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开发中的水利建设发展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张曼曼[1](2020)在《生态视野下的美国新西部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西部史研究是美国史研究的重要领域,特纳“边疆假说”的发表是被看作美国西部史研究开创的标志。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史学家对特纳“边疆假说”中边疆的模糊概念、民主来源于森林等观点的质疑,引发了一轮对传统史学的修正运动。经历过大平原沙尘暴、二战、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危机后,在新一代史学家的推动下,美国史学界打破传统西部史学偏重政治史、经济史和地域决定论的传统观点,开拓了环境史、种族史、妇女史,综合史等新角度,在阶级、性别和人地关系等方面不断完善了西部史的研究范畴,形成了时代特色鲜明、更加注重自然的权利以及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新西部史。20世纪60年代早期,新西部史借助新社会史和生态学的发展,为环境史和新西部史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方法。新西部史学家强调将西部置于世界的一部分中,从整体性出发纵深理解人与自然之关系,从生态视野的角度出发肯定自然的权利以及自然的非工具性价值。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单一农业种植带来的土地问题催生了道德的农业生态观和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耕作方式。由于财富和空间分配不均导致各利益集团之间对支配自然的权利之争夺,引发了资源保护主义与和自然保护主义之争和环境正义运动等社会活动。生态变迁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态环保观念,人地关系的变化与美国文化之间有着紧密联系。新西部史学家和环境史学家重视美国西部的重要作用以及生态变迁背后人与生态的共存关系,批判对资本主义文化影响下的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生态自然观,呼吁恢复被商品化了的自然所应有的地位,分析由资本主义文化主导的物质主义世界观下,科技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效能是否长久可行。同时将西部看作世界生态进步的实验室,在西部和世界间搭建起生态的关系桥。
支艳[2](2020)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文中提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旨在依法保障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地生根,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然而,新修《立法法》暂未对跨区域的长江经济带地方立法权配置作出回应。在现行立法体制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现阶段探索主要依赖于区域政策、区域规划、规范性文件等非制定法渊源,这一现状使其面临因制定法渊源不足而致协同立法主体及权限合法性受质疑、协同立法成果法律位阶不明确、法律成果无强制法律效力的困境。故而,如何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承接立法权的配置并使其得以健全完善,已成为决定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关键所在。自2014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九省二市积极尝试协同立法实践,探索并积累部分协同立法成果,以实证方式对九省二市的探索现状及立法成果进行详细分析,有利于对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实效性进行理性思考。本文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背景,综合考察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协同主体、协同权限、协同重点及法律效力,在形成理论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对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情况的实证考察,探究现有立法权在支撑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中的实效情况,并致力于提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未来优化路径。具体研究通过引论、正文、结论三部分展开。引论部分集中说明了问题的来源背景、研究现状及研究创新,并且,通过对“区域”“协同”“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等概念的界定阐明了研究的基本对象,再凭借对研究创新的初步梳理,为研究主题勾勒了基本框架结构。正文部分则依循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思路,共计安排四章主体内容,其中:第一章从规范、历史、理论三个视角出发,尝试阐明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增强全流域立法供给整体实效、整合放大全流域资源优势、平衡全流域整体利益的现实需求来源,证成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价值和重要战略意义。就规范角度而言,通过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历程,展现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并且,依据对资源依赖理论与竞合关系理论的梳理,引入制度经济学理论阐释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关键在于规避“搭便车”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论证协同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目标。最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分析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的必然选择。第二章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同立法实践探索情况的全面展示,尝试探究现有立法制度安排的实效如何。通过将全流域上中下游一体化进程分段统计,135个立法主体立法人力资源和20603件立法供给量分省级、“旧市”和“新市”三个层级分别比较,将三项数据综合比较分析后发现,下游地区协同立法资源优于上中游地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现阶段主要依赖非制定法渊源,协同立法成果多为跨区域签订的行政协议。并且,实践数据展现出正反两方面效应:一方面,各地探索实践协同立法助力填补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立法漏洞,率先全国在新安江流域与赤水河流域探索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全流域协同联动的协同治理规范化。也即,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价值得到了实践证成。另一方面,协同立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受质疑,协同立法成果缺乏强制约束力,既有地方立法冲突难以调和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概言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当前所面临的的困难展现了当下地方立法权配置方式不能满足协同立法所需。综上,本章在对前文理论分析进行系统性实践验证的基础上,找寻到未来优化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机制,完善协同立法体制的切入点所在。第三章在理论与实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要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进程优化,需要高度统一协同立法理念、协同重点达成共识和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具体而言,要联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需要坚持“生态优先、双重调控、共建共享”的协同立法原则,需要统筹“法治说”与“功能说”理论,充分调动立法本体资源与立法社会资源,在管理模式上结合既往的科层制模式、引入扁平化理念。明确现阶段协同立法重点应为着力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破解制约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瓶颈、纾解制约全流域协同发展的能源问题、统筹全流域产业创新以释放经济效能、突破行政壁垒推进全流域市场一体化、健全全流域公共卫生联动高效体系、建立健全全流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七个方面。