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

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

一、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崇青[1](2012)在《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研究始终带着“问题意识”,撷取了全流通时代背景下,在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文研究始终站在行为无价值立场,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坚持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并适当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台湾法理论。内容涉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的衔接、因果关系、共犯形态、兜底条款、立法问题等方面。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达到丰富我国证券犯罪基础理论,引领司法实务部门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进一步深化我国证券犯罪立法工作等效果。全文除引言外,分为五章。引言部分从证券的产生入手,简要阐述了世界证券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作了简单回顾。我国证券市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界,可分为前股权分置时代,后股权分置时代即全流通时代。引言分析了产生股权分置的历史背景,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含义,进而着重指出了全流通时代证券犯罪呈现出传统证券犯罪高位运行、犯罪手段不断花样翻新,新型证券犯罪不断出现,共同犯罪现象普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引出了下文所要研究的主要课题。第一章为证券犯罪概论,分为三节。第一节为证券犯罪的概念和类型,主要分析证券、证券犯罪的概念及种类,为下文的论述作好铺垫。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台湾和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模式为“有限列举,概括授权”,证券范围相对狭窄,交易品种相对单一。我国刑法中的证券概念不具有同一性,不能与证券法上的规定相对应,应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证券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确保刑法的应变能力。美国、日本和台湾都将证券犯罪规定在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中,而我国将证券犯罪统一规定在刑法典中。在学理上划分证券犯罪范围必须坚持:一是侵犯同类客体的原则,证券犯罪必须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二是行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的行为。我国证券犯罪共涉及13个条款20个罪名。从不同角度,我国证券犯罪可分为欺诈型证券犯罪与非欺诈型证券犯罪,背信型证券犯罪与非背信型证券犯罪,发行市场中的证券犯罪与交易市场中的证券犯罪等类型。第二节论述证券犯罪的法益和被害人。首先,将法益理解为法所保护的利益,强调法益不能过于抽象化和精神化,剖析了日本和中国学者有关证券犯罪法益的不同论调,认为证券犯罪的法益不应包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本,证券犯罪的法益为“证券市场的机能”,而在我国应为“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其次,证券犯罪的保护法益为社会法益,它可以还原为个人法益,具有偶遇性、不确定性和受动性特征。不是每一种证券犯罪都有被害人,考察证券犯罪是否有被害人,可从被害性、实体性和直接性三方面考量。第三节为证券犯罪认定与解释的立场,明确提出坚持行为无价值、刑法谦抑性以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等立场,为后文论述的展开埋下伏笔。第二章为证券犯罪的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衔接,主要分为三节。第一节为行政认定出现在刑事认定中的原因和作用,考察了行政认定的概念和种类,较为系统的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出现行政认定的历史。本文所研究的行政认定主要指行政处罚、行政鉴定、移送函和认定函等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证券刑法规范依附性的特点、行政执法的前置性以及行政执法权过于膨胀是行政认定出现在刑事认定中的重要原因。行政认定在刑事认定中发挥了认定“行政违法性”和“违法事实”的作用。第二节论述行政认定并非刑事认定的前置程序。行政认定的实质是行政违法性认定,其背后是行政权;刑事认定的实质是刑事违法性认定,支撑其运行的是司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追求的价值目标、运行方式,性质功能、稳定程度不同,决定行政认定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认定依据。证券刑法规范在依附于行政规范的同时,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刑法与行政法的目的、价值取向和规制对象完全不同,行政犯的刑事违法性判断应区别于行政违法性判断,注重刑法价值上的独立判断。行政违法性判断不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行政认定在刑事诉讼中并非必不可少,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行政违法性判断和刑事违法性判断。第三节为完善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衔接的法律进路,提出要加强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第三章为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及认定,分成三节。第一节为证券犯罪的行为犯与结果犯之争。行为犯与结果犯应以犯罪构成既遂是否需要结果要素的出现为区分标准。犯罪结果的难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难以认定、处罚未遂犯仍不够全面保护法益以及社会防卫思想的存在,是行为犯的立法依据。大部分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将证券犯罪规定为行为犯,只有大陆法系的德国将操纵证券市场罪规定为结果犯,而我国将大部分证券犯罪规定为行为犯,并规定了少量结果犯。第二节为传统因果关系学说在证券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中的不适应。由于证券价格受影响因素众多,成立证券犯罪的“条件关系”难以证明,证券交易的复杂性和证券犯罪结果的相对抽象性,决定了证券犯罪因果关系难以运用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认定。第三节为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证券欺诈的因果关系认定与启示,介绍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处理证券欺诈因果关系时确立了“欺诈市场理论”,只要证明行为人有不实陈述或遗漏消息等证券欺诈行为,即推定受害人因“信赖”行为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欺诈市场理论”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证券犯罪是严重的证券欺诈,可以借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第四节为我国证券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疑难问题。首先,运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证明操纵证券市场罪因果关系具有正当性根据。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是指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证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足够证据,并就操纵行为导致操纵结果发生作低度证明,而后由行为人就该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反证的证明方法。其次,讨论内幕交易罪因果关系,主要涉及持有内幕信息与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问题。第一个问题实际上讨论内幕交易罪是以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还是以“知悉”内幕信息为必要。第二个问题是第一个问题的延伸。构成内幕交易罪必须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即使有的立法没有明文规定“利用”二字。认定“利用”内幕信息必须坚持三步骤:证明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证明行为人实际交易证券;从客观证据推定行为人的“利用”行为,如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时间的吻合程度等。美国和台湾确定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以信息具有“重大性”为标准,值得借鉴。重大消息并非以单一事件作为衡量标准,不同事件适用不同标准,内幕信息形成不以成为确定事实发生为必要,其形成时间应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第四章为证券犯罪的共犯形态与问题,分成三节。第一节,为证券共同犯罪的罪名争议。重点讨论《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论处”规定。站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犯罪事实支配说立场,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自发行股票,可以成立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同犯罪,非上市公司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而中介机构同时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证券共同犯罪的罪名确定须遵循以下规则:(1)共同犯罪存在于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交叉或重合中,存在分别定罪可能性;(2)如果刑法根据犯罪主体差异或者行为所起作用不同,在同一条法条中规定不同罪名,可以分别定罪。(3)如果部分共犯人对另一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性质发生认识错误时,只能在两种性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第二节为证券共同犯罪认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首先,研究了受他人明示、暗示从事证券买卖行为的界定。间接正犯理论不足以涵盖与“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相同类的行为,根据“他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事先合谋,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暗示”的内容,可以得出不同结论。第二,讨论了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行为的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实施背信行为,根据“指使”方式以及受指使人主观明知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不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身份的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成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共犯。第三,剖析了“跟庄”行为。“跟庄”行为与片面共犯存在根本区别,其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跟庄”者确切知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采取“跟庄”的办法暗中帮助完成操纵行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片面共犯。第四,分解“锁仓”行为。“锁仓”者与“庄家”具有共同操纵行为和共同操纵故意,可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帮助犯。第三节为证券共同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几个问题。逐一剖析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接受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委托买卖证券、为操纵证券市场者提供证券账户、资金、中介机构为他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编造并传播虚假交易信息、无身份者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司法实践中发生较多、容易混淆行为的刑事责任。这些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具体视这些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是否与操纵者、欺诈发行者等主犯有犯意联络,以及行为分担情况不同而定。第五章为证券犯罪的“兜底条款”及立法完善,共分两节。第一节为证券犯罪中“兜底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对于汪建中“抢帽子”交易案的刑法性质,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两者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4项的兜底条款。在证监会以《证券法》第77条兜底条款认定汪建中的操纵行为后,刑法有无必要对这种连证券法都不清晰的灰色地带再次适用兜底条款进行调整,这样做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兜底条款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冲突,但在立法中不可避免,司法者应有的态度不是去指责和谩骂它,而应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坚持严格解释,遵循同类解释,考虑行政先定因素,体现刑法谦抑原则,以平衡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的关系。汪建中的“抢帽子”行为与影响证券交易量和证券交易价格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有违国民预测可能性,解决出路在于修正《刑法》第182条或者修改《证券法》有关规定。第二节为完善我国证券犯罪立法的设想。我国证券犯罪存在刑事立法先行、超前立法、罪种设置不合理、刑罚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完善证券犯罪立法应坚持刑法谦抑性,坚持刑法最后性、协调性和等价性原则,不断完善刑事立法模式、合理设定犯罪圈、健全刑罚体系。

