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以股权转让引进外资进入电力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张欣岩[1](2021)在《中美合作开发的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文中研究表明在建设全球能源互联互通的大环境下,在探索开放创新的投资模式过程中,对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进行评价研究是不可或缺的。然而至今,国内外尚未对跨国合作的国际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评价进行深入研究,对跨国合作的国际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能力缺乏相对清楚的认知。因此,选取中美合作开发的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建立投资评价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和投资评价模型并进行相关方法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在调研了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地区共计200个能源电力领域项目资本配置模式,共计33个全球能源互联领域典型案例商业模式的基础上,以中美合作开发的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为研究对象,基于某咨询公司的数据空间,重点分析了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的投资评价影响因素,建立了投资评价关键指标筛选模型,建立了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的投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投资评价模型,进行了评价结果分析并对同类跨国合作的风电国际项目投资决策给出了建议。第一,本文介绍了风电国际项目目前的海外投资环境、典型投资模式和常用的综合评价方法;第二,分析了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的背景、投资模式、商业模式和成功因素;第三,基于某咨询公司的数据空间识别了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的自身特征,从国家、行业与项目三个层面出发,全面分析了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影响因素,初步构建了投资评价影响因素库;第四,基于模糊阈值法和系统动力学,建立了投资评价关键指标筛选模型,筛选了评价关键指标,建立了投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层次性分析,研究了各个投资评价指标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五,建立了基于ANP-模糊综合评价的投资评价模型,对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进行了多层次的评价,分析了评价结果,并对同类跨国合作的风电国际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了相关建议。本文分析了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的成功因素,对同类跨国合作的风电国际项目投资模式和商业模式选择具有借鉴意义。建立了投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以便各利益相关方能够清楚、直观的了解对项目投资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可作为判断项目优劣以及作出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从而实现快速、有效的投资决策。提出了对同类跨国合作的风电国际项目乃至跨国合作的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议,有利于稳步、有序推进跨国合作的风电项目乃至清洁能源项目落地建设,促进相关国家经济发展,推动能源电力国际产能合作,带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全方位助力能源革命的顺利实施。
付晓旭[2](2021)在《电网企业混改业务投资分析及运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放开发电、售电等属于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管住输电、配电等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明确意见。在电力体制与国企“双重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需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促进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改进国有企业机制。论文以国有电网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业务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成效分析和运营优化模式。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分析了国企混改指导政策与推进途径。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电网企业层面三个维度出发,梳理了国有企业混改的相关政策;研究了国企混改分类、分层、各类资本参与的途径,提出了混改的基本流程,旨在为电网企业混改业务投资分析及运营模式研究提供框架。(2)构建了电网企业适合混改业务的经济性评价模型。提出了综合能源服务、竞争性配售电、分布式能源微网、电动汽车充电等混改业务类型;基于SWOT模型,分析了电网企业发展混改的机遇与挑战;构建了电网企业混改业务的经济性评价模型。(3)构建了电网企业微网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分析了光伏选址、电动汽车充电、储能等业务投资可行性;分析了微网全寿命周期成本效益,计算了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基于风电光伏等不确定性,引入CVaR方法和鲁棒随机优化理论,构建了微网业务多情景投资运营优化模型。(4)构建了电网企业综合能源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分析了冷热电综合能源市场交易业务模式;构建了冷热电综合能源运营优化模型;选取典型示范工程开展实例分析,分析了电网企业投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盈利情景,以及风电与光伏发电等综合利用效果等。(5)构建了电网企业竞争性配售电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对配售电混改业务经营模式进行梳理;以资产利用率为投资优化目标,建立含分布式电源的增量配电业务投资优化模型;基于博弈分析,构建电网企业售电业务系统动力学分析模型。(6)构建了电网企业不同混改业务组合运营成效排序评价模型。建立了电网企业混改业务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熵权法与序关系分析法给指标集成赋权,构建了组合混改业务的成效排序评价模型。
