。1927年,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对酒税制度又进行了一些改革,相继开征了土酒定额税和国产烟酒类税,并实现关税自主权,加强了对进口酒类税收稽征和管理。在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各地也因灾荒实行过不同程度的禁酒,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六,近代酒业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的个案分析。近代是贵州茅台酒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形成了成义、荣和、恒兴三家烧房鼎足生产的态势,时人对茅台酒的发展前景寄予厚望。这一时期,茅台酒酿造原料使用、粮曲比、操作设备,乃至制曲、发酵、酿造、蒸馏、储存等工艺流程,已与今日相差无几,酿造工艺趋于成熟和定型。茅台酒的影响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市场上,品饮者无不对茅台酒表示赞赏之情。同时,茅台酒的发展也受酒税制度、交通、经营方针与策略、原料、包装、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茅台酒在近代中国的发展,是透视近代中国酒业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窗口。
徐祖瑞[8](2015)在《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居者有其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判断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本文在文献阅读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总结出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短缺、规划设计滞后、资金短板、保障对象有待进一步扩大、准入与退出机制、相关法制不健全等,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笔者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顶层设计”的横向内容和纵向制度,针对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短缺提出开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针对规划设计滞后提出分散混居与配套建设的建议,避免居住空间分异;针对资金短板提出“预售制”“预租制”,引入中国福利彩票资金、房产税资金等;针对保障范围的局限性提出扩大保障范围的方法,一是扩大保障区域,二是扩大保障对象,三是上调准入的收入门槛;针对准入和退出机制存在的漏洞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管体系”,实现信息化管理;针对相关法制不健全提出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确立明确的问责制度和建立监管制度。
张世明[9](2014)在《清末贻谷参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复原清未贻谷案的来龙去脉,可积极揭示该案件的经济法律关键问题之所在,透视案件背后所蕴含的朝廷、蒙旗、汉族移民之间复杂的利益纠结。中国土地财政的历史源远流长,并非始于今日。清末蒙旗放垦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受朝廷"以地生财"大挣快钱的政策冲动驱使所致。
李冰[10](2014)在《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研究 ——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一个政策思路》文中研究表明资源要素在地区间分配和利用的不合理是引起区域经济差距的根本原因。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具有区位性、不可移动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殊生产要素,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所有生产要素中,土地资源因其特殊的区位特性形成了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空间分布差异,同时,还由于对土地资源的不同的功能性投入使其与劳动、技术、资本要素的融合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差异,从而形成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差异,这是造成区域经济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这种区域间差异的经济参数可以归纳为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概念,城市宏观级差地租是指由于城市的区位、规模和功能的不同所产生的高于城市绝对地租的土地级差收益。这种级差收益是中央政府的区域经济政策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故应当将这种土地级差收益按合理比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收取。中央政府作为国家和全民的代表,应当行使对城市土地的价值所有权,地方政府则代表着对城市土地的实物所有权,这些权利的实现,就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合理的比例对宏观级差地租的收取。然而在现实中,我国地方政府基本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土地级差收益,甚至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对土地收益的占有则微乎其微。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1)地方财政收入过于依赖卖地而导致的地价和房价的居高不下;(2)地方政府征地的非理性导致城市土地过度储备形成土地利用的浪费闲置;(3)城市土地划拨和“批租”的不规范造成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4)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受到侵害。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人们广泛地深思:城市土地利用中所产生的巨大差异——宏观级差地租,是一种什么性质和状态的经济现象?如何正确地分配这些级差收益,使之成为调节区域间经济差距的政策工具?循着这样的思考,本文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的理论体系;通过运用面板数据和空间计量模型,建立城市宏观级差地租数学模型、城市空间溢出效应测算模型、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城市空间溢出效应的关系模型以及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模型,深入分析2001-2011年中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发展和变化规律,剖析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因素,并从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角度,提出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政策思路。