在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中,应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进程不一致的客观现状,采取分段推进、分类失策的方式推进协同立法,而协同程序的适用上,主要分为人大协同立法程序与政府协同程序。人大协同立法选择协同立法项目与立法性决定,地方政府协同立法签订行政协议。总的来说,在协同立法动态调适过程中,区域一体化初期,应选择以临时性、非常规性的“亚正式”协同立法机制为主的“松散型模式”,在区域一体化中期,应选择以固定性、常规性的“正式”协同立法机制为主的“半紧密型模式”,在区域一体化后期,则应是“正式”协同立法体制与机制并存为主的“紧密型模式”,由于上中下游之间及内部尚未实现一体化,因而在上中下游之间及其内部的协同立法通常叠加三种模式。第四章是在上一章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过程进行优化的协同意识、协同机制、协同模式进行思考建构的基础上,紧接着思考如何将上述运行机制和模式进行固化,上升至立法体制层面,也即是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及其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及其配套制度的基本前提是禁止增加行政区划层级,将立法体制改革成本降到最低,目标是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于法有据。要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构建具有统领性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委员会,鉴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发展司,且考虑到基础设施发展司职能权限及其所属国家发改委的“高位捆绑”,将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设施发展司是最优选择。此外,应规范人大立法性决定行使,确保公众参与入法。为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充分释放其制度效能,应通过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制度、推进完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优化长江经济带地方政绩考核机制、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执法司法机制四个方面健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配套制度。结论部分指明,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地方立法为适应改革需要的制度创新。长江经济带各地区之间立法冲突的产生实质是区域公共利益尚未得到协调平衡而导致,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过程即是长江经济带135个协同立主体认同区域协同立法方案,并在此方案内通过协同立法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过程,也即是把全流域所存的外部性问题转化各行政区域的内部问题的过程,协同立法意图均在于寻求上中下游整体利益平衡,如何在法制统一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并希望以此发掘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经过全文论证,认为当前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必将是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长期并存并渐进,要实现全流域协同立法均处于“紧密型模式”,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层级前提下,必将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区域协同立法机构推进,而这必须建立在拥有较为健全的协同立法及配套制度。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价值必须被认可,其发展更需被重视与保障。我们必须承认,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进一步推进,该论题仍需留待实践检验,自然也存在进一步深化论证的必要。与此同时,笔者余生将致力于对该领域问题保持持续关注与理性审视。
张浩[3](2019)在《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辐射效应研究》文中提出斯里兰卡作为南亚乃至亚洲着名的港口国家,自2009年内战结束之后,国内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是巨大且急迫的,但由于国内经济环境的低迷和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导致国内难以承担巨额的公共支出。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中互联互通、互利互惠的合作理念与斯里兰卡想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国家发展、经济环境的想法不约而同。在此背景下,对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进行辐射效应研究具有理论和实际的双重意义。从理论角度看,相关基础设施研究主体多偏向于国家、区域、城市的经济影响,而且缺乏相应的实证支撑,而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具体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情况更好地阐述在诸如就业、经济增长等多方面所产生的辐射影响,更加具有说服力。从实际角度看,通过实证基础设施投资确实存在积极的辐射效应,解决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诸如视角保守、缺乏整体考量、没有充分意识到项目的外部价值等问题,帮助中国企业更加清晰地看到项目投资创新点和需额外关注的地方,对于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转型都具有切实的参考意义。文章首先从相关概念的解释和理论的介绍入手,对于基础设施投资和辐射理论在文章的呈现加以定义,随后对斯里兰卡基础设施状况和投资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对斯里兰卡基础设施的市场情况予以充分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利用辐射理论的概念和思路进一步对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总结近十年来斯里兰卡对外承包市场中国企业的投资项目,并结合科伦坡港口城具体案例加以说明目前在斯基础设施投资的特点。在实证部分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研究方法来印证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外部存在辐射效应,由脉冲响应分析来探究辐射效应存在程度和趋势。最后通过理论、案例分析和实证结果来探寻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的基础设施投资对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和其他层面的辐射影响,并给出企业今后基础设施投资发展应该更加注重辐射效应的应用、加速项目创新、同时也应注重防范风险的建议。以往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文献中,关于辐射概念的应用的介绍并不多见。本文创新点在于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后对文献进行综合分析,采用理论-实例-实证的研究逻辑,借鉴不平衡增长和辐射增长极相关理论,结合对于斯里兰卡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和具体项目的阐述和分析,弥补了此部分研究的空白,并加以实证分析进行验证,增强可信度,为今后到斯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中国企业的转型和项目拓展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王丹[4](2019)在《论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文中研究指明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一部分,其质量状况既关乎广州市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推进,又直接影响法治广州的建设。以广州市现行有效的18部环境保护法规为样本,通过对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以及每部法规内容的梳理与分析可知,一方面,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环境立法具有环境立法范围较为全面、法规修改与废止较为适时、立法内容较为合法、合理、规范以及公众参与立法程度较高的可取之处,但同时也存在缺少生态文明建设类的专项立法、合法性方面有瑕疵、少部分法规缺失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部分法规修改稍欠适时等问题。