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有贺长雄(论文文献综述)
王本存[1](2020)在《“国体”词义考》文中研究表明国体的语词是传统中国的,概念内涵却是近代"中—外""东—西"之间的。它的意义脉络既关联着东方日本的理解,也牵扯着西方的复杂语义,更有中国思想的转圜。国体的西方概念是隐微的政治神学概念和显白的法政概念的"化合物"。日本的政治神学语境及其转型压力非常方便完成了全面吸收,并有力地促进了日本的近代转轨。中国学习者认为这是最好的经验。由于中国政治高度理性化,外来的国体概念无法被完全吸纳,而只能在中国政治哲学框架内做法政技术的运用,但中国近代转型及殖民压力同样迫使国体的政治神学层面获得中国式运用。最终,中国的国体走向了统合这两个层面的政治社会学理解和运用。
何敏[2](2020)在《李家驹与清季宪政改革研究(1907-1911)》文中指出李家驹是清末宪政改革的重要人物。在任考察宪政大臣之前,李家驹曾任翰林院编修、湖北学政、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在时局变化及偶然因素的推动下,政务能力出色的李家驹成为驻日使臣,1908年又接替达寿成为考察日本宪政大臣,随后其宪政改革主张在清末宪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家驹在宪政改革过程中受到清廷青睐既是其能力使然,更是其“以君主大权为上”的宪政主张得到了清廷的认可。在清廷的支持下,李家驹担任(兼任)宪政编查馆提调、学部侍郎、协纂宪法大臣、资政院副总裁、资政院总裁等职,参与起草内官制,厘定皇室经费草案,纂拟宪法草案,制订《资政院选举章程》,大展改革豪情,推进宪政改革进程。在武昌起义之际,李家驹又竭力维持资政院运作,以维持清廷大局。但是在此过程中,李家驹既受朝中势力的掣肘,又因其宪政观在本质上仍未突破自上而下的“君权”桎梏,因而始终未能实现其宪政理想,最终只能憾然请辞。从中亦可窥探清廷宪政改革充满“诚意”而又希望“权力”与“地位”兼得的局限与矛盾,这注定了清廷的宪政改革必然以失败告终。
李超[3](2019)在《近代日本宪法学派视域下的有贺长雄理论探析》文中研究表明有贺长雄是明治时代第一批宪法学者,他率先撰文质疑权威学者穗积八束的绝对主义君权说理论,两人关于明治宪法阐释的一场笔战被视为"天皇机关说"首次论争。为此,有贺长雄作为早期理论贡献者本应具备资格纳入"天皇机关说"学派,但通过深入考察两人的观点分歧和制宪主张,却发现其理论还是更接近"天皇主权说"学派。而且,有贺长雄在华担任所谓宪法顾问期间,不仅在中国受到民权派的指责,还被日本学界"天皇机关说"代表学者副岛义一撰文批驳,由此表明其理论与"天皇机关说"学派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另一方面又难以归入"天皇主权说"理论阵营,因此,在近代日本宪法学派视域下,其理论堪称别树一帜。
李超[4](2019)在《宪法顾问有贺长雄与袁记约法体制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民初日籍宪法顾问有贺长雄在撰文批驳"天坛宪草"存在法理错误的同时,还针对中国政情提出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制宪主张,不仅在理论上为北洋派夺取制宪权提供了支援,也为袁世凯主导下的约法会议建立新政体披上了光鲜的外衣。关于具体内容,尽管有贺长雄的制宪主张与袁记约法体制存在一些差异,其主张付诸实践的匹配度也不及美籍宪法顾问古德诺之多,但不可否认两者在总体上仍有较高相似度。而且,有贺长雄的顾问作用可以说至此结束,尔后发生顾问性质擅自转换的插曲则进一步表明,其顾问头衔所扮演的不过是沦为各派势力互相角逐的理论工具,在民初法制建设推动方面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影响。
何鹏举[5](2018)在《在旧政道与新政体之间——日本“新儒家”有贺长雄的政体构想》文中提出有贺长雄依据儒学等中国传统的思想资源,建构出以保合为中心的政治思想。他认为,在中国需要出现一位"圣人"通过保合延续旧政道,调和国内革命和守旧两种势力,以维护传统的"美风雅俗"。为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制宪主张,目的在于改革新生共和国的代议制政体以和旧政道相互协调。有贺希望由超然内阁替大总统担责,同时通过改革大总统选举办法来塑造其"圣人"形象。不过当旧政道不再成为中国社会共识之时,有贺长雄的政体构想就难免有被淘汰的结局。
高全喜[6](2017)在《古德诺论中国宪制再思考》文中研究指明考诸古德诺来华受聘中华民国总统顾问期间的行谊和诸多言论、报告与着述,本文认为,他并非一个保守的君主主义者。从他的一贯主张,以及他有关中国法制、历史和宪政的认识来看,古德诺是一个现代的立宪主义宪法学家,并且主张中国应该实施宪政共和体制。但是,如何在中国达成现代国家体制,采取什么方式最为恰当合宜而不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过比较宪法学的观察和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古德诺认为在中国首先要确立一种强有力的国家体制,尤其是需要强化总统的政治权力,使其发挥强有力的行政能力,这样才可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当然,这种政体肯定不是传统的皇权帝制,尤其不是东方专制主义那样的集权专制体制,而是一种立宪的总统制,甚至有些类似英国或日本的立宪君主制。关于共和制与君主制的形式差异,古德诺并不是十分看重,他认为立宪是关键,即有一个现代的宪法体制作为基本框架。为此,古德诺非常支持并积极投入袁世凯的中华民国新宪法的制定工作,可以说,他受聘来中国的主要精力和思考以及宪制建言,都聚焦于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