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文通过8章篇幅重点研究了以下内容:(1)系统总结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概念和分类,深入分析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因素以及对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原理。(2)构建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数学模型,对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发展和变化规律进行深入分析。(3)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和面板数据模型,研究周边城市空间溢出效应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4)构建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模型,深入分析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对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5)运用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理论,找到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方法,并将其作为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政策思路。通过这些研究,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主要是:(1)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形成因素包括一般性因素、管理体制因素和周边城市空间溢出效应因素,这些因素在促使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过程中,起着强化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2)运用所构建的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数学模型,测度了我国地价监测范围内的城市宏观级差地租水平及其所包括的区位地租、规模地租和功能地租的数值大小,验证了影响因素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促进作用。结论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区位地租、规模地租和功能地租均呈上涨趋势;区位好、规模大和功能强的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值较高,区位差、规模小和功能弱的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值较低;东部城市的宏观区位级差地租高于中西部城市,大城市的宏观规模级差地租高于中小城市,一线城市的宏观功能级差地租高于二三线城市。(3)以我国地价监测范围内城市所组成的样本的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周边城市空间溢出效应之间关系的研究,得出了周边城市的空间溢出效应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这强化了地区间的土地效益差距进而导致区域经济差距拉大。但是,与城市区位因素、城市规模因素和城市功能因素相比,周边城市的空间溢出效应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正向促进作用要小些。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城市间经济联系的更加紧密,城市空间溢出效应会逐渐增加,并促进周边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也呈现出逐渐上涨趋势,尽管上涨速度较慢。(4)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城市间宏观级差地租差距的增大会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城市间宏观级差地租差距的减小会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缩小。因此,若减小落后城市与先进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差距,可以达到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目的。(5)依据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我国区域经济差距关系同向的研究结果,本文的政策调节结论是:实施宏观级差地租征收制度、提高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改革城乡土地管理体制。前者可以实施宏观级差地租调节税和划档宏观级差地租征收,后两者要通过中央政府加强宏观指导,提高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城乡土地管理机制,以促进城乡土地利用效率的全面提高。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1)进一步完善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理论城市宏观级差地租是我国特色土地制度下所特有的一种产物,国外并没有对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当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概念、内容和征收权利界定等方面,而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因素、测算以及与城市空间溢出效益之间的关系则很少涉及。本文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理论的完善主要有:①指出影响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因素包含一般性因素、管理体制因素和城市空间溢出效应因素,丰富了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理论基础。②完成了对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所包含的区位地租、规模地租和功能地租数值大小的计量分析,形成其变化规律理论。③构建了城市空间溢出效应模型和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空间溢出效应的关系模型,得出城市空间溢出效应对周边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2)创建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模型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没有从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这一角度进行的相关研究。