陈爱东[2](2008)在《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资产这一特殊的公共产品应如何高效管理和运作,使其满足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让上万亿的国有资本产生更多的国有资产收益,并在政府资源配置和财政调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便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关注课题。由于缺乏战略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加之制约于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运作路径长期单一、管理体制落后,不仅没有实现国有资本的高收益,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而且成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国有资本预算也得不到落实,实践中更是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反思10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主要思路和具体运作模式,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运作,不能简单的视为国有股权应该逐步转让给民企,甚至误解公共财政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关系,主张大面积私有化,把中央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精神狭隘理解为国有经济的“不为”调整,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模式主要是实行以净资产为基础的静态保值增值和“国退民进”为主体的股权转让加资产重组。笔者在论文中把其归纳为上市公司国有经营资产外延式的调整,认为该模式在短期能够增加财政收入,静态保值国有资产。我国前期国有资产运作理论也多是以此为基础。但在全流通时代,原有的国有股权运作背景发生了重大的制度变迁,在新的制度安排下,国有股权的作价基础则发生了巨大变化,衡量国有股权的价值不再是静态的公司净资产,而是公司股票的价格,过去的净资产考核目标基本没有意义,同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资源价值更加突出,股权的稀缺性更加明显,参与经济的调控性更加显着,国有股权运作思路还要从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稳定发展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壮大国有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等全局高度,重新进行战略性构造,国有股权的运作不但要“有所为”,而且要积极“必为”,通过国有上市公司这一资本运作平台,在国有资源整合中,在股权运作上,推行“国退国进”。即在全流通背景下,利用证券市场财富倍增效应,在国有经营性资产范围内,进行股权转让,大力推行国有资产证券化,通过国有资本的并购、重组,让国有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优质资产的集中地。笔者把该运作模式定义为上市公司国有经营资产内涵式调整。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对如何抓住全流通这一证券市场重大制度变迁机遇,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优化运作的目标、路径等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围绕在公共财政体制下,适应全流通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高效运作这一主题,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优化运作的思路,全面系统地分析了10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经验及教训,认真研究和客观评价了已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成功做法和不足,积极探索和把握了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发展趋势,最终结合我国当前国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批判了私有化的运作观点,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和现代企业等理论,从资源配置和价值管理角度,构建了我国当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具体路径。在结构内容安排上,论文共分5章:第一章是导论,全文的立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论文研究的意义;理论工具及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论文结构。第二章主要是阐述了有关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基本理论,强调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今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仍有必要性,要正确理解国有资本运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驳斥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全盘私有化等错误观点,提出国有资本要根据上市公司具体情况进行“有退有进”,“以退为进”,充分竞争性领域也可以支持本身有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根据证券市场的财富增长理论,从全流通的视野,认为目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具有稀缺性,是全国国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宝贵平台,主张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上,进行积极的“国退国进”。最后,通过公司委托代理、内部治理、股权结构等关系到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微观运作效果的基本理论,综述了目前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股权结构状况研究成果,得出了全流通后国有上市公司的价值与公司治理水平非常相关,公司股票价格可以产生治理溢价,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机制,是国有股权运作微观层次增值的需要。第三章对股权分置这一制度约束下的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政策、主要方式、运作特点等进行了分析,找出运作效果不佳的原因,反思其缺陷和不足。第四章对全流通这一重大制度变迁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和运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涉及到国有股权运作的有关问题,如国有大股东利己的“隧道效应”、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利弊、股权激励与经理人股权寻租等新出现的现象和可能行为进行了研究。第五章提出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有效措施。主张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作用,把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资源调整、做大做强、价值增值的平台,与时俱进(我国进入资本时代),把过去的“国退民进”为主的运作,战略转变为“国退国进”为主;国有股权运作必须达到四大目标,宏观目标――战略性布局国有资源、实现国有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微观制度建设目标——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机制、同时优化股权结构,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经济目标――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给股东创造最大回报、实现股权市场价值长期稳定增长;社会目标――为建立和谐社会承担责任。针对全流通时代国有股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笔者从5大方面阐述了优化运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路径:一是要着手构建全流通时代的国有股权监管体制,包括确定各行业上市公司持股底线,对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国有资本预算的实施等;二是引导并购重组,优化存量结构,做大做强国有上市公司,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三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四是建立高效的国有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监管体系;五是加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合法(规)性的监管,积极稳妥引导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提出了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新路径――“国退国进”模式。在分析过去理论界以“国退民进”运作为主的研究基础上,基于全流通的制度变迁,提出了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新路径,即“国退国进”,并把这两种路径,给出自己的定义和认识,把前者归纳为国有资本外延式调整;后者归纳为国有资本内涵式资源整合。第二、比较深入的研究了公共财政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关系。认为高效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是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价值上万亿、覆盖全国各行业和地区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完全可以在公共财政中发挥调节等重要作用,如在解决当前资金流动过剩问题方面,国有股权可以根据情况,减持部分国有股,增加市场供给,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等,成为公共财政体制中政府调节经济的有效工具。同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效果不但会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且还会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高效国有股权运作有利于实施公共财政职能。第三、按运作的宏观、中观、微观层次,细分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基本目标,提出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新的收益追求目标――股权价值(股价)长期增值。过去理论界基本是把国有股权运作目标归纳为效率和效益目标,层次不太明显,忽视国有股权在股票市场的价值(价格)。笔者从全流通的视野,把国有股权的运作新分为4个层次,增加了长期市场价值增值的目标。这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全流通背景下,具体确定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方案提供了全方位的借鉴。第四、提出了要以动态价值管理观来进行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当前中国国有经营性资产增值的有效途径在于资产证券化的观点。认为全流通时代,给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带来了新机遇,国资管理部门要抓住我国步入资本时代这一历史机会,大力推行“国退国进”,改过去被动的保值增值,变积极、主动的增值再增值。

