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论文文献综述)
胡炅坊[1](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1)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高度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由发展而衍生出来的各种内部问题,以及由国际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一系列外部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始终没有摆脱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走势持续低迷。加之2020年初全球范围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地区经济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重创。在这种世界历史背景下,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和经济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多个地区抬头,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浓厚阴影。从内部环境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过去几十年发展所带来的部分问题开始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如生态环境破坏、产能过剩、贫富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各种矛盾交织并行的特殊历史背景。为了应对处理国内外面临的这一系列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各种风险挑战、积极求变,在指导新时代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经济指导思想。在2017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探索新时代经济建设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是对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经济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重大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既超越了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演变范式,又克服了西方经济学重实证而轻实践的理论缺陷,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后带来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矛盾和困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通过系统总结以往经济发展理论的不足和缺陷,立足于新时代经济建设伟大实践,科学揭示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规律,准确判断了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走势。具体来说,本文一共分文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以及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力图对本研究的总体情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明确研究思路,力图通过方法创新和理论创新科学完整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全貌。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概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结合相关资料,将其划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和成熟期。第四部分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从逻辑层面将其概括为“1+7+1”的逻辑架构,即为“新发展理念+七个坚持+新发展格局”。第五部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和理论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在理论逻辑上具体体现为: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逻辑;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逻辑;兼顾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全球发展逻辑。在理论特征上体现为科学性、现实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国际性的高度统一。第六部分集中论证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在理论贡献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而且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框架。在实践价值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一方面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另一方面为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陈阳[2](2021)在《张居正改革对当下中国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启示》文中认为在人类社会中,政府的出现是社会管理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标志,伴随着政府的出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成为了统治者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关系,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不论是西方发展史还是中国发展史,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都经历过许多次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往往不能仅依靠对于当下现实的认知,同时也要借鉴历史上改革的经验。在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以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已然迫在眉睫,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对历史经验的批判与借鉴史必不可少的。在中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变革史中,出现过许多思想超前的财政学家,如本文所论述的张居正。本文之所以对张居正改革进行研究,是因为张居正改革本身在我国古代财政改革史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而其中涉及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内容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首先是张居正改革的社会背景是明朝百年积弊之下,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机,而张居正的改革正好挽救了处于危机边缘的明王朝的命运,造就了短暂的“万历中兴”局面;其次张居正改革的社会背景与当下我国社会背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最后是张居正所处的时代较近,史料比较丰富,能够做出更加详细,更加深入的分析。目前学术界对于张居正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改革内容的整体性梳理,以及对张居正改革成败的分析,而分析的角度大多集中在张居正个人,关于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研究较为稀少,缺少对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系统性梳理。因此要想研究张居正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就要首先对张居正改革背景和改革始末重新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从中找出有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具体举措和详细内容。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历史资料和文献的总结,试图找出张居正改革中所蕴含的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理念与思想,并且通过与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启示。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本文首先详细概括了张居正执政所面临的明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危机,阐述了张居正为什么要推动改革,并且用通俗的方式描述了从张居正改革前的准备到推动改革,再到最终人亡政息的改革始末,梳理张居正改革过程,分析了张居正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对明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并从央地财政关系的角度分析张居正改革为什么能够取得成功,又为什么最终却走向败亡。然再对上述内容深度剖析,分析张居正改革思想的具体内容,这种改革思想出现的原因以及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造成的影响,找出张居正改革思想的时代特征,并通过现代视角审视,对张居正的财政改革思想进行分析和评价。关于张居正改革与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现状的对比分析,本文则是以社会背景的相似性分析为突破口,在基于相似性社会背景的前提下,以张居正改革的视角出发,对我国央地财政关系现状进行梳理,从借鉴张居正改革中,中央与地方财政改革所体现出的经验和教训出发,对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反向审视,从而提出我国央地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并且借鉴张居正改革的智慧提出政策建议。在本文的末尾,还提出了关于张居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进一步研究展望,对进一步分析和了解张居正改革中所蕴含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思想可能的研究路径进行了简要说明和展望。
