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与房地产工作简报》订阅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娟[1](2019)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文中指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居民住房福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理解历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挖掘其变迁背后之机理,总结其未来发展之趋势,既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丰富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的理论需要。本文首先基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运用共词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政策文献计量方法,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展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聚焦点变迁的阶段特征和规律,并联系具体政策内容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主题词变化的原因,总结出1998-2018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演进路径主要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方面进行。其次,本文着眼于长时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引入间断-均衡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两个均衡期和一个间断期,体现出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特征。为了进一步解释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本文结合了修正后的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综合考察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研究发现,政策形象变化是房地产调控变迁的前提,而焦点事件爆发、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和宏观层面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政策变迁的三个基础变量。最后本文从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赵梅[2](2019)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昌黎县政务微信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政务微信作为新型电子政务的主要形式之一,凭借其自身特点,发展迅速,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青睐。昌黎县正在全力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政务微信作为新媒体代表之一,其发展对昌黎县政府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论文以昌黎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和政务微信发展为切入点,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人物访谈法,归纳总结昌黎县已开通政务微信的运行情况,结合昌黎县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与秦皇岛其他县区乃至全省全国先进县区进行比较,再选取部分代表性公众号进行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论文认为昌黎县政务微信的发展取得了公开政务信息、宣传家乡、引导舆论、服务民生等一定成效,但也在信息发布、服务效能、宣传影响、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论文最后一部分针对昌黎县政务微信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提高政务微信内容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扩大宣传影响力、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几个方面给出意见建议。深入研究昌黎县政务微信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理论方面,该研究为之后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实践方面,对昌黎县政务微信建设发展进行研究,对于改善政务微信发布质量、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宣传影响力、以及完善运营制度都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刘建[3](2020)在《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保障民生住房的重要政策,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如此,为了能让住房公积金这项惠民政策更好的普及和应用,解决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迫不及待。本文以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法总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作用,住房市场的概念等,结合兴安盟的城市特点,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合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较低,贷款信用风险较高,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群体难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为了完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及国内发展较先进的城市,运用大量数据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进行系统分析,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实践意义的建议。
张文宇[4](2017)在《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世纪初施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城镇住房体系在探索当中逐步完善,基本构建完成了覆盖较全面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高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局面。在这其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支持有能力的缴存职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另一方面支持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供应低收入职工租住。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帮助城镇居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各地资金管理运行规模的膨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和市场界限不清晰的问题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桎梏,由此产生的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等问题,同样引起社会和缴存职工的不满与质疑。本文从当前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实际出发,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监管工作为基础,对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做了分析,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手段、效果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和系统客观分析。在引入政府监管理论的之后,借鉴其他行业和部门政府监管的经验,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提出完善公积金政府监管工作的政策建议,核心是重构了住房公积金行业“监管—管理”职能,从“重监管轻运营”的角度入手,一方面提升政府监管层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最终达到管运分离,监管到位的效果。
黄君[5](2017)在《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逻辑》文中指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需要政策支持,相关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性是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作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城市的J市出台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本文以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剖析政策主体在政策创制过程中的互动博弈过程,挖掘政策制定的动力机制,呈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的行动政治图式,进而对现有的政策制定理论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进行反思。通过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验研究与政策演进进行梳理后发现,已有研究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研究的关注明显不足。而对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阶段理论视角、制度环境解释视角、利益集团解释视角、个体解释视角等相关理论及实证研究梳理后发现,已有的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研究虽然各有所长,推进了对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理解,但仍然无法充分解释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过程。