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论文文献综述)
李剑[1](2020)在《20世纪50、60年代的中药材生产大跃进》文中研究表明1953、1956年两度出现全国性"药荒",中医医疗、中成药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卫生部接管中药材经营管理后,为从源头解决"药荒"问题,促使中药材生产纳入农业生产计划,扩大中药种植面积,1958年后更号召大量开展中药引种试种、野生变家种家养的尝试,建设生产基地,形成了中药材生产的大跃进。多措并举之下,中药材供应至1962年恢复正常,并为此后数十年中药材生产奠定了制度基础。
于萍萍[2](2019)在《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产生了城市无序蔓延、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城市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化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在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增长和发展的同时,又实现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为城市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本生态安全格局,是当前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自然保护地作为全球和世界各国自然保护战略的核心,也是目前世界公认的最有效的自然保护管理工具,对于协调城市与自然的关系,缓解快速城市化产生的资源、环境问题,实现更系统和有效的自然保护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意义。国外自然保护地的发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国内虽然保护地建设工作起步较早,但对于自然保护地的研究和应用实践仍然处于初期阶段。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内涵和发展历程,IUCN保护地管理分类与管理目标,国外应用实践案例,国内建设现状与研究进展等内容进行研究,总结国外参照IUCN保护地分类体系构建本国保护地体系的实际经验,国内存在对自然保护地研究与应用缺乏的问题。以此为基础,针对自然保护地作为目前最有效的自然保护管理工具,在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省域规划管理中的应用建议展开研究和探讨。广东省应用实践研究方面。本文基于自然保护地理论基础,回顾广东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历程,总结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从历史的角度理解自然保护地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产生的原因;评估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省域规划中的相关管理内容,分析自然保护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导向,针对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省域规划层面针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框架和管理内容等应用建议。并尝试基于对广东省现状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分类、管理目标、资源类型和特征的归纳分析,对应IUCN保护地分类体系,进行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重构的探索实践。本文为广东省在规划建设管理中引入更具体和广泛的管理工具——自然保护地,为实现有效的自然保护提供一个新的思路与尝试。
陈祺[3](2019)在《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广义上而言,种群内部、各物种之间及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作为生存的基本条件,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也是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以下简称ABS)是《生物多样性公约》需要落实的三大重要目标之一,实施手段包括适当获取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可利用、分享惠益。该公约的第15条强调原则: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等。论文的第二章通过梳理历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决议报告,了解到ABS磋商进程,工作始于第四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为COP4),COP4决定建立一个地区平衡的ABS专家组;COP5同意设置ABS工作组,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方针,这些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惠益分享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传统知识的保护等。COP6通过《波恩准则》。发展中国家很不满意《波恩准则》只是一个自愿性指南,要求建立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2002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以及第57届联大(2002年)和联合国全球高峰会议(2005年),希望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建立一项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经过八年的艰苦谈判,COP7通过了ABS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授权ABS工作组谈判ABS国际制度(根据Ⅶ/19D号决定),标志着ABS国际制度谈判的实质启动。COP8要求ABS工作组于2010年完成ABS国际制度的谈判。COP-9通过了谈判路线图提交制度,计划在COP10审议。然而,谈判异常艰苦,ABS工作组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第9次会议进行4次(续会3次)2010年10月18日至9日在日本名古屋召开COP10,主要围绕制订ABS议定书开展谈判,还成立了“非正式协商组”。在东道主日本政府的努力下,最终在2010年10月30日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名古屋议定书》[1]。论文的第五章重点阐述中国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具体实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立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2011年)领导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还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大部分省市政府加强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海洋等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构,并成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中国发布实施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生态省、市、县创建活动,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首批确定46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使生物多样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中国在多边合作、双边合作、南南合作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成果。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公约的缔约方。中国积极参与这些公约的谈判,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体系建设,为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国际层面的发展和履约进程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提供资金支持。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GEF)、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一起实施了一批生物多样性项目,促进了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保护管理理念、技术和资金)。尽管中国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但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受威胁的比例:脊椎动物为35.9%,无脊椎动物为34.7%[2],受威胁植物有3767种,约占评估高等植物总数的10.9%;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达10102种,占比29.3%。