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也谈“两类不同的偶然性”(论文文献综述)
李文静[1](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黄俊维[2](2020)在《认知归因视域下的运气概念及其哲学启示》文中认为在哲学研究中,运气对于理解道德、知识、自由与责任等一系列哲学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尽管如此,学界尚缺乏对运气本性的一致意见,运气概念在刻画和使用上仍然存在极大的分歧。若从认知归因的角度看,当下两大主流运气观,即"偶然观"和"控制观",可分别对应于作为归因因素的"事件运气",及作为归因模式的"行动者运气"。"运气"实际上指代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不同的内涵、外延和认知意义。此外,厘清"运气"一词对应的两个概念和两种用法有助于分析和应对一些由运气所产生的哲学问题,例如自由意志的运气论证,及认知运气问题。
袁飞勇[3](2020)在《煤山文化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煤山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对煤山文化的内涵界定、分期、年代、区域类型划分、文化渊源、发展过程与周边文化互动关系、文化去向、与夏的关系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分为绪论、第一至七章和结语。绪论部分主要对煤山文化以往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问题和研究任务。第一章界定清楚了煤山文化的内涵。通过与王湾三期遗存的比较,赞同王湾三期文化与煤山文化的分别命名,并指出煤山文化还应包括以禹会村、王油坊、南荡、杨庄二期、乱石滩、西花园、肖家屋脊、石板巷子等为代表的遗存。第二章按汝颍河流域、豫东南、豫西南鄂西北、鄂北、江汉平原、鄂西宜都、豫东皖中北、江淮东部等八个地理单元,分别对各区域的煤山文化遗存进行了分期研究。第三章对煤山文化各区域分期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整合,将煤山文化总共分为从早到晚的五期,其中第一、二期为早期阶段,第三、四期为中期阶段,第五期为晚期阶段。然后全面考察了煤山文化以及相关考古学文化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提出煤山文化的年代约在公元前2500~1900年之间,其中早期约在公元前2500~2300年,中期约在公元前2300~2000年,晚期约在公元前2000~1900年。最后总结了煤山文化不同阶段分布范围的演变与区域类型的划分。第四章首先探讨了煤山文化形成之前中原地区仰韶晚期最晚阶段至龙山早期文化格局的变迁,指出过去常被认为已晚至龙山早期的王湾二期四段、里沟二期、滩小关四期、西山七组、大河村五期、谷水河三期、台王一期等遗存,因普遍仍含有彩陶,实则仍早于龙山早期且属于秦王寨文化。至龙山早期时,在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晚期遗存西进高潮的推动下,汝颍地区新形成大汶口文化前后屯类型,秦王寨文化传统为之终结。在此基础上,本章继而讨论了煤山文化早期两个地方类型郝家台类型和禹会村类型在形成过程中分别对龙山早期时大汶口文化前后屯类型与尉迟寺类型晚期遗存文化因素的继承,以及对同时期山东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因素的吸收。第五章详细讨论了煤山文化在早、中、晚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与其周边地区各不同考古学文化遗存的互动关系。首先在早期阶段,煤山文化推动了王湾三期文化的形成,并受到山东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较大影响。其次在中期阶段,煤山文化因东扩和南下,占据了江淮东部地区和汝颍以南的广大南方地区,自身分布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并形成诸多新地域类型,由此煤山文化与相邻周边地区产生了新的文化互动关系与文化格局。最后在晚期阶段,因汝颍地区煤山文化煤山类型已转变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由此,黄河流域此阶段相邻周边诸遗存与煤山文化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长江流域诸遗存与煤山文化的关系则大体维持了上一阶段的基本格局。第六章对煤山文化中晚期阶段各不同地域类型的流向分别进行了考察。一是只延续至中期的汝颍地区煤山类型,其中位于嵩山东麓的部分,在煤山文化王油坊类型和后岗二期文化的冲击下率先转变为二里头文化新砦类型,并北向和南向移动,推动了洛阳盆地二里头文化花地嘴类型和汝颍绝大部分地区二里头文化蒲城店类型的形成,即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新砦期三个类型的全面形成。二是延续至晚期的其他七个类型。其中豫东皖中北的王油坊类型和江淮东部的南荡类型均被岳石文化所取代,而汝颍地区以南至长江中游沿岸的五个类型,与目前这些地区发现的年代皆早不过二里头二期晚段的二里头文化遗存之间尚存在缺环,并且它们的主要文化因素也均未见之于后者中,故而它们的去向仍需存疑,有待新材料的发现。第七章结合学界关于夏王朝年代、文献所载夏王朝早期活动地望的研究,对有关夏代早期重大史事与考古学、年代学的对应关系做了相应探讨,并以此推断煤山文化煤山类型与夏的关系以及其他类型的主要人群构成。结语部分则对论文的几点主要收获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对将来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郜爽[4](2020)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文中认为关于正义论题,人类走过了漫长而悠久的探索过程。随着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复兴,马克思的正义观以其独特的理论研究视角走入了人们的视野。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俨然已经成为了当前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争论,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澄明,反而因为愈加复杂的世界形势以及马克思文本中表现出来的前后“矛盾”而持续至今,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如何为马克思的道德和正义维度寻找到合法的理论辩护,既关涉到如何有效回应“马克思与正义”之争,同时也是新时期开显马克思正义理论乃至是整个政治哲学独特的理论叙事的关键所在。长久以来,马克思正义观面临着一个前提性的挑战——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从早于休谟的帕斯卡尔认为理性的作用仅仅在于数学计算,而不能洞察行为的目的开始,到大卫·休谟对事实与价值之间何以联结提出疑问,再到康德通过引入现象界与“物自体”的紧张关系,以确证事实与价值无涉。这样的一种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逐渐开显出来——人的理性根本没有办法去察觉和理解客观世界的本质和目的,以致后来的一些哲学家们言之凿凿地否认从事实判断推断出道德规范的任何可能性。至此,事实与价值的两极对立局面俨然形成。但同时也有一些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对两者关系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澄清的基础上,尝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中介”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寻找对话和会通的可能,以此表明这样的一种共同倾向——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不是分疏而是统一,而且这一倾向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之中,依然保留着十足的理论空间。在传统视域中,马克思的思想来源主要是局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社会主义这三个组成部分,然而事实上,这是对马克思理论作出的一种简化。尤其是涉及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探源时,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理论内部潜藏着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渊源以及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思想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将汲取而来的思想养料淋淋尽致地运用到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表达之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开始了以政治自由和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正义呐喊,自此,他从未停止过对如何超越资本主义非正义社会的哲学探索。《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形成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标志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最终确立的同时,也体现着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真正诞生。此后,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不再仅仅是哲学的表达,更多的是转向正义的实践;不再是抽象地谈论什么是正义,而是以批判非正义彰显正义的实践内涵。这些都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集中而深刻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作出了强有力的铺垫。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出现了看似前后矛盾的论述和表达,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实现了正义理论研究范式的哲学转向。而一组内在的规定彰显了这一正义观的崭新形象: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解释依据,它指引着我们在思考正义的来源以及作出某一评价时应当依据的要素是什么;第二,否定的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方法论基础。