文章在对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理论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结合J市实践,建构了以制度环境、利益集团和政策企业家为核心要素的社会政策制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以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本研究采用个案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采用类型学的方法对收集的多元资料深入分析。本研究具有以下发现:第一,制度环境规制并型塑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内容。制度环境决定了政策文本内容框架,使得制定出来的政策难以有创新性和突破性,并陷入“政策失灵”怪圈。第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目标在利益集团博弈中渐行渐远。各个利益集团的分立区隔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的最大障碍。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同政策主体在考量具体的政策内容时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期望承担最少的责任,获得最大化的部门利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被忽视了。这使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演化为各利益集团相互妥协达致利益平衡的过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表面上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维护未成年人权利而履行部门职责,承担责任的体现,实质上则成为部门应对责任,规避政治风险的重要手段。第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企业家是促使政策制定出台的重要力量。政策企业家具有典型的个人特质,能够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积极倡导并推动政策制定出台。此外,政策制定过程中会产生政策的自由量裁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政策制定中的一种有意作为,是各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考量和风险规避的结果。同时,专家角色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仅为政策出台提供智力支持,也通过强调专业化而在政策中获得权力。某种程度上,专家与政策制定部门形成坚实的利益共同体。本研究认为,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以未成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建立证据为本的社会政策制定原则,另一方面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席机制,破除科层制弊端,改变落后的行政框架,积极主动寻求政策制定的突破。
施润[6](2017)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的立法构建研究》文中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质,是业主为行使区分所有权之共同管理权的便利而设立的管理工具。但业主拥有资金所有权,并不代表业主必须进行自主管理。在业主管理能力有限的现实背景下,立法并未将增强业主管理能力作为重点,而是希望通过政府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维修事务转移业主的共同管理责任,但问题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事务虽然被转移,但住宅小区建筑物维护保养的长期风险并未转移,建筑物维护管理责任是住宅小区业主难以逃避的责任。对于政府行政机关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模式而言,政府作为外在行政力量,难以深入住宅小区了解建筑物维护保养现状,难以确定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是否为资金滥用,也难以介入小区微观治理过程,难以在专项维修资金决策使用过程中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因此,政府行政机关往往倾向于牺牲资金使用的便捷效率而设置重重管理手续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但由于业主难以监督政府管理权力的正当行使,以致曝光出全国归集5000亿专项维修资金,却在制度体系外暗自保值增值等丑闻1,政府代管所出现的挪用、贪污等管理漏洞,证明政府代管体系下资金安全性实难保障,政府代管模式受到来自于资金安全性、资金使用效率性两方面的质疑。此外,长久习惯于政府代管,以至于许多业主认为,住宅建筑物老旧的维修管理责任在政府,从而出现老旧小区的维修维护难题,更难以形成业主积极维护管理小区共有部分的责任意识。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立法设计,其基本出发点应当从如何转移业主管理责任的立法思路转变到为业主自管责任的履行提供完善制度保障的立法思路。在具体制度设置上,应当通过设置激励机制,便利于业主履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责任,增强业主自主治理能力,促进住宅小区的保值增值。在立法目标上,应以促进实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在此过程中注重管理权力的合法控制,以维护资金安全。对于业主自管模式下的专项维修资金立法,首要的问题就是制度模式设计的问题,必须强调住宅小区业主自管责任的履行和必要的政府监管两个方面的重要性。在立法思路上,一方面,在住宅小区共有范围不明、业主组织难以成立、业主知情权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业主履行自管责任无异于纸上谈兵,即使有精英业主勇于维护业主集体利益,但没有制度化的设计和保障,精英业主也难以承担重大责任压力。因此,必须为全体业主承担自管责任奠定基础,扫清制度障碍。在现阶段,有积极意义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构建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促进住宅小区的一体化保护;完善业主公约制度,以明确业主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责任;明确小区应当设置业主组织的制度,并构建互利合作、沟通互信的参与表决机制;最后,构建业主共同利益的救济维护机制,保护业主个体为共同利益进行权利救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必要的政府监管则又是促进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秩序良好运行所必须的条件。在监管理念上,政府监管是一种“有限干预”,容许业主自主管理资金过程中形成各种有效模式;政府监管是一种“有效干预”,干预的目的是形成有效率的业主自主治理,克服业主组织等资金治理主体在资金运营过程中的权威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等弊病。在监管的具体措施方面,政府应当制定必要的小区自治扶持计划、培育第三方社会机构(如业主协会、维修事务评估机构、物业职业经理人)的成长,制定基于特定项目的财政支援计划等。因此,必要的政府监管包含了支持援助及秩序规制的双重含义。业主自管模式下专项维修资金立法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制度的整体构建。首先在于构建什么样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主体制度。当前形势下,由物业企业主导的“垄断式”商业治理结构支配小区治理,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企业主导,则资金失控危险极高,物业服务企业代签名、假签名的案例即为证明。建立业主团体组织,以小区的组织化代替单个业主对外联络的个体契约化,同时考虑大型小区的现实需求,以建立真正紧密连接的业主共同利益维护机制,此为制度构建的上策。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有利于业主积极履行管理责任的表决机制和参与制度,构建业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机制。其次,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续筹、使用、保值增值三大制度,分别对应了实践过程中的“归集续筹难”、“使用难”、“保值增值难”三大难题,因此也是论文着力解决的问题。排除将问题归结于民众素质、文化传统等视角,单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从制度设立的依据、公共性参与的权利保障、到立法的科学性、立法制度的完备性等均存在重大缺陷,以至于“三难”问题并非单一制度规定或行政命令就可以解决。但归集到一点,解决的总体方案在于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性、使用过程中的真正民主参与,合理划分针对特定情形的特定使用程序。在此,立法应当充分重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于业主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难”是“三难”的核心,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真正促使“归集续筹难”、“保值增值难”问题的解决。最后,专项维修资金自治与监管的整体秩序建构,只是刚刚塑造了一个自治型小区和小区型公共收益制度的雏形。未来,作为小区的基础收益制度,其来源应当更加丰富、并通过金融化运作保值增值,在这一过程中,小区公共治理结构也更加完善。一个建基于住宅小区的民主治理机制和小区型公共资金体制模式将逐渐形成。它将使人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主政治绝不是生成于政府的单方面行政管控,而是来源于基层治理的整体机制设置。社会财政,也绝不仅仅单是国家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也包括小区自治型资金管理制度。在最终意义上,良好的小区治理才是良好国家治理的根本来源,二者是紧密的整体。除导论外,论文主体共七章。前三章着重于阐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的理论基础,从历史与域外经验、自管责任的立法激励、政府监管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理论梳理。后四章着重于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从主体组织制度、归集续筹制度、使用支出制度、资金的金融化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阐释。第一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历史演进与域外考察。首先,本章探究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脉络,展示出政府强力推进与个人私权意识觉醒在制度变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剖析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属性,指出将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定位于资金而非基金,主要是我国住宅小区的治理实际所决定,但同时,政府代管模式也逐渐显现出政府在过度介入社会微观事务后的弊端。