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史·贵州土司传》考异(论文文献综述)
闫瑞[1](2020)在《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廷仿前朝易代修史之传统纂修《明史》。学界目前关于《明史》纂修过程、清前期诸帝与修史的关系、修史人员的建议与成果、史稿之源流考订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本文关注《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考察其书写进程,并以殿本《明史》序与论赞为核心对比前后论断之差异,探究清廷的论史标准与价值取向,并透视清初学术与政治的互动。考察《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进程,按照史家论史空间的大小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康熙帝拒绝钦定之名,给史家论断明代历史留下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纂修官汪琬、尤侗、倪灿、毛奇龄、姜宸英、沈珩、王原、潘耒等皆留下序与论赞的成果。第二阶段,康熙帝的谕令对史家的论断产生影响,但裁定综合性史稿的主要负责人万斯同、熊赐履、王鸿绪的序与论赞书写仍有较强的个人色彩。第三阶段,雍正年间,汪由敦、陆奎勋、陶贞一、金门诏、万邦荣等皆撰有部分篇目的序与论赞,殿本《明史》序与论赞乃是秉持康熙帝之圣意来论断明代历史。第四阶段,乾隆帝以钦定之名对《明史》序与论赞作修改,史权完全服膺于君权。以殿本《明史》序与论赞为核心,与潘耒《书纂修五朝史传后》、国图藏《明史纪传》313卷、《续修四库全书》收录之《明史》416卷、王鸿绪《明史稿》310卷、钦定《四库全书》收录之《明史》中的序与论赞作比较研究,可以考知序与论赞书写过程中形成的诸文本间的先后承袭关系、变化,以及论史标准与价值取向的前后差异。在论断明代重大事件方面,序与论赞对明初太祖杀戮功臣、“靖难”、“大礼议”、明亡等重要事件的书写转变最为明显。在论断明代制度损益方面,清廷关于明太祖分封诸王、罢黜宰相的论断也曾发生翻转。在臧否人物方面,序与论赞对明代帝王的评价、褒贬诸臣的尺度都有变化。在论断明代学术与道德方面,围绕儒林的书写、忠义的选择,都曾发生争议。另外,明代宦寺之祸炽烈,《明史》纂修过程中相关序与论赞对于祸乱责任的归属论说曾有变化。纵观清修《明史》,康熙年间,史家见解尚有一定呈现空间,雍、乾年间,只能秉持圣意论史,史家见解溶消于君主择定的书写基调中。清廷专注维护君主权威,对朝臣的评价尺度趋于严格。同时,清廷坚持“明实亡于神宗”之说,突出万历以后的社会危机,以构建明清易代的合理性。另外,清廷尊理学为儒学正统,强调学术与政治相表里,在《明史》序与论赞中突出道德教化。所谓“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历程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李明奎[2](2019)在《中国环境史史料学论纲》文中指出与中国环境史研究取得的成绩相比,相关环境史史料的整理和研究则略显滞后。简言之,目前中国环境史料的研究多集中于先秦、唐宋和明清几个时段的正史、方志、档案等文献史料的讨论,而于丰富的口述、实物和图像中的环境史料的关注稍显不足;此外,学界对域外文献、田野调查资料、自然科学观测数据等特殊环境史料的利用亦不多见;至于环境史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与环境史研究取得的成果相比,则更显滞后。上述环境史料研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环境史研究的深入和本土化、国际化发展水平。鉴于此,本文在学界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环境史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利用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思考,以促进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构建和相关史料的整理研究。本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则对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学科任务、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史料类型、该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思考,初步认为中国环境史史料学以反映中华民族与自然环境互动的历史文献、口述史料、实物史料和图像史料的价值和利用为研究对象,以阐明中国环境史史料的来源和类别、鉴别相关史料的真伪并分析评论史料的思想性、倡导并践行中国环境史史料的整理工作、阐述编纂环境史工具书和筹建环境史料数据库的基本设想等为学科任务,以跨学科研究、田野调查、历史文献研究法等为基本研究方法。该史料学与文献学、口述史学、人类学、民族学以及包括考古学、地质学等在内的自然科学等学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此外,就中国环境史的史料而言,文献、口述、实物和图像是研究中国环境史的四大基本史料。其中,包括正史、方志、实录、档案等在内的文献以文字记录着人与自然互动的历史,而传说、神话、谚语、访谈记录等口述史料则以口头语言的形式讲述着记忆中的人与自然,遗物遗址之类的实物史料则以具体实物展现着人与自然相处的过往,至于包括壁画、岩画、绢纸画、漫画、照片等在类的图像史料则以图像透露着人与环境互动的点滴。四类史料虽有不同的形式,然各有其特点和价值,彼此互补,互相印证。从事中国环境史史料的整理研究需掌握基本的方法和途径,但平淡忠厚、谨小慎微的心态尤其重要。此外,做好跨学科研究、夯实语言文字基础等方面的准备亦有利于环境史史料搜集整理工作的进行。第二部分则属于专题研究,从众多的文献史料中选取正史、方志、档案、实录等常见的史料进行环境信息的分析,同时尽其所知,对口述史料、实物史料和图像史料蕴含的环境信息及其搜集利用进行了初步的讨论。研究认为包括正史、方志、档案、实录在内的文献史料是研究中国环境史的基本史料,其搜集整理和利用既要结合中国古代史、思想史、方志学、档案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亦要依靠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方面的知识技能,全面看待每种文献史料的价值和不足,综合利用,取长补短。而口述、实物和图像三类史料蕴含的环境信息亦极为丰富和珍贵,需要结合考古学、口述史学、图像史学、古文字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相关环境信息的分析和解读,以最大化地发挥相关史料的价值。第三部分则是对第二部分的补充,在丰富的文献史料中,除正史、方志、档案等基本环境史料外,日记、书信、报刊、文史资料、自然科学数据、域外文献等特殊环境史料蕴含的信息亦极为珍贵。其中,日记、书信和文史资料除记录了作者对天地自然和相关人事的观察、经历外,还记录了作者本人对许多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情感认知和心理态度,对于研究具体环境事件和微观环境史、环境认知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域外文献则以他者的视角记录着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观察、认知和评价,尤其是其中对中国山川自然、都城建筑、农田水利、风物特产、疾病医疗、人情风俗、气候变化、灾害事件等方面的记载均透露出不少珍贵的环境信息,值得大力挖掘和利用。田野调查资料则以调查者的亲身经历和见闻为基础,不仅对环境史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许多珍贵的文献、口述、实物和图像史料,还提供了认识史料、解读史料的现场感受(实地观感)和分析视角。而自然科学数据则以严谨的方法、精准的仪器为环境史研究提供许多气候、地质、土壤、水文、动植物等方面精确的数据信息,能更好地展现环境史跨学科研究的特点。总之,为促进环境史史料的研究和中国环境史的深入发展,建立中国环境史史料学实有其必要。中国环境史史料学不仅是一门基础学科,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尤其是图像、口述、实物三类史料中环境信息的提取和分析,自然科学数据的利用,以及环境史料的数字化等问题均涉及多种学科的交叉和合作,非一人或单一学科所能完成。然从长远来看,中国环境史史料的整理和利用刻不容缓,其相关的环境史史料学亦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相信,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建立和发展,必将促进中国环境史研究在理论化和本土化方面的深入。