在对待某一事物时,正确的做法不是静态观察,而是将其最为本质和核心的部分看作是动态的,因为“矛盾”才是它们的根本属性,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资本主义及其价值规范;第三,理想与信念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价值旨向。作为人类的理想目标,马克思提供了未来共产主义及其实现途径的最初图景。此外,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展示了它不同于以往传统正义的三个理论特性,即整体性、批判性和实践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包含着事实性的正义批判与规范性的正义建构双重含义,前者构成了马克思正义观的“显性形象”,而后者则是潜藏着的“隐性形象”。具体而言,从事实层面讲,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任何为永恒正义辩护的人及其理论终将面临失败的结局。马克思通过对剥削与剩余价值、资本与资本逻辑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形式正义掩饰下的实质非正义。就规范意义而言,马克思作出了三个方面的建构: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最为突出的贡献是它对正义的来源及评价作出了足够清晰的回答;第二,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本质的复归、市场与政治体制以及按需分配的正义图景作出了初步的“规划”;第三,对于正义的实现途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马克思提供了必要的阐释和理论证明。马克思的正义观自诞生伊始便一直面临着诸多学者的质疑和挑战,西方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罗尔斯以及被评价为对马克思主义信念构成重要威胁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中,罗尔斯的质疑主要集中在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中正义的空场等问题上。然而,从根本意义上而言,这样的批判是站不住脚的,罗尔斯并没有意识到,马克思的正义并非以权利为最终依据,而是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最终的解释原则。退一步讲,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本身也是矛盾重重,自由主义正义论终究会在历史的涤荡中显露出它的脆弱性。而波普尔则是依据“证伪”原则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展开了激烈的批判,他虽然相信历史具有一定的发展趋势,但拒绝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更是在宽泛意义上将无产阶级革命与暴力等同起来。整体而言,波普尔扩大了证伪原则的使用范畴,机械而片面地强调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不过是还没被证伪的教条式的科学,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历史既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的结果,同时也暗含着新旧社会形态更迭的必然。
张忠强[5](2020)在《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研究生教育对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上海市“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为研究对象,通过量化及质性研究方法,试图分析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现状、影响因素、特征及其延续的可能性,研究结果如下。首先,学术型硕士生的学术激情在结构上存在和谐学术激情与强迫学术激情两个维度,且两个维度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当前学生的学术激情整体水平略低且未在学生的性别、是否是独生子女、青少年长期居住地、父母的学历以及家庭年收入等因素中呈现出明显差异。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年级、学科、攻读研究生时的学术动机、学校硬件设施满足度、对培养方式的满意度、对获得奖学金的期望度、导师例会频率、导师指导方式等因素会对学术激情产生影响。其次,学术型硕士生的学术激情在结构、水平及影响因素三个维度分别具有和谐激情占据主导、水平波动下降、以内部影响因素为主三个特征,由此概括出学术激情处于发展的未成熟期这一硕士生学术激情的整体特征。身份的特殊性是其不同特征出现的共同原因,而强迫激情的特质、导师指导过程以及激情形成过程的内部逻辑分别是其特征出现的部分具体原因。最后,学术型硕士生的学术激情与读博意愿具有显着相关性,当前学生的读博意愿整体不高且当前意愿与入学之初相比显着下降,但如果仅关注当前有读博意愿的学生的状态,发现该群体学术激情水平较高且较为稳定,同时,当前有读博意愿的学生的读博动机以学术动机为主。以上表明该群体的学术激情状态较好,这为其博士阶段学术激情的延续与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基于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培养单位在学术型硕士生选拔时应该更加重视其读研的学术动机,同时应通过完善培养过程、尽可能满足学生科研学术需要以及建立更公开透明的奖学金评选制度等方式提升研究生学术激情;导师学术指导应以鼓励、支持风格为主,例会频率以两至三周一次为佳;学生个人应努力完善学术认知,为个人后续发展做好充分谋划。
王思楠[6](2020)在《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政治伦理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西方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关于政治伦理问题的探讨,尽管在一些历史时期因某些原因,导致政治伦理遭遇过“寒冬”,但随着进入二十世纪人类经受了极权主义、民族主义等极端政治思潮的威胁,政治伦理问题不断凸显,因而重新引发了人们对政治伦理问题的思考和探讨。20世纪以来,关于政治伦理问题的探讨呈现出从宏观层面逐渐向微观层面转变的态势,思想家们越来越关注于政治背后的文化因素,关注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关系,主张多元化、差异化。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阿格妮丝·赫勒因经历过两次极权主义政权的迫害而极为关注政治伦理问题,从微观层面的政治伦理向度,探讨人的生存状态,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以及思考人类的未来走向,从而形成了一种极具现实意义的人道主义的政治伦理思想。从总体上来看,赫勒政治伦理思想就是反思现代性历史背景下人类政治生活的状态,探寻政治生活回归伦理本质的路径。赫勒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运用宏观与微观、实然与应然、内在与外在、共时性与历时性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一方面探讨了政治中的自由、正义、平等等价值中所蕴含的道德内容和政治生活中的伦理特征,另一方面探究了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准则。赫勒以后现代视角反思现存世界,揭示出现存世界陷入危机和困境之中,现代政治生活失去了伦理本质,因此赫勒站在否定和超越现存世界的激进的人道主义立场上,探寻一种能够实现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和平等的生活机会的最佳的可能的社会-政治世界,进而促进新的生活方式的生成,满足人们追求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需求。为此,赫勒从探究人的存在问题出发找寻人类社会政治生活能够走向人道化和民主化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为民主政治建构了以好公民为基础的政治伦理规范,强化了政治生活的伦理本质和道德内容,并从社会生活的政治伦理和日常生活的个性伦理相结合的视角探寻了有意义的生活方式,揭示了最佳的可能的社会-政治世界与多元化的良善生活之间互为前提的关系。赫勒的这一政治伦理构想使得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理论在现代性的背景下能够具体地体现出来,彰显出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可参照性。
张志强[7](2019)在《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文中提出人们的思想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正确的思想认识从来不是与生俱来、一蹴而就的,它的形成离不开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引导。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既是一种人的社会意识、观念形态,也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着,因而不同的人们对于它的认识也就参差不齐。分布于我国西北民族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历史上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原因,其内部多数人受到伊斯兰教或藏传佛教的影响,但从历史脉络及现实生活角度来看,两者之间既存在一定联系又具有显着区别。西北少数民族青年生机勃勃、思维活跃,正处在成长成才的关键阶段,同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由于成长环境所具有的特殊性,例如较易受到宗教文化因素等多元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引导培养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的成功开辟,使得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也证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之于中国实践的正确指导意义。