再次,本文结合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住宅公共部分维修的相关立法和管理模式,指出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是国际立法的主流趋势,相关立法应当着重于构建业主自管的制度体系,激励业主积极担当自管责任,但同时,政府必要的监督与协助义务也是制度得以良好运行的保障。第二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自管责任本章主要解决为什么要由业主自管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可行性、以及如何构建业主积极履行自管责任的立法激励等理论问题。首先,本章认为,在业主自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立法着力于转移业主自管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务,但无论是政府代管还是物业代修,业主均无法免除最终责任后果。其次,从区分所有权理论、政府逐步退出微观管理事务的改革、业主自管模式改革的可行性等各方面讲,业主自管模式都具有现实可行性。再次,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如何激励业主履行积极管理义务。为此,在理论上需要改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为业主的小区共有权确定权利边界;在制度上则需要通过业主组织、业主公约、参与表决机制、救济机制的改革,建立业主为共有利益而担责的制度基础。第三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的政府监管本章主要回答业主自管模式是否需要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政府如何监管业主自管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等问题。首先,业主自管行为存在权利滥用的风险,同时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些弊病都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但政府监管行为亦存在其必要的干预限度,应当确立政府监管的法定原则、有限干预和顺势而为的原则、服务与扶助的原则等。政府监管不是制约与限制,而是以合法性监督为前提,扶持不具有治理能力的自管主体,同时对资金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模式进行优化。在监管的过程中注重监管目标、时机、监管对象等监管具体规则的选择,较为完善的监管法治体系应当涵盖业主自管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资金的归集与续筹、资金的使用和工程维修等各方面。第四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组织的法律构建业主大会是最核心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组织。健全而良好运行的业主大会制度及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依法行使,是专项维修资金能够实现业主自管的关键。本章从我国小区治理的现实出发,论证从物业服务企业所主导的垄断式小区商业治理结构向业主组织主导的小区公共治理结构转型是历史必然。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我国住宅小区大型化的现状及对外联络的便利性,规范政府机构的指导行为,设置楼宇业主委员会制度、建立有关业主委员会的规则监督体系,保障业主知情权。制度建构中着重强调两个方面,其一,应注重小区规约立法机构的设立,以小区的法治化治理实现对业主组织的监督。其二,业主自管组织的法人化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值增值意义重大,但同时应吸取各国经验,有效解决业主自管组织的对外责任承担问题。第五章,自管模式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续筹归集与续筹是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前提。现行立法采政府强制归集代管模式,业主组织没有自主归集权,未来要建立业主自治归集模式,必须首先完善小区控制权的转移制度,在确立业主组织法人地位基础上建立适合于住宅小区的业主强制归集义务制度和业主成员责任制度。在其他方面,首先,立法应放松不必要的监管,保障业主对于专户管理银行的选择权;除设置业主账户外,应根据“受益原则”设置共有统筹账户。其次,现行立法在归集依据、归集主体确定、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等方面均存在重大疏漏,亟需改进;再次,续筹问题除着重于法律规则的完善,也应根据我国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来源广泛的特点,建立小区公共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制度规则。第六章,自管模式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法律问题支出使用问题是专项维修资金的核心问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出程序本质上是小区业主的公共管理与决策过程,立法理念上应注重财产安全性与支出效益性的结合。首先,对于支出使用的一般程序,需设立详尽的预算决策程序;在具体的使用表决规则上,应注重业主对于维修问题科学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与表决的民主性相结合;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保障业主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便利,立法应当充分重视其在解决传统表决决策规则难题上的意义。其次,应急维修特殊使用决策规则并非权益之计,其核心理念在于业主“适足住房权”的保障,立法应信任并授权业主组织相应处置权利,并给予必要的政府救助。再次,住宅维修和保养是业主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工程招投标、维修施工过程中均存在资金使用风险,需加强立法监督,维护资金安全。第七章,自管模式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融化治理该部分在于解决专项维修资金闲置中的保值增值理念与制度设计。本章认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目标不在于金融投资以实现资金价值最大化,而在于小区财产的安全与小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构建以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小区公共财产保险的法律制度,既能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又有利于减轻业主赔付责任,减少小区共有部分更新的资金压力,应当成为业主的首要选择。在投资其他理财产品时,立法应注重资金安全监管的程序设计。最后是结论与展望部分。本部分首先阐释了在住宅小区治理转型背景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的理想模式,这一治理模式是以业主自管责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治的有机治理整体。同时,本部分认为,合理的自管模式的架构,为业主自管能力的养成与习得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业主自管能力的提升,又从本质上塑造了业主的公共参与精神和责任意识,从而有助于形成以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自主管理体制,实现真正的社会治理现代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7](2016)在《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文中研究指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蔡健[8](2015)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是我国特有的出版规制。它在降低交易成本、抑制机会主义、保护受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是报刊出版规制与组织出版自由权利相互博弈的产物。规制设计的初衷是:面向大众传播媒介的报刊规制与面向组织传播媒介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形成互补,调整所有具有连续性出版物特征的出版物,共同构建无缝对接的连续性出版物规制体系。然而,由于运行规制、规制客体法律属性存在局限性,这个初衷未能兑现。规制局限性即规制失灵。规制失灵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本文运用现代出版理论、政府规制理论、日常生活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理论,采用抽样、比较、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论述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成因、特征和功能,梳理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的内容构成、认识演变和社会关联,选取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现状、存在问题及规制变迁进行了系统研究,旨在为规制创新提供参考借鉴。源自《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是静态出版安全观的产物。它以消除负外部性为基点,以控制数量增长为重点,以强化实施进入规制、运行规制并漠视规制客体客观本质属性、客观经济属性为手段,旨在确保出版不出事。这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出版规制。与此相反,动态出版安全观以鼓励正外部性为基点,以尊重出版自由权利为重点,以在强化内容规制、质量规制、激励性规制的同时放松进入规制、运行规制为手段,旨在实现文化影响力。这是一种脱胎于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规制变迁的内因是规制失灵,规制变迁的外因是规制对象的客观需求和制度环境的发展变化。1997年1月至今,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制类型、规制体系均发生变迁。就规制类型来说,经济性规制经历了由不断强化到不断放松的变迁,社会性规制经历了由相对放松到不断强化的变迁,呈现“双拐点”现象。“双拐点”现象的表面原因是认识的变化,本质原因是出版安全观的变迁。就规制体系来说,规制变迁呈现“分界线”现象。“分界线”现象的动因也是出版安全观的变迁。意识形态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集中反映和高度凝结。“双拐点”现象和“分界线”现象表明,出版安全观作为核心意识形态是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变迁的重要外因。2008年11月,江苏省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市属)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辖市。审批实践中,绝大多数省辖市依法执行进入规制,但也有个别省辖市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这种情形同样存在于全国15个副省级市及其所在的11个省。