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未定(论文文献综述)
陈晓玲[1](2021)在《企业涉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研究——以WA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一个持续发展的企业,各个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需要相互联结且有通畅的沟通渠道。财务工作在真实反映业务活动的同时,还要关注财务核算的准确性。财务人员要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根据业务需求制订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WA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税务自查情况入手,对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剖析,区分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并分别进行收集、汇总、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聂鸣华[2](2021)在《减税降费背景下A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税务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常莉[3](2021)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研究 ——以云南旅游收购文旅科技为例》文中提出大多数企业为了让企业的资本结构更恰当,优良的资源能够得到更好地整合利用,从而发展壮大企业自身的规模,都会选择以重组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通过企业重组,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发展战略,加强优质资源的整合,使资源分配和业务布局更加合理,从而提高公司的发展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统计,2019年上市公司企业重组共15557例,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37%,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实现企业的发展扩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进行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很多种,41184项重组交易事项统计数据显示,其中采用股权收购交易方式进行的重组交易事项超过了64%,选择公司资产收购的交易只达到了19.25%,数据说明,股权收购比较受上市公司的青睐,在其企业重组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股权收购方式。在影响重组是否成功的众多因素中,税收因素与重组的每一环节都密不可分,其对重组的影响是极大的。近年来,我国不断地完善股权收购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在重组过程中如果能利用好税收政策进行好相关环节的税收筹划,则能大大减轻重组双方的成本和相关的税务风险。在市场环境的超大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重组活动的税收筹划,其焦点在于怎样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本文的第一部分内容绪论部分简要地说明了选择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梳理归纳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与股权收购税收筹划有关的研究成果,在对税收筹划相关理论基础和概念的基本理解上,通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具体分析实际的案例,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归纳研究方法对我国现阶段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税收政策,以各税收相关环节为主体进行业务重组,归纳总结税收筹划方法。并提出筹划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管控研究。
张睿[4](2020)在《业绩补偿款税务实践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权转让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手段,在实践中由于交易双方对转让股权价值难以预估,为了激励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收益,会在股权交易主合同之外附加达成对赌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本文以现金补偿式的业绩补偿税务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一般来说,在业绩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一笔业绩补偿款作为对初始股权成交价格的调整,是以企业未来不确定的经营业绩为触发条件的。问题在于业绩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课税评价?是应当在股权交易达成时即刻确认全额收入和损益?还是应当在合同完全归于履行终结后对转让对价进行调整?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处理方式差距较大。纵观现行的税收制度,税务实践在业绩补偿款的规制上仍然存在盲区。本文通过税法与合同法的法际整合视角,根本上认为属于税务实践过程中对合同法标准的适用问题。《合同法》将业绩补偿款定性为合同要素的变动,起到调整标的初始价值的作用;而税务实践则认为属于独立的收入。本文从税法与合同法的接轨的的角度探讨税法对于合同法秩序的调整、限制和干预之界限,并为业绩补偿处理提供实践建议。本文以斯太尔补税案和张某股权转让案为例,讨论实务中常见的税务处理意见的利弊,如“合同要素调整说”、“捐赠说”等。在斯太尔补税一案中,税务机关将业绩补偿款项定性为企业接受股东的捐赠从而计算所得税,企业则认为这笔补偿款并不属于当期的收入,税企之间在处理方式上的不同引发了矛盾;在张某股权转让一案中,执法部门在转让方尚未现实实现全部所得时即缴纳所得税,一方面,转让方可能面临着无法缴纳税款的境遇,另一方面转让方面临着未来无法实现全部所得而多缴税款的风险。两个案例共同折射出一个问题,即业绩补偿款应否视为合同的不确定要素而非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因子。为此,从税收基本原则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进行评价有助于澄清税法的使命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合同法》原则和合约客观实质角度得出业绩补偿属于对转让股权的不确定对价的调整。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有权对交易形式作出自由安排,业绩补偿款通常为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手段,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合理。税务实践应当如何适用合同法标准,纳税人的合同自由界限为何?税法对于合同法调整、重构的权力界限又为何?文章以税务实践对合同法标准的适用理念,得出税法在法律表述上存在片面性、税务实践对个案处理存在差异化、税务实践增加合同负担等问题,并提出增设“金税三期”业绩补偿监督系统、重构税法与合同法的融合机制等措施。