吴广灼[3](2007)在《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经济在过去28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几千年的梦想,人类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技术,亿万人民的艰苦努力,成就这惊天动地的奇迹。自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资本市场不过15岁多一点,却走完了相当于欧美国家资本市场100多年的历史。本文通过对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形成、发展、危机和改革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得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变迁的规律性。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中国双轨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且具有中国转型社会整体性制度特征。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是一个时期内,中国资本市场的共同知识和共享信念,是约束市场参与人的内生制度。市场参与人在资本市场里,围绕着这个特定的制度,共生共荣,沉沉浮浮,形成相生相克的制度束,对应着多重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人们总是从资本市场输出利益,而没有输入利益,资本市场走向枯竭,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危机不可避免。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危机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性危机,标志着双轨制的危机。双轨制曾经是转型过程中的适应性制度安排,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在中国社会进一步转型过程中,成为转型的障碍。改革的成本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是中国社会向市场化方向转型的必要条件,而如果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则意味着改革的倒退。改革的实践证明:结束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从此,中国资本市场将翻开新的一页,迎来全流通的时代。本文主要从制度变迁和比较的角度,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中国股权分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前言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不足,研究思路和方法,主要观点和创新,结构安排。第一章提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概念,并作出简要的理论解释。第二章研究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形成,分析参与人的行为。本章通过对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起源的考察,结合参与人策略互动,分析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形成的条件和原因;从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参与人影响的角度,分析参与人的预期和行为;通过研究参与人策略互动,用博弈论均衡分析方法,揭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能够生存下来的原因。第三章揭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演化机制和危机。本章主要研究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结构特点和演化过程,描述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再生产、动力机制和强化机制,从制度关联和历时演化的角度,深刻揭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实际上是中国资本市场整体性制度特点的信息浓缩和概要表征;结合国内外经济技术大背景,分析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内在缺陷和危机,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曾发挥积极作用,而今天则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而必须进行改革。第四章对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改革实践。本章首先介绍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几次尝试,分析其夭折的原因;接着解析关于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大讨论,分析几种主要的方案,介绍笔者的方案;通过分析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改革实践,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何种方案被选择、均衡解的形成和路径选择的特点。第五章提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本章首先指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分析当前改革的局限性;接着分析进一步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通过对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形成、发展、危机和改革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总结出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变迁的规律性,并建立一些简要模型,得出经验、教训和启示,对未来作出预测和展望。