另外,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市属)审批权限是否下放以及下放程度来看,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上述情况说明,出版安全观作为核心意识形态是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变迁方向的决定性因素。由于意识形态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静态出版安全观与动态出版安全观的博弈将会是一个长期过程。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济性规制不断放松的进程,其主要内容是以审批权限下放为代表的进入规制放松,与此同时,运行规制没有放松,规制客体客观本质属性、客观经济属性没有回归。现实生活中,“县市报”、“公关刊”、“理事会”、“数字化”等一直在挑战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运行规制。上述情况说明,规制变迁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国家规制主体应该发挥规制变迁的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创新在借鉴参考江苏省及其他地区规制变迁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必须与市场化改革方向保持一致。规制创新的基本思路是:宏观上坚持动态出版安全观,中观上促使规制客体法律属性归位客观属性,微观上实现放松经济性规制、强化社会性规制与确保规制执行力有机统一,调整并不断优化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特点的市场经济出版规制。总之,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创新必须融入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与规制创新相融合、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相结合、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相配合的基本路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爱勇[9](2014)在《1950~1980年的上海私有住房 ——城市中的意识形态、私房权利和住房空间》文中认为目前,学术界只有极少数历史学者和法律学者研究上海私有住房,且其研究内容主要限于私房改造及其遗留的经租房问题。1950~1980年的上海私有住房在相关主体的作用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过程,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从建国初期至1960年代初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从1956年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出租性私有住房的改造,文化大革命时期私有住房受到的大规模冲击,从1978年拨乱反正至今对私有住房遗留问题的落实等。为了挖掘普通民众的经济潜力,上海市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和程度上支持或规范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但是自建公助和零星自建等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都反映出上海正试图建立公有住房体系,而非发展私有住房。因为自建公助挤占了公有住房的资源,零星自建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城市规划,上海市政府将自建公助住房分配成了公房,并严格限制零星自建。为了伸张私房所有权或居住权,些职工和居民,与上海市政府产生了一定冲突。它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在理论和现实间的差距,以及居民自主解决住房困难和政府规划建设城市的分歧。对于出租性私有住房,上海市政府无论是保护私有房屋还是限制私房租金,都是为了保障民众租住而非私房产权本身。在1956年开始的公私合营、国家经租和补改造中,上海市政府和普通民众进行或支持私房改造分别是从意识形态和实际权利出发的。私房房主试图通过各种方式维护既有的私房权利,但仍逐渐失去了对房屋的处分权、部分收益权。上海市政府也曾试图处理好租赁关系与权能利益,合理利润与投机剥削,以及群众动员与房主自愿等矛盾。但是,普通民众的盲目合营和私房房主的逃避改造使私房政策逐步倾向于快速改造。从历史发展看,私房改造存在一定的失误和不足;从法律角度看,它忽视了私房的权能利益。但从政治角度看,私房改造存在一种必然要解决的合法性问题,因而也具有了相应的合理性。文革时期,少量的出租性私有住房和面积较大的自住性私有住房都受到了冲击。以学生为主的红卫兵、私房房主所在的机关单位和房地局的造反派先后成为三次抢房风的主力。普通民众和私房房主对这种改变私房所有权的强烈冲击进行了一定的抵制,但私有住房还是失去了曾经对上海住房的影响力。三支两军、住房分配和归还财物,在维持住房秩序并重建新形象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进一步造成了私有住房的复杂问题。公有住房在1979年达到了顶峰,拥有在上海住房中的绝对优势,是以冲击私有住房所造成的深刻影响为代价的。文革产、私改房、经租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是其直接或间接的后果。从1978年拨乱反正至今,文革产、私改房、经租房等问题的落实是为了重建社会主义法制、恢复党和政府的信誉,而非通过法律解决私房权属这一核心问题。在1992年文革产、错改房都得到了基本落实后,关乎私房改造重大问题的经租房仍然存在巨大分歧。因为私房落实要与总的政治原则相一致,上海市政府始终坚持维护私房改造成果,认为符合政策并纳入改造的私房“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经租房房主则坚持,私房改造终止于文革取消定租,没有补领定租的经租房,其私有权并没有完成转变。经济发展和落政房源等客观条件影响了私房落政的时间,各方的认识分歧等主观因素则关乎落政私房的重塑及相关法治建设等问题。经租房是政府与民众共同参与的产物,其解决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总而言之,1950~1980年上海私有住房的历史,既是以前历史的延伸,又是以后历史发展的基础。期间,上海私有住房的所有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私有住房的权利是相关各方面临的中心问题,也是各方参与历史活动的根本。作为最主要、最切身的感受体,私有住房让普通民众和私房房主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体验。坚持社会主义和维护私房改造成果等意识形态需要,对上海市政府的政策制定有着重要影响。新中国的成立不是上海私有住房新旧历史的分水岭,文革结束也不是原有私房的春天。政府与私房房主仍需就经租房的落实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在尊重政策的情况下,按照《物权法》解决商品住房问题的模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私房遗留问题。
陶镕[10](2014)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进程之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是大势所趋。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直缺乏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使得城乡土地市场仍然处于分割状态,因而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包含许多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前的基本禁止流转阶段,改革开放至1990年代的无序、自发流转阶段和1990年代至今的逐步规范阶段的历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通道和政策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已经在流转的基本条件、流转的收益分配制度、指标交易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重构奠定了基础。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策目标存在差异,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内在冲突明显,市场机制未得到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产生了土地利用秩序和耕地保护目标受到严重挑战、权利人缺乏可靠的权利保障、收益分配关系十分混乱、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严重等后果。“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正是我国二元土地制度不平衡性的具体反映,是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后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应当从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重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权利保护与自由流转是私法在其中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耕地保护与土地规划是公法在其中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平等、正义、安全和效率等是具体的价值目标。在重构过程中,应当贯彻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自愿流转的原则,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承认和保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种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等内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行政法律制度是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包括地籍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为了构建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就必须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土地利用规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转收益的分配关系是否合理。健全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和解、调解、行政途径、仲裁和司法途径是通常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亟需各方面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持和巩固。构建新型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并体现为一种制度性保护,成为重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前提条件。土地征收制度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当是我国今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重构具有重要意义。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对农村群众基层自治组织进行改造,实行农村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的产权激励、权力制约和利益平衡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能够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另一方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需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后盾。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与房地产工作简报》订阅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与房地产工作简报》订阅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宏观调控 |
