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合作经济及其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王临霞[2](2020)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共享发展是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的生存处境与未来走向交织重叠的发展问题。它既是人类立足于自身生活状况作出的存在论意义上的发展观思考,又是对未来发展路向进行的方法论谋划。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思想作为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生活世界的科学真理,在有效指引人类走出生态危机、经济社会发展危机的道路时,科学地阐明了“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之于人类现代性文明的重要价值,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澄清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从当下来看,产生于二十世纪后半期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危机的思考成为人类共享发展问题的现代性理论的时代表现,并将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思想的内在生命力与思想性张力再一次得以时代再现。一定意义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基础上重提甚至激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乃至人与世界的共同体式共享发展理论,使其在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共享发展新理念等方面展示出独具特色的可参照比较及研究批判的价值,成为展开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关键所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的生态危机的关注、思考与争鸣,是研究其共享思想的时代要求与逻辑起点。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人类性、时代性、现代性问题,是对生产问题、劳动异化问题、性别歧视、消费异化、空间扩张、加速主义诸多问题的集中表征,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共享发展的有效反映。近年来,西方社会生态思潮的迭出涌现,一方面不断成为激活共享发展话题的时代新声,一方面又引发我们对其思想渊源与历史基础的反思。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问题在西方历史上展现出怎样的传统?这些历史反思如何构成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各种生态思潮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根基?探索这样的历史底蕴对于我们更好研究与理解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具有怎样的价值?这成为分析共享发展在西方历史沿革与当代形式的问题意识与前提所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分享经济、符号经济的经济哲学反思,促使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认识到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对立,植根于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的不正义性倾向于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对古希腊关于关公平正义的探讨、社会契约论对共享在近代的考察,推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进一步认识到,建立一个以正义为基础的共同体,是人与自然获得和解与共享发展的出路;对功利主义与大众文化的分析,使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注意到,一方面要让群众看到资本主义文化中对自然、对人本身,乃至对人类社会的不友善、不自由、不平等、不公正的一面,一方面要让人们把已经错置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要在关照共同体的利益中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共享发展。基于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通过对前人思想进行创造性继承、批判与创新,逐渐确立起具有自身独特内涵与理论特质的共享思想。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与经济理性、资本逻辑、技术理性关系的经济哲学诊断,是其建立共享思想的经济理论依据。反思生态危机与经济理性的关系,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发现了经济合理性发端于计算和核算,资本对于增殖与积累的痴迷决定着“资本主义制度内在地倾向于破坏和贬低物质环境”;反思生态危机与资本逻辑的关系,其发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条件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抵牾,消费异化的生存困境也逐渐使人变得弱化、屈从与依附于资本主义;反思生态危机与技术理性的关系,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发现了技术优势已经被资本主义国家转化为最后的杀手锏的秘密,通过科学技术征服自然已经成为一种不证自明的东西。基于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明确生产与分配环节中的共享是建构共享思想的经济哲学依据。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人与自然的平等状态、人与社会的正义关系、人与自我的自由处境的政治哲学诊治,是其建立共享思想的政治理论根据。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的包含着对自然界、对人自身试图制造等级差异并加以固化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垄断式发展与愈演愈烈使资本主义社会逐渐蜕变成一个不自由、不公平、不正义的“牢笼”。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平等的失落中看到了人与自然从和谐相处滑向不断失衡,明晰了应当平等地善待自然,以“开明自利”的方式平等对待自然;从正义的失陷中反思了人与社会从公平保障导向权利啮噬,指认了资本主义教育体制固化了社会地位的发展不公,科学技术充当着法西斯主义的宰制角色,生态帝国主义的殖民扩张加剧了全球发展不平衡;从自由的失却中检视了人与自我从互相尊重沦入异化困境,鞭挞了异化劳动的异己力量压迫并剥夺着人的自由,大众心理在希望与失望的切换中陷入异化。基于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在自由、平等、正义的关系分析中,确立起共享思想的政治哲学内涵。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共同体在不同历史阶段与社会制度中发展演进与形态变化的文化哲学诊疗,是其建立共享思想的文化理论根据。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的问题。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看来,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是“科学”的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当是具有民主意识的共同体;应当是生产者正义的联合体。这些核心思想使其有别于资本主义在古代哲学、社会学与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的共同体历史传统,也有别于社会主义的共同体规划,成为一种具主张民主意识与生产正义的共同体。这一特质的呈现与核心的明确,使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为建立共享思想完成了文化哲学评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虽然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与方法论实现了对人与自然共同体关系的诸多新思考,但其本质上仍然延续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传统,只是形成了对生态危机问题的病症诊疗,而没有切实提出可行的操作路径与实践方案。其站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无力呼吁决定了其共享思想没有超出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合作经济、“类本质”等理论视域,不能从科技运用与消费异化的遮蔽中发现生态危机问题本质上仍然是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问题,所以其提出的变革方案一遇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真实生活与现实世界,只能陷入自我矮化或自行贬损的尴尬境地。
