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论文文献综述)
曾长秋[1](2021)在《新民学会先驱是湖南建党活动的中坚力量》文中指出100多年前成立的新民学会,在湖南发出了建党先声。新民学会中的毛泽东、蔡和森、何叔衡等建党先驱们,通过投身五四运动,组织勤工俭学,创办文化书社,成立俄罗斯研究会,直至创建社会主义青年团和共产党早期组织,使湖南成为国内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创建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六个地方之一。他们开展的这些活动,在中共创建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滕洋[2](2021)在《数字化时代的场馆学习研究 ——基于湖南省博物馆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
谭燕[3](2021)在《时势与抉择:青年毛泽东成长历程及其启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岳冰清[4](2021)在《我国省级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建设调查与研究》文中指出
曾庆熹[5](2021)在《自愿问责倶乐部视角下社会组织联盟自我规制研究》文中提出
朱童语[6](2021)在《捐助法人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段晓雪[7](2021)在《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科学教育发展研究(1881-至今)》文中指出
石磊[8](2021)在《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文中认为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是在民众教育运动中转型或改组生成的综合性地方社会教育机构,1949年以前承担着尚未建立博物馆的省、市、县文物考古、艺术品征集保护、美术展览、研究教育工作。其博物馆美育事业萌芽于社会式美术教育崛起和博物馆兴建的热潮中,在当时以民众教育馆为中心机关的社会教育体系中,其艺术品展示、收藏、说明以及传授艺术知识提高民众审美觉悟的责任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赋予,服务国民性改造和社会艺术化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往在美术史、博物馆的通史或个案研究中,关于民众教育馆美术教育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记录较少,且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因此,文章选取1927年—1949年的民众教育馆的实物收藏、展览、讲演、出版、培训等美育举措为考察对象,研究其实践过程、理念、特点和历史价值。首先,在社会教育和博物馆史的视域中,分析博物馆美育产生的思想根源,梳理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体系形成的社会背景和过程,阐明民众教育馆跻身社会美育领域的必然性。然后,在美术、博物馆领域的交叉带,全面考察非战时状态下江浙、云南、山东等地建制较完善的民众教育馆在行使美术馆应有的社会美育职能时,运用的手段、奉行的原则、施教的内容,把握民众教育馆开展艺术、博物馆类工作实践的落脚点、总体态势和成果业绩。紧接着,解读以往疏于研究的全面抗战时期后方民众教育馆抓住国难当头之际艺术教育与文化保护工作地位提升的机遇,依托教育政策和文化区位条件优势,协助、承办的民族艺术文化保护、公共美术宣教等工作,肯定其在统一艺术家思想、加快美术大众化进程、平衡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分配、扞卫及重塑国家文化等方面的意义。在此基础上,针对美术馆普遍规律与民众教育馆的文化个性、民众教育馆通用规程与各馆艺术教育实际情况两对矛盾,归纳出本质相似的民众教育馆和专业美术馆在公共美术教育工作中表现出的共性,剖析民众教育馆相比专业美术馆更突出的平民性、实利性、多元性、指导性特点及其成因,发掘出民众教育馆地域特色鲜明、协同性强、全民覆盖率高等优势。最后,总结民众教育馆在社会动荡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中国社会美术教育现代转型以及对博物馆本体发展所起的作用,辩证看待民众教育馆在艺术教育和博物馆事业本土化建设中的前瞻性和存在问题的成因。希望通过整理、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史料、案例,客观揭示民众教育馆对中国近现代博物馆美育事业发展的历史贡献,明晰其在博物馆史与美术史中的独特地位,更完整地呈现早期博物馆美育发展的全貌,并弥补社会美术教育历史版图的缺失。
王小丹[9](2018)在《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清代到民国,我国矿业法制历经了多个发展阶段,由传统矿业管理转变为近代矿业法制。矿业权是矿业法制中最核心的内容。国家对矿业权的规范,实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一种利益分配。研究“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矿业法制变迁的社会图景,还能够为探究当今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提供必要的“前见”。通过对清中前期采矿权以及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矿业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动态运行的分析,本文试图探究两个问题:我国传统采矿权是如何转变为近代矿业权的?