吕炜,靳继东[3](2021)在《财政、国家与政党:建党百年视野下的中国财政》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特征,贯穿于财政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全部历史过程,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道路、制度和理论的根本内涵。本文试图从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历史视野出发,按照财政、国家与政党的逻辑分析框架,通过对财政与国家共时性关系的历时性梳理,阐释政党影响和决定下的财政建设与现代国家治理之间互为促动的制度机理。进而立足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建设实践,阐释财政与市场经济以及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内在逻辑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探讨和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特道路所决定的财政本质与改革逻辑。最后立足中国财政的本质和逻辑,总结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中的独特贡献,为认识和构建新时代中国自己的财政基础理论做探索性思考。
关斌[4](2021)在《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作用机制与协调路径》文中提出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压环保在我国已成新常态。随着终身问责制、一票否决、党政同责、军令状、环境离任审计等考核措施的实施,中央政府已将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及严肃性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历史高度。在严监管态势下,尽管我国环境治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也暴露出来了一系列诸如“重发展、轻保护”“胡作为、乱作为”“环保一刀切”“表面整改、敷衍整改”“打折扣、搞变通”“无视公民诉求”等偏差行为。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激化了公共价值冲突,诱导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出现了偏差行为并进而影响了其环境治理效率。因此,随着我国环境治理逐步进入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深水区,我们在看治理成效的同时,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偏差行为及其背后的原因也值得关注、警惕和反思。如何协调我国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破解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对于指导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实践,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逻辑,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压力型体制”的分析框架入手,以公共价值理论(Public Value Theory)、价值多元论(Value Pluralism Theory)和认知失调论(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为理论基础,实证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在多重压力的作用下,公共价值冲突对于其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具体研究内容包括如下五个紧密联系的关键问题:(1)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对其环境治理效率有何影响?(2)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是否会激化公共价值冲突?具体会激化哪些公共价值冲突?(3)公共价值冲突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有何影响?(4)公共价值冲突在多重压力下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扮演了什么样的作用和角色?(5)针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有哪些协调路径?本研究选取我国216个地市级作为研究样本,基于2012-2017年的面板数据,综合使用了数据包络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Python网络爬虫技术、计算机辅助文本分析方法(Computer-Aided Text Analysis)、情感分析(Sentiment Analysis)技术、冲突关系模型(Conflicting Relations Model)、非线性中介和调节模型、面板数据多变量统计分析等方法,实证分析了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关系。针对所提研究假设,本文首先检验了地方政府承受的财政压力、绩效压力、竞争压力及公共舆论压力对于其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其次检验了多重压力对于公共价值冲突的激化作用;接下来采用中介效应模型、非线性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公共价值冲突在多重压力与环境治理效率间扮演的作用机制;最后,本研究结合调节效应模型、被调节的中介模型,基于Bootstraping方法分别从环保垂直管理、公众参与、绿色技术创新、声誉威胁四个方面检验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最终共得出了五方面的研究发现:(1)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会影响其环境治理效率,不同类型的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不同。首先,财政压力会显着负向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其次,绩效压力对于环境治理效率具有“双刃剑”效应,适当的绩效压力具有显着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作用,但是当绩效压力过大时,将会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产生负向影响;另外,竞争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存在着“U”型影响,即在一定范围内,随着竞争压力的增大,地方政府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开展“逐底竞争”行为,进而对于其环境治理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当地方政府承受的竞争压力过大时,反而会出现“退赛效应”,弱化了其通过“逐底竞争”而实现经济赶超的意愿,进而缓解了对环境治理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后,研究发现公共舆论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具有显着的积极影响。(2)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是激化地方政府公共价值冲突的重要因素。首先,财政压力会激化“生态环境类”公共价值集与“经济发展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本研究称作是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其次,绩效压力会激化地方政府面临的“长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与“短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本研究称作是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而且二者之间呈现出了非线性的“U”型关系;再次,研究发现竞争压力会显着激化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即“法治公正类”公共价值集与“灵活变通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问题,且二者之间同样呈现出非线性关系;最后,公共舆论压力会显着激化“公民本位类”公共价值集与“政府本位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本文称之为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3)公共价值冲突会影响地方政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都会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产生显着的负向影响,因为公共价值冲突的发生让地方政府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让环境治理变成了一个棘手问题,进而容易出现一系列偏差行为,诸如“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保“一刀切”“一律关停”“开口子、开绿灯”等行为,因此会对环境治理效率产生负向影响。