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论“双赢”视域中的母子公司结构(论文文献综述)
曹书[1](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李志强,张华荣,张娜[2](2018)在《体制转型与组织重构:新型城镇化畛域中的农垦社区治理——以广西农垦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使新农垦社区场域建构要素的集聚效应日益凸显,农垦组织结构系统和机制要素越来越体现出市场化和开放性的特征,农村社区的治理体制、主体框架和发展路径日渐清晰,而与此相比,陷入历史体制性沼泽中的农垦社区在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中,却日益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也在这种历史变迁过程中,农垦组织从结构与功能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的行政化和部门内部权力的集结化。为突破发展困境,推进农垦改革,建立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改革开始朝向行政与社会职能的功能分离,混合角色清晰与实体化和社区组织机制调适与新要素整合的方向发展,探索出了一条面向政府化的独立区划,自治性社区经营和融入区域整体系统的新型城镇化与农垦社区的建构路径。
焦晨洋[3](2018)在《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增高,企业效益下滑。为稳定经济增速,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适时推出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导致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增速由2011年的24.8%降至2016年的4.5%[1]。与此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肩负重任,民生支出大幅增加。在减收增支的矛盾和压力下,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加大。“2013—2016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从1.2万亿元升至2.18万亿元,赤字率从2.1%提高到约3%”[2]。财政赤字风险和收支压力继续加大,势必影响财政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作用的发挥。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局面,国企作为国家经济资源的储备力量理应给与财政大力支持。但近年来,尽管我国政企分配关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确立了“税利并存,税后利润上缴”的改革方向,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改革完善整体进展缓慢,大量本应上缴利润的国企游离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实施范围之外,上缴企业数量还不到国企总量的2%,以金融、文化和地方国企的问题最为突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状况呈现出规模过小、比例过低、增长过慢、缺乏制度刚性等问题。规范的政企分配制度的缺失,导致国企不但不能有力壮大财政实力,还滋生出企业效率低下、过度投资、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关系着企业发展和财政职能的实现,成为党和国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007年以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的要求,我国国企利润上缴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这种进步是基于建国以来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经验积累和重要启示,还没有完全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层面,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科学合理的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力度。我国现阶段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实践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但用还存在局限。目前,相关研究过于依赖借鉴西方利润分配理论,单纯的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微观层面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来研究,却未能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政企分配制度,研究其在我国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即相关研究缺乏在国有企业“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平衡。在此背景下,关注和加强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与“营利性”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主题,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理论基础和构建政企分配关系的理论框架。综合上述分析,国企利润上缴在宏观层面的“必要性”和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的相关研究,在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实施范围、提升利润上缴水平充实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国企领域相关改革、规范政企分配关系、建立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在理论方面有三个方面:首先有利于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其次对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政企分配关系理论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再次改进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行性”和上缴比例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促进党中央政企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第三、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转型升级;第四,有利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在上述研究背景和研究目标的指引下,本文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这一研究主题,从“公共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从“营利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本文综合采用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了包括文献综述、基础理论分析、历史现状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论证与检验、外国情况比较借鉴及政策建议等一系列研究工作,并从中得出了一系列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结论。具体来讲,相关研究需要基于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在理论依据方面,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指导论证指出,国企利润上缴财制度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并可以通过转换经营目标、完善企业产权配置结构、改善企业公司治理三大要素,促进国企节约内部交易成本,提升自身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为研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宏观“必要性”和微观“可行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在现实依据方面,本文首先介绍和分析了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历史过程,并指出具有制度刚性的国企利润上缴制度是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接下来本文介绍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现状、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和体制原因,上述内容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为后续研究和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基于以上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本文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采用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分别从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企业层面论证研究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宏观制度层面具有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推动国企建立“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优化国企产权配置结构、完善国企公司治理三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在降低国企交易成本、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微观“可行性”。为了增强本文理论研究的可靠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建模分析了国企利润上缴水平与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之间的抛物线型相互变动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说明,抛物线顶点对应的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理论最优值,在达到该值以前,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确实能够起到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的作用。因此实证研究从数据上检验和佐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具有微观可行性的结论,且相关测算结果支持将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提升至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30%的水平。此外,分行业测算结果显示,集中度越高、盈利能力越高、所处发展阶段越靠后的行业,适用的国企利润上缴最优比例约高,反之则越低。基于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和相关测算结果,本章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政策建议。在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方面,近期目标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国企上缴利润占国企利润总额的比例提升至30%,远期目标是逐步将该比例提升至40%以上;分档目标方面,应在现行“分类定档”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和上缴档次,上调各档次上的比例,逐步取消免缴档次,将适用于利润上缴能力较强的、集中度较高的、投资相对饱和的传统行业的最高档次上调至50%以上。