移植于西方的矿业权规范是如何与中国本土矿业传统发生冲突与碰撞,而中国又是如何将其内化,使其逐渐生长,最终形成本国近代矿业权制度的?清中前期,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矿业法规,仅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采矿规定。此时,国家采矿规定界定“禁采区”,并确定“本地人采本地矿”。对于官地,采矿者必须持有官方所颁发的照票开采;对于民地,除了国家垄断经营的矿种外,“悉听地主自采”。此外,官方对“私采”和“外地矿徒越境采矿”这两类违规采矿行为进行了监督与规制。百余份巴县煤山出佃约和门头沟煤窑合同反映出矿业契约是民间重要的采矿权规范。巴县煤山出佃约可视为山主签发的采矿权凭证。门头沟煤窑合同约定矿商与地主合伙采矿,采矿权并未发生转移。采矿权依附于土地业权,“土地扫卖,采矿权随之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矿地山主将地下煤炭采矿权独立出佃,自己则保留地上耕作权,这为日后的地矿分离奠定了基础。当时主要有矿商与矿地土人、矿商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之间三类采矿权纠纷。清季,清廷吸收了西方矿业法律的经验,先后颁布了多部矿务章程。《矿务暂行章程三十八条》最早设置矿业权,确立了矿业权法定原则,划分了探矿权与采矿权。1907年《大清国矿务正章》所设矿业权规范初具成果,将矿地权利划分为归于地主的地面权利和归于国家的地腹权利,构建了地矿分离的法理基础;还创制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爬梳《矿务档》所载多份华洋办矿章程和华商办矿合同,我们可以了解清末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这些章程和合同不仅具有合约的性质,是特定矿业公司办矿的依据;还由于它们经过中国官方的认可,其中一些规范逐渐演进,最终形成了“本土化”的一些矿业权规则:明确矿业权期限、缩小地主矿地地权、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和雇佣矿地土人采矿。有的章程或合同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前,有的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后,因此矿业权实施与国家立法之间出现了有趣的交织。北京政府时期,官方比较重视发展矿业,设立了专门的矿业部门。农商部制定的《矿业条例》确立了矿业权基本法律制度,《小矿业条例》对传统的小窑小矿进行了合法化引导。针对各地矿业实务部门和普通民众对矿业权规范的疑问,农矿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为了矿地土人的生计,矿业行政机关对土人私采给予暂时的宽容,逐渐引导其依法呈请矿业权。当矿业权人采矿受到矿地土人、矿棍或土匪侵害时,得到了一定的官方保护。大理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试图将矿业权从地主土地业权中剥离,扭转民众“地矿一体”的固有观念,通过判决强化“矿业权法定”。平政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细化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认定标准,具化了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还深化了矿业权人权利的保护。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着。南京国民政府构筑的矿业权制度,为矿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法制平台。1930年《矿业法》不但明确了矿业权采取国有主义,地矿分离,即使身为矿地地主,“非依法取得矿业权,不得探采”;而且确定呈请在先者取得矿业权之优先权,矿地地主不能再凭借矿地业权而要求优先取得矿业权。在《矿业法》的推行中,实业部、经济部先后对矿业权规范进行了行政解释,例如澄清“地主无批准矿业权之权”,具化“矿业权之优先权的时间标准”,阐释“矿业用地”的概念,加强了矿业权规范的精确性和适用性。矿业主管机关在审核矿业权时,侧重于排除地主干扰,进一步实现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在矿业权保护层面,重点打击私采与盗采,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矿业权人的保护请求;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尽量调合矿业权人和矿地土人的关系。行政法院虽处理的矿业权案件不多,但补充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规则,澄清了矿业权审核中的疑义。清季以来,矿产资源的社会需求猛增,亟需国家构建适宜的矿业权制度。矿业发展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这就必须打破“本地人开本地矿”对外地资本与技术流入矿地的限制。新兴资本家投资矿业也迫切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近代矿业权变迁主要源于四个方面。西学东渐让中国有机会从已有的西方矿产产权制度中选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矿业权制度。