谢群[7](2018)在《关于近代在华日本顾问的研究—甲午战争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文中研究表明自古以来,日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师从于中国,19世纪60年代,将目光转向西方,走上“脱亚入欧”的道路,经济、军事和教育迅速发展,逐渐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19世纪末的甲午战争中,自诩“天朝大国”的清代中国一败涂地,而一向被蔑视为“蕞尔小国”的日本大获全胜。20世纪初,中国的“清末新政”拉开帷幕,中国通过派遣留学生、雇佣日本人、翻译日本书籍、赴日考察等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向日本学习,中日关系进入所谓的“蜜月期”、“黄金时代”。此时,中日两国的师徒关系发生根本性转换,日本顾问遂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日本顾问在华时间长达六十余年,其足迹遍布全中国,活跃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教育、军事、法律、工业、电信等领域。日本顾问这个群体对中国社会、近代中日关系产生巨大影响,是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然而,从研究成果来看,数量极少,而且其内容倾向于对某一特定时期、特定领域或特定的人物的考察,尚未形成较系统的研究。笔者曾于2015年至2016年在日本的日本外交史料馆、日本国立公文书馆、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宪政资料室发现大量有关日本顾问的原始档案,这是一块尚未开垦的处女地。因此,本论文以近代在华日本顾问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调查、文献研究、归纳分类、思想认识研究等方法,考察日本顾问的赴任途径、地理分布和活动轨迹,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等对其时代特点、历史作用及对中国、日本、中日关系的影响进行客观、具体的分析,从而进一步丰富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内容。但由于笔者的研究能力和调查资料范围所限,考察的时间范围定为“中日甲午战争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地域范围定为“中国大陆”。笔者通过调查整理发现:1.随着中日两国关系的变化,日本顾问的来华方式由“招聘制”逐渐转变为“派遣制”,在华日本顾问已成为日本实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20世纪1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与日本军部在派遣顾问赴华方面产生对立,形成“二重外交”:日本政府由于华盛顿会议精神的制约,对中国的内战采取“不干涉”政策,并对在华日本顾问提出警告;日本陆军参谋部为积极推进“大陆政策”,不断向各地军阀派遣日本顾问,希望以扶植代理人的方式,扩大日本的在华权益。2.近代在华日本顾问的分布区域、活动轨迹与国际的形势变化、中国国内的形势变化状况和日本的对华政策有密切关系,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3.—部分日本顾问在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推进中国近代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先导性作用;在与日本沟通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适时为雇主提供意见和建议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中国政局的稳定。4.大多数的在华日本顾问一直致力于培养中国人的亲日情感、扶植日本在华势力、实施文化和教育的渗透、收集各种情报和资料,充当了侵略中国的急先锋;有些日本顾问的行为或建议甚至影响了中日两国相关事件的发展方向。笔者在论文的附录部分,将日本顾问所聘地区、受聘职位与年限、负责事项等基本信息整理成表格,为今后相关研究的展开提供基本素材。囿于笔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未能对活跃在中国历史舞台上长达六十余年的日本顾问进行全面的考察、而且,某些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只能浅尝辄止。今后,将提高人文素养、加强文史知识的学习,在本研究的基础上,扩大研究范围,深入研究问题,进一步明确近代在华日本顾问的本质。