尤其是水生生物遗传资源丧失的问题突出,中国海洋营养指数低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主要还是因为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能力退化严重(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鉴于伏季休渔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中国海洋营养指数开始呈平稳上升趋势[3]。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目前中国海洋营养指数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客观分析造成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直接原因有:(1)野生生物生境的退化或丧失,比如湿地开垦、海岸线开发、大型工程建设(交通、水电等),生境破坏,种群繁衍面临直接威胁。(2)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高强度捕捞加剧了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执法行动,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区还很猖獗。(3)环境污染。江河湖海的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威胁水生生物多样性。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的使用,造成面源污染。中国管辖海域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水污染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不仅严重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而且引起海洋生态灾害(如赤潮等)。(4)外来物种入侵。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外来入侵物种有500余种,对环境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5)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使生物物候、分布和迁移发生改变,使一些物种在原栖息地消失;使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改变,危害加剧。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法制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3)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4)经费投入不足(5)科学研究相对滞后。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今后一段时期是关键时期,只有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投入更多的资源,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今后应优先开展如下重点工作:(1)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订《湿地保护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条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尽快把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特别是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快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在资金和制度上给予支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遗传资源出入境的执法检查力度。(2)促进公众参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全员关注的良性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大家一起来出主意想办法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与此同时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始至终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监督。(3)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针对各主体功能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切实执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监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规划。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各项规划的有效实施。(4)进一步完善就地保护网络,加大保护力度。优化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空间结构,科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5)加强机制与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继续发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管理能力不断提高。(6)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发布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有针对性地实施对重要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有效监控。
李剑[4](2017)在《20世纪50年代的"药荒"与延续20年的"小秋收"》文中研究表明鼓励采集与改善收购,是解决中药材短缺的重要措施。1958年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和大炼钢铁,导致中药种植减少和"药荒" 。为缓解中药材短缺的严重局面,国务院继1958年发出利用和收集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后,于1959年提出开展"小秋收" ,将野生中药材的采收纳入其中。此后20年间,广泛动员采收野生中药材的"小秋收" ,一直是解决中药材短缺的主要途径,为缓解中药材供应紧张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5](2014)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30年光辉历程(1984—2014)》文中认为1984年大事记3月5日,林业部、公安部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请求将林业公安机构列入国家公安序列,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林业部门承担。在林业部设置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5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入国家公安序列,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6月16日,林业部印发党组会议纪要,明确了林业部设置林业公安局有关问
杜昌建[6](2014)在《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文中提出教育是有效提高人口素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重要途径。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必须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在提高人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相关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可以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自然生态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发展的进程,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大力发展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关键环节。