为进一步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和相关工作,本文还针对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运行、制度层面与体制环境层面的问题,一一对应的提出了细化的对策。本文在进行上述研究的过程中,主要的创新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建立了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新框架。目前,我国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在“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缺乏平衡。相关研究主要是参考和借鉴西方业已成熟的股利理论,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单纯第归为企业利润分配的“营利性”问题来研究,却忽视了其作为我国政企分配关系领域一项经济制度而具有的“公共性”一面。影响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分析框架的完整性,也进一步影响了相关理论的有效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在这一方面,本文兼顾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和“营利性”,选取和借鉴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产权、公司治理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既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方面的作用,又研究其在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作用,从而创新性地建立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研究系统完整、有机统一的分析框架体系。第二,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此前,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该不该缴”的问题展开的,对于“缴多少”的问题涉及较少,更缺乏将上述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的研究。在“该不该缴”的问题上,相关研究倾向于借鉴不同的西方股利理论进行分析,就该问题的理论依据难以达成共识,产生了激烈争论,并难以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削弱了相关研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和指导实践能力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得出“应该上缴”的结论,在“缴多少”的问题上,只能结合现行政策给出笼统的建议,缺乏实证研究支持。针对上述问题,在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微观层面“可行性”问题时,首先注意了从西方利润分配理论的源头(即新制度经济学)开始,基于企业性质理论、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建立了内在有机统一的研究分析框架,指导规范性分析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另一方面,在规范性分析结论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不但验证了国企利润上缴对于企业提升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初步测定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合理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也为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供了数据支持。第三,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重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成本的新观点。对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持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流失,会加重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当前国企运行在制度性交易、税费、社保、流通、能源、融资等方面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国企“降成本”的需要,应暂缓执行国企利润上缴。本文通过规范性分析发现,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不仅具有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尤其是具有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并且在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得到印证。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目前“降成本”的政策措施多是从宏观层面着手降低企业运行的外部成本,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政策效应的逐步兑现,政策效应将进入边际递减阶段。下一步应该侧重于企业内部的降成本,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从内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对冲外部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从而达到国企“降成本”目标的实现。
徐晓丹[4](2018)在《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越来越意识到科技创新带给国家的巨大进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图抢占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开展高校协同创新正是针对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形势提出的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不仅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增强我国科技实力、国际竞争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跨文化、跨领域、多主体参与的非线性创新组织模式,与以往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客观评价、有效激励,寻求体制机制的创新突破以促进高校协同创新的良性发展是国家面临的客观现实难题,也是本研究开展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研究综合运用协同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创新网络理论等,采用调查访谈法、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以及比较研究法,以高校协同创新机制为研究对象,探讨高校协同创新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基本路径,重点分析高校协同创新的利益机制和现实问题,在借鉴吸收国外协同创新制度设计、组织模式、运行成效的基础上,提出共同治理我国高校协同创新的制度路径。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范式,通过对国家首批认定的14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的13家实地调研、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具体分析这些自然形成的不同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述求以及影响协同创新利益配置的复杂因素,探索构建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及其实现途径。本研究发现,高校协同创新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性,不仅是简单的政策构想和理论创新模式,而是长期以来人类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高校协同创新的本质是科技创新社会网络化,根本是体制机制创新。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类型协同创新进行利益配置的影响因素有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主要表现为重大任务承担能力和科研产出贡献度。面对高校协同创新这样一种由多元异质主体基于共同的目标愿景组成的复杂性开放系统,建立健全具有合理的配置原则、科学的评价体系、理性的契约过程和完善的配套政策的利益配置机制成为必要。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需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行业企业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密切配合。
辜穗[5](2016)在《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石油文化作为一种行业文化,是对石油行业大半个世纪创业、成长、发展历史的承载和本质再现,是石油行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当前世界石油行业“六期叠加”的新形势和国内“三期叠加”的油价波动“新常态”环境下,石油行业深入实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转型升级和稳健发展的现实选择,要求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并行发展,将石油文化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也对石油文化发展历史过程性、石油文化内容系统性、存在环境联系性以及未来发展动态性的综合研究提出了挑战。因此,本文以石油文化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及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石油文化动态演化过程中存在的作用机理与关联互动关系为研究重点,对石油文化演化机制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为“新常态”时期实现石油文化创新驱动发展和石油文化战略管理提供理论参考。文章以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环境为切入点,解构石油文化演进的特定环境,描述石油工业不同发展时期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具体环境及文化表征,厘清不同社会环境条件下石油精神文化、石油制度文化、石油物质文化、石油行为文化的演进脉络;再结合系统工程分析方法,建立ISM模型,综合确定石油文化动态演化过程中的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链与优先级,找出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系统中的表层影响因素、浅层影响因素、中层影响因素和深层影响因素。基于演化理论视域,提出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机制运行的向度前提和路径假设;通过划分石油文化的系统结构层次、讨论石油文化系统耗散结构的存在性;综合运用演化博弈理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混沌与分形理论、突变论,构建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内在机理及其关联互动关系模型,着力探讨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动力机制、传播机制和渗透机制。以石油文化系统耗散结构形成、序参量识别以及演化动力特性生成为依据,分析石油文化演化动力的形成机理;以石油文化系统内存在的演化动力作用形式、演化动力场结构及其跃迁为依托,分析石油文化演化动力的作用机理;以石油文化演化动力要素间的协同作用过程为基础,分析石油文化演化动力的协同机理;从系统动力学角度解释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非线性动力作用机制,勾勒石油文化演化动力机制的内在作用关系。立足石油文化传播特性,分析石油文化自组织传播和他组织传播的内在路径,描绘石油文化模因传播的基本路径与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的动态模型,诠释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系统传播的机理。立足混沌视域,分析混沌吸引子在石油文化传播中的作用路径与跃迁条件,建立石油文化传播的混沌模型与逐级分叉结构,描绘标准尖点突变形式的石油文化动态传播平衡曲面与分歧曲面,探寻石油文化具备混沌系统特征下的传播过程。遵循石油文化基于“创新—迁移—变革”的内在渗透逻辑,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石油文化创新的系统特性、运作路径及反馈回路,探讨石油文化的迁移周期与迁移过程,研究石油文化变革的路径依赖与刚性、变革阻力与变革动因,描绘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基于突变渗透与累积渗透的整体性渗透轨迹,揭示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渗透机理。通过文章的分析研究,得出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研究对石油文化战略的启示。