本文研究了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对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通过建立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模型,分析得出了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包括的区位地租、规模地租和功能地租对区域经济差距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即:城市间宏观级差地租差距的增大,会导致区域经济差距扩大。城市间宏观级差地租差距的减小,会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缩小(3)丰富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政策思路本文尝试从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的角度,提出一个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政策思路,指出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征收制度的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由于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不均衡而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具体提出了两种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征收方式——税收形式的宏观级差地租调节税和以划档形式的宏观级差地租,并对具体的征收步骤和征收办法进行了探讨。中央政府通过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征收和再分配,将发达地区由非市场因素获得的土地收益的一部分补给落后地区。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将财富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重要的是使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主体能在一个更加公半的体制和市场中进行竞争,有利于提升落后地区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作为保证措施,必须进行城乡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我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实施宏观级差地租制度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总之,我国在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的现代化目标的进程中,城市化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城市区位、土地利用效率差异以及累积因果效应都会使宏观级差地租现象长期存在,对此,研究其性质、变动规律和对区域经济差距的影响,并探索其合理的调节政策,是理论界的长期研究任务。本文将在所完成的研究基础上,继续关注理论和实践的动态,不断地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作出理论贡献。
二、双管齐下 追缴地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双管齐下 追缴地价(论文提纲范文)
(1)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档案介绍 |
三、研究综述 |
(一)对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 |
(二)对清代法制体系及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 |
(三)对清代地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
(四)对清代甘青涉藏地区法治状况的研究 |
(五)对清代循化厅权力机制与社会纠纷解决的研究 |
(六)学术史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方法与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三)创新与局限 |
五、内容简介 |
(一)范围界定 |
(二)主要问题 |
第一章 循化厅的建制沿革与法律秩序 |
第一节 清代循化厅的地区概况 |
一、疆域范围与特征 |
二、自然地理环境 |
第二节 清代循化厅的建制沿革 |
一、循化厅的历代沿革 |
二、雍正二年后的治理 |
第三节 晚清循化厅的基层社会 |
一、乾隆年间的“族、工、屯、寨” |
二、光绪年间的“汉、回、番、撒” |
三、两大寺院集团 |
第四节 晚清循化厅的法律秩序 |
一、法律形式 |
二、司法官员 |
三、调解角色 |
四、存在问题 |
五、诉讼类型 |
反思与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循化厅“细故”案件的规制与实践 |
第一节 大量“细故”止于诉讼“中间阶段” |
一、官方规制 |
二、衙门反应 |
第二节 官府对“细故”和息乐见其成 |
一、国家大政方针的影响 |
二、循化厅衙门的考量 |
三、循化厅同知的处境 |
第三节 民众的成本考量与民间力量的强大 |
一、民众的成本考量 |
二、民间力量的强大 |
反思与小结 |
第三章 晚清循化厅藏族重案的处理办法 |
第一节 晚清循化厅重案审理的官方规制 |
一、逐级审转覆核制 |
二、州县衙门的重案审理规制 |
第二节 “冬至保”案及其审断特色 |
一、“冬至保”案的情节与背景 |
二、“冬至保”案的审断特色 |
第三节 土俗民情与特殊律例 |
一、循化厅复杂的行政隶属关系 |
二、循化厅的地方干预能力不足 |
三、当地的土俗民情与司法文化 |
第四节 “羁縻”为政下的法律实践 |
一、清朝在涉藏地区的施政理念 |
二、强大的地方文化权力网络 |
反思与小结 |
第四章 晚清循化厅撒拉、回、汉等族重案的审理 |
第一节 清朝对撒拉的治理 |
一、撒拉的族源 |
二、撒拉的内地化 |
第二节 撒拉、回族的寻常命盗重案解决 |
一、“律例”和“实用”的兼容 |
二、遵从民间习惯法调解和息 |
第三节 各民族之间的寻常命盗重案 |
一、汉族与回、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二、回族与藏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第四节 注重实用性审断民族重案的弊端 |
反思与小结 |
第五章 晚清循化厅蒙藏部落纠纷与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的诉讼与解决 |
一、多哇、河南蒙旗的冲突因由 |
二、诉讼过程 |
三、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多哇、河南蒙旗纠纷解决中的官府 |
一、处理蒙藏纠纷的行政网络 |
二、处理蒙藏纠纷的掣肘之处 |
第三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中的地方势力 |
一、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
二、宗教领袖的巨大影响力 |
三、藏族聚居区的特殊权力机制 |
反思与小结 |