李梦芳[3](2020)在《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外投资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走出去”政策的不断深入,选择对外投资的电力企业不断增多。随着电力行业对外投资失败案例的不断增多、对外投资回报率的不断下降,需要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更加谨慎,对企业的要求也会更高,而想要在投资活动中获得利益就更需要企业实施正确的投资策略。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行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单纯的对外贸易合作和工程外包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电力企业的发展,探究电力企业的投资方式对我国电力企业成功“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聚焦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的选择,首先论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的现状与海外投资失败的矛盾,基于行业的特殊性,明晰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分析,讨论了影响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从企业和东道国两个方面来考虑。之后主要介绍了中国对外投资概况、国内外电力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状况,并根据现状提出中国电力企业出现的恶性竞争和投资失败问题、对外投资方式单一和创新力不足的问题。然后进一步的通过实证研究,建立了ordered probit模型估计,选取2019年世界五百强的中国电力企业近11年的投资项目,从企业的投资动机和东道国的投资吸引力两方面选取变量,并对实证结果采取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电力企业在面向资源较为丰裕的东道国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为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我国电力企业面向市场机会较多的东道国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电力企业在技术较为发达的东道国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电力企业竞争力较强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我国电力企业在政治欠稳定的国家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为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东道国的投资开放较为宽松时,我国电力企业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为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合同进入;当我国与东道国的贸易联系度较高时,电力企业选择的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合同进入。本文基于国家电网公司在四个国家不同的投资方式,分别讨论了东道国的投资吸引力、选取该投资方式的推动力、投资实现的效果以及实证结果的检验。最后根据中国电力企业出现的两个问题,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本文的主要贡献:(1)以电力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不同因素对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将对外投资方式做出排序选择,对其他电力企业“走出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多种不同的投资方式来进行分析,探讨国家电网进行对外投资成功盈利的案例,以案例分析进行实践性检验,丰富了国际化理论。
董少明[4](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研究表明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管晓薇[5](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解甲博[6](2018)在《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在党举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期间,通过了许多重要文件以及相关决定,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序幕。此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最大亮点,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54号文)是国有企业推进混改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七大垄断领域的混改作为我国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中央对于在垄断领域推进混改的政策要求的迫切性在不断强化。在传统七大垄断领域中,以自然垄断特性为代表的电力行业,成为下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另一方面,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与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几乎同步进行,可见国家对电力行业的高度关注。在国有电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实现方式,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在电力领域实现的重要路径与形式。本文以“为何混改”、“谁能混改”、“跟谁混改”、“如何混改”的逻辑思路,运用文献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基于自然垄断理论及政府规制理论对我国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国有电力企业混改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国有电力企业混改能够有效激发国企活力、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丰富电力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用电体验,尽管几年来我国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混改推进进程缓慢、效果不显着、内生动力不足、配套政策滞后等,基于此,本文就电力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混改需要关注的混改领域、合作对象、混改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混改政策、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国资监管机制等政策建议。