陈林[6](2013)在《人本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人学理念》文中指出人本管理是新兴的企业管理理论。管理由重物到重人,是管理哲学上质的飞跃,它表明人已经被管理者充分认识到是企业管理中最根本的影响因素,企业管理活动中一切管理活动都是在依靠人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还认识到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更好的生存是一切日常管理活动的最终目标。我党提出全党全国全社会要努力全面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科学发展观的全局战略目标,全社会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在我国企业管理的日常活动中实施现代企业人本管理,既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管理理念,又顺应了管理的社会潮流。“以人为本”管理思想在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通俗说就是人本管理。在中国古代传统的管理思想中,人本管理思想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历史。战国时期的孟子就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管仲也强调“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古人这些人本管理思想在今天,仍然在企业本管理实施过程中起着一定的作用。现代企业活动中的人本管理思想是在西方企业日常管理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而来的。本文通过对西方管理理论进行纵向梳理,通过对管理理论发展过程的回顾,从而得出西方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地位与不足,提炼相关理论,为我国现代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的人本管理提供支持。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灵魂,准确把握人本管理的内涵及特征对企业开展管理活动提供理论支持。人本管理是指在管理的过程中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地位,既是一种管理理念,也是管理的最终目标。人本管理不仅强调人存在的价值,也从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认识人的角度调动其从事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人本管理的基本特征就在于管理基于人的本质,关注人的需求,尊重人的个性差异,员工参与管理,导向性管理,成员与组织共同发展,使人性完美发展这七个方面。从其特征我们可以看出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最科学的管理方式,是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最有效的方法途径,是实现现代企业目标最正确的选择。人本管理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之前虽有一些管理方式体现了人本管理的基本特征,但都没有全面的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发展才逐步确立人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并结合我国企业管理的实际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我国企业实践人本管理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成为企业管理最基本的价值导向,企业管理的人本化整体水平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在人本管理理念的指导下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同时我国企业实践人本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上轻视以人为本,用人上淡漠人的德行品质,管理上缺乏人性化,激励上忽视人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在我国企业中推行人本管理的管理理念是推动我国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原则,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一种管理哲学理念,有利于建立和谐、协调、可持续的现代企业。我国现代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这就要求我们从这几个方面来着重把握:第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第二,大力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第三,真正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第四,切实深化企业的全面管理改革。以谋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目的管理是我们所提倡的人本管理。我国还处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所要求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还没有得到完全实现,更多艰辛的努力还需要我们付出,积极创造各种为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努力。因此,我国企业管理必须坚持以谋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人本管理。努力推进我国企业人本管理,不仅具有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意义。
姜俊和[7](2012)在《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课程知识作为教育知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从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知识积淀中选择出来的为社会个体的成长与发展服务的教育内容序列。学校教育的目标、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格最终都将融于课程知识的实施过程之中,以课程知识价值的实现为基本实施路径。因此,课程知识承载着学校教育的理想与目标,是学校教育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然而,学校课程知识的选择与设计过程却并非是一个价值中立的自然生成的过程,而是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彰显社会的意识形态性特征,是不同社会权力主体之间权力与利益的多重博弈的复杂过程。因此,呈现在学校课程知识框架之中的,具有价值转换与动态生成性特征的课程知识内容是一种具有价值赋予性特征的“法定知识”或“官方知识”,同时,学校课程知识的合法性变迁有着深厚的历史动因,是特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选择什么知识、遵照谁的价值意愿来选择知识并形成学校课程的逻辑结构已经成为新时期各国教育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域。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世界各国的教育实践领域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教育与课程改革运动,而中小学的课程成为大多数国家课程改革的突破口。在这些轰轰烈烈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运动中,以美国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最为引人注目。美国社会关于中小学课程知识问题的改革与探索历时之长、范围之大、影响之深,不仅在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世界各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美国中小学的课程知识改革实践已经成为各国教育界研究与学习的焦点。各国的研究者们都试图从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改革实践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从而对本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有效地理论与实践支持。本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教育改革与研究背景,选取美国为对象国,以分析课程知识的合法性内涵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探究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对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的解读,分析其改革的成效与代价,从而探究课程知识与构建课程知识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回答课程知识的合法性基于何种条件或前提才能实现效能的最大化等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因素分析法等基本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证。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论文从阐述课程知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出发,探讨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改革的当下境遇,提出关于课程知识合法性问题研究的不足以及进行深入探究的必要性。在对已有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已有研究尚存在的缺欠,确立论文的研究起点。第二章——关于课程知识及其合法性的相关理论阐释。论文对课程知识、合法性以及课程知识的合法性等基础性概念做出正面的、清晰的厘定,澄清以往人们关于课程知识以及课程知识“合法性”所存在的几个认识误区。系统阐释了课程知识的特征与生成过程。在此基础上,论文建构性地提出审视课程知识“合法性”的基本视界和维度,主要包括:课程知识的合意识形态性;课程知识的合政治性;课程知识的合社会性;社会对“合法性”课程知识的认同程度等。为论文的系统展开提供了理论分析与探究的核心路线与基本思路。第三章——考察并探究历史维度中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问题。论文从分析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这一历史时期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生成的权力主体、价值取向以及主要特征入手,分析社会政治统治权力以及意识形态对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价值赋予过程。