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生态理念和借鉴西方先进的生态主张的基础上,以国内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严峻现实与当前我国公民整体生态文明素质不高的现状为出发点,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途径,以多种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质为落脚点,借助理论论证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手段,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以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生态观、培养生态公民为最终目标,对我国生态文明教育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观点和主张。论文导言部分对相关研究现状作出了评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以及创新点等。第一章着重分析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特点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章在梳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种种问题的原因。第三章则梳理了生态文明思想产生的渊源,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我国古代与西方现代的生态文明思想等方面阐述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理论基础。第四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同时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培养生态公民,并把这一目标细化,进而围绕教育目标确立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第五章首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对生态文明教育进行体制建构,其次从保障机制、动力机制与评价机制三个方面构建生态文明教育的运行机制,最后从施教队伍、教育方式和区域差异等方面确立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原则。第六章在前一章宏观体制机制建构的前提下,具体论述了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的三大途径——家庭生态文明教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与社会生态文明教育,进而给出了生态文明教育落实的一些具体方法。论文的结束语在简要总结全文的基础上,预测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教育目标界定不一的现状,本文从教育的本质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性质方面把生态文明教育的最终目标确立为培养具备科学生态观及相关行为能力的生态公民,并对科学生态观与生态公民的内涵进行界定。同时,本文从人的心理结构与知行关系角度把这一目标进行细化,以利于在实践中操作。文中还强调要把生态文明教育列入我国正规国民教育体系,以使其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此外,本文侧重于从宏观层面对我国生态文明教育进行体制机制建构,从理论上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提供有效的制度设计。
张军辉[7](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认为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着。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着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赵宇翔[8](2012)在《中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生物安全问题已由单一基于生物技术领域扩延至生物武器、生物入侵、疫病、遗传资源等涉及生物体的多个领域,并上升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林业生物安全作为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己引起了科研界和管理部门高度关注和重视。本文以总结和分析国内外有关生物安全的定义和管理状况为起点,在界定林业生物安全定义的基础上,将林业生物安全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从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4个方面,开展了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价与管理对策的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根据国内外有关生物安全定义的界定状况,从狭义和广义2个方而界定了林业生物安全的定义,其中,狭义定义指基于生物技术研发和生产的林业生物体及其产物,通过防范和管理措施,达到不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及社会和经济造成现实损害或构成潜在风险的态势;广义定义指林业生物体及其产物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保持和控制其本身不受损害或者不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及社会和经济造成现实损害或构成潜在风险的态势。分析林业生物安全安全定义的结构,确定了其定义由主体、客体、目标和评价系统4个基本要素构成,并相互关联,互为因果。归纳和分析了林业生物安全的内涵和特征,得出林业生物安全属国家安全范畴,体现林业特性,具有极端性、相对性、复杂性和管理性,表现出涵盖领域多、生命性强、潜伏性突出和区域性显着的特征。(2)基于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分析和提出了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定义、特征和管理过程,从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4个方面,构建了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确定了开展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对象、范围、时限和日标,并将达到林业生物体及其产物的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利用作为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3)识别林业生物安全的风险源,确定了影响林业生物安全的生物风险因子和非生物风险因子,其中,生物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林业入侵生物、林业遗传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野生动物疫病等,非生物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气候变化、森林火灾、污染等,并就各主要风险因子对林业生物安全的影响及主要影响方式进行了分析。(4)将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引入森林保护专业领域中,建立了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灰色评价模型。以评价四川省林业生物安全状况为例,对该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进行了验证,得出四川省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综合评价值为3.4810,处于较高风险等级,评价结果符合当前四川省林业生物安全的实际状况。(5)以林业生物安全涉及的林业入侵生物、林业遗传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野生动物疫病4个主要生物风险因子为对象,定性分析了我国林业生物安全所处的风险态势,探究了林业入侵生物的传播途径、林业遗传资源的丧失途径、林业转基因生物的来源途径、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得出目前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的主要风险来源。在此基础上,运用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对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状况进行了定量评价,获得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的综合评价值为3.8858,处于高风险等级,风险状况严峻,应加以足够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等级。(6)在全面梳理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历史沿革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目前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管理体制、制度和机构队伍等的建设情况,分析了当前林业生物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特点、重要性以及面临的发展机遇、发展趋势,并在借鉴国外林业生物安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的风险状况和管理现状的分析结果,确定了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的思路、实现途径,并从建立健全法律法制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以及加强培训与应急演练、加大宣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张希武[9](2012)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重点——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交流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说明编者按:我国社会经济"十二五"建设于2011年顺利开局,2012年进入全面推进发展的阶段。如何适应"十二五"建设形势、林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事业,需要全体保护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为此,国家林业局召开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交流会议"。会议上,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张希武司长总结了2011年保护工作进展,分析形势和