按照这一“伟大的认识工具”的宗教观,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作为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曲折反映,归根到底依赖于人类的物质生活过程,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正是这一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比以往任何一种宗教观都更为正确地把握了宗教,从而实现了宗教观历史上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集中反映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思想之中,也反映在同时代和之后赞同并用以研究宗教问题的人们的思想之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这一科学理论结合中国实践的赓续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宗教观,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飞跃,是教育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遵循。“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培养青少年树立科学宗教观作为宗教工作重点之一,作为“主要矛盾”和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看待。通过科学理论引领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涉西北少数民族青年的健康成长成才,关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和巩固,关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进程,关涉“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终实现,是必须要重视和落实的一项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践证明,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宗教观重在引导。那么,如何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正确认识宗教文化与传统习俗、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之间的关系呢?这是一个不容忽视、必须予以密切关注和及时解答的重要时代命题。概而言之,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对宗教问题的总体看法与时代进步相契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但也由于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因此,为了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研究如何以科学理论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引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针对性与学术研究意义。除了导论,本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依据的系统阐释,通过探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理论进路,深切领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宗教观的科学内涵;第二章回溯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引导实践,总结了引导实践的辉煌成就与有益经验;第三章是对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宗教观念现状的调查分析;第四章在整理归纳调查数据的基础之上,论证了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于上述实证调研与学理分析,本文第五章提出了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时代要求与对策建议。本研究全文贯穿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理论与实践为基础,紧密结合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针对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对宗教等问题的观念现状及特点,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组织座谈、数据分析、文献研究等方式,既有对实践引导成就与经验的总结凝炼,也有对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思想认识现状及引导不足的调研分析,为进一步探索如何引导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从思想认识方面的主要问题、影响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利因素和引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足之处等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面临的考验与挑战,建议通过正确、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与完善,以引导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胡冬阳[8](2019)在《犯罪定量因素配置研究》文中提出以定量均衡思想为指引,围绕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对犯罪成立中的定量因素进行科学配置是本文核心观点。在近几次我国刑法修正中,涉及定量因素的修正内容较多,特别是“情节+数额”的定罪量刑模式出现,带来定量因素配置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作为调节罪刑关系的关键指标,定量因素如何围绕犯罪构成体系,对定量因素进行均衡配置,以协调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冲,调和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刑法学界虽然针对定量因素的存废、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地位有所研究,但是对定量因素的内涵、配置基准、与罪质关系,特别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对定量因素进行科学配置上还存在研究薄弱之处。本文首先对定量因素进行规范解析,厘清定量因素的内涵、属性、存在范围以及与罪质的关系,全面梳理定量因素配置的失衡问题,讨论定量因素配置思想和配置基准,进而研究定量因素与罪责、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间的横向关系,最终探讨实现定量因素均衡配置的科学路径。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有六章内容,大约21万余字,其内容梗概如下:第一章定量因素的规范解析。定量因素是指,犯罪构成中决定犯罪成立、反映行为对法益侵害或威胁程度的构成要件要素。犯罪构成要件分为犯罪成立质的要素和量的要素。入罪定量是第一次定量,刑罚定量是第二次定量。定量因素其实就是罪量要素,属于犯罪构成必备构成要件要素。罪质是定罪的逻辑起点,决定罪的性质;定量是定罪的逻辑延伸,决定犯罪成立与否。两者互为表里,但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定量因素是体现整个犯罪构成的量,行为本身、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均体现法益侵害程度,而非仅仅是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是定量因素一旦从犯罪构成中独立出来,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本质特征只能是客观属性,否则会导致入罪标准的模糊。第二章定量因素配置失衡问题检视。近年来,刑法社会治理功能要求,刑法定量因素修正中入罪标准由单纯数额标准向“情节+数额”标准转变,部分犯罪由结果犯修正为情节犯或危险犯,人身危险性折抵进入定量因素,涵摄性罪量作用逐渐凸显,好处在于对行为评价的多元化和全面性,但也给定量因素配置带来一定冲击,它模糊了定量因素本质和定量基准,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容易造成刑罚上的重复评价,更会不当扩大犯罪圈,造成刑法工具化。由于对量的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入罪定量因素配置存在个罪、类罪、不同罪名之间的定量失衡。配置失衡根本原因是罪刑均衡从单独的报应主义、目的主义的一元均衡走向责任主义的二元均衡。定量因素配置依据存在法益侵害配置和社会预防需要之争,按“害”进行定量配置是基于刑法的报应主义,体现刑法的公正性;按“需”进行定量配置是基于刑法的社会治理需要,体现刑法的功利主义。公正和功利是定量因素配置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但是按“罪”定量配置是基础,按“需”定量配置是补充。同时,按“需”进行定量因素配置会加重对犯罪行为人的刑罚,必须进行限制使用。第三章定量因素的配置基准。由于定量配置不均衡,有必要确定定量因素的配置基准。由于社会危害性的标准宽泛,人身危险性导入定量因素悔会造成刑罚滥用,法益侵害性强调行为可罚性的客观标准,但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需要适度的超前化,应适度添加预防因素。因此,定量因素设置理论基础应该是预防思想修正下的法益侵害性,即以法益侵害性为基础,嵌入预防必要性进行配置。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建立统一定量因素配置标准,即定量基准。定量基准作为入罪定量的参照体系,它体现可罚程度的相当性,暂不考虑其他额外因素。定量基准可以形象表述为一把衡量入罪“量”的“标尺”。客观不法的不易变性和直观性决定其应该作为定量因素基准。数额和情节竞合的背景是法益保护多元化和量的评价多元化,分别作为评价工具测算法益侵害量的大小,数额、情节分别代表不同权重的砝码计重。但是情节数额并重论并未得到完全贯彻,情节多作为量刑规则而非犯罪加重构成,在配置次序上仍存在重数额轻情节问题。所以,在“减半数额”和“减半情节”并存时,应共同作为定罪情节,定罪剩余统一作为量刑情节。第四章罪责与定量因素配置。