第六章 晚清循化厅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清政府对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 |
一、外国人纷至沓来 |
二、清政府的管控措施 |
三、管控措施的问题 |
第二节 涉藏地区的外事冲突与官方应对 |
一、洋人携条约自重不服管控 |
二、当地藏族民众浓厚的排外情绪 |
第三节 保安教案的发生过程与纠纷解决 |
一、“佛耶”冲突的累积与保安教案的爆发 |
二、甘肃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与解决方案 |
三、官府应对策略及其成因的总结分析 |
反思与小结 |
结语 |
一、解决机制 |
二、总体特征 |
三、总结反思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生态溢价生成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耕地休耕制度 |
2.1.2 经济补偿 |
2.1.3 生态溢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供求均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现状及效果分析 |
3.1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现状 |
3.2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政策效果分析 |
3.2.1 倾向得分匹配模型的构建 |
3.2.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生成机理分析 |
4.1 生态溢价的生成条件 |
4.1.1 生态溢价的决定性因素 |
4.1.2 生态溢价的生成条件 |
4.2 生态溢价的生成机理分析 |
4.2.1 市场视角下的生态溢价生成分析 |
4.2.2 生态视角下的生态溢价生成分析 |
4.2.3 再生产视角下的生态溢价生成分析 |
4.3 生态溢价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
4.3.1 生态资本账户与休耕负债表 |
4.3.2 生态溢价的收益来源和成本追加 |
4.3.3 基于市场供求平衡关系下的生态溢价成本收益对应关系 |
4.4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生态溢价生成分析 |
4.4.1 黑龙江省水稻供给侧生态溢价分析 |
4.4.2 黑龙江省水稻需求侧生态溢价分析 |
4.4.3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生态溢价估算 |
4.5 本章小结 |
5 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分析 |
5.1 利益主体博弈的基础理论 |
5.1.1 局中人的博弈策略 |
5.1.2 效用函数优化原理 |
5.1.3 结果不确定性应对的主观概率分布 |
5.2 利益主体策略型博弈均衡的路径情景分析 |
5.2.1 序贯均衡在休耕制度生态溢价路径选择中的政策涵义 |
5.2.2 完美均衡路径情景 |
5.2.3 适度均衡路径情景 |
5.2.4 持久均衡路径情景 |
5.3 利益主体策略型博弈优化路径的合作选择 |
5.3.1 国家主导的激励兼容规则制定 |
5.3.2 市场选择的委托人知情化机制设计 |
5.3.3 利益主体温和的讨价还价 |
5.4 诸多利益主体博弈释放生态溢价的激励机制优化 |
5.5 利益主体博弈均衡生态溢价生成的路径分析 |
5.5.1 利益主体博弈促进生态溢价生成的路径实现 |
5.5.2 利益主体博弈促进生态溢价生成的路径选择 |
5.5.3 利益主体博弈促进生态溢价生成的路径优化 |
5.6 本章小结 |
6 国内外休耕生态溢价实现路径的借鉴与启示 |
6.1 国内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6.1.1 生态脆弱区强制性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6.1.2 粮食主产区自觉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6.1.3 一般地区市场化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6.1.4 中国台湾地区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6.2 国外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6.2.1 吸收法治化 |
6.2.2 引入利益补偿激励化 |
6.2.3 强化市场识别机制化 |
6.3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启示 |
6.3.1 确定激励政策与技术支持互动的实现路径 |
6.3.2 选择合理休耕规模的实现路径 |
6.3.3 引导试点地区农户参与的实现路径 |
6.3.4 寻求经济补偿为激励的实现路径 |
6.3.5 强化市场化运作的实现路径 |
6.4 本章小结 |
7 五常市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案例分析 |
7.1 案例研究的对象选择 |
7.2 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实现路径 |
7.2.1 设计分享机制保障实现生态溢价 |
7.2.2 突出过程补偿释放生态溢价 |
7.2.3 显示识别功能显现生态溢价 |
7.2.4 强化市场化交易增值生成生态溢价 |
7.3 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估算 |
7.3.1 基于高端价格角度的比较分析 |
7.3.2 基于补偿角度的比较分析 |
7.4 水稻休耕生态溢价的路径优化分析 |
7.4.1 品牌战略支撑的生态溢价路径 |
7.4.2 高端市场交换的生态溢价路径 |
7.5 本章小结 |
8 水稻休耕实现生态溢价的对策建议 |
8.1 实行差异化休耕制度安排 |
8.1.1 生态脆弱区休耕强调法治化 |
8.1.2 粮食主产区休耕满足粮食安全产能减量化 |
8.1.3 一般地区休耕体现市场驱动化 |
8.2 制定透明公平的经济补偿政策 |
8.2.1 强调政策普惠性 |
8.2.2 体现政策兑现公平性 |
8.3 完善休耕生态农产品市场体系 |
8.3.1 明确休耕生态农产品市场定位 |
8.3.2 确定休耕农产品的生态价值 |
8.3.3 建立生态品牌的可追溯制度 |
8.4 完善以休耕农户为利益主体的配套机制 |
8.4.1 规范休耕土地流转 |
8.4.2 完善休耕政策法规设计 |
8.4.3 保障休耕技术的支持 |
8.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黑龙江省水稻休耕行为的调査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3)武汉市江夏区房地产企业欠税管理及追缴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
2.2 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端原则 |
2.3 中国的分税制改革 |
2.4 房地产相关概念界定 |
2.5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
3 房地产企业欠税的危害及影响 |
3.1 对国家的危害 |
3.2 对企业的影响 |
3.3 税务工作者的风险 |
4 房地产企业欠税产生的原因 |
4.1 房地产企业自身因素 |
4.2 政策因素 |
4.3 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因素 |
5 欠税追缴的难处 |
5.1 缺乏成功案例借鉴 |