探究这一历史时期影响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生成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环境,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制约和影响以及美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等。最后,揭示这一历史时期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存在的问题。第四章——考察并分析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特征及其变化趋势。通过系统的材料分析与理论探究,论文指出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特征及其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单一的意识形态性知识的消解,统治型课程知识的比例下降,课程知识形态的多元性突显,培养公民理性精神的课程知识增加,科学知识的上位;权力主体的多极性以及价值诉求的多元化等。在此基础上,论文详细论述了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境遇下的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在类型、结构以及教科书的编审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和新趋势。第五章——分析并研究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影响因素。论文指出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变迁有着深厚的历史动因,是特定时期美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将美国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变迁作为探究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历程的一条核心主线,提出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世界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变迁;社会公共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流行;国家教育职能的现代性变革等。第六章——反思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提出对我国中小学课程知识改革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结语——对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所呈现的核心观点进行总结,并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以及后续研究的目标和方向。
焦峰[8](2010)在《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企业集团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国际竞争力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比如军工、航天航空、交通运输、电力、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则主要靠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这是因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不愿介入投资大、回收慢、风险大的交通运输、通讯和其他基本公用设施,而能源供应,则是国家要掌控的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源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能忽视。本文通过回顾国内外关于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理论研究成果,对腾飞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和手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诊断,发现和揭示了腾飞集团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影响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和访谈意见,提出了与腾飞集团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管理控制模式和手段选择建议,并从母公司职能定位、管理模式的选择、管理控制系统的优化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系统的具体措施。本研究有两个主要工作:一是作者通过实证调研,比照相关理论体系得出腾飞投资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现状为相对单一的行政管理型控制模式,控制手段运用缺乏科学合理性;二是针对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控制系统优化措施,保证了研究成果的现实应用价值。
孙晋[9](2010)在《产融结合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市场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追求资本增值的最佳场所,竞争机制是产业实体与金融机构有效结合的启动器。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管制放松,金融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结合联营形成产融型企业集团即产融结合在全球范围重新兴起,并日益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产融结合在带来规模经济、产生协同效应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风险加大和风险传递,冲击金融监管体制,并容易因产融联营形成市场势力妨碍市场竞争、进而可能通过滥用市场优势等行为破坏市场竞争机制。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两大现实问题,需要法律规范产融结合以实现产融有效结合。面对产融结合的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跨业联营,我国在金融机构从事单一业务的市场环境下建立的以分业监管为主要特征的单一金融监管体制具有根本的缺陷,已经无法适应产融集团风险监管的要求。即使我国目前依据《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确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驾马车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合作机制,但是应对产融结合仍然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建立纵横一体化金融监管(即有条件的横向监管)体制势在必行,所以完善和强化金融监管无疑是目前首要的工作。然而,单纯依赖金融监管体制应对产融结合具有制度的局限,换言之,产融结合的有效法律规范需要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我国新生的反垄断规制制度几与我国产融结合无涉,产融跨业联营易于积累金融风险和在产融之间形成风险传递,并伴随产融结合之扩张、经济力持续集中而放大金融风险;此外,产融结合及其集团化容易导致市场经济力过度集中,形成市场垄断势力,可能妨碍市场有效竞争,或者通过市场优势滥用和集团内部共谋行为损害市场竞争,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所以针对产融结合即使构建了完备的纵横一体化金融监管体制仍然需要反垄断法的积极配合。为了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并维护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和竞争机制,产融结合之反垄断规制非常必要。为了对产融结合实施有效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在以下诸方面完善反垄断立法与加强反垄断执法:首先,在产融结合领域应在反垄断立法、执法观念和规制视域诸方面实现转变,注意发展规模经济和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的平衡。规制的主体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借鉴欧盟的经济实体理论和美国的企业集团内部经营安排理论,一般情况下应将产融结合的企业集团视为完全的市场主体,从而加大对产融结合的反垄断规制力度。根据产融结合之经营者集中的不同类别宜采取不同的反垄断规制态度:重视对横向集中的控制,而弱化对纵向集中和混合集中的控制,并在产融结合过程中加强反垄断审查;对产融结合之“首次集中”的法律规范,当以金融监管为主、反垄断规制即经营者集中控制为辅,对产融结合之“再集中”即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对外兼并扩张应当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为主、以金融监管为辅。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典型的行为有差别对待、拒绝交易、变相搭售,反垄断规制模式应选择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相结合,并完善抗辩制度和充实责任体系。产融型企业集团与其它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运用《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予以规制即可;与之相比,应加强对产融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的规制。以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为规制产融结合的实体标准;规制产融结合的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实现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保障金融安全的三者统一。在发展产融结合和法律规范产融结合过程中,当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监管发生冲突时,一是坚持竞争政策优先于产业政策,二是注意反垄断规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法律规范产融结合需要完善金融监管和加强反垄断规制双管齐下,而且注意二者执法的互补与协调至关重要——为了有效降低产融结合的运作风险,近期在有条件的横向金融监管基础上与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构建执法协调与合作机制,长期来看还需要建立统一的集金融监管和反垄断审查于一体的权威机构。本文分九章:第一章产融结合概述部分,主要阐释了产融结合的经济内涵和法律界定,交代了产融结合的法律模式及其结合的主要途径,概括了产融结合及其经济实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划分了产融结合领域主要法律形式为金融集团、全能银行、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企业集团、财团型企业集团,并探讨了产融结合的产生、发展趋势及其利弊。第二章产融结合领域金融监管及其局限部分,从金融监管模式之比较切入,分析了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应对产融结合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融结合的金融监管的具体思路,进而论证了即使构建了完善的金融监管集中体制,但是单纯依赖金融监管应对产融结合具有制度的局限,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急需解决制度供给困境,引出产融结合需要反垄断规制这一核心话题。第三章产融结合领域垄断与限制竞争的具体表现及弊害部分,首先交代了产融结合之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动因,接着归纳了产融结合领域垄断与限制竞争的主要表现,最后分析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限制竞争的主要危害有:限制或排除金融市场的竞争、损害金融市场的稳定、损害金融市场的统一和开放、不利于消费者福利增长。