但是本研究同时发现,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提高具有显着的积极作用。(4)公共价值冲突是多重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中介机制。首先,财政压力以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作为传导机制进而负向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其次,绩效压力以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作为传导机制进而发挥其“双刃剑”效应;再次,竞争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非线性关系是以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作为中介机制的,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是竞争压力诱发地方政府出现“退赛效应”的关键节点;最后,公共舆论压力之所以会正向积极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5)本研究发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四个协调路径。首先,环保垂直管理可以对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起到了负向调节效应,即当地方政府实施环保垂直管理,可以有效弱化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在财政压力与环境治理效率间的中介作用;其次,公众参与具有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和纠偏作用,可以显着负向调节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负向关系,即当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较高时,可以有效缓解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负面影响;类似的,绿色技术创新负向调节了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对于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当一个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较高时,可以有效缓解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不利影响;最后,当地方政府受到了声誉威胁时,可以显着强化公共舆论压力对于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的激化作用,进而有效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本研究的创新和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研究找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诱发因素和生成背景,揭示了环境治理中多元化的公共价值在多重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冲突的内在逻辑,对于识别公共价值冲突产生的根源和背景,理解公共价值冲突的演化路径有一定的帮助;其次,本研究发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四类公共价值冲突,不仅对其影响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而且揭示了其作用机理,对于打开公共价值“黑箱”有一定贡献;另外,本研究在实证分析公共价值冲突前因后果的基础上,找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对于指导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实践,破解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最后,本研究将公共价值理论与实证研究方法相结合,基于中国情景分析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棘手问题”,对于推动公共价值理论的本土化发展,提高其解释力和应用潜力具有一定的贡献。
刘洋[5](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万筠[6](2020)在《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文中指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日益成为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它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社会的兴起,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的生活垃圾问题逐渐暴露并日趋严峻,据统计现在全国2/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境。我国自八十年代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开始出台专项政策以来,经历了早期的随意丢弃简单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集中收集处理、发展到现在已经进入到了源头分类的综合治理阶段,然而其在发展变迁中却并非一帆风顺,曾面临着焚烧设施大规模兴建期和反焚烧冲突频发的矛盾,也在垃圾分类推广中出现时而暂缓停滞、时而积极热情的现象。基于这些实践观察和矛盾张力,本研究尝试探究的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在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究竟呈现出怎样的变迁形态?在中国的制度结构和政策运行中,如何理解这种变迁形态的运行机理和内在动力?随着政策变迁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可了政策变迁的非线性发展形态,结合着对中外政策变迁代表性理论的梳理,本研究从政策窗口开启的机会视角、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互动视角、制度与时机兼顾的转换视角对其不足和启示进行评析,并继而提出了“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分析框架用来分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阶段形态、均衡式发展机理、及间断发生的因果机制,为政策优化和城市治理提供更好的政策建议,并进一步回应和推动本土化政策变迁理论的发展。在构建并利用“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框架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实证分析过程中,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政策内容分析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历史和逻辑统一法、半结构访谈法等方法来分析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发展的形态特征、内在机理和因果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进行了以下安排:首先,在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形态的分析判断上,借助政策范式理论的序列分布设定判断标准,通过与政策内容分析法的结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处理和具体解读,并进而划分出四个时期,分别为:末端被动管理的第一个均衡期(1986—2003年)、鼓励市场参与的第二个均衡期(2004—2009年)、冲突频发和转向源头防治的间断期(2010—2016年)、以及源头防治和公众参与的新均衡期(2017—至今)。其次,在针对推动均衡式变迁的机理解释上,借助制度结构对中国政策运行过程的影响,推导出自上而下的“中央政策制定—地方偏好执行—社会反馈互动”政策运行“三阶段”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制度惯性在政策运行过程中的阻力及成本作用形式:中央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导向固化提升认知成本、地方偏好执行阶段的路径依赖提升决策和交易成本、社会反馈互动阶段的参与渠道缺失提升信息成本,并进一步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中的均衡期产生、维持及推动新均衡期重新出现的内在运行机理。再次,在针对间断发生的因果机制分析上,具体进入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政策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因遭遇反焚烧冲突所形成的间断发生场域,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探讨并验证间断结果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因果机制,并将其归纳为:扩大社会影响的“负面形象—媒体互激”、政府维稳压力下的“焦点—吸纳”、维稳压力与社会影响共存的“媒体互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员—共识”四种模式,在将四种模式统一整合后补充了行动者之间如何互动导致间断结果出现的因果机制链条,也进一步完善了从机会之窗开启到间断结果出现的中间逻辑环节。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分析框架进行了补充完善,将均衡运行机理、间断因果机制的分析结论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和过程优化进行结合,并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未来发展之路作以展望。限于作者有限的知识能力,本研究或有以下三方面的理论贡献:其一,对政策变迁形态认知边界的拓展。