2.1.2 政策变迁 |
2.2 间断-均衡理论及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2.1 间断-均衡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变迁阶段分析 |
3.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3.1.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选择 |
3.1.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分析方法 |
3.1.3 信效度检验 |
3.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阶段的定量分析 |
3.2.1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8-2002 年) |
3.2.2 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阶段(2003-2009 年) |
3.2.3 房地产市场化调整阶段(2010-2018 年) |
3.2.4 变迁阶段的总体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阐释与内在机理 |
4.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阐释 |
4.1.1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探索阶段(1998-2002 年) |
4.1.2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化阶段(2003-2009 年) |
4.1.3 间断期:房地产宏观调控得转向阶段(2010-2018 年) |
4.1.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历程的总体阐释 |
4.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 |
4.2.1 焦点事件爆发 |
4.2.2 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 |
4.2.3 宏观层面价值取向 |
4.2.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 |
5.1.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立法 |
5.1.2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政策 |
5.2 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 |
5.2.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性 |
5.2.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回归 |
5.2.3 加强房地产预期管理 |
5.3 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
5.3.1 合理配置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 |
5.3.2 提高地方政府执行积极性 |
5.3.3 搭建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2)媒体融合背景下昌黎县政务微信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媒体融合和政务相关微信概念 |
2.1 媒体融合相关概念 |
2.1.1 媒体和媒体融合的含义 |
2.1.2 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 |
2.2 政务微信相关概念 |
2.2.1 政务微信的含义 |
2.2.2 政务微信的特征 |
2.2.3 政务微信的服务方式 |
2.3 政务微信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 |
2.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2 “使用与满足”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务微信在昌黎县政府建设中的应用现状 |
3.1 昌黎县政务微信公众号整体发展现状 |
3.1.1 昌黎县融媒体中心建设概况 |
3.1.2 昌黎县政务微信公众号开设情况 |
3.2 昌黎县政务微信在发展中取得的成效 |
3.2.1 发布政务信息促公开 |
3.2.2 改善政府形象亲民众 |
3.2.3 抢占舆论阵地强引导 |
3.2.4 传播家乡声音促文化 |
3.2.5 拓展服务渠道强民生 |
3.3 政务微信在昌黎县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3.3.1 信息质量不高 |
3.3.2 服务效能欠缺 |
3.3.3 传播影响力不足 |
3.3.4 运营管理不专业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务微信在昌黎县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1 发布信息内容受主体性质制约 |
4.1.1 发布内容不够丰富 |
4.1.2 文风比较僵化 |
4.1.3 原创及本土化的内容不多 |
4.2 服务效能方面能力有限 |
4.2.1 服务意识转换不到位 |
4.2.2 线上服务功能欠缺 |
4.2.3 公众号及与其他新媒体之间缺乏整合 |
4.3 宣传管理的方式存在问题 |
4.3.1 盲目追求公众号数量 |
4.3.2 宣传推广路径窄 |
4.3.3 受各类新型媒体和自媒体冲击 |
4.4 运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
4.4.1 各类规章制度不完善 |
4.4.2 运营人员数量和质量有欠缺 |
4.4.3 财力和技术方面欠缺支持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优化昌黎县政府政务微信的对策 |
5.1 提高发布信息质量 |
5.1.1 充实内容满足社会公众预期偏好 |
5.1.2 改进语音风格打造亲民形象 |
5.1.3 丰富信息推送形式 |
5.1.4 固定信息发布节奏 |
5.2 提升政务微信公共服务功能 |
5.2.1 增强服务意识 |
5.2.2 精准定位完善线上服务功能 |
5.2.3 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 |
5.2.4 利用新技术丰富服务形式 |
5.3 增强传播和影响力 |
5.3.1 扩展宣传方式 |
5.3.2 注重官民互动 |
5.3.3 注重发布内容时效性 |
5.3.4 借助融媒体中心促媒体融合 |
5.4 建立健全政务微信长效运营机制 |
5.4.1 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
5.4.2 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
5.4.3 加强专业运营团队人才建设 |
5.4.4 加大财力、技术等方面支持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3)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概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概述 |
一、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理论基础 |
一、强制储蓄理论 |
二、互助理论 |
三、社会保障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述及历史沿革 |
一、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述 |
二、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 |
一、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
二、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归集制度及运行现状 |
三、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及运行现状 |
四、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及运行现状 |
五、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 |
第三节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存在不公平、不合理 |
三、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多 |
四、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较单一、不完善 |
五、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不断上升 |
六、兴安盟大部分职工难以享受公积金待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改进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的措施 |
第一节 改进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缴存制度的建议 |
一、优化管理机构和自身定位、完善监管体系 |
二、实行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动态调整 |
三、扩大公积金使用方式并合理使用资金 |
第二节 改进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制度的建议 |
一、深化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 |
二、加强贷款前后的审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征信档案 |
三、为有稳定收入的群体开辟单独提取和贷款渠道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住房公积金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