作为影响定罪的因素,罪责与定量因素天生处于紧张关系。在罪责范围内配置定量因素,还是罪责范围外配置定量因素,目前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属于罪责理论发展的较低阶段,已限制了定量因素的配置。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形势政策的需要,定量因素会突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边界,根据罪责理论发展阶段论,超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罪责范围。为了适应刑法发展需要,应该建立预防必要性为补充的罪责理论,即以罪责和预防必要性为基础构建定量因素。但是,为了防止被滥用,作为预防性定量因素应该在罪名、数额折抵等方面进行限制,尤其防止随意添加主观要素。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下,定量因素只能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将体现客观危害的定量因素归入违法性,体现构成要件符合性和罪责的定量因素可能还原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无法还原的定量因素作为客观处罚条件,绝大多数的定量因素都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第五章行为方式与定量因素配置。以贿赂犯罪为代表,虽然确定了“情节+数额”定罪量刑模式,情节起到降档入罪、提升量刑的作用,但定罪中并未起到与数额同等作用,甚至被忽略。犯罪成立中的量既有行为恶的量,也有结果恶的量,两者共同在犯罪成立中起入罪门槛作用。但是,刑法的本质功能是保障人权打击犯罪,而非社会治理工具,体现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方式才应纳入定量范畴,只体现预防需要的罪后行为不能体现犯罪成立的量。根据行为方式配置定量因素时,同时具备法益侵害与预防需要的行为方式和具有减轻预防需要的行为方式可以作为定罪情节,只是预防需要的行为方式不能作为入罪情节。由于数额标准设置或行为类型化不合理,使原本不认为犯罪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或本属于犯罪的行为却不被认定为犯罪,称之为罪质融合现象。罪质融合问题无法运用法条竞合理论解决,唯一合理路径只能是设置合理化犯罪数额标准,在个罪内部、类罪之间进行定量比较,合理配置定量因素。与国外的法条竞合理论不同,在我国刑法必须在定量因素背景下展开讨论,司法适用上的争议本质上是由罪质引起的,加上定量因素配置上的错位,造成罪刑之间不均衡。采用数罪并罚方式,则造成行为与定量之间的失衡;如果从一重处,则造成定量上的摇摆不定。坚持全面评价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行为方式与定量因素一体化考虑,设置合理的入罪数额标准,对交叉重叠部分先剔除再数罪并罚,才能实现充分评价和罪刑均衡。第六章行为对象与定量因素配置。行为对象与定量大小密切相关。由于犯罪对象概念既体现事实特征,又体现价值特征,事实上难以直接体现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应以行为对象概念替代犯罪对象。行为对象是联通行为与定量因素的“管道”,承担法益侵害程度高低的“载体”。行为对象应包括人、物和状态,都对定量因素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我国刑法中行为对象由于没有系统性规定、范围狭窄,导致定量因素配置失衡。应坚持互动论下行为对象的定量因素配置,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中,行为对象和定量因素配置上仍存在失衡之处,如入罪上行为对象体现法益侵害性的非等值性,定量配置的行为对象范畴不全,定量轻重失衡等问题,在入罪定量恒定的前提下,行为对象与定量因素之间呈反比例互动,应该根据行为对象体现法益侵害程度性进行分层次、系统性、等价性定量因素配置。在对不同行为对象的定量累计时,应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依据法益侵害类型和侵害程度进行累计,且累计的只能是客观危害。
方宝[9](2017)在《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研究》文中指出为了推进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的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发展,近几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了多份指导性文件。然而,当下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依然存在着“过度量化”、“标准异化”、“弹性缺乏”等诸多问题,并广受质疑与诟病。这些问题的产生并不仅仅是科研业绩考评的某一制度建构不当所至,而是考评机制体系整体设置不合理及其交互作用所引发。因此,要较好地解决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激发其教师的科研活力和促进科研创新,有必要从其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入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为此,本研究以研究型大学为研究范畴,以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为研究客体,通过理论思辨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体系的应然状态进行逻辑架构与分析,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阐释。其次,在宏观层面上,以所建构的“考评机制体系”为分析维度对10所研究型大学的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现状与特点进行政策文本分析研究。再次,在微观层面上,通过问卷调查方法来对10所代表性大学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教师满意度进行测评,并通过对2所代表性大学教师与科研管理人员进行深度访谈的方法来进一步探究其考评机制设置与运行所存在的问题。最后,综合调研的主要发现,从合理性理论、系统科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等视角提出进一步改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政策性建议与对策。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几大方面:一是完整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体系至少应包含规约机制、运行机制和修正机制三大部分。二是当下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架构相对完整,但在分类机制、弹性机制、修正机制、动力机制等方面的设置仍存在诸多不足,从而导致其教师个体的理性追求与学校总体目标之间存在部分背离。这主要是由于其机制体系设置对系统多样性和动态性变化反应失灵所致。三是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中的“弹性因素”对“教师满意”的诸多方面都具有显着性影响,而当下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主要以传统的业绩指标为主,且考评机制体系中的弹性机制和修正机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从而导致其机制设置出现“激励不相容”的状态。四是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存在过于偏重工具理性以及过度迎合外部利益相关者之诉求等问题,这主要源于其机制设置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取向选择之困境以及其在与外部系统进行资源交换时所处的被动、弱势地位。五是总体上教师对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满意度属中等水平。在满意度均值比较方面,男女教师、不同岗位类型教师以及不同年龄段教师组之间都不存在显着性差异;但是,人文社科教师的满意度均值显着小于自然科学教师,且不同职务等级以及不同导师身份教师组的满意度均值之间具有显着性差异。六是总体上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对考评机制设置现状比较满意,其它教师对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存在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技术机制、分类机制以及弹性机制设置等方面;而管理人员普遍认为,教师们对当下的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比较满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思维与学术思维在考虑和处理科研业绩考评相关问题方面存在的差异。七是教师在科研业绩考评中面临的最大压力来源于对学生以及项目经费等科研资源的激励竞争,而教师科研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其内在动机。在综合已有调研发现与理论探索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与对策:一是研究型大学应重视和完善修正机制的设置,加强保障机制中的人性化制度构建,改善科研业绩考评分类机制的设计,以及充分发挥修正机制的作用。二是科研业绩考评应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追加必要的“质性评价”,同时密切关注和深入探究考评目标的“异化”问题,并确保工具理性在价值理性的指引下发挥作用。三是研究型大学应将考评机制设置权下放到各个二级院系或部门;同时为了实现机制设计激励相容目标,应充分重视业绩考评的“弹性机制”设计和发挥合同管理的弹性功能,并加强对“科教融合”考评方式的探索和尝试。四是研究型大学应理性回应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业绩指标的解读与应用;同时积极探索和设置宽容失败的教师科研业绩“过程型考评”机制。本研究所具有的可能创新之处包括:综合应用多种方法来对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实证研究,从而有效弥补了已有相关研究主要采取逻辑思辨为主、普遍缺乏实证调研以及实证调研规模偏小、方法相对单一之不足。其次,尝试性地对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体系进行逻辑架构,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理论探索。再次,提出了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机制设计、加强弹性机制设置、注重过程型考评、协调好考评机制设置的“集权”与“分权”问题、不能过度迎合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等创新性观点。