张庆彩[10](2010)在《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 ——基于国际环境安全视角的分析》文中认为中国环境政策法律的历史演进,追随着国际环保浪潮,与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如影随形,成为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改革开放、融入国际社会历程中,国家在环保领域成长的一个缩影与见证。中国环境立法成就斐然,但实施绩效却捉襟见肘,中国正面临环境问题逼近安全底线的危机。在环境安全日益广受关注的当代,中国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注目的焦点,存在被“安全化他者”的高风险性。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表明,尽管中国环保事业立法先行、理念先进,力图避免走上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老路,但总体上仍然重复了类似的道路。如何辩证看待并客观评价中国环境法治与环保事业发展的成就与不足,进而探求其提升之道,是从源头上化解“中国环境威胁论”,促进中国环保的历史性转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探求中国特色的环保新路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尽管环境安全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但同可持续发展、环境正义对环境法的影响程度相比,环境安全对环境法的产生、发展及趋势的影响,尚未得到足够地探讨和重视。环境安全在国际关系领域,具有科学、政治和战略上的多重性质,环境安全是分析环境法治演进及趋势的有价值的概念工具。论文以国际环境规范的生命周期为框架,以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演变及趋势为主线,通过国际比较,探究当代中国环境法治建构的历程、特点及不足,从而探索其绩效提升之路径。导论部分概述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框架、结构安排和选题的使用材料来源,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及其不足。第一章探讨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历史演变及其理论基础。第二章运用建构主义的规范生命周期与规范扩散理论、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与去安全化理论、环境法学、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论,从国内与国际互动沟通两个层面,综合理性选择与社会建构两个方面,将中国环境立法与环境安全的演变历程,融入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四个阶段进行考察和论述。第三章在论述美、日、欧盟、印度、巴西、非洲等国的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基础上,将美、日、欧盟的环境法治同中国进行比较,并从上述各国的生态足迹、环境责任和环境资源绩效三方面,展开国际比较,阐述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趋势。第四章从分析环境安全与演进中的国际环境法治着手,探讨环境安全与当今中国环境法治的成就和不足、趋势及转型,并通过对中国参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博弈分析,阐述中国在未来气候谈判中的策略及其展望。结语部分对中国和平发展、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进行探讨,阐明实现中国环境安全战略目标的对策措施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研究认为,环境法是客观环境危机与人类主观制度文明应对的产物。环境安全是环境法律规范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根本动力,高绩效的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保障同环境质量改善是高度相关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际环境法正以一种结构性和嵌入性的方式实现环境保护。自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来,国际环境法的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为中国环境法的开创、成长、发展及完善提供了国际推动力。世界环保潮流的影响势不可挡,但它必须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发挥作用。顺应国际环保浪潮、积极主动与世界接轨的中国环境法,是中国在国际社会化进程中,积极认知全球环境问题和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并应用于国内环保实践,政府自上而下建构的产物。与中国环境法是外发自觉建构、以外促内地生成路径不同,发达国家环境法是内生自发建构的产物,并向外传播、示范和扩散。这充分反映了中国环境法制构建中,国家力量强而社会力量弱的现实。因而,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倡导企业的环境责任,探索保障社会公众民主、有序参与环保的法律渠道,促进法律移植和本土化之间的磨合与建构,实现外来规范与本土规范的兼容与同构,寻求环境、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与协调,走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环境治理困境,正是提升中国环境法治绩效的根本之道。中国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及趋势,伴随着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是国家改变自己、参与并影响世界的历程。随着中国崛起、加速融入世界,中国已从国际环境法治的初学者演变为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全球环境安全的危机状态与中国自身脆弱的资源环境国情,是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绩效提升并走向历史性转型的外在压力与内生动力。国际环境安全的整体性将推动环境法治的全球性趋同。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面临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及全球环境危机不断加剧等多重、独特的压力,但中国在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的水平上,基本保障了国家环境安全,环境法制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支撑。作为后发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在全球面临环境危机的当代,中国理应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中国的环境安全压力远超出其他国家,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当今中国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与发达国家相比,如果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在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解决了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安全问题,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的最大贡献。北京奥运与上海世博的成功举办,传递着中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生态文明时代,中国国际关系的话语权将与其国内环境法治的历史性转型所产生的国际影响力同步增长。
二、全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50、60年代的中药材生产大跃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药荒”与医药卫生大跃进 |
1.“药荒”第三度现身 |