5.2 分工不合理 |
5.3 法律和实施细则不完备 |
5.4 单位间资源整合不力 |
6 应对房企欠税产生及追缴的措施 |
6.1 加强欠税基础管理 |
6.2 加强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
6.3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
6.4 引用“互联网+税务”思维 |
6.5 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
6.6 借鉴“引水养鱼”观念 |
6.7 强制扣缴形成震慑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湖北黄冈地区土改复查研究(1951-1953)(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一) 海外研究 |
(二) 国内研究 |
(三) 关于土改复查的专题研究 |
三、相关说明 |
(一) 黄冈地区 |
(二) 复查时间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湖北黄冈土改复查前的社会背景 |
一、黄冈地理位置与区域划分 |
二、黄冈地区土改前的乡村社会 |
(一) 土地占有情况 |
(二) 土地租佃情况 |
(三) 经济剥削情况 |
三、黄冈地区的土地改革简况 |
(一) 土改中的组织 |
(二) 土改中的干部 |
(三) 土改中的阶层动态 |
第二章 土改复查的部署 |
一、土改复查缘起 |
(一) 残存的土地租佃关系 |
(二) 农民的农业生产困境 |
(三) 干部的工作问题 |
二、土改复查的“摸底”工作 |
(一) 乡村类型的划分 |
(二) 乡村中的主要问题 |
(三) 干群的土改复查心态 |
三、土改复查的准备工作 |
(一) 宣传政策 |
(二) 动员群众 |
第三章 土改复查的开展 |
一、解决遗留问题 |
(一) 查田查阶级 |
(二) 调查分配,调整果实 |
(三) 取缔反动会道门 |
二、民主团结运动 |
(一) 解决干群矛盾 |
(二) 解决农民内部不团结问题 |
(三) 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
三、民主建政 |
(一) 评功表模,整顿组织 |
(二) 民主建政——固定代表制、选举行政人员 |
四、土地确权 |
(一) 查田评产,土地确权的过程 |
(二) 发证过程中解决的现实问题 |
第四章 黄冈土改复查的总结分析 |
一、土改复查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
(一) 政策执行上的偏差 |
(二) 工作中的“右倾”倾向 |
(三) 问题的应对 |
二、土改复查取得的成就 |
(一) 解决遗留问题,发展生产 |
(二) 国家政治权力边界的扩大 |
(三) 在乡村社会中成功的政治动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乡村政治:地权变迁中的秩序建构 ——湖北省京山县的个案考察(1949-1956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已有研究成果的述评 |
三、研究的区域和时间的界定 |
四、本文研究内容、方法与材料来源 |
五、本文研究重难点 |
六、本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失序与混沌:生态恶化的乡村社会 |
第一节 天灾抑或人祸? |
一、水旱连年 |
二、战事:雪上加霜 |
三、灾害应对 |
第二节 匪患肆虐 |
一、流匪如风 |
二、“土”匪横行 |
第三节 失败的政权建设 |
一、失衡的职能 |
二、保甲组织:名实难副 |
三、政治人物难称其职 |
第四节 农民经济状况与行为选择 |
一、收不抵支 |
二、向何处去? |
第二章 革命走进乡村:从边缘到中心 |
第一节 革命初临 |
一、董必武的学生 |
二、革命活动 |
第二节: 抗日战争:革命走向中心 |
一、汉流组织的帮助 |
二、陈大姐与李司令 |
第三节 革命支前:从翻深到翻身 |
一、支前任务 |
二、支前中的问题 |
第三章 地权变动下的国家权力 |
第一节 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的实现 |
一、急性土改 |
二、京山县土改概况 |
三、京山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
第二节 地权变迁中的权力体系构建 |
一、京山县乡村权力的网络体系 |
二、基层建党办社 |
第三节 生产环节中的国家权力 |
一、干部领导生产 |
二、生产中的政治选举与表达 |
三、生产中的政治教育 |
四、生产中的家庭 |
第四章 地权变迁下的情感、阶级与利益 |
第一节 亲不亲,阶级分 |
一、情感与观念之惑 |
二、阶级觉悟:同姓敌人与异姓兄弟 |
三、阶级身份的划分 |
第二节 身份与话语:合作化时代的双重工具化运用 |
一、组织起来 |
二、“揩油”:阶级话语的武器 |
三、谁在反对? |
第五章 乡村的领导者:国家的干部 |
第一节 干部配置 |
一、土改前后干部的构成与流动 |
二、党员干部:红与专的要求 |
第二节 干部培训 |
一、整风培训:身份认同 |
二、学习领导合作化 |
三、学习与规训 |
第三节 干部问题 |
一、人际交往:阶级意识不清 |
二、贪污腐化 |
三、作风问题 |
第四节 处于国家与乡村间的干部 |
第六章 阶级斗争:秩序的维护 |
第一节 狂风暴雨 |
一、对敌斗争:“关管杀” |
二、难以过关:自我了结 |
第二节 暗处的敌人 |
一、混入生产组织的阴谋 |
二、乡间案件幕后黑手 |
三、农民的心思 |
第三节 民间信仰的隐伏 |
一、民间信仰组织的基础 |
二、清理会道门组织与两种话语 |
三、剪不断,理还乱 |
结语 |
一、新秩序的来龙去脉 |
二、历史与现实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1927-1937年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写作思路与文章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近代城市管理法制移植引进与近代南京 |
第一节 近代西方城市管理法制的移植与引进 |
一、西方城市管理法制在租界中的移植 |
二、中国本地城市西方城市管理法制的引进 |
第二节 近代南京城市的形成 |
一、作为“条约体系”开埠口岸的南京 |
二、民国初期的南京社会问题 |
第二章 民国建都与南京城市法制管理发端 |
第一节 社会各界对于南京城市法律规划的探讨 |
一、国民党政要的城市规划法律思想 |
二、西方学者对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思想文化的贡献 |
三、新型市政学者的城市规划法律思想 |
第二节 首都计划 |
一、《首都计划》诞生前的南京城市规划概况 |
二、《首都计划》诞生的背景 |
三、《首都计划》制订中权力的争夺——以首都规制权为核心 |
四、《首都计划》主要内容 |
五、《首都规划》实施中政治博弈的延续——以中央政治区选址的变迁为例 |
六、规划授权法规——《城市设计及分区授权法草案》之分析 |
七、《首都计划》对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文化的影响 |
第三章 1927-1937年南京城市警政系统的建立与社会治安法制管理 |
第一节 南京城市政法机构的建立及其发展 |
一、南京警政系统的初建 |
二、南京城市治安管理权的争斗——以首都警察厅为例 |
三、首都警察厅的组织结构与法律职能 |
四、南京城市警政系统建立对近代社会管理法制的贡献 |
第二节 南京娼赌毒的蔓延与法制管理 |
一、娼妓问题与法制管理 |
二、烟毒问题与法制管理 |
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城市公用事业法制管理 |
第一节 南京城市公共交通法制管理 |
一、交通管理机构与法规的建设 |
二、南京城市交通法制管理分析——以人力车为例 |
三、南京城市交通法制管理分析——以公共汽车为例 |