葛俊龙[4](2007)在《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的企业并购》文中提出迄今为止,关于企业并购的理论、案例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其研究成果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且广泛用于实践的操作。但是,在中国股市制度、体系、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在全流通时代,在中国股市具体的约束条件下研究其股市中的企业并购行为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尤其具有实践意义。基于此,我撰写了本论文: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的企业并购。本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的制度、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重大变化?而对此的研究不仅是课题研究的逻辑起点,更是研究股市中企业并购的约束条件或前提条件。事实上,从2000年以来的中国股市制度——无论是一级市场中的IPO发行制度还是交易制度都发生了巨变,而制度的变化必定带来体系与结构的巨变:诸如,投资者队伍(基金、QFII、保险基金等)、新的交易产品(如权证、融资融券等)、定价的理念、信息的流动等等,其主要的路径是市场化改革与国际接轨。论文的第二章是对有关企业并购的理论进行回顾与评价,其核心目的在于构建全流通背景下的中国股市企业并购研究的基础。从马克思的资本集中理论,到企业组织形式与公司行为理论,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到新古典效率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各种理论都从不同角度解释了企业并购发生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为全流通背景下中国股市的企业并购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了企业并购的类型与渠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企业的并购活动分为不同的类型。按并购行业关联性,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按出资方式分类可分为现金并购、股票并购和综合证券并购;按并购态度可分为善意和敌意并购;按并购实施的渠道又可分为公开市场以及非公开市场并购等。本章主要从并购的程序、出资方式、筹资方式和实施渠道四方面对企业并购的基本知识进行归纳总结,为构建全流通背景下的中国股市企业并购的特有理论做铺垫。中国股市并购的独特性需要在国际比较中才能充分的研究。故需要对发达国家、地区的股市企业并购进行深入的分析,尤其是案例的充分解读,基于此,论文的第四章安排的是股市中企业并购的国际比较与案例。事实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并购案例会因民族文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和行业环境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出各自的特点。譬如,在美国这样一个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市场国家里,并购偏向于在资本市场融资;而在日本这样一个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金融市场里,并购往往都有银行的参与,有的并购甚至是直接由银行推动的。本章通过对几个发生在美国股市、日本股市、香港股市以及跨国并购案例的描述和分析,以一斑而窥全豹,总结一国的经济金融环境对企业并购的影响,为研究中国股市全流通这一特有背景下的企业并购提供了比较框架和参照系。论文的第五章主要从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的原动力、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的效率、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的定价机制、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监管四个方面研究全流通背景下的中国股市企业并购。主要结论有:①全流通解决了阻碍企业并购的制度性缺陷,全流通背景下的企业并购动力和效率因此都得到增强。②企业并购动力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企业之所以并购往往是多种力量的综合体现。③全流通实现了同股同价,使企业并购定价基础得到统一。以净资产为定价基础,以固定资产评估为主要价值评估方法的并购定价机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下的企业并购。全流通下的企业并购定价机制应该是以证券市场价格为基础,以现金流贴现法、收益资本化法为主要价值评估方法的定价机制。④企业并购定价是一种复杂的行为,受多种因素制约,并购的成交价格是并购双方围绕目标企业价值博弈的结果。⑤全流通使企业并购监管面临新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产业安全、投机、中介立场和市场创新等方面。⑥新时期下的企业并购监管应该多借鉴欧美成熟经验,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监管模式。论文的第六章研究的是中国股市全流通背景下的企业并购融资、企业并购类型、企业并购渠道与企业并购案例。主要结论有:①全流通背景下的企业并购依赖于市场化的融资,我国需要通过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培育投资银行等多种方式完善市场化的企业并购融资方式。②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持股下降和股份的全流通,为恶意并购提供了土壤,收购与反收购将会在更多的并购案中上演。一些企业为应对恶意并购,在股权分置改革刚完成后,就进行公司章程修改,置入反收购条款。在新形势下,如何规范企业的反收购行为,防止滥用反收购阻碍并购效率提高,是监管层需要考虑的课题。③行政划拨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并购渠道。这种控股权转让方式简便、快速,但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浓厚。行政划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策引起的主管单位变更,企业经营权不发生实质性转移。另一种是伴随经营权实质性变更的股权划拨,是一种行政式重组。本来,企业资产重组本质上是市场行为,主要由市场力量来协调,然而,在目前阶段政府参与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尤其对于部分濒临退市边缘、经营状况极度恶化、资产规模庞大或遗留问题多的上市公司,行政力量的介入有利于重组的成功。

邵燕[5](2005)在《股权分置的利益冲突剖析》文中提出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精神,本文就股权分置条件下的利益冲突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及股权结构调整的原则和对策作一探讨。

杜葳[6](2005)在《国有股减持相关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殊的国情导致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建立的过程中形成了国有股比重大、不能上市流通的特殊的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股票市场迅速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减持国有股,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刻不容缓。为此,国家在2001年实施了国有股减持试点,这次试点由于种种原因,在经历了一年之后被暂停。虽然国有股减持暂停了,但是它仍然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门话题。2003年,“全流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5年,国务院又一次提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的成功与否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进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本文针对国有股减持这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阐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国有股、国有股减持的基本概念,国有股减持的实施过程,失败的原因以及减持国有股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这两个概念的详细对比,重新界定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从而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指出目前的国有股减持工作应该基于全流通之上;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阐述了已有的几种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利弊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方案。第四部分给出了一些国有股减持应该坚持的原则,以确保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的顺利实施。