罗丽萍[3](2016)在《金竹土司研究》文中提出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西南和西北地区实行的通过世袭贵族管理当地人民的特殊统治方式。土司制度形成于元朝,成熟于明朝,在清朝时基本结束。元朝统一后,创建行省制度以统治全国,贵州未能单独建省,今贵州之地分属于湖广、四川、云南三省管辖。为了巩固和加强统治,元朝在今贵州之地设立了诸多“蛮夷官”,实行土司制度。元明至清初,贵州完全置于土司统治下,土司机构遍布贵州全境。金竹土司始建于元朝至元十九年(1282年),绝袭于清朝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是黔中地区设置较早、历时较久的土司之一。金竹土司辖境内民族众多,发展情况不一,其土司建置的确立,为黔中南部一带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历任金竹土司审时度势,与中央王朝和周边土司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顺应时代潮流,积极为自己的辖区和家族寻求延续和发展的出路。明朝时期,土司制度趋于完善,各地土司得到良好发展,也有不少土司因为争斗或绝嗣而被强制改土归流。金竹土司基于多重考虑,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自请改流,因而受到朝廷嘉奖,仍世袭服色土知州的职位,为家族争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至康熙年间绝袭后,其家族仍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直至道光年间仍为着族。文章拟对金竹土司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试图梳理其四百余年的土司历程,分析其家族由土司成功转型为士绅的过程及原因。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以“金竹土司的来源与族属”为题,以田野资料、土司家谱和史料相结合的方式,对金竹土司的来源与族属进行考证和论述。第二章,以“金竹土司的设置与发展”为题,通过分析金竹土司在元朝时期设置的背景、过程和影响,梳理金竹土司历任长官的政治行为,考察金竹土司设置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以探寻长官的个人行为与土司势力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通过对史料与田野资料的考证,分析金竹土司的建置沿革、辖地演变、司治迁移情况。第三章,以“金竹土司的机构与制度”为题,梳理金竹土司的职官机构、军事组织,承袭、贡赋制度等制定和演变过程,以勾勒出支撑其发展的政治构架。第四章,以“金竹土司的改流与转型”为题,金竹土司的改土归流是主动地、顺应时代潮流的行为,其自请改流的举动使得自身在改土归流后仍担任土司职务,绝袭后家族顺利转型为士绅阶层,对家族和地方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分析自请改流这种特殊举动的原因、经过和影响,有利于揭示金竹金氏经久不衰的内在动力。第五章,以“金竹土司及金氏家族的文化遗存”为题,对相关文化遗存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期从一个侧面展现金竹土司的影响。土司的个人命运往往与家族命运、时代命运紧密相联,金竹土司积极应对国家局势变动和时代变迁的冲击,为个人和家族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是土司成功转型的范例。
赵尔文达[4](2016)在《明代思南宣慰司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民族地区的历史加以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可以为我们解决和处理好民族问题提供借鉴,总结经验。明代思南宣慰司作为西南地区影响较大的土司之一,其建立、发展与废除对于明代中央集权的巩固、西南边疆的稳定及贵州建省的推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之深入探讨和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本文以明代思南宣慰司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参阅相关历史文献、田野调查资料及学术论着的基础上,从如下七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缘由、研究现状和意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重点和难点以及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思南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及建置沿革。思南境内的喀斯特地貌特征使其可耕地面积少,对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但便利的交通条件使思南地区与四川、湖广等地相沟通,成为重要的商贸中心。汉族的迁入,传播了先进的文化与生产技术,促进了思南地区社会的发展。唐宋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就在思南地区实行羁縻统治。元明时期,在思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将其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的管理之下,扩大了对这里的开发。第三部分,明代思南宣慰司的建立。明承元制,继续推行土司制度,实行“以夷治夷”的策略。对于归附的思南田氏土司设官建制,强化封建统治。这里,对于思南田氏的族属世系与归附、明王朝对思南宣慰司的任命及其各长官司的设置等进行探讨。第四部分,明代思南宣慰司的发展。从明代思南宣慰司建立之后与明王朝的互动、与周边思州和播州土司的关系,以及对思南地区的全面管理来探讨其发展过程。然由于诸多原因,在与明王朝的互动中亦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与思州土司也有敌对现象。第五部分,思南宣慰司的废除。思南宣慰司经过长期发展,至明永乐年间,其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为了强化对思南地区的管理,稳定西南边疆,明政府废除思南宣慰司,建立思南府,实行土流并治。思南宣慰司的废除,加速了贵州布政司的建立,这在贵州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明朝的行政建制具有重要作用,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第六部分,对思南宣慰司的历史考察。综观思南宣慰司的发展过程,其建立和发展曾起了积极作用,为思南地区的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亦有其消极作用,思南宣慰司的统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社会的发展。依据当时的社会背景与历史条件,建立思南宣慰司,是巩固西南边疆的需要;其废除则是明朝治理与开发西南地区的需要。从思南宣慰司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启示:地方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开拓与管理;土司制度消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正确的移民政策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发展与融合。第七部分,结语。通过对明代思南宣慰司的梳理探讨和研究,对全文进行总结。明王朝通过建立思南宣慰司,将思南地区纳入了间接统治之下。后来撤司建府,进一步强化了明朝对思南地区乃至整个贵州的直接统治,对西南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总之,本文以明代思南宣慰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探讨,对于我们以史为鉴,正确认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处理好民族问题,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不乏积极的意义。