第四章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立法执法观的转变部分,在论证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论述了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立法执法观的应有转变:该领域反垄断立法观之从静态到动态的发展趋势,该领域反垄断立法之从竞争到合作的价值维度,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的立法原则,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从促进竞争转向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立法目的,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从内国适用转向域外适用的立法视域,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从国内立法到国际协调与合作的立法内容,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兼顾合理原则的执法原则,该领域反垄断规制的法律责任从单一责任转向综合责任。第五章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中的主体地位之界定部分,阐释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规制中的特殊性,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对产融型企业集团的认定及不足,就如何准确认定产融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中的主体地位,提出借鉴参考欧盟的经济实体理论和美国的企业集团内部经营安排理论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第六、七、八章分别就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之经营者过度集中、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集团内部垄断协议这三大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展开论述——第六章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部分,在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的经营者集中划分为横向合并和非横向合并、首次集中和再集中的基础上,论证了对应于不同的集中反垄断法采取的不同规制态度,并重点论证了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反垄断规制的价值目标、实体标准与程序规定;第七章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部分,首先分析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接着分析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构成、认定及其行为表现,最后在阐述对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规制时要注意选择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相结合的规制模式,为追求个案正义须完善抗辩制度,为完善法律制裁须充实责任体系;第八章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部分,首先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的垄断协议行为划分为产融型企业集团之间合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产融型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合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两种,在产融结合领域研究后者才有意义,在对其加以规制时须以本身违法原则为判定垄断协议违法的主要原则,对纵向卡特尔行为严格豁免,适当调整处罚额度加重制裁。第九章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制度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功能差异、耦合与互补部分,首先分析了产融结合之法律规范的复杂性,接着阐释了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在功能上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最后重点论证了产融结合之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在法律规范中的协调之关键是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处理好反垄断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产融结合的有效性。
郑红霞[10](2008)在《论企业集团管理控制的程式化》文中提出企业集团通常资产规模庞大,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一般也比较复杂,要实现对它的有效控制很不容易,对企业单元的责任中心化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文章从责任中心的划分、对责任中心的授权,以及对责任中心的业绩考核和奖惩等方面探讨了企业集团如何通过责任中心实现管理控制的程式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组织战略目标。
二、浅论“双赢”视域中的母子公司结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双赢”视域中的母子公司结构(论文提纲范文)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增强财政自身发展平衡性和可持续性的需要 |
1.1.2 增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刚性和公平性的需要 |
1.1.3 解决国企利润配置“软约束”及相关问题的需要 |
1.1.4 创新和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理论基础和框架的需要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国有企业 |
1.3.2 国有企业利润 |
1.3.3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财政 |
1.4 研究范围与结论适用性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1 基础部分 |
1.5.2 理论研究部分 |
1.5.3 历史与现状研究部分 |
1.5.4 规范性研究部分 |
1.5.5 实证研究部分 |
1.5.6 外国情况借鉴部分 |
1.5.7 政策建议部分 |
1.6 研究的方法 |
1.6.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1.6.2 规范性研究 |
1.6.3 实证性研究 |
1.6.4 历史分析法 |
1.7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1.7.1 建立了研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新框架 |
1.7.2 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 |
1.7.3 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新观点 |
1.8 研究的难点与不足 |
1.9 论文结构图 |
2.文献综述 |
2.1 企业利润分配理论的研究综述 |
2.1.1 “一鸟在手”理论研究综述 |
2.1.2 税差效应理论研究综述 |
2.1.3 股利代理理论研究综述 |
2.1.4 剩余股利理论研究综述 |
2.2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财政问题的研究综述 |
2.2.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合理性的研究 |
2.2.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与改善公司治理的研究 |
2.2.3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范围与比例研究 |
2.2.4 国企上缴利润支出原则与重点的研究 |
2.2.5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研究 |
2.3 研究现状评述 |
2.3.1 国外利润分配理论研究现状评述 |
2.3.2 国内国企利润上缴财政问题研究现状评述 |
3.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的基础理论 |
3.1 政治经济学理论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的论述 |
3.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公有制与国有制的发展 |
3.1.3 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是研究国企利润上缴的理论基础 |
3.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3.2.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主题、方法与假设 |
3.2.2 企业的性质与边界理论 |
3.2.3 产权理论 |
3.2.4 公司治理理论 |
3.2.5 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作用 |
4.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4.1 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演进历程的回顾与思考 |
4.1.1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政企分配关系的探索 |
4.1.2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政企分配关系的调整与完善 |
4.1.3 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历程的重要启示 |
4.2 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制度构建 |
4.2.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制度体系 |
4.2.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层级划分 |
4.2.3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程序、实施范围与操作方法 |
4.2.4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科目与数额核定 |
4.3 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实际运行状况 |
4.3.1 国企上缴利润规模与国企利润总额比较 |
4.3.2 国企上缴利润数量与上交税金、非税收入及公共预算收入比较 |
4.4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存在的问题 |
4.4.1 利润上缴比例存在的问题 |
4.4.2 利润上缴的绝对规模存在的问题 |
4.4.3 利润上缴的相对规模存在的问题 |
4.4.4 利润上缴的实施范围存在的问题 |
4.4.5 利润上缴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
4.5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4.5.1 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
4.5.2 体制层面原因分析 |
5.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必要性研究 |
5.1 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角度的分析 |
5.2 从完善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角度的分析 |
5.2.1 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的依据 |
5.2.2 国企利润上缴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
5.3 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角度的分析 |
5.3.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推动“政资分开” |
5.3.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