张翔[3](2020)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于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逐渐分离并相互对立,农业雇佣工人既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但其能得到的仅是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剩余产品则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攫取。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所取得的报酬是通过参与剩余价值分割实现的,资本主义地租正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农业资本家那里分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的存在反映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地租不合理性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前提,要改变劳动者备受剥削的处境,就必须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国有化、农业合作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究竟如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又为此创立了土地革命理论,把合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工农联盟的纽带,把工农联盟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横向的比较了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与东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差异,提出不同国家要依据国情选择合适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法;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考察了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了土地所有制的变迁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其整体性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影响深远。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把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分析近代以来的中国国情,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成功开展了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随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在农村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把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最终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尽快改变我国经济的落后状况,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农村普遍实行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统归公社调配与使用,农民实际上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在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种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体制实际是生产关系超常规的变革,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最初探索仍旧是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入手,探索适合国情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生产积极性显着提高,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趋势,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承包权继续担负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责,这样仅承担财产功能的经营权就可以“轻装上阵”进入市场自由流转,从而兼顾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与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双重需求,细化并明确了承包农户与实际经营者的产权关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扫清了障碍,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的良性互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但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始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坚持不懈的探索,积极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努力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实现了坚持与发展的统一,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自觉与实践探索的与时俱进。本文主要分为五章内容,聚焦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萌芽、形成、完善、后续实践与发展整个历史进程,通过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深入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整体性及其内在逻辑,详细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后续的实践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充分挖掘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启示。各章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两极分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日益觉醒,开始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了给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性继承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和19世纪欧洲自然社会科学领域其他杰出成就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地思想。第二章全面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在从事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相关的概念、范畴和逻辑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入,逐渐发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历经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四个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有必要通过土地国有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依据所处的历史条件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定明确的土地纲领、建立工农联盟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牢牢掌握国家政权。地租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和土地革命理论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实践与发展。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立足基本国情制定并实施了布尔什维克党的土地纲领和革命策略,在苏俄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同时适时推进苏俄的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转变;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时应坚持策略性与原则性的辩证统一、用灵活的土地政策服务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争取农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持和参与。他还针对中国等东方国家提出了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通过共产国际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土地革命实践施加了重要影响。第四章主要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思想,进一步提出土地纲领和政策不是僵化的和一成不变的,应依据现实革命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先通过土地改革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分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理论研究重要的是回应现实问题的解决。