周倩[5](2015)在《近三十年来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研究述评》文中研究指明近三十年来,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集中体现在民族史史料的整理解读、民族史撰述成就和特点的总结、民族思想的挖掘和阐发、民族史撰述与大一统国家的关系以及少数民族史学理论的建设五个方面。这些问题的考察使二十四史的民族史撰述研究得到深化和细化,同时也从史学史的角度对其内蕴的特点和价值作出了充分的肯定。
刘砚月[6](2013)在《“内在边陲”与权利博弈:十六世纪贵州土司的变迁研究 ——以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水西彝族生活在历史上的黔西北地区,其君长自明洪武年间受封“贵州宣慰使”、赐“安”姓,始有“水西安氏土司”之称;至清初被吴三桂荡平,水西安氏土司的历史延续了近三百年。前人学者在水西土司渊源、明代贵州土司制度、水西政治制度、水西地方与明廷的关系等方面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水西土司发展的历史脉络已大体澄清。为了进一步了解十六世纪贵州水西土司与明廷互动的细节,本文以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年间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为中心,通过详细解读正史、方志、奏折、书信及碑志、族谱等相关史料,以“安氏之乱”和“贡木风波”为重点,同时关注其经营龙场诸驿、修职贡、听调从征等事迹。在明朝中央、贵州地方和水西土司多方面权利博弈以及相关历史人物关系网中考察事件进程,一方面还原安国亨与地方官、朝廷、宗亲和其他土司之间的相处状况,着力展现其多重性格;另一方面分析地方官和朝廷在处理土司事务上的权利博弈,探索土司“手眼通天”、难以驾驭的缘由。论文共七部分,由绪论、正文五章和附录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介绍水西土司发展的大致脉络,然后从“‘亦溪不薛’考释及水西土司渊源”、“明代贵州土司制度与水西政治制度研究”、“明代水西地区民族关系及与明代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以及“明代水西土司重要人物及事件研究”四个专题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了分类整理。通过考察,笔者发现前辈学者大多从土司制度和土司家族系谱进行研究,较少以某一位土司为个案进行研究。笔者由此立意,尝试将文献考订和土司本位视角相结合,完整勾勒贵州宣慰使安国亨的生平。正文第一章“明代水西地区的权力结构透视”主要考察明代水西地区多层面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形成缘由,其中第一节梳理了贵州水西地区原生政治制度—按宗法关系分割土地的“则溪”制度,并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说明伴随明廷势力在水西的深入,“则溪”制度开始发生变化;第二节通过分析文献得出“中央-地方”政权结构下的水西政治生态,并图示“明廷-地方官-土司”权力形态所呈现的五个层次。可以说,这种多层面的权力和利益关系是朝廷、地方官员和土司三者博弈的基本逻辑。第二章“‘叛’与‘非叛’:安氏之乱始末及明朝官员的态度”,其中第一二节通过将相关文献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整理“安氏之乱”的起因、经过、结果,可谓展现“台前”;第三节则转向“幕后”,将官员书信、奏折填入事件的相应过程中,集中呈现地方官员和内阁高官就此事如何定性、如何处理等种种矛盾,并分析由此出现的严重后果;第四节介绍“安氏之乱”的处理方案,并简要分析了此方案对安氏家族的影响。第三章“安国亨贡木风波”,所叙时间顺序承接上一章,介绍“安氏之乱”后安国亨为了向明廷乞还被革除的宣慰冠带所做的种种努力。第一节梳理安国亨贡木的来龙去脉,第二节在此基础上结合申时行与地方官员的书信,窥探贡木事件中明神宗、官员与土司的权利博弈。第四章“彝族土司的跨省牵连与明朝的‘以夷攻夷’策略”,第一节以“云南武定凤氏事件”、“沾益州事件”两个案例,说明土司家族斗争尤其是涉及土司官职承袭,若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土司跨省牵连、兵连祸结的局面:第二节以“平老顶宋”、“平都掌蛮”两个案例,说明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明廷常常就近调集土司兵力,镇压据险作乱的“蛮族”。第五章“土司不‘土’:土司的多重性格及权利博弈的规则”,是全文的结论所在,从前四章安国亨与明廷及地方官员打交道的诸多事件来看,安国亨并非孤守水西、与世隔绝的“土酋”,而是一个拥兵守土、颇具活动能力、令地方官员倍感头疼的地方豪强;面对安国亨这样多重性格的土司,明朝中央首辅大臣高拱、张居正和申时行各有心得,也能给后人以经验和启示。在“大国”与“小夷”的整合与博弈中,必先明了土司的本质和权利博弈的真相,才能理解作为“内在边陲”的土司地区“内地化”的艰难进程。附录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贵州宣慰使安国亨年表”,以时问顺序完整展现安国亨生平;二是“安国亨时期明朝内阁首辅与贵州相关官员简表”,汇集安国亨任宣慰使至其去世的三十二年间明朝内阁首辅及以贵州为主的地方官员名单;三是“安氏世系表(安陇富至安位)”。
郭宸利[7](2012)在《近年来水西文化研究述评》文中认为水西文化,泛指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一带发展起来的彝族文化。目前,学术界对水西文化的研究方兴未艾,在各研究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水西文化研究的繁荣发展仍需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因此,我们认为应强化研究团队建设,重点培养科研人员掌握彝文字的能力,注重应用型研究,加强宣传力度,打造好龙头文化品牌,提升水西文化的知名度,助力水西地区的腾飞。
鲁华[8](2012)在《从生界到土司领地 ——明朝政府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过程》文中研究说明黔中高坡苗区位于明代贵州省城贵阳东南部的苗岭山脊地段,介于贵阳府、都匀府和新添卫、龙里卫之间,面积近一千多平方公里。这里的主体居民是苗族,除了苗族外,还有少数布依族和仡佬族生活其间。明初这片生界不仅对黔中驿路主干线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贵州行省和程番府(贵阳府前身)的设立,对黔中周边地区的稳定都构成严峻挑战。因此明朝廷对这片生界花费了极大气力去强行开辟,进而开发了这一区域。从洪武五年(1372年)到天顺三年(1459年)朝廷积累了87年努力,中间尽管朝廷曾派间谍深入这一区域进行侦查,了解其内部结构,以便日后和平招属,但这一切行动最后均以失败告终。朝廷迫于无奈,只好通过“石门山之战”和“凯口之战”等多次战役,强行开辟了这片生界。从此黔中高坡苗区的大门被打开。随后朝廷对这一区域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直到明末,朝廷对这片区域的开发依然在进行。这片生界被强制开辟后,朝廷才得以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在这片生界的西面顺利设置了程番府。同时朝廷把这一区域划分给周边各土司管理。