矿业技术的显着提高,对采矿权的分配与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矿产社会价值的提升促使国家对矿地使用和矿产开采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兴矿富国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如何规范采矿权的期限、范围及取得,如何限制外国人投资我国矿业,都有待于国家颁行适宜的矿业权规范。通过对清中前期矿业契约、清末《矿务档》以及民国时期的矿业杂志、政府公报等史料的分析与整合,我们可以发现近代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地矿一体”的采矿权转变为“地矿分离”的矿业权;矿业权主体逐渐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矿业权准入担保由人的担保转变为物的担保;矿业纠纷的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法缺乏对矿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涉及采矿的立法缺乏体系性,且采矿权安排存在着一些弊病。国家禁止外地商人到矿地采矿,容易造成事实上的矿地闲置。矿地山主与矿商对矿地“一地一议价”,交易成本非常高。采矿纠纷多由纠纷双方私下解决,其公平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有时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流血冲突。矿业生产秩序和矿商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民间矿业产权主要由采矿权习惯规则调整,但是一些习惯规则存在着局限性,影响了矿业的发展壮大。政府是近代矿业权变迁的主导者。立法机关先后仿照西法颁行了多部矿业法律,让矿业权运行有法可依。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弥补了矿业权规范中的缺漏,明确了矿业权管理的操作规范。国家不仅设立专门的矿业管理机构,还构建诉愿和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了矿业权纠纷的处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矿业权纠纷的裁决,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法律关系。近代矿业权的变迁攻克了多重的障碍,促进了矿业开发自由。矿业立法不但将全国矿产归于国有,使国家掌握了授予采矿资格的权力,矿商采矿不再受制于山主;而且打破采矿的籍贯限制,不再限于“矿地本地人”。矿业权人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的矛盾开始依据矿业法律化解。矿商采矿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减少了私力救济之流血冲突。这样,移植而来的矿业权规范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矿业产权结构,生成了“中国化”的矿业权制度。近代矿业权变迁优化了矿业产权结构。矿商、矿地山主、矿地土人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矿业法律确定矿地山主能够获得矿地租金及损害补偿,由官方提供政府指导价,这降低了山主与矿商的议价成本,使得山主收益增加。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设置是一种矿业开发竞争机制,使矿商们力争“最先呈请”某地域某矿种的矿业权,提高了矿地开发的效率。矿地土人不但能够被矿业公司雇佣,而且还享有一定的采矿红利和地方公共福利,其利益得到整体性提升。国家获得可观的税收,且矿业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外方的干扰,地方割据破坏矿业规范的统一适用以及矿业权规范自身的不成熟,近代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做过高的评价。
何璇[10](2017)在《近代报界公会与公共文化空间的成长(1902-1937)》文中研究说明新闻业是从事信息生产、加工与传播的文化行业,因而近代报业既需要盈利以维持生存又要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作为报业行业组织的报界公会自然兼具商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既是进行行业自治的行业公会又是引领社会活动的文化团体。报界公会不仅作为联系报人的行业组织而存在,还与政界、商界、学界、工界保持联系,蕴含着新闻界与政治国家,新闻界与市民社会,新闻界与公共文化领域的复杂关系与变量。本研究意图从报界公会作为社会传播枢纽的定位出发,将报界公会的活动与清末民初的政治环境、社会转型相结合,试图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治理理论、博弈理论从不同角度梳理报界公会形成的原因及发展的历程,并根据报界公会的行业治理与同业互助,公共交往与政治参与,来分析其与近代公共文化空间的成长及公共文化领域的构建之间的互动关系。近代报界公会是在报业蓬勃发展,报人群体意识觉醒,近代商会组织兴办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创办的。政府意图通过报界公会加强对新闻业的行业管理,提高报人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时希望通过报界公会争取新闻界对执政当局的舆论支持。报馆出于声援同业、信息共享、联络互助等角度,积极参与到报界公会的创办中。报人出于寻求精神归宿和社会认同的需求,积极推动近代报界公会的组建。在政府、报馆、报人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代报界公会在清末创办并在民国初年迅速发展。报界公会在发展的过程中,数量增加规模增大,社会影响也日益增强,其功能由行业内部向行业外部延伸。