毕文雪[5](2019)在《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研究》文中认为在国家整体宏观调控背景下,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信贷的紧缩,作为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日益增加。过户型类REITs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因其能够有效改善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同时实现充分的风险隔离,逐渐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青睐。由于我国REITs起步较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规定,不完善的税制和较重的税负影响了该类产品的普及和应用,从原始权益人角度来看,过户型类REITs交易方案的纳税筹划效果是否理想成为影响其能否成功发行的关键因素。国内学者对REITs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发展路径、交易结构和税制的分析上,对REITs涉及的具体税种问题研究较少,且多数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结论也大多是提出税收改进建议。在现有税制下,本文以HY公司为例,从原始权益人角度出发,在分析一般操作模式下过户型类REITs交易结构的涉税情况的基础上,结合HY公司纳税筹划的目标、原则与主要思路,针对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通过调整交易结构来实现税负的减轻,从而达成融资目标。同时,由于过户型类REITs产品的纳税筹划具有极强的复杂性和极高的专业性,政策文件庞杂,涉税环节众多,税务种类多样,方案的拟定需要纳税筹划人员兼具专业的金融常识和财务会计知识,这对企业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本文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以下建议: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人员水平;建立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水准;完善高管激励机制,增强业务积极性等。随着REITs产品在国内的发展,相应法律法规及税收规定一定会随之不断完善。但鉴于我国税制在短时间难以实现较大的突破,本文通过对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产品纳税筹划方式和效果的分析发现:如果筹划方式得当,经过调整交易结构,节税效果十分明显,能够最大化过户型类REITs产品的财务效果,对过户型类REITs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刘畅[6](2019)在《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制及效应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球经济仍然在艰难复苏中前行,国内经济继续承压。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和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企业无疑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附加于财富创造之上的企业税负,也触及到多数企业的发展“痛点”,并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近年来,社会各界针对企业税负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中国税负比美国高出35%”之说,到“死亡税率”之辩,无不彰显出各个界别对企业税负这一热点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于我国而言,超过90%的税收直接由企业提供,叠加当前低迷的经济境况,使企业发展面临着空前的风险与挑战,并将可能引致企业主体行为对税收负担的敏感度进一步提升,从而致使企业行为发生扭曲与偏转,影响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调节效果。但现有理论与实证研究对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作用关系及其影响机制,尚未提供系统全面的解释。为此,本文以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制及引致效应为研究重心,依次选取了与当前经济环境及发展诉求相契合的企业金融化行为、创新研发行为和环保行为等三类较具典型性的行为,针对企业税负对不同类型企业行为的作用机制、施力方向及引致结果展开深入探究。本文主要回答了以下研究问题:企业税负是否是影响企业行为取向的重要动因?在异质性特征影响下,两者作用关系是否稳定?对于经济属性存在差异的三类企业行为,企业税负的施力方向是否一致?在实体经济企业日渐艰难的语境下,税收负担能否成为倒逼实体经济企业向金融投资领域进军的重要因素?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下,创新驱动发展被摆在异常突出的位置,而税负是否会削弱微观企业创新研发的内生激励?身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同样不可忽略的是,需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旧有发展路径,而企业税负对环保行为的引致效应又遵循何种轨迹?此外,如何优化企业税负,从而有效改善企业行为并增强税收的调节效果?为此,本文沿循“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理论界定→企业税负影响企业行为的作用机制→我国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特征分析→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引致效应的实证考察→优化税负调节企业行为的对策建议”这一逻辑主线展开相关探讨。具体观之,在理论上对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进行厘定,深入揭示企业税负对不同类型企业行为的影响机制,基于对企业税负及企业行为之总体布局及异质性特征的深入考察,厘清差异化税负背后的企业行为表征。在实证层面,细致挖掘企业税负对其行为组合及行为变动趋势的作用方向及施力结果,探究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的引致效应,并提炼出一般特征规律,继而打开企业税负之行为路径及行为效应的“黑箱”,为优化税收负担在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合理调配,继而因势利导调节企业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与经验证据。从作用路径而言,明晰企业税负对其行为选择的影响机制,是在实证层面探究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引致效应的先决条件。从企业金融化行为看,企业税负水平的高下,不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的现金流向及水平,动摇企业盈余水平与利润留存,还将改变企业对投资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预期,并改变投资方向以寻求利润补偿,引导资金从“高负担-低回报预期”领域向“低负担-高回报预期”领域流动,籍此形成企业金融化的行为趋势。对于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创新研发行为而言,企业税负对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影响路径主要包括:一是引致创新研发的成本扩增效应,拉低企业盈余水平;二是强化企业现金流约束。两者产生叠加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将放大企业创新研发的行为风险,进而引导企业探索降低经营风险的路径,调整各类行为权重,形成对创新研发行为的抑制效应。就环保行为而言,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的一项非经济行为,其不以追求物质利益为主要目标选择。当企业面临经济行为与非经济行为的权衡选择时,企业通常在经济性投资及生产活动方面赋予较大权重,而对于环保行为,则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遵从弹性。而企业税负的刚性支出属性,也将压力下传至财务层面,形成对环保行为的挤出效应。围绕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之引致效应的实证分析,主要得出如下结论:从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作用效果而言,税负攀升将显着促进企业的金融化行为,而减轻企业税负,将对实体经济企业“脱实向虚”产生明显的抑制效应;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税负变动,对其金融化行为的影响更为深刻。在企业创新研发行为方面,减轻企业税负,对其创新研发行为提升具有较为显着的激励效应;就创新环节而言,企业一旦做出创新投入决策并进入创新研发过程,企业税负减轻所带来的创新数量和质量提升更为明显;区分产业而言,相较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企业税负变动对其创新研发的反向作用效果更为显着。在环保行为方面,企业税负对其环保行为具有较为显着的抑制效应,而企业现金流和利润水平在企业税负和环保行为之间产生中介传导作用,强化了企业税负对环保行为的引致影响;非污染企业较之于污染企业,在践行环保行为时,受其自身税负水平的影响更为深刻;区分股权性质看,民营企业较之于国有企业,受其自身税负水平的影响更为显着。籍此,提出如下可资参考的对策建议:以减轻实体经济税负为突破口,缓解企业金融化倾向;以更为聚焦的财税激励,提升企业创新研发的“量”与“质”;兼顾企业异质性特征,因势利导优化企业环保行为;协调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优化企业行为取向。同时,以中国版CRS实施为契机,优化企业与自然人的税负配置;完善自然人税收制度设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规范并强化自然人税费征管,逐步降低企业税负痛感。