随后朝廷派出屯兵和移民进驻黔中高坡苗区及周边地区,为开发黔中高坡苗区注入了大量劳动力,这些汉族移民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汉族移民和当地苗民的共同努力下,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进程得以迅速推进。同时中原地区的大量商贩也涌进黔中高坡苗区,促进了黔中高坡苗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强了黔中高坡苗区与外界的交流。从此黔中高坡苗区才由明初的原始、封闭、落后的野蛮社区逐步过渡到以农业经济为主,商业经济和小手工经济迅猛发展的封建经济时代。纵观明代历史,朝廷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明代初年朝廷派驻大量屯兵进入黔中地区,进而进入黔中高坡苗区外围开始到天顺“石门山之战”以前,为明朝廷开发黔中高坡苗区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朝廷对这一区域的开发处于初步开发阶段;第二阶段从天顺石门山之战到弘治、嘉靖年间的“凯口之战”,这一时期是明朝廷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全面开发阶段;第三阶段是从“凯口之战”后到明末,这一阶段是朝廷治理和进一步开发黔中高坡苗区的最后阶段。明朝廷开发黔中高坡苗区的过程从明初开始直至明末,这一开发过程一直伴随明王朝的始终,当明王朝宣布灭亡时,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工程继续由后任的清王朝进行。同时明朝开发黔中高坡苗区的过程始终伴随着贵州省行政建制的逐步完善而展开。首先是明初朝廷派驻大量屯兵进入黔中地区,进而进入黔中高坡苗区外围,其目的是为了控制黔中地区,在黔中的贵州城设置贵州行省,用大量屯兵来控摄贵州省城周围的其他少数民族势力,包括黔中高坡苗区的反叛势力。其次是明代中期天顺年间朝廷通过“石门山之战”打开黔中高坡苗区的北大门,并与周边土司联手控制了这片区域,以消除这一区域从南面对明朝势力的威胁,并在黔中高坡苗区西面设置了贵州省首府——程番府(贵阳府前身)。弘治、嘉靖年间朝廷通过“凯口之战”开辟了都匀府,从东面和南面进一步开辟了黔中高坡苗区,控制了黔中高坡苗区东南面。隆庆年间朝廷才将程番府迁往贵州城改名贵阳府。其三是明代后期朝廷对黔中高坡苗区继续进行开发和治理,以巩固其在黔中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完善贵阳府的行政建制,在万历年间建立定番州、广顺州、新贵县、贵定县,崇祯年间建立开州,这些州都隶于贵阳府管辖,从而朝廷在黔中地区完成了省、府、州、县的行政设置过程。
舒华[9](2012)在《论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 ——以清初“改土归流”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彝族是我国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其先民原居住在金沙江流域,后来逐渐扩散到滇东、川南和黔西等地。黔西北地区是彝族主要的聚居地区之一,由于地处偏远,民族传统文化影响深厚,唐宋以前历代王朝均实行“羁縻”统治政策。元明时期在此设宣慰司、宣抚司和羁縻卫所即土司制度进行管辖,清初废除了土司制度,设置府、州、县和厅等地方行政机构,改派流官进行管辖。这次改革影响深远,使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渐次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其中,法制的变迁尤其突出和重要。黔西北彝族地区在“改土归流”前的法制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从法规体系来讲,在这一地区实行的法律既包括中央王朝制定的管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也包括黔西北彝族地方政权制定的法律规范,同时还有彝族传统的习惯法等等,从法律调整的范围来看,其内容涵盖了行政、刑事、经济、民事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各个方面。清初改土归流以后,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法制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特别是其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经济民事法律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等都发生了历史性变迁,这次法制转型对黔西北彝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本文就是以清初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改土归流为研究视角,探词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问题。具体来说,本文将分成以下几个部分进行阐述: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意义、思路、方法和基本观点等。本部分首先介绍了黔西北彝族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沿革,并说明对清代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问题进行研究在法学研究上的价值和对民族地区进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意义;其次是通过对彝族文化、贵州土司制度、彝族法律制度、贵州民族法学等与本文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梳理,总结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而说明对黔西北彝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法制的变迁问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再次,阐述了论文的基本框架和研究思路,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简要的说明。最后就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与不足进行了总结。第一章“改土归流与黔西北彝族地区的制度变迁”,这是论文的基础部分。本部分首先要对本文所涉及的核心概念如黔西北、彝族、土司与改土归流、法制与民族法制等进行阐释和界定,厘清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基本范畴:其次要论述清代改土归流的总体情况和黔西北彝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废除情况,这是引起其法制变迁的主要因素;最后,阐述了制度变迁理论,因为这是本文的基本理论分析工具,同时阐述该地区在改土归流后各项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变迁的基本情况,以便于后文展开论述。第二章“黔西北彝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的变迁”,本部分一是论述了清初改土归流前黔西北彝族地区原有的独特的则溪、土官、家支、等级等政治法律制度;二是分析了改土归流前历代中央王朝对黔西北彝族地区采取的羁縻政策和土司管理制度以及其实际执行的情况;三是清代对黔西北彝族地区改流后黔西北彝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的变迁。具体来讲就是建立府、州、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派驻流官的情况;基层里甲制度和军事机构——道建立的情况。还分析了黔西北地区土司制度残存的情况与原因,特别是重点分析了改流后流官如何借助残存土目的势力对地方进行治理、妥善处理各种事务、为朝廷出谋划策等施政问题。