5.3.3 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情况 |
6.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可行性研究 |
6.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可行性”的内涵 |
6.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适用性分析 |
6.3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转变国企经营目标 |
6.3.1 企业性质理论的指导意义 |
6.3.2 通过释放活力和压力传导树立“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 |
6.4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完善国企产权结构配置的分析 |
6.4.1 产权理论的指导意义 |
6.4.2 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优化国企产权结构配置 |
6.5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改善国企公司治理的分析 |
6.5.1 公司治理理论的指导意义 |
6.5.2 通过提供必要条件和手段改善国企公司治理 |
6.6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辩证关系 |
7.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行性实证分析与最优比例测算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样本选取 |
7.1.2 评价指标的设计与测算 |
7.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1 样本总体情况 |
7.2.2 样本分年度情况 |
7.2.3 样本分行业情况 |
7.2.4 关于描述性统计结果的解释分析 |
7.3 计量回归模型设计 |
7.4 实证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7.4.1 计量回归结果 |
7.4.2 稳健性检验 |
7.5 国企利润上缴最优比例分行业测算 |
7.6 实证分析结论与测算结果 |
7.6.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可行性”的实证分析结论 |
7.6.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最优上缴比例的测算结果 |
8.外国国有资本经营和国企利润上缴模式借鉴 |
8.1 集权模式:公共财政主导 |
8.1.1 美国模式 |
8.1.2 英国模式 |
8.2 分权模式:专门机构主导模式 |
8.2.1 法国模式 |
8.2.2 意大利模式 |
8.3 放权模式:主权基金主导 |
8.4 国外国有资本运营和国企利润上缴模式的借鉴意义 |
9.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政策建议 |
9.1 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整体思路 |
9.1.1 坚持“有的放矢、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 |
9.1.2 坚持“统筹兼顾、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
9.1.3 坚持“多层次”政策目标设计和科学的目标实现方式 |
9.2 解决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和制度层面问题的政策建议 |
9.2.1 树立科学合理的理财理念指导国企利润上缴 |
9.2.2 确立财政部门在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中的领导权 |
9.2.3 构建“标准化、因素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的测算模型 |
9.2.4 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组织架构及相关立法 |
9.2.5 扩大和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实施范围 |
9.2.6 改进和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核算方法 |
9.3 解决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体制层面问题的政策建议 |
9.3.1 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确立国企市场主体地位 |
9.3.2 构建新型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体系 |
9.3.3 形成统一的、综合性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全要素生产率(TFP)测算方法及模型推导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高校协同创新的发展维度 |
一、顺应大科学时代发展的需要 |
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
三、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
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 |
第二节 理论和实践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咨政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对象的确定 |
一、研究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对象的选择 |
第二章 回顾与反思:理论机理与文献述评 |
第一节 已有研究:多学科视域中的文献综述 |
一、协同 |
二、协同创新 |
三、利益配置机制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结构内容和技术路线 |
一、已有研究评述 |
二、研究内容 |
三、技术路线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多种方法综合应用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三、案例研究法 |
四、系统分析法 |
五、调查访谈法 |
第三章 协同创新:宏观政策下的理想追求 |
第一节 范式转变: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 |
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
二、创新理论演进 |
三、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第二节 模式变迁:从体制壁垒到融合集成 |
一、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社会化 |
二、高校学科、科研、人才发展的网络化 |
三、高校科技创新社会网络化的典型案例 |
第三节 高校选择:从产学研合作到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
一、协同创新是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
二、协同创新为高校实现“进位赶超”提供历史机遇 |
三、高校协同创新相关理论基础 |
第四章 现实困境:高校协同创新利益分析 |
第一节 厘清利益:理论机理与文献述评 |
一、利益相关者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聚焦利益:现实状况与理论诉求 |
一、高校协同创新中的利益相关者 |
二、协同创新利益主体需求 |
三、协同创新利益冲突分析 |
四、协同创新利益分配系统分析 |
第三节 协调利益:权力冲突的权利转向 |
一、利益相关者协调的逻辑起点 |
二、利益相关者合作关系的演化 |
三、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的构建 |
第五章 价值逻辑:应然的取向与规范性的理想 |
第一节 美国视角:协同创新发展历程及经验 |
一、美国协同创新发展历程 |
二、美国协同创新机制探析 |
第二节 欧盟借鉴:协同创新组织模式比较分析 |
一、欧盟协同创新体系发展历程 |
二、欧盟协同创新组织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典型案例:借鉴思考为我所用 |
一、从美国I/UCRC看协同创新 |
二、协同创新的加拿大“NCE计划” |
第六章 共同治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制度路径 |
第一节 “共治”观念:高校协同创新治理设计之“轨” |
一、理论范式:利益相关者与治理 |
二、分析维度:整合与互动 |
三、协同层面:战略、知识、组织 |
第二节 机制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之“钥” |
一、高校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要素 |
二、高校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创新 |
第三节 体系框架: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 |
一、利益主体的协同机制 |
二、配置行为的优化机制 |
三、资源整合的保障机制 |
第七章 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案例剖析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证研究:利益相关者多元诉求之“要” |
一、B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体制与利益配置机制 |
二、八家协同创新中心有关利益配置机制分析(如表7-2所示) |
三、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实证研究 |
第二节 高校协同创新:一个期待续写的“故事” |
一、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研究结论 |
二、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的政策建议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2013年国家首批认定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
附录2: 2014年国家第二批认定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
附录3: “高校协同创新工程”研究项目调研提纲 |
附录4: “高校协同创新工程”调研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5)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文化演化研究 |
1.3.2 企业文化演化研究 |
1.3.3 演化机制研究 |
1.3.4 石油文化演化研究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文化、企业文化、石油企业文化与石油文化的定义 |
2.1.2 石油文化的具体内涵 |
2.1.3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 |
2.2 演化理论 |
2.2.1 不同学科基础上的演化理论 |
2.2.2 不同学派视角下的演化理论 |
2.2.3 模因论 |
2.3 演化博弈论 |
2.3.1 有限理性假设 |
2.3.2 两个基本概念 |
2.3.3 演化博弈与文化动态演化 |
2.4 复杂性科学理论 |
2.4.1 复杂性科学的形成与发展 |
2.4.2 耗散结构理论 |
2.4.3 协同论 |
2.4.4 混沌理论与分形理论 |
2.4.5 突变论 |
第3章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环境分析 |
3.1 我国石油文化演化的特定环境 |
3.1.1 石油工业的发展历程 |
3.1.2 石油工业的地位 |
3.1.3 石油工业的监管体制 |
3.2 不同时期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环境及文化表征 |
3.2.1 石油工业初创时期的石油文化 |
3.2.2 石油工业崛起时期的石油文化 |
3.2.3 石油工业跨越式发展时期的石油文化 |
3.2.4 新常态时期的石油文化走向 |
3.3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
3.3.1 影响因素及关联性调查分析 |
3.3.2 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 |
3.3.3 模型解释 |
第4章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机制模型构建 |
4.1 模型构建的基本前提 |
4.1.1 路径假设 |
4.1.2 演化向度 |