第二节 南京住宅建设与租赁的法制管理 |
一、南京城市住宅问题概述 |
二、南京城市住宅建设管理立法概述 |
三、南京城市新辟住宅建设管理 |
四、南京城市棚户住宅改造管理 |
五、南京出租房屋的管理 |
第三节 南京公共卫生管理 |
一、南京城市卫生管理机构的建立与沿革 |
二、南京城市公共卫生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南京城市管理法制评析 |
第一节 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现代化问题 |
一、南京城市规划现代化的理论渊源 |
二、南京城市规划主导者对西方城市规划法律思想的学习与实践 |
三、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现代化 |
第二节 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本土化 |
一、法律本土化说与本土资源说 |
二、南京城市管理法制本土化表现 |
第三节 民国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启示 |
一、明确城市性质,建设城市管理法制 |
二、良好的政府组织稳定性是实现城市法制管理前提保障 |
三、完善的法律保障实施与救济是城市法制管理的必备措施 |
结语 |
一、城市行政法制精神的初步确立并实施的典型 |
二、参酌中西法律文化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实施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中国近代酒业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意义与论题说明 |
1.1.1 选题意义 |
1.1.2 论题说明 |
1.2 学术史回顾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近代中国传统酿酒业的嬗变 |
2.1 传统酿酒业发展概况 |
2.1.1 近代酒业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 |
2.1.2 传统酿酒业发展概况 |
2.2 各地区酿酒业发展情形 |
2.2.1 东北地区 |
2.2.2 北方地区 |
2.2.3 南方地区 |
2.2.4 西南、西北地区 |
2.3 传统酒类酿制工艺的发展与成熟 |
2.3.1 绍兴酒酿造工艺与鉴别 |
2.3.2 高粱酒酿造工艺 |
2.3.3 米制烧酒酿造工艺 |
2.3.4 市酒酿造工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洋酒输入与新式酿酒业的发展 |
3.1 中西文化交流视野下的洋酒输入 |
3.1.1 近代早期洋酒在中国的传播 |
3.1.2 20 世纪上半叶洋酒输入状况 |
3.1.3 上海的洋酒品牌 |
3.1.4 洋酒在华市场与价格 |
3.2 葡萄栽培与葡萄制酒的历程 |
3.2.1 近代中国的葡萄种植 |
3.2.2 葡萄酒业发展的思路设计 |
3.2.3 葡萄制酒的认识与发展 |
3.2.4 近代张裕酿酒公司发展情形 |
3.3 啤酒业的产生与发展 |
3.3.1 中国啤酒业的早期发展 |
3.3.2 国产啤酒之一:双合盛啤酒汽水公司 |
3.3.3 国产啤酒之二:烟台醴泉啤酒公司 |
3.3.4 近代啤酒酿制工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近代酒类的生产、运输与推广 |
4.1 近代酒业生产基本情形 |
4.1.1 酒业生产组织形式 |
4.1.2 酒业生产资本及其构成 |
4.1.3 酒业营业成本与利润 |
4.1.4 酒业工人与工资 |
4.2 酒类运输与推销 |
4.2.1 酒类运输及其地域范围 |
4.2.2 近代酒类的推销 |
4.3 酒类品牌推广与保护措施 |
4.3.1 广告:酒类品牌推广新方式 |
4.3.2 展览会、招幌与酒类品牌展示 |
4.3.3 酒票与商标:酒类防伪与法律保护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近代酒类消费及其变迁 |
5.1 近代中国的酒类消费场所 |
5.1.1 北京的酒店与“大酒缸” |
5.1.2 上海的酒店与酒馆 |
5.1.3 绍兴酒店 |
5.1.4 下层民众的街头饮酒场景 |
5.2 近代酒类消费文化的变迁 |
5.2.1 饮酒场所与环境的变化 |
5.2.2 酒的侍应方式发生变化 |
5.2.3 饮酒诉求出现新的变化 |
5.2.4 饮用酒类品种出现变化 |
5.2.5 名酒成为消费时尚 |
5.2.6 鸡尾酒开始流行 |
5.2.7 啤酒文化的发展 |
5.2.8 酒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淡化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近代酿酒科技的发展和饮酒危害性的科学认识 |
6.1 近代中国酿酒科技的发展 |
6.1.1 近代酿酒科技的成就 |
6.1.2 中国酿酒研究科学化的先驱:魏喦寿、金培松 |
6.1.3 传统酿酒技术的总结与提高:以孙学悟、方心芳为中心 |
6.2 饮酒与健康的探索之路:近代对酒的医学认识 |
6.2.1 对酒之危害的科学认识 |
6.2.2 多举措促进健康饮酒 |
6.2.3 关于酒与健康的一些争论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近代中国酒税制度的变迁 |
7.1 从“厘金”到“烟酒税”:清末酒税制度的初步建构 |
7.1.1 清末酒类厘金制度 |
7.1.2 从“厘金”到“烟酒税”:清末酒税制度的初步建构 |
7.2 北京国民政府的酒税制度设计 |
7.2.1 民国初年酒税征收情形 |
7.2.2 将酒税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改进征收管理 |
7.2.3 开征烟酒营业特许牌照税 |
7.2.4 建立公卖机构,推行公卖制度 |
7.2.5 北京国民政府烟酒税收入状况 |
7.2.6 烟酒公卖制度剖析 |
7.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酒税制度的变迁 |
7.3.1 南京国民政府对酒税管理的整顿 |
7.3.2 土酒定额税的开征 |
7.3.3 国产烟酒类税沿革 |
7.3.4 国产烟酒类税稽征管理 |
7.3.5 南京国民政府的烟酒类税收入 |
7.4“维民食”与“重国课”:民国禁酒政策演变 |
7.4.1“以维民食”:禁酒的初衷 |
7.4.2 禁酿与限饮:民国禁酒的主要内容 |
7.4.3“以重国课”:财税部门对禁酒的干预 |
7.4.4 民国禁酒的贵州案例 |
7.4.5“停酿莫如禁饮”:对民国禁酒的考察 |
7.5 近代酒税制度构建与酒业发展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酒与近代社会文化变迁:以贵州茅台酒为个案 |
8.1 近代茅台酒生产概况 |
8.2 茅台酒酿制技术的成熟 |
8.3“仿茅酒”新品类的形成 |
8.4 茅台酒文化的形成与传播 |
8.5 限制茅台酒发展的因素 |
8.6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论文主要创新点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I:图(表) |
附录Ⅱ: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课题来源及研究内容 |
1.3.1 课题来源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2.1 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
2.1.1 经济适用住房 |
2.1.2 廉租房 |
2.1.3 公共租赁房 |
2.1.4 安置房 |
2.1.5 两限商品房 |
2.1.6 安居商品房 |
2.2 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