2.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资金监管经验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 |
二、政府监管市场理论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基本理论 |
(一)政府监管市场理论 |
1.政府部门的作用 |
2.市场失灵 |
3.非理性 |
4.收入分配不公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概念 |
1.住房公积金 |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
4.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 |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基本理论 |
1.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涵义 |
2.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意义 |
(四)本章小结 |
三、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政府监管现状 |
(一)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 |
1.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 |
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二)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模式 |
1.大委托模式 |
2.小委托模式 |
3.自办模式 |
4.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选择分析 |
(三)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状况 |
1.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
2.监管职能及手段分析 |
3.间接性监管与阶段性监管 |
4.监管工作对广东省公积金行业发展的贡献 |
(四)本章小结 |
四、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1.监管部门多头管理 |
2.监管体系不顺畅 |
3.监管人员和监管手段缺乏 |
4.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
5.信息化手段缺失 |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 |
1.管理机构设置参差不齐 |
2.决策机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
(三)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脱节 |
2.核心行政法规规定滞后 |
3.监管与管理有矛盾和冲突 |
(四)调查情况 |
(五)本章小结 |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的思路及建议 |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主要思路 |
1.改进方向 |
2.监管部门 |
3.监管内涵 |
4.监管思路 |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建议 |
1.短期建议 |
2.长期建议 |
3.与现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对比 |
(三)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调查情况记录 |
附表二:调查情况记录 |
附表三:调查情况记录 |
附表四:调查情况记录 |
致谢 |
附录 |
(5)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 |
第三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政策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验研究与政策演进 |
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验研究回顾 |
二、未保政策演进 |
第二节 未保政策制定过程理论研究视角 |
一、政策过程阶段理论解释视角 |
二、政策制定的制度环境解释视角 |
三、政策制定的利益集团解释视角 |
四、政策制定的个体解释视角 |
第三节 未保政策制定理论视角及经验研究的述评 |
一、政策制定理论的特点 |
二、政策制定理论的不足 |
三、政策制定研究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概念 |
一、政策制定过程 |
二、利益集团 |
三、政策企业家 |
四、制度环境 |
第二节 分析思路和研究框架 |
一、分析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解释维度 |
第三节 研究地点选取 |
一、研究地点简介 |
二、选取理由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
一、研究方法选取 |
二、资料收集 |
三、研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
四、研究资料的效度 |
五、研究伦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焦点事件:未保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 |
第一节 未保政策议程触发的背景 |
一、五个孩子闷死在垃圾箱 |
二、未保政策议程的触发 |
第二节 未保政策议程触发的影响因素 |
一、外压:媒体关注与民众情绪表达 |
二、内促:政府的责任意识与担当 |
三、未成年人保护观念的变迁 |
第三节 焦点事件与未保政策变迁 |
一、焦点事件的作用机制 |
二、焦点事件的政策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环境:未保政策制定的限制与突破 |
第一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准备工作与程序 |
一、未保政策制定的动因 |
二、未保政策制定的准备工作 |
三、未保政策制定的程序与合法性 |
第二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文本规范与依据 |
一、未保政策制定的文本规范要求 |
二、未保政策文本内容的依据 |
第三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惯例与突破 |
一、行政效率低下,政策文本审阅时间长 |
二、行政文化:事与责的规避与行政官僚等级作风 |
三、未保政策制定中的“权——利——责” |
四、倒逼机制:未保政策制定出台的突破与可能 |
第四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意识形态 |
一、政策的意识形态 |
二、家庭为本儿童观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利益集团:未保政策制定多元主体的互动博弈 |
第一节 从政府到部门:未保政策制定中的责任传递 |
一、行政体制中的政府与部门 |
二、未保政策中的政府部门责任 |
三、未保政策制定中的责任传递 |
第二节 部门与部门:未保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互动与利益博弈 |
一、未保政策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 |
二、部门内部:民政局与救助管理站互动与利益考量 |
三、部门之间:未保政策文本中的部门责任与利益博弈 |
第三节 部门与专业力量:未保政策制定的专业化构建 |
一、未保政策制定中的专业力量 |
二、未保政策制定的专业性建构 |
三、专业性建构:未保政策的合法性与利益共谋 |
第四节 部门与政策对象:被忽视的未保政策主体 |
一、政策制定中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
二、被忽视的政策主体:政策对象的声音和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策企业家:未保政策制定的助推与催化 |
第一节 开启机会之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的争取与推动 |
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的申报与争取 |
二、试点地区工作的推动和发展 |
第二节 助推:政策企业家在未保政策制定中的推动 |
一、领导重视,重视领导:政策企业家的方法和策略 |
二、资源整合:专业团队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
第三节 催化:政策企业家在未保政策制定中的催化 |
一、工作宣传与舆论营造:媒体报道的催化 |
二、关系的协调和梳理:部门之间冲突的化解和疏导 |
三、“名实分离”:政绩名分与意义的重构 |
第四节 政策企业家的个人特质与未保政策制定 |
一、政策企业家的价值观 |
二、政策企业家的专业知识 |
三、政策企业家的技巧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焦点事件引发未保政策变迁 |
二、制度环境规制并型塑未保政策内容 |
三、未保政策目标在利益集团博弈中渐行渐远 |
四、政策企业家推动未保政策的制定 |
第二节 相关讨论 |
一、未保政策制定的“政策依据”怪圈 |
二、谁的需要?未保政策制定出发点的迷思 |
三、未保政策制定悖论:责任承担抑或风险规避 |
四、未保政策的规则设定与自由裁量权 |
五、未保政策制定过程的专家和官僚 |
第三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加强》政策文本中各政策主体承担职责内容的修改过程 |
附录二 访谈资料摘选 |
附录三: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的立法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聚焦 |
二、国际与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四、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框架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历史演进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立法与沿革 |
一、单位体制下关于住宅维修管理的法律探索 |
二、“维修基金”概念的形成及其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
三、“专项维修资金”法律制度中的管理模式 |
第二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性争论与反思 |
一、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定性争论与评述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特性评价 |
三、从“维修基金”到“维修资金”——我国立法变革的深入反思 |
第三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 |
一、欧美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立法经验 |
二、亚太国家和地区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国际立法经验”的中国借鉴 |
第二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自管责任 |