4.2 石油文化系统层次与结构 |
4.2.1 石油文化的系统层次 |
4.2.2 石油文化系统的耗散结构 |
4.3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机制模型 |
第5章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动力机制分析 |
5.1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动力的形成机理 |
5.1.1 耗散结构的形成 |
5.1.2 序参量的识别 |
5.1.3 演化动力特性的形成 |
5.2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动力的作用机理 |
5.2.1 演化动力要素作用形式 |
5.2.2 演化动力场结构 |
5.2.3 演化动力场作用与跃迁 |
5.3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动力的协同机理 |
5.3.1 协同过程 |
5.3.2 协同效应 |
5.4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动力机制模型 |
第6章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传播机制分析 |
6.1 石油文化传播的内涵 |
6.1.1 石油文化传播的概念 |
6.1.2 石油文化传播的特征 |
6.2 石油文化动态传播机理 |
6.2.1 石油文化自组织传播 |
6.2.2 石油文化他组织传播 |
6.2.3 石油文化模因传播路径 |
6.3 石油文化混沌传播过程 |
6.3.1 混沌吸引子的作用过程 |
6.3.2 石油文化演化传播的分叉 |
6.3.3 石油文化演化传播的尖点突变 |
6.4 从混沌到有序——石油文化传播引导 |
第7章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渗透机制分析 |
7.1 石油文化渗透的内在逻辑 |
7.2 石油文化创新 |
7.2.1 石油文化创新的系统特性 |
7.2.2 石油文化创新运作路径 |
7.2.3 石油文化创新的反馈回路 |
7.3 石油文化迁移 |
7.3.1 石油文化迁移周期 |
7.3.2 石油文化迁移过程 |
7.3.3 石油文化迁移案例 |
7.4 石油文化变革 |
7.4.1 石油文化的路径依赖与刚性 |
7.4.2 石油文化变革的阻力 |
7.4.3 石油文化变革的动因与对策 |
7.4.4 石油文化变革案例 |
7.5 石油文化动态演化的渗透轨迹 |
第8章 对油价波动新常态下石油文化建设的启示 |
8.1 搭建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发展运行平台 |
8.2 遵循石油文化动态演化内在机理 |
8.3 注重石油文化系统关联性演化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创新点 |
9.3 进一步研究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6)人本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人学理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人本管理思想研究概述 |
(一) 中国文化中的人本管理思想 |
(二) 西方文化中的人本管理思想 |
二、 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灵魂 |
(一) 人本管理的内涵及特征 |
(二) 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最科学的管理方式 |
(三) 人本管理是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最有效的方法途径 |
(四) 人本管理是实现现代企业目标最正确的选择 |
三、 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人本检讨 |
(一) 建国以来我国企业人本管理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企业实践人本管理取得的成就 |
(三)我国企业在人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 推进我国现代企业人本管理的意义 |
(一) 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制度 |
(二) 有利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
(三) 有利于建立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企业 |
五、 实现我国现代企业人本管理的科学路径 |
(一) 认真学习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
(二) 大力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
(三) 真正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
(四) 切实深化企业的全面管理改革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一) 课程知识:一个关乎教育价值实现的重要命题 |
(二) 认同危机: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改革的当下境遇 |
(三) 研究缺欠:关于课程知识合法性问题的比较研究视角缺失 |
二、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 相关研究综述 |
(一) 研究现状 |
(二) 研究起点 |
四、 研究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关于课程知识及其合法性的相关理论阐释 |
一、 课程与课程知识诠释 |
(一) 课程的涵义 |
(二) 关于课程知识的解读 |
(三) 相关概念辨析:课程、课程知识、课程内容与教育知识 |
二、 课程知识的特征与生成过程 |
(一) 课程知识的特征 |
(二) 课程知识的生成过程 |
三、 “合法性”的内涵以及课程知识“合法性”释义 |
(一) “合法性”思想的渊源与历史发展 |
(二) “合法性”内涵的厘定 |
(三) 课程知识“合法性”的涵义 |
(四) 关于课程知识“合法性”的几个认识误区 |
四、 审视课程知识“合法性”的基本视界和维度 |
(一) 课程知识的合意识形态性 |
(二) 课程知识的合政治性 |
(三) 课程知识的合社会性 |
(四) 社会对“合法性”课程知识的认同程度 |
第三章 历史维度中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 |
一、 意识形态渗透下的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生成 |
(一) 中小学课程知识生成的权力主体 |
(二) 中小学课程知识生成的价值取向 |
(三) 中小学课程知识生成的主要特征 |
二、 影响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生成的社会因素 |
(一) 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环境 |
(二) 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制约与影响 |
(三) 美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 |
三、 历史维度中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的问题 |
(一) 地位性知识与生存性知识的矛盾 |
(二) 追求“平等”与维护特权的矛盾 |
(三) 中小学课程知识的有效性缺失 |
第四章 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 |
一、 单一的意识形态性知识的消解 |
(一) 统治型课程知识的比例下降 |
(二) 课程知识形态的多元性突显 |
(三) 培养公民理性精神的课程知识增加 |
(四) 科学知识的上位 |
二、 中小学课程知识权力主体的多元性 |
(一) 国家层面的权力主体 |
(二) 州和学校层面的权力主体 |
(三) 课程专家及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
(四) 多元权力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 |
三、 中小学课程知识价值诉求的多元化 |
(一) 政治性诉求 |
(二) 社会性诉求 |
(三) 个体性诉求 |
(四) 各类诉求在中小学课程知识生成中的地位 |
四、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呈现 |
(一) 课程知识的类型 |
(二) 课程知识的结构 |
(三) 教科书的编审 |
第五章 当代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的影响因素 |
一、 世界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变迁 |
(一) 世界政治与经济发展主题的转换 |
(二) “全球化”浪潮的兴起 |
(三) 民主、公平与正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
二、 社会公共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流行 |
(一) 公共理性的成熟 |
(二) 技术理性的流行 |
(三) “生存主义”文化的盛行 |
三、 国家教育职能的现代性变革 |
(一) 国家追逐全球经济霸权的需要 |
(二) 国家对教育卓越的强烈诉求 |
四、 美国传统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危机 |
(一) 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权威”失落 |
(二) 中小学课程知识改革的社会认同危机 |
第六章 关于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的反思 |
一、 关于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基础的重新审视 |
(一) 合法性需要建构在有效性的基础之上 |
(二) 合法性的维持需要与社会的动态需求合拍 |
二、 关于中小学课程知识权力主体问题的理性认识 |
(一) 课程知识的权力主体应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
(二) 应构建多元权力主体共契的课程知识生成模式 |
三、 关于中小学课程知识的正义性辩护 |
(一) 课程知识发展应延承自身的内在逻辑性 |
(二) 课程知识应充分彰显对个体人的生存意义的关照 |
四、 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合法性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正确认识课程知识的意识形态性质 |
(二) 关于我国中小学课程知识供应制度的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应用价值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
第2章 集团公司管理控制相关理论 |
2.1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母子公司的定义 |
2.1.2 母子公司的确立方式 |
2.1.3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
2.2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目标和管理体制 |
2.3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 |
2.4 集团公司管理控制手段 |
2.4.1 战略控制 |
2.4.2 文化控制 |
2.4.3 人力资源控制 |
2.4.4 财务控制 |
2.4.5 审计控制 |
2.4.6 信息控制 |
第3章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的基本现状 |
3.1 腾飞集团简介 |
3.2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基本情况 |
3.2.1 腾飞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现状 |
3.2.2 腾飞集团战略控制现状 |
3.2.3 腾飞集团人力资源控制现状 |
3.2.4 腾飞集团财务控制现状 |
第4章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现状的问卷调查与分析 |
4.1 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基本信息 |
4.2 问卷调查和访谈基本结果 |
4.3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 |
4.4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分析小结 |
第5章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系统的优化 |
5.1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 |
5.1.1 明确母公司功能定位 |