彭春明[10](2015)在《论源赖朝与历史事件的交集》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题目为“论源赖朝与历史事件的交集”。写作本文的意图旨在以流亡生活、北条婚姻、文觉劝进、信使事件、突袭兼隆这五次源赖朝生平所经历的历程转变为契机,研究事件和人物在对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以事件、人物相互之间的交集为新的视角,最终得出不同于以往以政治、经济、阶层、背景、故事为角度观察源赖朝这位历史人物的结论。第一部分为数学概念与历史学方法论。本文将介入数学的相关概念对已认知的论文的有关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论文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从而形成历史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统一的集合的历史学方法论。在建立历史学方法论后将其与事件、人物相结合,建构起一个新的解析模式。第二部分是利用新的解析模式解释源赖朝生平的经历变化。该部分主要参照《右大将军赖朝》和《日本历史》,详细分析源赖朝的五次不同的人生历程转变的原因。第三部分则主要是假定一种理解源赖朝历史经历转变原因的途径,具体分为立场、道路、价值和评判。
二、也谈“两类不同的偶然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也谈“两类不同的偶然性”(论文提纲范文)
(1)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认知归因视域下的运气概念及其哲学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运气理论:偶然观与控制观 |
二、归因理论 |
三、事件运气与行动者运气 |
四、启示一:自由意志的运气论证 |
五、启示二:认知运气问题 |
六、结语 |
(3)煤山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简史 |
三、本文研究任务 |
第一章 文化界定 |
第一节 煤山文化命名的合理性 |
第二节 煤山文化范畴的再界定 |
一、中原地区新砦二期阶段的遗存及其性质 |
二、汝颍地区以外可归入煤山文化的遗存 |
三、小结 |
第二章 遗存分析 |
第一节 汝颍地区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豫东南地区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节 豫西南鄂西北地区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节 鄂北地区 |
一、遗存分析 |
二、小结 |
第五节 鄂西宜都地区 |
一、遗存分析 |
二、小结 |
第六节 江汉平原区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三、小结 |
第七节 豫东皖中北地区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三、小结 |
第八节 江淮东部地区 |
一、遗存分析 |
二、小结 |
第三章 煤山文化的时空结构 |
第一节 煤山文化的分期 |
第二节 煤山文化的年代 |
一、相对年代 |
二、绝代年代 |
三、小结 |
第三节 煤山文化的地域类型 |
一、早期阶段 |
二、中期阶段 |
三、晚期阶段 |
四、小结 |
第四章 煤山文化的形成 |
第一节 中原地区仰韶晚期至龙山早期的文化变迁 |
一、仰韶晚期 |
二、龙山早期 |
三、小结 |
第二节 煤山文化的形成 |
一、禹会村类型的形成 |
二、郝家台类型的形成 |
三、小结 |
第五章 煤山文化的发展及其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第一节 煤山文化早期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一、与郑洛地区 |
二、与豫西晋南地区 |
三、与关中地区 |
四、与豫北冀南地区 |
五、与海岱地区 |
六、与江淮东部地区 |
七、与宁镇地区 |
八、与环太湖地区 |
九、与环巢湖地区 |
一〇、与皖西南地区 |
一一、与鄂东地区 |
一二、与豫东南、豫西南鄂西北及江汉平原地区 |
一三、小结 |
第二节 煤山文化中期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一、与郑洛地区 |
二、与豫西晋南地区 |
三、与关中地区 |
四、与豫北冀南地区 |
五、与海岱地区 |
六、与宁镇地区 |
七、与环太湖地区 |
八、与环巢湖地区 |
九、与皖西南地区 |
一〇、与鄂东地区 |
一一、与澧阳平原 |
一二、与峡江地区 |
一三、与清江下游地区 |
一四、小结 |
第三节 煤山文化晚期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一、与郑洛、汝颍地区 |
二、与黄河流域诸地区 |
三、与冀中及京津唐地区 |
四、与长江流域诸地区 |
五、小结 |
第六章 煤山文化的流向 |
第一节 煤山文化煤山类型向新砦二期二里头文化的转变 |
一、新砦第二期的形成 |
二、新砦二期二里头文化的全面形成 |
三、小结 |
第二节 煤山文化其他类型的流向 |
一、王油坊类型的流向 |
二、南荡类型的流向 |
三、乱石滩类型的流向 |
四、其他四个类型的流向 |
五、小结 |
第七章 煤山文化与夏的关系 |
第一节 关于夏王朝年代与早期地望的基本认识 |
第二节 关于夏代早期重大史事的考古学、年代学解释 |
一、夏代早期重大史事与考古遗存的对应关系 |
二、夏代早期重大史事的年代学研究 |
三、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4)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1章 事实与价值:马克思历史唯物正义观的前提性反思 |
1.1 历史与传统:事实与价值的对立 |
1.1.1 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帕斯卡尔、休谟与康德 |
1.1.2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对立 |
1.2 反思与澄清: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
1.2.1 事实与价值在概念上的重叠 |
1.2.2 事实的“价值性”与价值的“事实性” |
1.2.3 重返“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的逻辑统一 |
1.2.4 马克思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 |
第2章 历史与回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思想渊源及理论形成 |
2.1 城邦与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 |
2.1.1 古典城邦:正义的社会背景 |
2.1.2 经济生活:对社会共同体的本质洞察 |
2.1.3 社会实践:一种自我实现的可能 |
2.2 历史和现实的和解:黑格尔与马克思 |
2.2.1 法权批判:正义的批判“靶心” |
2.2.2 劳动价值:人的主体的发现 |
2.2.3 历史—社会:历史与哲学的和解 |
2.3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形成和发展 |
2.3.1 继承与批判: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
2.3.2 反思与建构: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 |
第3章 正义与“反正义”: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内在规定性及理论特性 |
3.1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正义性与“反正义”性 |
3.1.1 马克思为什么“反对”正义? |
3.1.2 对所谓的“反对”的一点思考 |
3.2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内在规定 |
3.2.1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正义观的解释依据 |
3.2.2 否定的辩证法是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论基础 |
3.2.3 理想与信念是马克思正义观的价值旨向 |
3.3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特性 |
3.3.1 整体性 |
3.3.2 批判性 |
3.3.3 实践性 |
第4章 “显性”与“隐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双重形象 |
4.1 事实与正义的批判: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显性形象” |
4.1.1 历史与正义:对资本主义永恒正义的正义批判 |
4.1.2 剥削与剩余价值: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批判 |
4.1.3 资本与资本逻辑: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正义批判 |
4.2 规范与正义的建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隐性形象” |
4.2.1 来源与评价:一种可能的规范视角 |
4.2.2 超越与复归:共产主义与正义 |
4.2.3 无产阶级革命: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的再确认 |
第5章 挑战与回应: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当代视野 |
5.1 “公平的正义”还是“革命的正义”:罗尔斯与马克思 |
5.1.1 罗尔斯与“作为公平的正义” |
5.1.2 罗尔斯对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批判 |
5.1.3 对罗尔斯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批判的回应 |
5.2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波普尔与马克思 |
5.2.1 证伪主义:波普尔非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基础 |
5.2.2 “证伪”与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批判 |