报界公会在行业内部遵循契约原则、民主原则、自治原则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关系,维护行业利益;并与政府沟通和交涉抵制新闻法规、反对新闻检查,争取新闻业的言论自由权,还将民众培养为具有国民意识的近代公众。报界公会在争取新闻自由的进程中,传播了启蒙思想,构建了公共舆论,扩大了社会影响,其传播力和影响力为社会各界所公认,各界将报纸看作“社会公器”,将报人看作“公人”,将报界公会作为搜集与传播社会信息的枢纽。商业团体、教育团体、政治团体、社会团体均与报界公会保持联络与交往,意图通过报界公会为本团体的主张和吁求摇旗鼓吹,以实现其团体目标。报界公会也在与各界的交往中搜集信息、聚合意见,使得公众所关注的社会议题得以在报纸这一公共平台上交流和讨论,形成公共舆论,反馈至政治国家、传播至市民社会。报界公会在构建公共舆论的过程中,客观上推动了公共文化空间的成长,使得社会讨论由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并在公共领域实现了文化运动和政治运动的汇流。报界公会在公共领域中,作为文化团体,推动了文化论战,参与了政治运动,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构建了近代公共文化领域,促成了近代文化认同。
二、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论文提纲范文)
(1)新民学会先驱是湖南建党活动的中坚力量(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民学会先驱较早确立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
二、新民学会先驱在湖南建党活动中的作用 |
三、余论 |
(8)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选题范围、概念界定 |
(一)时空范围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及博物馆美育研究 |
(二)1949年后民众教育馆及博物馆美育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六、研究价值 |
第一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确立的背景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产生的思想条件 |
一、历史根源:古物遗迹的审美教化功用 |
二、外因刺激:西方博物馆审美思想启发 |
三、引荐媒介:近代学者的博物馆译介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产生的历史条件 |
一、救亡图存运动决定文化使命 |
二、社会教育环境决定功能选择 |
第三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的确立经过 |
一、民众教育运动助推博物馆转型 |
二、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正式确立 |
三、民众教育馆附属博物馆的涌现 |
第二章 民众教育馆社会美育的方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发挥美育功能的实体依靠 |
一、馆舍建筑的美感化育作用 |
二、艺术收藏的物化资源整合 |
三、展览陈列的直观启发性能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规范与实施方法 |
一、技能教授与精神渗透:公共美术宣教与活动 |
二、内质整改与外延交流:艺术团体创立与合作 |
三、人才资源与文化担当:人员素质与人事聘用 |
第三章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的历史贡献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方向的扭转 |
一、艺术教育工作地位提升 |
二、充当特殊艺术抗战力量 |
第二节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事业进展及成果 |
一、持续并恢复展览与宣教 |
二、促进大众美术全面推广 |
三、转型成为专业艺术机构 |
四、协助延续博物馆的工作 |
第三节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工作的意义 |
一、加快美术的大众化步伐 |
二、平衡艺术教育资源配置 |
三、统一思想淡化门户之见 |
四、文化保护提振爱国情绪 |
五、充实艺术的社会性内涵 |
第四章 民众教育馆与专业美术馆的工作异同对比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与专业美术馆美育工作的共性 |
一、功能定位有一致性 |
二、教育模式的相似性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不同于专业美术馆的工作特点 |
一、基层性 |
二、指导性 |
三、实用性 |
四、多样性 |
第三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特点的主要成因分析 |
一、坚持下层民众为本的教育方向 |
二、政府制定规章强化制度管理 |
三、定位任务决定艺术事业走向 |
四、迥异地域政治文化基础影响 |
第四节 民众教育馆相较于专业美术馆的优势所在 |
一、突出艺术教育的地域性特色 |
二、提高艺术教育全民化覆盖率 |
三、强化艺术与其他部门协同性 |
第五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历史意义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的本土美术教育现代性探索 |
一、社会美育向现代化转型 |