2.3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理论依据 |
2.3.1 地租地价理论 |
2.3.2 区位理论 |
2.3.3 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理论 |
2.3.4 房地产产权理论 |
2.3.5 福利经济学中公平与效率理论 |
2.3.6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发展历程 |
3.1.1 提出与建立阶段(1994-1999) |
3.1.2 逐步规范阶段(1999-2006) |
3.1.3 快速发展阶段(2007-2010年) |
3.1.4 政策转型阶段(2010年至今) |
3.2 国内典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现状分析 |
3.2.1 香港:双轨制 |
3.2.2 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住宅产业化 |
3.2.3 天津:租金补贴 |
3.2.4 厦门:统一建设 |
3.3 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析 |
3.3.1 英国 |
3.3.2 美洲国家 |
3.3.3 新加坡 |
3.3.4 日本 |
3.3.5 韩国 |
3.3.6 德国 |
3.4 国内外保障性住房建设分析特点及启示 |
3.4.1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
3.4.2 由政府专门机构负责保障 |
3.4.3 保障政策随社会发展而演变 |
3.4.4 住房保障支出占政府支出比例较高 |
3.4.5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发展方向 |
第四章 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问题及建议 |
4.1 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问题分析 |
4.1.1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短缺 |
4.1.2 规划设计滞后 |
4.1.3 资金短板 |
4.1.4 保障对象有待扩大 |
4.1.5 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漏洞 |
4.1.6 相关法制不健全 |
4.2 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建议 |
4.2.1 做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
4.2.2 土地供应:开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2.3 规划设计:混居与配建 |
4.2.4 资金来源:多样化渠道 |
4.2.5 扩大保障范围 |
4.2.6 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
4.2.7 健全法律法规 |
第五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例分析—清城区 |
5.1 清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现状 |
5.1.1 2015年度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 |
5.1.2 清城区保障性住房现状及调查 |
5.2 清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5.2.1 规划设计不合理 |
5.2.2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5.2.3 保障标准有待扩大 |
5.2.4 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漏洞 |
5.2.5 日常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不健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附录 |
(9)清末贻谷参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情考索:权力场域的博弈 |
二、案件的关键问题:揭开公司的面纱① |
三、案件背后的实质:资源配置与利益平衡 |
四、结语 |
(10)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研究 ——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一个政策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地租理论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评述 |
1.3.2 区域经济差距理论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评述 |
1.4 本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地租理论 |
2.1.1 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
2.1.2 城市地租理论 |
2.2 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理论 |
2.2.1 城市化理论 |
2.2.2 城市土地制度及其经营理论 |
2.2.3 城市区位理论 |
2.3 区域经济差距理论 |
2.3.1 区域经济差距的一般趋势 |
2.3.2 区域经济差距的成因分析 |
2.3.3 区域经济差距调节原理 |
2.4 区域空间溢出效应理论 |
2.4.1 区域空间溢出效应原理 |
2.4.2 区域空间溢出效应理论的发展 |
2.5 城市和区域密度函数理论 |
2.5.1 区域密度函数 |
2.5.2 城市和区域密度函数分析方法 |
2.6 分税制理论 |
2.7 小结 |
3 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形成 |
3.1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一般性因素分析 |
3.1.1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诠释 |
3.1.2 城市宏观区位级差地租 |
3.1.3 城市宏观规模级差地租 |
3.1.4 城市宏观功能级差地租 |
3.1.5 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形成 |
3.2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管理体制影响 |
3.2.1 城市土地的财政收入差距及其影响 |
3.2.2 城市土地储备差异及其影响 |
3.2.3 新农村建设差异及其影响 |
3.2.4 农村土地产权和补偿问题 |
3.2.5 城市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性 |
3.3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中的区域经济差距 |
3.4 小结 |
4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实证分析 |
4.1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数学模型 |
4.1.1 基本理论模型的设立 |
4.1.2 理论模型的变量分析 |