此外,优化政府行为,减少不规范的政府支出和政府收入;提升社保资金征缴效率,促进企业社保负担调减;优化经济主体成本费用负担,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在本文研究中,主要采用以逻辑演绎归纳为基础的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统计与计量相结合的实证分析等方法展开论述。在规范分析层面,运用归纳与逻辑演绎法,从理论上框定了微观企业税负、企业行为与税收效应的模式类型,对企业税负影响企业行为的作用机制进行理论抽象,从而更具针对性地提出企业税负调整及企业行为优化的对策建议。在特征分析层面,综合运用分位数估计、核密度估计、泰勒指数测算等统计方法,对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股权性质企业之税负及行为状况,挖掘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布局特征与分布规律,以期立体勾勒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选择的“全景图”。在实证分析维度,综合使用双重差分、广义矩估计、工具变量等方法进行计量分析,着力探究企业税负对不同类型企业行为的施力方向与引致结果,为进一步厘清企业税负与其行为选择的具体作用路径提供数据支撑与经验证据。
徐玲愉[7](2019)在《我国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及防控研究 ——基于城市更新项目案例》文中指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实现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承担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其税收是各地税务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商品房涉及的住房问题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房地产公司的发展不仅与自身相关,还事关广大居民和国家的利益。近年来,为了有效整合低效利用的城市空间资源,配建更多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活力,各主要城市在城市更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显示,我国在2016-2020年间的城镇住宅拆迁改造需求将达到总体住房需求的34.4%。各主要城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层出不穷,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增长点,各大房地产公司也纷纷抓住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机会。在房地产行业为国家经济和国家税收收入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由于城市更新项目具有投资体量巨大,周期漫长,政策多变,拆赔谈判艰难,违约频繁的特点,房地产公司面临着各层面的风险,税务风险更是隐藏在城市更新的各环节。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开展全面营改增,房地产公司由交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占据房地产公司前三大税种中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算复杂,加之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监管也是日益规范和严格,其面临的税务环境的不确定性正不断增加,税务风险日益增大。如今,房地产行业正面临着诸如“限购”、“限贷”此类楼市调控的高压政策,债务到期、融资难、楼市调控趋严三座大山压在房地产企业身上,税收更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项巨大成本,税务风险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已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热点领域,税务部门广泛探讨了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路径,并初见成效。作为税务风险的承受方的房地产企业已然不能置身事外,税务风险的防控迫在眉睫。怎样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产企业城市更新项目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于风险管理理论、税收遵从理论与博弈论理论,以综合实力位居我国房地产行业前列的A集团的Z深圳分公司城市更新项目案例为出发点,从非产权人拆迁补偿费、“误工费”、利息费用、地下车库四个方面,剖析业务层面到财务层面再到税务层面,深入探究一项业务转化为潜在的税务风险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后果,进而提出上述税务风险的防范策略:房地产企业须从六个方面加强税务风险的自我管理,而外部税收立法与执法环境的改善则更有助于转变城市更新税务问题的不确定性局面,给房地产企业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基于此,房地产企业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避免陷入税收违法困境和额外负担税款的损失。
王璟谛[8](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统一有序、社会公平公正、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安排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治理必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提出了加大力度支持革命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给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规范的制度保障,由于历史原因和原来国家战略大局安排,民族自治地区财政经济发展还明显地落后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自主财力还较为薄弱,目前中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政策还欠稳定欠规范,转移支付力度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背景下,加强在国家治理视角下开展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收集八个民族省区的财政经济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民族自治地方存在的财政问题开展一定范围的实地调研,从国家治理视角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财政运行的特殊性进行再认识,按照“理论分析—统计描述—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改革设计”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全面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管理制度等财政体制问题,以及国家的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规建设问题,并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本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为:一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和地方税体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提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框架(财政收支体系、财政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法律)。二是用历史唯物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分析,得出受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自身定位不准发展滞后等多重因素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优先于地方组织收入工作。三是论文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体现历史补偿原则,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持是民族自治地方成功从“输血”转向“造血”的重要保障。四是通过研究中央部委不当政策干预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优、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案例,得出结论是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赋金、轻赋权的指导思想应该要调整,并进一步指出财政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先试先行天然试验区,根据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先行全面深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率先试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构改革,尤其是突破人大机关职能职责的改革,率先推进财政大数据。