本研究对间断均衡的变迁形态判断持肯定态度,在融合了政策范式理论后重新设定了形态判断标准,并通过对政策文本材料的内容分析,将原来应用在公共财政领域的研究材料和判断标准进行了拓展,并将间断期视为一段时期的矛盾凸显期。其二,通过对政策运行过程的提炼,分析了制度惯性对均衡式变迁的作用机制。聚焦决策环节的传统变迁理论分析是一种截面式的观察视角,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渐进式变迁逻辑的关注,本研究将中国的政策运行过程进行了自上而下的三阶段提炼,并通过制度惯性在其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分析了均衡式变迁的内在机理,是一种关注政策长期发展的历时性视角。其三,通过间断发生场域概念的提炼和具体分析,补充了政策间断出现的因果机制。传统理论对“机会之窗”开启到间断出现的中间因果机制并未给予足够关注,本研究通过对焦点事件开启机会之窗后各主体的行为互动进行了 fsQCA分析,回应了传统理论对因果机制分析不足的问题,并由此对间断发生的变迁过程优化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曹海苓[7](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吕慧娜[8](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悦鸣[9](2020)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考核评价是党管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与工具,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执行效率等多方面的评判,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保障这一评判得以科学有效进行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生多次转变,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亦适时调整以突出治理主题的地位和重要性,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外在施政行为与内在动机提供导向,表现出极强的回应性与调试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高压反腐常态化运行,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动机发生微妙变化,“为官不为”等消极不作为现象开始抬头,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下降,致使其治理能力遭到削弱,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紧迫性不断增强。在此情形之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相继制定和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条例、办法,注重突出考核评价的激励属性,以期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进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评价和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施政行为效果的基本保障,是考核评价工作有序运行的基础所在,具有天然的激励属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展战略以及制度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干部审查机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考察鉴定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四个阶段,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工作绩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得以凸显。考核评价内容体系与指标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主题的外显,是既定时期党和国家承担的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具有显着的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之上,架构起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模式,将地区经济发展与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晋升等个人利益有机结合,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的热情,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绿色GDP、“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激发了党政领导干部注重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于此同时,在过度关注某一领域的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如在“经济优先”的时期,党政领导干部注意力与资源向经济领域过度倾斜,导致经济片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在环保比重上升时期,随着生态问责等负向激励的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环保一刀切”成为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关停、工厂停工乃至“无猪县”等现象不断上演,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置于对立面,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本文采用晋升锦标赛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绩效考核理论,探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问题,是因为其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衡量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路径方式,打破了政绩生成的黑箱,使政绩具有了可衡量性与可判断性,能有效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围绕考评目标展开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不仅是“党性人”、“政治人”,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是其行为动机的必然选择。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核心要义,目标责任导向下的政绩发生行为扭曲效应、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履职行为替代效应以及正向强激励维度下考评激励的挤出效应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主要表现,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失真、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失效,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沦为党政领导干部谋取个人利益和自保的工具,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究其原因,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以及考核激励信息黑箱共同作用,都为党政领导干部加工政绩信息、扭曲考评结果创造了条件。二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外在环境制约以及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失效削弱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为激励效应异化埋下了隐患。三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强化考评约束功能的同时弱化其激励功能,激励约束失衡导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四是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考评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利益获取密切相关,在利益刺激之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都围绕利益展开,与维护公共利益价值相悖,引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受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多元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出现“数字政绩”“积极避责”“为官不为”等现象。因此,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评内容、明晰考评责任、创新考评方式、强化数据应用和注重考用结合等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一是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通过突出考评政治标准、崇尚实绩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为党政领导干部行为提供明确导向。二是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健全考评主体责任体系、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理念和加强考评工作业务培训等方式,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为将激励做对奠定基础。三是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要求。