2.“跃进会议”与跃进计划 |
3. 国务院发文推动中药材生产 |
二、建立生产基地,提高药材产量 |
1.“大跃进”期间大办药材场 |
2.“林药结合”以解决用地问题 |
3. 生产基地建设及其远期影响 |
三、普遍开展的中药引种试种 |
1. 国务院文件下发前有关“地道药材”的争论 |
2.“发展中药材生产的锁钥” |
3. 国务院文件下发后各地的反应 |
四、野生变家种家养 |
1. 家种家养遍地开花 |
2. 药源普查与家种家养相结合 |
3. 科技力量的介入 |
五、技术培训与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
1. 开办训练班和中药学校 |
2. 组织技术交流与编印技术资料 |
3. 各种“技术革新”纷纷涌现 |
六、成效与反思 |
(2)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快速城市化产生的城市问题 |
1.1.2 国家层面的政策背景 |
1.1.3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关键问题 |
1.3.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自然保护地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 |
2.1 自然保护地的概念与内涵 |
2.1.1 自然保护地的定义 |
2.1.2 世界自然保护地的发展历程 |
2.2 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 |
2.2.1 自然保护地的分类体系 |
2.2.2 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目标 |
2.3 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的国际应用研究 |
2.3.1 确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 |
2.3.2 指导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 |
2.4 国内自然保护地研究综述 |
2.4.1 自然保护地建设概况 |
2.4.2 自然保护地研究进展 |
2.5 小结 |
3.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历史研究 |
3.1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历程阶段划分及特征 |
3.1.1 1956 -1980:关注自然保护阶段 |
3.1.2 1981 -2000:游憩功能兴起,自然保护加强阶段 |
3.1.3 2001 至今:类型和功能多样化,自然保护完善阶段 |
3.1.4 自然保护地建设归纳总结 |
3.2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与政策演变情况 |
3.3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总体特征和问题分析 |
3.3.1 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总体特征分析 |
3.3.2 自然保护地建设产生的问题分析 |
3.4 小结 |
4.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管理评估 |
4.1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编制情况 |
4.1.1 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管理概况 |
4.1.2 省域规划编制情况 |
4.2 自然保护地视角下的广东省域规划研究 |
4.2.1 省域规划中自然保护地管理概述 |
4.2.2 省域规划中自然保护地管理对比分析 |
4.2.3 自然保护地视角下省域规划存在的问题 |
4.3 小结 |
5.自然保护地在广东省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建议 |
5.1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探索 |
5.1.1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思路 |
5.1.2 统一省域规划中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求和内容 |
5.2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探索 |
5.2.1 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目标分析 |
5.2.2 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类型和特征分析 |
5.3 基于管理目标的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重构 |
5.3.1 自然保护地的分类原则 |
5.3.2 自然保护地类型的判定方法 |
5.3.3 与IUCN分类体系的对应关系 |
5.3.4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 |
结语与展望 |
主要研究结论 |
不足与后续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广东省域规划中自然保护地相关内容 |
致谢 |
附件 |
(3)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二、研究意义及作用 |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法背景 |
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1.2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
1.3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
1.3.1 《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性 |
1.3.2 《名古屋议定书》涵盖内容 |
1.3.3 《名古屋议定书》的核心义务 |
1.3.4 辅助实施的工具和机制 |
1.4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
1.5 其它国际文书及程序 |
1.5.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拉姆萨公约》) |
1.5.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 |
1.5.3《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波恩公约》) |
1.5.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 TRIPs 协议) |
1.5.5《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
小结 |
第二章 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磋商进程 |
2.1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 |
2.1.1 首次关注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议题 |
2.1.2 与《拉姆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协同增效 |
2.1.3 通过《波恩准则》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02~2010 年) |
2.1.4 优先关注海水养殖、压载水外来物种、珊瑚白化 |
2.1.5 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地位 |
2.1.6 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域的科学准则 |
2.1.7 通过《名古屋议定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11~2020 年) |
2.1.8 编制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标准 |
2.1.9 制定实现爱知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平昌路线图》 |
2.1.10 《坎昆宣言》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渔业和水产养殖的主流 |
2.1.11 要求缔约方制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
2.2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以下简称科咨机构) |
2.3 其他国家履约实践 |
小结 |
第三章 实现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战略计划 |
3.1 《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 年) |
3.2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 |
3.3 《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第四版) |
3.4 平昌路线图 |
3.4.1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6 |
3.4.2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9 |
3.4.3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0 |