5.2.3 共产主义:历史的必然性与创造性的合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
致谢 |
(5)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 |
一、激情与学术激情的概念及结构 |
二、激情与学术激情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三、激情与学术激情的作用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意义与重难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对象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问卷设计 |
一、问卷的内容设计 |
二、问卷中量表的项目分析 |
三、问卷信效度检验 |
四、正式问卷的发放 |
第二节 访谈设计 |
一、访谈提纲设计 |
二、访谈的进度安排及过程 |
第三节 研究内容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假设 |
三、研究框架 |
第三章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及现状 |
第一节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 |
一、学术激情二元结构模型构建的理论依据 |
二、学术激情二元结构模型的验证性因素分析 |
第二节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现状 |
第三节 学术激情人口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
一、人口学变量样本特征分布 |
二、人口学变量的数据分析 |
第四章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学术型硕士生样本特征分布 |
第二节 学术激情在各因素水平上的差异分析 |
一、学术激情在求学经历与培养环境维度上的差异分析 |
二、学术激情在科研活动参与维度上的差异分析 |
三、学术激情在重要他人维度上的差异分析 |
四、学术激情在多维度上的综合差异分析 |
第三节 学术激情各潜在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
一、学术激情与求学经历及培养环境维度中各因素的相关分析 |
二、学术激情与科研活动参与维度中各因素的相关分析 |
三、学术激情与重要他人维度中各因素的相关分析 |
第四节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一、回归变量和回归方法选择 |
二、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与模型 |
三、学术激情影响因素回归结果的分析 |
第五章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特征分析与激情的延续 |
第一节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特征及表现 |
一、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具体特征与表现 |
二、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整体特征 |
第二节 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特征的成因 |
一、三类特征共同成因:学生身份的特殊性 |
二、三类特征的差异化成因 |
三、学术激情特征成因的分析框架梳理与启示 |
第三节 读博意愿视角下学术型硕士生的学术激情 |
一、学术型硕士生读博意愿的现状 |
二、从读博意愿视角看学术激情的状态 |
第四节 读博意愿视角下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延续 |
一、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延续的含义及其研究价值 |
二、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延续的可能性及其基础要素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结论与讨论 |
一、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和现状 |
二、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影响因素 |
三、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特征分析 |
四、学术型硕士生读博意愿与学术激情的延续 |
第二节 对策和建议 |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及导师层面 |
二、研究生个人层面 |
第三节 研究的贡献、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激情问卷调查 |
附录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激情研究访谈提纲(一) |
附录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激情研究访谈提纲(二) |
附录四 伦理审查说明 |
致谢 |
(6)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阿格妮丝·赫勒及其政治伦理构想概述 |
二、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逻辑框架 |
第一章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语境及其理论重释 |
第一节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产生的现实背景 |
一、法西斯主义极权统治的现实经历 |
二、东欧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现实背景 |
第二节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 |
一、对卢卡奇的承接与回应 |
二、对当代西方政治伦理观的反思 |
三、对后现代理论范式的吸收 |
第三节 赫勒对当代政治伦理观的重释 |
一、重新阐释政治之“恶” |
二、重新界定政治的概念 |
三、重新阐释政治伦理诉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激进哲学 |
第一节 总基调:激进的人道主义 |
一、批判“异化的需要” |
二、批判“对需要的专政” |
三、走向激进需要 |
四、回归哲学价值:人道主义 |
第二节 激进的终极价值 |
一、政治伦理之真 |
二、政治伦理之善 |
三、政治伦理之美 |
第三节 激进的伦理探问 |
一、人们应该如何思考? |
二、人们应该如何行动? |
三、人们应该如何生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人如何存在 |
第一节 人的本体论问题 |
一、人的境况 |
二、人的自我意识与“为我们意识” |
三、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 |
第二节 人之存在的伦理道德条件 |
一、人之存在与选择 |
二、伦理条件 |
三、道德条件 |
第三节 人之存在的社会条件 |
一、社会-政治规范 |
二、群体间的文化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方案:基于后现代的规范设定 |
第一节 基于后现代视角的现代性反思 |
一、反思现代社会状况 |
二、反思现代性道德状况 |
三、重构现代民主政治伦理的普遍价值 |
第二节 现代民主政治伦理的主体规范 |
一、好公民 |
二、公民道德准则 |
三、公民美德 |
第三节 现代民主政治伦理的政治规范 |
一、对称性相互作用原则 |
二、政治行动中的责任原则 |
三、作为道德准则的民主政治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旨归:建构多元化的良善生活 |
第一节 探寻有意义的生活方式 |
一、日常生活伦理与政治伦理的交融:人类生活世界的重建路径 |
二、日常生活伦理的重建:向个性伦理飞跃 |
三、政治伦理的重建 |
第二节 良善生活的内在条件 |
一、良善生活的主体:正直的人 |
二、良善生活的个体发展:自我的构建 |
三、良善生活的人际关系:自由自觉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总体性评价 |
第一节 政治伦理的后现代取向 |
一、后现代的个性伦理 |
二、微观化研究范式 |
三、多元化的价值理念 |
第二节 赫勒对布达佩斯学派政治伦理思想的建设性贡献 |
一、布达佩斯学派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共识 |
二、赫勒对布达佩斯学派政治伦理思想的超越 |
第三节 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意义与局限性 |
一、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局限性 |
二、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和现状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二、研究设计和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观 |
一、马克思恩格斯论宗教问题 |
二、列宁对宗教问题的论述 |
三、对树立科学宗教观的启示 |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 |
一、主张“引而不发,跃如也。” |
二、正确看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
三、倡导马克思主义者也要研究宗教 |
第三节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宗教观 |
一、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但反对搞宗教狂热 |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三、发挥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
第四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宗教观 |
一、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
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
三、全面加强党的宗教统战工作 |
四、特别强调了“导”的思维和功夫 |
第二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依据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引导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