探索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长短期考评有序衔接、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和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等多元考评方式,从不同的维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评判,为多元激励创造条件。四是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从考评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数据平台层面着手,从而有效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考评的精度。五是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考评结果的及时反馈与激励手段的有效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激励作用,完善考评结果审核机制、构建激励标准体系、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和细化申诉救济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落实的时效性,确保考评激励的充分落实。通过完善和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考评激励刺激和引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激发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郭冬梅[10](2020)在《亨利四世与法兰西民族国家的早期形成》文中研究说明亨利四世是法国波旁王朝的开朝之君。在其统治期间,他结束了法国数十年的宗教内战,促进法国王权与绝对君主制的发展,王国从此走向统一与复兴。亨利四世至今仍是法国人怀念与研究的伟大国王之一。较之于国外长期且深入的研究,国内对其研究甚少,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我国历史学家钱乘旦教授等学者提出的世界现代化进程理论,在西欧各主要王国跨出封建时代进入早期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王权是王国重要的凝聚力与领导力,绝对君主制国家可被视为西欧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第一个阶段。波旁王朝最终确立了绝对君主制,亨利四世因此在法兰西民族国家早期形成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文以上述理论为指导,从绝对君主制促进西欧民族国家早期形成的角度对亨利四世进行人物研究,探寻他在法兰西民族国家早期形成中的地位与贡献,着重分析他如何强化王权,促进王国内在统一,在国家管理制度与民族共同体两方面奠定何种基础。本文根据亨利四世继位前后促进王国统一历程的不同阶段划分章节,以亨利四世促进王权强化(直至初步确立绝对君主制)为论述主线索,将之与王国统一及民族意识发展相结合进行论述。各章内容逐层递进,论述亨利四世的主要人生历程:从协调人生使命走向扞卫法兰西王权,恢复国王威信,追求强权以及推进权力集中。这既是他促进王权强化与绝对君主制发展的过程,也是促进统一的新法兰西王国形成发展的过程。对于亨利四世生前在民族国家早期形成方面政绩的研究共有四章,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考察亨利四世继位前主要成长经历与这时期法国宗教内战情况,以亨利四世人生使命从矛盾到统一的变化为论述主线索,同时探讨宗教内战中王权与其他多方权威的力量消长,旨在说明亨利四世在继位之前已逐渐统一人生使命。本文认为,王权是当时有可能真正秉持中间立场、有效制止内战的权威力量,亨利四世人生使命从矛盾、协调到渐趋统一的历程,既与一直以来绝对君主制的发展以及法兰西民族国家早期形成的历史趋势有关,更促进这一趋势的发展。第二章考察亨利四世自1589年宣布会尽快接受天主教教化至1594年加冕成为“笃信王”的漫长皈依路程,着重分析他下决心改宗的主客观因素以及成为“笃信王”后对于王权及统一的重要影响。本文认为,王权与法兰西民族意识的发展在其改宗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亨利四世顺应并促进这一发展趋势,加速长期威胁王权的洛林家族的衰落,有效阻止西班牙侵吞分裂的野心,其王国统一大业完成起步阶段。第三章考察亨利四世自1594年加冕后至1599年正式颁布南特敕令期间的主要经历,着重分析他是如何让国内多方权威及国外反对势力认同其国王权威的。本文指出,赢得巴黎,结束与国内外天主教反对势力的战争,颁布南特敕令,这些是亨利四世初步统一王国的重要三部曲,至1599年,国内外多方权威已纷纷认同亨利四世的王权,但统一局面的巩固还面临诸多挑战,这一逐渐生成的新统一体急需制度化的构建与保障。第四章考察亨利四世执政后半期推进内在统一的重要举措,探讨权力集中对于内在统一的重要性,以此为主线从三方面研究他集中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过程:监管城市,重用苏利与平息显贵阴谋叛乱。本文认为,亨利四世在统治后半期促进了法国统治制度、文化与思想的变革发展,三方面举措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继1599年实现王国初步统一后,亨利四世再次为根本性避免分裂与推进内在统一作出实质性贡献。文章第五章即结论部分,考察亨利四世对于法兰西民族国家早期形成的历史贡献,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论述其在国家管理制度与民族共同体两方面给后世留下的宝贵历史遗产。本文指出,在国家管理制度方面,他恢复了绝对君主制度的历史进程,初步确立绝对君主制度,促进一个王权管理下具有权力集中管理体系的国家的出现;在民族共同体发展方面,他促进了具有新特征、制度保证与指导思想的新法兰西民族共同体的诞生。本文认为,在其领导下,一个坚实的新国家出现(具有制度保障与更具凝聚力的法兰西民众),这既是绝对君主制国家,亦是民族国家的早期雏形,亨利四世是法兰西民族国家早期形成道路的重要奠基人。
二、财政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研究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资源 |
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2.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 |
2.1.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 |
2.1.3 新时代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崭新且复杂 |
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理论资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相关政治经济学理论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关经济思想 |
2.2.3 西方经济学值得借鉴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 |
3.1 萌芽期:七年知青岁月的初期经验 |
3.1.1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树立 |
3.1.2 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开启 |
3.2 形成期:30 年的地方经济治理经验 |
3.2.1 正定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2 福建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3 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4 上海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3 成熟期: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经济思想 |
3.3.1 十八大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2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3 十九大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4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第4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 |
4.1 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引领——新发展理念 |
4.1.1 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
4.1.2 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
4.1.3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
4.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内涵——“七个坚持” |
4.2.1 经济发展领导核心论: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4.2.2 经济发展目的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4.2.3 经济发展阶段特征论: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 |
4.2.4 经济体制改革论:坚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二元关系 |
4.2.5 宏观经济管理论: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 |
4.2.6 经济发展战略论: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 |
4.2.7 经济工作方法论:坚持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法 |
4.3 新时代中国经济的新发展格局 |
4.3.1 构建高质量国内大循环 |
4.3.2 优化发展国际大循环 |
4.3.3 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 |
第5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及理论特征 |