尚小明[8](2017)在《“二十一条”交涉的另一条管道——总统府相关活动透视》文中认为对日"二十一条"交涉,实际上有外交部和总统府明暗两条管道,总统府交涉管道的关键人物是袁的顾问有贺长雄,负责袁和有贺之间联系的,在国内是袁的心腹幕僚曾彝进,在日本是驻日公使陆宗舆。根据新发现总统府交涉密档及其它相关记述,袁在开议前曾派有贺回国打探元老态度;谈判陷入僵持后,又派有贺回国运动元老给大隈内阁施压。袁在交涉过程中采取拖延、泄密等针锋相对的策略,与他在开议之初便透过手中掌握的有贺致松方正义密函知晓了日方的交涉策略,应有一定关系。为加强与元老联系,袁又接受有贺建议,设立"外友会",秘邀松方访华,并得到后者响应,但最终未能成行。有贺致总统府电文中所谓"秘密一事",及驻日公使馆致外部电文中所谓"密约一条",即指此事而言,而非指袁为实施帝制,与日方另有所谓"密约"以换取后者支持。交涉行将结束时,曾彝进还曾向袁提出过一个不为学界所知的善后密呈。与外交部围绕具体条款同日方讨价还价不同,总统府交涉管道侧重利用日方高层对华政策分歧开展工作,从而对交涉进程和最终结局产生了一定影响。
李超[9](2016)在《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及其制宪理论研究》文中指出有贺长雄是明治时代的知识精英,在社会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和外交史等诸多学科领域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是近代日本有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外交史家。在近代中日两国的宪法学思想史和近代中国的宪政实践史上,有贺长雄及其宪法学思想堪称占据着一席之地,值得深入研究。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作为民初宪法顾问的有贺长雄及其宪法学思想,主要侧重于从明治宪法学说史的角度出发,以回溯其宪法学理论学说的学术渊源和学界地位,并且从民初制宪这一时代背景出发,研究有贺长雄及其宪法学思想与民初中国宪政实践活动的关系及其所起到的历史作用等。第一章,梳理了有贺长雄的生平概况,分析了对其宪法学研究产生过影响的几大经历,还探讨了其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学术渊源。他是明治时代杰出的知识精英,不仅是宪法学专家,还是国际法专家、社会学家和外交史家,他热衷于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人脉关系横跨明治时代的政界、学界和军界,堪称“政治参与型”学者。在学术生涯中,宪法学是他最主要,也是致力最多的专业领域,宪法学知识理论主要传承自19世纪德国的国家学和国法学,最主要的学术渊源是石泰因。第二章,从明治宪法学说史的视角,探讨了有贺长雄是如何一步步建构起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分析并归纳了主要的基础理论、实质内涵及显着特征等,还探讨了这一理论在明治日本学界的地位。有贺长雄宪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在石泰因的“国家有机体论”和“历史传统决定论”这两大学说上,理想中的宪法体制是由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这三大主体所支撑,元首地位最高,元首可以制约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无法制约元首;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地位平等,均位于元首之下,两者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并互相配合、监督。他反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还反对直接选举和普选制度,排斥政党政治,主张行政机关主导下的精英治国,主张“元首无责任”和“大臣责任制”两大原则相结合,推崇“超然内阁制”的政体模式。在明治日本,有贺长雄堪称是伊藤博文在学界的“代言人”,两人不仅均是石泰因宪法学思想在日本的传承者,而且对于明治宪法体制的阐释,基本上持相同立场与观点;他向穗积八束发起的那场理论挑战,堪称近代宪法学说史上第一次“国家机关说”论争。从宪法学学说史流派的角度出发,他与“绝对主义君权论”阵营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少差异,与“自由主义立宪派”阵营相比较,则存在更多冲突;在明治学界,他的宪法学思想是较特殊的一脉,既坚决扞卫天皇制,也包含有许多近代西方的宪法学理论,介于两大学说流派之间,大致可归纳为“保守立宪主义君权派”。第三章,研究了有贺长雄及其宪法学思想与民初制宪的关系,阐述了他赴任宪法顾问的过程及背后蕴藏的原因,还探寻了他任职宪法顾问的心路历程。