燕丽娜[7](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刘佳丽[8](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认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孙吉[9](2013)在《欧盟能源并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欧盟对于能源市场的自由化改革始于二十世纪90年代,到目前已经出台了三次大规模的能源一揽子立法,旨在通过改革打破能源产业的纵向一体化、拆分能源管网运营、建立第三方准入制度、增强欧盟成员国之间能源互联设施的运输能力、建立健全能源市场监管体制,实现一体化的内部能源市场。市场自由化改革导致了能源产业“碎片化”,欧盟能源市场开始大规模地兼并重组,出现了一股“并购潮”。对于市场化改革而言,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跨境并购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打破能源产业的地域垄断,促进欧洲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并购导致产业集中,对于仍很孱弱的市场竞争造成消极影响。对于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能源并购,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存在着政策上的冲突,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能源并购所体现出的政策考量,得出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的多重推力。本文第一章从欧盟能源市场化改革入手,介绍了欧盟如何在共同体层面推动能源市场改革立法进程及内容;同时,阐述了市场自由化改革与欧盟能源并购潮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能源并购与自由化改革之间具有联系,但更存在冲突,市场自由化化改革的目标受到了“并购潮”的威胁。本文第二章分析了欧盟和成员国对于能源并购的政策冲突。自从市场化改革以来,欧盟一直将自由市场作为其能源政策的核心,认为自由市场从长期来看,可以促进欧盟整体的能源供应安全;有利于构建一体化市场;推动新能源的利用。然而,对于成员国来说,市场自由化改革可能威胁其能源产业的安全。成员国基于自身产业政策的考虑,限制他国企业收购自己的能源企业,同时主动促成本国能源企业的并购,打造“国家领军企业”,培养本国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在能源并购的管辖权问题上,虽然《欧盟并购条例》确定了欧盟委员会对于并购的专属管辖权,但成员国试图利用条例中的一些例外性规定,如管辖权移送制度、“合法利益条款”、“三分之二条款”来规避或是干预委员会对于能源并购的管辖。通过对一些着名案件的分析,本文认为委员会采取了积极措施对于成员国干预能源并购进行了反击,坚定不移地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本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探讨了在能源并购审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的政策考量。欧盟委员会对于并购案件的审查可分为界定相关市场、实质审查和救济措施三个方面。第三章从能源并购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论述了欧盟委员会在审查案件中显示的政策考量。在界定相关市场方面,委员会没有采纳对于能源市场的传统划分,而是根据市场自由化程度,对市场做了更为细致、全面的划分;在实体审查方面,委员会的审查标准也更为苛刻,比如更注重单边效应分析、排除当事人的效率抗辩。这种严格审查方式体现了欧盟委员会阻止市场自由化改革的成果被并购所侵蚀的决心。第四章考察了能源并购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研究大量案例,对于能源并购的救济措施进行了分类讨论。并指出,救济措施是欧盟委员会实现自由化政策的重要工具。通过救济措施,委员会得以要求当事人剥离重要业务、剥离能源管网的所有权,从而改变市场竞争结构,有效地推进自由化政策。本文的第五章讨论了能源并购与欧盟外部能源政策。随着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的深化,欧盟能源产业也面临着外部风险,尤其是俄罗斯企业对欧盟能源管网设施的收购让欧盟担忧自身能源安全;同时俄罗斯和欧盟之间的能源摩擦加剧,使得欧盟开始着力于构建共同外部能源政策,并积极推动欧盟能源立法向外输出,扩展一体化市场的范围。这种立法输出的成果就是《第三次能源一揽子立法》中规定的“第三国条款”,该条款要求第三国企业要想收购欧盟能源管网必须遵守欧盟的最低拆分要求。文章分析了“第三国条款”的政策取向以及对未来欧盟能源并购的影响。围绕能源并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可以看出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的多重推动力,包括顶层政策设计、专项立法推动以及反垄断机关坚定不移的主动出击。基于此结论,本文第六章探讨了中国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的路径,指出改革应该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专项能源立法的普遍约束作用以及反垄断法的事后控制作用,并结合欧盟能源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