5.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 |
5.1.1 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逻辑 |
5.1.2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逻辑 |
5.1.3 兼顾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全球发展逻辑 |
5.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特征 |
5.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科学性 |
5.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现实性 |
5.2.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性 |
5.2.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人民性 |
5.2.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国际性 |
第6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 |
6.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 |
6.1.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6.1.2 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框架 |
6.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实践价值 |
6.2.1 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 |
6.2.2 为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张居正改革对当下中国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张居正改革的背景与措施 |
2.1 张居正改革的历史背景 |
2.1.1 张居正改革的明代央地财政关系制度背景 |
2.1.2 制度背景下的明代中期央地财政关系危机 |
2.2 张居正改革的过程和具体措施 |
2.2.1 张居正改革始终 |
2.2.2 张居正改革央地财政关系的具体措施 |
2.3 张居正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
第3章 张居正的改革思想分析与评价 |
3.1 张居正财政改革思想的进步性分析 |
3.2 张居正财政改革思想的局限性分析 |
3.3 张居正及其改革思想的历史评价 |
第4章 从张居正改革视角看我国央地财政关系现状 |
4.1 我国的央地财政关系现状 |
4.2 张居正改革与我国央地财政关系现状的对比分析 |
4.2.1 社会背景的对比性分析 |
4.2.2 改革举措的对比性分析 |
第5章 张居正改革对当下我国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启示 |
5.1 张居正改革的成与败带来的启示 |
5.2 张居正改革的举措对我国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启示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作用机制与协调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结构安排 |
1.5 研究的主要创新 |
1.5.1 理论视角的创新 |
1.5.2 研究思路的创新 |
1.5.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压力型体制与多重压力相关文献综述 |
2.1.1 压力型体制 |
2.1.2 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 |
2.2 价值冲突相关文献综述 |
2.2.1 价值“一元论”和价值“多元论” |
2.2.2 多元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性 |
2.2.3 公共行政中的价值冲突 |
2.3 公共价值冲突相关文献综述 |
2.3.1 公共价值的内涵 |
2.3.2 公共价值的多元化属性 |
2.3.3 公共价值的邻近性与集群性 |
2.3.4 公共价值冲突发生的理论基础 |
2.3.5 公共价值冲突的内涵 |
2.4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偏好 |
2.4.1 生态环境类公共价值集与经济发展类公共价值集 |
2.4.2 长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与短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 |
2.4.3 法治公正类公共价值集与灵活变通类公共价值集 |
2.4.4 公民本位类公共价值集与政府本位类公共价值集 |
2.5 现有研究评述及本研究的立足点 |
2.5.1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2.5.2 本研究的定位及试图填补的缺口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多重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
3.1.1 财政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1.2 绩效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1.3 竞争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1.4 公共舆论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2 多重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 |
3.2.1 财政压力与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 |
3.2.2 绩效压力与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 |
3.2.3 竞争压力与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 |
3.2.4 舆论压力与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 |
3.3 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
3.3.1 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3.2 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3.3 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3.4 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4 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1 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2 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3 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4 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5 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 |
3.5.1 环保垂改的调节效应——被调节的中介模型 |
3.5.2 公民参与的调节效应 |
3.5.3 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效应 |
3.5.4 声誉威胁的调节效应——被调节的中介模型 |
第四章 研究设计及方法 |
4.1 样本 |
4.2 变量测量 |
4.2.1 环境治理效率 |
4.2.2 公共价值冲突 |
4.2.3 财政压力 |
4.2.4 绩效压力 |
4.2.5 竞争压力 |
4.2.6 公共舆论压力 |
4.2.7 环保垂直管理 |
4.2.8 公民参与 |
4.2.9 绿色技术创新 |
4.2.10 声誉威胁 |
4.3 控制变量选取 |
4.3.1 工业化程度 |
4.3.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
4.3.3 人均GDP水平 |
4.3.4 人口密度 |
4.3.5 地方政府规模 |
4.3.6 外商投资规模 |
4.3.7 失业率 |
4.3.8 社会组织规模 |
4.4 计量方法 |
4.4.1 “U型”或“倒U型”关系检验 |
4.4.2 基于Bootstrap方法的中介效应检验 |
4.4.3 非线性中介关系检验 |
4.4.4 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
5.1.1 描述性统计 |
5.1.2 相关性分析 |
5.2 假设检验 |
5.2.1 财政压力、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2 绩效压力、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3 竞争压力、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4 公共舆论压力、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5 环保垂直管理的调节作用 |
5.2.6 公众参与的调节作用 |
5.2.7 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 |
5.2.8 声誉威胁的调节作用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2 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3 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4 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5 环保垂直管理的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6 公众参与的调解效应检验 |
5.3.7 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效应检验 |