他之所以接受袁的聘请,不仅出于薪酬待遇或身体健康等考量,更重要的还是日本政府的官方态度,而大隈重信和高田早苗的劝说则起到了关键作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事件是他在华任职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主要是北洋政府续聘他,希望他发挥“理论武器”效果,在此之后则主要是他希望能被北洋政府继续聘任。而且,随着来华任职时间的推移,他也渐渐清楚了自己的“任务”或“使命”也就只是停留在帮助袁赢得那场制宪之争而已。至于试图效仿当年的石泰因,充当民国宪政建设“国师”这一角色,并没有真正的机会能轮得到他这位“半官方派遣”性质的日本学者。他坚信一国的宪政改革或建设,不仅要学习近代西方的宪法学理论,更要注重对本国历史传统的挖掘与传承。为此,他从民国成立史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统治权转移说”理论,为进一步立足于民初中国的“历史传统”,并在共和制国家“国体”的前提条件下,试图“创造性”地构建出一种将来可供他国“借鉴”的政体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他所提出的宪政构想是一套以“超然内阁”为核心的宪法体制。从本质上看,这一具体构想仍以明治日本的宪法体制为主要参照对象,不过也吸收了许多古代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经验,符合他一贯主张的制宪观点。第四章,探讨了有贺长雄制宪理论及构想在民初所遇到的各种困境和碰撞,还探讨了他对于民初宪政实践活动的实际影响力,及其最终的实践结果。他在华担任宪法顾问期间所发表各种言论,虽然不排除存在“政治立场站队”或“宪法顾问职务”等因素考量,但最主要的还是对他自身学术生涯那套宪法学理论的一种坚持,并没有明显为了迎合袁的制宪期待,而刻意改变或炮制理论。如果抛开共和制“国体”这一木已成舟的事实,单纯从制宪理论出发,看待“君主制”还是“共和制”这两大“国体”究竟哪种更适合20世纪初的中国,也许不仅有贺和古德诺等其他外籍法律顾问所给出的答案会是前者,就连“私拟宪草”的部分中国人作者,甚至连充当国民党制宪理论代言人,抨击有贺制宪理论的副岛义一等自由主义立宪派论者,他们的答案也很可能会是前者。但至少对有贺来说,民初“国体”问题本身,并不成为他追求实践自身宪政理想的障碍,“国体”选择的问题已不可解,也没必要拘泥于此,民初制宪最重要的,还是立宪主义政体模式的构建。在1914年“宪法体制”的建立中,有贺长雄并没有实际参与其中。不过从“袁记约法”等几部法规的文本内容、制宪的出发点和目标来看,与他的宪政构想拥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不少差异的地方。如果单纯从“宪政理论付诸实践”的程度来看,他显然比不过美国人宪法顾问古德诺,“袁记约法”主要采取的政体模式,是“升级版”的美国式总统制,而不是他的“超然内阁”。从客观上看,他的来华“加盟”,为袁“打赢”这场制宪之争起到了很大作用,也为袁后来的帝制复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客观效果,但他那套以“超然内阁”为核心的宪政构想却始终未袁派势力完全采纳。随着那场“倒行逆施”复辟运动的兴起,他为民初中国“苦心经营”的宪法体制构想,以及为共和制国家“特开新例”的宪政憧憬,也彻底宣告了破产。
李超[10](2015)在《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研究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有贺长雄是研究近代中国宪政史绕不开的人物,近年来,愈来愈受到学界的关注。本文系统梳理了中日学界关于有贺长雄的研究成果,对有贺长雄与中日甲午战争、清末新政,以及民初制宪活动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概述,并就深入开展有贺长雄研究提出一些看法。
二、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有贺长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有贺长雄(论文提纲范文)
(1)“国体”词义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词语的容量与延异 |
二、“出口转内销”的“艳遇” |
三、团结的精神与技术 |
(2)李家驹与清季宪政改革研究(1907-19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前史的回顾与反思 |
(一) 关于李家驹的研究 |
(二) 晚清宪政相关问题的研究 |
三、取材与方法 |
(一) 史料来源 |
(二) 研究方法 |
(三) 重点难点 |
第一章 李家驹参与宪政改革的缘起 |
一、以学政而奠基 |
二、发展:署理京师大学堂总监督 |
三、转折:出使东洋,任驻日大臣 |
四、关键:任考察宪政大臣 |
第二章 宪政官制的考量 |
一、李家驹入资政院、宪政编查馆 |
二、内官制的规划概要 |
(一) 裁并部院 |
(二) 仿行宫内省官制 |
(三) 应组织内阁以符宪政 |
三、外官制之中央、地方权责的划分 |