第二节 重要的实践成就 |
一、为革命胜利和建设新中国凝聚了共识 |
二、为民族区域自治成功实践统一了思想 |
三、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了合力 |
第三节 宝贵的实践经验 |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二、不断推动引导的法治化 |
三、注重合乎实际合乎规律 |
第三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的宗教观念现状调研分析 |
第一节 调研对象的总体概况 |
一、藏传佛教文化特色的藏、蒙等族青年 |
二、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回族等族青年 |
三、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维吾尔等族青年 |
第二节 宗教观念的基本状况 |
一、理想信念与价值遵循方面 |
二、文化习俗与传统观念方面 |
三、法治意识与交往观念方面 |
第三节 宗教观念的影响因素 |
一、成长环境方面 |
二、传统观念方面 |
三、聚居条件方面 |
第四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
第一节 认识方面的主要问题 |
一、对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理解不深 |
二、个别人存在对宗教的非理性观念 |
三、对党的政策不熟与法治意识不强 |
第二节 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 |
一、现实生活中某些非宗教因素对宗教的利用 |
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名义实施渗透破坏 |
三、信息时代互联网建设监管方面的短板效应 |
第三节 引导方面的不足之处 |
一、党的全面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需深化 |
三、引导过程不连贯不系统不协同 |
第五章 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时代要求与针对性举措 |
第一节 引导的目标和方向 |
一、夯实各族青年对党的领导的坚定拥护 |
二、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深刻认识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然性 |
第二节 全方位引导的实现路径 |
一、思想引导: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当代新发展 |
二、政治引导: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新方位 |
三、法治引导:发挥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规范作用 |
四、实践引导:着力西北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群众民生改善 |
第三节 加强和改善引导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多元一体文化认同,广培厚植各族青年共有精神家园 |
二、强化理想信念引领,发挥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积极引导作用 |
三、完善科学法治教育,提升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思想政治素质 |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涉及宗教因素的舆情疏导和网络监管 |
五、协同创新优化,增强引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总体效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犯罪定量因素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不足 |
三、研究难点与创新 |
四、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定量因素的规范解析 |
第一节 定量因素的概念 |
一、定量因素的内涵 |
二、定量因素的类型 |
三、定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存在范围 |
第二节 定量因素的属性 |
一、定量因素属性的定位之争 |
二、“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还原论 |
三、定量因素的天然属性:客观性 |
第三节 “定性”与“定量”的关系 |
一、“罪质”的概念内涵 |
二、“定性”与“定量”的关系 |
三、定性与定量因素配置 |
第二章 定量因素配置失衡问题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刑法定量因素修正带来的冲击 |
一、我国刑法历次修正概况 |
二、刑法修正中的定量因素修正趋势 |
三、定量因素的刑法修正带来的影响 |
第二节 定量因素配置失衡的表现和原因 |
一、失衡表现:定量标准不一 |
二、失衡原因:罪刑均衡从一元标准到二元标准 |
第三节 定量因素配置的“害”“需”之争 |
一、按“害”定量配置评析 |
二、按“需”定量配置评析 |
三、综合“害”“需”进行定量配置 |
四、“害”“需”定量配置应遵守的规则 |
第三章 定量因素的配置基准 |
第一节 确定定量配置基准之必要性 |
第二节 定量因素配置的理论根基 |
一、理论学说综述及评析 |
二、本文立场:法益侵害性基础上的预防修正 |
第三节 定量基准的合理配置 |
一、定量基准概念 |
二、定量基准的配置原则 |
三、定量基准:客观不法 |
第四节 数额、情节竞合视阈下的配置基准 |
一、数额、情节竞合的类型 |
二、数额、情节竞合的缘起和本质 |
三、数额、情节的配置次序 |
第四章 罪责与定量因素配置 |
第一节 定量因素体系定位的学说比较 |
一、罪责范围内进行定量因素配置 |
二、罪责范围外进行定量因素配置 |
三、对上述定量因素配置观点的评述 |
第二节 定量因素配置的责任基础 |
一、罪责理论发展评述 |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定量因素 |
三、定量因素的责任基础:以预防必要性为补充的罪责理论 |
四、作为预防刑的定量因素应适度限缩 |
第三节 不同构成体系下定量因素配置 |
一、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的定位 |
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的定位 |
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规范责任论视域中定量因素的归属 |
第五章 行为方式与定量因素配置 |
第一节 行为方式的定量基础 |
一、定量因素配置的实践检视:以贿赂犯罪为例 |
二、行为方式的定量基础:行为恶还是结果恶 |
三、行为方式定量因素配置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二节 定量因素配置与罪质消融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罪质消融(反向)产生的机理 |
三、能否以法条竞合理论解决 |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盗窃、骗取公共财物之定性 |
五、数额犯入罪标准的合理化配置 |
第三节 定量因素配置视野下的法条竞合 |
一、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生成的“质”“量”分析 |
二、对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刑法评价的定量分析 |
三、定量视域下的法条竞合刑法评价的理论重构 |
第六章 行为对象与定量因素配置 |
第一节 定量因素视野下的行为对象 |
一、定量视野下犯罪对象概念的去留 |
二、行为对象概念的引入与体系定位 |
三、行为对象对定量因素的价值 |
第二节 行为对象的定量因素配置缕析 |
一、行为对象的定量因素配置趋势 |
二、行为对象的定量因素配置失衡之处 |
三、互动论视域下行为对象的定量因素配置 |
四、不同行为对象之间的定量累计 |
第三节 “人”“物”“状态”的定量因素配置 |
一、行为对象的范围 |
二、行为对象中的“人”对定量因素的影响 |
三、行为对象中的“物”对定量因素的影响 |
四、行为对象中的“状态”对定量因素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一、研究型大学 |
二、大学教师 |
三、科研业绩 |
四、科研业绩考评 |
五、考评机制设置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目标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理论之维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价值取向 |
一、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价值取向的内涵 |
二、考评机制设置中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取向 |
三、考评机制设置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理论基础 |
一、系统科学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及在本文中的主要应用 |
一、相关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 |
二、相关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逻辑架构及运行机理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基本架构 |
一、制度机制的内涵分析 |
二、考评机制的逻辑架构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具体构成 |
一、规约机制 |
二、运行机制 |
三、修正机制 |
第三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内在关系 |
一、基于核心地位的规约机制 |
二、规约机制的直接衍生机制 |
三、运行机制的功用及其实现 |
四、规约与运行机制的互动性 |
五、具有维护功能的修正机制 |
第四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运行机理 |
一、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机理整体的基本架构 |
二、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的主体:利益相关者 |