5.3.8 声誉威胁的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1.1 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会影响其环境治理效率 |
6.1.2 多重压力会激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 |
6.1.3 不同类型的公共价值冲突会对环境治理效率产生不同影响 |
6.1.4 公共价值冲突是多重压力影响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中介机制 |
6.1.5 环保垂直管理、公众参与、绿色技术创新和声誉威胁可以起到不同类型的调节作用 |
6.2 理论贡献 |
6.2.1 发现了公共价值冲突的诱发因素和生成背景 |
6.2.2 对于公共价值冲突的作用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
6.2.3 找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 |
6.2.4 强化了公共价值理论的解释力、应用潜力和实证基础 |
6.2.5 讲述“中国故事”,推动了公共价值理论的本土化发展 |
6.2.6 拓宽了行为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场域 |
6.2.7 为政府绩效管理的“双刃剑”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 |
6.3 政策建议 |
6.3.1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行环境治理绩效的公共价值建构 |
6.3.2 环境治理要合理施压,注重统筹有序推进 |
6.3.3 进一步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的独立性 |
6.3.4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
6.3.5 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约束和引导机制 |
6.3.6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声誉机制强化震慑效应 |
6.3.7 培养绿色 GDP税源,建构绿色 GDP考核体系 |
第七章 不足与未来研究展望 |
7.1 研究的不足之处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立意和议题选择 |
第二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本研究政策相关概念的梳理辨析 |
三、国外政策变迁理论的回顾述评 |
四、国内政策变迁研究的理论进展 |
第四节 研究对象和问题分解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问题的分解 |
第五节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论文结构和篇章布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的政策变迁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关于政策变迁的三个解释视角 |
一、对不确定性的关注: 政策窗口开启的机会视角 |
二、对理性选择的关注: 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互动视角 |
三、对子系统的关注: 制度与时机兼顾的转换视角 |
四、解释视角的不足和启示 |
第二节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 一个解释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制度惯性的作用形式 |
三、注意力转移的驱动因素 |
四、分析框架的具体说明 |
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历程 |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体系 |
一、城市生活垃圾界定及属性 |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理念及原则 |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职能与体系构成 |
第二节 间断均衡期划分的判断标准 |
一、政策范式理论 |
二、判断标准的说明 |
第三节 基于扎根理论的政策内容分析 |
一、阶段历程的划分 |
二、扎根理论的选择依据 |
三、具体操作步骤 |
第四节 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发展历程 |
一、1986—2003年: 末端被动管理的均衡期 |
二、2004—2009年: 鼓励市场参与的均衡期 |
三、2010—2016年: 冲突频发和转向源头防治的间断期 |
四、2017—至今: 源头防治和公众参与的新均衡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惯性: 均衡式变迁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制度惯性与政策运行过程 |
一、制度结构对中国政策运行过程的影响 |
二、制度惯性的作用过程: 自上而下的三阶段政策运行 |
第二节 制度惯性的阻力及成本分析 |
一、中央政策制定: 价值导向固化提升认知成本 |
二、地方偏好执行: 路径依赖提升决策交易成本 |
三、社会反馈互动: 参与渠道缺失提升信息成本 |
第三节 制度惯性对均衡式变迁的塑造、延续与调整 |
一、第一个均衡期: 初步构建、塑造成型 |
二、第二个均衡期: 方向延续、阻力对抗 |
三、新均衡期实现: 成本支付、政策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注意力转移: 基于间断发生场域的因果机制分析 |
第一节 间断发生场域和影响因素模型 |
一、政策间断的发生场域 |
二、影响因素模型和变量设计 |
第二节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过程 |
一、fsQCA的选择依据 |
二、具体运算过程 |
三、真值运算结果讨论 |
第三节 间断发生的模式提炼和因果机制分析 |
一、扩大社会影响的“负面形象—媒体互激”模式 |
二、政府维稳压力下的“焦点—吸纳”模式 |
三、维稳压力与社会影响共存的“媒体互激—吸纳”模式 |
四、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员—共识”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策变迁: 理论阐释、实践对策与发展之路 |
第一节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框架的理论启示 |
一、对政策变迁形态的认知拓展 |
二、制度惯性维持均衡式变迁 |
三、注意力转移助推间断发生 |
第二节 均衡性与顶层设计: 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 |
一、层级治理迈向法理分权 |
二、转向协商共识的公共决策 |
三、完善创新扩散的试点机制 |
第三节 间断性与过程优化: 冲突应对和消解策略 |
一、冲突应对: 多元行动者参与的嵌入式治理 |
二、消解冲突: 多元利益诉求的制度化吸纳 |
第四节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的未来发展之路 |
一、源头主动防治,兼顾前瞻性与协调性 |
二、鼓励公众参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
三、践行“三化”原则,构建配套政策体系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理论贡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已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章节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阐释 |
2.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概念界定 |
2.1.1 党政领导干部 |
2.1.2 考核评价机制 |
2.1.3 激励效应 |
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分析 |
2.2.1 激励效应的发生逻辑 |
2.2.2 激励效应的主要表现 |
2.2.3 激励效应的类型划分 |
2.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晋升锦标赛理论 |
2.3.2 行为主义激励理论 |
2.3.3 绩效考核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 |
3.1.1 目标管理责任制下的行政发包 |
3.1.2 锦标赛体制下的政绩比拼行为 |
3.1.3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经济增长 |
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生成过程 |
3.2.1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生成函数 |
3.2.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绩函数 |
3.2.3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收入函数 |
3.2.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函数 |
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形态分析 |
3.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静态分析 |
3.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动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干部审查机制 |
4.1.2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鉴定机制 |
4.1.3 改革开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1.4 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变迁的基本逻辑 |
4.2.1 适应党和国家治理实践的战略需要 |
4.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回应性调适 |
4.2.3 满足干部考核评价综合效应的价值诉求 |
4.2.4 彰显中国特色干部考评理论的话语创新 |
4.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果呈现 |