第五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土地占有情况和土地关系的稳定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阶级和利益结构的均衡性与稳定性,进而决定了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程度,因此土地问题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我国的土地问题集中体现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所面临的三对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产权明晰的矛盾,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三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要推动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需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袁泉[4](2020)在《家庭农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家庭农场”这一家庭承包经营的高级形态,乃是包括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大形态之一,此“新型”乃相对于“传统”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而且亦可称为并无本质差异但实际外延更为狭窄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并较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具典型性。当下,在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等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推进之下,亟待进行家庭农场等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建设。事实上,当前家庭农场所呈现出的“政策性非法形态”已然成为阻碍其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其主体地位不明。因而,我国家庭农场法律规制问题应坚持宏观上的商事主体地位之肯定,并在微观上针对其具体形态进行对应选择。与此同时,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治要求,诸如《公司法》《土地承包法》等,也为家庭农场立法提供了借鉴。所以,积极推动诸如《家庭农场法》抑或《家庭农场条例》等的制定,则势在必然,亦当然可行。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基于家庭农场的商事主体定位并针对现实中的法律困境,重点展开法律规制上的制度构建。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明确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开展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对主要创新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家庭农场的基本认识。本部分通过对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现实形态等的多维分析,以及与各临近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奠定家庭农场的认识基础。第三部分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分析。本部分概述了家庭农场现有民事主体理论,同时对商事主体构成要件进行梳理,并契合公司法改革之精神,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定位奠定法理基础。第四部分为家庭农场的域内外模式与重要启示。本部分分别梳理域外家庭农场的几种典型模式,并通过与我国几大典型模式横向比较,以理性借鉴可“为我所用”之有益经验。第五部分为家庭农场面临的法律困境。本部分在分析家庭农场主体地位不明的基础上,对其认定标准、监管及退出机制等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揭示其所面临的突出法律困境。第六部分为家庭农场的法律规制。本部分重点提出确立主体地位、修正认定标准、完善登记规则、强化监管及退出机制等法律规制措施。第七部分为结论。我国家庭农场法律规制应着力于四大方面:一是商事主体形态下的“精准定位”,二是既有认定标准的“重新修订”,三是内部法律关系间的“区分对比”,四是全程性的“有效进入、多元监管、有序退出”。
赵玉石[5](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杨贵桥[6](2015)在《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当前最大的法律问题依然农民权利问题。因为,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劳动者群体,多年来一直处于经济剩余分配序列中的最末端,这是资本主导下经济剩余以市场机制进行积累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因此,当前的“三农”困局,其核心是经济剩余的积累与分配问题。作为农业合作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对金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矫正。不过,农民资金互助社绝不是商业金融市场机制排斥“三农”的直接衍生物,而是农业合作化条件下以农民为主导的一种新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是农业商品生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信用形式——互助信用,从而是农业剩余积累的一种新机制。自2008年爆发世界性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主要靠商业金融支持发展起来的工商业体系逐渐进入生产相对过剩阶段,几十年高增长的工业资本积累模式逐渐凸显困境,农村经济关系随之面临一场深刻变革,与此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也将由此出现重大调整。本文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从资本、身份、契约、金融异化等维度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得以产生、演变的基本脉络和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与研判,并结合调研,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本文认为,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源于互助资金资本化,因为互助资金资本化产生了社员之间基于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冲突,民间法调整失灵,因而需要引入国家立法予以规制。而从法理上讲,互助是身份之上的契约,身份与契约的对立统一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内在机制,也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原因所在。而资金互助权的具体状况及其实现程度,又最终取决于农业经营方式。当前,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农民组织化成本较高的难题,因为高组织化成本是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机制难以运行、资金互助严重异化的关键因素。由此,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两个基本趋势,即合作金融趋势抑或异化了的商业金融趋势。目前,多数农民资助互助社实际上是以“资金互助”为名的商业性吸存放贷公司。这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困境,而此种困境与农业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密切相关。因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该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权基础上优先发展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利用村庄既有治理机制,降低农民组织化成本,构建我国多元化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基层主体制度。同时,从市场准入、法人产权、内部治理、风险防范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除此,农民资金互助社必然成为资本主导下的一场实质上排斥农民的商业金融运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工具或高利贷组织,从而存在被取缔的可能。除导论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释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性质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生成基础等问题。在法律性质上,农民资金互助社应定性为互益性法人。相应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是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因而其构成可以从资金互助权的基本内容、实现机制等角度进行解构。在经济根源上,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与农业自身特点、家庭经营方式以及商业金融对“三农”的排斥相关,更与农业合作化紧密相联。