5.1.2 明确子公司功能定位 |
5.1.3 集团公司管控模式选择 |
5.2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的优化 |
5.2.1 战略控制优化 |
5.2.2 人力资源控制优化 |
5.2.3 计划控制优化 |
5.2.4 财务控制优化 |
5.2.5 信息控制优化 |
5.2.6 权限控制优化 |
5.2.7 审计控制优化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研究调查问卷(子公司) |
附录2 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研究调查问卷(集团公司)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及目录 |
(9)产融结合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的内容、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 |
第一章 产融结合概论 |
第一节 产融结合概念的界定 |
一、产融结合的经济学内涵和法律界定 |
二、产融结合的法律模式及其结合的主要途径 |
三、产融结合及其经济实体的基本法律特征 |
第二节 产融结合领域主要法律表现 |
一、金融集团 |
二、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 |
三、全能银行 |
四、混业企业集团 |
五、财团型企业集团 |
第三节 产融结合的产生、发展趋势及其利弊分析 |
一、产融结合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回顾 |
二、二战后至今产融结合的国际发展及其趋势 |
三、1949年至今产融结合在我国的发展 |
四、产融结合的利弊分析 |
第二章 产融结合领域的传统法律规制——金融监管及其局限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模式概述 |
一、金融监管模式之比较 |
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发展历程及发展趋势 |
三、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及其法律依据 |
第二节 我国产融结合的金融监管问题 |
一、关于市场准入的金融监管问题 |
二、资本充足率的金融监管问题 |
三、关联交易与风险集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
四、关于由产而融型产融结合组织的金融监管问题 |
第三节 完善我国产融结合的金融监管 |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对产融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我国产融结合的金融监管之总体思路 |
第四节 产融结合领域金融监管的功能局限 |
一、金融监管应对产融结合的局限性 |
二、规制产融结合急需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
第三章 产融结合领域垄断的具体表现及弊害 |
第一节 产融结合之垄断行为产生的动因 |
一、垄断的一般界定 |
二、产融结合之垄断行为产生的具体动因 |
第二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限制竞争的具体表现 |
一、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样态 |
二、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限制竞争行为的准确归类 |
第三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限制竞争的主要危害 |
一、限制或排除金融市场的竞争 |
二、损害金融市场的稳定 |
三、损害金融市场的统一 |
四、损害金融市场的开放 |
五、不利于消费者福利增长 |
第四章 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立法执法观的转变 |
第一节 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
一、产融结合领域金融监管之外尚需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 |
二、我国产融结合之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立法执法观念的转变 |
一、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立法观之发展趋势——从静态到动态 |
二、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立法之价值维度——从竞争到合作 |
三、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原则——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 |
四、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目的——从促进竞争转向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
五、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视域——从内国适用转向域外适用 |
六、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内容——从国内立法到国际协调与合作 |
七、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执法原则——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兼顾合理原则 |
八、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法律责任——从单一责任转向综合责任 |
第五章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中的主体地位之界定 |
第一节 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中的内涵 |
一、企业集团的含义和特征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的不同类型及其反垄断法对应的规制态度 |
第二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规制中的特殊性 |
一、单体企业在反垄断法规制中的一般性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规制中的特殊性 |
第三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反垄断法主体地位的界定 |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产融型企业集团的认定及不足 |
二、如何准确认定产融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中的主体地位 |
第六章 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产融结合之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一般界定 |
二、产融结合之经营者集中 |
第二节 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及其弊害 |
一、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 |
二、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的弊害 |
第三节 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反垄断规制的价值目标、实体标准与程序规定 |
一、反垄断规制的价值目标:实现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保障金融安全的三者统一 |
二、以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为反垄断规制的实体标准 |
三、在产融结合过程中加强反垄断审查及建立完善相关程序性规定 |
四、产融结合之经营者过度集中反垄断规制的豁免:遵循合理原则和破产企业原则 |
第七章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 |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界定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之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
三、产融型企业集团相关市场界定 |
第二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
一、产融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与认定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行为 |
第三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
一、规制模式的选择——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相结合 |
二、法律规制的个案正义——抗辩制度的完善 |
三、完善法律制裁——责任体系的充实 |
第八章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垄断协议界定 |
一、垄断协议的一般界定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垄断协议的内涵 |
第二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特征及其种类划分 |
一、产融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的特征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的分类 |
第三节 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一般规制 |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内部垄断协议的具体规制 |
第九章 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制度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功能差异与互补 |
第一节 产融结合之法律规范的复杂性 |
一、产融结合问题的复杂性 |
二、产融结合之法律规范的复杂性 |
第二节 产融结合之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在功能上的差异与互补 |
一、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在功能上的差异性 |
二、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在功能上的互补性 |
第三节 产融结合之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在法律规范中的协调 |
一、处理好反垄断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关系 |
二、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 |
三、产融结合法律规制的前进路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四、浅论“双赢”视域中的母子公司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体制转型与组织重构:新型城镇化畛域中的农垦社区治理——以广西农垦区为例[J]. 李志强,张华荣,张娜. 生态经济评论, 2018(01)
- [3]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D]. 焦晨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09)
- [4]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研究[D]. 徐晓丹. 厦门大学, 2018(06)
- [5]石油文化动态演化机制研究[D]. 辜穗. 西南石油大学, 2016(05)
- [6]人本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人学理念[D]. 陈林. 延安大学, 2013(02)
- [7]美国中小学课程知识的合法性研究[D]. 姜俊和. 东北师范大学, 2012(05)
- [8]腾飞集团管理控制研究[D]. 焦峰. 中南大学, 2010(02)
- [9]产融结合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D]. 孙晋. 武汉大学, 2010(09)
- [10]论企业集团管理控制的程式化[J]. 郑红霞. 改革与战略,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