杨秀梅[10](2012)在《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伴随近年中国“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海外投资结构及投资规模呈现出高端化和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海外投资较之过去更具复杂性和风险性。鉴于开发阶段在海外投资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因此,“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迫切需要构建科学高效的开发体系。但目前海外投资理论的研究关注于“走去出”战略、投资环境、区域选择、风险管控等方面,还没有系统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并指导实践的海外开发体系的研究。针对近年海外电力投资发展迅速,且具有开发复杂、风险大的特点,故,以海外电力投资作为开发体系研究的对象,旨在通过研究,指导企业建立适于自身发展与投资环境的海外投资开发体系,进而提高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的开发效率及管控水平。为利于海外开发体系的建设,论文提出并定义了广义开发期、广义投资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广义化的新概念。论文突破传统研究模式,将战略、目标作为开发体系的核心,按开发阶段顺序展开研究,构建了目标、流程、措施、方法、关键点的系统海外开发体系。论文提出融合投资环境、产业环境、项目风险的分层递进选择式模型和方法。即首先进行广义宏观投资环境评价,通过后再结合产业及区域特点的微观区域评价,最后再进行复杂的项目评价。论文构建了海外电力投资项目选择模型、标准模版、开发流程,提出了经济及风险评价方法,解决了微观项目投资“是否可行”问题。为保障海外开发体系的高效运转,论文从安全、质量和合理性出发,将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开发管理与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相融合,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并针对开发中常见问题给出解决方法。总之,本文海外投资开发体系建设的宗旨是将海外战略和投资目标作为设计的基础,将实力、风险承受力作为开发过程首要考虑的因素,将开发成本作为必须考虑的要素,将全寿命期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管理贯穿于开发体系建设之中,将组织、风险、措施、方法与管理有机融合,以保证最终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开发项目的可执行、可控制和可达标。
二、我国以股权转让引进外资进入电力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以股权转让引进外资进入电力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合作开发的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风电项目投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现状 |
1.2.2 风电项目投资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第2章 风电项目投资评价相关理论及方法 |
2.1 风电项目海外投资环境概述 |
2.2 风电项目投资模式概述 |
2.2.1 投资主体类型 |
2.2.2 投资结构 |
2.2.3 主要投资模式 |
2.3 风电项目投资评价方法概述 |
2.3.1 综合评价概述 |
2.3.2 综合评价流程 |
2.3.3 常用综合评价方法 |
2.4 数据空间介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美合作开发的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分析 |
3.1 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背景分析 |
3.1.1 非洲清洁能源领域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
3.1.2 肯尼亚地区风电领域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
3.2 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概述 |
3.3 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投资模式及商业模式分析 |
3.3.1 非洲典型投资模式及商业模式介绍 |
3.3.2 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投资及商业模式分析 |
3.4 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成功因素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肯尼亚风电项目投资评价影响因素分析与指标体系构建 |
4.1 基于数据空间的投资评价影响因素识别 |
4.2 国家层面的投资评价影响因素识别 |
4.3 行业层面的投资评价影响因素识别 |
4.4 项目层面的投资评价影响因素识别 |
4.5 基于模糊阈值法和系统动力学的投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5.1 投资评价关键指标筛选模型 |
4.5.2 投资评价指标层次性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模型构建与投资综合评价 |
5.1 基于ANP模型的投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5.1.1 ANP模型理论介绍 |
5.1.2 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5.2 基于ANP-模糊综合评价的投资评价模型构建 |
5.2.1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理论介绍 |
5.2.2 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投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
5.3 评价结果分析与建议 |
5.3.1 肯尼亚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结果分析 |
5.3.2 同类合作开发的风电国际项目投资决策相关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2)电网企业混改业务投资分析及运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现状 |
1.2.2 混改业务经济性评估研究现状 |
1.2.3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研究现状 |
1.2.4 电网企业业务投资分析研究现状 |
1.2.5 电网企业新型业务运营模式研究现状 |
1.2.6 电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 |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国企混改指导政策与推进途径分析 |
2.1 国企混改指导政策 |
2.1.1 国家层面混改指导政策 |
2.1.2 地方政府层面混改指导政策 |
2.1.3 电力公司层面混改政策与协议 |
2.2 国企混改推进途径分析 |
2.2.1 国企混改分类推进途径 |
2.2.2 国企混改分层推进途径 |
2.2.3 国企混改多类资本参与途径 |
2.3 央企混改基本流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类型及经济性分析模型 |
3.1 引言 |