同时,从身份与契约的关系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阐释了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认为“身份之上的契约”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内在机制,也是其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根本原因。第二章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从比较分析的角度,介绍了域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演变,揭示了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般规律、新趋向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本章从纵向角度梳理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律,重点考察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与教训,介绍了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及法律制度演进的十年历程,特别推介了“赫堂经验”。第四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本章结合调研,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法律困境,分别从法律性质、内部治理、信用机制、风险防范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予以分析,认为金融本位主义、商业金融本位主义、监管本位主义以及市场放任主义是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第五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本章以上述四章为基础,对第四章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困境进行了回应,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主体制度、重构法人产权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互助融资法律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完善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完善框架。其中,特别论述了三点主张:一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权为基础,重点发展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并鼓励村集体参股设立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二是构建国家农业合作银行制度,为国家信用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提供制度平台;三是允许设人力资源股,借鉴乡村治理以及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良性发展。最后对全文主要观点、可能的创新点及研究不足进行了简短总结,并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姜庆丹[7](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提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李政[8](2013)在《河南省农业合作经济部门利益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河南省的大多数新型农业的合作经济机构没有规范的组织模式与运行形式,没有明确的法人位置和显着的经济绩效、利益体制,部门与会员间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稳定性也比较差,带动农民与保护农户利益作用并不显着。河南省新型的农业合作部门是否能发展强大,主要是是否能设立且逐渐完善运行体制,利益体制在其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为了探索河南省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部门发展合理且有利的利益体制。本文把理清农业合作部门人员角色分配与产权的关系,以此来定义人员的角色和资格以及利益体制;把国内外的农业合作经济部门利益体制与之比较,从而来研究河南农业合作部门利益的关系与分配状况。对河南省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部门进行调研论述以及利益体制情况的考察,找到河南省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体制存在的问题。按照提出存在的问题:河南省新型的农业合作部门发展比较缓慢,组织的程度较低,服务的体制不完全且缺少法律体制,各个利益主体行为很难规范以及利益分配体制设立较弱等状况,河南省提出了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利益体制要求与发展的原则,给出河南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部门利益体制的制定办法与政策意见,最后提出政策展望。
闫芳[9](2013)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逻辑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农业组织从20世纪50年代初的个体农户,到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再到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制,农业组织结构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中国农业组织结构的变迁不仅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也隐含着中国工业化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选择。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确立,中国农村经济开始了市场化的进程,同时也启动了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农村经济最主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农户,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刻的被卷进了现代市场体系,他们的生产、生活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农民和农村经济不仅受到了国内市场的强烈影响,而且还受到了国际市场的强烈影响。一方面,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组织结构在农业生产环节的效率完全释放之后,在经营环节方面的消极作用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与市场体系中农户分散性相对应的是政治体系中利益表达的分散性和治理结构的残缺性。在“乡政村治”模式下,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组织结构无法获取高效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也无力承担大型公共设施的供给。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整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也就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然而国家无法与近2亿个农户直接进行对接,必须要寻找新的组织结构来降低国家政策成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开始重新关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重要的组织制度资源。然而,现阶段由农民自发和政府推动建立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历史上的合作组织都有着本质的差别,它的产生、发展有着特殊的制度环境,它的演变方向也直接影响着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革以及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因此,本研究以社会转型期为分析背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治理理论等理论为分析工具,沿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什么演变——怎么演变——演变的方向”这一逻辑线索,探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规律。论文共分为8个章节。第一章“导论”,主要阐释本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以此揭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并通过梳理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来阐释本研究视角的独特性;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思路与框架。第二章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对两种理论在制度变迁的分析方法、动力源泉以及变迁方式方面的迥异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章主要对1949年以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轨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第四章分别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揭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动因,并通过对两种解释逻辑的比较分析,深刻剖析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和变迁主体问题。