二、社会美育向正规化迈进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的博物馆本体论意义 |
一、公共收藏积累与国家文化形象树立 |
二、教育功能居首与博物馆美育常态化 |
三、敞开平民参与大门让美育走入基层 |
四、现代公共文化场馆功能与建制铺垫 |
第六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事业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进步性 |
一、构建地方艺术图景推动本土文化进程 |
二、认清社会历史责任应对阶段冲突挑战 |
三、协同利用内外资源争取最优社教效益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局限性 |
一、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问题的表现 |
二、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的干扰因素 |
结论 |
附录 民国时期国内各地方民众教育馆相关艺术活动大事年表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与史料应用 |
第一章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与实践 |
第一节 传统采矿管理的历史沿革 |
一、清代以前采矿管理的特点 |
二、清中前期采矿的开禁之争 |
第二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 |
一、采矿准入资格 |
二、采矿权凭证 |
三、违规采矿 |
四、采矿权的限制 |
第三节 契约中的采矿权 |
一、煤山出佃 |
二、以地作股 |
第四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纠纷 |
一、矿商与矿地土人的纠纷 |
二、矿商与矿地山主的纠纷 |
三、矿地土人私采地界纠纷 |
第二章 清末矿业权的初设与实践 |
第一节 清末矿业权创立的背景 |
一、办矿开源的财政渴求 |
二、兴矿强国的社会呼声 |
三、矿权外泄的主权危机 |
四、军民工业的产业驱动 |
五、变法修律的时代需求 |
第二节 清末矿业权的草创 |
一、设置采矿权的最初尝试 |
二、国家矿章设置的采矿权条款 |
三、矿业权条款的雏形 |
第三节 从《矿务档》看清末矿业权实践 |
一、明确矿业权期限 |
二、缩小地主矿地地权 |
三、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 |
四、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 |
五、雇佣矿地土人采矿,以工代赈 |
第三章 北京政府时期矿业权形成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形成的背景 |
一、财经危机亟需矿业开源 |
二、设立专门机关规范矿业管理 |
三、军阀割据危害矿业发展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与行政解释 |
一、矿业权立法 |
二、矿业权规范的行政解释 |
第三节 矿业权的行政执法 |
一、处理私采 |
二、调查矿区是否重复 |
三、保护矿业权人采矿 |
第四节 矿业权的司法确认与保护 |
一、矿业权的依法取得 |
二、矿业权的优先权标准 |
三、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 |
四、矿业权人的权利保护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发展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发展的背景 |
一、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 |
二、战乱阻碍矿业发展 |
三、基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发展与行政解释优化 |
一、矿业权立法的发展 |
二、矿业权行政解释的优化 |
第三节 矿业权行政执法的推进 |
一、矿业权审核排除地主干扰 |
二、矿业权保护严禁私采和盗采 |
三、矿业权纠纷处理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 |
第四节 矿业权司法确认与保护的深化 |
一、补充矿业权的优先权规则 |
二、澄清矿业权审核的疑义 |
第五章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 |
第一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原因 |
一、深受日本矿业权制度的影响 |
二、矿业技术显着提高 |
三、矿产社会价值提升 |
四、采矿观念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 |
一、从“地矿一体”的采矿权到“地矿分离”的矿业权 |
二、矿业权主体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 |
三、矿业权准入由人的担保变为物的担保 |
四、矿业纠纷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 |
第三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特点 |
一、政府主导下的法制近代化 |
二、矿业权变迁形成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 |