3.4.4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1 |
3.4.5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2 |
小结 |
第四章 与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有关的热点问题 |
4.1 国家管辖外的海洋遗传资源(BBNJ)问题 |
4.2 生物多样性纳入捕捞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主流工作 |
4.3 全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制模式创新 |
第五章 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 |
5.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 |
5.2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国家报告 |
5.3 省级行动计划——以湖北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为例 |
5.3.1 湖北省水生生物现状 |
5.3.2 总体目标 |
5.3.3 主要内容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实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建设 |
6.1 制定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技术标准 |
6.2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促进惠益分享 |
6.3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 |
6.4 组织广泛的公众参与——以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为例 |
6.4.1 公众参与概述 |
6.4.2 公众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的发展 |
6.4.3 完善增殖放流活动中公众参与的对策 |
小结 |
第七章 对COP15“中国方案”的思考 |
7.1 构建基于海洋保护的“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双边合作 |
7.2 基于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
结论 |
一、主要研究成果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30年光辉历程(1984—2014)(论文提纲范文)
1984年大事记 |
1985年大事记 |
1986年大事记 |
1987年大事记 |
1988年大事记 |
1989年大事记 |
1990年大事记 |
1991年大事记 |
1992年大事记 |
1993年大事记 |
1994年大事记 |
1995年大事记 |
1996年大事记 |
1997年大事记 |
1998年大事记 |
1999年大事记 |
2000年大事记 |
2001年大事记 |
2002年大事记 |
2003年大事记 |
2004年大事记 |
2005年大事记 |
2006年大事记 |
2007年大事记 |
2008年大事记 |
2009年大事记 |
2010年大事记 |
2011年大事记 |
2012年大事记 |
2013年大事记 |
2014年大事记 |
(6)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特点 |
第一节 生态文明的内涵及特点 |
一、生态与文明 |
二、生态文明的内涵 |
三、生态文明的特点 |
第二节 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及特点 |
一、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 |
二、生态文明教育的特点 |
三、生态文明教育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环境教育阶段( 1972-1992) |
二、可持续发展教育阶段(1992-2003) |
三、生态文明教育阶段(2003-至今)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现状 |
一、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取得的成绩 |
二、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生态文明教育问题的成因 |
第三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思想基础与理论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 |
一、人类源于自然并且依赖自然 |
二、实践活动使自然人化 |
三、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和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 |
一、毛泽东强调利用自然、节约资源的思想 |
二、邓小平重视控制人口、法制环保的思想 |
三、江泽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的节能环保思想 |
四、胡锦涛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思想 |
第三节 我国古代与西方现代的主要生态文明思想 |
一、继承我国古代的合理生态文明思想 |
二、借鉴西方现代的相关生态文明思想 |
第四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思想 |
一、生态文明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
二、科学发展观对生态文明教育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 |
一、生态文明教育的最终目标 |
二、生态文明教育的具体目标 |
第三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 |
一、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确立原则 |
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基本构成 |
第五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体制机制建构与实施原则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体制建构 |
一、宏观:以政府为主导,构建整体教育方案 |
二、中观: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教育主要阵地 |
三、微观:以个人为基点,实现教育全覆盖 |
四、横向:借助环保组织,提升教育影响力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运行机制 |
一、保障机制 |
二、动力机制 |
三、评价机制 |
第三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原则 |
一、施教主体的多元性 |
二、教育方式的多样性 |
三、教育实践的参与性 |
四、教育区域的差异性 |
第六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途径 |
一、家庭生态文明教育 |
二、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
三、社会生态文明教育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方法 |
一、生态文明教育方法的重要意义 |
二、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实施方法 |
三、生态文明教育方法的运用要求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博期间的学术成果 |
(7)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
4.2.1 美国 |
4.2.2 欧盟 |
4.2.3 澳大利亚 |
4.2.4 印度 |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
5.3.1 加强宣传教育 |
5.3.2 完善规章制度 |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中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物安全概念的界定 |
1.1.1.1 国外概览 |
1.1.1.2 国内简述 |
1.1.2 林业生物安全概念的界定 |
1.1.3 国外林业生物安全管理概况 |
1.1.3.1 国际社会方而 |
1.1.3.2 典型国家方面 |
1.1.4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概况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对象的确定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的预期目标 |
2 林业生物安全的定义及内涵 |
2.1 林业生物安全定义的界定 |
2.1.1 有关概念 |
2.1.2 林业生物安全的定义 |
2.1.3 林业生物安全定义的特点 |
2.1.4 林业生物安全定义的结构 |
2.2 林业生物安全的内涵 |
2.2.1 林业生物安全属国家安全范畴 |
2.2.2 林业生物安全体现林业特性 |
2.2.3 林业生物安全复杂性强 |
2.2.4 林业生物安全突出极端性 |
2.2.5 林业生物安全具有相对性 |
2.2.6 林业生物安全具有管理性 |
2.3 林业生物安全的特征 |
2.3.1 涵盖领域多 |
2.3.2 生命特征强 |
2.3.3 潜伏性突出 |