第三章“黔西北彝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变迁”,本部分首先分析了黔西北彝族地区原有的大土地所有制、包括土地分封、占有、地租形式,以及改土归流以后出现的小土地所用制、新的地主阶级、土地的占有类型、地租的形式等;其次分析了黔西北彝族地区从“额以赋役”、“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到“田赋丁银”赋税制度变迁的情况;最后结合黔西北彝文契约的记载,分析了土地买卖、典当、租赁等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第四章“黔西北彝族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变迁”,本部分主要阐述清代黔西北彝族地区原有的婚姻制度、家庭继承制度在清初改土归流后所出现的变与不变的问题。第五章“黔西北彝族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的变迁”,本部分一是介绍了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改流前中央王朝在黔西北彝族地区建立诉讼管辖制度的情况;二是论证了改土归流后清朝在黔西北彝族地区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的管辖权都在加强的结论以及黔西北彝族地区原有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变迁的情况。第六章“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动力、方式、路径与结果”,具体分析了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变迁动力上的外力与内力的相互作用、强制与诱致相结合的变迁方式、移植与本土同步的变迁路径以及变与不变的变迁结果等问题。最后的结语部分,主要阐述国家法与地方法制的结合、传统法制的改革与发展等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所进行了思考。
胡章丽[10](2012)在《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文中认为从唐朝开始,思州、思南地区在明永乐十一年(1413)以前一直处于田氏家族势力的统治之下。入明以后,田氏内部之间纷争不断,甚至越演越烈,明廷出面调解也未见效果。永乐初年,为了争夺沙坑地,思州宣慰使田琛与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之间发生了武装械斗。明廷派兵压出征思州、思南,逮捕田琛、田宗鼎二人,押送至京。但二人毫无悔意,继续相互攻击,其属地人员亦蠢蠢欲动。明廷为杜绝后患以,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思州、思南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取消思州、思南两宣慰司统治机构,改设思州府、思南府、镇远府、石阡府、铜仁府、乌罗府、新化府、黎平府共八个府,将其辖地划入八府管辖。设贵州布政使司总辖之,贵州始建省。这是明政府最早进行的改土归流之一。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思州、思南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历史沿革情况。第二部分阐述了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在这一部分,叙述了土司制度在唐宋元时期的发展以及土司势力自身的发展与分化。介绍了思州、思南在西南地区的特殊地位。说明了思州、思南地区与明朝政府的朝贡关系。第三部叙述了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过程及结果。第四部分分析了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特点、意义以及不足。
二、《明史·贵州土司传》考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明史·贵州土司传》考异(论文提纲范文)
(1)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基本概念与问题的提出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 关于《明史》纂修及修订过程的研究 |
(二) 关于清初诸帝与《明史》纂修之关系的研究 |
(三) 关于《明史》纂修人员的研究 |
(四) 关于《明史》诸稿源流考订的研究 |
(五) 关于《明史》部分序与论赞的研究 |
三、 研究意义与框架 |
第一章 《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进程 |
一、 首次进呈史稿御览前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未有回应的御制论断之请 |
(二) 纂修官分班阄派拟稿阶段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三) 总裁官分任专阅拟稿阶段序与论赞的书写 |
1. 总裁官分任专阅时间考 |
2. 总裁官分任专阅成果中的序与论赞 |
3. 潘耒《书纂修五朝史传后》与陈廷敬分任专阅之关系 |
(四) 徐元文等首次进呈史稿并恭请御制论断 |
二、 康熙年间监修官、总裁官裁定史稿阶段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万斯同协助监修官、总裁官审定序与论赞 |
1. 万斯同在馆修史之成果 |
2. 《明史列传稿》267卷与《明史纪传》313卷中的序与论赞 |
(二) 熊赐履删改润色叙与论赞 |
(三) 王鸿绪重撰序、废去论赞 |
三、 雍正年间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是否添加论赞的讨论 |
(二) 纂修官修订序、增补论赞 |
四、 乾隆年间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乾隆帝御览武英殿本《明史》序与论赞 |
(二) 乾隆帝钦定四库本《明史》序与论赞 |
小结 |
第二章 《明史》序与论赞书写的指导思想 |
一、 史馆内序与论赞的书写原则 |
(一) 严谨考据,据实直书 |
(二) 勿主一说,持论允平 |
(三) 避免门户之见 |
二、 诸帝的修史要求 |
(一) 康熙帝:称美帝王,肯定明代流风善政 |
1. 二十六年,康熙帝指示修史人员不得徒肆议论 |
2. 三十一年,康熙帝再次指责议论失平,修史人员恭请御制论赞 |
3. 三十六年,康熙帝敕谕有关明代历史之系统性看法 |
4. 四十三年,康熙帝再斥修史人员任意妄作,坚辞御制定论 |
(二) 雍正帝:符合圣意的官方记载才是信史 |
(三) 乾隆帝:史书须经帝王亲阅鉴定 |
小结 |
第三章 《明史》序与论赞对重大事件的议论 |
一、 关于明太祖诛戮功臣的议论 |
(一) 修史之初关于太祖诛戮功臣的公论 |
(二) 潘耒、万斯同对太祖诛戮功臣的评价 |
(三) 熊赐履对太祖诛戮功臣的评价 |
(四) 殿本《明史》对太祖诛戮功臣的评价 |
二、 关于“靖难”的议论 |
(一) 潘耒的“靖难”评价 |
(二) 万斯同、熊赐履“靖难”评说之微调 |
(三) 王鸿绪“靖难”评论之变化 |
(四) 杨椿对王鸿绪的诘难 |
(五) 康熙、乾隆二帝的“靖难”书写基调 |
1. 康熙帝称美明朝诸帝的修史基调与殿本《明史》的“靖难”评价 |
2. 乾隆帝的“靖难”评说与四库本《明史》的修订 |
三、 关于“大礼议”的议论 |
(一) 万斯同的“大礼议”评价 |
1. 万斯同私人文集中的“大礼议”评说 |
2. 《明史纪传》313卷中的“大礼议”评价 |
(二) 熊赐履的“大礼议”评价 |
(三) 殿本《明史》的“大礼议”评价 |
(四) 四库本《明史》的“大礼议”评价 |
四、 关于亡国的议论 |
(一) 清初史家关于亡国的众说纷纭 |
(二) 康熙帝“明亡于神宗”认识的形成 |
(三) 殿本《明史》中“明亡于神宗(万历)”说的贯彻 |
小结 |
第四章 《明史》序与论赞对制度损益的议论 |
一、 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一) 万言《诸王世表叙》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二) 熊赐履进呈稿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三) 王鸿绪史稿与殿本《明史》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四) 雍正、乾隆二帝逆转《明史》关于分封的议论 |