3.2 电网企业适合混改的业务类型分析 |
3.2.1 国家电网公司混改业务类型 |
3.2.2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 |
3.2.3 竞争性配售电业务 |
3.2.4 分布式能源微网业务 |
3.2.5 电动汽车充电业务 |
3.3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SWOT分析模型 |
3.3.1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优势分析 |
3.3.2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劣势分析 |
3.3.3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机会分析 |
3.3.4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威胁分析 |
3.3.5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SWOT综合分析 |
3.4 电网企业混改业务经济性分析 |
3.4.1 经济性分析模型 |
3.4.2 分布式能源微网业务经济性分析 |
3.4.3 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经济型分析 |
3.4.4 综合能源业务经济性分析 |
3.4.5 竞争性配售电业务经济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电网企业微网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 |
4.1 引言 |
4.2 分布式能源微网混改业务运营模式分类 |
4.3 分布式能源微网混改业务主体及其运营分析模型 |
4.3.1 能源生产商及其运营分析模型 |
4.3.2 能源转换商及其运营分析模型 |
4.3.3 能源存储商及其运营分析模型 |
4.3.4 能源消费者及其运营分析模型 |
4.4 分布式能源微网混改业务投资分析 |
4.4.1 光伏业务投资分析 |
4.4.2 储能业务投资分析 |
4.5 微网混改业务运营模式与收益分析模型 |
4.5.1 微网混改业务运营模式 |
4.5.2 微网混改业务效益分析模型 |
4.6 微网混改业务多情景运营优化模型 |
4.6.1 微网业务运营优化模型 |
4.6.2 微网业务运营典型情景设置 |
4.6.3 微网不同典型情景日内运营优化结果 |
4.6.4 微网不同典型情景全寿命周期运营优化结果 |
4.7 随机不确定因素下微网业务多主体运营优化模型 |
4.7.1 微网混改业务多投资主体运营约束 |
4.7.2 微网混改业务多投资主体运营优化模型 |
4.7.3 随机不确定性因素下多主体投资业务优化模型 |
4.7.4 算例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电网企业综合能源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 |
5.1 引言 |
5.2 综合能源混改业务模式分析 |
5.2.1 冷热电综合能源业务模式 |
5.2.2 购售电一体化业务模式 |
5.2.3 冷热电联供差价套利业务模式 |
5.3 冷热电气综合能源优化模型 |
5.3.1 冷热电气能源出力模型 |
5.3.2 冷热电气能源运营优化模型 |
5.3.3 基础数据 |
5.3.4 优化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电网企业竞争性配售电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 |
6.1 引言 |
6.2 竞争性配售电业务混改方式分析 |
6.2.1 增量配电业务混改方式 |
6.2.2 竞争性售电业务混改方式 |
6.3 竞争性配售电混改业务运营模式分析 |
6.3.1 增量配电业务运营模式分析 |
6.3.2 竞争性售电业务运营模式分析 |
6.3.3 算例分析 |
6.4 竞争性配售电混改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 |
6.4.1 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 |
6.4.2 竞争性售电业务投资运营优化模型 |
6.4.3 算例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电网企业不同混改业务运营成效排序评价模型 |
7.1 引言 |
7.2 电网企业不同混改业务的条件/环境分析 |
7.2.1 分布式能源微网业务 |
7.2.2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 |
7.2.3 竞争性配售电业务 |
7.3 电网企业不同混改业务运营模式分析 |
7.3.1 分布式能源微网业务运营模式 |
7.3.2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运营模式 |
7.3.3 竞争性配售电业务运营模式 |
7.4 电网企业不同混改业务运营成效排序评价模型 |
7.4.1 运营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
7.4.2 指标赋权模型 |
7.4.3 理想物元可拓评价模型 |
7.4.4 实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3.1 本文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关于对外投资的研究 |
2.2.2 关于投资方式的研究 |
2.2.3 关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2.3.2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
2.4 技术路线 |
第3章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对外投资概况 |
3.2 国内外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
3.2.1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状况 |
3.2.2 国际电力企业投资发展状况 |
3.3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的问题 |
3.3.1 恶性竞争与投资失败问题突出 |
3.3.2 对外投资方式单一,创新力不足 |
第4章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对外投资方式的影响因素 |
4.2 假设的提出 |
4.3 构建对外投资方式选择模型——排序模型 |
4.4 变量的衡量 |
4.4.1 被解释变量的衡量 |
4.4.2 解释变量的衡量 |
4.4.3 控制变量的衡量 |
4.5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5章 国家电网对外投资案例分析 |
5.1 并购投资葡萄牙国家能源网 |
5.1.1 案例简述 |
5.1.2 案例评述 |
5.2 在巴西投运首个独资输电项目 |
5.2.1 案例简述 |
5.2.2 案例评述 |
5.3 合资经营俄罗斯电网股份公司 |
5.3.1 案例简述 |
5.3.2 案例评述 |
5.4 以BOOT投资巴基斯坦输变电项目 |
5.4.1 案例简述 |
5.4.2 案例评述 |
第6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政府层面 |