第五章在总结分析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第六章重点介绍了发达国家几种重要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源、运行机制、类型以及与政府的关系等,从而归纳出当前国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某些共同趋势,以此总结出指导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点启示性经验。在以上几章的基础上,第七章形成了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变规律的总体性判断。第八章进一步归纳总结本文研究的重要结论,并提出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最后在检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未来研究的方向。本文的创新点有三。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本论文对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什么演变——怎么演变——演变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突破了以往局限于组织内部制度安排变迁的研究视角,形成了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逻辑研究的清晰脉络。第二,在理论工具方面。本研究打破固有的学术边界,通过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两种不同理论视角的制度变迁理论的比较分析,深刻揭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逻辑轨迹,并将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引入研究之中,从而增强了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逻辑研究的解释力。第三,在研究成果上。在回答本文研究问题的基础之上,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构建、传统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也做了详细阐述,为推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刘向华[10](2011)在《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其启示》文中提出伴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的竞争压力。文章分析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因地制宜地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法国合作经济及其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国合作经济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理论背景 |
(二)现实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状况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运用 |
(二)论文重点难点 |
(三)论文创新之处 |
(四)论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经济哲学基础 |
(一)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共享思想的分析 |
(二)分享经济的殊异与符号共享的反思 |
(三)经济哲学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启示 |
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政治哲学根脉 |
(一)共享思想的古希腊考察 |
(二)契约论对共享思想的近代探讨 |
(三)政治哲学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启示 |
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文化哲学渊源 |
(一)功利主义的共享思想 |
(二)大众文化是何种意义上的共享 |
(三)文化哲学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经济哲学评析 |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危机与经济理性的批判 |
(一)自然的存在与发展遭到经济合理性的计算和核算 |
(二)资本积累的永动带来资本主义破坏环境永无静止 |
(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内在反生态本性 |
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危机与资本逻辑的批判 |
(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的客观条件存在抵牾 |
(二)资本主义异化消费导致人的依附、柔弱与无力 |
(三)“弱人类中心主义”根据人的理性需要支配自然 |
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危机与技术理性的批判 |
(一)通过科学技术征服自然是资本主义不证自明的东西 |
(二)科学技术优势是资本主义征服自然的重要武器 |
(三)对技术的批判与对资本主义所有权的抨击密切相关 |
第三章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政治哲学评定 |
一、平等的失落:人与自然从和谐相处滑向不断失衡 |
(一)遭到摒弃的应有之义:平等地善待自然 |
(二)以“开明自利”的方式平等地对待自然 |
(三)赋予自然以平等的法律权利与法律地位 |
二、正义的失陷:人与社会从公平保障导向权利啮噬 |
(一)资本主义教育体制固化了社会地位的发展不公 |
(二)科学技术充当着法西斯主义的社会宰制角色 |
(三)生态帝国主义的殖民扩张加剧了全球发展不平衡 |
三、自由的失却:人与自我从互相尊重沦入异化困境 |
(一)异化劳动的异己力量压迫并剥夺着人的自由 |
(二)异化消费将人之自由关进商品崇拜的牢笼 |
(三)大众心理在希望与失望的切换中陷入异化 |
第四章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文化哲学评判 |
一、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的理论内涵与鲜明特质 |
(一)生态社会主义的共同体是“科学”的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 |
(二)生态社会主义的共同体是具有民主意识的共同体 |
(三)生态社会主义的共同体是生产者正义的联合体 |
二、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不同于资本主义共同体 |
(一)西方社会共同体的思想根基与历史渊源 |
(二)共同体在西方文明中的集大成式发展 |
(三)共同体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理论动向 |
(四)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与资本主义共同体的同异之处 |
三、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有别于社会主义共同体 |
(一)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历史分析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新发展 |
(三)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的同异之处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 |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 |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没有超出马克思的合作经济思想 |
(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没有超出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 |
(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没有超出马克思的“类本质”理论 |
二、生态共享问题本质上是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问题 |
(一)共享从根底上不是科技运用与生态危机的关系问题 |
(二)共享从根底上不是消费异化与生态危机的关系问题 |
(三)共享从根底上是生产正义、分配公平与环境保护的问题 |
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的实践性遭到严重弱化 |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没有跳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包围圈 |
(二)生态社会主义共同体思想抵不过生态帝国主义等理论 |
(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实践的一再落空暴露其思想的保守性 |
四、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敞开了共享发展问题的时代探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3)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关于几个主要概念的界定 |
四、选题的基本内容 |