除此之外,虽然地方立法应当凸显地域性和可操作性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与大部分省市一样,目前,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亦未能克解这两大顽疾。故而,广州市立法机关尚需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克服不足,学习和借鉴其他省市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将“环境正义”理念贯彻于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增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类的专项立法、修补合法性瑕疵、补全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适时修订法规、并在挖掘本地特有环境需求的基础上凸显地域程度、增强可操作性,以期从立法上保障广州市的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李鸿美[5](2019)在《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文中研究说明美国的公共土地是指所有权、处理权和管辖权归联邦政府的土地。在早期美国历史上,通过东部各州的土地让渡和领土扩张,公共土地的规模日趋庞大。公共土地问题贯穿着美国的发展进程,既见证了美国的历史,又承载着美国的未来。公共土地制度是指国会通过一系列土地法令形成的有关公共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的体系,对美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1862~1935年是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重要转型期,这段时间是美国根据西部自然条件不断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并逐渐走向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历史阶段。怀着将西部荒野改造成世界花园的观念,1862年《宅地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以吸引移民鼓励定居为导向的公共土地制度的确立。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对西部的自然环境尚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该法令试图将适合东部的土地制度强加于西部的自然生态系统,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不仅引发了土地投机的泛滥,而且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此后几十年的时间内,国会不断对其做出调整以适应西部的自然状况。本文以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为切入点,探讨美国如何改革公共土地制度以应对西部独特而复杂的自然环境。首先,国会根据西部干旱的气候状况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当美国社会意识到西部干旱的自然特征之时,一些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主张以赠予公共土地的方式鼓励植树造林,以期改变西部的干旱气候,从而推动了《植树法》的颁布。然而,法令最终的失败使美国社会逐渐认识到西部地区干旱气候无法改变的环境现实。鉴于此,为适应西部干旱的自然条件,鼓励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的发展,国会先后通过了《荒漠土地法》、《凯里法》、《国家垦务法》和《扩大宅地法》等土地法令。其次,国会根据西部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实施公共土地的分类利用。西部自然资源的多样性造就了公共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伐木业、采矿业和畜牧业在不同地区逐渐发展起来,而《宅地法》这部以促进农业定居为目的的土地法令显然不符合这些行业发展的土地需求。鉴于此,国会针对蕴含丰富矿产资源的公共土地颁布了《综合采矿法》,针对森林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出台了《木石法》,针对牧场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实施《畜牧宅地法》。再次,公共土地制度实现了从重视土地开发到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型。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日渐萎缩的自然资源和满目疮痍的环境破坏,美国社会的自然观念发生了重要转变。受其影响,美国公共土地制度出现了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向,逐渐确立了国有森林体系、国家公园体系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加强对矿业用地和畜牧用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国会通过了《矿地租赁法》和《泰勒畜牧法》,从而使此前矿产资源和畜牧资源肆意开采的局面有所改观。美国通过公共土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当今公共土地的基本格局。其中,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是土地制度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美国拥有广袤的公共土地,且掌握着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先进技术手段,但只有尊重土地的自然属性,才能获得持续长久的繁荣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邹鑫[6](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谭雪霏[7](2019)在《文化生态视域下的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峡出平湖”,三峡工程是20世纪中国建设的最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从四川江津到湖北宜昌的19个县市632平方公里陆地面积陆续受淹,112所集镇完成搬迁,110多万移民告别故土。三峡特殊的峡江环境和故土的群体凝聚氛围是三峡文化产生、发展的基础,三峡工程的建设改变了三峡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影响着三峡传统文化的传承。本文以三峡工程建设为时间节点,在新的时代背景和自身困境的前提下,依托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通过梳理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及其历史发展脉络、彰显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独立品格与鲜明特性、探讨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实践。这对于社会现代转型期间区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本文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采用历史文献研究、系统研究、实证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从“前三峡时代”“三峡工程时代”“后三峡时代”历时性展开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的保护研究,探讨该类型区域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路径。第一章绪论首先阐明了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通过文献综述,对国内外文化生态学的发展与研究进行了梳理总结,并结合三峡文化资源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方法。界定了“三峡宜昌库区文化”“文化资源”等研究中的相关概念,为开展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研究厘清了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具体分析了“前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它是“前三峡时代”文化资源生成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因素的综合、是文化系统与自然系统耦合,具体而言主要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人文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随着生产水平的发展,这三方面对于文化变迁的影响力也是逐层加强。