6.2.2 企业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分析法 |
(二) 比较研究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一) 分析了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
(二) 提出了以分类设立国资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创新国资国企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二章 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及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 国有企业 |
(二) 电力企业 |
(三) 混合所有制 |
(四) 政府规制 |
二、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
(一) 物理上具有网络属性且混改后仍需发挥网络功能 |
(二) 具有公益属性且混改后仍需履行好相应社会功能 |
(三) 准入门槛高,混改需坚持降门槛与保质量相结合 |
(四) 不同企业市场化程度不同,混改基础条件差异大 |
三、国有电力企业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节 |
(一) 发电、售电环节 |
(二) 输电环节 |
(三) 配电环节 |
四、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一)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 |
(二)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 |
(三)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 |
(四)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促进行业改革 |
五、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
(一) 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应用 |
(二) 政府规制理论及其应用 |
第三章 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
二、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进展 |
(一) 试点推进——电力行业成混改重心 |
(二) 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
(三) 南方电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
三、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电力企业混改进程缓慢 |
(二) 电力企业混改内生动力不足 |
(三) 电力企业混改的配套政策滞后 |
四、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缺乏国有电力企业混改革的针对性研究 |
(二) 非公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的壁垒较高 |
(三) 国有企业普遍对混改持谨慎态度 |
(四)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调融合难度大 |
(五) 缺乏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及制度安排 |
(六) 容错免责机制缺失 |
(七) 传统的国企监管模式不能适应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要求 |
第四章 国外部分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及经验引介 |
一、国外部分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一) 法国电力公司改革的实践 |
(二) 意大利电力公司改革的实践 |
二、经验引介 |
(一) 注重企业对公共服务承诺 |
(二) 提高员工积极性 |
(三) 股权多元化 |
(四) 国家占据企业的控制地位 |
(五)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走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 |
第五章 推动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 |
一、加强研究,明确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域、对象及实现方式 |
(一) 明确混改领域,增强混改针对性 |
(二) 优选合作对象,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 |
(三) 灵活选择混改方式,提升混改企业活力与竞争力 |
二、完善政策,破解电力企业混改的政策障碍 |
(一) 制定具有具体指导性作用的文件政策 |
(二) 增强政策协调性 |
三、健全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 |
(一)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二) 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混改电力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四、转变职能,创新国资国企治理机制 |
(一) 转变观念,明确身份定位 |
(二) 转变国资监管方式 |
(三) 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五、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
(一)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制度办法 |
(二)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程序 |
(三) 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完善 |
六、打破垄断,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 |
第六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8)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9)欧盟能源并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视域 |
三、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 |
六、范畴界定 |
第一章 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与能源并购 |