张婕[9](2018)在《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对于一个互联网企业来说,想要成长和发展,资金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资金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很多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之一。因此,获得融资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但是在我国,由于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很多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很难在境内上市,很难获得境内的融资。所以在这种形势背景下,通过海外上市的方式来获得融资成为很多企业的理想选择,但是海外上市之路也非一帆风顺。首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行业。除此之外,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规范对我国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有着严格的监管。其次,为了躲避新闻出版总署和工信部等部门关于“互联网增值服务”的监管,即按照规定外商投资机构介入电信运营与电信增值服务的门槛很高。因此,创设通过协议控制的模式规定境内运营实体与境外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由境内运营实体掌握国内经营牌照,通过境外公司进行上市融资成为很多企业的最佳选择。所以最终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和妥协中,VIE(协议控制)架构应运而生。协议控制模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不是通过股权控制,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境内运营实体就是境外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通过这种安排可以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就可以由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实际享有。通过VIE模式,以新浪、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完美地利用了我国相关法律的漏洞纷纷在境外上市,在数十年间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同时此模式也带来了很多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弊端,比如其中企业的避税问题,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纳税,严重地冲击了我国的税收制度,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流失。因此,本文主要是来探讨协议控制模式下企业的避税问题与政府的反避税问题。希望通过本文,能够找到一种既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的方式,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本文拟通过六部分来具体阐述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第一部分:详细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和方法、创新以及不足。第二部分:探讨协议控制模式下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协议控制模式下企业避税的方式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制。第四部分:美国消极投资公司税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协议控制模式下我国反避税立法的完善建议。
陈智明(CHEN Chih-ming)[10](2017)在《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促使台湾地区金融行业迈向混业经营之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因此而诞生。2003年后,台湾地区经过“三次金改”,金融控股集团已由单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渐转换为混业的经营营管理模式。由于金融控股集团有经营管理很多的特别经营管理方式与繁复性的内部控制方式,公司治理自然成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重要内容,积极改革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模式,特别是防范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与道德风险,已成为台湾地区政府、金融行业与社会大众的共识。本文在选题背景下,首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论述,然而构建论文所做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奠定理论分析框架。界定了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内涵、一般机理和相关理论,最主要内容是金融控股集团、股权结构、委托代理、内部人控制、搭便车与逆向选择、利益相关者和激励机制等理论分析;探讨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其次要内容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特点、法人治理、权力制衡、母子公司控制权和母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激励机制等;研究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第三要点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架构、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财务控制与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等;分析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第四要点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架构、外部治理对外营运的市场竞争机制、内部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争夺与政府部门的外部接管机制、人力资源的竞争机制、外部治理的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律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生态和外部治理的利益冲突的多方共同治理与金融监管的有效等;研究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内外部治理的经验、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对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企业文化精神与社会责任、特别制度与规范的启示等;提出了完善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建议,第五要点是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控股股东行为、迈向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的改善建议,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股权交叉投资和业务交叉经营、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对外竞争力,政府针对公司治理未来的政策放宽金融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利率汇率更市场化、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和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等。