张立福[7](2005)在《论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文中研究说明1990 年 12 月和 1991 年 7 月,上海、深圳两地先后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十多年来,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迅猛,而我国股票市场的最初设计所隐含的“缺陷”也越发地显现出来,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国有股“一股独大”、三分之二的股份不流通已经倍受批评,而针对股份不流通、“一股独大”的整治对策——股份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也广存争议。 由公司制度的演进,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直至产生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也当然成为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制度要求。我国股票市场的最初设计是适合当时的中国国情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逐渐脱离现实需求,从而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实表现就是,扭曲了针对上市公司的价值或投资价值的经济评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低下、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高、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严重失衡等等现象。 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是深深根植于社会现实需求之中的,法律是适应现实需求而不断发展完善的。所以,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尽善尽美的,“股权分置”是针对中国具体国情的制度创新,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它的价值。对股份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我们也要区别对待,国有股减持关系到国有资产重组优化、增值保值,也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而股份全流通是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本性,股份全流通是关系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和上市公司发展的首要问题。从法律立场上讲,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是超越了“度”的限制而变得重要的问题,而股份全流通是平衡相关各方利益的理想制度安排,间接地,它又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可以说,股份全流通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唯一出路。因此,我们在以法律规范股份全流通时,就要更多关注股份全流通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否则,又会引发新的利益失衡。国有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冲突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在分析国有股股东与其他

朱伟一[8](2004)在《说是说否都难——试析类别投票的应用》文中研究表明 古代有个寓言,说的是张三和李四分苹果。为公平起见,若是张三负责将苹果切为两半,就先由李四任选其中的一半,反之亦然——要切苹果,就不能先选苹果。据说可以将这种模式应用到公司内部的斗争中来:凡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由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提出方案,这就是张三切苹果。而小股东则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此方案,也就是李四挑选苹果。法律上对此也有一个讲究,叫"类别投票"。有的评论家还将类别投票与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联系起来,可见其重要性。哎呀,这么好的法器,何以从前就没有发现?中国有

黄湘源[9](2004)在《股市过热不过热》文中指出人们当然有理由期望一个跨度更大延续时间更长的大牛市。但是,这并不是说股市在行情过冷的同时不存在发展过热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至少上市公司圈钱存在过热的倾向,基金发行存在过热的问题,国有股减持流通存在过热现象……

孙成刚[10](2004)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缺失与根治》文中提出1990年,中国股票市场设立的时候,被人为地赋予了“筹集资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在股市发展初期,这种人为的功能设置促进了中国股市的发展,使股市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投资者数量的几何级数增加,再人为地将股市地功能简单地定位于“筹集资金”上,已经不合时宜了,甚至会严重阻碍股市地发展。 因此,本文从理论层面深入分析了股票市场的功能,并构建了股票市场功能模型。研究发现,股票市场的原始功能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这一功能是如此原始,以至于人们很少把这一功能看作是必要的。股票市场的基础功能则一般被认为应包括:筹集资金、资源配置、完善企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等等,唯独很少有人论及股票市场的投资增值功能。经过梳理后,笔者将股票市场的基础功能定位为投资增值、筹集资金、资源配置,其它功能都是在此基础功能之上衍生出来的,因此应称为衍生功能。 股票市场的三个基础功能是互为依存、互相影响的,缺一不可。股票市场只有具备投资增值的功能才能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筹集资金的功能方能实现;而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筹集资金的要求则为投资者实现投资增值提供了机会。至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则是投资增值和筹集资金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股票市场综合性的功能,也是股票市场设立的最终目标。 要使股票市场基础功能得以实现,最重要的就是要促进股票市场的投资增值功能的实现。股票市场实现投资增值功能的途径分为资金推动型和价值推动型。资金推动型难以持久、延续,价值推动才是根本。价值推动有赖于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高则必须建立在两大基础上:一是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二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益受到侵占。通过两个模型研究后,可以得出三个结论,这三个结论都指向一个要点:企业家持有的股份应该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现,即实现股份的全流通。股份的不可全流通即所谓的“股权分置”问题是股票市场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 中国股票市场的问题正是上述理论的真实写照。一般以为,中国股市的筹集资金功能是完善的。但深入研究之后可以发现,到2003年10月,中国股票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潜力和相对水平都已经大不如前,筹集资金的功能严重缺失。同样,中国股票市场也没有真正实现资源配置功能。这两个基础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股票市场缺乏投资价值以及由此造成的投资增值功能的缺失。而投资增值功能缺失的根源就在于大股东持有股份的不可全流通。 本文回顾了中国股市非流通股的成因,并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机制和行为方式分析了由于股权分置造成两类股东利益上的根本不一致问题,这也直接造成了中国股市各种功能缺失的怪现状。最终可以发现,要完善市场功能,就必须解决全流通的问题。 通过对比市场中盛行的各种全流通方案,我们可以发现,全流通的核心是定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缺失与根治价,而市场化定价将最终成为各方都可接受的定价准则。为此,笔者提出了解决全流通问题的基本方案:全流通补偿权。所谓全流通补偿权,就是完全由市场对所有股份全流通后的股票进行定价,这一定价与全流通之前的股票价格的差额,即流通股持有者的损失,由国家股和法人股持有者予以全额补偿。补偿可以采取免费送股的方式实现。补偿之后,国家股和法人股实现全流通,有效盘活资产,而流通股股东也没有任何损失,市场可以平稳过渡。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这事实上就是强调了股票市场应该具备投资增值的功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应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一原则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可以相信,在这一原则指引下,困扰中国股市多年的股权分置问题将最终通过全流通补偿权的方案得到解决,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将逐渐完善。