2.3.4 区域性显着 |
2.4 本章小结 |
3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与目标设定 |
3.1 风险管理理论 |
3.1.1 有关概念 |
3.1.2 风险管理理论的历史回顾 |
3.1.3 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 |
3.1.4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由来 |
3.1.5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丛本特征 |
3.1.6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方法 |
3.1.6.1 风险管理目标的设定 |
3.1.6.2 风险识别 |
3.1.6.3 风险分析与评价 |
3.1.6.4 风险控制 |
3.2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
3.2.1 有关概念 |
3.2.2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特征 |
3.2.3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
3.2.4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过程 |
3.3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目标的设定 |
3.3.1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对象 |
3.3.2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范围 |
3.3.3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时限 |
3.3.4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 |
3.4 本章小结 |
4 林业生物安全的风险识别 |
4.1 生物风险因子 |
4.1.1 林业入侵生物 |
4.1.2 林业遗传资源 |
4.1.3 林业转基因生物 |
41.4 野生动物疫病 |
4.2 非生物风险因子 |
4.2.1 气候变化 |
4.2.2 森林火灾 |
4.2.3 污染 |
4.2.4 其他因子 |
4.3 风险因子影响林业生物安全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与讨论 |
5 林业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价方法研究 |
5.1 有关概念 |
5.2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与森林健康评价的区别 |
5.3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方法概述 |
5.4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方法的选取 |
5.4.1 层次分析法 |
5.4.2 灰色系统理论 |
5.4.3 多层次灰色评价法 |
5.4.4 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在林业生物安全领域中的适用性分析 |
5.5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5.1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丛本原则 |
5.5.2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 |
5.5.3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5.5.3.1 评价指标的选取依据 |
5.5.3.2 指标层次结构的构建 |
5.6 林业生物安全多层次灰色风险评价模型的建立 |
5.6.1 确定风险评价指标权重 |
5.6.2 建立风险评价指标的评分等级标准 |
5.6.3 建立风险评价样本矩阵 |
5.6.4 建立风险评价灰类和风险等级标准 |
5.6.5 计算灰色评价系数 |
5.6.6 计算灰色评价权向量和构建权矩阵 |
5.6.7 综合评价风险评价指标 |
5.6.8 计算综合评价值 |
5.7 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应用实例 |
5.7.1 采集评价样本并建立样本矩阵 |
5.7.2 计算灰色评价系数 |
5.7.3 计算灰色评价权向量 |
5.7.4 构建灰色评价权矩阵 |
5.7.5 综合评价准则层指标 |
5.7.6 综合评价目标层指标 |
5.7.7 计算综合评价值 |
5.7.8 结论分析 |
5.8 本章小结与讨论 |
6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
6.1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历史沿革 |
6.1.1 萌芽阶段(19世纪末-1949年) |
6.1.2 起步阶段(1949-1978年) |
6.1.3 快速发展阶段(1979-2000年) |
6.1.4 全面提高阶段(2001年至今) |
6.2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现状 |
6.2.1 立法背景 |
6.2.2 法律法规现状 |
6.2.2.1 法律法规方面 |
6.2.2.2 技术法规方面 |
6.2.2.3 国际法规方面 |
6.3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政策现状 |
6.3.1 林业生物安全政策的发展历程 |
6.3.1.1 损害管理阶段 |
6.3.1.2 损害预防阶段 |
6.3.1.3 风险管理阶段 |
6.3.2 林业生物安全现有政策 |
6.3.3 林业生物安全现有政策分析 |
6.4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能力现状 |
6.4.1 管理体制 |
6.4.2 管理机构 |
6.4.3 管理制度 |
6.5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科研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现状 |
6.6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的管理现状分析 |
6.6.1 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6.6.2 管理工作的特点分析 |
6.6.3 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
6.6.4 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分析 |
6.6.5 管理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 |
6.7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价 |
7.1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形势分析 |
7.1.1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不断加剧 |
7.1.2 林业遗传资源丧失日趋严重 |
7.1.3 林业转基因生物问题将日渐显现 |
7.1.4 野生动物疫病发生频次加快 |
7.1.5 气候变化等非生物风险因子影响日益明显 |
7.2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来源分析 |
7.2.1 林业入侵生物的入侵传播途径 |
7.2.1.1 自然入侵 |
7.2.1.2 人为入侵 |
7.2.1.3 天敌释放导致生物入侵分析 |
7.2.1.4 林业入侵生物原产地及首次发现地分析 |
7.2.1.5 林业入侵生物在国内的传播途径(方式)分析 |
7.2.2 林业遗传资源丧失途径 |
7.2.3 林业转基因生物来源途径 |
7.2.4 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
7.3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 |
7.3.1 采集我国林业生物安全评价样本 |
7.3.2 建立评价样本矩阵 |
7.3.3 构建灰色评价权矩阵 |
7.3.4 综合评价准则层和目标层指标 |
7.3.5 计算综合评价值 |
7.3.6 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林业生物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
8.1 林业生物安全的管理思路 |
8.2 林业生物安全的管理途径 |
8.3 林业生物安全的管理措施 |
8.3.1 建立林业生物安全法制体系 |
8.3.1.1 地方性法律法规 |
8.3.1.2 国家法律法规 |
8.3.1.3 技术性法规 |
8.3.1.4 法律法规的实施 |
8.3.2 构建林业生物安全政策体系 |
8.3.2.1 多元化投入政策 |
8.3.2.2 科技支撑政策 |
8.3.2.3 多部门协作政策 |
8.3.2.4 分类管理政策 |
8.3.2.5 政策的制汀与执行 |
8.3.3 健全林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
8.3.3.1 组织保障 |
8.3.3.2 制度保障 |
8.3.3.3 信息保障 |
8.3.3.4 能力保障 |
8.3.4 加强林业生物安全管理的培训与应急演练 |
8.3.5 扩大林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讨论 |
9.1 主要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9)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重点——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交流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1 2011年工作进展 |