4.1.3 理论模型的实证分析 |
4.2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中的城市宏观区位 |
4.2.1 城市宏观区位 |
4.2.2 城市宏观区位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分析 |
4.3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中的人口密度和人口总量 |
4.3.1 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口总量 |
4.3.2 城市人口密度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分析 |
4.3.3 城市人口总量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分析 |
4.4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中的城市政府行为因素 |
4.4.1 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非公平性 |
4.4.2 城市政府行为对宏观级差地租的影响分析 |
4.5 小结 |
5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城市空间溢出效应的关系分析 |
5.1 城市空间溢出效应的测算 |
5.1.1 模型设定与变量数据 |
5.1.2 实证检验 |
5.1.3 结果分析 |
5.2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城市空间溢出效应关系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设定与变量数据 |
5.2.2 实证检验 |
5.2.3 实证结论 |
5.3 中国东中西部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与空间溢出效应的关系 |
5.4 中国大中小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与空间溢出效应的关系 |
5.5 中国一二三线城市的宏观级差地租与空间溢出效应的关系 |
5.6 小结 |
6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与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关系 |
6.1 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本质特征 |
6.1.1 近年来我国的区域经济差距 |
6.1.2 我国区域经济差距形成中的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因素 |
6.1.3 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本质特征 |
6.2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对我国区域经济差距作用的模型 |
6.3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对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 |
6.3.1 区位地租对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 |
6.3.2 规模地租对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 |
6.3.3 功能地租对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 |
6.3.4 结论 |
6.4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的发展本质 |
6.4.1 我国宏观级差地租表现区域经济差距的本质 |
6.4.2 调节区域经济差距的基本取向 |
6.4.3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调节的发展本质 |
6.5 小结 |
7 基于宏观级差地租的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政策建议 |
7.1 实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征收制度 |
7.1.1 宏观级差地租的征收方式 |
7.1.2 宏观级差地租的征收途径 |
7.2 提高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 |
7.2.1 加强中央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宏观指导 |
7.2.2 加强地方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经营管理 |
7.2.3 规范城市土地市场行为 |
7.3 推进城乡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 |
7.3.1 国家土地管理机构职能的完善 |
7.3.2 国有土地经营公司运营机制的形成 |
7.3.3 国有土地使用者权益及其监督管理和保障 |
7.3.4 乡村土地城市化的制度建设 |
7.3.5 土地市场规范及其金融支持体制的改革 |
7.4 小结 |
8 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双管齐下 追缴地价(论文参考文献)
- [1]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D]. 张蓉. 兰州大学, 2021(12)
- [2]黑龙江省水稻休耕的生态溢价生成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D]. 李欣.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9)
- [3]武汉市江夏区房地产企业欠税管理及追缴探究[D]. 戴理.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6)
- [4]湖北黄冈地区土改复查研究(1951-1953)[D]. 张雯.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5]乡村政治:地权变迁中的秩序建构 ——湖北省京山县的个案考察(1949-1956年)[D]. 汪洋. 武汉大学, 2017(06)
- [6]1927-1937年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研究[D]. 赵勇.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7]中国近代酒业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研究[D]. 郭旭. 江南大学, 2015(11)
- [8]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研究[D]. 徐祖瑞. 广东工业大学, 2015(12)
- [9]清末贻谷参案研究[J]. 张世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04)
- [10]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及其调节研究 ——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一个政策思路[D]. 李冰. 东北财经大学,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