二、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1 证券犯罪概述
1.1 证券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1.1.1 证券概述
    1.1.2 证券犯罪的概念
    1.1.3 证券犯罪的类型
1.2 证券犯罪的法益和被害人
    1.2.1 证券犯罪的法益
    1.2.2 证券犯罪的被害人
1.3 证券犯罪认定与解释的基本立场
    1.3.1 刑法谦抑原则
    1.3.2 行为无价值
    1.3.3 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 2 证券犯罪的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衔接
2.1 行政认定出现在刑事认定中的原因和作用
    2.1.1 行政认定的概念和种类
    2.1.2 行政认定出现在刑事认定中的历史回顾
    2.1.3 行政认定出现在刑事认定中的原因
    2.1.4 行政认定在刑事认定中的作用
2.2 行政认定并非刑事认定的前置程序
    2.2.1 行政权与司法权价值取向和运行机理的区别
    2.2.2 证券刑法规范的相对独立性和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
    2.2.3 刑事违法性认定与行政违法性认定的区别
2.3 完善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衔接的法律进路
    2.3.1 加强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互动
    2.3.2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2.3.3 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 3 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及认定
3.1 证券犯罪的行为犯与结果犯之争
    3.1.1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
    3.1.2 行为犯的立法依据
    3.1.3 有关国家和地区证券犯罪的行为犯与结果犯立法例
    3.1.4 笔者观点
3.2 传统刑法因果关系学说在证券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中的不适应
    3.2.1 大陆法系刑法因果关系学说评述
    3.2.2 英美法系刑法因果关系学说回顾
    3.2.3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述评
    3.2.4 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证券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中遇到的尴尬
3.3 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证券欺诈因果关系的认与启示
    3.3.1 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证券欺诈因果关系的处理
    3.3.2 因果关系推定的内涵
    3.3.3 启示
3.4 我国证券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
    3.4.1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因果关系及其认定
    3.4.2 内幕交易罪的因果关系与把握 4 证券犯罪的共犯形态
4.1 证券共同犯罪的罪名争议
    4.1.1 问题由来
    4.1.2 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与证券共同犯罪
    4.1.3 证券共同犯罪的定性
4.2 证券共同犯罪认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4.2.1 受他人明示、暗示从事证券买卖行为的界定
    4.2.2 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定性
    4.2.3 “跟庄”行为的理解
    4.2.4 “锁仓”行为的性质
4.3 证券共同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4.3.1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接受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委托买卖证券的刑事责任
    4.3.2 为操纵证券市场者提供证券账户、资金行为的刑事责任
    4.3.3 中介机构为他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刑事责任
    4.3.4 为他人编造并传播虚假交易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4.3.5 无身份者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行为的刑事责任 5 证券犯罪的“兜底条款”与立法完善
5.1 证券犯罪中“兜底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5.1.1 兜底条款的概念和种类
    5.1.2 汪建中“抢帽子交易案”的争议与问题
    5.1.3 兜底条款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
    5.1.4 “抢帽子交易”的行为定性
5.2 完善我国证券犯罪现行立法的设想
    5.2.1 现行立法的主要问题
    5.2.2 完善立法的主要原则
    5.2.3 完善证券犯罪立法的具体建议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附件