4.3.1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干部队伍政治认同 |
4.3.2 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
4.3.3 刺激干部行为,优化党政领导干部政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基本假设 |
5.1.1 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程度对干部行为的影响 |
5.1.2 考评结果运用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1.3 激励方式组合策略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2 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初步验证:基于X县的个案分析 |
5.2.1 考评驱动下的干部行为选择策略 |
5.2.2 激励约束失衡情形下的考评漠视 |
5.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评价 |
5.3.1 问卷编制 |
5.3.2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5.3.3 变量说明 |
5.3.4 研究方法与信度检验 |
5.3.5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表现 |
6.1 目标责任导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行为扭曲 |
6.1.1 过于突出政绩行为的时效性 |
6.1.2 过度强化政绩行为的可见性 |
6.1.3 过分关注政绩行为的自利性 |
6.2 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替代 |
6.2.1 “一票否决”机制下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避责 |
6.2.2 高压问责态势下党政领导干部消极不为 |
6.3 正向强激励维度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挤出 |
6.3.1 指标维度:指标数量与权重决定其重要程度 |
6.3.2 注意力维度:党政领导干部忽视非关键领域指标 |
6.3.3 资源分配维度:发展资源分配和投入的倾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成因分析 |
7.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 |
7.1.1 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 |
7.1.2 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 |
7.1.3 考核激励信息不对称与“黑箱”共同作用 |
7.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 |
7.2.1 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 |
7.2.2 考核评价机制外部环境制约 |
7.2.3 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缺失 |
7.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 |
7.3.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正向激励效应弱化 |
7.3.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负向激励效应突出 |
7.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零激励效应较为显着 |
7.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 |
7.4.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动机异化 |
7.4.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行为异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路径选择 |
8.1 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 |
8.1.1 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治标准 |
8.1.2 崇尚党政领导干部重实绩的导向 |
8.1.3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 |
8.2 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效果 |
8.2.1 健全考评主体的职责体系 |
8.2.2 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观 |
8.2.3 加强考评工作的业务培训 |
8.3 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需求 |
8.3.1 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稳定保持激励效果 |
8.3.2 长短期考评有效衔接,持续释放激励效应 |
8.3.3 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探索复合激励模式 |
8.3.4 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实现精准激励结果 |
8.4 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 |
8.4.1 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采集机制 |
8.4.2 畅通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共享渠道 |
8.4.3 打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数据平台 |
8.5 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 |
8.5.1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审核机制 |
8.5.2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标准体系 |
8.5.3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刚性运用 |
8.5.4 细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申诉救济机制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访谈提纲 |
附录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效应调查问卷 |
附录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
附录四: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
博士阶段主要科研成果 |
(10)亨利四世与法兰西民族国家的早期形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综述 |
三、论文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难点重点 |
五、外文文献基础 |
第一章 分裂期的亨利与法国(1553-1589) |
第一节 亨利的人生使命 |
一、与生俱来的矛盾 |
二、信仰与亲情双重矛盾 |
三、矛盾培养与王权的落败 |
第二节 君臣对峙 |
一、王权的反击 |
二、亨利等新一代封建势力 |
第三节 亨利人生使命的协调与统一 |
一、协调多重使命 |
二、继承权与王权双重危机 |
三、认同扞卫新身份 |
小结 |
第二章 回归统一的起步(1589-1594) |
第一节 临危继位 |
第二节 皈依天主教 |
一、天主教与法兰西王权的关系 |
二、树立自身威信的努力 |
三、法兰西民族意识的发展 |
第三节 新“笃信王”的诞生及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初步统一王国的实现(1594-1599) |
第一节 赢得政治中心巴黎 |
第二节 结束与天主教反对势力的战争 |
第三节 颁布南特敕令 |
一、背景 |
二、敕令主要内容 |
三、登记过程与原因 |
四、历史意义 |
小结 |
第四章 王国内在统一的推进(1599-1610) |
第一节 权力集中的必要性与已有成就 |
第二节 监管城市以集中行政权 |
一、多渠道的宏观管理 |
二、要求重要城市的领导选定权 |
三、强调城市特权授予权与保护权 |
四、掌握南特敕令登记与执行决定权 |
五、建设城市 |
第三节 重用苏利以集中财政立法权 |
一、两方面间的关系 |
二、新财政立法主体的生成发展 |
三、财政成就 |
四、权威的主要表现 |
第四节 平息显贵阴谋叛乱以强化集中司法审判权 |
一、处死比龙公爵 |
二、降服布永公爵 |
三、成功的共性因素 |
小结 |
第五章 亨利四世的历史遗产 |
第一节 具有权力集中管理体系的法兰西国家 |
第二节 新法兰西民族共同体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财政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D]. 胡炅坊. 吉林大学, 2021(01)
- [2]张居正改革对当下中国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启示[D]. 陈阳.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3]财政、国家与政党:建党百年视野下的中国财政[J]. 吕炜,靳继东. 管理世界, 2021(05)
- [4]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作用机制与协调路径[D]. 关斌. 兰州大学, 2021(09)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6]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D]. 万筠. 山东大学, 2020(08)
- [7]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D]. 李悦鸣. 湘潭大学, 2020(12)
- [10]亨利四世与法兰西民族国家的早期形成[D]. 郭冬梅. 山东大学, 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