第三章主要归纳了在“前三峡时代”文化生态基础上形成的文化资源的类型与特点。研究从文化产业的发展实际出发,坚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为逻辑起点、确立以“获取文化资源的途径”为基本的分类标准。将“前三峡时代”的区域文化资源分为物质实证性文化资源、行为传递性文化资源和文字影像记载性文化资源三大类,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第四章则主要阐述了“三峡工程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的变化及文化资源保护实践。分析“三峡工程时代”文化生态的主要变化在于:工程建设对外部环境的改变,移民搬迁对文化传承的冲击以及中西价值理念差异下媒体环境的重塑,并对由此而产生的文化资源的变化进行了阐述。“三峡工程时代”也是三峡文化资源抢救保护的重要时期。在工程建设与资源抢救的时间赛跑中,国家、政府做出了积极思考与尝试:开展了迁建复建的集中保护、原生态到新生态的衍生重建,单一文化事项的到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通过上述实证研究,解释了文化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文化生态系统是一个时刻进行着信息交换的非平衡系统第五章在分析了环境与文化互动的基础上,归纳了“后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的新趋势,并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实践进行了反思。搬迁复建背景下的城镇建设、文化经济背景下的价值取向和依法保护背景下的政策保障是“后三峡时代”文化生态的新趋势。在此背景下,就每一种文化资源各自的特性而言,由于其文化内涵特征的不同,物质实证性文化资源、行为传递性文化资源和文字影像记载性文化资源分别存在着景观化、静止化、大众化倾向;同时当整体文化生态系统受到超过“生态阀值”外来冲击时,各级结构则出现缺损和变化,存在着碎片化、同质化,功利性倾向。第六章正是在对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与文化资源保护的历时性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区域文化资源保护路径的策略研究。在追根溯源分析文化资源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精神和学习国际先进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以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为例,提出政府引导下的资源型区域文化保护的基本路径和策略。延续文化生态学思维,从文化资源本体和其所在文化生态系统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护策略。通过保护,文化资源与其所处生态系统达到协调,最终实现文化的多样性保持和可持续性发展。
杨华[8](2018)在《高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其可推广性研究》文中认为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加凸显。为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水利部、财政部经研究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要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县级及以下管理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2014年,为进一步探索适合江苏的改革模式,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包括高邮市在内的5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高邮市目前现有2项国家级、3项省级水利工作试点任务,特别3项改革试点,包括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国家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以及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要求进一步探索水利改革新举措,创新工程管理新体制。在这些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本人全程参与,接触了大量资料信息,并从中发现了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即本文所研究的高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其可推广性研究。本文通过分析高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要做法,总结提炼改革成功的主要经验,并研究其可推广性。这对于该市深化改革具有参考价值,同时也对全国其他县市进行改革起到借鉴作用。对高邮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提炼和推广,不仅扩展了水利工程管理的研究领域,还充实了通过公共管理实现优化工程管理的研究内容。首先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从理论角度,认真分析小型水利工程的特性及其管理体制的具体概念,并对可能影响管理体制改革的因素进行归纳。然后对高邮市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实用的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深入剖析,结合自己掌握的数据、对改革的理解以及实地调查的情况,总结提炼经验。最后根据其他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该经验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的可行性。通过分析研究,得出高邮市在改革过程中合理运用管养分离、引入市场化、利用信息化等创新手段,实践出了一套适用于当地的管理体制,该体制具有可推广性,其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体制适用于各类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体制适用于田块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占比较大的地区;“五位一体”及镇村管理体制适用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高科[9](2017)在《1872-1928年美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历史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美国西部探险与开发的不断深入,壮美的西部荒野景观逐渐为美国社会所关注。美国人开始用审美的眼光来看待荒野,发现荒野之地除了能够进行森林、矿藏、水利开发,或使之变成宅地、牧场、农场之外,还可以将其壮丽的风景保护起来,供人们休闲娱乐之用。于是,为了保护这些“原始”荒野和自然风景,在一批社会精英的推动下,美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国家公园运动,黄石、约塞米蒂、冰川等一系列国家公园应运而生。1916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公园局组织法》,设立国家公园局专门负责国家公园、国家纪念地等自然、文化保护单位的管理,标志着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新时代。到1928年,美国联邦政府首任公园局局长史蒂芬·马瑟卸任时,美国国家公园及其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本文将美国国家公园建设运动置于西部边疆开发终结与荒野价值观念转变的历史背景下,着重从国家公园运动的发展与管理体制构建的角度,考察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建设及其对生态环境和印第安人产生的影响。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缘起,在评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不足。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论述了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运动发展与管理体制构建情况。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展现了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并叙述了1916年《国家公园局组织法》通过之前美国国家公园运动的兴起与初步发展情况。19世纪以来,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和西部大开发的迅速发展致使西部荒野边疆逐渐走向终结,美国人开始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萌发了保护“原始”荒野和自然景观的意识并付诸实践。