(2)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导言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论文结构安排
    1.3 论文研究方法
2.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理论基础
    2.1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宏观理论基础
        2.1.1 公共财政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关系
        2.1.2 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宏观政策理论分析
        2.1.3 国有经济控制力提高理论
    2.2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微观理论基础
        2.2.1 证券市场财富放大理论
        2.2.2 治理结构溢价理论
        2.2.3 委托-代理理论
        2.2.4 企业产权理论
        2.2.5 公司治理理论
        2.2.6 股权结构理论
        2.2.7 上市公司微观股权运作理论综述
3. 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模式分析
    3.1 股权分置的定义及缺陷
    3.2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一般规定及评价
        3.2.1 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政策
        3.2.2 政策评价
    3.3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主要形式分析
    3.4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特点
    3.5 对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运作的反思
    3.6 结论
4. 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运作
    4.1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理论依据及意义
    4.2 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带来的影响
        4.2.1 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股权的影响
        4.2.2 全流通时代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4.2.3 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的影响
        4.2.4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新格局
    4.3 全流通时代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利己行为研究
        4.3.1 “隧道效应”理论
        4.3.2 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效用函数分析
        4.3.3 国有大股东行为利己行为的市场影响分析
    4.4 全流通时代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行为剖析
        4.4.1 减持股票目的分析
        4.4.2 减持行为分析
    4.5 全流通时代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行为趋势研究
    4.6 全流通时代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作面临的机会
5.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路径设计
    5.1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指导思想
    5.2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的主要目标
        5.2.1 宏观战略目标
        5.2.2 微观制度优化目标
        5.2.3 经济目标
        5.2.4 社会和谐目标
        5.2.5 小结
    5.3 全流通时代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管理
    5.4 全流通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案例分析
    5.5 全流通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路径选择
        5.5.1 构建高效的国有股权监管体系
        5.5.2 推行国退国进、引导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5.5.3 有选择性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谋求投资高回报
        5.5.4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5.5 建立国有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监管体系
        5.5.6 积极稳妥引导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5.6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甘肃省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
附录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后记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3)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不足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主要观点与创新
    五、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概念与理论解释
    第一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概念
        一、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概念及其内涵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概念的不同观点
        三、与欧美上市公司股权制度相比的异同点
    第二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
        一、制度和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二、转型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三、制度分析的博弈论框架
        四、国内学者的有关理论
    第三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理论解释
        一、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整体制度观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双轨和转型制度观
        三、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博弈论制度观
第二章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形成和参与人行为分析
    第一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形成
        一、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形成的背景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形成的过程
        三、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形成的模型分析
    第二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影响下的参与人行为分析
        一、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行为分析
        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行为分析
        三、上市公司的行为分析
        四、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分析
        五、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分析
    第三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均衡分析
        一、均衡的不同含义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均衡分析
        三、参与人行为策略与均衡分析
第三章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演化机制和危机
    第一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共时关联
        一、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是上市公司的基础制度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制度
    第二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历时关联和演化机制
        一、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历时关联
        二、演化的动力学
        三、路径依赖与路径选择
        四、多阶段多重博弈模型
    第三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危机
        一、认知危机与制度变迁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内在缺陷
        三、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的危机
第四章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方案比较和实践分析
    第一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首次尝试
        一、首次尝试情况
        二、尝试失败引发的大讨论
    第二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方案比较
        一、主要方案的特点和不足
        二、方案的竞争和参与人的利益博弈
        三、基本共识和重要意义
    第三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实践分析
        一、组织和制度准备
        二、改革试点和路径选择
        三、改革的阶段性
        四、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
第五章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第一节 中国股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方案的问题
        二、组织和管理的问题
        三、疑难杂症的问题
        四、市场承受的问题
    第二节 进一步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一、进一步改革的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改革的制约因素
    第三节 进一步改革的措施和对策
        一、创新方案解决疑难杂症
        二、清理旧规则和建立新规则
        三、推进整体上市
        四、慎重选择新股发行
        五、严格执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结论
    一、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变迁的规律性
    二、中国股权分置制度变迁的经验、教训和启示
    三、展望
参考文献
    中文及中译文部分
    外文部分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4)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的企业并购(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0.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4 论文研究结构及主要观点
    0.5 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1. 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
    1.1 全流通时代的制度
    1.2 全流通时代的市场结构
    1.3 全流通时代的国际化趋势
    1.4 全流通时代的特征
2. 企业并购的理论回顾与评述
    2.1 马克思的资本集中理论
    2.2 企业组织形式与公司行为理论
    2.3 最优资本结构理论
    2.4 新古典效率理论
    2.5 交易费用理论
    2.6 小结
3. 企业并购的类型与渠道
    3.1 企业并购的程序及财务评价
    3.2 企业并购的出资方式比较
    3.3 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选择
    3.4 企业并购的实现渠道
4. 股市中企业并购的国际比较与案例
    4.1 美国股市中的企业并购与案例
    4.2 香港股市中的企业并购与案例
    4.3 日本股市中的企业并购与案例
    4.4 跨国公司的企业并购与案例
    4.5 结论
5. 中国股市全流通背景下的企业并购
    5.1 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的原动力
    5.2 全流通下企业并购的效率
    5.3 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的定价机制
    5.4 全流通背景下企业并购监管
6. 中国股市全流通背景下的企业并购融资、类型、渠道与案例
    6.1 企业并购的融资
    6.2 企业并购的类型
    6.3 企业并购的渠道
    6.4 企业并购的案例
    6.5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6)国有股减持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一部分 国有股及国有股减持概述
    一、国有股问题概述
        (一) 国有股的概念
        (二) 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产生的问题
    二、国有股减持概述
        (一) 国有股减持实践
        (二) 国有股减持失败的原因
        (三) 国有股减持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 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
    一、全流通的概念
    二、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与联系
        (一)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
        (二)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联系
        (三) 在全流通的框架下进行国有股减持
第三部分 国有股减持方案分析
    一、现有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分析
        (一) 配售类方案
        (二) 基金类方案
        (三) 权证类方案
        (四)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
        (五) 股权调整类方案
        (六) 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
        (七) 其他类方案
    二、国有股减持全流通方案设计
        (一) 方案的基本原理
        (二) 方案的假设
        (三) 方案的求解过程
        (四) 操作程序
第四部分 国有股减持政策建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7)论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第1章 股票市场及上市公司
    1.1 有关公司制度的演进
    1.2 股票市场发展概况
    1.3 中国上市公司现状
第2章 股份全流通——股票市场发展的唯一出路
    2.1 市盈率的困惑
    2.2 上市公司治理缺陷
    2.3 何谓股份全流通?——股份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
第3章 股份全流通之利益冲突
    3.1 国有股股东与其他股东
    3.2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
    3.3 股份全流通方案
第4章 对股份全流通问题的后续思考
    4.1 一个重要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
    4.2 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
参考书目
后记

(9)股市过热不过热(论文提纲范文)

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来了
开户热无法避免的尴尬
基金过热导致失衡
“绿色通道”谁把关
变着法子圈钱的障眼法
整体上市得陇望蜀过犹不及
此QDII非彼QDII?
此“中小”不是那“中小”
券商之患患于“无差别化”
荷花荷花几时开
“差别化”VS“高大全”