二、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未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未定(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涉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研究——以WA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企业税务风险的定义及后果 |
2 WA公司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WA公司自查发现的税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3.1 共性问题 |
3.1.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 |
3.1.2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收入 |
3.1.3 银行手续费、贷款利息支出未取得发票 |
3.1.4 暂估入账,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
3.1.5 印花税计提缴纳存在滞缓、少缴、多缴、适用税率错误情况 |
3.1.6 个人取得的各种类型的津/补贴、现金性福利支出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
3.2 个性问题 |
3.2.1 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未足额转出 |
3.2.2 异地工程项目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
3.2.3“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混淆纳税义务时间 |
3.2.4 质保金未确认为收入 |
3.2.5 存在跨期费用、票据缺失情况 |
3.2.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合规、研发费用确认归集账表不符 |
3.2.7 安置残疾人未按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
3.2.8 部分劳务费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4 其他注意事项 |
4.1 合同作废也纳税 |
4.2 异地工程项目预缴印花税 |
4.3 应付款项挂账多年,未做纳税调整 |
5 结语 |
(3)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研究 ——以云南旅游收购文旅科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上市公司 |
二、企业重组 |
三、股权收购 |
四、税收筹划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税收协同效应理论 |
二、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
三、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发展情况及相关税收政策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发展情况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相关税收政策 |
一、企业所得税 |
二、个人所得税 |
三、其他税种 |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法规政策 |
第三章 案例分析——云南旅游收购文旅科技案例 |
第一节 重组背景及目的 |
一、重组背景 |
二、公司概况 |
三、重组目的 |
第二节 重组过程 |
第三节 税收筹划 |
一、目标企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
二、支付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
三、融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
四、重组配套协议的税收筹划 |
第四节 案例总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基本思路及方法 |
第一节 目标企业选择筹划 |
一、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选择目标企业 |
二、根据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目标企业 |
三、根据财务状况选择目标企业 |
第二节 支付方式选择筹划 |
一、股权支付方式 |
二、非股权支付 |
三、综合支付方式 |
第三节 融资方式选择筹划 |
一、债务融资的税收筹划 |
二、权益融资的税收筹划 |
第四节 企业股权收购配套协议筹划 |
一、现金补偿 |
二、股份补偿 |
三、混合补偿 |
第五章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风险管控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风险 |
一、政策风险 |
二、经营风险 |
三、操作风险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风险管控 |
一、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
二、设立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
三、充分尽职调查,增加风险管控 |
四、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4)业绩补偿款税务实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业绩补偿款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业绩补偿款现状 |
二、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概念 |
第二节 业绩补偿款的特征 |
一、隐蔽的应税行为 |
二、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节 业绩补偿款学说界定 |
第二章 业绩补偿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背景简介 |
第二节 案件争议焦点 |
第三章 业绩补偿款映射出的税法问题及评价 |
第一节 税法视角下的业绩补偿款 |
一、税收法定原则 |
二、税收中性原则 |
三、实质课税原则 |
第二节 合同法视角下的业绩补偿款 |
第三节 税收执法与合同法的对立 |
一、税务实践对合同的调整在法律表述上呈现片面性 |
二、税务实践对合同的调整在实践过程中呈现个案化 |
三、税务实践调整破坏交易实质 |
四、税务实践调整增加合同负担 |
第四节 税收立法与合同法的对接 |
第四章 业绩补偿款的处理建议 |
第一节 立法角度的改进建议 |
一、补全税法表达之失语与缺漏 |
二、税法制度理念的重构 |
第二节 征管角度的改进 |
一、以常态化监督代替单向性调整 |
二、以“预算+清缴”减少税收负担 |
三、国外经验导向 |
四、税务处理类型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关于纳税筹划内涵的研究 |
2.1.2 关于纳税筹划角度的研究 |
2.1.3 有关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过户型类REITs |
2.2.1 类REITs |
2.2.2 过户型类REITs |
2.3 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
2.3.1 税收遵从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案例介绍 |
3.1 案例基本情况 |
3.1.1 公司概况 |
3.1.2 项目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3.1.3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交易结构介绍 |
3.2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涉税情况分析 |
3.2.1 过户型类REITs产品的涉税环节与种类 |
3.2.2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涉税情况分析 |