1872年,美国国会通过《黄石公园法》,宣告了美国亦是世界第一个国家公园的诞生,同时也正式拉开了美国国家公园运动的序幕。此后,美国社会不断尝试将一些具有特殊风景的荒野之地保护为国家公园,并通过《古迹法》来保护美国的文化遗产。第二章围绕美国国家公园局的创建为核心,阐述美国国家公园管理组织化和制度化的历史过程。随着国家公园的陆续建立,美国国家公园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在内政部,国家公园事务备受冷落,几乎无人问津。由于严重缺乏财政支持、明确的公园管理政策以及管理力量的情况下,已经设立的各个国家公园无一例外地遭遇到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破坏问题。此外,水利、采矿、放牧等功利主义集团也对国家公园频频产生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一些联邦政府官员、民间保护主义者等有志之士开始意识到,必须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国家公园事务的联邦行政机构来改进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于是,在他们的推动下,美国很快掀起了一场创建国家公园局的运动,并最终获得成功。“莱恩来信”确立了公园局的管理原则和方向,标志着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的确立。第三章主要阐述公园局主导下的美国国家公园建设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国家公园局建立后,公园局在局长史蒂芬·马瑟和副局长霍雷斯·奥尔布赖特的领导下,极力推动国家公园运动在美国西部和东部的扩张,并逐步将归属于农业部、陆军部的国家纪念地、军事公园、战场等纳入公园局的管辖范围,最终促使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形成。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公园局一边通过与功利主义势力作斗争、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等手段,尝试将国家公园保护在“完好无损”的状态,同时又通过旅游开发,吸引源源不断的游客进入国家公园之中,由此给国家公园的荒野保护带来了诸多影响。第四章以黄石公园为主要研究对象,阐述美国国家公园建设对印第安人生活和权利产生的影响。国家公园土地是千百年来印第安人繁衍生息的家园,而非美国社会精英眼中的“无人定居的荒野”,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大都建构在印第安人的家园之上。国家公园建立后,为了保护公园中的“原始荒野”并让国人欣赏,国家公园确立了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旅游业的管理目标。然而,印第安人传统权利的延续对国家公园管理产生了强烈冲击,于是被当作公园破坏者而遭到驱逐。此后,为了迎合游客将国家公园视为边疆荒野的想象,印第安人被公园管理者和旅游开发商塑造成了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从而促成了作为表演者的印第安人在国家公园中的回归。黄石印第安人的遭遇正是美国早期国家公园运动中印第安人命运变迁的一个缩影。结语部分在归纳全文核心内容的基础上,简要描述了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兴起的意义及其对世界国家公园运动发展的历史贡献,并对其管理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
韦伟[10](2013)在《中美西部开发中政府作用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西部大开发是我国世纪之交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新世纪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前景,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美国曾经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从19世纪初开始西进运动,走上了拓荒西部、开发西部、发展西部的道路,通过成功的西部开发,为美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西部开发的成功,就不可能有现在全面繁荣的美国。在这个开发西部的过程中,美国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工具,就西部开发而言,可供指导的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梯度理论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尤其是后者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又包括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网络开发理论等,这些理论为我们分析中美两国的西部开发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中国历代统治者,在国力许可的情况下,都会致力于西部地区的建设与巩固。但是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始终未能达成美国那样的成就。尤其是到了近代以来,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已经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在我国近代与现代史上,曾经出现过若干次政府主导下的西部开发的热潮,但都未能促成西部经济持续发展,更未解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区域经济开发史上,中、美两国的西部开发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注意。本文就中、美两国的西部开发进行横向比较,从政府这个层面作为切入点,抽丝剥茧分析两国政府的异同点,对于厘清我国西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理性认识,开阔视野,从而走出一条既借鉴西部开发的国际经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西部大开发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中美两国国情不同,但是政府在各自西部开发过程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的重视程度上,存在着许多共同点。但是两国政府更多的是不同点,这些差异性因素包括政府开发自然资源的不同方式、政府对外政策的差异、开发主体的差异、体制上的区别以及对文化影响的不同。由于两国国情不同,存在的这些差异对于两国西部开发的路径选择产生了直接影响。从美国西部开发史来看,政府在推动西部开发过程中有宝贵的经验,重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政府推出优惠政策,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其开发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诸如环境问题、基建中的浪费、城镇的盲目建设等,这值得我们参考并引以为鉴。在中国现阶段的西部开发过程中,这些经验教训的总结有助于我们避免重走弯路,对于我国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西部开发之路将起到促进作用。
二、西部开发中的水利建设发展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开发中的水利建设发展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视野下的美国新西部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资料综述与研究现状 |
三 创新之处 |
四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新西部史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新西部史研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
第二节 生态视野下新西部史的研究领域 |
第三节 新旧西部史学之对比 |
第二章 新西部史中生态自然观的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一节 新西部史的生态自然观的形成与发展 |
一 对西部自然之态度的变化 |
二 进步时期的保护主义之争 |
三 环境正义 |
四 环境意识的大觉醒 |
第二节 新西部史研究中的天人关系考察 |
第三节 道德的农业生态观 |
第三章 生态视野下新西部史的研究特点 |
第一节 强调自然的权利和价值 |
第二节 文化适应于环境 |
第三节 对科技的怀疑态度 |
第四章 :新西部史研究的当代转向 |
第一节 新西部史研究的生态转向 |
第二节 新西部史研究的全球转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2)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提出问题 |