第一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中的业主责任转移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下专项维修资金的定性分析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责任的现行立法思路 |
三、政府法定代管模式难以维护业主权益 |
四、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维修事务的业主监督困境 |
第二节 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责任及其立法缺陷 |
一、住宅小区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责任 |
二、业主自管责任立法理念的缺陷及其转型 |
三、我国香港地区关于业主积极管理责任的立法及评价 |
第三节 业主积极履行自管责任的立法激励 |
一、明确共有权利边界,实现小区一体化维护 |
二、保障业主知情权,建立自管的认知共识 |
三、设立业主组织,降低谈判联络成本 |
四、构建互利合作、沟通互信的参与表决机制 |
五、构建业主共同利益的救济维护机制 |
第三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的政府监管 |
第一节 政府对业主自管模式进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下政府监管的正当性基础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监管的理论阐释 |
三、我国香港地区老旧楼宇维修监管的启示 |
第二节 政府对业主自管模式实施监管的法律制度构建 |
一、政府对业主自管模式实施监管的原则定位 |
二、业主自管组织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政府监管责任 |
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续筹中的政府监管 |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政府监管 |
五、专项维修资金金融参与中的政府监管 |
第四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组织的法律构建 |
第一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组织的困境 |
一、我国住宅小区的垄断式商业治理模式 |
二、业主自管组织运行过程中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组织的构建逻辑 |
一、住宅小区治理模式转型的现实需求 |
二、住宅小区业主自管组织的重构逻辑 |
第三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组织的法人化 |
一、业主自管组织法人化的立法与实践困境 |
二、业主自管组织法人化的中国实践与国际考察 |
三、业主自管组织法人化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意义 |
第五章 自管模式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续筹 |
第一节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前提:专户管理银行的选定 |
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市场准入与业主选择 |
二、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置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方式的立法争议 |
二、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依据的立法确定 |
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主体的立法确定 |
四、老旧小区的维修资金补建补缴法律问题 |
第三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治归集模式的创建 |
一、美国共同权益小区维修准备金归集制度的立法考察 |
二、美国共同权益小区维修准备金归集制度的立法评述 |
三、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治归集制度的立法构建 |
第四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法律问题探究 |
一、续筹资金的重要来源:小区公共收益 |
二、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法律规则的完善 |
第六章 自管模式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使用程序的立法理论 |
一、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使用程序的法律原则 |
二、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使用程序中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架构 |
第二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算法律程序的构建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算法律程序设立的必要性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算法律程序的设立原则 |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算法律程序的立法规则 |
第三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规则的立法改进 |
一、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规则的反思与完善 |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新方法的法律问题 |
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使用决策中的运用及其法律问题 |
第四节 应急维修特殊使用决策规则的法律问题 |
一、适足住房权——应急维修特殊使用决策规则的核心理念 |
二、应急维修特殊使用决策规则中的业主权利保障 |
第五节 工程维修中的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监督 |
一、构建工程维修中的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监督法律制度 |
二、招投标过程中的专项维修资金风险监督 |
三、施工过程中的专项维修资金风险监督 |
第七章 自管模式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融化治理 |
第一节 房屋维修保险的中国模式与美国经验 |
一、房屋维修保险“泰州模式”的深度剖析与反思 |
二、美国共有公寓保险制度对我国维修资金“金融化”的立法启示 |
第二节 专项维修资金金融化的法律模式设计 |
一、“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的模式设计——以电梯维修更新为例 |
二、专项维修资金“金融参与”风险的立法控制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税收减免核准 |
第三章税收减免备案 |
第四章税收减免监督管理 |
第五章附则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8)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范围 |
1.3.1 基本概念 |
1.3.2 概念辨析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综述 |
1.5 理论基础 |
1.5.1 现代出版理论 |
1.5.2 政府规制理论 |
1.5.3 日常生活理论 |
1.5.4 公共产品理论 |
1.6 研究方法 |
第2章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概述 |
2.1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法律渊源 |
2.2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成因分析 |
2.2.1 基于组织行为视角的分析 |
2.2.2 基于组织传播视角的分析 |
2.2.3 基于组织生活视角的分析 |
2.3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基本特征 |
2.3.1 互动性 |
2.3.2 依附性 |
2.3.3 针对性 |
2.3.4 互益性 |
2.3.5 思想性 |
2.4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要功能 |
2.4.1 工作指导 |
2.4.2 信息沟通 |
2.4.3 形象塑造 |
2.4.4 资料留存 |
2.4.5 文化娱乐 |
2.5 小结 |
第3章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及其变迁 |
3.1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及制度 |
3.1.1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 |
3.1.2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制度 |
3.2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变迁的历时性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
3.2.1 社会性规制变迁 |
3.2.2 经济性规制变迁 |
3.3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变迁的共时性研究——以江苏省省辖市为例 |
3.3.1 社会性规制抽样分析 |
3.3.2 经济性规制抽样分析 |
3.4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变迁分析 |
3.4.1 规制变迁原因分析 |
3.4.2 规制变迁方式分析 |
3.4.3 规制变迁特征分析 |
3.4.4 规制变迁局限性分析 |
3.5 小结 |
第4章 规制视角下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发展阶段 |
4.1.1 过渡期(1997年1月—2001年12月) |
4.1.2 紧缩期(2002年1月—2008年8月) |
4.1.3 壮大期(2008年9月至今) |
4.2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现状分析 |
4.2.1 总体状况分析 |
4.2.2 典型案例描述分析 |
4.3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抽样分析 |
4.3.1 出版形式 |
4.3.2 经费来源 |
4.3.3 从业人员 |
4.3.4 出版质量 |
4.3.5 数字化 |
4.3.6 发展建议 |
4.4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问题分析 |
4.4.1 影响出版发展的静态问题 |
4.4.2 挑战现行规制的动态问题 |
4.5 小结 |
第5章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创新 |
5.1 规制创新目标 |
5.1.1 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的基本政治权利 |
5.1.2 肯定和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作用 |