五、选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基础: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瓦解 |
二、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的尖锐化 |
三、政治基础:欧洲各国阶级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 |
四、实践基础:无产阶级和农民争取自身权益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
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 |
三、18-19世纪欧洲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杰出成就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萌芽 |
二、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完善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地租理论 |
一、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相分离产生地租 |
二、封建地租形式的演化与地租的资本化 |
三、资本主义地租及其与相关范畴的区别 |
四、分成制与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 |
五、住宅及房租理论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化理论 |
一、土地国有化的条件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原因 |
二、土地国有化的具体实施路径 |
三、土地国有化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 |
第三节 土地革命理论 |
一、对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进行阶级分析 |
二、分析农民土地问题与实现工农联盟的关系 |
三、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和土地革命策略的新认识 |
第四节 欧美国家与东方社会土地理论 |
一、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
二、东方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
三、东西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多样性 |
第五节 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理论 |
一、土地是人类文明发展所需自然条件的核心组成部分 |
二、史前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及其解体和后续发展 |
三、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产”的财富属性 |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实践探索与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曲折演绎 |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土地问题的论战 |
二、考茨基《土地问题》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部分继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
一、土地国有化理论在苏俄的实践与发展 |
二、全面论述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
三、明确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适时推进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进行转变 |
五、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及其影响 |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
第一节 对中国农民及其土地问题展开初步探索(1921-1927年) |
一、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土地政策 |
二、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与无产阶级天然的同盟者 |
三、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实现工农联盟的关键 |
第二节 从国情出发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1927-1952年) |
一、明确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基本内容 |
二、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革命路线 |
三、立足基本国情的变化对土地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
四、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完整所有权 |
第三节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1953年至今) |
一、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逐步确立与巩固 |
二、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
三、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充分认识农村土地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 |
一、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存的主要矛盾 |
三、关于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 |
第二节 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
一、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底线”不动摇 |
二、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家庭农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总要 |
2.国外基本面貌 |
3.主要创新体现 |
二、家庭农场的基本认识 |
(一)基本概念 |
(二)现实形态 |
(三)形态变迁 |
1.起步阶段的高度集中模式:国营农场 |
2.市场过渡下的强制性选择:职工家庭农场 |
3.高度自由下的市场化选择:家庭农场 |
(四)临近概念的横向比较 |
1.家庭农场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2.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 |
3.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
4.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三、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分析 |
(一)民事主体理论的“局限性”探讨 |
(二)商事主体理论的可行性分析 |
1.商事主体理论之一般 |
2.基本构成要件的符合 |
3.公司法立法精神之契合 |
四、家庭农场的域内外模式与重要启示 |
(一)域内典型模式 |
1.松江模式 |
2.宁波模式 |
3.四川模式 |
(二)域外典型模式 |
1.美国:大型农场 |
2.法国:中型农场 |
3.日本:小型农场 |
(三)比较与启示 |
1.提供主体形态的多样选择 |
2.加强土地流转的制度供给 |
3.完善家庭农场的登记制度 |
五、家庭农场面临的法律困境 |
(一)主体地位不明 |
1.理论界的主体地位之争 |
2.实践中主体形态的多样 |
(二)法律关系混乱 |
(三)认定标准不合理 |
1.“农村户籍”限制过大 |
2.“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符合现实需求 |
3.“农业收入”为主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多元化发展 |
(四)登记与认证制度混乱 |
1.登记依据不明 |
2.登记内容笼统 |
3.登记与认证的混同 |
(五)监管与退出机制缺乏 |
(六)家庭农场基本立法缺失 |
六、家庭农场的规制建议 |
(一)商事主体地位确立 |
1.家庭农场的适宜商事主体形态 |
2.家庭农场不适宜的商事主体形态 |
(二)厘清法律关系 |
1.明晰成员权的取得 |
2.区分雇工权与成员权 |
3.明确财产范围 |
4.明确责任承担 |
(三)修正既有认定标准 |
1.取消农村户籍限制 |
2.制定收入构成分级制度 |
3.完善劳动力构成制度 |
(四)区分登记与认证制度 |
1.厘清登记性质 |
2.登记与认证双重标准并存 |
(五)明确监管与退出机制 |
1.坚持多元化监管原则 |
2.完善退出机制 |
(六)加快制定家庭农场基本立法 |
七、研究的四点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校期间主要研究 |
(5)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 |
(二)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 |
(三)相关研究的不足 |
三、研究立场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立场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一般性考证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 |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分类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性质 |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 |