二、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需求背景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背景解读 |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演进脉络 |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内涵解读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依据:基于资源依赖与竞合关系 |
二、关键:遏制“搭便车”行为 |
三、目标:实现协同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 |
四、价值:助推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现实需求 |
一、增强全流域立法供给实效 |
二、整合放大全流域资源优势 |
三、平衡全流域整体利益诉求 |
小结 |
第二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实践现状 |
一、下游地区协同立法资源优于上中游地区 |
二、暂缺协同立法的专项制定法渊源 |
三、协同立法机制进度上中下游差异明显 |
四、人大协同立法成果:项目协同与立法性决定 |
五、政府协同立法成果:签订跨区域行政协议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正面效应 |
一、助力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
二、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三、促进全流域协同治理规范化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现存困难 |
一、协同立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受质疑 |
二、跨区域行政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 |
三、沿江省市地方立法冲突难以调和 |
小结 |
第三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进程优化 |
第一节 高度统一协同立法理念 |
一、协同原则:生态优先、双重调控、共建共享 |
二、协同主体:统筹本体资源与社会资源 |
三、管理模式:科层制为主,引入扁平化 |
第二节 协同立法重点达成共识 |
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
二、破解制约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瓶颈 |
三、纾解制约全流域协同发展的能源问题 |
四、统筹全流域产业创新以释放经济效能 |
五、突破行政壁垒推进全流域市场一体化 |
六、健全全流域公共卫生联动高效体系 |
七、建立健全全流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
第三节 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 |
一、协同方法:统筹“快”“慢”思维,分类施策 |
二、协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主,签订行政协议为辅 |
三、协同过程:“亚正式”机制向“正式”体制渐进 |
小结 |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 |
一、前提:禁止增加行政区划层级 |
二、目标:确保协同于法有据 |
三、堵点:构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机构 |
四、难点:规范人大立法性决定行使 |
五、依托:强化社会公众参与 |
第二节 健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配套制度 |
一、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制度 |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
三、优化长江经济带地方政绩考核机制 |
四、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执法司法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辐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实证分析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点 |
二、不足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解释 |
二、不平衡增长理论 |
三、增长极相关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基础设施投资影响和相关实证的研究综述 |
二、关于斯里兰卡与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研究综述 |
三、小结 |
第三章 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发展状况与投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发展状况 |
一、斯里兰卡主要基础设施概况 |
二、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及规划 |
第二节 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分析 |
一、地理环境 |
二、社会人文环境 |
三、经济环境 |
四、政治环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分析 |
第一节 中企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发展过程 |
第二节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辐射效应分析 |
一、对于区域发展的辐射影响 |
二、对于公共效益与福利的辐射影响 |
三、对于产业带动和商业拓展的辐射影响 |
第三节 重点项目分析-科伦坡港口城 |
第五章 对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辐射效应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取 |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
第二节 实证研究过程 |
一、研究目的 |
二、单位根检验 |
三、协整检验 |
四、格兰杰因果检验 |
五、脉冲响应分析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企业政策建议 |
一、加强对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辐射效应的实际应用 |
二、中国企业应该加速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创新 |
三、研究基础设施投资辐射效应的同时要重视风险防范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一、高层合作 |
二、企业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背景 |
一、经济社会背景 |
二、法治建设背景 |
三、立法依据背景 |
第二节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 |
一、初步发展阶段 |
二、加快发展阶段 |
三、优化发展阶段 |
第三章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与长处 |
第一节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 |
一、环境保护立法类型的现状 |
二、环境保护立法数量的现状 |
第二节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长处 |
一、立法范围较为全面 |
二、立法修改较为适时 |
三、立法废止较为适时 |
四、合法性程度较高 |
五、合理性程度较高 |
六、规范性程度较高 |
七、公众参与程度逐渐提高 |
第四章 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不足 |
第一节 缺少生态文明建设类的专项立法 |
第二节 合法性瑕疵 |
一、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
二、超越地方立法权限 |
三、行政处罚幅度偏差 |
第三节 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缺失 |
第四节 立法修改稍欠适时 |
第五节 地域程度不明显 |
第六节 可操作性不强 |
第五章 完善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的对策 |
第一节 增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立法 |
第二节 修补合法性瑕疵 |
一、充分适用不抵触原则 |
二、恪守立法权限 |
三、完善行政处罚设置 |
第三节 补全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
第四节 适时修订法规 |
第五节 凸显地域程度 |
第六节 增强可操作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早期公共土地制度 |
第一节 美国公共土地的由来 |
一、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公共土地 |