5.1.3 涵养和增强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实力 |
5.1.4 保护和实现内部资料的日常生活价值 |
5.2 规制创新原则 |
5.2.1 职权法定原则 |
5.2.2 公开透明原则 |
5.2.3 属性归位原则 |
5.2.4 宽严相济原则 |
5.3 规制创新思路 |
5.3.1 在宏观上创新规制理念定位 |
5.3.2 在中观上创新规制客体认识 |
5.3.3 在微观上创新规制内容调整 |
第6章 结束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9)1950~1980年的上海私有住房 ——城市中的意识形态、私房权利和住房空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历史材料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 |
第一节 政府支配所有权的自建公助 |
集体努力:三方合作的新模式 |
发轫与终结:几家欢喜几家愁 |
所有权问题:各方关注的核心 |
第二节 居民自主进行的零星自建 |
政府规范:禁止违章搭建棚屋 |
配合棚户改造:制止搭建棚屋 |
劣质煤渣砖:关注搭建的过程 |
第三节 限制私有权与主张居住权 |
限制私有权:零星自建的压力 |
维护居住权:冲突中的搭建者 |
利益影响下的私房建设主动权 |
小结 |
第二章 出租性私有住房的改造 |
第一节 上海市政府主导下的私房改造 |
准备:保护和限制出租私房 |
以非住房为主的公私合营 |
以出租住房为主的国家经租 |
补改造:从调整走向提高 |
第二节 民众和房主:不尽相同的抉择 |
普通民众和私房房主的分流 |
积极投入:普通民众的热情 |
无奈之举:私房房主的命运 |
第三节 关于私房改造的几个中心问题 |
私房:租赁关系与权能利益 |
收益:合理利润与投机剥削 |
改造:群众动员与房主自愿 |
小结 |
第三章 冲击:私有住房的灾难 |
第一节 没收和紧缩私有住房 |
抢房前“好得很”的政治氛围 |
冲击上海私有住房的三次抢房风 |
冲击结果和私房房主的居住安排 |
第二节 围绕私有住房的群体冲突 |
从历史个案看私房冲突细节 |
从特殊家庭看私房房主的抵制 |
临时调配私房与保卫太原别墅 |
第三节 维持住房秩序与重建新形象 |
三支两军与进一步挤占私房 |
住房解困:成果分配再留难题 |
归还财物造成进一步的矛盾 |
小结 |
第四章 落政:私有住房的“春天” |
第一节 私房政策落实的基本过程 |
拨乱反正:文革产的基本解决 |
坚持原则:错改造私房的落实 |
回避与对话:经租房的艰难路 |
第二节 私房政策落实的措施与作用 |
带头腾退:相关部门的示范作用 |
保证房源:私房落实的经济基础 |
简化处理:喜忧参半的落实工作 |
第三节 私房政策落实的认识与分歧 |
各执一词:权属争议带来的问题 |
政策超越法律:私房落实的选择 |
小结 |
结论 |
附录:访谈及相关信息 |
参考文献 |
一、档案类 |
二、报纸类 |
三、访谈类 |
四、网络类 |
五、文献类 |
六、论文类 |
七、着作类 |
后记 |
(1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 文献资料法 |
(二) 调查研究法 |
(三) 规范分析方法 |
(四) 比较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理论目标和结构安排 |
(一) 理论目标 |
(二) 结构安排 |
第一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与发展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概念规定性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形式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地位 |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及其成效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的历程 |
(一) 改革开放以前的基本禁止流转阶段 |
(二) 改革开放至1990年代的无序、自发阶段 |
(三) 1990年代以后的逐步规范阶段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 流转的基本条件 |
(二) 流转的收益分配制度 |
(三) 指标交易制度 |
(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
(五)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的成效 |
(一) 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 |
(二) 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
(三) 为制度重构奠定了基础 |
第三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策目标存在差异 |
(二)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内在冲突明显 |
(三) 市场机制未得到有效发挥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后果 |
(一) 土地利用秩序和耕地保护目标受到严峻挑战 |
(二) 农民缺乏可靠的权利保障 |
(三) 收益分配关系十分混乱 |
(四) 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
三、“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
(一) “小产权房”问题的由来和发展 |
(二) “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关系 |
(三) “小产权房”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四)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思考 |
第四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重构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重构的价值目标 |
(一) 法律价值概述 |
(二) 公法与私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价值目标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分述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 |
(二) 自愿流转的原则 |
(三) 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 |
(四) 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
(五) 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民事法律制度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体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种类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
(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行政法律制度 |
(一) 地籍管理制度 |
(二) 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 |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解决制度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概述 |
(二)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解决的规定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配套制度改革 |
一、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一) 土地产权概述 |
(二)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的思路 |
二、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的完善 |
(一) 土地征收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二) 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及要点 |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完善 |
(一) 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二)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现状 |
(三) 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完善 |
(一)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历史沿革 |
(二) 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之辨析 |
(三)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相关制度的完善 |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二)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之成因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与房地产工作简报》订阅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D]. 张娟. 燕山大学, 2019(06)
- [2]媒体融合背景下昌黎县政务微信建设研究[D]. 赵梅. 燕山大学, 2019(06)
- [3]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问题研究[D]. 刘建.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4]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张文宇.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2)
- [5]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逻辑[D]. 黄君. 南京大学, 2017(01)
-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管模式”的立法构建研究[D]. 施润.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7]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J].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18)
- [8]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制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蔡健. 南京大学, 2015(01)
- [9]1950~1980年的上海私有住房 ——城市中的意识形态、私房权利和住房空间[D]. 李爱勇. 华东师范大学, 2014(11)
- [1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D]. 陶镕.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