三、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有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近代报界公会与公共文化空间的成长(1902-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与研究对象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对象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 |
(二) 关于近代中间团体的相关研究 |
(三) 关于近代新闻团体的研究 |
(四) 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近代报界公会的成立与发展 |
一、报人群体意识的觉醒 |
(一) 早期的报人群体 |
(二) 报人的群体意识 |
二、近代报界公会成立的条件 |
(一) 报业迅速发展 |
(二) 报馆及报人产生维护同业利益的诉求 |
(三) 报人产生群体归属的诉求 |
(四) 新式商业社团的诞生 |
三、1902-1911年报界公会的成立 |
四、1912-1937年报界公会的发展 |
(一) 1911-1916年报界公会的创办及发展 |
(二) 1917-1927年报界公会的创办及发展 |
(三) 1928-1937年报界公会的创办 |
第二章 近代报界公会的行业治理 |
一、近代报界公会的行业自治 |
(一) 制订行业规约 |
(二) 协调行业纠纷 |
(三) 行业资源共享 |
二、近代报界公会维护行业利益 |
三、近代报界公会的同业互助 |
(一) 清末报界公会的同业互助 |
(二) 民国初年报界公会的同业互助 |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报界公会的同业互助 |
第三章 近代报界公会与新闻自由 |
一、北京报界公会参与修订《大清报律》 |
二、北京政府时期报界公会抵制新闻法规 |
(一) 民国初年新闻法规的颁布 |
(二) 中国报界俱进会抵制新闻法规 |
(三) 全国报界联合会反对新闻立法 |
(四) 地方性报界公会抵制新闻法规 |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报界公会抵制新闻检查 |
(一) 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法规的颁布 |
(二) 苏州报界协会参与反对新闻检查 |
(三) 上海日报公会发表抗议新闻检查宣言 |
四、近代报界公会争取新闻自由的价值评价 |
(一) 唤醒了报界同人的公民意识 |
(二) 推动团体和个人参与公共活动 |
(三) 为公共文化空间的形成奠定基础 |
第四章 近代报界公会的公共交往——以上海日报公会为例 |
一、上海日报公会与各界的交往 |
(一) 上海日报公会与新闻界的交往 |
(二) 上海日报公会与商团的交往 |
(三) 上海日报公会与政治团体的交往 |
(四) 上海日报公会与教育团体的交往 |
(五) 与各界交往构建公共文化空间 |
(六) 与各界交往构建自下而上的传播模式 |
二、上海日报公会对外交往 |
(一) 上海日报公会接待国外来访 |
(二) 上海日报公会前往国外交流 |
(三) 上海日报公会对外交往的意义 |
第五章 近代报界公会的政治参与 |
一、参与清末立宪 |
(一) 运用报刊宣传立宪 |
(二) 参与立宪活动 |
二、参与辛亥革命 |
(一) 辛亥革命前新闻界的态度 |
(二) 辛亥革命爆发后新闻界的态度 |
三、反对善后大借款 |
四、长沙报界联合会参与湖南省宪自治 |
五、参与抗日救亡活动 |
(一) 抗日宣传活动 |
(二) 联络各界组织抗日 |
(三) 倡导抗日捐赠活动 |
六、报界公会政治参与的社会影响 |
(一) 唤醒各类团体投入政治活动 |
(二) 唤醒普通民众投入政治活动 |
第六章 近代报界公会与公共文化领域的构建 |
一、近代报界公会在市民社会中的角色 |
(一) 报界公会的活动特征 |
(二) 西方新闻团体与近代报界公会的比较 |
(三) 近代报界公会市民社会角色界定 |
二、报界公会推动公共文化领域的构建 |
(一) 为公共文化领域的形成提供空间 |
(二) 培养“官民两分”的意识形态 |
(三) 构建组织化的公共文化领域 |
三、报界公会在推进文化认同建构中的功能与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四、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民学会先驱是湖南建党活动的中坚力量[J]. 曾长秋. 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 2021(04)
- [2]数字化时代的场馆学习研究 ——基于湖南省博物馆的调查[D]. 滕洋.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3]时势与抉择:青年毛泽东成长历程及其启示研究[D]. 谭燕. 南宁师范大学, 2021
- [4]我国省级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建设调查与研究[D]. 岳冰清. 安徽大学, 2021
- [5]自愿问责倶乐部视角下社会组织联盟自我规制研究[D]. 曾庆熹. 广西大学, 2021
- [6]捐助法人治理机制研究[D]. 朱童语.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7]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科学教育发展研究(1881-至今)[D]. 段晓雪. 西南大学, 2021
- [8]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D]. 石磊.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9]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D]. 王小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近代报界公会与公共文化空间的成长(1902-1937)[D]. 何璇.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