二、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公共土地 |
第二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形成 |
一、公共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西部土地出售法》的颁布 |
三、财政危机笼罩下的《1796年土地法令》 |
第三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出售单位面积的不断缩小 |
二、土地出售价格的逐渐降低 |
三、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确立 |
第二章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及其困境 |
第一节 西部观念与《宅地法》的思想渊源 |
一、“美洲大沙漠”观念的流行 |
二、“世界花园”神话的建构 |
三、美国西部的农业帝国理想 |
第二节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制度指导思想的转变 |
二、公共土地免费分配政策的发轫 |
三、《宅地法》的出台 |
第三节 《宅地法》的制度缺陷 |
一、西部气候与《宅地法》的相悖 |
二、土地分类利用思想的缺失 |
第三章 干旱问题与公共土地制度的调整 |
第一节 大平原开发与《植树法》的兴废 |
一、“雨随树至”假说的提出 |
二、改造大平原的气候环境与《植树法》的出台 |
三、大平原的环境现实与《植树法》实施的困境 |
四、《植树法》的废除 |
第二节 水利灌溉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 |
一、水利灌溉主张的提出 |
二、《荒漠土地法》的颁布 |
三、美国社会的西部气候与灌溉观念 |
四、从《凯里法》到《国家垦务法》 |
第三节 旱作农业与《宅地法》的调整 |
一、旱作农业的兴起 |
二、《扩大宅地法》的颁布 |
第四章 公共土地的分类开发与利用 |
第一节 公共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远西部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 |
二、美国国内围绕矿地开发制度的讨论 |
三、采矿业的发展与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公共林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上的森林滥伐 |
二、森林保护思潮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的倡议 |
三、太平洋沿岸林地出售制度的确立 |
四、西部山区木材利用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公共草地利用制度的确立 |
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与美国社会对畜牧业的传统观念 |
二、公共土地制度与西部畜牧业的兴衰 |
三、美国国内围绕草地利用制度的争执 |
四、社会观念的转变与《畜牧宅地法》的颁布 |
第五章 公共土地制度的自然资源保护转向 |
第一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轫 |
一、森林资源保护思潮的高涨 |
二、《森林保护法》的颁布 |
三、森林保护区的建立 |
四、西部各州的抗议浪潮 |
第二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展 |
一、国有森林体系的形成 |
二、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 |
三、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雏形 |
第三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矿产资源保护的兴起 |
二、矿业用地的合理开发与保护 |
三、畜牧资源保护的兴起 |
四、畜牧用地的有序利用与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文化生态视域下的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现状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第二节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的创新与重难点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重难点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三峡人文文化、三峡宜昌库区文化 |
二、前三峡时代、三峡工程时代、后三峡时代 |
三、文化遗产、文化资源 |
第二章 “前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 |
第一节 自然环境 |
一、山高林密的地形地貌 |
二、丰富多样的河流水系 |
三、复杂立体的气候差异 |
第二节 生产方式 |
一、山地畲耕、谷底农耕的原始农业 |
二、沿江而行,更迭频繁的过境贸易 |
三、血缘聚落、地缘社会的集体劳作 |
第三节 人文环境 |
一、信巫重祀的民间信仰 |
二、开放交融的航运精神 |
三、不畏艰险的峡江特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前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的类型与特点 |
第一节 物质实证性文化资源 |
一、古代建筑 |
二、古代遗址及古墓葬、石刻 |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 |
第二节 行为传递性文化资源 |
一、表演艺术 |
二、民间文学 |
三、传统知识技艺 |
四、社会实践、仪式与民俗 |
第三节 文字影像记载性文化资源 |
一、文献资源 |
二、影像文化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三峡工程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与文化资源保护实践 |
第一节 “三峡工程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的变化 |
一、三峡工程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
二、移民搬迁对社会文化的冲击 |
三、理念差异下媒体环境的构建 |
四、新三峡文化资源的形成 |
第二节 “三峡工程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实践 |
一、迁建复建的集中保护 |
二、政府引导的活态衍化 |
三、文化空间的整体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后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新趋势和文化资源保护反思 |
第一节 “后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生态新趋势 |
一、搬迁复建背景下的城镇建设 |
二、文化经济背景下的价值取向 |
三、依法保护背景下的政策保障 |
第二节 “后三峡时代”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反思 |
一、对基于资源特性保护的反思 |
二、对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引导下的资源型区域文化资源保护 |
第一节 国际文化资源保护制度与经验借鉴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
二、欧洲文化遗产保护 |
三、亚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第二节 基于文化本体特征的文化资源本体保护 |
一、基于文化特征的分类管理 |
二、基于文化过程的分层保护 |
三、基于文化逻辑的空间构建 |
第三节 基于文化生态系统的文化资源保护 |
一、基于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 |
二、基于体制机制的体系保障 |
三、基于文化自觉的价值引导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三峡宜昌库区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上) |
附录2 三峡宜昌库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省级及以上) |
附录3 秭归县端午节文化活动访谈实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高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其可推广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及评价 |
1.2.1 国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可能存在的问题 |
2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小型水利工程概念 |
2.1.2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地悲剧理论 |
2.2.3 自主组织与治理理论 |
2.2.4 参与式管理理论 |
3 高邮市自然条件及水利工程管理的历史演变 |
3.1 高邮市自然条件 |
3.1.1 地理位置 |
3.1.2 地形地貌 |