第三章 财政改革与司法独立之策 |
一、国家财政的问题及改革 |
二、皇室财政宜谋独立 |
三、司法独立为宪政之基本 |
第四章 改制不易:得意之下易致失意 |
一、满怀宪政改革之心,朝廷亦多期许 |
二、改革官制不易 |
三、编订《行政纲目》 |
四、编纂“暂行阁制” |
第五章 宪政之基:纂拟宪法 |
一、宪政下应行之宪法要义 |
二、择选协纂宪法人员 |
三、起草《宪法草案》 |
第六章 李家驹与资政院 |
一、资政院开会议事之备 |
(一) 修订《选举章程》、商讨资政院规制 |
(二) 筹备资政院场务事宜 |
二、尽职尽忠:资政院风波中的李家驹 |
(一) 第一次常年会中清廷的应对与变动 |
(二) 积极组织召开临时会 |
三、力扶危局:最后的资政院总裁 |
(一) 修订资政院新院章 |
(二) 筹办资政院第二次常年会 |
(三) 革命中力扶资政院,终憾然请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近代日本宪法学派视域下的有贺长雄理论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于“天皇主权说”学派首倡者的挑战 |
(一)同为第一批宪法学者 |
(二)围绕明治宪法的笔战 |
二、首次“天皇机关说”论争的分歧 |
三、在华遭遇“天皇机关说”学派代表学者批驳 |
(一)副岛义一的《驳有贺氏说》 |
第一,反驳强调民国成立史的“统治权转移说”。 |
第二,反驳行政权主导下的超然内阁政体构想。 |
(二)与“天皇机关说”的理论隔阂 |
结 语 |
(4)宪法顾问有贺长雄与袁记约法体制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在北洋派夺取制宪权中的角色与作用 |
二、与约法会议构建袁氏政治体制的关系 |
三、与“袁记约法”政体模式构想的差异 |
四、政治实践的理论匹配度或不及古德诺 |
五、转身“外交密探”导致的尴尬境遇 |
六、结语 |
(5)在旧政道与新政体之间——日本“新儒家”有贺长雄的政体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有贺长雄的中国观 |
(一) 中国文明与“保合” |
(二) “保合”与政治变革 |
三、有贺长雄的宪政观与对中国变革的观察 |
(一) 有贺长雄的宪政观 |
(二) 有贺长雄的民国观察 |
四、日本“新儒家”的政体构想 |
(一) 旧政道与“统治权转移说” |
(二) 有贺长雄的政体构想 |
五、结语 |
(6)古德诺论中国宪制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7)关于近代在华日本顾问的研究—甲午战争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要旨(中国语) |
论文要旨(英语) |
凡例 |
序章 |
一、先行研究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の构成 |
五、研究の意义 |
六、独创と不足 |
第一章 中日両国の协力の経纬及び理由 |
第一节 清朝政府が日本に学ぶ経纬 |
第二节 清朝政府が日本に学ぶ理由 |
第三节 日本が清朝政府への协力に对する积极的な态度 |
第二章 清末の日本人顾问(1895~1911) |
第一节 教育改革及び《日本人教育顾问 |
第二节 军事改革及び日本人军事顾问 |
第三节 法律改革及び日本人法律顾问 |
第四节 日本人警察顾问 |
第五节 他の领域の日本人顾问 |
第六节 清末の日本人顾问につぃて考察した结果 |
第三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の日本人愿问(1912) |
第一节 日本人顾问を招聘ょる原因 |
第二节 招聘のルーの麦化——私的友谊·関系に赖るしかなぃこと |
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の运当と日本人顾问 |
第四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の日本人顾问の「里」 |
第四章 袁世凯政権时代の日本人顾问(1912~1916) |
第一节 袁世凯が外国人顾问にょる态度 |
第二节 日本の对袁政策と日本人顾问の派遣 |
第三节 大総统府の日本人顾问——坂西利八郎 |
第四节 国务院法制局の日本人顾问——有贺长雄 |
第五节 中央政府で活跃してぃた日本人顾问 |
第六节 反袁活动に积极的な日本人顾问 |
第七节 本章 の小括 |
第五章 军阀混乱期の日本人顾问(1916~1928) |
第一节 第一次交通银行借款と日本人顾问 |
第二节 「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の缔结と日本人顾问 |
第三节 奉系军阀と日本人顾问 |
第四节 他の地方势力に招聘された日本人顾问 |
第五节 军阀混乱期の日本人顾问の多面性 |
终章 近代在中国日本人顾问に関する総括——结论に代ぇて |
第一节 日本人顾问の着任方式及び分布地域の変化 |
第二节 日本人顾问が近代中国なぃし近代中日関系に与ぇた影响 |
第三节 日本人顾问に関する考察からの示唆 |
参考文献 |
付録 |
付録1. 清末の日本人顾问の一览表(1895~1911) |