(五)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特征 |
(六)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定位 |
二、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构成 |
(一)资金互助权 |
(二)资金互助权若干维度与相应法律制度 |
(三)资金互助权类型与相应法律制度 |
(四)资金互助权实现与相应法律制度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 |
(一)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 |
(二)农业资源由市场配置的局限 |
(三)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排斥 |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 |
(五)资金互助 |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互助是身份之上的契约 |
(二)互助资金资本化及其法律规制 |
(三)金融异化与法律制度的形成 |
五、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 |
(一)自由价值 |
(二)秩序价值 |
(三)效率价值 |
(四)公平价值 |
第二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 |
一、欧美典型国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美国 |
二、东亚典型国家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日本 |
(二)我国台湾省 |
三、南亚典型国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印度 |
(二)孟加拉 |
四、非洲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 |
五、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制度演变的新趋势 |
(一)放宽服务对象的身份限制 |
(二)允许经营商业金融业务 |
(三)民主管理和自治原则被消弱 |
(四)分配呈现由资本主导的倾向 |
六、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法律制度要与农业发展状况相适应 |
(二)以合作制和服务社员为立法宗旨 |
(三)以明确政府责任为立法重点 |
(四)以构建互助信用机制为立法主线 |
第三章 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1949年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我国悠久的民间资金互助传统 |
(二)国民党推动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三)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二、1949年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改革开放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 |
(三)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法律制度 |
(四)钱会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
三、2004年至今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一)三个发展阶段 |
(二)相关法律制度的演变 |
四、历史经验总结 |
(一)法律制度要以尊重农民自治为前提 |
(二)以构建契合于村社共同体的信用机制为立法核心 |
(三)以明晰政府权力边界为立法主线 |
(四)以保障合作性质为立法目标 |
第四章 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对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调研 |
(一)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
(二)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方式 |
(三)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立法概况 |
(一)基本法律 |
(二)部门法规 |
(三)地方性规范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困境 |
(一)“营利”与否的性质认定困境 |
(二)多重制度约束下的融资困境 |
(三)“三会一层”形同虚设的内部治理困境 |
(四)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困境 |
(五)立法滞后背景下的监管困境 |
四、法律制度陷入困境的若干原因 |
(一)金融本位主义 |
(二)商业金融本位主义 |
(三)监管本位主义 |
(四)市场放任主义 |
第五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法律制度要体现的基本原则 |
(一)自愿参与原则 |
(二)民主管理原则 |
(三)产业导向原则 |
(四)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原则 |
(五)特别保护农民社员原则 |
(六)法律救济与道德救援相结合原则 |
二、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主体法律制度 |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基层主体制度 |
(二)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联合主体制度 |
(三)探索建立国家农业合作银行法律制度 |
(四)完善区域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度 |
三、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法人产权制度 |
(一)财政资金以股权形式构成法人产权 |
(二)村集体入股重塑法人产权 |
(三)准许设立人力资源股 |
(四)实行差别股权制 |
(五)完善公积金制度 |
四、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结构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的高成本 |
(二)严格实行“一人一票” |
(三)理事会人员任职应以从业相关为条件 |
(四)优化监事会人员构成 |
五、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融资法律制度 |
(一)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责任 |
(二)放宽商业融资限制条件 |
(三)构建互助融资法律制度 |
六、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
(一)贷款保证制度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
(三)社员信用评级制度 |
(四)信贷决策制度 |
(五)贷款回收责任制度 |
七、完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 |
(一)明确监管主体 |
(二)健全监管机制 |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四)拓宽市场准入渠道 |
(五)建立外部审计监督制度 |
结论 |
(一)基本观点 |
(二)主要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 |
(四)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河南省农业合作经济部门利益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 |
2 相关理论 |
2.1 若干概念 |
2.1.1 农户 |
2.1.2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部门 |
2.1.3 利益体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体系变迁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的理论 |
2.2.3 边际效益的理论 |
2.2.4 “非市场安排”的理论 |
2.2.5 产权理论 |
2.3 人员的角色、资格 |
2.3.1 人员的角色 |
2.3.2 成员的资格 |
3 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现状 |
3.1 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调研结果分析 |
3.1.1 农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弱 |
3.1.2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入来源较少 |
3.1.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重大决策方式较单一 |
3.1.4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利益联结的看法不一 |
4.1.5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
3.2 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状况 |
3.2.1 组织种类 |
3.2.2 成员资格 |
3.2.3 对股份合作社的解释 |
3.2.4 利益关联方式 |
3.2.5 利益分配模式 |
3.2.6 利益互补体制 |
3.3 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缺陷 |