3.2.3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一般交易结构下纳税金额 |
3.3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3.1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
3.3.2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
3.4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目标、原则与主要思路 |
3.4.1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目标 |
3.4.2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原则 |
3.4.3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 |
4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4.1 增值税纳税筹划 |
4.1.1 增值税纳税筹划依据 |
4.1.2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2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
4.2.1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依据 |
4.2.2 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设计 |
4.3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
4.3.1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依据 |
4.3.2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4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方案比较分析 |
4.4.1 不同纳税筹划方案下纳税金额比较 |
4.4.2 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交易结构的搭建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制及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企业税负 |
二、企业行为 |
三、税收效应 |
第二节 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衡量 |
一、企业税负的衡量 |
二、企业行为的衡量 |
第三节 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制 |
一、企业税负对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影响机制 |
二、企业税负对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影响机制 |
三、企业税负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机制 |
第二章 我国企业税负与企业行为的现状梳理 |
第一节 我国企业税负现状 |
一、我国企业税负的样本选取及测算依据 |
二、我国企业税负的总体状况分析 |
三、我国企业税负的分所有权性质分析 |
四、我国企业税负的分经济区域分析 |
五、我国企业税负的分行业性质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金融化行为现状 |
一、我国企业金融化行为的样本选取及测算依据 |
二、我国企业金融化行为的总体状况分析 |
三、我国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分所有权性质分析 |
四、我国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分经济区域分析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现状 |
一、我国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样本选取及测算依据 |
二、我国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总体状况分析 |
三、我国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分行业性质分析 |
四、我国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分所有权性质分析 |
第四节 我国企业环保行为现状 |
一、我国企业环保行为的样本选取及测算依据 |
二、我国企业环保行为的总体状况分析 |
三、我国企业环保行为的分行业性质分析 |
四、我国企业环保行为的分所有权性质分析 |
五、我国企业环保行为的分经济区域分析 |
第三章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分析框架 |
一、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研究假设 |
二、模型设计及变量选择 |
三、样本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四、变量间相关系数检验 |
第二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实证结果 |
一、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实证检验 |
二、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的主要结论及判断 |
第四章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分析框架 |
一、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研究假设 |
二、模型设计及变量选择 |
三、样本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四、变量间相关系数检验 |
第二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实证结果 |
一、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实证检验 |
二、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的主要结论及判断 |
第五章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分析框架 |
一、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研究假设 |
二、模型设计及变量选择 |
三、样本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四、变量间相关系数检验 |
第二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实证结果 |
一、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实证检验 |
二、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主要结论及判断 |
第六章 优化税负调节企业行为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以科学的税负配置促进企业行为切合政府预期 |
一、以减轻实体经济税负为突破口,缓解企业金融化倾向 |
二、以更为聚焦的财税激励,提升企业创新研发的“量”与“质” |
三、兼顾企业异质性特征,因势利导优化企业环保行为 |
四、协调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优化企业行为取向 |
第二节 以自然人税收比重提升推动企业税负调降 |
一、以中国版CRS实施为契机,优化企业与自然人的税负配置 |
二、完善自然人税收制度设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
三、规范并强化自然人税费征管,逐步降低企业税负痛感 |
第三节 “减税”与“降费”并重,减少企业行为扭曲 |
一、优化政府行为,减少不规范的政府支出和政府收入 |
二、提升社保资金征缴效率,促进企业社保负担调减 |
三、优化经济主体成本费用负担,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及防控研究 ——基于城市更新项目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城市更新项目税务风险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影响因素 |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项目概念、税务风险影响因素 |
一、城市更新项目的概念 |
二、城市更新项目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税务风险相关理论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税收遵从理论 |
三、博弈论理论 |