1.1 在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方面 |
1.2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濒危物种拯救方面 |
1.3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濒危物种拯救方面 |
1.4 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 |
1.5 在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方面 |
1.6 在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及规范管理方面 |
1.7 在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 |
1.8 在保护执法与宣传方面 |
2 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
2.1 现阶段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面临的形势 |
2.2 现阶段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 2012年保护工作指导思想和理念 |
3 2012年保护工作重点和要求 |
3.1 深入调研, 完善政策及配套法规 |
3.2 切实加大对濒危物种的拯救保护力度 |
3.3 以工程项目为主导, 带动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
3.4 夯实基础, 强化保护管理能力 |
3.5 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推进自然保护区“量质”齐升 |
3.6 以科技创新、示范试点为带动, 全面提升全行业的保护管理水平 |
3.7 强化应急管理, 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
3.8 深化国际交流, 拓展合作领域 |
3.9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凝聚保护力量 |
3.10 加强行业“两建”, 提高队伍素质 |
(10)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 ——基于国际环境安全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论文选题 |
一、价值和意义 |
二、已有研究现状分析 |
三、思路框架及创新之处 |
四、使用材料来源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的历史及理论 |
第一节 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历史 |
一、工业革命之前的环境问题及其治理 |
二、现代环境法的产生 |
三、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演变 |
第二节 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的多维理论透视 |
一、自然科学基础 |
二、人文科学关注 |
三、社会科学应对 |
四、跨学科研究与实践 |
第三节 国际环境规范的生命周期、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一、哥本哈根学派的去安全化理论 |
二、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生命周期 |
三、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小结 |
第二章 环境安全与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 |
第一节 中国环境法的开创 |
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触发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 |
三、政府决策的推进 |
四、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开端 |
第二节 中国环境法的成长 |
一、内罗毕环境会议的影响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开拓 |
三、改革开放、法制重建的推动 |
四、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成长 |
第三节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 |
一、里约环境会议的推进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勃兴 |
三、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依法治国的促动 |
四、环境安全凸显期的环境法治 |
第四节 中国环境法的完善 |
一、约翰内斯堡地球峰会的影响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加速发展 |
三、从接轨到融入世界 |
四、环境安全事件高发期的环境法治 |
小结 |
第三章 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日、欧盟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一、美国:从污染受害到引领潮流 |
二、日本:从“公害列岛”到“环境立国” |
三、欧盟:环保先锋的多级协同 |
第二节 印度、巴西、非洲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一、印度之得失 |
二、巴西之优劣 |
三、非洲之障碍 |
第三节 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国际比较 |
一、美、日、欧盟同中国的比较 |
二、生态足迹、环境责任和环境资源绩效的国际比较 |
三、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趋势 |
小结 |
第四章 环境安全与当今中国环境法治的趋势和转型 |
第一节 环境安全与国际环境法治的得失 |
一、法律规范演进中的国际环境治理 |
二、国际组织对环境法治的推动 |
三、国际环境法的成就及不足 |
第二节 环境安全与国际化的中国环境法 |
一、中国国际社会化进程中的环境法治 |
二、环境安全与中国环境法的成就和不足 |
三、环境安全与中国环境法的趋势及转型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博弈分析 |
一、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博弈的性质与特征 |
二、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静态博弈分析 |
三、对中国角色及摆脱困境的思考 |
小结 |
结语 和平发展、环境安全与中国环境法治 |
附录一:中国现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 |
附录二:中国环境保护及其政策法律大事记(1972~2010年) |
附录三:中国缔结和签署的主要国际环境公约 |
附录四:国际环境保护与环境法治大事记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外文专着与论文 |
二、中文专着与论文 |
三、媒体与网络 |
后记 |
四、全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50、60年代的中药材生产大跃进[J]. 李剑.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20(02)
- [2]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研究[D]. 于萍萍.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D]. 陈祺.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4]20世纪50年代的"药荒"与延续20年的"小秋收"[J]. 李剑. 中华医史杂志, 2017(05)
- [5]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30年光辉历程(1984—2014)[J].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 2014(04)
- [6]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D]. 杜昌建. 天津师范大学, 2014(05)
- [7]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D]. 张军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8]中国林业生物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对策研究[D]. 赵宇翔.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9]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重点——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交流会议上的讲话[J]. 张希武. 林业建设, 2012(01)
- [10]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 ——基于国际环境安全视角的分析[D]. 张庆彩. 南京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