付録2.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の日本人顾问の一览表(1912) |
付録3. 袁世凯政権时代の日本人顾问の一览表(1912~1916) |
付録4. 军阀混乱期の日本人顾问の一览表(1916~1928) |
付録5 用の典拠 |
谢辞 |
在学期间中に発表した论文及び着书 |
(9)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及其制宪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目标与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主要的生平经历与宪法学渊源 |
第一节 主要的生平经历与特点 |
一、家庭背景与求学深造的经历 |
二、从政经历及其与清末中国的关系 |
三、大学任教经历与社会实践活动 |
第二节 宪法学理论的主要学术渊源 |
一、石泰因的学术成果和地位 |
二、石泰因与明治日本的制宪活动 |
三、对石泰因制宪理论的吸收与传承 |
小结 |
第二章 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内涵及特征 |
第一节 宪法学理论体系之建立 |
一、宪法学着作的陆续问世 |
二、支撑理论体系的两大学说 |
三、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 |
四、对于明治宪法体制的阐释 |
第二节 宪法学理论在明治日本 |
一、伊藤博文的“学界代言人” |
二、向穗积八束发起理论挑战 |
小结 |
第三章 民初制宪理论与构想的提出 |
第一节 来华赴任宪法顾问 |
一、北洋政府的“顾问政治” |
二、赴任宪法顾问前的聘请 |
三、赴任宪法顾问后的续聘 |
第二节 参与民初制宪之争 |
一、来华初期的主要活动 |
二、参与民初制宪的讨论 |
第三节 制宪理论的主要构想 |
一、“超然内阁”政体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
二、对地方制度和官方意识形态的构想 |
小结 |
第四章 制宪理论在民初的共鸣、碰撞及实践 |
第一节 北洋政府外籍法律顾问团的集体发力 |
一、毕葛德对民初制宪的观点及主张 |
二、古德诺对民初制宪的观点及主张 |
三、巴鲁对民初制宪的观点及主张 |
四、外籍法律顾问团制宪理论的大同小异 |
第二节 “私拟宪草”作者对民初制宪的期待 |
一、王宠惠对民初制宪的观点及主张 |
二、梁启超对民初制宪的观点及主张 |
三、康有为对民初制宪的观点及主张 |
四、与王宠惠等人制宪理论的交相辉映 |
第三节 来自副岛义一等民权派人士的批判 |
一、遭遇“四面楚歌”的舆论抨击? |
二、“同室操戈”的日本学者副岛义一 |
三、与副岛义一制宪理论之针锋相对? |
第四节 “袁记约法”的“主要设计者”? |
一、以“袁记约法”为核心“宪法体制”之确立 |
二、制宪理论付诸民初制宪活动的实践及破产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有贺长雄研究概况 |
(一) 国内学界的研究成果 |
(二) 日本学界的研究成果 |
二、对几个主要问题的观点综述 |
(一) 关于有贺长雄与甲午战争、日俄战争 |
(二) 关于有贺长雄与清末新政 |
(三) 关于有贺长雄与民初制宪活动 |
三、结语 |
四、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有贺长雄(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体”词义考[J]. 王本存. 政法论坛, 2020(04)
- [2]李家驹与清季宪政改革研究(1907-1911)[D]. 何敏.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3]近代日本宪法学派视域下的有贺长雄理论探析[J]. 李超. 日本问题研究, 2019(06)
- [4]宪法顾问有贺长雄与袁记约法体制的构建[J]. 李超.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 [5]在旧政道与新政体之间——日本“新儒家”有贺长雄的政体构想[J]. 何鹏举. 政治思想史, 2018(03)
- [6]古德诺论中国宪制再思考[J]. 高全喜.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5)
- [7]关于近代在华日本顾问的研究—甲午战争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D]. 谢群. 东北师范大学, 2018(10)
- [8]“二十一条”交涉的另一条管道——总统府相关活动透视[J]. 尚小明. 安徽史学, 2017(02)
- [9]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及其制宪理论研究[D]. 李超.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10]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研究综述[J]. 李超. 学术探索,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