(10)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缺失与根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0.1 选题背景和选题依据
    0.2 研究方法
    0.3 本文的结构框架
    0.4 本文的主要结论和创新点
    0.5 本文仍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 股票市场的产生与制度安排
    1.1 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1.1.1 制度的基本概念
        1.1.2 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1.1.3 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
    1.2 股份制公司和股票市场的产生与制度变迁
        1.2.1 股份制公司、股票的产生和制度变迁
        1.2.2 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制度变迁
    1.3 新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制度变迁
    1.4 股票市场的制度种类
        1.4.1 约束筹资者的制度。
        1.4.2 约束投资者的制度。
        1.4.3 约束中介者的制度。
2 股票市场的理论功能
    2.1 股票市场的原始功能
    2.2 股票市场的基础功能
        2.2.1 基础功能之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2.2 基础功能之二--投资增值
        2.2.3 基础功能之三--筹集资金
    2.3 股票市场的衍生功能
        2.3.1 衍生功能之一--促进经济发展
        2.3.2 衍生功能之三--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3.3 衍生功能之二--分散风险
        2.3.4 衍生功能之四--信息传导
        2.3.5 衍生功能之五--促进企业家精神
        2.3.6 衍生功能之六--创造就业机会
3 股票市场功能模型
    3.1 股票市场的关联主体和功能模型图
        3.1.1 股票市场的关联主体
        3.1.2 股票市场功能模型
    3.2 降低交易费用--股票市场产生的原因
        3.2.1 一般市场中的交易费用
        3.2.2 股票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及其降低
    3.3 投资增值--股票市场吸引投资者参与的动力
        3.3.1 投资增值功能是股票市场吸引投资者的动力
        3.3.2 关于投资增值功能功能的深入认识
        3.3.3 实现投资增值的两种推动力量:资金推动和价值推动
    3.4 筹集资金--股票市场吸引筹资者参与的动力
        3.4.1 筹集资金功能是股票市场吸引筹资者的原动力
        3.4.2 筹集资金功能与投资增值功能的关系
    3.5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股票市场最终运行目的
        3.5.1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股票市场运行最终目的
        3.5.2 股票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投资增值和筹集资金功能的一致作用
4 股票市场功能完善的基础是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4.1 提高上市公司价值需要解决的两个方面
    4.2 企业家财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模型
        4.2.1 假定企业的持续经营过程:
        4.2.2 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定价:
        4.2.3 企业家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动力与股票流通情况
        4.2.4 企业扩大规模的动力和股票流通情况
    4.3 企业家财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模型
        4.3.1 模型的基本假设和一些概念的设定。
        4.3.2 企业家财富的决定
        4.3.3 企业家持有股份可以流通情况下的行为动机和两个结论
        4.3.4 企业家持有股份不能流通情况下的行为动机和结论
        4.3.5 模型的进一步探讨
5 中国股票市场功能缺失的实证分析
    5.1 中国股市的投资功能缺失
        5.1.1 中国股票市场的长期收益研究
        5.1.2 中美两国股票市场投资功能对比
        5.1.3 中国股票市场开户数增幅放慢
        5.1.4 中国股票市场交易量降低
    5.2 中国股市的筹资功能缺失
        5.2.1 中国股市的绝对筹资量和相对筹资量
        5.2.2 股市筹集资金能力与股市综合指数的关系
        5.2.3 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5.2.4 股市难以吸引储蓄资金进入。
        5.2.5 股市筹资能力的国际比较
    5.3 中国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缺失
        5.3.1 筹集资本使用效率低下。
        5.3.2 资源的行业配置功能严重缺失。
    5.4 中国股票市场派生功能的缺失
        5.4.1 分散风险功能缺失。
        5.4.2 公司治理功能缺失。
        5.4.3 信息传导功能缺失。
6 中国股票市场功能缺失的根源--股权分置
    6.1 股权分置的历史成因
        6.1.1 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是双轨制经济的特有产物。
        6.1.2 股票市场现行制度形成过程
        6.1.3 股权分置的现状
    6.2 股权分置下企业家行为与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6.2.1 IPO和增发行为集中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6.2.2 分红决策对企业家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不同影响
        6.2.3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在现有制度下根本不能避免
    6.3 股权分置造成股票市场投资价值降低
        6.3.1 股权分置对股票市场市盈率偏高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
        6.3.2 A股市场与H股、B股的比较
7 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
    7.1 市场定价是全流通的基本原则
        7.1.1 净资产定价为什么行不通?
        7.1.2 “资产评估”定价为什么行不通?
        7.1.3 让市场来定价
    7.2 全流通补偿权:一个简单可行的方案
        7.2.1 国有股减持阶段性成果各有利弊
        7.2.2 全流通补偿权
        7.2.3 全流通补偿权的进一步设计。
        7.2.4 相关数学模型
    7.3 “全流通补偿权”方案的实证分析
        7.3.1 广电电子的实证分析。
        7.3.2 沱牌曲酒的实证分析。
        7.3.3 全体股票做样本的模拟运行结果。
    7.4 关于历史与现实的一些数据
        7.4.1 法人股成本低于1的股票的全流通结果
        7.4.2 法人股成本价大于1的股票全流通结果
        7.4.3 整个市场实现全流通之后的情况
        7.4.5 “全流通补偿权”的实施步骤
    7.5 一家上市公司的全流通方案设计
    7.6 全流通补偿权方案即将成为现实
8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四、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D]. 王崇青. 武汉大学, 2012(12)
  • [2]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运作研究[D]. 陈爱东.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 [3]中国股权分置制度研究[D]. 吴广灼. 武汉大学, 2007(03)
  • [4]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的企业并购[D]. 葛俊龙.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
  • [5]股权分置的利益冲突剖析[J]. 邵燕. 企业经济, 2005(12)
  • [6]国有股减持相关问题研究[D]. 杜葳. 东北财经大学, 2005(02)
  • [7]论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D]. 张立福. 中国人民大学, 2005(05)
  • [8]说是说否都难——试析类别投票的应用[J]. 朱伟一. 中国证券期货, 2004(07)
  • [9]股市过热不过热[J]. 黄湘源. 资本市场, 2004(06)
  • [10]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缺失与根治[D]. 孙成刚. 复旦大学,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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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解决全流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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