第一节 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 |
一、能源市场的传统管制模式 |
二、一体化市场对自由化改革的推动 |
三、专项立法改革模式的确立 |
第二节 欧盟能源一揽子立法 |
一、第一次能源一揽子立法 |
二、第二次能源一揽子立法 |
三、第三次能源一揽子立法 |
第三节 欧盟能源并购 |
一、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并购潮 |
二、欧盟能源并购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欧盟与成员国在能源并购中的政策冲突 |
第一节 欧盟的能源政策 |
一、供应安全 |
二、从安全到市场的转变 |
三、以市场促安全 |
第二节 欧盟与成员国的政策冲突——并购前阶段 |
一、成员国保护主义与自由化改革的冲突 |
二、“国家领军企业”与一体化市场的冲突 |
第三节 欧盟与成员国的政策冲突——并购管辖阶段 |
一、“三分之二”条款 |
二、“合法利益”条款 |
三、“特定市场”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在能源并购审查中的政策考量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的一般规定 |
一、欧盟并购控制的法律体系 |
二、欧盟并购控制的程序性规定 |
第二节 能源产业相关市场的界定 |
一、相关产品市场 |
二、相关地理市场 |
第三节 能源并购的实质审查 |
一、能源并购的横向影响审查 |
二、能源并购的纵向影响审查 |
三、能源并购的混合影响审查 |
四、虚拟并购——能源长期供应合同的审查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在救济措施中的政策考量 |
第一节 救济措施的一般理论 |
一、救济措施的定义 |
二、救济措施的适用原则 |
三、能源并购救济措施的特点 |
第二节 能源并购救济措施的种类 |
一、股权剥离 |
二、发电/生产市场的准入开放 |
三、有关基础设施的救济措施 |
四、有关长期合同的救济措施 |
第三节 欧盟在救济措施中的政策考量 |
一、促进市场竞争结构的变化 |
二、推动能源市场结构化改革 |
三、促成能源管网的所有权拆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能源并购与欧盟外部能源政策 |
第一节 欧盟能源市场中的俄罗斯因素 |
一、俄罗斯能源企业的并购策略 |
二、欧盟对俄能源外交的失败 |
第二节 欧盟能源法律体系的输出 |
一、欧盟外部能源政策 |
二、欧盟能源法律输出的手段 |
三、“第三国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欧盟能源并购控制法律与政策对于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确定市场自由化的能源政策 |
一、中国目前的能源政策 |
二、中国能源政策的不足 |
第二节 通过立法来促进市场化改革 |
一、中国现有能源法律体制 |
二、制定我国能源市场法律 |
第三节 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 |
一、《反垄断法》在能源并购监管上的缺位 |
二、对于能源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一些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图清单 |
表清单 |
附录清单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必要性 |
1.2 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2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主要构成及其地位 |
2.1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的核心 |
2.2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的度量尺 |
2.3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的基础 |
2.4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的工具 |
2.5 海外电力开发开发体系的支撑 |
2.6 小结 |
3 海外电力投资环境分析与投资区域选择 |
3.1 国内外投资环境理论简述 |
3.2 海外电力投资环境分析的必要性 |
3.3 广义海外投资环境分析 |
3.4 海外电力投资区域的选择 |
3.5 小结 |
4 海外电力投资项目开发选择流程与方法 |
4.1 项目选择原则和定量选择标准 |
4.2 项目信息筛选 |
4.3 项目考察与尽职调研 |
4.4 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 |
4.5 项目立项及项目方案优化 |
4.6 项目投资评价 |
4.7 综合评价 |
4.8 小结 |
5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管理 |
5.1 海外开发组织管理 |
5.2 海外开发费用管理 |
5.3 海外开发安全管理 |
5.4 海外开发风险管控 |
5.5 基于不同进入模式的开发流程管理 |
5.6 小结 |
6 海外电力投资开发应用分析 |
6.1 企业海外投资开发目标和布局 |
6.2 邀请进入式燃气电站项目快速选择流程 |
6.3 投标进入式燃煤电站投标管理流程 |
6.4 直接进入式火电项目投资评价 |
6.5 分期投资项目扩充期权估值 |
6.6 多项目综合评价 |
6.7 小结 |
7 创新与展望 |
7.1 主要创新点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我国以股权转让引进外资进入电力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合作开发的肯尼亚凯佩托风电国际项目投资评价[D]. 张欣岩.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1(01)
- [2]电网企业混改业务投资分析及运营优化研究[D]. 付晓旭.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1(01)
- [3]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D]. 李梦芳.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1)
- [4]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5]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D]. 解甲博. 东北大学, 2018(02)
- [7]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8]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9]欧盟能源并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D]. 孙吉. 武汉大学, 2013(06)
- [10]海外电力投资开发体系研究[D]. 杨秀梅. 中国矿业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