第二章 Z房地产公司城市更新项目概况 |
第一节 Z房地产公司概况 |
一、Z房地产公司简介 |
二、Z房地产公司组织架构 |
三、Z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 |
第二节 Z房地产公司城市更新项目概况 |
一、总体城市更新项目简介 |
二、城市更新项目相关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城市更新项目案例正文 |
一、拆迁补偿费 |
二、误工费 |
三、利息费用 |
四、地下车库 |
第三章 Z房地产公司城市更新项目税务风险分析 |
第一节 非产权人拆迁补偿费的税务风险 |
一、业务层面:对非产权人补偿的必要性 |
二、财务层面:证明非产权关系真实性的资料 |
三、税务层面:不能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
第二节 “误工费”的税务风险 |
一、“误工费”的形成 |
二、“误工费”不能税前扣除及偷逃税的税务风险 |
三、未代扣代缴个税的税务处罚风险 |
第三节 利息费用的税务风险 |
一、关联方借款形成利息费用无法据实扣除的税务风险 |
二、委托贷款利息扣除争议 |
三、利息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的偷逃税风险 |
第四节 地下车库的税务风险 |
一、无产权地下车库成本扣除争议 |
二、清算模式不同带来额外税款负担风险 |
第四章 完善城市更新项目税务风险防控的建议 |
第一节 基于COSO框架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
一、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企业文化 |
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
三、建立税务风险评估系统 |
四、健全内控制度 |
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
六、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
第二节 外部环境改善 |
一、完善税收立法 |
二、公正税收执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主要研究范围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1.4 文献述评 |
1.5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与财政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家治理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3 财政职能划分 |
2.4 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财政相关理论 |
2.5 构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再认识 |
3.1 .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特殊性的再认识 |
3.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3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4 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生态和历史文化特殊性的再认识 |
3.5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对财政问题的影响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问题分析 |
4.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情况分析 |
4.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水平分析 |
4.3 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补助收入分析 |
4.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的实证分析 |
4.5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的制度分析 |
5.1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5.2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 |
5.3 民族自治地方分级财政体制问题 |
5.4 民族自治地方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5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6 民族自治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缺失 |
第六章 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
6.1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构想 |
6.2 建立并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夯实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
6.3 坚持并完善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财政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 |
6.4 .构建现代财政法律体系,提升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治化水平 |
6.5 创新配套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一、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二、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
后记 |
(9)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总结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价值研究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协议控制模式下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税收主权理论与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 |
(一)税收主权理论的提出 |
(二)协议控制模式的基本概念 |
(三)增强我国的税收主权能力 |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与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 |
(一)纳税人权利理论的提出 |
(二)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三、税收法定原则与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不足和完善 |
第二章 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方式及法律规制 |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性质 |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
(二)国际避税的性质 |
二、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方式 |
(一)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
(二)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
(三)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
(四)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
三、我国税法对协议控制模式下企业避税的规制 |
(一)转让定价管理 |
(二)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管理 |
(三)滥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
(四)资本弱化的管理 |
四、典型案例分析 |
(一)基本案情 |
(二)网易公司协议控制模式的避税行为分析 |
(三)结论 |
第三章 美国消极投资公司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美国消极投资公司税制的基本内容 |
二、协议控制模式下消极投资公司规则对境外上市主体的适用 |
三、境外上市主体被归类为消极投资公司的税务后果 |