1. 雍正帝对分封的彻底否定与殿本《明史》对分封的议论 |
2. 乾隆帝与四库本《明史》对分封的彻底否定 |
二、 关于罢黜宰相之得与失的议论 |
(一) 修史初期多论明太祖废相之失 |
(二) 王鸿绪史稿与殿本《明史》对废相得失的搁置 |
(三) 乾隆帝否定“天下治乱系宰相”与四库本《明史》的修订 |
小结 |
第五章 《明史》序与论赞臧否人物的标准 |
一、 对明代君主的评论 |
(一) 熊赐履对明代君主的称美与诘责 |
(二) 殿本《明史》秉持康熙帝之修史基调 |
(三) 四库本论赞对君主乾纲独断的强调 |
二、 褒贬诸臣的尺度 |
(一) 名节功业孰为重 |
(二) 进取是否为正途 |
(三) 学问是否醇正 |
(四) 得君柄政是否合宜 |
小结 |
第六章 《明史》序与论赞对学术与道德的议论 |
一、 关于“儒林”的议论 |
(一) 由《理学传》设想到总归《儒林传》的决定 |
(二) 熊赐履对明代儒林的宽泛概论 |
(三) 王鸿绪以学派脉络分卷论述明代儒林 |
(四) 陆陇其入祀与殿本《儒林传》浓厚的政治教化 |
二、 关于忠义的议论 |
(一) 清初廷臣褒奖忠义之请 |
(二) 修史之初史家的忠义之论 |
(三) 熊赐履的“忠义”观 |
(四) 王鸿绪史稿至殿本《明史》的明代“忠义” |
三、 关于宦寺之祸的议论 |
(一) 宦寺之祸在于君主之任人唯亲 |
(二) 宦寺之祸在于党人之附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中国环境史史料学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一) 史料与史料学的研究 |
(二) 中国环境史史料的研究 |
三、基本写作思路和框架 |
四、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五、文中相关概念的解释 |
(一) 史料与史料学 |
(二) 环境史史料与中国环境史史料学 |
(三) 口述史料与口述史学 |
(四) 实物史料 |
(五) 图像史料与图像史学 |
(六) 域外文献 |
上篇 |
第一章 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研究对象、主题、方法和学科任务 |
第一节 研究对象、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主题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节 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学科任务 |
第二章 中国环境史史料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
第一节 与文献学的关系 |
第二节 与自然科学、人类学、民族史、图像史学等学科的关系 |
第三章 建立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
第一节 建立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可能性和基础 |
第二节建立中国环境史史料学的必要性 |
第四章 中国环境史史料的来源、类型和特点 |
第一节 中国环境史史料来源 |
第二节 中国环境史史料的类型和特点 |
第五章 中国环境史史料搜集整理概论 |
第一节 中国环境史史料搜集整理面临的困难 |
第二节 搜集整理中国环境史史料应有的心态 |
第三节 搜集整理中国环境史史料的基本方法与途径 |
第四节 从事搜集整理中国环境史史料应有之准备 |
第六章 经史子集文献中的环境史史料概论 |
第一节 经部文献中的环境信息 |
第二节 史部文献中的环境信息 |
第三节 子部文献中的环境信息 |
第四节 集部文献中的环境信息 |
第五节 经史子集文献中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利用 |
中篇 |
第七章 正史中的环境史史料概论 |
第一节 正史中的环境史史料及其价值 |
第二节 正史中的环境史史料特点及其搜集利用 |
第八章 地方志中的环境史史料及其搜集利用 |
第一节 地方志中的环境信息及其价值 |
第二节 地方志中环境史史料的特点和局限 |
第三节 地方志中环境史史料的搜集与解读利用 |
第九章 实录与档案中的环境史史料概论 |
第一节 实录中的环境史史料价值及其搜集利用 |
一、实录中的环境史史料价值 |
二、实录中环境信息的搜集利用 |
第二节 档案中的环境史史料 |
一、档案中的环境信息及其价值 |
二、档案中环境史史料的搜集与利用 |
第十章 中国口述环境史料概论 |
第一节 中国的口述传统和口述史料遗存 |
第二节 口述史料中的环境信息与价值 |
第三节 中国口述环境史史料的特点 |
第四节 中国口述环境史史料的搜集整理途径 |
第五节 口述史料中环境信息的提取和征实 |
第十一章 实物史料中的环境信息与利用途径概论 |
第一节 实物史料中的环境信息与价值 |
第二节 实物史料在环境史研究中的利用途径 |
第十二章 图像史料中的环境信息与搜集解读概论 |
第一节 图像史料中的环境信息及其价值 |
第二节 图像史料的搜集与解读 |
下篇 |
第十三章 几种特殊的环境史史料概论 |
第一节 书信、报刊与文史资料 |
第二节 田野调查资料与自然科学观测试验数据 |
第三节 日记 |
第四节 域外文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金竹土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之处与难点 |
第一章 金竹土司的来源与族属 |
第一节 金竹土司的来源 |
一、金竹与夜郎 |
二、金竹与金姓 |
第二节 金竹土司的族属 |
一、家族归属 |
二、族别变迁 |
第二章 金竹土司的设置与发展 |
第一节 元朝金竹土司的设置 |
一、设置的背景 |
二、设置的过程 |
三、设置的影响 |
第二节 金竹土司与明王朝的关系 |
一、归附明王朝 |
二、与明王朝互动 |
第三节 金竹土司建置与辖区的演变 |
一、建置沿革 |
二、辖区演变 |
三、治所迁移 |
第三章 金竹土司的机构与制度 |
第一节 金竹土司的机构 |
一、职官设置 |
二、军事组织机构 |
第二节 金竹土司的制度 |
一、承袭制度 |
二、贡赋制度 |
第四章 金竹土司的改流与转型 |
第一节 金竹土司自请献土设流 |
一、自请改流的背景 |
二、自请改流的过程 |
三、自请改流的影响 |
第二节 金竹土司式微与绝袭 |
一、广顺州土知州的承袭 |
二、末代安抚使的绝袭 |
第三节 金竹土司的转型 |
一、转型的原因 |
二、转型的表现 |
三、转型的影响 |
第五章 金竹土司及金氏家族的文化遗存 |
第一节 土司遗址 |
一、金竹屯 |
二、“金筑夜郎侯”金镛墓 |
第二节 石刻文献 |
一、茂成桥碑记 |
二、淡埜先生墓志铭 |
三、金秀松墓志铭 |
第三节 金氏口承 |
一、“金竹扰朝” |
二、天马山传奇 |
三、金、得、梁姓不吃“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广顺州志·建置沿革表》 |
二、清代金氏人物传记 |
致谢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4)明代思南宣慰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5 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思南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及建置沿革 |
2.1 思南地区的自然环境 |
2.2 思南地区的人文环境 |
2.3 思南地区的建置沿革 |
2.3.1 唐宋时期思南地区的羁縻制度 |
2.3.2 元明时期思南地区的土司制度 |
第三章 明代思南宣慰司的建立 |
3.1 思南宣慰使的族属世系与归附 |
3.1.1 思南宣慰使的族属与世系 |
3.1.2 思南宣慰使的归附 |
3.2 明王朝对思南宣慰司及其长官司的设置 |
3.2.1 明王朝设立思南宣慰司 |
3.2.2 宣慰司下各长官司的设置 |
3.2.3 明代建立思南宣慰司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明代思南宣慰司的发展 |
4.1 明王朝与思南宣慰司的互动 |
4.1.1 明王朝与思南宣慰司互动的表现 |
4.1.2 互动中的不稳定因素 |
4.2 思南宣慰司与周边土司的关系 |
4.2.1 与思州宣慰司世代敌对 |
4.2.2 与播州宣慰司共同进退 |
4.3 思南宣慰司对思南地区的管理 |
4.3.1 平定“苗叛” |