三、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的主动力:资源交换 |
四、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的手段:刺激与管控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本分析: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现实架构 |
第一节 文本分析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对象 |
三、方法应用 |
四、文本搜集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架构的现状与特点 |
一、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不同类型分析 |
二、研究型大学教师竞争型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分析 |
二、研究型大学教师合格型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分析 |
第三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所存在的不足 |
一、机制设置的价值取向依然存在诸多非理性成分 |
二、机制体系的系统性建构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
三、机制设置对业绩考评动态性与博弈性应对乏力 |
四、机制设置对科研业绩考评的目标定位存在偏失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问卷调查:研究型大学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教师满意度现状 |
第一节 问卷调查研究设计 |
一、问卷调查目的 |
二、调查方法应用 |
三、问卷调查对象 |
第二节 教师满意度指数模型的构建 |
一、满意的内涵 |
二、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简介 |
三、教师满意度指数模型与ACSI模型的差异性分析 |
四、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教师满意度指数模型的确定 |
第三节 教师满意度问卷的编制与检验 |
一、教师满意度问卷编制 |
二、问卷质量的预测研究 |
三、量表的结构效度检验 |
四、量表的内在信度检验 |
五、量表的区分能力检验 |
第四节 教师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实施与数据回收 |
一、问卷调查的具体实施 |
二、样本的具体构成分析 |
三、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 |
第五节 教师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的相关统计分析 |
一、教师总体满意度指数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不同教师群组满意度指数的差异性分析 |
三、教师满意各潜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度访谈: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深度访谈研究设计 |
一、访谈目的 |
二、方法应用 |
三、访谈对象 |
四、访谈提纲 |
第二节 深度访谈研究实施 |
一、受访人员构成 |
二、访谈具体实施 |
三、访谈信息记录 |
四、访谈信息处理 |
五、研究效度保障 |
第三节 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样本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的相关情况简介 |
二、教师视域下的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 |
三、管理人员视域下的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 |
四、科研业绩考评弹性机制设置存在的相关问题 |
五、科研业绩考评的压力与科研动力的相关问题 |
第四节 导致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相关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理性取向的困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极向效用冲突与选择困境 |
二、资源交换的被动:资源交换地位的不对等性导致大学主导权缺失 |
三、激励相容的缺失:教师个体理性追求与学校总体目标指向之背离 |
四、系统生成的固化:机制体系对系统多样性和动态性变化反应失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研究发现与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发现 |
第二节 基于理性取向理论视角的反思 |
一、工具理性的反思:重新权衡“量化”与“量化技术应用”之利与弊 |
二、价值理性的反思:深入探究考评目标的“异化”及“反异化”问题 |
三、理性融合的反思:从根本目的出发寻求最具成效的考评路径与手段 |
第三节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视角的设计 |
一、系统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体系的理性架构 |
二、系统的多样性:进一步完善科研业绩考评分类机制的设计 |
三、系统的动态性:进一步对科研业绩考评指标体系进行更新 |
第四节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视角的改进 |
一、提高信息效率:协调好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中的“集权”与“分权” |
二、多样性视角下的激励相容:重视“弹性机制”设计和“弹性”合同管理 |
三、颠覆性回归下的激励相容:加强对“科教融合”考评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
第五节 基于机制运行机理视角的突围 |
一、相关者诉求之回应:理性引导外在利益相关者对业绩指标的科学取用 |
二、过程型管控之探索:积极探究和实践宽容失败的“过程型考评”机制 |
三、激励型机制之设置:加强以奖励推进为主要形式的正向动力机制设置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所存在的不足 |
三、后继相关研究展望 |
附录Ⅰ 研究型大学教师岗位聘期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Ⅱ 用于问卷发放的统一邮件内容 |
附录Ⅲ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相关问题的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Ⅳ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相关问题的管理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Ⅴ 访谈信息记录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10)论源赖朝与历史事件的交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数学概念与历史学方法论 |
(一)数学概念的引用 |
1.集合及其相关的概念 |
2.充分不必要条件和条件概率的含义 |
3.“正”和“负”的含义 |
4.命题的含义 |
(二)历史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统一的集合 |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同在性 |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对性 |
3.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支配性 |
4.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条件性 |
5.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时空统一性 |
(三)事件·人物的数理解析模型 |
1.历史·事件·人物 |
2.事件·人物·对抗基础 |
二、历史的偶然——事件·人物数理解析模型下的源赖朝 |
1.源赖朝的流亡生涯 |
2.源赖朝入赘北条氏 |
3.被文觉劝进的源赖朝 |
4.康信报信时的源赖朝 |
5.实施叛变的源赖朝 |
三、事件、人物在非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交集 |
(一)立场与道路 |
1.援助物资时比企尼及其家族的立场与道路 |
2.流亡北条时北条家族的立场与道路 |
3.劝进源赖朝时文觉的立场与道路 |
4.三善康信来信前源赖朝的立场与道路 |
5.实施叛变前源赖朝的立场与之后的道路 |
(二)价值和评判 |
1.基于平清盛对源赖朝审判的价值和评判 |
2.基于源赖朝与八重姬破裂的婚姻的价值和评判 |
3.基于赖朝父亲功业与教训的价值和评判 |
4.基于康信使者来信的价值和评判 |
5.基于流亡生活的价值和评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学习成果 |
四、也谈“两类不同的偶然性”(论文参考文献)
- [1]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认知归因视域下的运气概念及其哲学启示[J]. 黄俊维. 哲学评论, 2020(02)
- [3]煤山文化研究[D]. 袁飞勇. 武汉大学, 2020(06)
- [4]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D]. 郜爽. 吉林大学, 2020(08)
- [5]学术型硕士生学术激情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D]. 张忠强.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6]赫勒政治伦理思想研究[D]. 王思楠.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7]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D]. 张志强. 兰州大学, 2019(08)
- [8]犯罪定量因素配置研究[D]. 胡冬阳.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研究[D]. 方宝. 厦门大学, 2017(01)
- [10]论源赖朝与历史事件的交集[D]. 彭春明. 辽宁师范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