3.3.1 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 |
3.3.2 缺乏法律体系且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 |
3.3.3 利益分配体制的建设薄弱 |
4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比较以及其启示 |
4.1 境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体制 |
4.1.1 美国合作社利益体制 |
4.1.2 法国合作社利益体制 |
4.1.3 日本综合农协利益体制 |
4.2 国外利益体制主要经验以及其启示 |
4.3 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发展现状 |
4.3.1 专业协会 |
4.3.2 传统性质专业合作社 |
4.3.3 股份合作社 |
5 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体制的完善 |
5.1 完善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要求 |
5.1.1 明晰产权主体 |
5.1.2 面向市场决策 |
5.1.3 利益分配抑制 |
5.2 完善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原则 |
5.2.1 激励原则 |
5.2.2 培养组织文化原则 |
5.2.3 保证农业合作部门的主要成员构成原则 |
5.3 利益体制制订要规范化、制度化 |
5.4 完善河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措施 |
5.4.1 完善现有体制 |
5.4.2 完善相关政策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 |
1.3.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1.4 既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的梳理 |
1.4.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3 简评 |
1.5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 |
1.5.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2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 |
2.2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 |
2.3 两种制度变迁理论的比较 |
2.4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 |
3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历史轨迹 |
3.1 历史的遗产:1949~1978 年国家实施的合作化与集体化 |
3.1.1 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演变 |
3.1.2 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演变 |
3.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 |
3.2.1 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演变 |
3.2.2 农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 |
3.2.3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变迁 |
4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动因解析 |
4.1 “小农经济”变革的内在需求 |
4.1.1 “现代小农”:生产关系的进步还是倒退 |
4.1.2 “小农”与合作经济组织:替代还是互补 |
4.2 相关利益主体获取“潜在利润”的需要 |
4.2.1 决策者的价值偏好 |
4.2.2 农民改善利益受损地位的迫切要求 |
4.3 两种解释逻辑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4.3.1 变迁动力:生产关系还是相关者的利益驱动 |
4.3.2 变迁主体:农民还是政府 |
4.3.3 启示 |
5 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方式的解析 |
5.1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特征 |
5.1.1 行政推动在制度变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5.1.2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比较明显 |
5.1.3 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化 |
5.2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新趋势 |
5.2.1 “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渐凸显 |
5.2.2 传统合作经济组织引领合作制度变迁 |
5.2.3 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
5.2.4 由协会型的松散团体逐步向企业型经营实体提升 |
5.3 农民、市场、政府的在组织演进中的互动博弈 |
6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及启示 |
6.1 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种模式 |
6.1.1 美国农合模式 |
6.1.2 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农合模式 |
6.1.3 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农合模式 |
6.2 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变的总体趋势 |
6.2.1 专业性合作社与综合性合作社并存 |
6.2.2 合作社逐步向企业化方向演变 |
6.2.3 合作社集中过程加速,逐步走上集团化 |
6.2.4 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日益密切 |
6.3 经验与启示 |
6.3.1 组织发展模式由本国具体国情所决定 |
6.3.2 完善的组织体系是保证组织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 |
6.3.3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 |
6.3.4 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 |
7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变规律的梳理 |
7.1 组织演进与生产关系变革密切相关 |
7.1.1 合作经济推动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
7.1.2 合作经济推动新型联结机制的形成 |
7.1.3 合作经济加速新型分配关系的建立 |
7.2 从分散走向联合与合作 |
7.2.1 合作与联合的必然性 |
7.2.2 合作与联合的价值取向 |
7.2.3 合作与联合的组织结构体系 |
7.2.4 合作与联合的组织监管体系 |
7.3 从经济合作拓展到社会公共领域的合作 |
7.3.1 基于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7.3.2 基于中国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现状的分析 |
7.3.3 基于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绩效的分析 |
8 总结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10)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
1.欧洲专业型农业合作社模式 |
2.北美跨区域农业合作社模式 |
3.日本综合性农业合作社模式 |
二、国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必须符合基本国情 |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水平 |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作用与社会制度性质密切相关 |
四、法国合作经济及其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共享思想研究[D]. 王临霞.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D]. 张翔.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4]家庭农场法律规制研究[D]. 袁泉.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5]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D]. 杨贵桥.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7]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8]河南省农业合作经济部门利益体制研究[D]. 李政.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3(06)
- [9]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逻辑研究[D]. 闫芳.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10]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其启示[J]. 刘向华.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