3.1.3 河流水系 |
3.1.4 水文气象 |
3.1.5 水资源状况 |
3.2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3.2.1 改革前水利工程管理发展历程 |
3.2.2 改革前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的困境 |
3.2.3 高邮参与改革试点的背景 |
3.2.4 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现状 |
4 高邮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做法及其成效分析 |
4.1 改革中主要做法分析 |
4.1.1 广泛宣传发动 |
4.1.2 出台政策文件 |
4.1.3 借鉴成功经验 |
4.1.4 掌握详实资料 |
4.1.5 理顺管理主体 |
4.1.6 落实经费渠道 |
4.1.7 构筑信息平台 |
4.1.8 组织领导重视 |
4.2 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体制分析 |
4.2.1 “五位一体”管理体制 |
4.2.2 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体制 |
4.2.3 镇村管理体制 |
4.2.4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体制 |
4.3 取得的成效 |
4.3.1 为工程运行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持 |
4.3.2 为水利事权划分提供了基础保障 |
4.3.3 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水利支撑 |
5 高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总结 |
5.1 改革成功的基本保障 |
5.1.1 组织领导有保障 |
5.1.2 思想认识有保障 |
5.1.3 资金投入有保障 |
5.2 改革成功的主要经验 |
5.2.1 着眼服务,加强基层体系建设 |
5.2.2 因地制宜,确定适宜管护模式 |
5.2.3 拓宽渠道,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
5.2.4 监督考核,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
5.2.5 注重科技,强化工程信息管理 |
6 高邮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可推广性研究 |
6.1 改革模式的可推广性 |
6.1.1 高邮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
6.1.2 高邮模式的不适用性分析及建议 |
6.2 改革模式推广的实际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1872-1928年美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选题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美国国家公园运动的兴起与初步发展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 |
一、自然资源开发与荒野边疆的终结 |
二、回归自然:城市自然化与自然旅游的兴起 |
三、从厌恶到欣赏:美国荒野观念的转变 |
四、政府保护区模式的初步尝试:公共保护区与州公园的建立 |
第二节 第一个国家公园的诞生:黄石公园的创建 |
一、黄石奇观的发现 |
二、设立国家公园的呼吁 |
三、黄石公园提案的形成与通过 |
第三节 美国国家公园运动的初步发展及其特征 |
一、1875 年麦基诺岛国家公园的建立 |
二、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在西部的发展(1890-1916) |
三、美国国家公园的特征分析 |
第四节 1906年《古迹法》的通过与国家纪念地的建立 |
(一)《古迹法》的通过 |
(二)国家纪念地的建立及其特征 |
第二章 组织化与制度化:美国国家公园局的创建及其管理政策的确立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一、混乱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 |
二、国家公园中的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问题 |
三、功利主义利益集团的威胁 |
第二节 推动国家公园联邦管理机构立法 |
一、凝聚共识:创建国家公园局的认知与支持活动 |
二、国会中的辩论与博弈:1916 年《国家公园局组织法》的通过 |
三、制约国家公园局设立的因素 |
第三节 《国家公园局组织法》的内容评析 |
第四节 国家公园局的组织结构及其管理队伍建设 |
一、国家公园局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
二、国家公园管理队伍建设 |
第五节 “莱恩来信”与国家公园管理政策的确立 |
第三章 荒野保护与旅游开发:公园局主导下的美国国家公园建设及其影响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发展 |
一、国家公园运动在西部发展 |
二、国家公园运动的东扩 |
三、国家公园体系的多元化 |
四、并行不悖的州公园体系 |
第二节 “完好无损地”保护:国家公园局的自然资源管理实践 |
一、国家公园管理者对“自然状态”的认知 |
二、与功利主义势力的斗争 |
三、森林管理 |
四、野生动物管理 |
第三节 打造“国家游乐场”:国家公园的旅游开发活动 |
一、国家公园旅游开发政策的确立 |
二、旅游设施建设 |
三、旅游吸引物构建 |
四、旅游教育项目建设 |
第四节 国家公园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政策调整 |
第四章 美国国家公园建设对印第安人命运的影响——以黄石国家公园为中心 |
第一节 作为印第安人家园的黄石 |
第二节 印第安人传统权利的延续与黄石公园管理的冲突 |
第三节 黄石公园管理的强化与印第安人被驱逐的命运 |
第四节 国家公园的旅游开发与印第安人的“回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中美西部开发中政府作用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的回顾与评论 |
1.3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西部开发的理论探索 |
2.1 可持续发展论 |
2.2 梯度理论 |
2.3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注释 |
第三章 中美两国政府主导的西部开发 |
3.1 美国政府推动的西进运动 |
3.2 西部开发对于美国的意义 |
3.3 我国政府主导的西部开发史 |
3.4 新中国建国以来的西部开发 |
3.5 西部大开发10多年来的发展 |
注释 |
第四章 中美两国政府主导西部开发中共性因素的对比 |
4.1 中美西部开发演进历史中政府作用的比较 |
4.2 中美西部开发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比较 |
4.3 中美西部开发政府人口迁移政策的比较 |
注释 |
第五章 中美两国政府主导西部开发中差异性因素的对比 |
5.1 中美西部开发政府在开发自然资源方面的比较 |
5.2 中美西部开发政府在利用国际环境方面的比较 |
5.3 中美西部开发主体的比较 |
5.4 中美西部开发政府体制环境的比较 |
5.5 中美西部开发中政府对文化传统的影响比较 |
注释 |
第六章 结论 |
6.1 西部开发的政府思想 |
6.2 西部开发政府的经验 |
6.3 西部开发政府的经验和教训 |
6.4 西部开发史对当代政府的启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西部开发中的水利建设发展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视野下的美国新西部史研究[D]. 张曼曼. 郑州大学, 2020(02)
- [2]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D]. 支艳.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3]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基础设施投资辐射效应研究[D]. 张浩.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4]论广州市环境保护立法[D]. 王丹. 广州大学, 2019(01)
- [5]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D]. 李鸿美. 南开大学, 2019(05)
- [6]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
- [7]文化生态视域下的三峡宜昌库区文化资源保护研究[D]. 谭雪霏.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8]高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其可推广性研究[D]. 杨华. 扬州大学, 2018(01)
- [9]1872-1928年美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历史考察[D]. 高科. 东北师范大学, 2017(12)
- [10]中美西部开发中政府作用的比较研究[D]. 韦伟. 复旦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