四、消极投资公司税制对我国税收监管的启示 |
第四章 协议控制模式下我国反避税立法的完善建议 |
一、提高反避税法律的立法层次 |
二、从协议控制模式整体着眼进行总体监管 |
(一)立足境内主体 |
(二)从整体着眼进行税收监管 |
三、建立全面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 |
(一)完善税务协助制度并拓宽涉税信息获取渠道 |
(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涉税信息 |
四、培养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 |
(一)提高招收税务工作人员的标准 |
(二)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知识培训 |
(三)建立奖惩体系以提高税务人员加强专业素养的积极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 |
(二) 国外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与内容 |
(一) 论文结构 |
(二) 论文主要内容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内涵 |
一、金融控股集团 |
二、案例分析 |
三、公司治理 |
四、案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一般机理 |
一、股权结构 |
二、机构投资者 |
三、公司治理演变之机理 |
第三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内部人控制理论 |
三、道德风险、搭便车与逆向选择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五、激励机制理论 |
第一章 小结 |
第二章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
第一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治理 |
一、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 |
二、案例分析 |
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特点 |
四、官有金融控股的法人治理 |
第二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权力制衡 |
一、实际控制人与小股东 |
二、董事会与经理层 |
三、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母子公司控制权 |
一、母子公司的界定 |
二、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 |
三、母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
四、案例分析 |
第四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激励机制 |
一、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 |
二、子公司专业经理人的激励 |
三、员工的激励 |
第二章 小结 |
第三章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 |
第一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架构 |
一、内部治理和单一内部治理 |
二、内部治理的经营决策与执行 |
第二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内部治理监事会的监督机制 |
二、公司内部治理董事会的监督机制 |
三、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有效性 |
一、内部治理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的有效性 |
二、内部治理财务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
第三章 小结 |
第四章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 |
第一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架构 |
一、政府部门规制的影响 |
二、政府部门道德风险 |
三、行政干预对所有权的影响 |
四、外部监管的影响 |
第二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机制 |
一、外部治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
二、控制权的争夺与外部接管机制 |
三、人才竞争机制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生态 |
一、公司外部治理的经济环境 |
二、公司外部治理的信用环境 |
三、公司外部治理的法律环境 |
四、公司外部治理的社会文化环境 |
第四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关联性 |
一、利益冲突的多方共同治理 |
二、公众利益代言能力与金融监管 |
第四章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内外部治理经验 |
一、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的经验 |
二、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外部治理的经验 |
第二节 对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启示 |
一、企业文化精神与社会责任的启示 |
二、金融控股集团特别制度和规范的启示 |
三、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经验与借鉴案例分析 |
四、金融控股集团母子公司经验与借鉴案例分析 |
第五章 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台湾地区内部治理的改善建议 |
一、控股股东行为的改善建议 |
二、迈向集团控股联合经营的建议 |
三、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
第二节 台湾地区外部治理的改善建议 |
一、股权交叉投资和业务交叉经营的建议 |
二、提高金融机构的对外竞争力的建议 |
第三节 政府对公司治理未来改善的建议 |
一、放松金融市场准入管制的建议 |
二、推进利率汇率更市场化的建议 |
三、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 |
四、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
第六章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文献 |
二、中文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未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涉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研究——以WA公司为例[J]. 陈晓玲. 财务管理研究, 2021(12)
- [2]减税降费背景下A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税务筹划研究[D]. 聂鸣华.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3]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收筹划研究 ——以云南旅游收购文旅科技为例[D]. 常莉.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业绩补偿款税务实践问题研究[D]. 张睿.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HY公司过户型类REITs纳税筹划研究[D]. 毕文雪.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6]企业税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制及效应研究[D]. 刘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及防控研究 ——基于城市更新项目案例[D]. 徐玲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D]. 王璟谛.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9]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研究[D]. 张婕. 中国政法大学, 2018(10)
- [10]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研究[D]. 陈智明(CHEN Chih-ming). 南京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