4.3.2 促进文化教育的兴起 |
4.3.3 发展经济 |
第五章 思南宣慰司的废除 |
5.1 废除思南宣慰司的过程 |
5.1.1 撤司建府 |
5.1.2 土流并治 |
5.2 废除思南宣慰司的原因 |
5.2.1 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
5.2.2 与思州宣慰使的仇杀 |
5.2.3 土司制度的局限性 |
5.2.4 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对朝廷意图错误解读 |
5.2.5 战略地位的重要性及明统治者的“大一统”思想 |
5.3 废除思南宣慰司的影响 |
5.3.1 废除思南宣慰司对思南地区的影响 |
5.3.2 加速贵州布政司建立 |
第六章 对思南宣慰司的历史考察 |
6.1 思南宣慰司对思南地区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
6.1.1 为思南社会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
6.1.2 制约思南地区社会的发展 |
6.2 对建废思南宣慰司的思考 |
6.2.1 建立思南宣慰司是巩固西南边疆的需要 |
6.2.2 废除思南宣慰司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
6.3 思南区域历史发展的启示 |
6.3.1 地方的安定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开拓与管理 |
6.3.2 土司制度的缺陷在明初已初现端倪 |
6.3.3 移民政策促进民族融合与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查日志 |
附录二 部分调查照片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后记 |
(5)近三十年来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二十四史民族史史料的整理与解读 |
(一) 民族史史料的搜集整理 |
(二) 民族史史料的解读与民族史研究 |
二、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成就与特点的总结 |
三、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内蕴民族思想的挖掘与阐发 |
四、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五、关于民族史学理论的思考 |
(6)“内在边陲”与权利博弈:十六世纪贵州土司的变迁研究 ——以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贵州水西安氏土司研究综述 |
一、水西土司渊源及“亦奚不薛”考释 |
二、明代贵州土司制度与水西政治制度研究 |
三、明代水西地区民族关系及与明代中央政府关系研究 |
四、明代水西土司重要人物及事件研究 |
第二节 选题缘起和基本思路 |
一、从制度、系谱研究到个案研究 |
二、文献方法和土司本位视角结合的尝试 |
第一章 明代水西地区的权力结构透视 |
第一节 “则溪”:水西原生政治制度 |
第二节 “中央-地方”政权结构下的水西政治生态 |
第二章 “叛”与“非叛”:安氏之乱始末及明朝官员的态度 |
第一节 安万铨的两度“借袭” |
第二节 安氏土司内部分裂与事件始末 |
一、仇杀事件与安氏之乱的发生 |
二、安氏之乱始末 |
第三节 “叛”与“非叛”:明朝官员的权利博弈 |
一、抚剿不定:地方官员的失策与安氏之乱的扩大 |
二、“叛逆”与“违拗”:内阁高官与地方官员的权利博弈 |
第四节 安氏之乱的处理结果与安氏家族的实际分裂 |
一、“五章之约” |
二、五章之约对安氏家族的影响 |
第三章 安国亨贡木风波 |
第一节 “起复冠带”与贡木风波始末 |
一、安国亨“乞还冠带”的努力 |
二、贡木风波始末 |
第二节 贡木风波所见皇帝、官员、土司的权利博弈 |
第四章 彝族土司的跨省牵连与明朝的“以夷攻夷”策略 |
第一节 跨省牵连:斩不断的土司族亲网 |
一、云南武定凤氏事件 |
二、沾益州事件 |
第二节 “以夷攻夷”:朝廷征调土司兵力平定蛮族叛乱 |
一、平老顶宋 |
二、平都掌蛮 |
第五章 土司不“土”:土司的多重性格及权利博弈的规则 |
第一节 “天威”何在:手眼通天的地方豪强 |
第二节 何谓“羁縻”:各官员眼中的“制夷之道” |
第三节 代结语:“明廷-地方官-土司”的权利博弈规则 |
附录 |
一、安国亨生平年表 |
二、安国亨时期明朝内阁首辅与贵州相关官员简表 |
三、安氏世系表(安陇富至安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近年来水西文化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溯源 |
二、历史事件考证 |
三、历史人物记述 |
四、土司制度研究 |
五、彝文古籍、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研究 |
六、风俗习惯研究 |
七、其他 |
结语 |
(8)从生界到土司领地 ——明朝政府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过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章 黔中高坡苗区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文化 |
第一节 黔中高坡苗区的地理要素及区位特征 |
第二节 明代黔中高坡苗区的历史文化概况 |
第三章 明朝政府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 |
第一节 明初朝廷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初步开发 |
第二节 明代中后期朝廷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全面开发 |
第三节 明代后期朝廷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与治理 |
第四章 明朝政府对黔中高坡苗区开发的原因和影响 |
第一节 黔中高坡苗区开发的原因 |
第二节 黔中高坡苗区开发的影响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9)论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 ——以清初“改土归流”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结构和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改土归流与黔西北彝族地区的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基本概念与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二、法律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 |
第二节 清初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改土归流 |
一、元明两朝在黔西北彝族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 |
二、清初黔西北彝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改土归流后的制度变迁 |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制度的变迁 |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律制度的变迁 |
第二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改流前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 |
一、则溪制度 |
二、土官制度 |
三、家支制度 |
四、社会等级制度 |
第二节 改流前中央朝廷治理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 |
一、羁縻统治政策 |
二、土司与里甲制度 |
三、卫所之治 |
第三节 改流后黔西北彝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设置道府厅州县 |
二、派驻流官 |
三、建立里甲制 |
四、产生土目 |
五、改流后黔西北彝族社会的等级 |
第四节 改流后的国家控制与地方调适 |
一、国家控制的方式——流官 |
二、民间权威的存在——土目 |
小结 |
第三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土地法律制度变迁 |
一、改流前黔西北彝族地区土地法律制度 |
二、改流后土地所有制的变迁 |
三、土地买卖、典当和租佃的盛行 |
第二节 赋税制度的变迁 |
一、改流前的赋税制度 |
二、改流后的赋税制度 |
第三节 借贷、契约法律制度 |
一、借贷关系 |
二、契约形式 |
小结 |
第四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婚姻继承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彝族婚姻制度的产生及演变 |
第二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婚姻制度的变迁 |
一、彝族传统的婚姻制度 |
二、婚姻的缔结 |
三、婚姻的解除 |
四、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的制裁 |
第三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继承制度的变迁 |
一、父系继承 |
二、男姓继承 |
三、“长子继承优先” |
小结 |
第五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纠纷解决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 |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 |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刑罚及其种类 |
第二节 改流前国家司法制度在黔西北地区的实施情况 |
一、明代的司法机构 |
二、对土官犯罪实施处罚 |
三、对某些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干预与处理 |
四、继续利用土官解决民间纠纷 |
第三节 清代改流后黔西北彝族地区纠纷解决制度的变迁 |
一、清代黔西北彝族地区司法机构的建立 |
二、清代对黔西北彝族地区“因俗而治”的司法原则 |
三、清代对黔西北彝族地区刑事案件的处罚 |
四、清代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 |
五、改流后土目在解决彝族内部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 |
小结 |
第六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动力、方式、路径与结果 |
第一节 变迁的动力——内力与外力相作用 |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内力 |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外力 |
第二节 变迁的方式——强制与诱致相结合 |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强制性特征 |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诱致性特征 |
第三节 变迁的路径——移植与本土化相同步 |
一、国家法的植入——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主要路径 |
二、彝族传统法制的保留——黔西北地区法制变迁中的本土化特色 |
第四节 变迁的结果——整体改变与部分存留 |
一、变——传统“彝制”整体上被国家法制取代 |
二、不变——黔西北彝族地区某些传统法律与制度的保留 |
结语 |
一、如何看待法制——国家法制和地方法制的有机结合 |
二、如何实现法治——传统法制的改革与继承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 |
(10)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一) 关于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 |
(二) 关于明代改土归流的研究 |
(三) 关于思州、思南地区的研究 |
三、 研究理论与方法 |
四、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明代以前思州、思南地区的历史沿革 |
一、 思州、思南地区的自然环境 |
二、 思州、思南地区的人文环境 |
三、 思州、思南地区的历史沿革 |
第二章 明初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 |
一、 宋元时期思州地区土司势力的发展及分化 |
(一) 宋代思州地区的羁縻制度 |
(二) 元代思州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土司统治 |
(三) 元代思州、思南的分治 |
二、 明初思州、思南地区土司制度沿革及其西南地区的特殊性 |
(一) 明初土司制度的发展 |
(二) 明初在思州、思南地区的统治 |
(三) 明初西南地区的特殊性 |
三、 思州、思南地区与明朝中央的关系 |
(一) 封官任命土司 |
(二) 朝贡、赏赐 |
(三) 征调守土 |
第三章 明代思州、思南地区的改土归流的过程 |
一、 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直接原因 |
(一) 改土归流前思州、思南地区田氏土司的源流 |
(二) 当地群众对明廷统治的反抗 |
(三) 思州、思南田氏土司的内部纷争 |
二、改土归流的过程 |
(一) 两宣慰司的改土归流 |
(二) 其它土官的改土归流 |
三、明代改土归流后在思州、思南地区的行政机构 |
第四章 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特点及意义 |
一、 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特点 |
二、 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的意义 |
(一) 加强了明朝在贵州地区的统治 |
(二) 推动了思州、思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
(三) 加快了思州、思南地区文化圈的形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 B:现代贵州省地区图 |
附录 C:田氏世系及部分人员事迹 |
四、《明史·贵州土司传》考异(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D]. 闫瑞.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中国环境史史料学论纲[D]. 李明奎. 云南大学, 2019(09)
- [3]金竹土司研究[D]. 罗丽萍. 贵州民族大学, 2016(11)
- [4]明代思南宣慰司研究[D]. 赵尔文达. 贵州民族大学, 2016(08)
- [5]近三十年来二十四史民族史撰述研究述评[J]. 周倩.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3)
- [6]“内在边陲”与权利博弈:十六世纪贵州土司的变迁研究 ——以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为中心[D]. 刘砚月. 南京大学, 2013(10)
- [7]近年来水西文化研究述评[J]. 郭宸利. 毕节学院学报, 2012(07)
- [8]从生界到土司领地 ——明朝政府对黔中高坡苗区的开发过程[D]. 鲁华. 吉首大学, 2012(01)
- [9]论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 ——以清初“改土归流”为研究视角[D]. 舒华. 中央民族大学, 2012(10)
- [10]明代思州、思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D]. 胡章丽. 中南民族大学, 2012(03)